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棍棒教育”讓少年墜入犯罪深淵
發(fā)布時間:2018-06-22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曉亮的父母在他6歲時離了婚,他一直跟著爸爸和奶奶生活。在花錢方面,曉亮爸爸對曉亮的零用錢管得很緊,常常為多花一元錢而棍棒相加;在學習方面,曉亮爸爸希望曉亮將來考大學、讀研究生和攻博士。然而,理想與現(xiàn)實相距甚遠。曉亮不僅學習成績平平,而且常常因惡作劇給家里“惹禍”。所以,曉亮經(jīng)常遭到父親的打罵。
一天傍晚,正在上初中二年級的曉亮,到同學海濤家寫作業(yè)。大約下午5點左右,海濤媽媽趕回家,急匆匆地將銀行取出的2000元放在抽屜中,隨后,她告訴海濤有急事要外出。沒想到海濤媽媽放錢的一幕恰好被曉亮看到。一個惡念閃過,曉亮打起偷錢的主意。于是,他趁著海濤上廁所的時機,悄悄地拿走了抽屜里的2000元錢。
晚上7點左右,海濤媽媽回家發(fā)現(xiàn)丟了錢,報了警。經(jīng)過公安人員調(diào)查,曉亮承認“拿”走2000元錢的事實。最終,曉亮受到行政拘留兩天的處罰。聽說孩子偷錢的事,曉亮的父親暴跳如雷,他用皮帶狠狠地抽打曉亮的屁股,并且不讓孩子吃飯。父親這種極端做法并沒有使曉亮產(chǎn)生絲毫悔改之意,反而變得更加叛逆。
一天下午6點多,上網(wǎng)玩了一整天的曉亮對好友賈濤說:“手頭的錢花完了,咱們把宋老頭的商店搶了吧。”宋老頭是村里70歲的孤寡老人,開了一家日用品小店維持生計。
聽后,賈濤沒有吭聲。晚上8點多,曉亮又來到賈濤家,再次問他:“干不干?”思忖片刻,賈濤從桌上拿起一枚硬幣遞給曉亮回答:“用硬幣決定!苯又鴷粤琳f:“如果是正面就做。”曉亮朝地上扔了三次硬幣,結(jié)果兩次是正面。于是,曉亮和賈濤決定實施搶劫。經(jīng)過踩點和預(yù)謀后,兩人用紅磚和毛巾將宋老頭害死,搶得現(xiàn)金共計6000余元。
隨后,曉亮和賈濤回到網(wǎng)吧上網(wǎng),又到歌廳唱歌盡情享受一番。3天后,曉亮和賈濤在逃往青島的路上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不久,市中級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曉亮有期徒刑14年。
法官說法
我國《刑法》第17條第2款、第3款規(guī)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yīng)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yīng)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北景钢,不滿十六周歲的曉亮偷拿別人的錢物不負刑事責任,但是孩子染上小偷小摸的惡習后,特別是被治安處罰亮起預(yù)警“紅燈”時,家長僅靠棍棒打罵教育孩子的方式,不但沒有使曉亮痛改前非,反而變本加厲去搶劫殺人,這樣的教訓極為深刻。此案警醒家長:幫助孩子從過錯中吸取教訓是關(guān)鍵,而單靠棍棒式教育,只會促使孩子報復(fù)社會,加快走上犯罪歧途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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