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吳店鎮(zhèn)開發(fā)哪個村_鎮(zhèn)村旅游開發(fā)肥了誰
發(fā)布時間:2020-03-26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江蘇省溧陽市戴埠鎮(zhèn)李家園村眾多村民這些年一直很郁悶。 承包了村集體的近萬畝竹林和水庫后,鎮(zhèn)政府和村委會辦的公司紅紅火火搞起了旅游,據鎮(zhèn)黨委書記董昕講,2009年公司稅后利潤約為六七百萬元?墒,村民除了每人每年300多元的承包金外,沒有其它任何收益,不僅沒有增收,收入反而減少了。沒了山林和水庫不說,連生產、生活用水都很困難。村民質疑,資源是村集體的,收益卻是公司的,這種政府投資辦企業(yè),撇開村民搞開發(fā)的做法是國家提倡的嗎?
村民討還南山竹海
李家園村位于溧陽市戴埠鎮(zhèn)最南端,全村總面積8平方公里,共有638戶,2068人。著名的南山竹海景區(qū)就座落在這個村,李家園村集體所有的近萬畝竹林是這個景區(qū)的主體。
據當地媒體報道,南山竹海景區(qū)于2000年9月由溧陽市橫澗鎮(zhèn)政府投資開發(fā), 2006年7月被國家評為4A景區(qū)。景區(qū)山水相映,風光旖旎,有“天堂南山,夢幻竹!敝雷u。2006年李家園南山竹海年接待游客已逾20萬人次,年綜合收入800萬元。
記者看到一封李家園村村民寫給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的來信。來信請求討還土地租賃費和股本所有權。
信中說:江蘇省溧陽市戴埠鎮(zhèn)李家園村約10000畝成片竹林地,由李家園村600多戶村民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被溧陽市南山竹海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開發(fā)成旅游景區(qū)。
李家園村委會與村民組簽訂的反承包合同中沒有竹林和水庫資源入股等內容。南山竹海旅游公司私自將村民承包竹林折合人民幣350萬元股本與天目湖旅游公司合資成立新的天目湖南山旅游公司,新公司每年上交橫澗鎮(zhèn)政府(現改為戴埠鎮(zhèn))的100萬元土地和資源租賃費并沒有返還給村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任何組織和個人擅自截留、扣繳土地經營權流轉收益的應當退還。
2005年頒布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受讓方將承包方以轉包出租方式流轉的土地實行再流轉,應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根據以上有關規(guī)定,村民要求將上交鎮(zhèn)政府的100萬元土地和資源租賃費返還,并以資源入股的方式參與南山竹海景區(qū)經營和分配,否則村民將收回被村委會私自轉包出去的萬畝竹林。
雷人的霸王條款
李家園村民的萬畝竹林成為景點源于村委會簽訂的幾個協議。
2004年3月1日,在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李家園村委會以“做好農民增收和旅游開發(fā)”為由與村民組私下簽訂了毛竹山(柴山)反承包協議。
協議規(guī)定:反承包期限自2004年3月1日起至2029年5月31日止。按毛竹山原本分到山的人口,村委會支付村民每年每人300元。村委會有權根據旅游開發(fā)需要進行旅游設施建設。村委會在承包期內,享有獨立經營權,承包山上的收益歸村委會所有。反承包期滿,如村委會需繼續(xù)承包,村民組應予準許,承包金另定。
2004年3月15日,李家園村委會與溧陽市南山竹海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山竹海公司)又以“確保群眾利益,發(fā)展地方經濟”為由簽訂了毛竹山(柴山)租賃協議,轉包出了剛從村民組反承包才10幾天的竹林。
協議規(guī)定:反承包期限同樣是自2004年3月1日起至2029年5月31日止。承包金定為南山竹海公司每年向李家園村委會支付租賃費68萬元人民幣。南山竹海公司在租賃期內,享有獨立經營權,租賃山上所有收入歸公司所有。租賃期滿,如南山竹海公司需繼續(xù)租賃,村委會應予準許,租賃金另定。
南山竹海公司從村委會手里拿到村民的竹林后,又與另一家公司簽訂了一份協議。
這是一份沒有落款日期的三方合作協議。甲方是溧陽市南山竹海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乙方是溧陽市天目湖旅游有限公司,丙方是溧陽市橫澗鎮(zhèn)政府。
