李歐梵:福爾摩斯在中國
發(fā)布時間:2020-06-03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福爾摩斯”這個名字,在中文世界中至今家喻戶曉。一般華人讀者恐怕早已忘了這位英國大偵探的原名Sherlock Holmes (當年哪一位始作甬的譯者把Holmes中的“霍”音譯成“!,也有待語言學家考證)。學術(shù)界研究福爾摩斯的人也不多,我在此首先要推薦學界里面研究這個問題的幾位學者:一位是我在哈佛大學的同學金介甫教授(Jeffery Kinkley),他在2000年出版的英文書Chinese Justice, The Fiction中的第三章[1],就專門研究福爾摩斯和他的模仿者,可以說是在英文的學術(shù)著作里面,對這個問題探討得最全面的了。另外一位是香港中文大學的孔慧怡(Eva Hung)女士,她曾經(jīng)寫過一篇非常精彩的論文,名叫《還以背景,還以公道》,副題是《論清末民初英語偵探小說中譯》[2]。在這篇長文中,孔女士非但對于福爾摩斯在中國的翻譯問題論證甚詳,而且在文后還附有福爾摩斯小說在清末民初的所有譯本和譯者。
對我個人影響最大的還是蘇州大學的范伯群教授,多年來他對于中國近現(xiàn)代通俗小說的研究,可謂是國內(nèi)外首屈一指,他主編的兩套叢書《民初都市通俗小說》(臺灣版)和《中國近現(xiàn)代通俗作家評傳叢書》(大陸版)都包括有關(guān)中國偵探小說宗匠也是福爾摩斯的模仿者程小青的專書。我就是在看過這兩套叢書和范教授的專著《中國近現(xiàn)代通俗文學史》[3]以后,才開始研究這個題目。我的出發(fā)點不僅是年輕時對福爾摩斯小說的興趣,而且是近年來從事“文化研究”后對于中國現(xiàn)代通俗文學的關(guān)注,從而對五四新文學的傳統(tǒng)觀點的反思和修正。
今天所要向各位講的,是我初步研究的報告,而不見得是成果或定論,因為有很多問題還沒有解決,希望能夠得到各位的指正。
一、 福爾摩斯的背景
我先介紹一下福爾摩斯的作者:柯南·道爾(Arthur Conan Doyle, 1859—1930)[4]。他生于蘇格蘭,在愛丁堡大學學習,畢業(yè)后作醫(yī)生,收入僅夠維持生活,后來專事寫作,以福爾摩斯故事而享盛名。然而,他并不以為自己是專寫偵探小說的作家,他甚至覺得應該以他的其他作品在英國文壇占有一席之地[5]。可是卻事與愿違,英國和中國一樣,幾乎所有的讀者都把他和福爾摩斯混為一談。至今倫敦還有福爾摩斯的博物館,就在小說中所敘述的培克街,那里面“存有”這位大偵探用過的東西以及他的居室、家俱等等。雖然福爾摩斯是一個虛構(gòu)人物,但卻以假變真,把作者也掩蓋住了,就是沒有柯南·道爾自己的博物館。
柯南·道爾后來被封為爵士,因為在20世紀初英國殖民主義在非洲的“布爾戰(zhàn)爭”(Boer War)中,他為政府的立場辯護,所以得到贈勛。如果從一種“后殖民”理論來說,柯南·道爾是典型的大英帝國主義者,福爾摩斯經(jīng)歷中也有不少指涉英國殖民地(如印度)的情節(jié),不少病亂、怪獸和心理失常的現(xiàn)象,都與殖民經(jīng)驗有關(guān),而且柯南·道爾本人和小說中的華生醫(yī)生——也是大部份探案的敘述者——更曾在殖民地當過軍醫(yī)[6]。所以,如果我們要政治正確的話,必先控訴柯南·道爾爵士小說中的殖民心態(tài)。但是我并不想從這個立場來研究他,因為我并沒有發(fā)現(xiàn)這種殖民主義對中文譯者和譯本產(chǎn)生大的影響。
我仍然把他作為維多利亞時代的一位通俗文學作家看待。雖然他直到1887年才出版第一本福爾摩斯探案小說——《血字的研究》(A Study in Scarlet),已是維多利亞時代的后期,但福爾摩斯這個人物,徹頭徹尾體現(xiàn)了一種維多利亞時代的實證精神——“一種基于理性和科學的信念”[7]。這也是他的中文譯者最景仰他的地方。
從這個角度和背景來審視,我覺得英國的維多利亞時代的文學(Victorian Literature)和中國近代文化的演變有極為密切的關(guān)系,這有待學者進一步的研究。當時晚清文人翻譯的英國文學作品最多,也大多是維多利亞時代的小說,其中的佼佼者當然是狄更斯(Charles Dickens),他是林紓(琴南)最仰慕的西洋作家之一。除了狄更斯之外,林琴南還譯過哈葛德(Rider Haggard)和柯林斯(Wilkie Collins)的《白衣女士》(The Woman in White)等小說,其他譯者也大多如此。相較之下,法文、俄文和德文的小說在數(shù)量上就少多了,當然,不少當時中譯的法俄小說,是從英譯本或日譯本轉(zhuǎn)譯(或“譯述”)過來的,所以英文的份量更重,這是一個很明顯的現(xiàn)象。我想最本的原因當然是上海英租界的存在,租界里有著名的英國書店Kelly & Walsh(它有七、八家分店,分設(shè)于亞洲各地,從孟買直到橫濱)。住在上海的作家可以從函授學校學英文,加上自修數(shù)年,就可以翻譯英文小說了。另一個原因是英美的傳教士,他們不僅介紹了大量的科學新知類的英文著作,而且他們的“業(yè)余讀物”就是維多利亞時代的通俗小說。這一點有待進一步的研究,我們也可以由此找到一些通俗文類——如言情、偵探——的痕跡。
