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三農問題——建議出臺《臨時鄉(xiāng)村法》

        發(fā)布時間:2020-04-10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筆者認為:農村不缺資金,不缺人才,不缺市場,只缺政策。國家給政策對農民是“惠而不費,勞而無怨”。億萬個農民家庭就是億萬個具體行為能力的社會活動主體。農民可就地擇業(yè),互為勞動。農民的身份會自然、自主、自愿地改變。

          

          中國農村問題的實質,是權力和資本對農民勞動的限制和剝奪;
        就業(yè)難是因為創(chuàng)業(yè)難;
        發(fā)展清障的難點,是國家利益部門化、部門利益法制化;
        農民窮,是因為農民沒有錢,農民沒錢是因為沒事干,沒事干是因為有事沒人干,沒人干是因為不能干、不敢干。即使農村出幾個能干敢干的能人,其結果也是可彰而不可學,而且大都被部門官僚利益同化了。

          

          我們國家的部門法律,嚴重制約著農村的發(fā)展,束縛著農民的手腳。以《土地法》和《銀行法》為例,即將在2003年3月1日施行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維持土地的農業(yè)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第三十三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yè)用途”,明確規(guī)定農民承包土地的義務和責任是必須務農。制定這兩條法律的初衷很顯然是要保護耕地,穩(wěn)定農業(yè)(主要是糧食)生產,因為中國人多地少,糧食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大事。從理論和現象上看,這樣的說法不無道理,但實質上它是不符合實際的。人均土地多就能致富嗎?我們這里的國營農場人均30多畝土地,可是他們的生產只能是略有盈余,離富裕還差得很遠。人們在總結中國歷史后,總是得出這樣一個結論:中國的問題是農民問題,農民問題是土地問題,中國人多地少,人地矛盾是農村的主要矛盾。其實在現代,土地的多與少與農民富裕沒有必然聯系,況且我們的耕地相對日本、韓國、臺灣、香港并不少。即使從國內近30年的人口增長看,糧食也不是擔心的問題。我們從以下兩個角度來看:(1)人口翻了一番,糧食增長了近十倍。在上個世紀六七十年代,我國的人口大約六億五千萬,現在十三億人口,翻了一番;
        六七十年代平原水澆地年畝產一二百斤,而現在年畝產已達一二千斤,山區(qū)旱地原來五六十斤,現在年畝產五六百斤,糧食畝單產量增長了近十倍。晉魯豫過去是糧食調進省,現在是糧食調出。
        (2)人的糧食消耗下降了一半。六七十年代人均消費糧食大約每天一斤半到二斤,現在農村人均八兩到一斤,城市人均消費糧食會更少。從以上分析不難看出,我們現在的土地和糧食不是少了而是相對多了。2002年玉米出口900多萬噸,國家每噸補貼了30美元。如此看來,《土地法》因循以糧為綱的舊制劃地為牢顯然是要把農民束縛在土地上,不允許他們搞非農生產和經營。事實上,“小錢”在生產領域,“大錢”在流通服務領域。農業(yè)生產往往是負盈利,能夠有5%就不錯了。商業(yè)流通領域的利潤可以到40-100%,服務業(yè)的利潤在40-200%之間,而且基本上沒有風險!锻恋爻邪ā访鞔_規(guī)定不許在承包地上從事二三產業(yè),就憑農民每戶的幾分土地不可能發(fā)展現代化的工業(yè)、服務業(yè),只能開家庭小作坊。如此的限制,農民如何自主自由勞動?如何富得起來,又如何養(yǎng)活鄉(xiāng)鎮(zhèn)財政?“十六大”明確提出:“全面繁榮農村經濟,加快城鎮(zhèn)化進程……增加農民收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yè)和城鎮(zhèn)轉移,是工業(yè)化和現代化的必然趨勢”。中央的方針大計是要把農民從土地上解放出來轉移到非農生產經營中去,《土地承包法》明顯與“十六大”精神相背,部門利益與國家利益發(fā)生了沖突,部門法律在制約農村勞動自由。我認為在保護現有基本農田的基礎上,應該鼓勵農民在非耕地、甚至是部分耕地上從事非農建設,對改變農業(yè)用途的土地可以采用“級差地租”的方式進行調控(事實上,政府用地、有錢人用地隨意得很,受束縛的只是創(chuàng)業(yè)初期的貧苦農民)。

