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退為進 陳光武:以退為進
發(fā)布時間:2020-02-16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我們可以做先驅(qū),但不要做先烈,否則到后來什么也做不成。 “既要把事情搞好,還不能搞得太過火。” 作為這次北海律師團“團長”,陳光武臨危受命。在他看來,大家一致推選他帶隊律師團,并不是因為自己水平多高,名望多大,而是年齡較長,辦事會穩(wěn)重。
近30年的刑辯經(jīng)驗,陳光武已小有名氣。他能和當?shù)胤ㄔ、檢察院保持良好關(guān)系,與領(lǐng)導配合默契,甚至有時候只要是他代理的案子,法官還會主動打電話來征求他的意見。
如今,刑辯律師能有這樣的工作氛圍并不常見。然而,此次來北海,他卻受到了意想不到的“待遇”。
北海遇襲
7月18日,是律師團第二次到達北海的第一個工作日,為了穩(wěn)妥,他們按照全國律協(xié)的要求到南寧向廣西律協(xié)匯報此次工作安排。從南寧回到北海的賓館正是晚飯時間,稍作休息他們便準備找個地方吃飯。
“突然就有20多人沖到我的屋子里來,開始打罵,他們說的方言我也聽不懂!标惞馕浣邮堋毒┤A周刊》記者采訪時說。
這些人自稱是被害人的家屬,他們舉著條幅,聲稱要讓律師團“滾回山東”。這突如其來的狀況讓陳光武有些不知所措,他想弄明白這些人的真實身份,但又聽不懂方言,好容易遇到普通話稍微好點的,他聽到的卻是這樣一句話:“不要管這個案子,要是再管,讓你走不出北海!
陳光武是楊在新的辯護律師之一,也是北海律師團的核心人物,但他們從來沒有將北海行程向外界透露,這些攻擊者又如何突然沖進他的房間?難道僅僅是巧合?
作為一個有著多年刑辯經(jīng)驗的律師,他本能地拿起攝像機拍攝,起碼這是最好的證據(jù),沒想到這一舉動卻招致到了更大的“災難”。一伙人蜂擁而上,這個已近花甲之年的老人被壓在最下面。不僅攝像機被搶走,還挨了打。
“我感覺他們像是受過培訓的,打人的時候分寸掌握很好,雖然拿著棍子,但不打頭,只打肩和背。還有人抓著我的胳膊咬,但咬得不太狠。如果真是死者家屬的發(fā)泄,‘火候’不會這么到位!彼麍孕胚@是一次有組織的行動。
更令陳光武費解的是,圍攻的人群里大多數(shù)是女性,只有少數(shù)幾個男人,他們更多的時間是徘徊在門口“指揮”里面的情況。一個穿著格子襯衫,剃著平頭的男子說話“立竿見影”。這位后來被陳光武視為背后黑手的男人出面,果然控制了局面,不僅讓圍攻的人群散去,還歸還了被搶的攝像機,隨后表示想和陳光武談?wù)劇?