維多利亞文學,雖以狄更斯的小說最著名,但不僅是狄更斯而已,19世紀末葉是英國通俗小說的黃金時代,倫敦的坊間(書店和雜志報紙)競相出版,不下幾千種,而且狄更斯的小說也是通俗的,和柯南·道爾一樣,都是先在雜志或報紙上連載,再結(jié)集成書出版。換言之,當時的印刷媒體掛帥,從出版家的立場而言,文學不分雅俗,只要能銷。而讀者(不少是女性)對小說則雅俗共賞,雅的作教育之用,可以陶冶性情,俗的也可以娛悅身心。所以維多利亞文學中的小說領(lǐng)域很廣。相較之下,法國同時代的小說卻沒有那么興盛,當時的法國作家如雨果和左拉等,知識份子的情緒比較強,被視為一流作家,其他的通俗作家如 Eugene Sue等一概打入二流。妙的是晚清文人在翻譯法國小說時也雅俗不分,一視同仁,有了福爾摩斯,也附帶引紅了法國的鮑福(Fortune de Boisgobey)和勒布朗(Mayrice Leblanc),后者的二流偵探小說《亞森羅蘋探案》亦轟動異常[8](見后文)。我最近參閱施蟄存先生編的《中國近代文學大系》的翻譯卷二冊,內(nèi)中所選的作品至少一半是偵探小說,當然尤以福爾摩斯探案最多。
柯南·道爾之寫偵探小說,目的就是賺錢,換言之,他走的就是通俗路線。他的第一本探案《血字的研究》起先被倫敦的一家出版商拒絕,后來一位美國的出版商到英國求才,請了他和王爾德(Oscar Wilde)吃飯,遂以高價購得柯氏的第二本小說《四人記號》(The Sign of Four),先在美國的一個雜志出版,聲名大噪,于是英國的《河岸》(The Strand)雜志遂捷足先登,連載了數(shù)篇福爾摩斯短篇,柯南·道爾的名譽因此奠定。所以我想柯氏在在創(chuàng)作福爾摩斯小說的時候,一定知道當時最受讀者歡迎的通俗小說模式是什么。據(jù)我從側(cè)面了解,維多利亞時代的小說最流行的不下三種類型:鬼怪、兒童故事和偵探。我所謂的“側(cè)面”就是王爾德。他是一個極端聰明的人,所以就故作通俗狀寫出幾篇小說來諷刺這類模式。他的鬼故事也繼承了英國文學中一個很重要的傳統(tǒng):Gothic(哥特模式),大多是寫古堡中斗鬼或者樓上有瘋女人的故事。然而,王爾德的小說中卻是鬼害怕人,而不是人怕鬼,所以笑話百出。王爾德寫的另一種通俗小說是兒童故事或者童話,在這方面他卻寫得非常動人,造詣極高。至于偵探小說,他卻沒有寫。也許就在那次美國商人請吃晚飯的時候,他知道柯南·道爾對此興趣甚濃,所以干脆“讓賢”。
我認為柯南·道爾非但繼承了英國文學中的“哥特”傳統(tǒng)(所以探案中有不少是午夜驚魂、隔鄰謀害,或古堡中發(fā)生的怪事),也為維多利亞文學中的偵探文學發(fā)揚光大。他雖不是這個通俗文類的始作俑者,但這個文類卻因他而臻頂峰,后來的英國偵探小說家都比不上他,直到克麗絲蒂(Agatha Cristi),但至此維多利亞時代早已過去,她的文風和布局也與柯氏的大異其趣。
如果我們細讀福爾摩斯故事的原文,則會發(fā)現(xiàn)另種妙處:一方面福爾摩斯這個人物在其生活習慣和價值系統(tǒng)上是百分之一百的維多利亞式的英國人,和中國的文人和知識分子很不一樣;
另一方面,福爾摩斯這個人又很古怪,據(jù)說這個人物的原型是柯南·道爾在愛丁堡大學念書時的老師,可能再加上一部分他自己。我們從他的小說里可以看到,福爾摩斯第一次出場(在小說《血字的研究》中)是由華生第一人稱敘述出來的,華生第一次見到福爾摩斯是在一間實驗室中,福爾摩斯正在做一個很怪的實驗,具體的內(nèi)容并沒有交待。柯氏自己感興趣的就是中國人所謂的算命之學,當時英文叫“精神學”(Spiritualism),他為此還開了一家小店,只是沒有人找上門來,后來只好寫小說了。我們可以說福爾摩斯代表了維多利亞時代的科學觀,但這個科學觀也有一點迷信的成份,很怪異,并非屬于理性的。福爾摩斯表面上很冷靜,也不多話,而且是單身,對女人似乎竟無興趣,所以后世不少人猜測他是否有同性戀傾向。其實這個問題并不重要,英國貴族學校不少是男校,同性戀司空見慣,但這并非福爾摩斯性格上的主要特色。我認為最明顯的反而是他的孤僻,他的嗜好之一就是拉小提琴,聲音靠心情而定,有時很好聽,有時很刺耳,而最引人注目的是他為了提神有時要吸毒(cocaine),這些都是他性格是非理性、神經(jīng)質(zhì)的一面,有了這種雙重個性,才會吸引讀者。然而也因此使得這個偵探和他身處的環(huán)境有點格格不入。他的家庭背景也很模糊,我們只知道他出身英國的鄉(xiāng)紳階層(Squirearchy),住在倫敦較貴族的西區(qū),但他對英國社會和政治似乎毫無興趣。“他靠頭腦生活,和社會疏離也鄙視他生活的社會”[9],一切皆是為了思考破案,不放過任何細節(jié),卻對大環(huán)境毫不在意。
福爾摩斯的居所貝克街是在倫敦的西區(qū),這是上流社會和較富裕的中產(chǎn)階級住的地方,而他探案或破案的地域大都在倫敦的東區(qū)或郊外小城(坐火車可以抵達),這顯然反映了一種貧富的對比:貧民住的東區(qū)乃禍亂的淵藪,而西區(qū)的偵探可以深入虎穴,撥亂反正,恢復秩序。但這種論證也不能說得太過份,因為不少故事發(fā)生在郊外(如The Speckled Band,毒帶),在鄉(xiāng)紳住的古屋中發(fā)生謀殺案。我們也可以說:福爾摩斯并沒有什么特別的貴族心態(tài),他只是為了推理和探案——不管罪犯是貧是富。如此“推理”下去,他(應該是柯南·道爾)的科學方法只重仔細觀察和理性分析,并不注重罪犯的心理、環(huán)境或遺傳的因素。有的學者把福爾摩斯的偵探方法和佛洛伊德的心理分析方法作比較,發(fā)現(xiàn)不少相似之處[10],但我認為也未免小題大做,言過其實。然而有一點值得注意:佛洛伊德和柯南·道爾是同時代的人,他們所處的文化背景——特別是中產(chǎn)階級的價值系統(tǒng)倒頗相似。
要講英國的福爾摩斯,其實可以講的還有許多,我只能就此打住,言歸正傳。
二、福爾摩斯在中國
