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來:禮樂文化的解體與轉型

        發(fā)布時間:2020-05-21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ū疚脑浴洞呵飼r代禮樂文化的解體與轉型》為題,發(fā)表在《中國文化研究》2002年第3期)

          

          夫禮,天之經(jīng),地之義,民之行也。----《左傳》昭公25年

          

          在上面一章“經(jīng)典”中,由于我們是以引詩為中心,集中討論了西周到春秋時代權威性言說的需求和詩書文本的經(jīng)典化問題,所以我們沒有涉及春秋時代“歌詩”“賦詩”“樂舞”的問題。本章的討論,先從歌詩、賦詩、樂舞開始,以呈現(xiàn)春秋前期禮樂文化的一般狀態(tài);
        而后集中討論春秋后期禮樂文化的危機和演變。

          

          一、歌舞

          

          春秋的禮樂制度與我們在前書中“禮樂”一章所說基本一致,但前書有關“樂”的敘述較少具體的演證。而春秋禮樂文化有《左傳》這樣的文獻為之具體呈現(xiàn),使我們得以了解的更為具體細致。其中,最值得提出來的,是禮樂實踐中的賦歌誦詩以及樂舞。

          

          春秋時代,行燕饗之禮,而歌詩為享燕儀式的重要組成部分!秲x禮? 燕禮》對此種儀式曾有記載:

          

          樂正先升,北面立于其西。小臣納工,工四人,二瑟,而鼓執(zhí)越,內弦右手,相入。升自西階,北面東上坐,小臣坐授瑟乃降;
        工歌《鹿鳴》、《四牡》、《皇皇者華》,卒歌。------笙入,立于縣中;
        奏《南陔》、《白華》、《華黍》。------乃間歌《魚麗》,笙《由庚》;
        《南有嘉魚》,笙《崇丘》;
        歌《南山有臺》,笙《由儀》。遂歌鄉(xiāng)樂,周南:《關睢》、《葛覃》、《卷耳》。召南:《鵲巢》、《采蘩》、《采蘋》。大師告于樂正曰:正歌備。

          ------若以樂納賓,則賓及庭奏《肆夏》。賓拜酒,主人答拜而樂闋。公拜受爵而奏《肆夏》。主人升受爵以下而樂闋。什歌《鹿鳴》,下管新宮,笙入三成,遂合鄉(xiāng)樂。若舞則《勺》。

          

          《儀禮》的“鄉(xiāng)飲酒禮”“鄉(xiāng)射禮”也有類似奏歌舞樂的節(jié)目(此處節(jié)目二字用古義,非現(xiàn)代漢語之用)。歌詩是在宴集場合配樂歌詩,成為整個宴集禮義的一部分。而歌詩的過程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為正歌,一為納賓之歌。所謂正歌,是指宴會主體階段的樂歌,其中又分為四節(jié):一是以瑟伴奏,歌小雅的《鹿鳴》、《四牡》、《皇皇者華》三首(晉侯享叔孫豹亦歌此三首)。二是以笙伴奏,奏《南陔》、《白華》、《華黍》三首(此三首為逸詩)。三是以瑟和小笙相間伴奏,以瑟伴奏歌小雅的《魚麗》、《南有嘉魚》、《南山有臺》三首;
        以笙伴奏歌《由庚》、《崇丘》、《由儀》(此三首亦為逸詩)。四是鄉(xiāng)樂,所歌都是國風,歌周南的《關睢》、《葛覃》、《卷耳》三首,歌召南的《鵲巢》、《采蘩》、《采蘋》三首。正歌奏完之后,還有納賓之歌,納賓之歌比較簡單,其中兩次奏《肆夏》,《肆夏》為周禮鐘樂九夏之二,是鐘鼓樂。最后歌小雅的《鹿鳴》。燕禮的奏樂歌詩,是固定化的儀式程序,一般來說客人無須作出反應。

          但是,春秋時代多數(shù)享宴場合,是由主人安排樂歌,以表達某種意愿,這時,客人既要能理解主人在此一脈絡之下所以奏歌此詩的深意,又需要作出適當?shù)姆磻。比如?/p>

          

          穆叔如晉,報知武子之聘也。晉侯享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工歌《文王》之三,又不拜。歌《鹿鳴》之三,三拜。韓獻子使行人子員問之曰:“子以君命,辱于敝邑。先君之禮,藉之以樂,以辱吾子。吾子舍其大而重其細,敢問何禮也?”

          對曰:“《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使臣弗敢以聞。《文王》,兩君相見之樂也,臣不敢及!堵锅Q》,君所以嘉寡君也,敢不拜嘉!《四牡》,君所以勞使臣也,敢不重拜!《皇皇者華》,君教使臣曰:‘必咨于周’。臣聞之:‘訪問于善為咨,咨親為詢,咨事為諏,咨難為謀’,臣獲五善,敢不重拜!”(襄公4年,933頁)

          

          這是說叔孫穆子訪問晉國,這是對知武子訪問魯國的回訪。晉侯以享禮接待他,先令樂工以鐘鼓奏《肆夏》之三,可是穆叔并沒有拜謝。(注1) 然后令樂工歌“詩”大雅的《文王之什》首三章,穆叔還是沒有拜謝。其后,令歌小雅的《鹿鳴之什》首三章,穆叔拜謝三次。(注2) 韓獻子不明白,派人去問他。叔孫豹來自魯國,深知周禮,所以他對每一次的奏樂歌詩的反應都盡量要求合于禮。晉國禮樂文化畢竟不如魯浸潤之深,所以在享禮上,雖然金奏歌詩,享之樂之,未能盡合于禮,而對叔孫豹之所以應答者也不能真正了解。叔孫加以說明:《肆夏》之三是天子享諸侯之樂,《文王》是兩君相見之樂,我作為臣子,當然不敢領受。而《鹿鳴之什》首三章分別是《鹿鳴》、《四牡》、《皇皇者華》,其中《鹿鳴》之歌是晉侯用以致意于魯君的,我作為魯國的代表怎幺敢不拜受呢;
        《四牡》之歌是晉侯用以慰勞我遠道而來,我必當拜謝;
        《皇皇者華》是晉侯用來教誨我的德行,我當然要再拜而謝了。(注3) 照《儀禮》所說,歌《鹿鳴》《四牡》《皇皇者華》是燕饗禮正歌的固定程序,則叔孫穆子應當無須一一拜謝。叔孫穆子對這三首的三拜,似乎說明魯國所奉行的禮并未以此三首為固定的節(jié)目。當然,穆子所說,也可以看作一種詮釋,通過他個人的、非常規(guī)的詮釋以表現(xiàn)他對“禮樂”的特別講求。

          

          襄公29年,吳國的公子季札來聘于魯國,左傳載此事甚詳:

          

          吳公子季札來聘,見叔孫穆子,說之。------請觀于周樂。使工為之隔周南、召南,曰:“美哉!始基之矣,猶未也,然勤而不怨矣!睘橹柃、墉、衛(wèi),曰:“美哉淵乎!憂而不困者也。吾聞衛(wèi)康叔、武公之德如是,是其衛(wèi)風乎?”為之歌王,曰:“美哉!思而不懼,其周之東乎?”為之歌鄭,曰:“美哉!其細已甚,民弗堪之矣,是其先亡乎?”為之歌齊,曰:“美哉!泱泱乎!大風也哉!表東海者,其太公乎?國未可量也。”為之歌豳,曰:“美哉!蕩乎!樂而不淫,其周公之東乎?”為之歌秦,曰:“此之謂夏聲,夫能夏則大,大之至也,其周之舊乎?”為之歌魏,曰:“美哉!沨沨乎!大而婉,險而易行,以德輔此,則明主也!睘橹杼,曰:“思深哉!其有陶唐氏之遺民乎?不然,何其憂之遠也?”為之歌陳,,曰:“國無主,其能久乎?”自鄶以下無譏焉。為之歌小雅,曰:“美哉!思而不貳,怨而不言,其周德之衰乎?猶有先王之遺民焉!睘橹璐笱,曰:“廣哉!熙熙乎!曲而有直體,其文王之德乎!”為之歌頌,曰:“至矣哉!,直而不倨,曲而不屈,邇而不偪,遠而不攜,遷而不淫,復而不厭,哀而不愁,樂而不荒,用而不匱,廣而不宣,施而不費,取而不貪,處而不底,行而不流。五聲和,八風平,節(jié)有度,守有序,盛德之所同也!

          見舞象簫、南鑰者,曰:“美哉!猶有憾!币娢璐笪湔,曰:美哉!周之盛也,其若此乎!”見舞韶濩者,曰:“圣人之弘也,而猶有慚德,圣人之難也!币娢璐笙恼,曰:“美哉!勤而不德,非禹,其睡能修之!”見舞韶簫者,曰:“德至矣哉!大矣,如天之無不幬也,如地之無不載也,雖甚盛德,其蔑以加于此矣。觀止矣,若有他樂,吾不敢請已。”(襄公29年,1161-1165頁)

          

          季札為吳王壽夢之子,到魯國訪問,要求觀賞周樂。因為魯國保存周禮最多,又傳承三代樂舞,禮樂文明在諸侯國中最為發(fā)達,季札來自遠離中原的吳國,所以請求觀賞之。不過,從上面的記述來看,季札雖然來自吳國,但他顯然已經(jīng)飽受中原文化的熏陶,修養(yǎng)甚高,所以他的評論和鑒賞力已達相當高的水平。他先后對演奏的樂、詩、舞加以品評,不僅顯示出他的美學欣賞能力,而且顯示出他對上古傳統(tǒng)、周人歷史、和各國政情都頗為了解。

          

          二、賦詩

          

          所謂賦詩,是指春秋時期諸侯、卿大夫在燕禮、享禮、朝禮、聘禮以及會盟等等正式交往的儀式場合,口賦詩經(jīng)中的詩句以互相表達意愿,既完成為一種儀式,又以此為一種特殊的外交辭令,進行交流!蹲髠鳌分杏涗浀男卸Y賦詩之事,數(shù)以百計,以下舉列若干顯著之例來說明。

          

          賦詩與歌詩不同,歌詩是以樂伴奏而歌詠之,而賦詩則無歌,故班固云“不歌而頌亦曰賦”(正義引)。更重要的,如燕禮中的歌詩,常常是循照固定的禮節(jié)條目,是純粹禮儀性的、固定化的。而宴享中的賦詩則是參加者自己根據(jù)情境而自選詩經(jīng)的詩句來表達意愿?聪旅娴睦樱

          

          秦伯將享公子,公子使子犯從,子犯曰:“吾不如衰之文也,請使衰從!蹦耸棺佑鄰。秦伯享公子如享國君之禮,子余相如賓。------明日宴,秦伯賦《采菽》,子余使公子降拜。秦伯降辭。子余曰:“君一天子之命服命重耳,重耳敢有安志,敢不降拜?”成拜卒登,子余使公子賦《黍苗》。子余曰:“重耳之仰君也,若黍苗之仰陰雨也,------!鼻夭畤@曰:“是子將有焉,豈專在寡人乎?”秦伯賦《鳩飛》,公子賦《河水》,秦伯賦《六月》,子余使公子降拜,秦伯降辭。子余曰:“君稱所以佐天子匡王國者,以命重耳,重耳敢有惰心,敢不從德?”(《國語》卷十,晉語五,360頁)

          

