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玫瑾,專家與民眾的糾結
發(fā)布時間:2020-04-11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在人人都可以發(fā)表“專業(yè)意見”的網(wǎng)絡時代,不少專家被貶為“磚家”,但犯罪心理學教授李玫瑾仍在極力捍衛(wèi)專業(yè)的尊嚴,為此她遭遇了無數(shù)誤解和謾罵。 群眾成為群氓的危險,與專家成為“磚家”的危險同樣大
李玫瑾十分清楚,接受記者采訪,不可能避開藥家鑫案!拔疫@些年在點評一些重大案件時都遇到過很大爭議,從2004年馬加爵案到2006年邱興華案,楊佳案如果不是奧運會的話一定也會很多! 對于過去一個月里各路專家和網(wǎng)民的口誅筆伐,這位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說自己既預料到也沒預料到。
她加快了自己博客的更新速度,“我盡可能通過我的努力來降低他們的憤怒,讓他們理解我的真正意思是什么,我在博客上解釋了很多!迸c網(wǎng)民幾番糾結后,她終于忍不住第一次關閉了博客的評論功能,“后來變成了對我個人的攻擊,這時我開始不說話了!
藥家鑫案,衍生出兩個與李玫瑾有關的詞:“鋼琴強迫殺人法”和“唐駿師妹”。對于前一個,她“有理說不清”。對于后一個,她“不屑一顧”。每當話題逐漸從藥家鑫身上挪開,她又不自覺地提了回去。
“犯罪心理學在中國十分短暫,很多人不了解,大家都憑自己的經(jīng)驗和感受來談,我從專業(yè)背景來談,肯定會有爭議!敝坝形唤淌诎l(fā)文駁斥李玫瑾對藥家鑫案分析的立論根據(jù),對此,她很是無奈,“黑格爾曾說過一句名言:熟知的東西不等于真知,更何況還隔著一個專業(yè),從百度上找一個強迫癥的概念來與我辯論,這有意思嗎?”
在國內犯罪心理學領域,李玫瑾擁有很高的威信。她是改革開放后國內第一批進入這個領域的學者,參與過眾多大案要案的偵破和分析,也是重大案件發(fā)生時很多媒體首先邀請的訪談嘉賓。學界內對她的評價同樣很高,一位業(yè)內頗有威望的老教授在向本刊記者評價李玫瑾時,認為她“在學術上成就卓越,許多見解都極具創(chuàng)新性,在犯罪心理學界屬于比較優(yōu)秀的人!
但是,公眾對這些資歷并不買賬,有網(wǎng)友發(fā)博指出,如果專家意見與公眾看法相距甚遠,無法說服多數(shù)公眾,尤其是公眾中的智者,他寧愿相信是專家出了問題。李玫瑾看到了這篇博文,她在留言感謝這位網(wǎng)民理性的同時,也強調了犯罪心理學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實際上,李玫瑾早就意識到了這個問題,她不希望自己的研究僅僅成為“象牙塔里的貢品”。如何獲得更多人理解?“還是一句話,普及犯罪心理學教育,”這是李玫瑾惟一能夠給出的答案。
至少現(xiàn)在,“專業(yè)”仍是橫在她與公眾間的一堵墻。
再談藥家鑫案
人物周刊:您在博客中說自己事后反思了“法律審判和心理分析的不同”以及“說話的時機和語境”,怎么理解?
李玫瑾:這個反思不僅僅是指我本人,也是指整個社會。當一個人違法犯罪后,全社會只關心“這個犯罪人是不是判死刑”,我認為這個視角太狹窄了。這有點像看“熱鬧場面”的感覺。相反,我們從一個犯罪的“病人”身上找出他得病的原因,并且大家都能從中發(fā)現(xiàn):如何防止自己或自己的孩子不得此病的原理,不重蹈覆轍,這才具有普遍的意義,這才是法律審判與心理分析的不同。審判的結果需要預測嗎?我認為沒有必要。
人物周刊:您當時上央視點評藥家鑫案的初衷是什么?