福爾摩斯探案傳到中國的時候,也是晚清通俗文學最盛的時候。我們甚至可以說:它和晚清小說的發(fā)展同步。最早是在1896年梁啟超辦的《時務報》上連載三期的《英包探勘盜密約案》,后又連載三個故事,1899年就成書出版?谆垅摰溃骸翱颇稀さ罓柕男≌f是首先介紹到中國的英語偵探小說,這一點可能是巧合,但也可能有個較合理的解釋。假如譯者要介紹普及的當代西方作家到中國,科南·道爾就是名列前茅的第一位。1893年12月他把福爾摩斯‘殺死’后,引起英語世界讀者的震動,恰好顯示出福爾摩斯故事的受歡迎程度。”[11]
妙的是把福爾摩斯殺死的故事The Final Problem剛好也是《時務報》所譯的最后一篇——《呵爾唔斯緝案破戕》,可能后來福爾摩斯循眾要求又復生的時候(1903年),《時務報》同仁不知道,(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或編輯部對偵探小說的看法有分歧[12],如果屬實,則意味到偵探小說的目的問題,是否可以達到“喻教育于小說”的目的,或純是以故事的情節(jié)引人入勝而娛悅?cè)罕姡科鋵崗膶嵺`的方面而言,這兩個目的并不完全違背,或者可以說,晚清的通俗作家往往假“教化”之名行“娛悅”之實。所以到了小說雜志出版量鼎盛的時期——1906年到1909年左右——也是偵探小說翻譯量最多的時期。福爾摩斯探案中譯在各種雜志上出版,而譯者也大多是通俗小說的作家,所以1916年中華書局出版的《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共12冊),可謂集晚清通俗小說作家之大成,內(nèi)中最重要的人物當數(shù)后來成為“偵探小說泰斗”的程小青和所謂“鴛鴦蝴蝶派”的領(lǐng)袖如周瘦鵑、嚴獨鶴、陳小蝶和天虛我生等人。這些人的譯文皆是文言,后來白話文通行后,程小青等才將之改寫成白話文,在世界書局出版《福爾摩斯探案大全集》(1927年)。這些資料,中國大陸的學者和香港的孔慧怡女士都整理得很齊全。
我尚未仔細閱讀中華版的每一篇譯文,所以無法作細讀,這也不是我們研究的方法。值得注意的是書首由包天笑、冷血和嚴獨鶴所寫的序言,和劉半農(nóng)所寫的長文——《英國勛士柯南道爾先生小傳》和一篇《跋》。這三篇序文都相當高調(diào),而且不約而同的提到作偵探的條件:包天笑說“必其人重道德有學問,方能藉之一以維持法律,保障人權(quán),以為國家人民之利益”;
冷血則直指中國的官府偵探早已腐敗,“種贓誣告,劫人暗殺”,所以“中國之所謂偵探者,其即福爾摩斯所欲抉發(fā)而除鋤者與”;
嚴獨鶴非但貶抑“官中之偵探”而崇揚“私家偵探”,而且將這種新的私家偵探比作古之游俠,并主張成立“偵探學”,而“福爾摩斯偵探案,偵探學中一大好之教科書也”[13]。所以“喻教育于小說”的確良居心十分明顯。
最令我欣賞的是劉半農(nóng)的長文,這位后來五四新文學運動的健將,此時卻是不折不扣的“福爾摩斯迷”,他把柯南·道爾的文學地位捧得很高,非但認為“美人濮氏”(即Edgar Allen Poe, 愛倫坡)“以先進之資,而文名不逮先生遠矣”,而且直稱“以文學言此書亦不失為二十世紀紀事文中唯一之杰構(gòu)”[14]。劉半農(nóng)也是四人中唯一論到敘事技巧的譯者,他把偵探和敘事的技巧混為一談,說工夫有三:“第一步工夫是一個索字,第二步工夫是一個剔字,第三步工夫即是一個結(jié)字”。用現(xiàn)代人的話說,就是所謂“推理法”:“凡事去其不近理者則近理者自見”。他又在全書四十四章中舉出“結(jié)構(gòu)最佳者”(《罪藪》,即The Valley of Fear)、“情節(jié)最奇妙者”(《獒祟》,即The Hound of Boskervilles)、“思想最高者”(他首推四案為最佳,又推舉其他八案為杰作),但也覺得《怪新郎》(即A Case of Identity)“似屬太牽強”,而《丐者許彭》(The Man with the Twisted Lip)一案,內(nèi)中“實有無限感慨、無限牢騷蓄乎其中”。劉半農(nóng)又說,作為“紀事之文”有二難:“一曰難在其同,一曰難在其不同”,他認為柯南·道爾在這方面真是大家,因為他撰述福爾摩斯探案“前后二十年,而書中重要人物之言語態(tài)度前后如出一轍”,這就是他所謂的“同”,用英文說就是in character;
然而這也是所有通俗小說在報章雜志連載時所必備的條件,讓讀者可以熟悉并認同主要角色。而劉半農(nóng)所謂的不同則是指“全書所見人物數(shù)以百計”,但各“栩栩欲活”,也“各適合其分際而無重復之病”,他也指出情節(jié)相若但結(jié)構(gòu)不同之處[15]。這一段話似無新意,因為中國傳統(tǒng)小說如《水滸傳》也有數(shù)以百計的人物,而且各如其身份。
我之引用劉半農(nóng)的說法,是想藉此推測當時人對于“偵探小說”這個文體所須要的寫作技巧作何看法。顯然,人物、情節(jié)和結(jié)構(gòu)是三種最關(guān)鍵的指標,雖然劉半農(nóng)沒有講明“情節(jié)”和“結(jié)構(gòu)”到底是什么東西,但他已經(jīng)得窺所謂“敘事學”分析之端倪。在這一方面,西方小說評論中的敘事學(narratology)當然說得更詳盡,而且也往往用偵探小說為例。譬如耶魯大學的Peter Brooks在《情節(jié)閱讀》(Reading for the Plot)一書中,就特別舉了福爾摩斯的一個故事來闡釋他所謂的“雙重邏輯”的說法——也就是“敘述的敘述”——簡言之,就是在敘述偵探解案時,必先重復他的先行者——罪犯——犯罪的過程,而這個過程可能是真(已犯)或假(譬如華生錯誤推想出來),所以福爾摩斯的敘述本身就有“后設(shè)小說”的意味,或者用Brooks所引的俄國形式主義的語言說:偵探小說的“情節(jié)”總是一種“話語”(sjuzet 或discourse)主動重復或重組“故事”(fibula或story )的過程[16]。換言之,研究偵探小說會得到一種“敘事學”上的閱讀樂趣。
