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yī)院鍋爐房安全生產制度
發(fā)布時間:2020-08-28 來源: 工作總結 點擊:
醫(yī)院 鍋爐房安全生產制度
一、鍋爐房是動力重地,與鍋爐房無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鍋爐房。外來人員須經(jīng)單位領導或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進入鍋爐房。同時,做好記錄工作。
二、鍋爐房內設施和設備非當班人員不得動用。
三、鍋爐房工作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無證鍋爐工、水質化驗人員不得獨立操作鍋爐、水處理設備或進行水質分析。
四、嚴格遵守鍋爐安全操作規(guī)程。
五、發(fā)現(xiàn)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六、鍋爐房內電氣、照明、電控設施不得自行拆接,停爐后必須切斷電源。
七、鍋爐房內應照明充足,道路暢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八、消防器材、門窗齊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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