          享禮與宴賓是分開的,晉公子重耳流亡到秦國,秦伯以國君之禮享之,在享禮上沒有賦詩。(注4) 次日宴賓,秦伯賦《采菽》,其詩曰:“君子來朝,何賜予之”,子余(趙衰)讓重耳下堂拜謝,秦伯也下堂辭謝,子余說,《采菽》是王賜諸侯命服之樂,您以此賦,我們怎敢不降拜。拜后重新上堂,子余讓重耳賦《黍苗》,該詩中有“芃芃黍苗,陰雨膏之”,子余解釋賦此詩的意思是,重耳仰仗秦國,如同黍苗仰仗陰雨一樣。其實賦此詩的意思本來不必解釋,秦伯也自能明白。子余作此解釋主要是為了以此為引子,具體說明重耳復國的志向。秦伯賦《鳩飛》,詩中說“我心憂傷,念昔先人”,秦穆公女穆姬是晉懷公妻,秦伯賦此詩表示念在穆姬情分,會幫助重耳。重耳賦《河水》,用“沔彼流水,朝宗于!北硎救缒芊祰爻掠谇。秦伯又賦《六月》,以詩中的“以佐天子”表示他相信重耳返國后定能做成一番事業(yè)。子余再次讓重耳降拜,并說《六月》是講尹吉甫輔佐周宣王的事,秦伯以此鼓勵重耳,重耳怎敢不聽從您的意旨呢。秦、晉兩國的政治交易就在這樣雍容典雅的禮儀上用賦詩為工具而達成了。

          

          公如晉,及晉侯盟,晉侯饗公,賦《菁菁者莪》,莊叔以公降拜,曰:“小國受命于大國,敢不慎儀?君貺之以大禮,何樂如之。抑小國之樂,大國之惠也!睍x侯降,辭。登,成拜。公賦《嘉樂》。(文公3年,531頁)

          《菁菁者莪》為小雅中一篇,其中說“既見君子,樂且有儀”,晉侯在燕饗時賦此詩,表示對魯國國君的歡迎。莊叔相禮,即專任協(xié)助禮事之責,便引導魯君拜謝之,云“敢不慎儀”;
        魯君又賦《嘉樂》,《嘉樂》是大雅中一首,中云“保右命之,自天申之”,魯君以此祝福晉侯。

          

          冬,公如晉朝,且尋盟。衛(wèi)侯會公于沓,請平于晉。公還,鄭國伯會公于棐,亦請平于晉。公皆成之。鄭伯與公宴于棐,子家賦《鴻雁》,季文子曰:“寡君未免于此!蔽淖淤x《四月》,子家賦《載馳》之四章;
        文子賦《采薇》之四章,鄭伯拜。公答拜。(文公13年,598-599頁)

        魯文公朝會于晉國,為與晉國結盟修好,并幫助衛(wèi)國向晉國請和。魯文公在歸途中遇到鄭國的國君鄭伯,(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鄭伯宴享文公,鄭國大夫子家賦《鴻雁》,詩中說“燕燕于飛,肅肅其羽”“爰及矜人,哀此鰥寡”,意為問候文公的道路奔波之勞,且請求文公憐恤鄭國的寡弱,幫忙向晉國請和。季文子代文公做答,賦《四月》,此詩是抱怨出行辛苦的詩,賦此詩意謂魯國亦寡弱,且遠行勞頓,不欲再赴晉國。子家又賦《載馳》之四,此章中說“控于大邦,誰因誰極”,賦詩之意是依靠大國,有求大國。于是季文子再賦《采薇》之四,其中說“豈敢定居,一月三捷”,表示不敢求安逸,允諾返于晉國為鄭請和。所以鄭伯拜謝,文公答拜?梢,賦詩之交,不僅是一種禮儀行為,也包含著實質的應答。

          

          衛(wèi)侯如晉,晉人執(zhí)而囚之于士弱氏。秋七月,齊侯、鄭伯如晉。晉侯兼享之,晉侯賦《嘉樂》。國景子相齊侯,賦蓼蕭;
        子展相鄭伯,賦《緇衣》。叔向命晉侯拜二君,曰:“寡君敢拜齊君之安我先君之宗祧也,敢拜鄭君之不貳也!眹邮龟唐街偎接谑逑蛟唬骸皶x君宣其明德于諸侯,恤其患而補其闕,正其違而治其煩,所以為盟主也。今為臣執(zhí)君若何?”叔向告趙文子,文子以告晉侯。晉侯言衛(wèi)侯之罪,使叔向告二君。國子賦《轡之柔矣》,子展賦《將仲子兮》,晉侯乃許歸衛(wèi)侯。(襄公26年,1116-1117頁)

          襄公25年衛(wèi)國的寧喜殺衛(wèi)侯剽,迎衛(wèi)獻公復國。襄公26年晉侯聽晉國孫文子之言而扣押了到晉國訪問的衛(wèi)獻公。所以此年秋天齊、鄭二國之君到晉國訪問,欲救衛(wèi)侯。晉國以享禮接待,賦《嘉樂》!都螛贰分姓f“嘉樂君子,顯顯令德”,晉侯用此表示對齊侯和鄭伯的歡迎。國子代表齊侯賦《蓼蕭》,子展代表鄭伯賦《緇衣》,其中都暗示晉國看在齊國鄭國的面子上歸還衛(wèi)侯。從這樣一個線索來看,國子可能是用《蓼蕭》中所說的“既見君子”“宜兄宜弟”,一方面答謝晉侯,一方面指明晉國和鄭國是兄弟,希望晉國可以給大家面子。而子展可能是用《緇衣》中的“適子之館兮”表達對晉國的忠心。叔向了解二君的來意,但知晉侯并不想放衛(wèi)侯,于是假裝認為二君是以這兩首詩中的其它詩句頌揚晉侯,讓晉侯拜謝之。(注5) 國子一看對方似乎沒有了解用詩的意思,就讓晏子把真正的意思直接告訴叔向,晉侯就讓叔向轉告衛(wèi)侯的過失所在。國子賦《轡之柔矣》,其中說“馬之剛矣,轡之柔矣”,勸告晉侯要以寬柔安諸侯。子展賦《將仲子兮》,用其中的“豈敢愛人,畏人之多言”即人言可畏的道理勸告晉侯。最后晉侯才同意釋放衛(wèi)侯。

          

          以上三例是公享公之禮,雙方賦詩以表達意愿。在《左傳》中,更多的是公享大夫,大夫賦詩以答的例子,如:

          

          晉范宣子來聘,且拜公之辱,告將用師于鄭國。公享之,賦《摽有梅》。季武子曰:“誰敢哉!今譬于草木,寡君在君,君之臭味也。歡以承命,何時之有?”武子賦《角弓》。賓將出,武子賦《彤弓》。宣子曰:“城濮之役,我先君文公,獻功于衡雍,受《彤弓》于襄王,以為子孫藏。丐也,先君守官之嗣也,敢不承命!”(襄公8年,969-960頁)

          范宣子到魯國訪問,答謝魯侯之朝晉。魯侯宴享范宣子,宣子賦召南的《摽有梅》。詩中說,如不嫌棄,請嫁給我,宣子以此詩邀魯共同討伐鄭國。季武子響應說,晉侯如同花朵,魯侯如同嗅味,表示魯將跟隨晉;
        又賦《角弓》,用詩中的“兄弟婚姻”表示承允范宣子之請。宣子將出門,武子又賦《彤弓》,以其中的“我有嘉賓”祝?腿恕

          

          季武子如晉拜師,晉侯享之。范宣子為政,賦《黍苗》。季武子興,再拜稽首,曰:“小國之仰大國也,如百榖之仰膏雨焉;
        若常膏之,其天下輯睦,豈唯敝邑?”賦《六月》。(襄公19年,1047頁)

          《黍苗》為小雅中的一篇。季武子到晉國,感謝齊國出兵,晉侯以享禮待之,晉國的范宣子賦《黍苗》,對季武子的遠道而來表示慰問。季武子遂賦《六月》,贊美晉侯。

          

          冬季武子如宋,報向戌之聘也。褚?guī)煻文嬷允芟,賦《常棣》之七章以卒。宋人重賄之。歸,復命,公享之,賦《魚麗》之卒章,公賦《南山有臺》,武子去所,曰:“臣不堪也!(襄公21年,1054頁)

          襄公15年時宋國的向戌曾來魯國尋盟,故21年魯國的季武子回訪宋國。宋國享宴魯國的客人,武子賦《常棣》之七,取詩中“如鼓瑟琴”“兄弟既翕”之義,稱美兩國的友好。季武子回到魯國,襄公也享宴以勞之,武子賦《魚麗》的最后一章,歸美于君。襄公則賦《南山有臺》,取其中“樂只君子,邦家之基”以稱贊武子,故武子聞賦避席,表示不敢當之。這些本國君主享宴大夫的例子。

          

          晉國的趙孟在鄭國與鄭國的七大夫的賦詩應酬,猶能代表當時卿大夫以賦詩會友的文化:

          

          鄭伯享趙孟于垂隴,子展、伯有、子西、子產(chǎn)、子大叔、二子石從。趙孟曰:“七子從君,以寵武也。請皆賦,以卒君貺。武亦以觀七子之志!弊诱官x《草蟲》,趙孟曰:“善哉,民之主也,抑武也,不足以當之!辈匈x《鶉之賁賁》,趙孟曰:“床笫之言不逾閾,況在野乎?非使人之所得聞也!弊游髻x《黍苗》之四章,趙孟曰:“寡君在,武何能焉。”子產(chǎn)賦《隰!,趙孟曰:“武請受其卒章。”子大叔分《野有蔓草》,趙孟曰:“吾子之惠也!庇《钨x《蟋蟀》,趙孟曰:“善哉,保家之主也,吾有望矣!惫珜O段賦詩《桑扈》,趙孟曰:“匪交匪敖,福將焉往,若保是言也,欲辭福祿,得乎?”(襄公27年,1134頁)

          趙孟(名武,文子)自宋國返國,經(jīng)過鄭國,鄭伯以禮招待他,七位大夫作陪,趙孟請七大夫各賦一詩,既以成其禮儀,又藉以了解各人的心志。子展賦《草蟲》,詩中說“未見君子,憂心忡忡”,“亦既見止”“我心則降”,意謂未見趙孟時為國心憂,見到趙孟是君子,覺得晉國能夠信賴。趙孟贊美他是人民的好領導人,又說自己不敢當君子之美。印段賦《蟋蟀》,詩中說“無以大康,職思其居,好樂無荒,良士瞿瞿”,趙孟聽后稱贊他為能治理國家的好領導人。而伯有賦《鶉之賁賁》,此詩本來是諷刺衛(wèi)宣姜的淫亂,所以趙孟響應說男女之情不出于門,我是外來的使者,是不敢與聞于此的。宴會之后,趙孟私下對叔向又作了一些評論:

          

          卒享,文子告叔向曰:“伯有將為戮矣,詩以言志,志誣其上而公怨之,以為賓榮,其能久乎?------其余,皆數(shù)世之主也,子展其后亡者也,在上不忘降。印氏其次也,樂而不荒,樂以安民,不淫以使之,后亡,不亦可乎!”(同上,1135頁)

          伯有所賦詩中有“人之無良,我以為君”,趙孟認為伯有對君不敬,將來可能作亂。對子展和印段評價最高,認為他們的氏族定能久長。

          

          過了數(shù)年,趙孟再次過鄭國:

          

          夏四月,趙孟、叔孫豹、曹大夫入于鄭,鄭伯兼享之。子皮戒趙孟,禮終,趙孟賦《瓠葉》。子皮遂戒穆叔,且告之。穆叔曰:“趙孟欲一獻,子其從之!弊悠ぴ唬骸案液酰俊蹦率逶唬骸胺蛉酥,又何不敢?”及享,具五獻之籩豆于幕下。趙孟辭,私于子產(chǎn)曰:“武請于冢宰矣!蹦擞靡猾I。趙孟為客。禮終乃宴,穆叔賦《鵲巢》,趙孟曰:“武不堪也!庇仲x《采蘩》,曰:“小國為蘩,大國省穡而用之,其實何非命?”子皮賦《野有死麇》之卒章,趙孟賦《常棣》,且曰:“吾兄弟比以安,尨也可使無吠。”穆叔、子皮及曹大夫興拜------。(昭公元年,1208-1209頁)

