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湖南省衡陽市直機關遴選公務員筆試真題及答案解析(信訪局專業(yè)加試)
發(fā)布時間:2020-09-29 來源: 精準扶貧 點擊:
2015 年 12 月湖南省衡陽市直機關遴選公務員筆試真題及答案解析(信訪局專業(yè)加試)
一、給定材料:
一群包工頭到政府門口上訪,稱:因工程方支付的施工費與原先約定的有差額,導致他們不得不拖欠下面農(nóng)民工工資,被逼無奈在政府門口聚集上訪。
問:假如你是負責人,你會怎么處置? 解析:集體上訪事件是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事件之一,處理好集體上訪事件是公務員的技能之一,如果我是負責人,具體處理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第一、安置。對于上訪來講,我們不能讓上訪人員坐在政府機關門口,這樣,不僅不能解決問題,而且也會影響到政府部門的正常上下班工作。因此,如果政府部門門前有集體上訪的群眾的時候,應先找一個可以安置他們的地方,進行安置。
第二、詢問。把上訪人員安置下來,給他們端上熱水,相關工作人員要進行詢問。在詢問的過程中,要耐心,在聽取的時候,最好可以采用筆錄或者是錄音筆的方式,這樣,不易出現(xiàn)偏差,而且在后面的處理中,也會公平公正。
第三、責任人。在詢問的時候,我們不能說是人來聽人,在上訪的群眾里,必然有責任人,有領頭人。因此,最好是可以讓他們的責任人站出來代表他們講話。當責任人講的有出入的時候,可以允許其他人進行補充。這樣,會讓事情更透明化,更詳細化。
第四、當面解釋。上訪一般會是直接影響了群眾利益的事件,一句話兩句話也解釋不清楚。但是,在當場進行相關的解釋是必要的。這是,一方面穩(wěn)定上訪群眾的情緒,二是也讓群眾看到政府部門機關人員有解決問題的態(tài)度。
第五、匯報。得到了上訪的信息后,一定要向上層進行正確的匯報,最好是把筆錄以及錄音的副本往上報,原本要記得留下來做為證據(jù)。
二、給定材料:
張某張某兒子因車禍下半身癱瘓,肇事者逃逸,因案發(fā)處無攝像頭,導致案件偵破遲遲無法得到進展,案件偵查過程中,妻子因兒子殘廢悲傷過度病逝。張某多次上訪稱:政府不作為,無法抓獲逃逸者,自身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市信訪辦聯(lián)合政府機關及公安部門對張某的情況進行了處置,由交警隊暫時墊付張某兒子的醫(yī)療費用及后期治療費用,并給與慰問金。但在協(xié)商后張某突然反悔,要求按交通事故賠償標準由政府一次性給與現(xiàn)金賠償。因此張某多次前往省會及北京上訪。
問:這個信訪事件你怎么看,如果要你處理接下來的工作,你會怎么做? 解析:社會矛盾越復雜,我們在社會治理中就越要主動作為。不斷探索調(diào)解新機制是解決之道,而且只有在執(zhí)行的過程和細節(jié)上同樣不斷創(chuàng)新,我們的工作才能真正讓群眾滿意。
一、成立矛盾糾紛調(diào)解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分別有市政府、市信訪辦、公安機關等部門組成,避免政府之間、相關部門之間各自為政的情況出現(xiàn)。
二、與當事人溝通,聯(lián)合領導小組成員上門了解,說明有關情況,如果張某的要求合法合理。向他表示政府一定會幫助維權,并做耐心解釋,通過訴訟雖然有很大機會能獲得要求的賠償款,但是耗時耗力,這對于急需撫慰的他來說并不是最好的選擇。
三、如果張某愿意協(xié)商處理,邀請專職律師為調(diào)解協(xié)議進行鑒證,使該協(xié)議更具備法律效力。把解決辦法、賠償標準說清楚,并及時監(jiān)督后期執(zhí)行情況。如果張某要求按交通事故賠償標準由
政府一次性給與現(xiàn)金賠償,則要在進行研究,并做好匯報,按照法定程序和規(guī)定辦理,切實維護張某權益。
三、作文 舒曉琴在全國信訪局長會議上強調(diào),繼續(xù)深化信訪工作制度改革,大力推進信訪法治建設,打造“陽光信訪”、“責任信訪”、“法治信訪”。
要求:從法制信訪,責任信訪,陽光信訪,三個角度任選一個表達你的認知,寫一篇 1000 字左右的文章。
信訪改革當瞄準法治的靶心
理順責任分工和工作流程,厘清信訪、行政、司法邊界,才能為各類信訪訴求找到最適宜的出口