李玫瑾:從我個人來講,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避免產(chǎn)生第二個藥家鑫。這個案子可分析的第一個關鍵點是他的動機,但他的犯罪動機很清楚,他看不起農(nóng)村人、怕農(nóng)村人難纏,要滅口;這個問題再往下分析就是“農(nóng)村人到底難不難纏”,我認為,這不是本案分析的題目。第二個關鍵點是被害人,從我的專業(yè)角度也沒有可以分析的,因為她是無緣無故被害,根本無法預防,不像詐騙犯罪我可以分析一下怎么防范被害。所以,全案真正值得我分析的只有藥家鑫為什么作為藝術院校學生、鋼琴已達十級,怎么會毫不留情地在瞬間內扎了八刀,所以,我理解,央視才會找我這樣的犯罪心理學專家而不是刑法專家來分析案件。
人物周刊:但結果大相徑庭?
李玫瑾:后來那么多學者寫文章批評我,那么多網(wǎng)民罵我,我也在反思。語境是一個問題,還有兩個原因,一個是時間太短,我可能沒把話說清楚;另一個是我進了直播室才知道當天沒有宣判,一般不宣判的案子我是不宜點評的。
人物周刊:如果再讓您完整點評一次藥家鑫案,會是什么結論?
李玫瑾:藥家鑫當時扎了八刀,我們研究犯罪行為的人都知道,往外拔比扎進去還需要力量,他在黑暗中為什么如此快而狠地扎了八刀?這是我需要分析的。
我對他提的原問題是:“當你扎她時,一兩刀她就會有慘叫,你為什么沒有不忍,為什么沒有停下手來?”快速有力的八刀,意味著一種冷酷殘忍,同時,也讓人感到有的動作有些多余。有人會說:他是不是怕她不死?如果這樣,他會停手查看后再補刀的。但藥不是這樣,他連續(xù)扎完就跑回車上。那么,在現(xiàn)場一般多余的殺人動作意味著什么?意味著作案人有一種情緒,比如恨死一個人時會扎她很多刀,如果只是圖財,關鍵部位來幾刀就可以了,但這個案子本身沒有仇恨情緒,張妙沒有罵他、沒有刺激他,是他把別人撞了,他是心虧的人,那么他為何有這種多余動作?當他說自己小時候被父母關在地下室強迫練琴,甚至想到過自殺的時候,我馬上明白:他在作案時的情緒或作案時表現(xiàn)的多余動作實際是平時練琴時積累下來的不良情緒的表現(xiàn),而他如此快速的扎人動作還與他日常的鋼琴訓練有關。這就是我分析的內容。我分析的目的是想說明:他這種犯罪的動作其心理問題不在眼前,不在被害人身上,而在他的過去經(jīng)歷……但這一解釋被一些富有想象發(fā)揮力的學者總結為“把殺人當彈琴?藝術?”,這真的讓我無奈……當然,理解專業(yè)分析需要相關的背景知識。問題是,不是所有的聽眾都具有這種背景知識的,因此,也就不能讓所有的人都理解這段分析。這就是我后來反省的“語境”問題。我想,愛因斯坦的相對論也不是所有人都能聽明白的,他就是再解釋,聽不明白的人仍然是聽不明白。這也是一種事實。所以我想今天的解釋可能還有同樣的結果。
人物周刊:您仍然堅持自己當時的判斷?
李玫瑾:我認為,我分析他作案動作的心理問題不在眼前,而在之前他的生活經(jīng)歷,這一分析沒有錯,藥的無情源于他彈琴時一直被無情地對待。這一分析的原本目的是告訴大家,讓孩子練琴時的過分嚴厲苛求會導致學藝術的孩子心理不健康。其實這種專業(yè)判斷沒有錯,別人不懂我的意思,我曾一而再、再而三寫博客解釋,我認為很多罵我的人沒有看我的博客。
我對馬加爵也有過不忍
人物周刊:馬加爵案后,您為何說需要負責的是他本人而不是社會?
