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棚事件:教育現(xiàn)象背后的社會危機

        發(fā)布時間:2020-05-19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11月29日對棚棚學校的孩子來說是灰暗的一天。當日下午,在豐臺區(qū)、花鄉(xiāng)公安、聯(lián)防、政府官員100多人的浩大聲勢下,他們這所在京打工人員子弟學校被強行取締,教學設備也被搬走。此事經記者披露后,在網(wǎng)路引起不大不小的波瀾,網(wǎng)民在譴責取締行為的同時,一邊倒地對棚棚學校表示同情。但討論風頭一閃即過,輿論支持對事情的解決毫無幫助。孩子們不會考慮什么道德、法律問題,只是因臨近期末考試卻被迫停學而著急不已。對他們而言,此事不管最后如何解決,都將是心里長久揮之不去的陰影。

          

          為什么是棚棚?

          

          對在京打工人員來說,北京從來就不是一個友好的城市。他們幾乎包攬了清潔、搬運、建筑等最臟最累的勞動,為京城的繁榮與發(fā)展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但還是始終無法作為一個整體被城里人接受,并被目為混亂與犯罪的根源。城里人為便于管理,維護治安,把打工人員分為ABC三類。C類可以隨時遣送,一有風吹草動,拉上車就走,沒有任何道理好講。這種風吹草動,除例行或突擊的打擊犯罪外,竟也包括大型的運動和慶典。這些共和國的合法公民在國家大慶之時被趕往昌平、或被遣送回鄉(xiāng)是怎樣的一種心情,則是無關緊要的事情。

          

          然而無奈造就無賴。當在原籍沒有任何出路、而北京又依稀存有一線希望時,他們便表現(xiàn)得死皮賴臉起來,被遣送了可以再來。很多人干脆拖家?guī)Э,儼然把這里當作了第二故鄉(xiāng)。他們在飽受勞累和歧視的同時,卻對孩子的教育不遺余力。改變命運的希望主要寄托在了下一代身上,只要他們前途好就很欣慰了,剛好符合吾國流傳千年的傳統(tǒng)習慣。但這樣也使城里人對付令他們倍感頭疼的鄉(xiāng)巴佬有了一個屢試不爽的辦法:不讓他們的孩子上學,他們就永遠無法在北京站穩(wěn)腳跟。

          

          棚棚學校不過是此種方法應用于實際的一個顯例。極少數(shù)花費昂貴代價入公立學校就讀的孩子當然不在整頓之列,他們所交的對打工仔來說宛如天價的插班費、管理費和學費,為他們買得了本應自然擁有的受教育待遇。像棚棚這樣的私立打工人員子弟學校,既不能為財政帶來收入,又使打工人員堅定在北京立足的決心,當然必欲取締之而后快。至此棚棚學校被取締已成必然,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

          

          不僅僅是教育問題

          

          英明的地方當政者可能沒有想到,這種在他們眼里減少麻煩的政策,卻醞釀著后果更嚴重的社會危機。

          

          先從道德談起。打工人員子弟學校,也許因條件所限而未經政府明文批準,但它具有天然的道德合法性,既符合古已有之的“尊師重教”、“有教無類”的優(yōu)良傳統(tǒng),亦體現(xiàn)了社會對弱勢群體的終極關懷。今地方當政者以“不符合規(guī)定”、“妨害治安、擾亂教學秩序”為名取締之,又不能對這么多孩子的學習做出妥善的安置,置他們的未來于不顧,實令天下人為之寒心。

          

          即使從法律層面講,棚棚學校又一定要取締么?未必。棚棚學校因何產生?又何以深受學生、家長歡迎?蓋因社會完全忽略了這一群體的存在。這種忽略是否也應擔負一定法律上責任?現(xiàn)在有理想主義者自告奮勇地出來承擔教育這些孩子的任務,于法于理都應積極地予以扶持,為其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發(fā)展環(huán)境,并督促其逐步走上正軌。當政者事前既已忽略,事后又不加督導,只是一紙封條了事,實為對教育法規(guī)的莫大藐視。至于取締學校、查封校產過程中不主動出示證件、不出具查封清單,甚至使個別孩子受傷的行為,使人為之齒冷。

          

          打工人員大多生活勞苦,漂移無定,其子弟也隨之飽受磨煉。在孩子們的眼里,社會黑暗面和不公平現(xiàn)象并不鮮見,F(xiàn)在如果連他們受教育的機會都要剝奪,則極有可能在他們心目中種下仇恨社會的種子。若照此下去,不但會毀了他們自己一生,也必是諸多社會問題的根源。這絕不是危言聳聽。

          

          地方政府對棚棚學校的處理手法所反應出來的問題也令人堪憂。碰到覺得棘手的事情,不是坦然地面對,并廣泛調研以尋求妥善的解決辦法,而僅僅是一封了之,雖然是對外地入京人員,但此惡例一開,難保今后在面對純粹本地問題時不采取這種簡單粗暴的做法。政府因此將很難在民眾中取得信任。

          

          政府的責任

          

          以治安需要和不合規(guī)定為由,對一所艱難辦學的打工人員子弟學校予以取締,取締之后又不能妥善安置學生,體現(xiàn)的不是辦事的果斷,而是當?shù)卣臒o能和不負責任。北京享受打工人員所提供的服務和勞動成果,于法于德都應承擔其子女一定的教育責任。棚棚學校在操作方式上確有不對的地方,但不構成其遭取締的理由。政府自身不能提供這些孩子的教育服務,對棚棚這樣的學校就應積極引導,規(guī)范其發(fā)展,使之逐漸走上正軌。

          

          法律規(guī)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政府則應切實保證公民享有此種權利。棚棚學校的學生不屬京籍,其教育問題涉及不同地方之間的合作與協(xié)調,則應由雙方籌劃妥善解決,而不是把擔子撂給群眾,還不許群眾把它擔起來。

          

          申辦2008年奧運會的成功加快了北京的國際化步伐。但一個國際化的都市應有與之相稱的博大胸襟。北京對外國人的友好盡人皆知,對外地來京人員的苛刻也早已不是秘密。什么時候能以對外國人同樣的態(tài)度來對待自己的這些同胞,將是北京的大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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