          趙孟等三人過鄭,鄭伯欲享之,先由子皮向客人通告之,趙孟賦《瓠葉》,表示希望從簡,一獻即可。饗禮上,鄭伯仍然備以五獻,趙孟再次向子產(chǎn)請求只行一獻,蓋以此次是過鄭,非專來聘鄭也。饗禮畢乃宴請之,叔孫豹賦《鵲巢》,贊美晉國和趙孟有安魯之功,趙孟答說不敢當也。叔孫豹又賦《采蘩》,子皮賦《野有死麇》,都是稱美趙孟。趙孟賦《常棣》,取其四章的“兄弟鬩墻,外御其侮”的意思,表示晉魯鄭兄弟好合,共同對外。從這些材料可見,當時各國的卿大夫在禮典之上,以詩代言,各為其國,可謂用心良苦。

          

          晉侯使韓宣子來聘,且告為政而案例,禮也。------公享之,季武子賦詩《綿》之卒章,韓子賦《角弓》。季武子拜曰:“敢拜子之彌縫敝邑,寡君有望矣!蔽渥淤x《節(jié)》之卒章。既享,宴于季氏,有嘉樹焉,宣子譽之,武子曰:“宿不敢封殖此樹,以無忘角弓!彼熨x《甘棠》,宣子曰:“起不堪也,無以及召公。”(昭公二年,1227頁)

          魯昭公即位,晉侯派韓宣子來聘,宣子在魯國觀書,見易象春秋,贊嘆周禮盡在于魯。及昭公享之時,季武子先賦《綿》之卒章,贊美晉侯及宣子。宣子賦《角弓》,取其中兄弟相親之意而響應之。季武子拜謝,說希望兩國以后更加親密,而且再賦《節(jié)南山》的卒章,以感謝晉國。享禮之后,宴于季氏之家。

          

          昭公時韓宣子亦曾到鄭國,當時伯有等人已死,子產(chǎn)與子皮之子(上差下齒)即嬰齊、公孫段之子子旗、印段之子子柳等六卿與韓宣子也有一段賦詩的交往:

          晉韓起聘于鄭,鄭伯享之。------鄭六卿餞宣子于郊。宣子曰:“二三君子請皆賦,起亦以知鄭志!弊硬钯x《野有蔓草》,宣子曰:“孺子善哉!吾有望矣。”子產(chǎn)賦鄭之《羔裘》,宣子曰:“起不堪也!弊哟笫遒x《褰裳》,宣子曰:“起在此,敢勤子至于他人乎?”子大叔拜,宣子曰:“善哉!子之言是!不有是事,其能終乎?”子游賦《風雨》,子旗賦詩《有女同車》,子柳賦《萚兮》。宣子喜,曰:“鄭其庶乎!二三君子以君明貺起,賦不出鄭志,皆昵燕好也。二三君子,數(shù)世之主也,可以無懼矣。”宣子解獻馬焉,而賦《我將》。子產(chǎn)拜,使去卿皆拜,曰:“吾子靖亂,敢不拜德!”(昭公16年,1380-1381頁)

          這情形很象襄公27年晉國趙孟與鄭國七大夫賦詩行禮的情形,說明鄭國雖是小國,但禮樂文化的水平甚高。此次是六位卿大夫為宣子送行,是大夫享大夫,宣子如趙孟故事,請六卿各自賦詩,以觀其志。嬰齊賦《野有蔓草》,取其“邂逅相遇,適我愿兮”,宣子稱善。子產(chǎn)賦詩《羔裘》,蓋取其“彼其之子,邦之彥兮”,贊美宣子為晉國的棟梁,宣子答謝,曰不足以當之。子大叔賦詩《褰裳》,詩中說“子惠思我,褰裳涉溱;
        子不我思,豈無他人”,意思是說感謝您遠道而來對鄭國表示關心,如果您不照顧鄭國,我們就只好尋求別人的幫助了。宣子馬上說,我在晉國執(zhí)政,一定保護鄭國,不必費力他求。子大叔拜謝,宣子表示子大叔的警戒很重要。其余三位大夫也都賦詩稱美宣子,表達見賢君子之樂。六大夫所賦詩,都出于鄭詩,所以六大夫賦詩完畢,宣子說,鄭國一定會興盛,諸位奉國君之命賜宴送我,所賦之詩全都是鄭詩,又皆表示親密和友好,各位的氏族一定能世守其職。宣子自己賦《我將》,取其“儀型文王,日靖四方”“畏天之威于時保之”,晉強鄭弱,韓宣子表示晉將保護鄭國之意,(注6) 所以子產(chǎn)和五卿拜謝。

          

        由上面的例子,我們可以真正了解孔子所說的“不學詩,無以言”“不可使于四方”的意義。上舉各例,既有諸侯國之間國君與國君享禮的情形,也有公與大夫、大夫與大夫之間宴享的情形。西周到春秋貴族儀典上賦詩的場景,雍容典雅,彬彬有禮,充分顯示出禮樂文化的華貴氣象和它所達到的卓越水平。從《左傳》我們還了解到,賦詩也是春秋時代不少貴族婦女所掌握的一種表達文化,甚至也是國人表達政治意見的一種方式。(注7) 所以,歌詩待賓和賦詩言志,不僅是西周上層社會禮樂文化所流行的交往方式和表達方式,而且影響到國人生活中的表達習慣。這種賦詩以言志的活動,(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乃是春秋發(fā)達的禮樂文化的突出表現(xiàn)。

          

          賦詩也可以說是春秋貴族社會中的一種高度文明的交往游戲,它要求參與這個游戲的人對詩經(jīng)數(shù)百篇的詩句極為熟悉,不僅可以自己信口拈出,而且能迅速了解對方所賦詩句的出處和含義;
        要求賦詩者對“斷章取義”的稱引藝術有高度的把握,能夠根據(jù)各種復雜的情境用賦詩來應對變化和表達意愿。而這一切引詩賦詩的活動,都無疑是以詩經(jīng)在當時已經(jīng)成為具有固定體系、具有穩(wěn)定權威的文字文本為前提。也可以想見,參與這種游戲的訓練必然是從少年時代開始,經(jīng)歷長久的反復實踐,纔能達到可以運用自如的程度。同時,用詩又必須和行禮的知識相互配合,以呈現(xiàn)一個君子的完整形象。“合于禮”不僅是用詩的一個形式標準,也是檢驗用詩者心志的倫理原則,如國君不可以以兩君相見的樂詩以待使臣,臣也不可隨意接受對方的樂詩而不顧身份。詩樂之用是對人的禮樂知識同道德品性的一種檢驗。

          

          賦詩引詩,作為表達的方式,在知禮守禮的原則下,強調委婉有致,巧妙得體,美而不諂,正而不阿,辭強不激,忠直平和,婉轉懇切,美人遜己;
        往往片言之間,折沖樽俎,而能化解紛爭。這既是一種很高的表達技巧,也一種高度文明的體現(xiàn)。德國社會學家埃利亞斯寫了《文明的進程》,專門討論所謂文明的社會起源和心理起源,他所研究的對像是中世紀產(chǎn)生的禮貌概念、中世紀的社交禮儀,以及文藝復興時期人的行為如就餐、吐痰、擦鼻涕等,注重了解文明習慣的養(yǎng)成。其實,這些東西比起西周春秋貴族社會的禮儀文明和詩樂文明,可謂是小巫見大巫而已。

          

          不過,這一切雖然是西周至春秋禮樂文化發(fā)達時期的表現(xiàn),但是,如果僅僅限于這種華麗高雅的形式交往,那就會使得形式的意義多于實質的意義,貴族文化中都會有這種傾向。這在社會穩(wěn)定的時期還看不出其中的問題?墒堑搅松鐣贫冉怏w、既有規(guī)范失序的情況下,上層社會典雅的交往形式和政治—倫理秩序的破壞混亂就會形成強烈反差,其中的問題和偏差就會凸顯起來。而針對這些偏差應運而生的新的思想也就隨之產(chǎn)生。我們在下面將要看到的,正是這樣一幅圖景。

          

          三、“禮”與“儀”

          

          春秋時代,魯國一直被公認為周代禮樂文化的忠實的傳承者、保存者和代表者。昭公初年,晉國的韓宣子聘魯而感嘆“周禮盡在魯矣”,此一事最能說明魯國的文化地位:

          

          二年春,晉侯使韓宣子來聘,且告為政,而來見,禮也。觀書于大史氏,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惫碇,季武子賦《綿》之卒章,韓子賦《角弓》。------(昭公2年,1226頁)

          大史掌文獻書冊,韓起得見周易及魯春秋等,嘆為觀止。如果把這一事和四年前(襄公29年)吳國公子季札在魯國觀賞奏樂歌詩的事合并而觀,可知魯國當時所保存的禮樂文化確實洋洋大觀。照這樣說來,魯國人應當是最“知禮”的了。

          

          然而,昭公五年魯昭公訪問晉國,在晉國已經(jīng)出現(xiàn)了對“禮”的重新思考:

          

          公如晉,自郊勞至于贈賄,無失禮。晉侯謂女叔齊曰:“魯侯不亦善于禮乎?”對曰:“魯侯焉知禮!”公曰:“何為?自郊勞至于贈賄,禮無違者,何故不知?”對曰:“是儀也,不可謂禮。禮,所以守其國,行其政令,無失其民者也。今政令在家,不能取也。有子家羈,弗能用也。奸大國之盟,陵虐小國;
        利人之難,不知其私。公室四分,民食于他;
        思莫在公,不圖其終。為國君,難將及身,不恤其所。禮之本末將于此乎在,而屑屑焉習儀以亟,言善于禮,不亦遠乎?”君子謂叔侯于是乎知禮。(昭公5年,1266頁)

          魯國保存周之禮樂最多,魯昭公即位時間不長,他在訪問晉國的各種儀典之上,其進退應對都能合于禮數(shù),這說明他對禮制的儀節(jié)度數(shù)素有了解,也顯示魯國禮樂文化的基礎的深厚。昭公與晉侯相見,本無失禮之處,但晉臣女叔齊郄批評昭公不懂得“禮”?梢姡岸Y”的觀念在這個時候已經(jīng)出現(xiàn)了突破性的變化,而這種突破就在于注重“禮”與“儀”的區(qū)分。在這個區(qū)分中,“禮”的意義漸漸發(fā)生了某種變化,禮不再被作為制度、儀式、文化的總體,被突出出來的是“禮”作為政治秩序的核心原則的意義。昭公時的另一個材料也明顯的顯示出這種發(fā)展,這一次是晉國的趙簡子在鄭國被上了一課:

          

          子大叔見趙簡子,簡子問揖讓周旋之禮焉。

          對曰:“是儀也,非禮也。”

          簡子問:“敢問何謂禮?”

          對曰:“吉也聞諸先大夫子產(chǎn)曰:‘夫禮,天之經(jīng)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經(jīng),而民實則之。則天之明,因地之性,生其六氣,用其五行。氣為五味,發(fā)為五色,章為五聲。淫則昏亂,民失其性。是故為禮以奉之:為六畜、五牲、三犧,以奉五味。為九文、六采,以奉五色。為九歌、八風、七音、六律,以奉五聲。為君臣、上下,以則地義。為夫婦、內外,以經(jīng)二物。為父子、兄弟、姑姊、甥舅、昏媾、姻亞,以象天明。為政事、庸力、行務,以從四時。為刑罰威獄,使民畏忌,以類其震曜殺戮。為溫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長育。

          民有好惡、喜怒、哀樂,生于六氣,是故審則宜類,以制六志。哀有哭泣,樂有歌舞,喜有施舍,怒有戰(zhàn)斗。喜生于好,怒生于惡。是故審行信令,禍福賞罰,以制死生。生,好物也;
        死,惡物也。好物,樂也;
        惡物,哀也。哀樂不失,乃能協(xié)于天地之性,是以長久! (注8)

          簡子曰:“甚哉!禮之大也!”