協議內容是:為了共同利用和開發(fā)旅游資源,發(fā)展溧陽旅游事業(yè),甲乙雙方共同投資成立新的有限責任公司,甲方以實物資產折合人民幣350萬元作為投資額,占公司股本的35%,乙方以人民幣650萬元作為投資額,占公司股本的65%。新公司名稱確定為溧陽市天目湖南山竹海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天目湖南山竹海公司)。
協議中有如下規(guī)定:公司經營的地域范圍為分水嶺以內,所有租賃費用由新公司承擔,區(qū)域內的山林管理由南山竹海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甲方)負責,管理費用由甲方支付,毛竹砍伐由甲方在征得新公司同意后適時組織人力砍伐,所有勞務開支由甲方支付,砍伐的毛竹售賣收入全部歸甲方所有。
為確保景區(qū)的高品位和高質量的開發(fā),除竹海度假村外其它所有項目由橫澗鎮(zhèn)政府負責逐步將其拆除或收購,其費用由新公司承擔。橫澗鎮(zhèn)政府(丙方)保證所管轄區(qū)域內不再審批建設與新公司經營范圍、資源類型相類同的景區(qū)、景點。
新公司成立后,須出臺詳細的景區(qū)規(guī)劃方案,橫澗鎮(zhèn)政府提供景區(qū)開發(fā)用地,在規(guī)劃區(qū)內橫澗鎮(zhèn)政府承諾以最優(yōu)惠的價格出讓或出租相應地塊給新公司,并且不再享受土地收益。
新公司成立后的前三年內,每年向橫澗鎮(zhèn)政府上交100萬元作為資源租賃費及土地租賃費,并于第四年起在基礎數的基礎上按10萬元/年遞增上交,至200萬元/年時上交不再遞增。在景區(qū)內涉及到景點、項目及配套設施開發(fā)用地時,新公司不再支付用地費用及其它補償村民的費用。但橫澗鎮(zhèn)政府負責解決新公司與地方老百姓之間的所有矛盾和糾紛,協調好各方職能部門的關系。
村民說:“前兩份協議中有租賃期滿,如乙方需繼續(xù)租賃,甲方應予準許等條款,這樣明顯失公平的霸王協議,是肆意踐踏了村民擁有的承包權益!
記者發(fā)現,從這幾份協議中幾乎看不出本來擁有承包經營權的村民以及李家園村有任何利益相關之處。
火爆的鎮(zhèn)村旅游
對以上幾份協議,村民提出異議。村委會的一份反承包協議讓村民們失去山林,失去了每年砍伐毛竹的收入。反承包前,村民每人分到幾畝不等的毛竹,每年砍伐毛竹多的能收入一千多元,少的也有近千元。如今每年每人僅有300多元的承包金,這就是以農民增收為由開發(fā)南山竹海景區(qū)給本村村民帶來的所有收益。收入不但沒有增加反而減少,F在,毛竹山已經變成了南山竹海,被村委會轉包出去的竹林,經過鎮(zhèn)村旅游開發(fā)后有了新價值,可是這部分價值與收益卻與原來擁有承包權的村民不再有關系。
村民說,隨著旅游景點的火爆,天目湖南山竹海公司又把目光盯上了村民集體所有的風光秀美的桃樹芥水庫。
2008年1月23日,戴埠鎮(zhèn)人民政府在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桃樹芥水庫租賃給天目湖南山竹海公司。2008年3月22日,戴埠鎮(zhèn)人民政府與李家園村委會,天目湖南山竹海公司與李家園村委會分別簽訂了水田改旱地的協議。至此,桃樹芥水庫的經營權、管理權和使用權都歸了天目湖南山竹海公司。
村民賴以生產生活的水庫被天目湖南山竹海公司租賃后,由于景區(qū)賓館和溫泉過度開發(fā),致使村民生活用水出現困難。一些村民對記者說,“沒有給我們帶來任何收益的租賃對村民公平嗎?我們要收回竹林和水庫”。
官辦公司掠奪資源
就村民反映的問題,記者采訪了溧陽市戴埠鎮(zhèn)(原橫澗鎮(zhèn)已合并到戴埠鎮(zhèn))黨委書記董昕。
記者詢問簽署合作協議的這兩家公司的主體是誰?董昕說溧陽市南山竹海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是鎮(zhèn)政府和李家園等幾個村委會共同參股經營的。鎮(zhèn)政府占公司股權55%,李家園村委會占股權30%,其它三個村占余下的15%。公司法人原來是橫澗鎮(zhèn)黨委書記蔣進章,現在是戴埠鎮(zhèn)勞保所所長遲國榮。溧陽市天目湖旅游有限公司是民營資本,公司法人為孟廣才。
記者看到一份竹海股份分配表,日期是2010年5月24日。
鎮(zhèn)政府分配金額是57.75萬元,李家園村委會分配金額是31.5萬元。另外幾個村幾萬元不等。這僅是2007年的分紅,以后會根據每年的公司收益分配。
記者詢問100萬元資源租賃費及土地租賃費為何沒有返還村民,董昕說這錢就是給村里的毛竹承包金。那么本來應該由南山竹海公司支付給村委會的承包金為何要從天目湖南山竹海公司上交給鎮(zhèn)政府的租賃費里面支付呢?簽合同是公司,付款是政府,這里面有什么貓膩呢?