然而研究文化史是否也要走上這個偏峰或迷宮?晚清小說的讀者和論者絕不會以敘事學論敘事,他們閱讀的樂趣顯然在于偵探小說的“懸宕”(suspense),這種情節(jié)上從頭到尾的懸念才是它最吸引人的地方,也是它與傳統(tǒng)“公案”小說不同之處,后者往往在故事的開始就令讀者知道罪犯是誰,然后再由偵查的官吏(如包公)用種種方法榨出真相。福爾摩斯探案的特點是:它的“懸宕”往往因為敘事者華生的關(guān)系而延遲發(fā)現(xiàn)真相,或者由于福爾摩斯本人的錯誤而延遲,所以最初看福爾摩斯探案的譯者或讀者反而對華生這個敘事者的角色感到奇怪,為什么故事必須經(jīng)由他的口述?為什么(用現(xiàn)代人的話說)不用全知觀點?這一類有關(guān)“敘事者”疑惑和焦慮,是研究中國小說的漢學家最關(guān)心的問題[17]。晚清小說中敘事者的身份千變?nèi)f化,愈來愈復雜,不少作者假冒敘事者,原因究竟何在?還沒有解答[18],但這卻為福爾摩斯小說提供某種方便,書中的敘述者問題很快得以解決[19],而華生這個角色在譯文中也迅即恢復了他的本來面目:他比福爾摩斯更典型,開始了是單身,和福爾摩斯同住,后來結(jié)婚了,妻子更是典型的維多利亞時代的賢妻良母。也許由于電影上初演這個人物演員(Nigel Bruce )的關(guān)系,我總覺得他長得肥肥胖胖的,講話快快的,抽個煙斗,好整以暇,人很好,但基本上腦子還是迷迷糊糊的,往往在小說開始時判斷錯誤,所以對故事情節(jié)的發(fā)展產(chǎn)生“誤導”的作用,前面說過,這當然是一種敘事上的安排。然而從當時的讀者立場而言,這個角色最多只不過是福爾摩斯的陪襯人物,地位無足輕重。后來程小青模仿他創(chuàng)造出來一個包朗,作為中國福爾摩斯霍桑的朋友,也從醫(yī)生變成了作家,也許是受到五四新文學的影響,地位高多了。
福爾摩斯探案最引人之處,除了情節(jié)上的懸宕之外,關(guān)鍵還是在福爾摩斯這個主要人物。前面說過,他的行為舉止是十足的維多利亞式的英國人,和中國的文人或俠客毫無相似之處,當然更和公案小說中的包青天等典型大相徑庭。換言之,這是一個嶄新的現(xiàn)代人物,冷血在序言中甚至說:“福爾摩斯者,理想偵探之名也,然而中國則先有福爾摩斯之名而后有偵探”[20];
劉半農(nóng)甚至把這個模范偵探在知識上的優(yōu)缺點從《血書》(即《血字的研究》)一案中仔細推敲,說他無文學、哲學和天文學的知識修養(yǎng),但在植物學、地質(zhì)學、化學、解剖學、犯罪學和法律則樣樣精通,而且也是“舞棒弄拳使劍之專家”,知識之外“不得不有體力以自衛(wèi)”,至于他“善奏四弦琴”(即小提琴),則視為“正當之娛樂,不任其以余暇委之于酒色之征逐或他種之淫樂也”。[21]從上面列的這個單子看來,劉半農(nóng)很精確地看出(當然是根據(jù)柯南·道爾的描述):這個模范偵探最擅長的也就是維多利亞時代的幾種重要的科學,這都是當時中國知識分子最缺乏的東西,有了科學的知識,才能推理破案,所以劉半農(nóng)看重的還是理性知識多于拳腳體力,后者只用以自衛(wèi)(但是他沒有提到手槍)。至于福爾摩斯性格中非理性或神經(jīng)質(zhì)的那一面,中文譯者和讀者卻一概不顧。
這樣一個西方人物,和中國文化背景如此格格格不入,為什么會在中國如此走紅?
原因之一可能就在于福爾摩斯是一個“新”人物。當時中國政局動亂,清廷搖搖欲墜,需要一個和傳統(tǒng)上從包青天到包打聽完全不同的偵探類型,來救中國,換言之,這是基于當時中國社會上的一種心理需要。但是這個說法仍然不能解決文學上的問題,我們勢必要把這類西方小說放在中國通俗小說和文化的脈絡(luò)中去研究。
雖然福爾摩斯這個人物與中國傳統(tǒng)小說中的人物不同,但是它的探案體裁本身卻和公案小說頗相符合;
換言之,公案小說也為福爾摩斯提供了一個“文類”的土壤。公案小說中的破案過程還是和政府的官僚結(jié)構(gòu)的運作分不開,但福爾摩斯探案中的官僚卻只有蘇格蘭警場的一兩個督察,福爾摩斯與之相熟,卻不受其管制,這就把讀者帶進政府以外的社會空間。在中國通俗小說中,這個空間常被視為“江湖”。乃游俠出沒之地。然而“江湖”又多屬“草芥”之地,不是都市。清末的都市文化開始興起之后——特別是上海,在世紀之交已開始發(fā)展成一個“聲光化電”的現(xiàn)代物質(zhì)文明的都市,在此江湖游俠和包青天型的英雄豪杰皆無施展之地,勢必要創(chuàng)造出一些新英雄人物出來。
我們再看同一時期的幾本暢銷小說,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現(xiàn)狀》、《官場現(xiàn)形記》和《文明小史》,內(nèi)中的視野擴大了,官場內(nèi)外打成一片,京都和地方也交織在一起,特別是在“新政”和“新學”潮流影響之下,長江流域的省份和城市——兩湖、蘇浙、武漢、上海——逐漸變得重要,所以小說中的城鄉(xiāng)地圖也因之改觀了,也出現(xiàn)了不少新人物,這在《文明小史》表現(xiàn)得最為明顯!独蠚堄斡洝分械睦蠚埵且粋半新不舊的人物,介乎文人和游俠兩種類型之間,表面上是行醫(yī)的走方郎中,但實際上扮演的卻是一個“漫游者”加偵探的角色,然而他的行走空間仍然不在大都市,正好象《文明小史》中的那些新人物到上海都要出洋相一樣,“現(xiàn)實”的發(fā)展似乎比小說更快,所以傳統(tǒng)小說的模式勢必注入一些新的元素。福爾摩斯的出現(xiàn),可謂適逢其時,他比老殘更理性,更能在聲光化電的都市文化中一顯身手。總而言之,我還是把福爾摩斯和都市文化放在一起,這一個思考模式,當然受了本雅明(Walter Benjamin)研究波特萊爾(Charles Baudelaire)和資本主義都市文化的方法啟發(fā)。