          

          再看《銀行法》及金融法規(guī),經人民銀行批準實繳資本五千萬以上可以開辦農村合作商業(yè)銀行,擁有兩個億資金者可以開辦私人銀行,可是不允許農村開辦錢戶、錢莊。在農村誰有兩個億資金?誰又愿意實繳五千萬去集體“合作”?這些條文限制的是農村的金融流通,束縛的是正常的民間借貸。我想制定金融法規(guī)的本義一是維護國家的金融穩(wěn)定,二是打擊高利貸。但在全國十幾萬億存款中,農村也就占了二三萬個億,即使這些都返回農村,放開農村的金融市場,又能給國家?guī)硎裁礃拥幕靵y?其實根本動搖不了國家金融命脈,可能傷害到金融部門的利益。再看高利貸,歷史上的高利貸與現在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我們從以下兩個方面解析:1、利率。國民黨時期的私人錢莊年利率在100-200%,后來國民黨官辦的“合作金融組織”年利率50%,我們國家現在允許的民間借貸是高于銀行利率四倍,約在25-30%之間,這個運營的空間就很大,完全可以讓錢戶錢莊在此框架下生存經營。2、用途和對象。解放前95%的借貸用于生活資料,是窮人向富人借錢,高額的利息加上借錢不能生錢,極容易導致走向絕境;
        現在農村的借貸95%是用于生產和經營,是借錢生錢,是富人(企業(yè)主)向窮人借錢,擴大再生產。基于農村實際,金融法規(guī)某些條文是理論脫離實際,是在限制農村的發(fā)展建設,束縛農民的手腳?我們應該相信農民的創(chuàng)造力,相信農民對錢戶、錢莊的辯別力、適應力,何況金融領域的開放也是遲早的事,早放開、從農村放開是最安全最實惠的事。土生土長的草根金融畢竟是符合中國農村經濟發(fā)展的有生命力的金融。

          

          另外,工商、稅務、畜牧、衛(wèi)生、水利等部門的法規(guī)也都程度不同的存在著這樣的問題。比如衛(wèi)生部門關于醫(yī)療診所的審批制度,致使成千上萬的大專以上醫(yī)學院畢業(yè)生找不到工作,而農村又缺醫(yī)少藥,常常一個村平均不足一個診所。這些都是專家教授幾十年的思維慣性造成的,使部門利益高于國家利益。各部門的利益是很重要,但必須符合國家的發(fā)展大局。

          

          綜上觀點,我認為農村的根本問題在中央,如果上邊正不了本,這么多的部門法律如此限制農民的勞動,三農問題無法解決,F在提倡的給國民待遇、減輕稅費都不是實質問題,這么多的農民,國家拿什么錢給國民待遇?轉了戶口又有什么用?必須看到中國農村的希望在于非農業(yè),因此要給非農業(yè)以空間,用10%的土地養(yǎng)活90%的人口,日本、香港、浙江等人口高密度國家和地區(qū)就是成功的范例,我們現在有二十億畝耕地,拿出二億畝讓農民從事非農業(yè)生產經營,根本危及不到農業(yè)糧食生產。

          

          因此,我建議:一、解決機構臃腫要“拆廟養(yǎng)和尚”:1、把一些機構撤消,把臃官養(yǎng)起來,使無限滋生的編外人員無處附著;
        2、“拆小灶并大灶”,把農、林、畜、水、糧等局合并成一個辦事機關。二、出臺《臨時鄉(xiāng)村法》,融匯現在所有的涉農經濟法(不含民事和刑事),凡是生產、流通領域全部對農民放開,屬于服務領域的第三產業(yè)逐步、大部分放開。

          

          后果預期:一、國家不須投入資金、技術、人力,農民有了勞動發(fā)展空間,將會如78年全國農民的第二次解放,呈現一片繁榮,全部農村會萬馬奔騰,局部地區(qū)可能突飛猛進,可謂“惠而不費,勞而不怨”。二、農村不會亂。農村是樹梢,國家政權是主干,樹梢在農村動起來,絲毫不會影響國家主干。國家應該在經濟上宏觀控制,微觀放開,順其自然,保護競爭。放開農村,讓農民活起來,農村只會更穩(wěn)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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