李玫瑾:我說這話的前提是,當時網(wǎng)上出現(xiàn)這樣的消息:有四家律師事務所提出要為馬加爵做無罪辯護,許多人說他是因為貧窮的自尊而犯罪,貧窮是社會的責任。我完全了解案件的真實情況,他不是因為貧窮自尊犯罪,而且被害的4名學生中有的比他還窮。我怎么能夠同意這種“無罪”的觀點?難道4名即將畢業(yè)而被害的大學生其生命價值就不存在嗎?更何況我知道他為什么作案,我當然可以判斷他是有罪還是無罪,我當然要說明他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我這話是駁斥不負責的報道與傾向性。如果現(xiàn)在有人提出要為藥家鑫做無罪辯護,我肯定也會說藥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法律責任。這就是我的職業(yè)態(tài)度。
但是,我對馬的心理分析有過不忍,有過隱含。因為我早就知道他真正的作案動機,大家知道,我發(fā)表的《犯罪心理分析報告》當時曾用過“不是因為貧窮”做標題,但“是什么”我一直沒說。我知道,他為自尊而掩蓋某事殺了4個人,我怎么能在他服刑前將他的真實動機公布于眾?如果我公開他的犯罪動機,實則是在摧毀他生命最后時間里非常在意的自尊心。我不忍擊碎這種自尊心,所以,在他死刑之前我從未公開解釋過他的犯罪動機。這也是我的職業(yè)態(tài)度。
人物周刊:是不是很多人認為馬加爵比藥家鑫更值得同情?
李玫瑾:其實在我眼里,他們沒有區(qū)別,作為大學老師,對每一個大學生犯罪都會特別痛心。尤其在看到他們的醒悟、知道自己錯了,卻沒有機會挽回或改變時――因為他們傷害的是生命。這時,從事犯罪心理研究的我非常理解他們的這種后悔之心,但理智告訴我,他們沒有機會了,你說我是什么心情?
人物周刊:對于犯下這樣嚴重罪行的人,您對他們的同情源自哪里?
李玫瑾:這真不是“同情”兩字能夠表達的。重要的是如何不要讓這些本應有所作為的人毀于一次愚蠢的犯罪行為。正因為此,我才要做大量的青少年犯罪預防的教育宣傳,我在許多地方對市民開設家庭教育的大講堂,做講座。大家知道我經(jīng)常去法制類節(jié)目,大家可以數(shù)數(shù),我關于犯罪預防的話講了有多少?但我從不在電視節(jié)目里炫耀偵查中的犯罪心理分析。為什么,我希望通過我的努力告訴家長、告訴老師:如何不要讓孩子或年輕人犯這種不可逆轉的錯誤。
一個人已經(jīng)知道自己錯了,卻沒有改過的機會了,誰不為他們感到痛心?馬加爵和藥家鑫都知道自己錯了,馬加爵因此沒有上訴,藥家鑫如果不是為了他母親的哀求,我想也不會上訴。當然也有些犯罪人不值得同情的,他們殺人后從不后悔。
人物周刊:有人說您過分關注犯罪人,忽視了被害人?
李玫瑾:這不公平,事實上我在很多場合下都在宣傳如何防止被害。我認為關注被害人也是減少犯罪的渠道之一。我的關注是盡可能地宣傳如何不被害。我在很多場合下告訴人們如何防止被害,比如在犯罪人入室時該做什么,比如突然遇到對你十分熱情的人你應該考慮到什么,包括北京某電視臺在大街做節(jié)目,給人意外驚喜,我就批評他們的記者:不能做這樣的游戲,因為這樣的游戲雖只是萬分之一,都會妨礙大多數(shù)人的防范之心。這些我都在做。應該我說話的時候我一定會說,但對于張妙的被害,我確實沒有什么可分析并提出什么防范的建議,她的被害完全無辜,確實是“張妙很不幸,怎么碰到藥家鑫這種人”?但這句話需要我上央視分析嗎?
人物周刊:您剛才多次提到教育問題,該如何理性看待社會的責任和犯罪者自己的責任?
李玫瑾:我在國外訪問時曾和某國警察大學的教授們交流,他們問我研究犯罪心理學是否很有趣,我說“是”,他們讓我舉個例子,我說我發(fā)現(xiàn),出生時間對犯罪活動有影響,比如:年底出生的人常犯哪類罪,夏天出生的人常犯哪類罪。這時,有位教授突然問:“既然犯罪和出生時間有關,那么犯罪人就不應該負刑事責任,因為他犯罪與出生時間有關呀!蔽业幕卮鹗牵喝绻粋人有能力去掙錢,卻在明知不應該拿別人錢時拿了別人的錢,他就需要為自己這種故意行為負法律責任,但是,身材瘦的人可能會去偷、胖的人可能會去騙、身體壯的人可能會去搶,所以,研究何時出生、何種身材與犯罪的關系只是對犯罪人和犯罪類型認識的需要。
同理,盡管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問題與馬加爵、藥家鑫出現(xiàn)的心理問題有影響,但這些影響只是心理層面的,而選擇殺人只是他們個人的動機問題。因此,當他們自己選擇這種犯罪行為時,他們當然要為自己的行為結果負責任。
心理發(fā)展是有邏輯的
人物周刊:有人說聽不懂您對犯罪嫌疑人提的問題,您的問題一般包括哪些?