然而,柯南·道爾小說中福爾摩斯所居住的都市是倫敦,不是上海,也不是波特萊爾的巴黎。倫敦和巴黎不同,所以本雅明談到波特萊爾翻譯愛倫坡的偵探小說,也從巴黎扯到倫敦,他甚至說倫敦的霧為偵探故事提供了一個好背景。他又提出愛倫坡的一篇小說叫作《群眾中的一個人》,里面講到敘事者坐在街上看一個人,好象要犯罪,就跟著這個人后面觀察,直到這個人在群眾中消失,卻沒有發(fā)生什么事。[22]這個故事恰好印證了本雅明所謂的“都市漫游者”和街上的“群眾”(crowd)的互相吸引又若即若離的關(guān)系,只不過在這個故事中敘事者扮演的更象一個偵探的角色,當然本雅明也把偵探的譜系追溯到“都市漫游者”身上。
柯南·道爾筆下的倫敦,似乎又和本雅明和愛倫坡描寫的不同。一位英國學者在企鵝版的福爾摩斯選集中論道:其實倫敦的天氣很少在故事中提及,倫敦的霧和陽光在故事中出現(xiàn)的比例相當,而真正的陰暗氣氛是由讀者的想象得來的[23]。如此看來,我們必須重繪一張地圖——一張從上海讀者想象中的重新描給出來的倫敦,然后再設(shè)法用這張地圖來“反照”上海。
為了探索這種比較方法,我發(fā)現(xiàn)了兩個文本證據(jù):這兩篇小說都是程小青假造出來的福爾摩斯探案,目的是為了給他所崇拜的英雄打抱不平。這兩篇小說的總題目叫作《龍虎斗》,內(nèi)中一篇名《鉆石項圈》,一篇名《潛艇圖》。程小青寫的《引言》至關(guān)重要,因為這個資料彌足珍貴,我特別把全文照抄如下[24]:
在早期偵探小說的園地里,有兩個杰出的主角:一個是集大成的偵探小說權(quán)威作者英國奧塞·柯南道爾筆下的歇洛克·福爾摩斯;
另一個是法國小說界前輩毛列司·勒勃朗所創(chuàng)造的亞森羅蘋。前者是倫敦一個智能理解超軼尋常的私家偵探,后者是一個所謂反派角色——橫行巴黎的神出鬼沒的巨盜。這兩種作品是相當多產(chǎn)的。(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福爾摩斯探案》一共有長短五十六種,民國初年中華書局曾譯過大部分——是文言的;
后來在民國八九年間,我又給世界書局搜羅了全部作品,跟好幾位文友,用語體譯成了一部全集!秮喩_蘋全集》,也經(jīng)周瘦鵑兄主編而由大東書局出版過,數(shù)量上更超過了前者。在若干年前,這兩種小說都曾風行一時——還有不少冒名的膺品——福爾摩斯的名字,尤其普遍,幾乎成為我國譯名中最是熟悉和最是婦孺皆知的姓名。其實因著翻譯方言的眾多,全世界有出版物流行的領(lǐng)域中,這專名性的“福爾摩斯”,早已成為“偵探”或“睿智人物”的普通名詞。這是小說界的異數(shù),也可說是佳話。
柯南道爾的筆調(diào)是非?b密而優(yōu)美的——那原文已有不少被采作大中學的讀本。他寫那福爾摩斯的愛科學,重理智,具毅力,富想象和精于心理分析的機敏活躍的天才,和那位忠厚誠篤而帶些書呆性的約翰·華生,的確可說得上“前無古人”。至于它的意識的純正,結(jié)構(gòu)的緊密,布局的謹嚴,對白的句句著力,人物個性的滲透和前后脈絡(luò)的貫串,我不敢有什么批評,只有“私心向往”。
亞森羅蘋案的長處,在有著“開門見山”、“迅雷破空”式的開端,接連的是步步緊湊的開展。它是以動作見勝的,有使有“呼吸不透”的妙處。不過它的結(jié)局常不免松懈,而缺乏推理的分析。它的開頭“奇突”,到結(jié)末往往任其自然,都沒有合理的解釋——甚至完全沒有解釋。結(jié)果奇突終于奇突,不免陷進了帶著科學面具的神怪圈子。所以就意識結(jié)構(gòu)方面講,似乎是比較前者差一些。因為道爾氏筆底的福爾摩斯無論怎樣智能超群,究竟還是一個“人”,但勒勃朗氏所寫的亞森羅蘋卻象是個“超人”了。
在亞森羅蘋的全集中有兩篇——《福爾摩斯別傳》、《猶太燈》——是調(diào)侃福爾摩斯的。文人筆尖上的游戲,原也無傷大雅,不過羅蘋如果自認是一條生龍,福爾摩斯至少也是一頭活虎?墒撬坏搅死詹实墓P下,這虎便成了一頭“死”虎。我雖不知道勒勃朗是不是故意如此的,但總是他的失著。因為他蔑視了福爾摩斯的歷史和身份,把他寫得不但不象一頭虎,簡直的“笨如蠢豬”!道爾氏當時雖大度寬容地絕不介意,不曾有過“惡聲至必反之”的“累司培克”,但就讀者的立場說,我就是很替福爾摩斯忿忿不平的一個。
那也許已是十十年以上的事了吧。我就憑著這一點“忿忿之心”,不自量力地借用了華生的立場,寫過兩篇給福爾摩斯反案的東西,在民初的《小說大觀》上發(fā)表過。我的動機是想給道爾氏代些兒勞,又想給福爾摩斯吐一口氣,同時給像我一般有崇拜福爾摩斯癖的讀者們平一平這莫明其妙的忿忿。但是因了筆力的脆弱,結(jié)果自然是狗尾續(xù)貂,不能實現(xiàn)我這個愿望。不過“敝帚自珍”這句話,我相信的確是有心理根據(jù)的。我對于那兩篇東西常念念不忘地擊戀著,很想如果可能,把它印行單本。但是二十多年來,原本已經(jīng)散失,訪求不得,這私愿終于落了空。
去年在學校里偶然談起,同學尤敦毅君家里恰巧藏著這兩篇東西。我自然很高興,就向他借了回來,叫我的女兒——育真——邊抄邊譯地把它寫下來,因為那是用文言文寫的,F(xiàn)在我重新把它刪削添補,徹頭徹尾地重寫了一下;