          對曰:“禮,上下之紀,天地之經(jīng)緯也,民之所以生也,是以先王尚之。故人之能自曲直以赴禮者,謂之成人。大,不亦宜乎!”

          簡子曰:“鞅也,請終身守此言也。”(昭公25年,1457-1459頁)

          

          子大叔孫掄禮的這番講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他的立論相當整齊:第一,就統(tǒng)一性而言,“禮”是天、地、人的普遍法則,所謂天之經(jīng)、地之義、民之行。這是廣義的禮。第二,就分別性而言,“天經(jīng)”“地義”代表宇宙自然的法則,作為“民行”的“禮”是人世社會仿效自然的法則而建構的,所謂“天地之經(jīng),民實則之”。這是狹義的禮。第三,“禮”的這種“則天因地”的特質,表現(xiàn)為,“禮”的諸種規(guī)定都是與自然存在的類型和節(jié)度相對應的,如天地有六氣、五行、五味、五聲等,禮便設有種種規(guī)則“以奉五味”“以奉五色”“以則地義”“以象天明”。第四,禮的要義是上下之紀、人倫之則,而不是儀節(jié)度數(shù)。一言以蔽之,禮是法天則地的產(chǎn)物,禮是天經(jīng)地義的體現(xiàn),禮是倫理關系的法則。這篇講話,其實就是一篇出色的哲學論文,在哲學史上應當占有一特殊的地位。

          

          子大叔這個講話是在昭公25年,時孔子34歲,“三十而立”?梢,在春秋后期,“禮”與“儀”的分辨越來越重要。禮與儀的分別,用傳統(tǒng)的語言來說,就是“禮義”與“禮儀”的分別。禮儀是禮制的章節(jié)度數(shù)車旗儀典,而禮義則是指上下之紀、倫常之則,是君臣上下、夫婦內外、父子兄弟、甥舅姻親之道所構成的倫理關系原則!岸Y政”是禮制系統(tǒng)中包括政治、行政、刑罰等統(tǒng)治手段的政治原則。禮與儀的分別,在后來的《禮記》中則表達為“禮之本”和“禮之文”的區(qū)別!氨尽北硎靖拘缘脑瓌t,“文”是指原則藉以表現(xiàn)的具體形式。

          

          趙簡子為晉國卿大夫,他本族的趙武曾于襄公27年和鄭國的子大叔等七大夫賦詩,趙氏對禮樂文化已是相當了解。但自趙武與七卿賦詩,到趙簡子問禮于子大叔,已經(jīng)過了五十多年,此間禮樂文化已經(jīng)變化,社會文化正處在一個劇烈變動的時代,文化危機此起彼伏,社會轉型已見端倪,禮、儀之辨正是社會文化的現(xiàn)實變化在人們思想中的觀念反映。

          

          四、封建的隱患

          

          禮的觀念在春秋前期到后期的變化,是與春秋中期以來的社會變化深刻地聯(lián)系在一起的。為了分析春秋社會的變化,我們需要引入兩個概念:我們把一個社會組織體系分為兩大部分,一個是統(tǒng)治結構,另一個是更迭制度。統(tǒng)治結構是指政治—社會統(tǒng)治的等級結構,在春秋時代,各個諸侯國的主要的結構即“公—卿—大夫”為主的多級封君體制,其中公、卿、大夫都是權利位置;
        而這個結構既包括不同權力位置之間的關系,也包括每一權力位置和人民、土地的屬從關系。更迭制度則是指統(tǒng)治結構中每個權力位置如何遞補、繼承的制度安排。在西周春秋時代,統(tǒng)治結構和更迭制度都屬于“禮”或“禮制”的范疇,與這些結構制度相適應的道德規(guī)范也屬于“禮”的范疇。

          

          春秋中期以前,社會體系是相對穩(wěn)定的“宗法的封建領主制”。“宗法的”是指公、卿、大夫、士之間一般有宗法親屬關系。公在這里泛指國君(其實際的爵稱可能是侯、伯或子),國君這個權力位置是家族世襲的,不管兄終弟及還是長子繼承。卿、大夫的權力位置的繼任更迭一般采取世官制度,也是族內繼任的。卿大夫的權力位置不僅代表著政治和行政的一定權力,而且代表著對邑地與民人的一定占有。所以政治和經(jīng)濟資源的占有都是族內繼承的。

          

          童書業(yè)指出:

          

          天子軍功,蓋主要為周初事,即普通所謂”封建”。其后天子之親族愈眾,無甚多之土地封之,則以為“內諸侯”、王室大夫,或甚至下降為士矣!爸T侯立家”,周初自亦有之,然大家之立當在西周晚期諸侯國漸大以后。在此以前,之后之親屬或有發(fā)為附庸者矣,如魯有什子。晉之狐氏出于唐叔,而為大戎之君。-----自西周晚期以來,諸侯國出現(xiàn)卿大夫之大族,大致迄初期中葉,是“諸侯立家”之時矣。(如魯之展氏、臧氏出自孝公,三桓出自桓公,東門氏出自莊公,鄭之七穆出自穆公。晉之強宗------韓、趙、魏、范、中行、知、郄、先等大族亦皆形成于西周末至春秋中葉。------)春秋初,卿大夫之族尚罕聞置“側室”、“貳宗”;
        至春秋中葉,卿大夫之族強大,乃多置“側室”“貳宗”焉。

        (注9)

          

        宗法封建制本是周禮體制的主導制度之一,春秋社會變動不僅表現(xiàn)在公室與大夫的勢力消長和地位升降,也表現(xiàn)在一般宗法關系上。宗法本來是親屬制度,封建則是財富一勞動力的占有制度。這個制度是在周初殖民封建過程中所建立的。《左傳》中說:“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親,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無覬覦。”(桓公2年,94頁)這里的“建”“立”“置”都是將財富和民人向下的一種再分配。天子建國即周天子封建各諸侯;
        諸侯立家即諸侯國君立卿大夫,“卿立側室”是卿大夫立下級的卿或大夫。大夫有貳宗,即大夫立下級大夫。這種建、立、置都不是單純的命官之度,正如天子封建諸侯,是將一個確定領域的土地、民人封賜給被封建者一樣,諸侯立卿亦意味著在賦予管理權力的同時,給予占有一塊土地和管理此土地的人民的權力。而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其權力也都是包含著同樣性質的財富和民人的分配。由此,形成了應該從上到下的封建封君體系。在西周時代,按宗法制的理想規(guī)定,諸侯的宗子繼承諸侯的權力位置,其它的兒子立為卿;
        卿之宗子可以世官傳承,而卿之別子則被立為側室。這些都是同姓。但從西周末春秋初開始,也有建立了軍功的異姓被立為大夫,(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而這些異姓大夫的后代也是依照宗法原則進行官位和利益的承續(xù)。所以,所謂“宗法的封建制”是在我們在上面說“一般”“理想”的意義上而言的。

          

          因此,春秋的早期,仍然是宗法系統(tǒng)擴大的時期,卿大夫的宗法性宗族、家族都在發(fā)展,在各國出現(xiàn)了大世族,“如魯之展氏、臧孫氏、郈氏等出自孝公,三桓出自桓公,東門氏出自莊公。齊之管氏、鮑氏、崔氏、慶氏等,亦強大于春秋前中期。鄭之七穆出自穆公。宋之戴、莊、桓等大族皆形成于春秋前期”。(注10) 卿大夫世族內部也是實行宗法的分封之制,從卿大夫到側室貳宗,與諸侯一樣,這些宗法世襲的大小封主都占有土地和人民。

          

          張蔭麟曾將周代的封建社會描寫為“寶塔式”的社會組織(注11) :周代的社會組織是,在周王室的屬下,有各級諸侯;
        每一個諸侯對王室稱“臣”,而對其屬下則為“君”。每一個諸侯是其區(qū)域的統(tǒng)治者兼領主,諸侯對王室的義務是按期納貢朝覲、出兵助王征伐。同時,周王在畿內,諸侯在國內,又各把大部分的土地分給同姓的卿、大夫作為采邑。這些卿大夫對侯國君主稱“臣”, 卿大夫除參與諸侯國國家政治管理外,也要每年對諸侯納貢供役。同時卿大夫又是他屬下的民人的“主”,是該封區(qū)內政治上和經(jīng)濟上的世襲領主,該封地的人民對他納租稅、服力役和兵役。

          

          王畿內的小封君基本上是王族,各諸侯國的卿大夫在西周時也多是國君的同族,稱為“公族”。這說明周初各級封建是以宗法為基本原則。但是,至遲在公元前七世紀初,這種純粹的宗法體制已經(jīng)打破,齊桓公(前651—643)時的名臣管仲即非公族,齊景公(前547—490)時的名臣晏嬰亦非公族。晉國在獻公(前676—643)時把公族幾乎誅逐凈盡,后來的貴族多屬異姓,或來自別國。(注12)

          

          如同把周王稱為“王室”、諸侯稱為“公室”,大夫的世襲家業(yè)則可稱為“氏室”。氏室在人口上是統(tǒng)治階級的主體,氏室的領地,或以邑計,或以縣計,大氏室的封邑往往以百計。卿大夫的權力和占有模式與諸侯相同,大夫也同樣可以用相同的原則處置自己的土民,如把食邑的一部分給予一個庶子,讓此庶子以此一部分土民另立一個世家,稱為“側室”或“貳宗”;
        也可以把一部分土民分給大夫所寵信的異姓人作為他們的賞邑。氏室擁有的各邑皆有邑宰,管理氏室家務的為家宰,家宰在職時亦有食邑,去職時則把邑還給大夫。側室和貳宗是大夫的同姓親屬,但他們已另立一個世家,故在宗法上他們的“家”是小宗,大夫的家是大宗。而在政治上,大夫是“主”,他們是“陪臣”。(注13)

          

          根據(jù)童書業(yè)的看法,卿大夫分置側室、貳宗,盛行于春秋的后期,這一時期天子、諸侯的政治地位下降,天子無權,政在大夫,這也同時意味著在宗法上“大宗”的地位下降。在這個變化的潮流中,不僅諸侯不理會周天子的權威,在諸侯國內,側室、貳宗也常常冒出于政壇,甚至凌駕于公卿大夫之上。在《左傳》中可以看到不少側室為卿,貳宗為大夫的例子,如晉國的趙穿為趙氏的側室,但在當時已成為卿。這些側室、貳宗往往有室、有家、有邑、有臣,其后代在春秋戰(zhàn)國的地位日漸重要。(注14) 顯示出春秋時代的宗法政治秩序日漸破壞。

          

          “室”作為“宗”“家”的基本單位,可以說是指當時宗法制的大家庭,與“族”不同。室的主要財產(chǎn)為田,室的范圍雖然較小,但實為當時貴族能比較自由支配的財產(chǎn)和人力,所以“室”之富為“家”之基,從而為“宗”之基。大貴族之室有室老,即家宰,這是最高的家臣,其下還有臣屬、隸仆。大貴族的臣很多,其身份為士。春秋中葉后,大夫皆有封邑,只是有大有小,有多有少而已。大夫的邑也有邑宰,這些邑宰之下也有臣僚,家臣亦稱大夫為“君”“主”。家臣中的宰也有封邑,家臣中大者甚至成“氏”,如陽虎即亦稱“陽氏”。