李玫瑾:很多,比如父母在多大歲數(shù)時生的你、6歲之前誰帶你、你6歲前和誰一起睡覺、上學時候什么表現(xiàn)、是否被老師找過家長、小時候最快樂的事情、父母嘮叨最多的話等等,問這些問題是因為心理發(fā)展是有邏輯性的,你知道一個人的過去就知道他的現(xiàn)在。
一個人的心理問題絕不僅僅是一個點,一個刺激。換句話講,外部刺激只是導火索,而心理存有的問題才是炸藥。心理健康的人開車碰人,他不會輕易地殺人。所以,心理存有的問題才值得關注。問題在于,心理存有的問題往往不是即刻形成的。人的問題無論發(fā)生在什么年齡點,其原因都可以追溯至之前,甚至早年,而早年的問題都可歸結于家庭撫育出了問題。犯罪心理學研究犯罪行為的發(fā)生原理、研究預防犯罪的關鍵點、研究偵查犯罪的應用,其實都是在研究人生的全部,了解人生經(jīng)歷的困惑和插曲,了解人性的弱點。
我曾經(jīng)告訴新華社寫內參的記者,現(xiàn)在那么多殺親和殺童案件,不是因為社會矛盾,而是因為情感異常,許多社會矛盾和沖突往往體現(xiàn)在信訪、體現(xiàn)在群體性事件上,但不體現(xiàn)在殺孩子上。凡選擇殺孩子的人大多情感上出了嚴重的問題。這類犯罪人情感異常的背后幾乎都有家庭問題和生理問題。所以,撫養(yǎng)人的撫養(yǎng)和教育過程中,愛的過度和愛的匱乏都會形成異常心理,前者釀就無恥,后者磨礪冷酷。
人物周刊:如何讓罪犯敞開自己的內心世界?
李玫瑾:真誠。我面對犯罪人的時候會告訴他們,今天我跟你聊天,不能減輕你的任何罪責,一個人做了壞事就要自己敢當,對你的懲罰你一定要去承受。我接觸到的很多都是死刑犯,人生下來都不是惡的,絕大多數(shù)人都知道自己錯了,我會問他們愿不愿意和我一起發(fā)現(xiàn)自己是從哪里開始錯的,一方面讓你自己知道,另外一方面讓別人不要犯和你同樣的錯誤。
人物周刊:有沒有犯人的回答讓您印象深刻?
李玫瑾:有很多。“一輩子選擇什么都可以,不要選擇犯罪,”這是去年佛山的成瑞龍對我講的。還有一個作案十多年的系列扎刀殺人案的罪犯告訴我,當他自己的女兒長大時他才明白了,“養(yǎng)大一個孩子不容易,可是自己讓別人幾分鐘就沒了”。
人物周刊:南平殺童案后,您為何說對犯罪嫌疑人的過分研究和輿論關注的泛濫可能是在擴大恐怖?
李玫瑾:這個案件很特殊,第一是街面案件,容易傳染;第二,從中醫(yī)到心理學都知道,春天是人最躁動的時候,也是精神病的高發(fā)期,大幅渲染街面犯罪很容易誘發(fā)同類犯罪;第三,這類案件防范特別難,但是恐怖效果特別大,讓很多人有不安全感。后來媒體還是做了深度報道,結果,廣西合浦、廣東雷州、江蘇泰興、山東濰坊、陜西南鄭接連發(fā)生了一系列類似案件。
繩之以法不是解決犯罪的句號
人物周刊:電影《沉默的羔羊》中運用犯罪心理學偵破案件的情節(jié),是否符合實際?
李玫瑾:形式上大體是那樣,叫做犯罪心理畫像,從作案行為推測犯罪分子是什么樣的人,非常有意思。這些年來我參與了很多案件偵破,但直接偵查破案的不是我,我負責給偵查員提供關于犯罪嫌疑人的專業(yè)意見,縮小偵查范圍。
人物周刊:能否舉個例子?