好比一座屋子,間架原有的,但門窗壁板,甚至粉土油漆都完全改換了。我的原來的結(jié)構(gòu)和最近的增益,都不曾忘掉亞森羅蘋的身份。如果福爾摩斯是一條“非池中物”的蛟龍,羅蘋也仍不失為“吼嘯生風”的猛虎。這是我本來的微意,不過能不能做到,我自己不敢自信,只能希望讀過《福爾摩斯探案》和《亞森羅蘋奇案》的讀者們予以指示和教正了。
這篇《引言》的寫作時間約在1943年,而這兩篇福爾摩斯的“偽作”文言本則發(fā)表在二十多年前民國初年的《小說大觀》,程小青將改寫為白話文,和他在《福爾摩斯探案全集》中把文言改成白話文一樣。然而,我認為這兩篇白話文的創(chuàng)作還是精心熟慮的作品,題材大綱可能出于勒布朗《亞森羅蘋探案》的兩個故事[25]和道爾的《海軍密約》(The Naval Treaty),當然程小青更加油加醋把情節(jié)弄得更曲折。
我仔細閱讀這兩篇作品,發(fā)現(xiàn)《鉆石項圈》的背景是巴黎,但地圖極為簡略,福爾摩斯和華生從英倫渡海后,好象立刻就抵達巴黎,后來從他們在巴黎的居所——“一條極簡陋的白半街上一坐兩層樓的小屋”——叫了一輛汽車就直達“圣利柴船埠”[26],這顯然是不熟悉巴黎和法國地理的緣故。然而在《潛艇圖》中,倫敦的街道和車站名稱卻注得十分仔細,甚至內(nèi)中假造的旅館名字,如佰定吞(Paddington)街上的霧琴脫旅館(Regent Hotel)或西區(qū)白洛克林街920號的邁遜公寓(Mason House)都惟妙惟肖,故事的情節(jié)把福爾摩斯和華從西區(qū)的貝克街帶到北區(qū)的佰定吞街又回到西區(qū),即使在真正的倫敦地圖上都沒有錯誤。程小青顯然花了不少功夫,把倫敦的地圖搞得很熟,甚至最后的追逐路線——“車子穿過了河濱路,轉(zhuǎn)彎折入陶斐司路”,最后到“大樹還將有道的草市場”(英文想是Haymarket),都描寫得十分仔細。程小青從來沒有出過國,當然也從來沒有到過倫敦,他為什么把這個大英帝國的首都地圖研究得如此仔細?原因是什么?除了增加寫實效果外,是否還有其他因素?是否可以引伸證明他心里已被大英帝國所殖民?
三、中國的福爾摩斯
為了推敲這個“后殖民”理論引發(fā)出來的問題,我們還須要參照程小青的另一系列而且篇幅更多的《霍桑探案》[27]。他似乎覺得僅僅假造福爾摩斯的故事還不夠,一定要創(chuàng)出一個中國福爾摩斯出來,霍桑(原名霍森)這個人物因而出籠。此時(約1920年代)程小青早已小有名聲,霍桑小說的出現(xiàn),使他更加名聲大噪。妙的是不久霍桑也遇到了他的對手——“東方亞森羅蘋”魯平,是另一位才子孫了紅寫的[28]。于是這場“龍虎斗”真的在中國通俗文學的領(lǐng)域中展開了。
此處我不擬多談孫了紅創(chuàng)出來的魯平——他是一個俠盜,出沒在都市和城鄉(xiāng)之中——而想繼續(xù)追蹤霍桑,為的是要把霍桑和他的原型福爾摩斯作個比較。
我們從霍桑的一篇探案《血手印》(名字似乎在模仿道爾的A Study in Scarlet)中可以看出:霍桑身高五尺九寸(福爾摩斯則身高六尺),體重一百六十磅,他住在上海愛文路七十七號(今北京西路),而他的朋友包朗則已結(jié)婚,是個作家,偶爾也拉小提琴,但不吸嗎啡。二人共通的特色都十分愛國,甚至連抽煙都用國貨(黃金龍牌)。二人的正義感極強,反對迷信,但霍桑更揭橥一種道德和人情更高于法律的中國傳統(tǒng)。學者譚景輝更認為霍桑富有墨子的精神[29]。金介甫卻認為程小青新創(chuàng)的偵探小說反映的是一種五四式的新文化價值系統(tǒng)。這兩種說法,我都不全然同意。
從一個模仿福爾摩斯的層次而言,我認為霍桑這個角色更近似“后殖民”理論家Homi Bhabba所謂的“模擬”(Mimicry),即被殖民者學他的主子,外表惟妙惟肖,但獨缺膚色,而且也有“主體性”(Subjectivity)的問題;羯9首鲪蹏赡苁浅C枉過正,或者說作者故意把霍桑的“中國性”加強,以說服讀者,然而他的洋化和西化的一面,則顯然是福爾摩斯的翻版。正因為霍桑在造型上的混淆,所以我覺得整個效果我覺得遠遠比不上程小青的“偽作”《龍虎斗》。既然是假造,他可以盡量放手造得幾乎以假亂真,而真正創(chuàng)出一個中國偵探的時候,卻反而有點虛假。而且,程小青為了研究偵探學和犯罪學,上了美國函授學校,所以在小說中拼命提倡這兩門新學問,反而使得情節(jié)松散,不能一氣呵成。
霍桑探案的致命傷,我以為是它的背景——上海的都市文化——描繪得不夠深入,更沒有愛倫坡或波特萊爾的反思。換言之,上海這個大都市——或其中的一部份,應該是罪惡的淵源或頹廢的所在地,是霍桑應該深入探討的“虎穴”。然而情形適得其反,霍桑探案中的犯罪案件不少發(fā)生在其他小城或鄉(xiāng)下,即使發(fā)生在上海,譬如《舞會魔影》,對上海的陰暗面描寫反而不足。誠然,柯南·道爾筆下的福爾摩斯探案,對頹廢和社會陰暗面的描述也不深,但用的是一種間接手法:福爾摩斯化裝成各種人物出去偵察回來后,才對華生約略敘述真相,雖然言簡意賅,但讀者的心目中卻可呈現(xiàn)出一般陰影,正象其他故事回溯到非洲、印度或美國一樣。我想程小青所欠缺的恰是這種間接手法,一切平鋪直敘,有時故意把包朗是否在場的考慮放進去,試圖解釋情節(jié)的可信性。然而,明眼的讀者不難發(fā)現(xiàn),這都是浮面的假造。
