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是從哪里來的?|街上那么多人是從哪里來的

        發(fā)布時間:2020-03-18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人和社會都容易失去理性。極端表達就是暴力。   選擇暴力,無論經過怎樣的理性計算,都是一種非理性。不幸,暴力一步步侵蝕中國社會的公共空間。社會秩序在它的沖擊中,正在讓一個確定性的未來變得模糊。
          在今天的中國,問題已經不在于暴力行為的時有發(fā)生―比如在群體沖突上、征地拆遷上、公權力機構“執(zhí)法”上,而是,暴力已經走到博弈的前臺,被不少的人,尤其是一些基層權力者視為解決矛盾和利益沖突的最優(yōu)方案。
          心理背景是:整個社會情?化越加嚴重,狂躁易怒,很多人沒有安全感。
          這是怎么了?
          
          內心的攻擊性
          暴力的種類太多了。
          城管打人是一種暴力,打工仔殺老板是一種暴力,精神失常者拿刀在大街上砍人也是一種暴力。每一種暴力所反映的問題都不完全一樣。
          期待提出“一攬子解決方案”是不現實的。
          但暴力成為一個社會上不少人的思維模式和行為模式,還是有跡可循的。
          細細考察,作為失去理性的極端表達,暴力受制于這四種因素的綜合作用:一個人是不是變得有攻擊性?有哪些東西在心理上暗示或激勵他玩暴力?哪一種情況,讓他覺得玩暴力風險小收益高?整個社會,是不是沒有安全感,從而形成了暴力發(fā)作的心理背景?
          傳統(tǒng)的心理學家,常常拋開“社會”和“制度”,而只從人性和心理來考察暴力的根源。就是說,他們只看到第一個問題。
          比如,弗洛伊德就說,人具有一種破壞的本能。得出這個結論,他基本上還處于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的陰影里。
          盡管我們可以把一個人想得很壞,但說人天生就好暴力這一口,他“本能”地要去干這種事情,還是有些讓人驚訝。事實上,這在理論上一點都不需要想象力。它無法說明,為什么這個世界上有很多人并沒有多少暴力沖動,甚至連殺雞都下不了手。
          這根本就不是什么理論,因為暴力不是生理需要,以“本能”來解釋暴力的根源,等于什么也不解釋,把問題給取消了。
          還是美國思想家弗洛姆說的比較靠譜:人有暴力行為,一定是他在心理上、人性上已經被破壞造成的,至于是別人破壞他,還是他“自殘”,都無關宏旨。
          這符合“一個惡人在殺人放火時,已經先在人性上把自己殺死了”的生活常識。在看一個惡人作惡時,敏感的觀察者不難發(fā)現,他們的眼睛充滿了絕望和恐懼,那正是自己的人性已經被干掉的表征。
          人本來有自由地實現生命潛能的先驗渴望。但現實、利益輕易就可以阻止這一點,對他的自我、人性進行破壞。一個社會越是讓很多人看不到未來,破壞力就越大。
          就心理邏輯而言,一個人的自我、人性被破壞,他對這個世界就有一種恨意,傾向于報復,類似于“你不讓我好過,我也不讓你好過”。報復的對象,可以是損害他的具體的人,可以是無關的弱者,也可以是他權力捕獲的人。
          在一些群體性事件中,有的人最喜歡打砸,其實就是報復,他們覺得自己受到了傷害。有些公權力人員,在“執(zhí)法”時喜歡對被“執(zhí)法”對象揮舞拳頭,也是因為接受了權力對他施虐,然后通過對弱者施虐尋求補償―這是一種變相或者說變態(tài)的報復。
          
          權力失序誘發(fā)暴力
          人不是內心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即使他變得很有攻擊性,也不一定就表現為行為上的暴力,因為他要面臨很多外在約束,有他人的,有利益上的,有制度上的,有法律上的。
          這個時候得看情境。當公權力暴力不時發(fā)生時,我們已經不能簡單地把它解釋為只是有些人壞了。我們被迫反思:這是不是某些管理思路、制度設計誘發(fā)的?
          前段時間出現一個比較夸張的事件,河南駐馬店的20多名城管圍攻警察,稱其干預執(zhí)法。起因是,城管在舊房改造過程中與戶主發(fā)生沖突,圍觀群眾撥打了110,民警出警制止城管,馬上遭城管圍攻,并被押上城管執(zhí)法車。事后,打人城管被刑事拘留。
          群眾感慨:一些城管連警察都敢打,小販、被拆遷戶等弱勢者,被打那就更不在話下了。
          這些城管哪兒來的膽?
          公權力機構的一個比較明顯的特征是:其存在需要納入制度內,獲得法律授權或認可。就是說,公權力人員的行為必須有制度、法律上的依據,由此才能得到辯護。
          制度、法律從來不規(guī)定城管可以打人。他們的暴力行為是非法的。
          但問題是,對于公權力機構來說,制度、法律的規(guī)定,和管理思路、制度設計在頭腦和心理上的反射,不一定是一回事。如果加進去了利益驅動,往往還是兩回事。制度、法律在文本上阻止他們搞暴力,但管理思路、制度設計在利益上、心理上卻暗示或激勵他們這樣干。
          弗洛姆考察過美國、墨西哥的監(jiān)獄、醫(yī)院、學校等機構,他發(fā)現,這類機構的工作人員最容易變成一個施虐狂。當然不是說所有人都這樣,而是說,制度所建構的那種一個人可以合法地單向支配另一個人的權力關系,在被支配者被剝奪了反制能力的情況下,最容易讓一個有權力的人對另一個沒權力的人產生暴力。
          對于公權力機構來說,它們被設定為社會管理的主體,代表“國家”,掌握著諸多資源。雖然“一切權力來自人民”,但在權力行使“管理”職能時,從思路上,已暗示了“社會”就是一個被權力支配的客體,“社會”中的人,必須被納入到一個權力眼中的秩序里。在這個秩序里,民眾的行為不得越出它所設定的界限,否則,秩序就會受到動搖。它在心理上,也就威脅到了權力的有效性。
          就此而言,“管理”或“維護秩序”,預設了這兩點:一、民眾有義務服從公權力機構的“管理”,否則,視為搗亂或對抗,而在心理上,以暴力對付搗亂或對抗,也就具有了合理性;二、維護一個權力所著力建構的秩序,由于它被視為如此的重要,具有優(yōu)先性、基礎性,在心理上就意味著在某些情況下可以采取任何手段,包括暴力。
          綜上,如果“管理”和“維護秩序”,體現的不僅僅是權力的意志,更重要的還是某些官員或“執(zhí)法人員”的利益,比如拆遷時,暴力就更容易受到暗示和激勵。河南駐馬店20多名城管之所以連警察也圍攻,是因為在心理上,他們看見的已經不是出警執(zhí)法的警察,而是對抗他們利益和秩序的人。
          管理思路出現問題,有必要調整。比如,要走向“共治”,讓社會參與治理,并擴大社會自治空間。而在制度設計上,也應該防止一些官員、執(zhí)法人員,尤其是基層權力玩暴力這一手。民眾不僅應有監(jiān)督公權力機構的權利,這種權利,還應該通過人大等民意機關轉化為實際的、日常的權力。
          紙上的權利永遠是軟弱的,其能否兌現取決于權力。只有權力才能制約權力。
          
