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法學專業(yè)課程考核方式改革
發(fā)布時間:2019-08-08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摘 要 隨著法學專業(yè)課程考核方式改革的不斷推進,一些不足之處,如單一的考核方式、重理論輕應用、重理論輕實踐等,也逐漸顯現出來。據此,本文分析其原因,并提出改革設想,將單一型考核方式轉變?yōu)閺秃闲涂己朔绞,完善教師激勵制度,?yōu)化薪酬體制,以期有裨益于法學專業(yè)課程考核方式改革。
關鍵詞 考核方式 改革 激勵機制
作者簡介:周樂娟,廣州商學院。
中圖分類號:G420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8.254
課程考核是檢驗教學工作的重要一環(huán)。合理的考核方式,不僅能夠審查學生對課程知識的掌握程度,提升其學習,并且對教學目的的實現有著重要作用。法學專業(yè),作為一門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學科,其不僅具有很強的理論性,同時,還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這種實踐性體現在法律的實際應用中,F今,法學專業(yè)的課程考核方式主要體現為:閉卷考試、開卷考試、課程論文寫作等形式,其中閉卷考試是最主要的形式。為解決“一考定終身”的單一考核方式所導致的弊端,各大高校法學專業(yè)不斷推進課程考核方式改革,然而,考核方式變化不大。本文主要闡述法學專業(yè)課程考核方式改革的現狀,通過對其存在問題的分析,論述考核方式改革的對策設想,以期有裨益于法學專業(yè)課程考核方式改革。
一、 法學專業(yè)課程考核方式改革的現狀
法學專業(yè)課程主要分為理論課與實踐課。大多數課程屬于理論課程,其中部分包含一定的實踐環(huán)節(jié)。高校根據自身的人才培養(yǎng)模式,包含不盡相同的實踐課程,主要有:實務課、模擬法庭、人民調解、見習實習等?偟脕碚f,法學專業(yè)課程的考核方式一般體現為以下幾種:
一是將閉卷考試改革為課程論文的形式進行考核。這一方式主要是,在課程結束后,學生提交一篇與課程相關的論文,任課老師通過對論文的審閱,評估學生的知識掌握水平。
二是調整平時成績與期末卷面成績的比例,增加平時成績的比重,弱化期末卷面成績的占比。此舉給予老師平時對學生的表現作出更多自由度的裁量權,有利于課堂的多樣化。
三是將一些實務課程,如《民商法實務》等,由閉卷考試改革為課堂上學生講解案例;又如,《司法口才學》課程,調整為學生口試為主的考核方式。根據課程的內容屬性,因地制宜,做出相應的調整。
二、課程考核方式改革的不足與原因分析
。ㄒ唬┱n程考核方式改革的不足
1.考核方式方面
雖然課程考核方式改革不斷的推進,也出現了一些新的考核方式的轉變,但總的來說,考核方式仍具有單一性。這種單一性,不僅僅指純粹的閉卷考試,同時也包含了從單一的閉卷考試向單一的其他方式的轉變。較為明顯的例子是,單純的閉卷考試改革為課程論文,論文的寫作,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學生對某一問題的理解程度,但同時也具有片面性,對一個問題的了解程度深淺,并不意味著對整個課程知識的掌握程度的深淺。
2.考試內容方面
。1)側重于理論知識的識記能力的考核,對應用能力的考核比重不夠。閉卷考試的題型一般分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名詞解釋、簡答題、論述題和案例分析題等。在這些題型中,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名詞解釋和簡答題對于知識的識記能力考查比重較大,這使得學生考前突擊具有了明確的現實意義。只要考前突擊教材、課堂筆記,考試通過也變成妥妥的事情。法學是一門需要應用到實際的學科,不僅僅要識記,更要理解、融匯貫通,從簡單應用到綜合應用。從司法考試角度上,雖然司法考試前三卷的考試題型都是選擇題,但是其出題的內容更加注重于應用能力的考核,為與司考接軌,課程考核也應當注重對應用能力的考核。
。2)側重理論課程的考核,忽視了實踐課程的考核。法學本科課程設置主要分為通識課程、專業(yè)課程和實踐課程三類。專業(yè)課程包含專業(yè)基礎課、專業(yè)核心課、專業(yè)選修課。實踐課程不僅包含見習實習、畢業(yè)論文,還包含與法學專業(yè)相關的實務課程等,這類實務課程不同高校有不同的設置,一般包含模擬法庭、社區(qū)矯正、人民調解、旁聽庭審這些社會實踐課和法律文書寫作、司法口才學、司法心理學等技能型的實踐課程。
實踐課程的考核,如見習實習,往往是學生實習完返校后,提交指定的實習報告和實習單位評語評分,將指導老師評分與實習單位評分進行一定比例的換算后得出的總評成績。這種形式的考查,并不能體現出指導老師對于學生的實際監(jiān)控,很難考查學生的實際應用能力水平。又如,像法律文書寫作、司法口才學、司法心理學等課程,很多情況下,也是采用閉卷考試的形式進行,這種結果性的考核方式,并不能很好地檢驗學生的綜合應用能力。
。ǘ┰蚍治
造成上述情況的因素有很多,筆者認為,主要有:
1. 舊的教育理念思維導致考核方式的單一性
法學專業(yè)需要識記的內容特別多,一直以來,多數科目,尤其是法學專業(yè)基礎課、核心課程,基本都以閉卷考試這種結果性的考核方式為主,忽視了過程性的考核,其考試內容也圍繞識記、理解、應用為主。在這傳統(tǒng)思維觀念的認知下,過程性的考核方式比較少。一般的閉卷考試,平時成績與期末成績的比重為三比七,比重的失衡,使得學生不甚重視課堂考勤,并容易導致學生的應試心理,從而引發(fā)考前突擊,或考試作弊等現象。
2.不完善的教師激勵機制
相對于考核方式改革,閉卷考試會輕松很多。在教學積累的過程中,試題的命題工作將不再困難,單純的閱卷評分,更為省心省力。但是,進行考核方式改革,教師將會增加很多工作量,以課程論文為例,教師不僅需要一一閱讀每一篇論文,以一篇5000字計算,一個普通教學班以50名學生計算,那么僅一個教學班,教師需要閱讀25萬字,如4個教學班,那么教師需要至少閱讀100萬字以上。
此外,論文評語的書寫,每一份論文評語一般至少50字以上,一個教學班50名學生,則需要手寫2500字,四個教學班則需要手寫1萬字以上,此外還有考核方式改革的申請、考核細則、評分標準等一系列的材料的制定,工作量不可謂不巨大。然而,很多時候,進行考核方式改革與不進行考核方式改革的教師是薪酬是一樣的。不完善的薪酬機制,對進行考核方式改革的老師,并沒有給予額外的物質和精神獎勵,影響教師施行課程考核方式改革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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