        這種大的“室”“家”在春秋常常成為“國”之禍和“宗”之患,春秋中葉以后,大貴族的家宰甚至預問國政和其它大貴族的家政,如魯國的叔孫氏的家宰豎牛亂叔孫氏,季氏的家宰南遺接受豎牛的賄賂而使國人助豎牛為亂,季氏家宰陽虎專魯之政而威脅魯君和三桓等等。(注15)

          

          眾所周知,春秋中期到后期,社會開始發(fā)生變化,如果從以上的分析概念來看,春秋后期的社會變動,還不是表現(xiàn)在公、卿、大夫、士、家臣、宰的這種統(tǒng)治結構的破壞上面,而是在誰作卿、誰作大夫,或者誰掌握國、家的權力上面,即表現(xiàn)在既有的更迭制度的破壞。舊的世襲制度逐步蝕變,漸漸破壞,其破壞的基本形式是“以下反上”,即原來在權力位置序列中下一級的占有者,以不同方法擴大自己的實際權力和占有領域,最后得以取代上一級的占有者位置。特別是國君的權力位置,從原來的有序繼承漸漸變?yōu)闊o序繼承,繼承的實現(xiàn)往往聽憑于欲望和力量,而傾向于不受制度和規(guī)范的約束。整部春秋史,在某種程度上,就是這樣一個愈演愈烈的歷史。

          

          五、宗法政治的解體

          

          宗法政治的解構來自兩個方面。一個是“內外”的,即同姓和異姓權力關系的變化,一個是“上下”的,即上下不同權力位置的關系的變化。

          

          這種政治—社會的危機,首先表現(xiàn)在宗法體制遇到的“內外”方面的挑戰(zhàn),即同姓的公族主政漸變?yōu)楫愋沾蠓蛑髡!白诜ǖ馁F族制”漸漸變成“部分宗法的貴族制”或“非宗法的貴族制”。魯宣公2年,晉國趙盾專政,便是異姓大夫主政的首例。晉文公重耳得以掌國,狐偃、趙衰出力甚大,故文公復國后,二人皆為大夫。狐氏本出于唐叔,晉獻公又娶狐氏女,故狐氏差不多是同姓。趙衰則是異姓。在文公時,作三軍,狐偃將上軍,趙衰為卿,趙氏的地位始終不如狐氏。但到趙盾時,趙氏的側室趙穿殺了靈公,趙盾郄仍然派趙穿迎立新君,此所以董狐堅持要寫“趙盾?s其君”,亦由此可見作為異姓的趙盾勢力之大。此后趙盾又要求“使屏季以其故族為公族大夫”,故童書業(yè)認為:“異姓大夫代為公族,晉公室之弱,自此始矣”。(注16) 又說“此為春秋史上一大事,自此晉國政權漸下移,大夫專政------卒致三家分晉之局”。(注17)

          

          諸侯國出現(xiàn)了卿大夫大族,是西周晚期以后的現(xiàn)象,從西周末到春秋中期,可謂“諸侯立家”的時期,如魯國的展氏、臧氏、三桓、鄭國的七穆、晉國的韓、趙、魏、范、中行、知、郄等大族,衛(wèi)國的石氏、孫氏、齊國的國、高、管、鮑、崔、陳氏等等,都是在這一時期中所立。在春秋初年,卿大夫甚少置立側室、貳宗者,至春秋中葉,卿大夫之族漸漸強大,紛紛置立側室貳宗,如魯國的孟孫氏分出子服氏,晉國的羊舌氏為大夫而分有貳宗。宗法制發(fā)展的本身,也包藏了破壞宗法制的種子。卿大夫宗族的發(fā)展壯大,構成了對公室公族的挑戰(zhàn),醞釀了“上下”關系的失調。

          

          整個春秋時代是一個“大夫”的時代(戰(zhàn)國則為“士”的時代)。西周結束,周禮之秩序已見于衰落之象,壖葛之戰(zhàn),周天子的威嚴已不復存在,諸侯力量日漸強大。而至春秋中葉,諸侯政權又漸漸為大夫所掌握;
        春秋末年,大夫專政已經(jīng)是司空見慣的事了。

          

          首先,周之王室與中原諸侯一樣,在春秋中葉以后,政權也漸漸下移到大夫即“內諸侯”之手中,如景王時政權落在單、劉二氏,景王欲殺單、劉而不果,單、劉遂的專政引起王子朝與王子猛之亂,累年始定。終春秋之世,周之政權常在王臣之手。

        (注18)

          

          魯國自莊公之卒,其三弟相爭,最后季氏勝利而立僖公,僖公以季氏為上卿,封費和汶陽給季氏。此后季孫、叔孫、孟孫三家并立,而季孫為首。及文公卒,東門氏一度掌握政權,(注19) 宣公死后,季文子逐去東門氏,從此政權始終在三家之手。尤其是季氏,魯國“政在季氏”數(shù)世,是三家中的中心。三家通過“作三軍”“舍中軍”,盡分公室之軍賦而貢于公,魯君則僅僅有“公徒”,勢力大弱于三家。這就導致昭公力圖去除季氏,但三家合攻昭公,使得昭公只好出奔,而死在外國。(注20) 魯國的三家大夫專于魯政,但其各家之內也頻頻發(fā)生家亂,其大者如季孫氏有南氏和陽虎之亂,叔孫氏有豎牛及侯犯之亂,孟孫有公孫宿之亂。季氏家臣陽虎甚至一度專魯國之政,也就是所謂“陪臣執(zhí)國命”。魯國政治秩序的破壞,于此可見。所以昭公時晉國的叔侯說魯君不懂得禮,正是指此而言。

          

          衛(wèi)國在春秋中葉,孫、寧二氏亦曾專權,靈公時司寇齊豹與大夫北宮喜作亂,殺靈公之兄,靈公出奔。后來北宮氏滅齊氏,迎靈公回國。莊公時,欲去舊臣,大夫和國人聯(lián)合逐走莊公。莊公走死之后,出公復位,大夫和國人由逐之,立莊公之弟悼公。

          

          鄭國的政權在春秋中葉為七穆之族所掌握,卿族之間互相爭奪,更迭執(zhí)政。宣公七年,子良執(zhí)政,成公九年,子罕執(zhí)政;
        襄公四年,子駟執(zhí)政;
        襄公末期,伯有執(zhí)政;
        襄公二十九年,子皮執(zhí)政;
        襄公三十年,子皮授權子產(chǎn)執(zhí)政;
        至昭公二十年子產(chǎn)死,子大叔執(zhí)政;
        定公五年,駟顓執(zhí)政;
        十五年,罕達執(zhí)政;
        哀公十八年,駟弘執(zhí)政。(注21) 子產(chǎn)之政頗合民意,又能保護鄭國利益,但其形態(tài)仍然是“政在卿族”的形態(tài)。宋國在春秋中葉以后,卿族亦強大,宋元公時,華、向兩大族作亂,大殺公族,甚至劫持宋君。其后,宋又有司馬向魋及大尹專政之亂。

        (注22)

          

          齊國在春秋之初,公族國、高二氏為正卿,輔佐公室。管仲、鮑叔牙在齊桓公時雖掌國政,但因出身下級之士,故在爵位上不能不讓于國、高。齊桓公卒后,政權仍然掌握在公室。但至襄公時,就有崔杼殺高厚而兼其室的事出現(xiàn),不久崔又殺齊君,立景公而自己相之,且使慶封為左相,于是形成崔、慶二氏專政。不久慶封滅崔氏,獨專齊國之政。至齊簡公時,陳氏?s簡公,陳成子掌握政權。陳氏是魯莊公時(22年)自陳奔齊,魯昭公三年晏子對晉國的叔向說“齊其為陳氏矣”,大概已經(jīng)看出陳氏將坐大的苗頭。到戰(zhàn)國初,“齊國之政皆歸田常,田常于是盡誅鮑、晏、監(jiān)止及公族之強者,而割齊自安平以東之瑯邪,自為封邑,封邑大于平公之所食” (注23),田氏終于取國代齊。

          

        隨著春秋社會的變動,宗法關系的原有秩序開始漸漸瓦解。晉國的例子亦然!蹲髠鳌沸辏骸俺,驪姬之亂,詛無畜群公子,自是晉無公族。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適子而為之田,以為公族。又宦其余子,亦為余子,其庶子為公行。晉于是有公族、余子、公行!(宣公2年,663-665頁) 這是說,晉成公即位的時候,晉國已經(jīng)沒有公族了,所以只好封卿的嫡長子為公族,而晉國之卿多為異姓。本來,“公族,公室之枝葉也,若去之,則本根無所庇蔭也”(文公七年),公族是國君的最親近的親屬集團,失去了這樣一個基礎,國君在政治上的力量就必削弱。所以童書業(yè)說“此直以異姓異氏代公族,晉公室之卑始此”。(注24) 晉國政治的宗法性質于是改變。春秋中葉以后,晉國也成為卿大夫專權的一個大國,晉悼公之立,大夫迎于清原,悼公說:“抑人之求君,使出命也。立而不從,將安用君?二三子用我今日,否亦今日!(成公18年,906頁) 這是說人之所以需要君,是要聽從其命令。如果立一個君,而不聽從其命令,要這個君和用?可見當時晉國卿族強大,公室難以作為的情形。欒氏亡后,范氏當國,范宣子竟然自認為范氏即為“不朽”,足見其志得意滿的大夫專權心態(tài)。(注25) 范宣子卒,趙文子為政,襄公31年傳:“既而政在大夫,(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韓子懦弱,大夫多貪。------及趙文子卒,晉公室卑,政在侈家,韓宣子為政,不能圖諸侯”。(襄公31年,1184頁) 昭公三年時叔向對晏子說:“雖吾公室,今亦季世矣。戎馬不駕,卿無軍行,公乘無人,卒列無長。------欒、郄、胥、原、狐、續(xù)、慶、伯,降在皂隸,政在家門,民無所依!(昭公3年,1136頁) 這是韓宣子為政時的情形,是時晉國的卿族已只有六家,韓、趙、中行、魏、范、知,所謂“六卿”,此外還有大夫中的強族,如“羊舌四族,皆強家也”。韓宣子之后,魏獻子為政,滅羊舌氏、祁氏二大夫強族,于是“晉益弱,六卿皆大”(《史記? 晉世家》)。魏獻子卒,范獻子為政,范獻子之后,趙簡子為政。宣公13年,范氏、中行氏伐趙氏,知氏、韓氏、魏氏奉晉公以伐范氏、中行氏,于是范氏、中行氏伐公。由于國人助晉公,范、中行二氏失敗。到魯哀公五年,晉國大政盡入知、趙、韓、魏四家手中。(注26) 《史記》云:“出公十七年,知伯與趙、韓、魏共分范、中行地以為邑。出公怒,告齊、魯,欲以伐四卿。四卿恐,遂反攻出公。出公奔齊,道死,故知伯乃立昭公曾孫驕為晉君,是為哀公。------當是時,晉國政皆決知伯!(卷三十九,晉世家第九) 然而,至晉哀公四年,趙襄子、韓康子、魏桓子共殺知伯,盡并知氏之地,乃成三家分晉之局面,進入戰(zhàn)國時代。

          

          魯國的三桓還是宗法貴族主政,只是卿大夫壓倒了國君;
        但其它諸侯國,主政的同姓卿大夫,漸漸讓位于異姓的大夫。舊的宗法貴族的這種沒落,在衛(wèi)國表現(xiàn)為“九世之卿族,一舉而滅之”(襄公25年),晉國的舊族欒、郄、狐等八族,昭公時已經(jīng)“降在皂隸”,其叔向之宗十一族,只剩下羊舍氏一支。社會的變動之大,由此可見。