          用制度約束官民博弈
          對于一個自我和人性被破壞的人,當他在某種可以誘發(fā)暴力的情境中進行施暴時,能夠具有無窮的快感。問題是,誰都知道,這可能要付出代價。
          所以,當某些基層權力基于利益驅動選擇了暴力來和民眾“對話”時,那一定說明,影響到這樣的行為選擇的博弈格局已經很不對等―而且,整個社會彌漫著某種不狠撈一把好像就沒有機會的心態(tài),影響到了一些官員。
          這兩種因素的存在,促使他們鋌而走險,因為這樣成本很低,而收益很高。
          也就是說,對于某些基層權力來說,選擇使用暴力和民眾博弈,可能是最佳策略,而如果民眾選擇使用暴力對抗,則只是一個沒有辦法的底線策略。
          情況很清楚,像暴力拆遷等公權力暴力的不時發(fā)生,說明民眾基本上缺乏博弈能力和對基層權力濫權施暴的反制力量。如果民眾可以通過制度性的渠道,真實有效地監(jiān)督、制約基層權力,后者應該也可以學會尊重前者的權益,學會協(xié)商解決問題。
          基層權力最擔心的,無非是可以影響他們利益和命運的上級。但問題在于,盡管越往上,利益的牽扯越少,但權力上層和基層權力之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也越嚴重,權力資源也越難顧及更多的事情。一個案件能夠得到高級別權力的重視,邏輯上也就意味著它非常嚴重,這與實際發(fā)生的案件并不成比例,相形之下,覺得自己沒有弄出什么大不了的事情的基層權力,也就有了僥幸心理。
          由于腐敗、公權力暴力的發(fā)生并非孤例,一個地方很容易就從另一個地方得到心理上的支持,在后者沒有為其行為付出沉重代價的情況下更是如此!胺ú回煴姟毙睦頂U散,就容易變成一種心態(tài)和行為選擇上的“集體無意識”。反過來,它又成為基層權力和權力上層的一種博弈籌碼,推動博弈不斷抬高所能容忍的底線。
          賦權(力)于民,讓民眾的評價決定官員的前途,是多么的重要。很多民眾的維權,其實也是在維護中央和法律的權威。
          清楚的是,基層權力和民眾博弈格局不對等,其實只是整個社會的博弈格局傾斜的一個主要部分,這就正如公權力暴力的發(fā)生,只是整個社會暴力的一部分一樣。雖然公權力暴力對社會暴力的發(fā)生具有“示范”性,但它們之間,通過情?的相互傳染,也相互強化。
          就是說,推而廣之,在今天,無論是強者還是弱者,或多或少都有恐懼。這正是暴力發(fā)生的深刻背景。喪失了對安全感和確定性的預期,已經讓很多人在理性上hold不住了。
          簡單的一個描述是:一些官員腐敗、侵害民眾權益的行為,傳導到整個社會;同時,由于貧富懸殊、價值觀念上的“仇窮”,對弱者形成了一種“結構性暴力”。兩者一結合,在整個社會打造出了一條這樣的心理鏈:弱者感到不滿和恐懼,導致強者感到恐懼;強者為了消除恐懼,加緊剝奪;這導致弱者情?升級;這又引發(fā)強者更加恐懼。惡性循環(huán)中,暴力登場,有的人只想到用盡一切手段得到今天,而不管明天。
          如此心理背景使妥協(xié)成為一個難題―因為被剝奪的弱者感覺已經無路可退,而強者在心理上,也害怕讓步了。
          這真是一個巨大的挑戰(zhàn)。形成暴力思維和行為模式,對誰都沒好處。它只能是一種公共災難。杜絕暴力,避免它繼續(xù)蔓延,應成為政府和整個社會的共識。作為藥方,一個社會理性、妥協(xié)、對話思維的培育,尤其是用制度化、法律化、常態(tài)化的利益協(xié)商來約束官民博弈,顯得尤為重要。
          最堅實的一步,可以從消除公權力暴力開始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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