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建:言論權利豈能拿捏在權力手里

        發(fā)布時間:2020-06-18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9月3日,《北京日報》就“胡斌替身門”發(fā)帖者被拘,發(fā)表署名宗源的文章《網上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無獨有偶,同一天《海峽導報》記者報道《人販當街砍家長搶男童?》,由于發(fā)帖者不明就里,認為當街搶奪男童的是人販,引來跟帖中對“警察維護治安不力”的指責。結果,當?shù)鼐揭浴耙杂瀭饔灐睘槊辛袅税l(fā)帖者。饒有意味的是,該報道結束時,記者有一節(jié)警示文字:“網絡上發(fā)帖‘爆猛料’,……不僅‘動蕩’了人心,還抹黑了公安形象,最后被警方拘留,真是無意栽下了苦果!

          這是一個不該出現(xiàn)的苦果,發(fā)帖者即使事實有訛,也不該引來拘留之禍?膳碌氖,這種拘留有言論的支持,比如《北京日報》的署名文章。鑒于此類個案已成蔓延之勢,此中的道理便不可不辨。言論自由,無論網上還是網下,都不可能絕對,這是常識,無勞宗某文章多言;但這樣的題目(包括內中的表述),給人的感覺卻是要脅性的“防民之口”。以今天的言論而論,如果有問題,是出在言論的絕對自由上,還是言論自由的權利需要進一步保障。作者顯然是以權力的口吻做文章,但我從權利的角度看,該文本身就是要把言論的權利,拿捏在權力手里。

          這是文中一段文字:“在日常生活中,普通民眾出于對某些行政機關的不信任或誤解,偶爾說些牢騷話發(fā)泄不滿,是可以理解的。寬容對待民眾對政府機關的各種批評,既體現(xiàn)了社會的進步,也是表現(xiàn)政府的自信和勤勉。”從行文語氣,該文字是一種權力立場的權力表達,好像很大度;但它在政治學上的錯誤卻非常嚴重。權力憑什么有“寬容對待民眾對政府機關的各種批評”的權力?民眾以言論批評政府,是憲法賦予并保障的公民權利,它防止的正是政府權力對公民批評的打擊報復。然而,權力不自量,它總是試圖把公民批評政府的憲法權利從憲法里奪過來,變成自己寬容與否的權力。就像剛才這段文字,它不僅是權力的僭越,也是對憲法的侵犯。寬容云云,只能是權利對權利的寬容,不可能是權力對權利的寬容。民主社會,權力來自權利,權力怎么可能反過來寬容權利呢?很現(xiàn)實的問題是,如果權力可以寬容權利,請問,它不寬容怎么辦。作者無知,當他把權力寬容說成是“社會的進步”時,它恰恰肯定的是過去的皇權社會。因為皇權社會帝王權力不來自民間的權利,所以才談得上對來自民間批評的容忍。

          湖北和福建的發(fā)帖者,都因謠言而被拘。在《北京日報》的文章中,其小標題指發(fā)帖者“存在大量揣測性和煽動性言語”。既然發(fā)帖是揣測性言語,它表明了一種質疑,又怎么能說它是謠言呢。是否煽動,則因各人觀感而不同。至于福建的以訛傳訛,此訛是錯訛而非訛詐。它并非是一個產生了大面積影響的社會事件,事實澄清即可,怎么可以捕人呢。關于謠言,如果針對私人并構成侵權,謠言者須負相應的責任。但,如果人們不是面對私人而是針對公共領域中的事件,言語即使與真相有出入——比如“替身門”原本就是因為“70碼”在前而導致的對地方權力是否公正的不信任——這個出入本應納入質疑范疇,而不應該當作謠言處置。即使發(fā)帖者用強勢話語表述,也只是強烈表達了事出有因的不信任。何況不信任本身就是一種公民權利,權力又如何能以此拘留不信任者。

          兩起拘留事件說白了,都是得罪了權力。理由是現(xiàn)成的,不是“造成混亂后果”,就是“抹黑了公安形象”。公安形象如何,靠言語既抹不黑也抹不亮。相反,因為涉及對自己的指責就拘人,其行為本身倒是很好地顯示了自己的形象;靵y云云,更是讓人莫名。是誰混亂了,我們嗎?“替身門”沒有導致我們日常生活的任何混亂。是不是因為來自不信任的質疑與批評,讓權力自己感到了混亂,我們不得而知。只是讓人擔心的是,這個混亂或動蕩的解釋權如果只是拿捏在權力手里,而且又有像《北京日報》這樣的官方文章為之申張;那么,憲法規(guī)定的公民言論的批評權利又靠什么來保證,難道它的去處就是拘留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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