          

          六、禮的政治化

          

          孔子一語道破春秋后期政治秩序的變化和危機,他說:

          

          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自諸侯出,蓋十世希不失矣;
        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
        陪臣執(zhí)國命,三世希不失矣。

          天下有道,則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論語? 季氏》)

          禮樂征伐不出于天子,而出于諸侯;
        政不在國君,而在大夫;
        甚至政不在大夫,而在陪臣。這一切就是孔子當時所看到的普遍的政治現(xiàn)實,在他看來無疑是政治亂象。春秋時代天子、諸侯、大夫、陪臣關系的變動,打破了以往權力轉移和利益分配的制度安排“禮”,全然改變了舊有的禮制秩序,孔子將此種情形稱為“天下無道”。

          

          張蔭麟曾經(jīng)用一個比喻說明此種變化對于宗法封建制度的必然性:

          

          這個大帝國的命運也就如一個累世同居的大家庭差不多。設想一個精明強干的始祖,督率著幾個少子,在艱苦中協(xié)力治產(chǎn),造成一個富足而親熱的、人人羨慕的家庭。等到這些兒子各個娶妻生子之后,他們對于父母,和他們彼此之間,就難免形跡稍為疏隔。到了第三代,祖孫叔侄,或堂兄弟之間,就會有背后的閑話。家口愈增加,良莠愈不齊。到了第四、五代,這大家庭的分子就會有仇怨、有爭奪、有傾軋,他們也許拌起嘴、打起架,甚至鬧起官司來。至遲在東周的初期,整個帝國里已有與此相類的情形。充滿了這時代的歷史的,是王室和諸侯間的沖突,諸侯彼此之間的沖突,公室和氏室間的沖突,氏室彼此間的沖突。

          但親者不失為其親,宗族或姻戚間的鬩爭,總算容易調停,總留點余地。例如前705年,周桓王帶兵去打鄭國,打個大敗,并且被射中了肩膊。有人勸鄭莊公正好乘勝追上去,莊公不答應,夜里郄派一位大員去慰勞桓王,并且探問傷狀。------又例如前554年,晉師侵齊,半路聽說齊侯死了,便退還。這種顧念舊情,不為已甚的心理,加上畏懼名分,雖干犯而不敢過度干犯的矛盾心理,使得周室東遷之后三百年間的中國,尚不致成為弱肉強食的世界。這兩種心理是春秋時代之所以異常于后來戰(zhàn)國時代的地方。------姬姓國相滅的例尤少,而這少數(shù)的例中,晉國作侵略者的占去大半。再看列國的內部,大夫固然有時還逐君?s君,郄還要找一個比較合法的繼承者來作傀儡。許多國的君主的權柄固然是永遠落在強大的氏室,但以非公室至親的大夫而篡奪或僭登君位的事,在前403年晉國的韓趙魏三家稱侯以前,尚未有所聞。------宗族和姻戚的情誼經(jīng)過的世代愈多,便愈疏淡,君臣上下的名分最初靠權力造成,名分背后的權力一消失,名分便成了紙老虎。光靠親族的情誼和君臣的名分去維持的組織,必不能長久。

        (注27)

          

          在這種歷史情境中,“禮”的政治化、原則化就是勢有必至的了。所謂禮的政治化,就是指,“禮”由禮樂文明的體系愈來愈被理解為、強調為政治的合理性秩序,強調為倫理的原則和規(guī)范。晉臣女叔齊對魯侯的“不知禮”批評,其核心是在變動的社會中強調保持穩(wěn)定不變的政治秩序,強調禮所規(guī)定的政治秩序和政治關系才是“禮”的根本要義。用女叔齊的話來說,政令在家不在公,公室四分,這些都是失于禮的表現(xiàn);
        政令不出于國君而出于大夫,這就在根本上失了禮。在這種情形下,禮樂文化保留的再多,也仍然是守其禮儀,而不是知禮的根本。子大叔把這個意思以更加理論化的形式表達出來,即“禮”主要不是指揖讓進退的儀式儀節(jié),而是指“君臣上下、夫婦內外、父子兄弟、甥舅姻亞”的倫理關系規(guī)范與原則,以及這些規(guī)范原則的充分表現(xiàn)。由于西周春秋的制度是宗法的、倫理的政治,所以這種“禮”的理解,在政治上就是指按照這些倫理原則實行有序的政治統(tǒng)治。在他看來,這一切不僅是人倫人世之道,而且根本上是反映著“天之經(jīng)”“地之義”。所以,子大叔總括“禮”的意義是:“禮,上下之紀,天地之經(jīng)緯也”。這個禮儀之辨的出現(xiàn),絕非僅僅是思想觀念自身獨立的進步,它聯(lián)系著極為現(xiàn)實的社會背景。

          

          春秋后期的社會已經(jīng)與前期不同,如政治結構和功能開始出現(xiàn)某種變化,如官職由王公的臣仆向司馬、司軍、司政一類職能性官僚轉變,國家職能屬性的職官逐漸被重視。(注28) 而禮制性職官如太宰等實際地位降低,在結構上顯示出禮樂的禮制國家向政制國家的轉變的開始。與此相聯(lián)的,是稅制、賦制、刑書等諸方面也都發(fā)生了類似的變化。只是這些變化要積累到戰(zhàn)國其意義纔能看得更為清楚。但是,在社會性質上,春秋后期財富的領主式占有性質和主要構造并未改變,春秋時代首先發(fā)生改變的,是宗法貴族的領主占有,趨向于非宗法貴族的的領主占有;
        舊的宗法政治秩序備受破壞和挑戰(zhàn)。春秋時代是宗法政治和宗法封建的解體之初,還看不到完整的、新的制度創(chuàng)新的出現(xiàn)。與此相應,一方面,社會生活依然浸潤于禮樂文化的氛圍之中,異姓的執(zhí)政趙文子、韓宣子、趙簡子對禮樂文化的認同和造詣,尤能表現(xiàn)出這一點。另一方面,政治生活秩序的“禮崩樂壞”成了春秋后期的特征,社會變遷無情地推動著文化的變遷。

          

          社會—文化變遷使得西周最津津樂道的“威儀”全然改觀。本來,周禮的威儀是宗法政治秩序的體現(xiàn),它表征著,禮樂文化并非僅僅是誦詩樂舞,它也包含政治權威的嚴肅性:

          

          (北宮文子)對曰:“有威而可畏,謂之威;
        有儀而可象,謂之儀。君有君之威儀,其臣畏而愛之、則而象之,故能有其國家,令聞長世。臣有臣之威儀,其下畏而愛之,故能守其官職,保族宜家。順是以下皆如是,是以上下能相故也。衛(wèi)詩曰:‘威儀棣棣,不可選也’,言君臣、上下、父子、兄弟、內外、大小皆有威儀也。------故君子在位可畏,施舍可愛,進退可度,周旋可則,容止可觀,作事可法,德行可象,聲氣可樂,動作有文,言語有章,以臨其下,謂之有威儀也!(襄公31年,1194-1195頁)

          

          然而,到了春秋中后期,情況已經(jīng)發(fā)生很大改變,“君”(國君)對臣(大夫)已無威儀,“臣”對于君不再“畏而愛之”,因此“君”也就無法“有其國家、令聞長世”。同時,“臣”(大夫)的屬下對于大夫也不再“畏而愛之”,導致大夫不再能“守其官職、保族宜家”。固有的上下規(guī)范不再有效,所謂上下不相固,舊的秩序面臨解體。面對這一切,春秋后期最有見識的士大夫都認為末世即將來臨,對政治的變化懷抱著極深的憂患。試想,西周以來如齊國、晉國這樣的大國,即將面臨國家解體(三家分晉),或幾百年的一姓諸侯國家將被別的姓氏所取代(田氏代齊),這對西周以來的政治制度,是多幺巨大的顛覆。士大夫的憂患是再自然不過的了。

          

          此種情形最鮮明地表現(xiàn)在昭公初年晏子與叔向的對話之中:

          

          晏子受禮,叔向從之宴,相與語。叔向曰:“齊其如何?”

          晏子曰:“此季世也,吾弗知,齊將為陳氏矣!公棄其民,而歸于陳氏。齊舊四量,豆、區(qū)、釜、鐘。四升為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釜;
        釜則十鐘。陳氏三量皆登一焉,鐘乃大矣。以家量貸,而以公量收之。山木如市,弗加于山;
        魚、鹽、蜃、蛤,弗加于海。民參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凍餒。國之諸市,屨賤踴貴。民人痛疾,而或燠休之。其愛之如父母,歸之如流水,欲無獲民,將焉辟之?箕伯、直柄、虞遂、伯戲,其相胡公、大姬,已在齊矣!

          叔向曰:“然。雖吾公室,今亦季世也。戎馬不駕,卿無軍行,公乘無人,卒列無長,庶民罷敝,而宮室滋侈。道?相望,而女富溢尤;
        民聞公命,如逃寇仇。欒、郄、胥、原、狐、續(xù)、慶、伯,降在皂隸。政在家門,民無所依。君日不悛,以樂??。?抑?埃?浜穩(wěn)罩??谗鼎??唬骸?戀┴?裕?笫烙痰 ??鋈詹匯??淠芫煤??

          晏子曰:“子將若何?”叔向曰:“晉之公族盡矣。

        聞之,公室將卑,其宗族枝葉先落,則公室從之。

        之宗十一族,唯羊舌氏在而已。

        又無子,公室無度,幸而得死,豈其獲祀?”(昭公3年,1235-1237頁)

          

          昭公三年,孔子十二歲。死后得到祭祀,這本來是春秋卿大夫們的終極的關懷,叔向此時郄已經(jīng)對死而獲祀不抱希望,這種對政治前途的深切憂患與悲涼之感,足以說明宗法政治解體帶給那些代表舊制度和舊文化的精英大夫的深刻沖擊。

          

          照晏子所說的齊國的情形,和叔向所說的晉國的情形,他們認為都是政治的危機來自兩個大的方面,一個是政治—行政的,一個是社會—經(jīng)濟的。其具體表現(xiàn)如下:

          

          國君的昏亂。如齊國“公棄其民”,國君嚴重剝削人民,使得人民三分之二的所得被國君收走;
        國君大量積聚的財物都已腐朽,而老人們郄挨凍受餓;
        國君以嚴刑治民,造成屨賤踴貴的局面。晉國亦然,國君的宮殿愈發(fā)華麗,而庶民日益貧窮,道路上面到處是餓死的人。國君不加悔過,反而以樂度日。人民聽到國君的命令,趕快逃跑,好象遇到強盜一樣。這是國君不修德政引起的與人民的矛盾。

          新貴族的興起。齊國的陳氏以大斗借糧食給人民,而以小斗收回,又在市場上以平價低價出售山木海產(chǎn),陳氏這些愛民如父母的舉動,得到人民的普遍擁護,與國君的豪奪民力成為鮮明的對照。陳氏的經(jīng)濟力量從何而來,他所代表的是否新興地主階級,很值得研究。

          

        舊貴族的沒落。如果說齊國的危機主要是國君與人民的矛盾、國君與新興貴族的矛盾,那幺,在晉國,社會變動的一個突出現(xiàn)像是舊貴族的沒落。欒、郄等八氏皆為姬姓,(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八氏之先,晉文公時皆為卿大夫,此時八氏已經(jīng)“降為皂隸”,這八個貴族的氏族完全沒落,成為庶人。故叔向嘆息曰“晉之公族盡矣”。當然,叔向的講法也可能有所夸張,但這些舊日的公族今天至少是降在“士”以下了。叔向的宗族包括十一個氏族,在魯昭公時已只剩下羊舌氏一支還保留者貴族的地位,其余各支如果不是“降為皂隸”,也無疑是沒落了。