程小青(1893——1976)出身貧寒,曾在上海亨達利鐘表店當學徒,十六歲就為《申報》、《新聞報》、《時報》等寫稿,自學英語,二十二歲開始翻譯福爾摩斯探案,后在東吳大學附中任教,并替世界書局編輯《偵探世界》等雜志。后來開始寫霍桑探案,先在《紅雜志》和《紅玫瑰》等通俗雜志發(fā)表,后集結(jié)出書三十余種,可見當時所受歡迎的程度。[30]程小青雖是“中國偵探小說的宗匠”或“偵探泰斗”,但并不是一個典型的“海派作家”。他有一部分時間住在蘇州,是一個蘇州文人,和其他“鴛鴦蝴蝶派”作家的背景相似。所以我認為,他對于上海都市文化的看法和“新感覺派”的劉吶鷗和穆時英很不同,更沒有施蟄存對于西方現(xiàn)代文學的學養(yǎng)。這又牽涉到另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通俗文學中的上海文化到底是什么?和“新感覺派”筆下的上海有何不同?一個很明顯的區(qū)別是:“鴛鴦蝴蝶派”的作家所寫的大多是城隍廟和四馬路、福州路附近的旅館、妓院和餐館的世界,而“新感覺派”和其他新派作家則洋化得多,以租界里的咖啡館、大飯店和舞廳為背景。相形之下,程小青筆下的世界似乎在兩者之間,霍桑住的愛文路應在英租界,他破案的地方則到處都有,而以里弄房子或較偏僻的小洋房居多,而且罪犯完全是華人,這就和施蟄存的小說《兇宅》大異其趣(內(nèi)中人物全是英國人)。在霍桑故事中,有時還有一些舊式的江湖俠客——如江南燕——出現(xiàn),和霍桑惺惺相惜。加上霍桑和包朗的中國習慣(抽中國香煙,不喜歡西餐)和明顯愛國思想,使我們感到這兩位人物的“中國味”甚濃。甚至故事中洋場惡少或假洋鬼子式的人物都不多。而最值得注意的是:故事中的女人鮮有“尤物”(femme fatale)的造型,不象劉吶鷗和穆時英小說中的玩弄男人于股掌之中的“洋味女人”,所以“色情”的成份也絕無僅有。即使描寫舞女——如《舞后的歸宿》和《舞宮魔影》——也不夠潑辣性感,而且用筆顯得很笨拙,有點不知所措。譬如在《舞后的歸宿》開頭包朗撞見一個舞女的一段,處處泄露著一種鄙視,和穆時英的小說如《白金的女體塑像》大異其趣:
那女客約有五尺一二寸高度,在我國東南一帶普遍低矮的女性中,已算得“長身玉立”。伊有一個瓜子形的臉兒,頰骨部分紅得刺目,一雙靈活烏黑的眼睛,罩著兩條細長的人工眉……。那張小嘴本來是伊的美的主因之一,可是因為涂了過量的口紅,使我見了覺得有些兒“凜然”。
伊坐在靠書桌的那張沙發(fā)上,把一條腿疊了起來,我的眼睛又增加一種色彩。伊的腳也和我一樣是赤裸的,那銀皮的鏤孔中露出了猩紅的趾爪。伊坐時的那種姿勢似乎非常熟練,翹起了一只腳,把一只工白相間的皮夾擱在大腿上,眼睛向我瞟了一瞟,彷佛等我去奉承的樣子。
這是我先前感覺的窘境反消失了大半。我開始猜度到伊的社會地位。……[31]
從這一段主觀的描述可以看出來,即使包朗故作嚴肅,或作者必須照他的性格來寫,這個舞女的形象實在不夠誘人。而一篇偵探小說缺少一個吸引人的尤物,其效果畢竟打了個折扣。這種尤物角色,在美國偵探小說(如Raymond Chandler和Dashiell Hammett的作品)中必不可少,她令永遠單身的偵探著迷,引他入歧途或錯誤的判斷,她也因此成了城市文化誘惑力的代表,這是所有根據(jù)偵探小說改編的好萊塢電影——所謂film noir(幽暗電影)——最津津樂道的主題。程小青也譯過其他偵探小說,所以他對這一個傳統(tǒng)可能也很熟悉,否則他大可和柯南·道爾一樣,(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對女性尤物一概不寫(甚至那篇早期的A Scandal in Bohemia也是點到為止,女主角是戲劇演員,不是舞女)。
綜合上面的分析,我認為程小青的霍桑探案故事并不成功,原因之一就是他對于都市文化——特別是它的“現(xiàn)代性”那一面——缺乏了解和敏感。也許,程小青想要向當時的新文學讀者討好,因為當他寫霍桑故事的時候,五四運動已經(jīng)成功了。我覺得五四新文學代表了一整套的意識形態(tài),它的背后是一個民族國家的“大敘述”模式。程小青似乎故意想把他的偵探小說放在這個模式里面,反而吃力不討好,因為五四作家群并沒有把他視為新文學的一份子。霍桑對于當時的國民黨政府也不敢冒犯,他與政府體制內(nèi)的警察頗為友好,不象福爾摩斯處處調(diào)侃蘇格蘭警場。總而言之,程小青把霍桑塑造成一個改良型的愛國份子,不但使得他的個性缺少怪誕或陰暗的一面,而且總體上更不夠突出,而包朗作為陪襯人物——又是一個作家——卻一點思想也發(fā)揮不出來。程小青似乎繼承了五四“啟蒙”的傳統(tǒng),要把“新知”介紹給讀者,于是在小說中也大講指紋、腳印等偵探學中的科學方法,近乎說教,往往因此拖長了故事,失去了懸念。前面提及,程小青創(chuàng)出霍桑之后,另一個作家孫了紅也創(chuàng)造了一個近似亞森羅蘋的中國人物魯平。我反而覺得孫了紅的魯平故事比較“好玩”,孫了紅喜歡看電影,也譯了不少偵探小說,從中吸收了不少電影技巧,所以寫得較程小青更靈活。此處不能詳論。
到了三十年代末,抗戰(zhàn)開始以后,都市偵探這個角色,在國產(chǎn)電影中也逐漸被間諜或情報員所取代,甚至情報員(如日本的川島芳子)也成了傳奇人物。雖然當時的小報或小型雜志上不乏福爾摩斯式的人物,甚至趙苕狂還創(chuàng)出一個“角弄里的福爾摩斯”胡閑,一個失敗的偵探——“由于崇拜福爾摩斯,就整日穿著一件西裝,手持一根文明棍,雖不抽煙,口里卻總銜著一支雪茄”[32]——福爾摩斯的時代已經(jīng)過去了。他的出現(xiàn),和中國現(xiàn)代都市文化的萌芽和發(fā)展有關(guān),戰(zhàn)亂和革命以后,都市文化被鄉(xiāng)村所取代,中國也只剩下公安,已經(jīng)沒有私家偵探了。
注釋:
[1] Jeffery Kinkley,Chinese Justice, The Fiction (Stanford: Stanford Univ. Press, 2000), Chap.3 ,“Shadows”.
