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公證詢問筆錄在公證審查活動中的重要性

        發(fā)布時間:2018-06-26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摘要 公證詢問筆錄是公證審查活動中的一個首要環(huán)節(jié),了解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情況而制作的相關詢問筆錄,將對進一步了解案情、核實證據(jù)、查明真相、確保公證質量產生直接的影響。
          關鍵詞 詢問 登記 受理 核實
          中圖分類號:D926.2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87/j.cnki.1000-0592.2016.12.338
          公證詢問筆錄是指在公證活動中,公證機構對依法受理的公證申請,指派公證員依照相關程序規(guī)定,與該事項的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和證人,通過談話詢問的方式,詢問與該事項有關情況,告知其申辦該公證事項的權利與義務及其法律責任,記錄當事人陳述事實的活動。
          一、公證詢問筆錄在公證活動中的重要性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的規(guī)定,公證書具有證據(jù)效力、強制執(zhí)行效力和法律行為成立的要件效力。這三種效力能否真正體現(xiàn),關鍵是看公證的質量如何。如果經過公證的法律行為和文書符合法定程序要求,具有真實性、合法性,那么公證書在使用過程中就不會被相反的證據(jù)所推翻,公證的效力才能全面得以體現(xiàn)。因此,公證書的效力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公證的質量,而公證的質量關鍵是看所證明的對象是否真實合法。
          綜觀公證活動中的申請與受理、審查、出具公證書這三個環(huán)節(jié)中,審查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環(huán)節(jié)!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guī)定:“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jù)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guī)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彼痉ú俊豆C程序規(guī)則》在《公證法》的基礎上,增加了“當事人的人數(sh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的審查范圍,以法律和法規(guī)的形式確定了審查環(huán)節(jié)在公證活動中的重要性。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如果公證人員不認真履行審查義務或者流于形式審查,公證書的質量就會大打折扣,隨之公證的效力就不能得到彰顯,公證的職能作用就不能正常發(fā)揮。所以公證審查是確保公證真實合法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
          公證詢問筆錄是公證審查活動中的一個首要環(huán)節(jié)。根據(jù)司法部《公證程序規(guī)則》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公證人員通過與當事人接談、交流、詢問的方式,針對申請人、利害關系及證人所陳述的事實,了解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情況而制作的相關詢問筆錄,將對進一步了解案情、核實證據(jù)、查明真相、確保公證質量產生直接的影響。首先通過詢問筆錄的制作,能夠反映當事人對該公證事項有關情況的了解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其次能夠從一定角度上將其與其他證據(jù)、情況的印證來判斷事實的存在與否,情況是否屬實;再次能夠反映公證人員是否履行了告知義務。所以說詢問筆錄是審查活動的首要環(huán)節(jié)。這是申請人申辦公證具有的權利、義務以及產生法律責任的一個重要證據(jù)。通過依據(jù)詢問筆錄的相關情況作進一步的核實審查、從而確保公證書產生在高質量的基礎之上,為化解和防范公證員在執(zhí)業(yè)過程中的執(zhí)業(yè)風險提供堅實有力的保障。
          二、詢問筆錄的要素、原則和審查范圍
          眾所周知,公證活動是非訴訟的準司法活動,公證詢問筆錄是司法文書,但不同于其他司法機關的審訊筆錄,屬于非強制性的。根據(jù)司法部《公證程序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制作詢問筆錄應遵循以下原則:詢問筆錄應全面客觀的反映公證員以采用詢問的方式,告知當事人中辦該公證事項時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及法律責任、以及當事人就公證事項有關情況的陳述和確認,這是公證員辦理公證的動態(tài)過程,加強了公證的證據(jù)作用。
          公證詢問筆錄是公證法律服務水平和能力的體現(xiàn),筆者認為要想制作高質量的公證詢問筆錄,不僅要從程序上和格式上加以規(guī)范,還應從制作公證詢問筆錄的基本原理、實體內容和制作技術上進行規(guī)范,只有這樣才能制作出高質量的公證詢問筆錄。
          公證詢問筆錄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大要素組成。正確理順三者的法律關系是詢問筆錄制作的基礎。公證詢問的主體是由特定主體與不特定主體構成。特定主體是指由公證事項的承辦公證員;不特定主體是指公證當事人(公民或法人)。而不特定主體必須具有法律規(guī)定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特定主體應是具有執(zhí)業(yè)資格的公證員。公證詢問筆錄的客體是指公證的證明對象,包括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公證詢問筆錄的內容是指確定詢問主體中所確定的具體權利和義務,詢問內容是制作公證詢問筆錄的核心。它是記錄公證員向當事人詢問或當事人向公證員陳述與該公證事項有關情況的過程,該內容一經記錄,當事人表示無異議并親手簽名、捺印,該詢問筆錄在公證證明活動中就產生了一定的證據(jù)效力和法律約束力。
          在制作詢問筆錄緊緊圍繞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大要素的同時,根據(jù)《公證法》的相關規(guī)定,要堅持真實合法原則、直接原則、回避原則、保密原則、使用中文和民族文字原則和告知原則。這六項原則是公證員制作詢問筆錄時應遵循的基本準則。堅持基本準則,對提高制作質量、防范執(zhí)業(yè)風險、充分發(fā)揮公證職能作用、確保公證活動最終結果的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意義。
          根據(jù)司法部《公證程序規(guī)則》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公證員在制作公證詢問筆錄的過程中,審查內容應根據(jù)不同的公證事項進行不同的審查,但一般審查應審查以下內容:1.審查當事人的人數(shù)。2.審查當事人的身份。3.審查當事人主體資格及權利。4.審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5.審查證明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6.審查所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7.審查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三、公證詢問筆錄的接談設計與注意事項
          在日常生活中,人們交流談話的方法有很多種,大多是談話者根據(jù)自己的思維和語言知識交流溝通。但一些重大的社會活動,如外交和商務談判及律師辯護都要事先對談話的內容、方式、語氣等進行設計。公證詢問筆錄是法律文書,接談詢問的內容要遵循事物發(fā)展的根本規(guī)律,要圍繞事物從開始、過程、結果這三個階段進行周密細致的設計,才能保證詢問筆錄完整體現(xiàn)談話詢問的活動,達到詢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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