“你們必須放棄,哪里來還回哪里去,否則走不出北海!边@位自稱圍攻人群鄰居的人開門見山說道。為了穩(wěn)住這位神秘人物,讓圍攻的人盡快散去,陳光武表示會“好好考慮”。
然而,事情遠沒有陳光武想的簡單,晚上9點多當律師團一行人員準備再次出去吃飯的時候,他們吃了一驚,這些圍攻的人并沒有走,蜂擁在大堂還沒散去。用陳光武的話來說,這“架式”要比在房間里“壯烈”得多,畢竟大堂里空間開闊,能施展開拳腳。
這次,陳光武和來自北京的伍雷成為圍攻主要對象,直到伍雷昏倒在大堂中間,圍攻人群才散去。
取證困難重重
陳光武“領(lǐng)銜”北海律師團,有一段故事。
楊在新被抓后的第二天,楊金柱律師迅速在博客中發(fā)布了這一消息。隨后,楊金柱給陳光武打電話,問其是否愿意為涉嫌偽證罪的四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得到了陳光武的首肯。
于是,在楊金柱律師倡議下,律師界自發(fā)組成由20位律師參與的“北海律師團”,并由陳光武任領(lǐng)隊。
其實,被陳光武稱為“7?18事件”的發(fā)生僅僅是個開端,隨后,北海律師團律師在北?词厮却龝娮约旱漠斒氯藭r,也不斷受到所謂受害者家屬等人群的圍攻、攔截和侮辱,阻礙他們有效地行使律師會見權(quán)。
陳光武和張凱第一次會見楊在新的時候,當?shù)毓矙C關(guān)要求他們辦理相關(guān)手續(xù)。按照律師法的規(guī)定,律師會見當事人不得被監(jiān)聽,陳光武曾多次向辦案人員聲明,但并沒有得到對方同意。楊在新案另一位辯護律師張凱,難掩心中憤怒,怒斥對方違法行為,雙方差點發(fā)生肢體沖突。在陳光武的調(diào)和與讓步下,他們還是見到了楊在新。
第二次,他們再次會見楊在新的時候,除了之前重復而繁雜的手續(xù)之外,又增加了安檢程序,過安檢時還要求抽掉腰帶,而這樣的審查程序只針對他們?词厮ぷ魅藛T說,他們檢查是領(lǐng)導的專門指示,而且強調(diào)主要是防止律師攜帶錄音錄像設(shè)備。這次會見仍然有人在場監(jiān)視監(jiān)聽,陳光武對這些過分的要求與條件都一一接受。
會見中,楊在新向陳光武透露了一個信息,在上次會見后,北海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的領(lǐng)導曾找他談話,動員他主動認罪,以換取從輕處理,被他嚴辭拒絕。
接下來對于辯護權(quán)的爭奪問題,讓陳光武感到有點力不從心,他說,不是他沒有信心,是這個體制太強大了,有些事情不由自己。
在陳光武看來,目前最重要的就是要把之前的殺人案“擋住”,如果殺人案的當事人被判無罪,楊在新的案件就輕松很多了。
“公安機關(guān)人員隨時可以對殺人案的被告人施加壓力,而我們的律師見一面都很困難!标惞馕洮F(xiàn)在最擔心的就是,被告人受壓力而換成由公安機關(guān)指定的辯護人,那樣一來,他們的努力就前功盡棄了。
“所以分寸拿捏很重要!标惞馕浔硎,他認為有的律師在面對對方刁難時,容易發(fā)火。但發(fā)火解決不了問題,只能讓對方的態(tài)度變得更加惡劣。有的辯護律師甚至差點和公安機關(guān)辦案人員打起來,這就很糟糕了!拔覀円恍┞蓭熢诒焙R姴坏阶约旱漠斒氯,和這個或多或少都有關(guān)系。”
在陳光武看來,律師要既把工作做好又能自我保護,同時還能推動社會法制進展。“我們可以做先驅(qū),但不要做先烈,否則到后來什么也做不成”。
京華周刊 :北海維權(quán)事件中的律師群體想要達成的目標是什么?
陳光武:如果律師無辜,盡快把他們解救出來。
京華周刊:在通往目標的過程中遇到了哪些阻力?最大的阻力是什么?
陳光武:最大的阻力還在于體制的問題。政府把我們這種行動作為一種不和諧的因素,我們很無奈。
京華周刊:在刑事案件中,律師本質(zhì)上應該是什么角色?實際上又扮演了哪些角色?
陳光武:刑辯律師承擔者維護社會法治進步,推進社會文明發(fā)展的歷史使命。而實際上,只有50%的人都能意識到這一點,但在這50%人中又有25%的人想得到、意識到卻做不到。
京華周刊:律師必須維護正義嗎?在你看來,正義的核心意思和核心意義是什么?
陳光武:正義的理解有局限性,律師的正義既要考慮到法律的原則,又要考慮到當事人的原則。當事人的利益是案件工作的最高利益,當然不能超出法律的底線。
京華周刊:如何看待關(guān)于《刑法》306條的存廢問題?
陳光武:一定要對它進行手術(shù)。刑訴法也要修改,我們要求加上律師在行政訴訟中的取證權(quán)要豁免,保護他們的取證權(quán)。證人出庭作證要豁免,這樣一來,律師就可以輕松地調(diào)查,證人就可以輕松地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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