[2] 孔慧怡:《還以背景,還以公道——論清末民初英語偵探小說中譯》,收于王宏志編:《翻譯與創(chuàng)作:中國近代翻譯小說論》(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88—117頁。
[3] 范伯群:《中國近現(xiàn)代通俗文學史》(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2000),二冊。這本二冊巨著由范教授和他的學生全力完成,負責偵探小說的是湯哲聲。湯教授本人的著作《中國現(xiàn)代通俗小說流變史》(重慶:重慶出版社,1999)的第四章也專論中國現(xiàn)代偵探小說之流變。
[4] 關(guān)于柯南·道爾著作的英文研究甚多,可參照Harold orel ed., Critical Essays on Sir Arther Conan Doyle(New York: A.K.Hall, 1992).
[5] John A. Hodgson ed., Sherlock Holmes: The Major Stories with Contemporary Critical Essays (Boston, New York: Bedford Books of St. Martin’s Press, 1994), P11?率细信d趣的是“精神主義”(Spiritualism)——以神之方法探討“陰間”的神秘。
[6] 柯氏于1900年布爾戰(zhàn)爭時曾自愿到非洲作軍醫(yī)。華生的背景則在第一本福爾摩斯小說The Study in Scarlet開端介紹。
[7] Arthur Conan Doyle, The Adventures and the Memoirs of Sherlock Holmes (London: Penguin Book, 2001), Introduction by Iain Pears, pxiii. 關(guān)于福爾摩斯“維多利亞式”的性格,可參閱Christopher Clausen, “Sherlock Holmes, order, and the Late-Victorian Mind”, in orel, Critical Essays on Sir Sir Arther Conan Doyle, 66-91.
[8] 鮑福的偵探小說《毒蛇圈》由周桂笙譯,吳趼人評點,轟動一時。后者也可能譯自英譯本:Maurice Lebanc, The Extraordinary Adventures of Arsene Lupin, Gentleman-Burglar, tr. George Morehead (Chicago: M.A.Donohue & Co., 1910)。
[9] Doyle, The Adventures & the Memoirs of Sherlock Holmes, Introduction, ix.
[10] 同上,pxv .關(guān)于倫敦東西區(qū)的比較方法可參照Franco Moretti, An Atlas of the European Novel (New York: Verso, 2002),第二章“ A Tale of Two Cities”。
[11]孔慧怡:《還以背景,還以公道》,見王宏志編:《翻譯與創(chuàng)作:中國近代翻譯小說論》,頁94。
[12] 同上,這是日本學者中村中行的主張。
[13] 《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上海:中華書局,1916),前3頁。
[14] 劉半農(nóng):《英國勛士柯南道爾先生小傳》,頁5。
[15] 劉半農(nóng):《跋》,頁357。
[16] Peter Brooks, Reading for the Plot: Design and Intention in Narrative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 Press, 1992 ), 24-25.
[17] 近年來研究最深入的是韓南(Patrick Hanan),他曾有專文討論晚清小說的敘事者問題:“The Role of the Narrator in 19th-Century Chinese Fiction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韓南的有關(guān)論文中譯本已成書,將由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年出版。除此之外,趙毅衡的《苦惱的敘事者》(北京:三聯(lián)書店,1995)也對中國傳統(tǒng)、晚清和五四小說的敘事方法討論甚詳。
[18] 趙毅衡認為,敘事者角色及方法雖有變化,但仍難擺脫傳統(tǒng)敘事方法的壓制,所以很“苦惱”。我則認為這反而是晚清社會巨變之下所產(chǎn)生的影響,令小說家開始探討新的敘事方法。
[19] 孔慧怡:《還以背景,還以公道》,頁100?渍J為在1897年“第一人稱敘事法半年內(nèi)就建立起來了”。
[20] 《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冷序,頁10。
[21] 劉半農(nóng):《跋》,頁253。
[22] Walter Benjamin, Charles Baudelaire: A Lyrical Poet in the Era of High Capitalism(New York: Verso, 1983).
[23] The Adventures and Memoirs of Sherlock Holmes, Introduction, viii.
[24] 程小青:《龍虎斗引言》,見范伯群編:《偵探泰斗程小青》(臺北:業(yè)強出版社,1993),頁198—201。
[25] Leblanc以“致敬”的方法揶揄福爾摩斯,柯南·道爾雖未回手,但頗不悅。中文譯本中,最近出版的《亞森·羅蘋探案經(jīng)典》(李鴻濤等譯,內(nèi)蒙古文化出版社,2002)有《亞森·羅蘋智斗福爾摩斯》一章,見第一冊,頁323—476。又第三冊《俠盜》一章中有《福爾摩斯來遲一步》,英文版為Sherlock Holmes Arrives too Late, pp265-308。另一譯本為《紳士怪盜亞森·羅蘋》(劉美玲譯,臺北:希代書版,2001)。故事皆以羅蘋故意盜項鏈,誘福爾摩斯來巴黎破案為主要情節(jié)。
[26] 程小青:《龍虎斗——潛艇圖》,見范伯群編:《中國偵探小說宗匠——程小青》(《民初都市通俗小說》第3種,南京:南京出版社,1994),頁143—150、171—194。
[27] 《霍桑探案》的袖珍本有三十多種,近已難得一見。近年重版的《霍桑探案集》(北京:群眾出版社,1986)三冊。
[28] 參閱范伯群編:《俠盜文怪孫了紅》(《民初都市通俗小說》第7種),臺北:業(yè)強,1993。
[29] King-fai Tam (譚景輝):“ The Traditional Hero as Modern Detective: Huo Sang in Early Twentieth-Century Shanghai”, in Ed Christian ed., The Post-Colonial Detective (Palgrave Publishers, 2001), 140-158.
[30] 以上資料皆根據(jù)《程小青和世界書局》(收于《鄭逸梅筆下的藝壇逸事》)和《我的中學老師程小青》(王火著,《萬象》2003年)二文,特此感謝提供資料的上海友人陸灝先生。
[31] 程小青:《舞后的歸宿》,《霍桑探案集》第三冊,頁3—4。
[32] 湯哲聲:《中國現(xiàn)代通俗小說流變史》,頁231。此書中對孫了紅創(chuàng)造的魯平和其他偵探人物也論證甚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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