          

          公室衰微,異姓大夫專政。叔向說:“雖吾公室,今亦季世也。戎馬不駕,卿無軍行,公乘無人,卒列無長------公室之卑,其何日之有?”楊伯峻解釋說:“四句言晉公室之軍備廢馳,作戰(zhàn)之馬已不駕兵車,諸卿已不領公室之軍,公室之車乘亦無御者與戎右。”公室的衰卑,與“政在家門”是互為因果的。而在晉國,卿大夫專權的“家門”指的就是異姓的韓、趙諸氏。

          

          這幾個的方面共同作用的結果,給當時先進的大夫的印象,就是“公室之季世”已經(jīng)無可挽救的到來了。“公室”即掌握政治—經(jīng)濟權力的國君及其親屬集團,“季世”即末世,“公室之季世”即以前占有權力位置的君主及其親族,即將退出權力位置,他們的權力位置將被別人所取代,政治上的根本變化就要來臨。

          

          七、禮治秩序與政治衰朽

          

          在此種情況之下,晉國的范宣子和鄭國的子產(chǎn)采取的對策是,公布成文法,理順各種秩序。鄭國的子產(chǎn)在鄭簡公30年(魯昭公6年,公元前536年)把鄭國的“刑書”鑄在鼎上公布。晉國的叔向寫信給子產(chǎn)表示反對:

          

          鄭人鑄刑書。叔向使詒子產(chǎn)書,曰:“始吾有虞于子,今則已矣。昔先王議事以制,不為刑辟,懼民之有爭心也。猶不可禁御,是故閑之以義,糾之以政,行之以禮,守之以信,奉之以仁;
        制為祿位,以勸其從;
        嚴斷刑罰,以威其淫。懼其未也,故誨之以忠,聳之以行,教之以務,使之以和,臨之以敬,蒞之以強,斷之以剛;
        猶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長、慈惠之師,民于是乎可仁使也,而不生禍亂。民知有辟,則不怠于上。并有爭心,以征于書,而徼幸以成之,弗可為矣。

          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三辟之興,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鄭國,作封洫,立謗政,制參辟,鑄刑書,將以靖民,不亦難乎?詩曰:‘儀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又曰:‘儀刑文王,萬邦作孚’。如是,何辟之有?民知爭端矣,將棄禮而征于書,錐刀之末,將盡爭之。亂獄滋豐,賄賂并行,終子之世,鄭其敗乎? 聞之,‘國將亡,必多制’,其此之謂乎!”(昭公6年,1274-1276頁)

          

          “不為刑辟”,楊伯峻注“辟,法也。刑辟即刑律”!墩f文》亦云:“辟,法也!惫糯^法亦主要是刑律。這封信在春秋社會思想史上的意義也很重要。叔向雖然和晏子都為當時社會危機而深深憂慮,但叔向仍然堅持用“禮治”而不用“法治”來解決社會面臨的問題。而這個問題的核心是“使民”(用民)。事實上,使民的問題是中國早期政治思想史的一個主題。叔向認為,放棄禮治而實行法治的結果是:第一,民有爭心,即放縱了人民的爭利之心。第二,民不忌上,人民的行為只考慮法、律,不會再有出于由禮治而來的對統(tǒng)治者的敬畏之心的服從。第三,徼幸成風,人民放棄以“禮”為規(guī)范的結果是,行為不再受道德觀念的約束,而是以不被法律追究到為基準。第四、亂獄繁多,賄賂風行。

          

          叔向所說的這些法治的后果,歸結起來,就是“棄禮用刑”之后,人不再有道德心,而一個沒有道德心的社會是很難維持的。叔向應該已經(jīng)看到這是一個禮治秩序日趨解體的時代,春秋的禮治秩序正在向一種新的秩序轉變,這個新的政治秩序含有更多的刑法秩序的特征。而叔向自己,仍然主張鞏固禮治秩序來響應現(xiàn)實的挑戰(zhàn)。在他看來,“民有爭心”是政治統(tǒng)治的最大敵人,而禮治的要義在于消解爭心:等級制度是要使人民沒有爭心;
        禮義、禮政、禮儀都是為了實現(xiàn)對人民行為的軟約束;
        統(tǒng)治者的仁信德行,也是要為人民立出道德的表率,使人民效法而行;
        等級分配的制度也是為了鼓勵人民順從;
        而刑罰是用以威嚇那些企圖逾越規(guī)范的人。在此基礎上,統(tǒng)治者還以各種形式的道德教化和行政管制而達到“民可使而不生亂”。他認為,這一套綜合性的禮治秩序,其治國安邦的效能是單純的法治秩序所不能相比的。

          

          子產(chǎn)本來是很懂得禮治的要義的人,從子大叔所引用的子產(chǎn)的話“夫禮,天之經(jīng),地之義,民之行也”便可見。但子產(chǎn)從鄭國的現(xiàn)實出發(fā),沒有接受叔向的意見,他以實用主義的態(tài)度回答叔向:“若吾子之言。僑不才,不能及子孫,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昭公6年,1277頁)連子產(chǎn)這樣的賢明大夫,對傳統(tǒng)的禮樂文化有深刻理解的人,都不再相信純粹的禮治能夠應付這個“公室之季世”的局面,社會變化之大,可以想見。

          

          在叔向寫信給子產(chǎn)的二十幾年之后,晉國自己也在晉頃公13年,也就是魯昭公29年(公元前513年)“鑄刑鼎”:

          晉趙鞅、荀寅帥師城汝濱,遂賦晉國一鼓鐵,以鑄刑鼎,著范宣子所為刑 書焉。(昭公29年,1504頁)

          這顯示出從禮治秩序轉向新的秩序,在現(xiàn)實上已經(jīng)是大勢所趨。

          

          就宗法政治體系的破壞而言,我們不能完全站在舊秩序和舊貴族的立場來看待。事實上,在一個規(guī)模和結構遠遠超過氏族社會的、成熟而復雜的、外部沖突頻繁的封建國家,“任賢”的結果必然與宗法的體制發(fā)生矛盾。一個國家要生存和發(fā)展,要應對復雜的內外挑戰(zhàn),在用人方面,必然要超越宗法制的限制,采取“任賢使能”的政策,并且把他們納入到封建體系中來。如在政事或戰(zhàn)事方面的有功的異姓,被賜封土地和民人,使得他們在政治上、經(jīng)濟上獲得了與宗法貴族相等的地位。

          

          周代以來的以宗法貴族領主占有制為根本結構的禮治秩序,其自身包含著內在的矛盾,宗法政治在春秋所遭遇到的變化幾乎是有其必然性的。其中,除了張蔭麟所說的親情之衰以外,最主要的是禮治結構中“親親”與“尚賢”的分歧。周代的封建制本來是以“親親”為其軸心原則,即周王分封其親族為諸侯,諸侯分封其親族為卿大夫,卿大夫分封其親族為貳宗等,各級封君皆由子孫世襲。宗法制的政治意義就在于,以親屬系統(tǒng)形成一個穩(wěn)定的統(tǒng)治體系,整個統(tǒng)治階級內部具有血緣的親和性,統(tǒng)治階級的權力和利益的分配、轉移、繼承都以血緣的親疏為轉移。周初采取這種制度應當是有理由的。

          

          但是,周初即有異姓賢臣受封,如姜氏封于齊。更重要的,“世襲制只是用來穩(wěn)定和維護已取得的政權”,(注29) 理想的宗法封建制是一個凝固的世襲系統(tǒng),然而,在內外軍政形勢緊張的情況下,為了克服內憂,抵御外患,必然要不拘親疏而鼓勵任用有才能的人,也必然會根據(jù)其貢獻提升其官職,給予其分封的利益。春秋時代從一開始就是一個諸侯國之間沖突、兼并的時代,國家之間的征戰(zhàn)頻繁發(fā)生,用人的需求在這種軍政形勢下甚為突出;
        突破“親親”的原則,在任用軍政人才方面實行“尚賢”的方針,也更顯迫切。凡是沖破宗法制的約束大膽起用異姓人才的國家,就往往在諸侯間的競爭中勝人一籌。(注30) 因此,國家的生存本身,決定了宗法政治是不可能徹底的,宗法原則也不可能成為不變的治國原則。有能力的異姓之才必然要在“尚賢”的道路上進入統(tǒng)治階級,甚至主政執(zhí)政,當異姓功臣成為貴族后,政治結構的宗法性即隨之降低,這是國家理性的體現(xiàn),是宗法政治在國家利益面前必然遇到的異己力量。在這種情況下,不顧宗法制的限制,在政權建構中容納來自異姓的精英,無疑是政治理性化的表現(xiàn)。事實上,這也是周初以來賢明政治家的共識。

          

          因此,異姓進入封建結構,并不是周代和春秋的主要問題。

          王國維曾認為,“尊尊、親親、賢賢,此三者治天下之通義也。周人以尊尊、親親而義,上治祖 ,下治孫,旁治昆弟,而以賢賢之義治官。故天子諸侯世,而天子諸侯之卿大夫士皆不世。蓋天子諸侯,有土之君也;
        有土之君不傳子不立嫡,則無以弭天下之爭。卿大夫士者,圖事之臣也,不任賢,無以治天下之事!保ㄗ31) 其實,《左傳》所載之春秋制度并非如此:

          

          無駭卒,羽父請謚與族。公問族于眾仲,眾仲對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諸侯以字為謚,因以為族;
        官有世功,則有官族。邑亦如之!惫宰,為展氏。(隱公8年,60-62頁)

          

          春秋初期,卿大夫賜氏尚少,無駭是公孫之子,未曾受氏,故死后為之請氏。無駭為公孫展之孫,故以其祖父之字“展”為其氏。(注32) 眾仲的回答是春秋初期的通例,即命氏和封土是一回事,所謂“胙之土而命之氏”。周王給諸侯命氏,是以封土之名為之命氏。而諸侯給大夫命氏,則以這個大夫的字命之為其族氏。命氏即同時封土賜田。世功與官族為一事,表示世官,斷不能只做一任某官即得以此官名為族氏之名。所以童書業(yè)說:“既有世族,必有世祿世官,無待多言矣。”(注33) 殷周的各種官職,其基本情形是,一經(jīng)最初的某人擔任某職之后,子孫相承,其管理技能和專官知識也成為父子相傳的家族世業(yè)的財產(chǎn)。所以,世襲社會里不僅身份財產(chǎn)家族世襲,技能知識也家族相傳。世官制自然形成知識傳承的家族方式。從而,官守同時亦是某種知識之守,春秋時代依然如此。(注34) 正惟如此,古代王者冊命臣下與臣下受命之時,皆需稱其祖先之德,直到西漢,史官之守仍然為家世之傳。

          

          在制度上,我們也許找不到關于卿大夫世襲的明文規(guī)定,但西周春秋的宗法封建和世襲占有制度,在邏輯上、事實上都延伸到卿大夫士。在這一點上王國維的說法并不準確。但王國維看出其中的問題所在,即卿大夫應當以“賢賢”為原則,而不應以“親親”為原則。春秋時代的問題,正是多出于此。

          

          不過,以上所說的異姓精英由“尚賢”而進入政權結構和貴族系統(tǒng),是循著完全合法的途徑,從而在道義上、原則上都不受責難。而大夫專政、家臣干上等等,不論其為同姓異姓,就是性質不同的政治行為了。站在春秋時代的政治體制內來看,大夫專政、家臣干上不僅是對宗法秩序的不合法的挑戰(zhàn),而且也是憑借實力對現(xiàn)成政治秩序的非法挑戰(zhàn);
        它所要破壞的是上下的正常關系,它既不合禮也不合法。這才是春秋時代人們最為關切的問題。

