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糧倉:官員的腐敗之場]打老虎拍蒼蠅最大官員
發(fā)布時間:2020-03-22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明清時期,糧倉官員的種種貪污腐敗行為,觸目驚心。 明清日搠,商品經(jīng)濟高速發(fā)展,天下糧倉滋生出不少“糧倉碩鼠”,暗藏著巨大的社會危機。糧倉官員的種種貪污腐敗行為,觸目驚心,發(fā)人深省。
京城的糧倉歷來由地方政府上繳的“國稅”即皇糧來補充。明代之初,也照例由地方解糧進京,清點稱量后人倉。因路途遙遠,糧食總免不了人吃馬嚼、遇潮霉變、蟲咬鼠竊等損耗,被稱為“火耗”。因此,地方政府在向農(nóng)民征糧的時候,總要比預定數(shù)量多征一些,這樣可以保證入京后稱量時不會出現(xiàn)差額。這也給貪官污吏帶來了可乘之機。他們往往多報“火耗”,中飽私囊。在明朝,這種現(xiàn)象愈演愈烈,最囂張時,“火耗”數(shù)量達到了四成以上。不僅國庫皇倉時常有不滿之虞,而目百姓對此也怨聲載道。
為了加強對糧倉的管理,明朝規(guī)定:每年各布政使司(注:相當于地方的民政和財政部門)、府、州、縣均需派遣計吏(注:相當于秘書)至戶部(注:相當于民政部和財政部),呈報地方財政的收支賬目及所有錢谷之數(shù),稍有差錯,即被駁回重造賬冊"并須加蓋原衙門官印。對于此項規(guī)定,各布政使司計吏便預持蓋有官印的空白賬冊,遇有部駁,隨時填用。表面上,這是因離戶部道遠、為免往返奔走的便捷之舉,實際上“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因為這樣一來,官員就可以在空白賬冊上隨意填寫數(shù)字,虛報數(shù)量。后來,明洪武帝朱元璋得知此種情況大為憤怒,立即下令追查,一次就處死了近10萬各貪污的官員,造成了轟動全國的“空印案”。
明代的糧倉腐敗有“火耗貪污”和“空印虛報”,清代更甚一籌,又出了另外一個瞞天過海之新招――設置“雙層倉”。
所謂的“雙層倉”,就是在糧倉中間用木板隔開,然后將下層倉中的糧食貪為己有。這種遮眼法在當時的確是一種高明的貪贓手段,很多官員用此法瞞天過海,直到死后才被揭開。此外,隔木板的做法還有應對檢查、謊報信息之用。乾隆年間,曾多次派官員開倉查糧。但各州縣官員往往串通作弊,在糧倉的下面鋪架木板,木板上面撒上谷物,造成“滿倉”的假象。于是檢查官員回京復命,奏稱“倉糧系屬實貯”,皇帝便信以為真。
儲藏谷物本意是以備將來不時之用,是立國安邦所必需,倉儲后備思想在中國歷史上由來已久。但日常的貪污之外,集中的貪污方便之門卻也由此打開。
清朝規(guī)定,殷實農(nóng)民可納豆麥給國子監(jiān),捐監(jiān)生應試入官,這叫“監(jiān)糧”。伴隨此規(guī)定,清代發(fā)生了多起“監(jiān)糧冒賑”案件。貪污的官員常常以內(nèi)地倉儲未實為借口,申請收捐充實,實則強行攤派,而且上下級之間還營私舞弊、互相串通。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在甘肅就發(fā)生過一起地方官員以賑災之名,共謀作弊、肆意侵貪的大案,牽涉總督、布政使及以下道、州、府、縣官員113人,追繳贓銀281余萬兩,波及直隸、盛京、江蘇、浙江、云南等幾個省,震動全國,時稱“甘肅冒賑案”。
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四月,王直望任甘肅布政使后,以甘肅災荒連年、倉儲不足、捐監(jiān)糧米賑災為由開捐。王?望采取了與以往捐監(jiān)不同的辦法,讓監(jiān)生把應捐的谷糧折為銀子,改變“原令只收本色糧米”為“私收折色銀兩”。清廷在批準開監(jiān)捐時,規(guī)定每名監(jiān)生捐糧43石,王?望卻把這43石糧食改成了收銀子47兩,另外還加收辦公銀、雜費銀8兩,合計每名監(jiān)生共收銀55兩。這樣,“監(jiān)糧”一下子變成了白花花的銀子。
當時,王?望收受銀子有個規(guī)矩,就是下屬送銀子不能讓他看見。于是,行賄的人就把銀子放到酒壇、咸菜筐里,或者通過看門人送交,這樣王宣望和他的屬下自然心知肚明。為了貪贓,州府官員有的直接參與分贓,有的接受賄賂,有的向上報假情況包庇下屬。當時,甘肅官場有這樣的話流傳開來:“一千兩見面,兩千兩吃飯,三千兩射箭!笔菍ν踔蓖麄冑V賂情形的真實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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