村民說,戴埠鎮(zhèn)政府、李家園村委和南山竹海旅游公司以“共同利用和開發(fā)旅游資源,發(fā)展溧陽旅游事業(yè)”為幌子,其實“說白了就是在勾結起來謀利”。他們拿村民的萬畝竹林和桃樹芥水庫搞開發(fā),卻只給村民微乎其微的一點承包金。用政府行政這只手去掠奪村集體資源,再用市場另一只手去獲取利益,卻將全體村民撇在一邊,“這哪里是帶領村民共同致富,簡直是強取豪奪!贝迕襁@樣評價。
幽默的停車場占地
村民們認為,在李家園搞開發(fā),村民不但沒有增加實際收益,自身利益反而受到嚴重侵損。村民維權行動恰由此發(fā)生。
南山竹海旅游公司為建溫泉度假項目配套停車場,臨時租用了李家園村約100畝糧田,均是村民的承包田。當時,建停車場沒有辦理合法手續(xù)。2006年4月份村民徐才榮向法院起訴南山竹海公司,鎮(zhèn)政府隨即去辦了“臨時用地許可證”。許可證簽發(fā)日期是2006年9月15日,使用期限寫著是2006年7月至2008年6月,準許臨時使用村集體土地5畝(實際上村民的承包田,被占用了105畝)。
徐才榮的官司打了兩年多,勞民傷財后還是沒有打贏。徐才榮起訴南山竹海公司“非法占用及非法建停車場”,法院審理認為是“合法行為”。
村民領著記者到停車場說,這片地到2008年6月應退還給村民,但至今未見有退還的跡象。很多村民介紹,現在的停車場原來是一片糧田,這片糧田經推土機平整后,鋪上了石子,像是三級公路模樣。根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確需臨時用地的,需征求土地承包人的同意并須具備復耕的條件,根據現有狀況此停車場根本不具備復耕的條件。由此村民紛紛上訪,要求鎮(zhèn)政府實施復耕,還村民糧田。但戴埠鎮(zhèn)政府至今沒有回音。
在戴埠鎮(zhèn)政府,記者見到了另一份溧國土資地臨(2008)003號臨時用地許可證。其注明溧陽市天目湖南山竹海旅游有限公司因停車場需要,臨時使用戴埠鎮(zhèn)李家園村75.541畝,使用期限自2008年3月至2009年2月止。
臨時用地的公司是有鎮(zhèn)政府股份和背景的公司,同樣管轄的又是鎮(zhèn)政府本身!斑@份臨時用地許可證實在是有些幽默的味道!庇写迕襁@樣說。
198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yè)的規(guī)定中發(fā)[1986]6號就明確指出:有的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仍采取各種手法繼續(xù)經商、辦企業(yè);有的黨政領導干部還繼續(xù)兼任企業(yè)職務;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yè),以權謀私,損公肥私,危害很大。
凡參與違法經營活動或為其提供方便的干部、職工,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的領導干部要從重處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懲處。
在利用村民承包的山林發(fā)展旅游開發(fā)中,溧陽市戴埠鎮(zhèn)的鎮(zhèn)村干部是真正帶領村民依托山區(qū)資源共同致富呢,還是利用村民的弱勢強取豪奪與民爭利呢,相信只有戴埠鎮(zhèn)領導和李家園村委會干部才說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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