李玫瑾:曾經(jīng)有一起殺人碎尸案,女尸被碎成驅干和四肢,分別拋在國道邊的兩只行李箱里。刀法干凈,但生殖器被人挖走,當時偵查員問我兇手是不是變態(tài),我看過法醫(yī)報告后認為不是,因為變態(tài)帶有欣賞性,腦子里會有幻想,會把尸體擺出一定姿勢,這個案子沒有。排除變態(tài),我當時認為兇手和被害人應該有性關系,對死者有很強的占有欲,不是夫妻就是情人,生殖器挖掉不會扔,一種可能是兇手用藥水泡起來保留,另一種是自己吃掉,和自己融為一體。此案我分析是吃掉了,另外尸體切口干凈,一刀完成,我當時設想了作案人的三種潛在職業(yè):屠夫、醫(yī)生、廚師,并且更偏向于廚師。后來抓到犯罪嫌疑人,證實與被害人是夫妻關系,干過幾年廚師,受害人的生殖器就是被他吃掉了。
人物周刊:犯罪心理學研究的意義在哪里?
李玫瑾:當一起刑事案件發(fā)生時,老百姓最關心的是犯罪人是否被繩之以法,但是繩之以法是否就是解決犯罪的句號?實際上,一起犯罪發(fā)生后,會帶來更多問題,很多人問我藥家鑫會不會判死刑,其實這并不是重點,判不判死刑這個人都毀了,都廢了。問題在于,張妙父母和藥的父母問題同樣沒有解決,以后獨生子女判死刑肯定不會是一兩個,如何從根源上減少這種犯罪,公眾可以不考慮,但是我們作為學者必須考慮,老百姓可以說活該,我們不能這么說。這可能是一個重要差別吧。
人物周刊:您是否覺得自己在與公眾交流中遭遇很多的誤解和委屈?您覺得公眾對這門學科最大的誤解是什么?
李玫瑾:誤解肯定有,絕大多數(shù)聽過我課的人都對我的研究表示認可,因為他們至少通過對犯罪心理知識進行系統(tǒng)地聽課明白了其中的問題。但是,一些大要案的點評或解析往往是就事論事,缺乏基礎知識的鋪墊。最重要的一點是:人人都覺得自己是“心理學家”,因為心理現(xiàn)象是人們太熟悉的現(xiàn)象了。但事實上,經(jīng)驗與科學、直觀感受與持續(xù)研究之間還是有相當距離的。
造成誤解的還有一個原因是,我在研究犯罪心理現(xiàn)象中經(jīng)常會涉及到人的內心深處、尤其是人的隱私。犯罪心理問題與人的隱私往往非常近。隱私是每個人都不愿意拿出來“晾”的東西,內心深處的想法是每人都有,每人都能理解這種“不愿意讓人知道”的感受。如果此人不犯罪,他不出現(xiàn)心理異常,那么,這些內容誰去探究呢?是有好奇或好事之人,例如,曾有人將明星家的電話公布出來,結果不僅遭到明星斥責,也遭到眾人的唾罵。同理,許多犯罪心理也屬于這類現(xiàn)象,一個人犯罪了,作為犯罪心理專家需要研究,但研究的目的絕不僅僅是獵奇,研究的任務不是將所有的骯臟或私隱全部拿出來晾,這樣做雖然很容易,但結果不僅對公眾無益,對這個社會無益,還會因研究者的行為傷害到更多的人。所以,從事犯罪心理研究必須要有自己的職業(yè)道德,我的任務是探究真相,找出犯罪心理發(fā)生的路徑。然后將對社會、對公眾有意義的東西傳達給大家。如同媒體人在采集信息時也會有選擇一樣。還如同放射治療,只照射病灶,而對健康組織要有屏蔽一樣的道理。
至于你說的委屈,我是這樣看的:李玫瑾這三個字不重要,包括我的形象可以被人詆毀,我的人格可以被人歪曲……。但是,認識我的人、聽過我課的人、從事預防犯罪和打擊犯罪的人們,他們知道,我所擁有的專業(yè)知識和我所從事的研究其價值所在。我相信還會有更多的人明白這一點。這些知識與研究雖然與我的努力有關,但又不屬于我本人。所以,只要我看淡自己,看淡名利,也就無所謂“委屈”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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