“按圖索驥”,常被用來形容做事拘泥教條、墨守成規(guī)。然而在有些情形下,若能有一張索驥之圖,反而有助于化解糾紛、理清困惑。最近,繼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之后,旨在厘清信訪、行政、司法邊界的“信訪投訴請求清單”引來關注。
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是中央確定的信訪改革“主旋律”。在這根指揮棒下,從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厘清信訪與其他途徑之間的邊界,成為重要課題。日前,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工作推進會在北京召開,會議明確要求,中央 37 部門今年 10 月底前拿出信訪投訴請求清單,將相關信訪事項導入法定途徑解決。
信訪工作被稱作“天下第一難事”。對信訪群眾而言,雖然不排除有個別人無理取鬧或者借信訪謀取不當利益,但若不是其他權利救濟途徑無效,大多數(shù)信訪群眾不會走上鬧訪、纏訪之路。正因如此,處理信訪問題,關鍵在于解決信訪群眾的訴求。解開
了這個疙瘩,才能從根本上終結信訪“終而不結、無限申訴”的難題。
然而,現(xiàn)實情形往往是,對于群眾訴求,職能部門不受理,法院也不受理,就算信訪部門受理了案件,轉(zhuǎn)給具體業(yè)務部門,各部門之間互相推諉,到頭來還是解決不了問題。如此一來,本沒有直接行政職能的信訪部門,卻要代職能部門充當群眾訴求的“出氣筒”。有信訪干部坦言,要當好群眾和政府之間的“架橋者”殊為不易,一不小心就可能“老鼠鉆風箱——兩頭受氣”。
究其根源,病灶出在了各部門間職責邊界厘定不清楚、業(yè)務受理范圍不明晰上。征地拆遷、醫(yī)療糾紛、涉法涉訴、環(huán)境保護、勞動保障……許多信訪訴求本身就雜糅著行政、司法等各項內(nèi)容,哪些由業(yè)務辦理途徑解決,哪些由法定救濟途徑解決,不僅老百姓搞不清楚,許多職能部門也摸不著頭腦。于是,信訪工作成了“什么都往里裝的筐”,信訪局“小馬拉大車”不堪其重,而信訪問題則陷入“信訪—無處受理—繼續(xù)信訪”的循環(huán)。
對孤兒基本生活費發(fā)放不滿意的,法定途徑是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反映工作人員違反規(guī)定辦理招投標的,法定途徑是行政監(jiān)察舉報……已經(jīng)公布的《民政領域通過法定途徑處理的信訪投訴請求清單》,列明了民政領域信訪投訴請求的不同類型、相應法定途徑,可謂一目了然。透過清單,群眾可以了解各類訴求的受理部門和受理方式,信訪部門也獲得了承轉(zhuǎn)信訪事項、督促問題解決的可靠抓手,而各個職能部門也必須依清單領走各自的“孩子”,以更負責任的姿態(tài)落實好“法定職責必須為”的要求。由此而言,理順信訪部門與職能部門、職能部門之間、職能部門上下級之間的責任分工和工作流程,厘清每個事項的信訪、行政、司法邊界,無疑可以為各類信訪訴求找到最適宜的出口。
法治是信訪改革聚焦的靶心,用法治的方式明晰責任、理清
邊界和確定規(guī)則,是信訪投訴請求清單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法治政府建設的基本內(nèi)容。從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到引導信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突出首辦責任制,再到建立信訪訴求分類清單,信訪法治化改革已經(jīng)駛入加速推進的快車道。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應把精力集中在深化改革上,把心思回歸到信訪制度的初衷上,努力形成破解信訪難題的改革合力。
法治信訪的水平,很大程度上標示著法治政府的高度。將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體現(xiàn)到信訪工作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百姓才能告別“訴求無門”。也惟其如此,才能推動信訪工作進一步成為政府部門為民辦實事的“潤滑劑”和“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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