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滁州定遠縣事業(yè)單位選調9人公告 滁州定遠縣窮嗎
發(fā)布時間:2018-10-26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根據工作需要,決定面向全縣為縣扶貧開發(fā)辦公室、縣鹽化工業(yè)園管委會公開選調工作人員9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選調工作在縣公開(招聘)選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由縣組織、人社、編辦、扶貧開發(fā)辦公室、鹽化工業(yè)園管委會共同組織實施,接受縣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全程監(jiān)督。
二、選調原則
選調工作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三、選調辦法
采取筆試和考察相結合的方法實行公開選調。
四、選調對象和條件
(一)選調的范圍和對象
全縣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人員中有3年及以上工作經歷,且在管理崗位或專業(yè)技術崗位工作的事業(yè)編制人員(見習期、試用期人員除外)
(二)選調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敬業(yè)精神強;
2、熱愛扶貧開發(fā)、鹽化建設事業(yè),熟悉縣情,對中央、省、市有關政策比較了解;
3、具有國家承認的普通高校大學?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
4、年度考核近3年達合格及以上;
5、專業(yè)要求及名額
(1)縣扶貧開發(fā)辦公室公開選調工作人員5名,其中:土建類、工程管理類、經濟學類、財務財會類專業(yè)合計3名;不限專業(yè)2名;
(2)縣鹽化工業(yè)園管委會公開選調工作人員4名,其中:經濟學類2名、中國語言文學類1名、財務財會類1名;
6、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1974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
7、身體條件:參照錄用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經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计趦鹊娜藛T;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參加選調考試。
五、選調程序和方法
公開選調工作按照以下步驟組織實施。
(一)公告
選調公告提前5個工作日在定遠縣政府網、定遠先鋒網和定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等相關網站上發(fā)布,并在縣內張貼選調公告。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采取現場報名,時間為2015年12月24日—27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地點:定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會議室(原人民路勞動局二樓會議室辦公地點) 。
咨詢電話:0550-4288041(或4288168 4343508)
2、參加選調人員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和選調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年度考核以及本人所在主管部門同意其參加選調的證明。以上各項報名證件均須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3、參加選調人員須填寫《定遠縣公開選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審查表》(詳見附件),并交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照三張。
4、參加選調人員按選調崗位進行報名,每個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參加選調人數與選調崗位數的比例不小于3:1。
5、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guī)定,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筆試費用。
6、對弄虛作假取得報名資格者,一經發(fā)現,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7、報名人員務必于2016年1月7日-8日到原報名地點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考試
1、筆試科目及內容。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主要考試內容為:政治(含時政)、經濟、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省情、縣情和寫作等方面知識。筆試總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2、筆試時間和地點。時間為2016年1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地點:詳見準考證。
(四)體檢和考察
根據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與選調崗位數等額確定體檢和考察人員。如出現筆試成績相同的,以學歷高的優(yōu)先,如學歷再相同,工作年限長的優(yōu)先。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體檢合格后,考察工作由組織、人社、編辦、扶貧辦和鹽化工業(yè)園管委會共同組織?疾靸热葜饕◤筒楹藢崙纲Y格條件,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yè)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疾旖M(兩人以上組成)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并查閱相關檔案資料,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五)公示和聘用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選調人員,在定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公示7個工作日,同時公布監(jiān)督舉報電話。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按有關規(guī)定,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達選調使用通知。因體檢、考察、公示不合格,出現人選缺額的,在同崗位應聘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且只遞補一次。新選調人員在規(guī)定的時間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依據關于印發(fā)《定遠縣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用人單位與新進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時間為半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辦理調動手續(xù);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或自謀職業(yè)。
六、紀律與監(jiān)督
1、公開選調工作嚴格按照“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要求組織實施,接受社會各界和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550—4288041 0550—4288169 0550—4288168 0550—4343508)。
2、嚴格實施各項回避制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嚴格執(zhí)行人事考試政策,規(guī)范考試程序,嚴明考試紀律。
3、對違反公開選調政策和紀律要求的選調人員和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本公告相關事項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扶貧開發(fā)辦公室、縣鹽化工業(yè)園管委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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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遠縣公開選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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