          

          當然,如果說,這些“以下反上”的同姓或異姓貴族得到了民人的擁護,那就表示這種“作亂”并不是某些個人欲望的膨脹所引起的個別行為,而是反映著社會的某種變化、利益關系的某種變動,特別是新的利益集團的某種要求。如《左傳》襄公29年所說的“大夫皆富,政將在家”,就表示大夫家族財富的大量積累,與公室財富的衰落,是大夫專政的一個經(jīng)濟背景。當然,在春秋后期,我們在經(jīng)濟與社會層面還不能看得很清楚,浮在我們眼前可以清楚看到的,是宗法政治的解體,在政治結構意義上的宗法的解體。當然這并不是在社會層面掌握親疏制度的宗法制的解體,社會組織和貴族階級仍然以宗法制為主導形態(tài)。

          

        亨廷頓指出,體現(xiàn)政治體制有各種形勢和規(guī)模,如城邦國家,部落國家,世襲制國家,封建國家,官僚制國家,貴族政體,寡頭獨裁制,神權政治國家等等。(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但他認為,大致上,政治體制可分為兩類,一種是封建制國家,一種是官僚制國家。在封建制國家中,權力比較分散,官職和權力是由貴族階級世襲的,等級嚴密,人的社會地位很難改變。在官僚制國家中,國君比封建制國君中擁有更多的權力,可以直接和間接的任命所有官員,社會和政治亦有流動性故官僚政治國家權力趨于集中。封建國家往往權力分散,職能混合,對土地和任命的所有權在封建國家中是分散的和世襲的,君主無法控制大部分土地,貴族對于其任命擁有獨立于君主的權威。(注35) 亨廷頓又指出,政治秩序是指一種價值,“政通人和,具有合法性、組織性、有效性、穩(wěn)定性”。而政治沖突加劇,動亂層出不窮,政變連連發(fā)生,這種動蕩與混亂乃是“政治衰朽”的特征。(注36) 從政治秩序到政治衰朽,常常是因為社會急劇變革,新的社會集團打破舊有秩序。

        春秋后期的政治,可以說就是以政治衰朽為基本特征的。而歷史現(xiàn)實中的政治衰朽不是抽象的,它總是某種特定形態(tài)的政治發(fā)生衰朽,沒有一般的政治衰朽。春秋后期的政治衰朽,是禮制和宗法政治的衰朽,它與社會變動和新的社會集團的興起相關聯(lián),潛藏著社會秩序轉型的意義。

          

          八、從禮樂到禮政

          

          現(xiàn)在,讓我們再回到“禮”的問題上來。我們來簡單回顧春秋時期人們對于“禮”的看法。

          

          (齊)公曰:“魯可取乎?”(仲孫)對曰:“不可。猶秉周禮。周禮,所以本也。臣聞之,‘國將亡,本必先顛,而后枝葉從之!敳粭壷芏Y,未可動也。君其務寧魯難而親之。親有禮,因重固,覆昏亂,霸王之器也。(閔公元年,257頁)

          春秋時代,從一開始,就日益成為一個競爭和兼并的時代,盡管有周禮的約束。這里就是個明顯的例子,齊國在春秋初期就有取魯之意,齊侯想乘魯國有亂的時候侵占魯國,被齊大夫仲孫勸阻而止。仲孫提到周禮,他認為魯國秉持周禮,又說“周禮,所以本也“,是以周禮為治國之本。不過仲孫所建議的“霸王”措施就不見得合乎周禮了。

          

          成風為之言于公曰:“崇明祀,保小寡,周禮也!(僖公21年,392頁)

          齊國的仲孫主張,應當攻擊和占領那些有內部矛盾的國家,有昏亂之政的國家。而成風的主張,崇祀明神,保護弱小的國家,是合乎周禮的。特別是其“保小寡”之說主張扶助弱小,反對欺凌弱小,他所理解的周禮的精神已經(jīng)是價值化的,在這個意義上,周禮已經(jīng)具有道義原則的意義了。

          

          二十三年夏,公如齊觀社,非禮也。曹劌諫曰:“不可。夫禮所以整民也。故會以訓上下之則、制財用之節(jié),朝以正班爵之義、帥長幼之序,征伐以討其不然。王有巡守,以大習之。非是,君不舉矣!(莊公23年,226頁) (注37)

          這是說,君之出行,如朝、會、征伐,是禮之所有,而國君到外國去觀看祀神,這就不合于禮了。從他的講法還可以看出,在他的理解中,禮的功能和目的是達到上下有則,財用有節(jié),長幼有序,班爵有等的等級秩序。

          

          晏子曾與齊侯討論齊國的政情,并談到禮治:

          

          齊侯與晏子坐于路寢。公嘆曰:“美哉室!其誰有此乎?”晏子曰:“敢問,何謂也?”公曰:“吾以為在德!睂υ唬骸叭缇裕瑒t陳氏乎!陳氏雖無大德,而有施于民。豆、區(qū)、釜、鐘之數(shù),其取之公也薄,其施之民也厚。公厚斂焉,陳氏厚施焉,民歸之矣。詩曰:‘雖無德于女,式歌且舞’,陳氏之施,民歌舞之矣。后世若少惰,陳氏而不亡,則國其國也已!惫唬骸吧圃眨强扇艉?”對曰:“唯禮可以已之。在禮,家施不及國,民不遷,農(nóng)不移,工賈不變,士不濫,官不滔,大夫不收公利。”公曰:“善哉!我不能矣。吾今而后知禮之可以為國也。”對曰:“禮之可以為國也久矣,與天地并。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婦聽,禮也。君令而不違,臣共而不貳,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愛而友,弟敬而順,夫和而義,妻柔而正,姑慈而從,婦聽而婉;
        禮之善物也。”公曰:“善哉,寡人今而后聞此禮之上也。”(昭公26年,1480頁)

          

          我們記得,前面曾討論過晏子和叔向在昭公三年的談話,在那次談話中,晏子就提到陳氏以大量貸出,而以小量收進,百姓皆得其利,故歸之如流水。晏子擔心最終會導致“齊將為陳氏”的局面。而在這次與齊景公的談話中,晏子說:“陳氏雖無大德,而有施于民。豆、區(qū)、釜、鐘之數(shù),其取之公也薄,其施之民也厚。公厚斂焉,陳氏厚施焉,民歸之矣。詩曰:‘雖無德于女,式歌且舞’,陳氏之施,民歌舞之矣。后世若少惰,陳氏而不亡,則國其國也已!笨梢娺@里晏子與齊景公所討論者,與晏子和叔向討論的是同一個問題。所不同的,是晏子這一次為齊景公提出了對抗陳氏收買民心的對策。不過,也許是記錄未詳,晏子在這番講話中沒有提到要公室改變“厚斂于民”、“公聚朽蠹”的昏敗之政,只是強調以禮治國的重要性。晏子所強調的禮治主要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禮制的規(guī)范,“家施不及國”,即大夫的施善不能超出其氏族的范圍,超出這個范圍就是收買民心,不合于禮。與此相關的規(guī)范在禮制中有許多規(guī)定,這些規(guī)定力圖使各級各類的人們把他們的活動限制在一個特定的范圍之內,以避免形成有可能對抗公室的普遍力量。另一方面則強調作為“禮”的要義的倫理原則,君臣、父子、兄弟都有確定的相對準則,君令而臣恭,父慈而子孝,兄愛而弟敬;
        只要這些倫理準則不被破壞而能支配人心,宗法秩序和政治秩序便都能得到保障。齊國的早期政治家管仲早亦說過“為君不君,為臣不臣,亂之本也”,晏子是齊國政治家中比較主張禮治的人,表明他受“禮”的影響較深。而晏子在春秋后期所理解的禮也越來越倫理化了,他所突出的是禮作為治國之“道”的意義。

          

          這種重視禮的政治—倫理的意義的觀念,自春秋中期以來已不斷出現(xiàn),如晉重耳過曹,曹伯不欲禮重耳,負羈諫勸之曰:

          臣聞之,愛親明賢,政之干也;
        禮賓矜窮,禮之宗也。禮以紀政,國之常也。失常不立,君所知也。(《國語》卷十,晉語四,347頁)

          禮以紀政,表明這些賢明的大夫都視禮的政治、行政的意義過于禮的禮賓、儀式的意義。

          

          隨武子曰:“------其君之舉也,內姓選于親,外姓選于舊;
        舉不失德,賞不失勞;
        老有加惠,旅有施舍;
        君子小人,物有服章;
        貴有常尊,賤有等威。禮不逆矣。德立、刑行、政成、事時、典從、禮順,若之何敵之!”(宣公12年,724-725頁)

          這也是說“禮”的順逆,主要看宗法等級的原則能否在政治—行政體系中貫徹,顯示出晉國的隨武子也是著重把“禮”理解為禮政的原則。(注38) 又如叔向也說過:

          禮,政之輿也。政,身之守也。怠禮,失政;
        失政,不立。是以亂也。(襄公21年,1063頁)

          這也是強調禮非單純的禮儀,叔向認為禮以載政,禮是政事的載體,政事是國君所以立而不亂的根據(jù)。鄭國的子皮也說過“禮,國之干也”(襄公30年,1177頁),以禮為治國的根本。

          

          春秋時代的這種發(fā)展,使得“禮政”的論述越來越豐富,以至成為春秋禮論的一個重要特征。春秋時代的禮儀之辨,表明西周以來的“禮樂”為主的禮文化發(fā)展,已經(jīng)轉變?yōu)橐环N對“禮政”的注重。禮之被關注,不再主要因為他是一套極具形式化儀節(jié)和高雅品位的交往方式,人對“禮”的關注已從“形式性”轉到“合理性”。形式性的儀節(jié)體系仍然要保存,但代表這個時代的賢大夫們更加關心的是“禮”作為合理性原則的實踐和表現(xiàn)。從《左傳》各種“禮也”和“非禮也”的評論可見,人們更多的是把禮作為規(guī)范、衡量人的行為的正義原則。在這種情況下,禮樂文化的結構、模式雖未根本改變,禮樂文化的框架及其要素仍然存在,如各種朝聘禮儀、賦詩歌舞等等;
        但是,宗法關系危機四起,政治秩序轉為政治衰朽,這促使有智之士對禮文化的傳承加以反思,他們不再注重于儀章度數(shù),不再“屑屑焉學儀”,而要求把禮作為守國、行政、得民的根本原則。由于宗法—政治秩序的破壞,至少在表現(xiàn)上是由欲望的膨脹所造成,所以,禮被更多地強調為“上下之紀”,而且產(chǎn)生了最早的關于禮來源天地經(jīng)緯的哲學論證。把宗法—封建秩序合禮化的理論努力,通過這一時期的“禮”的觀念的發(fā)展而充分體現(xiàn)出來。這就使得西周以來的禮文化發(fā)生了一種由“儀”向“義”的轉變,從禮儀、禮樂到禮義、禮政的變化,強調禮作為政治秩序原則的意義。從而,“禮”越來越被政治化、原則化、價值化、倫理化。這并不是說禮完全變成了某種政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原則;
        而是說,禮樂度數(shù)作為一般文化被有變化的保留下去的同時,禮的這些面向被極大發(fā)展了,這個時代要求把禮的精神、禮的要義揭示出來、提煉出來。(注39) 而思想家的關注的焦點,不再關注那些華麗典雅的儀典文化,而更關注現(xiàn)實生活世界的混亂與安寧。

          

          ______________

          

          注1:
        肆夏為鐘樂,觀穆叔之答,奏肆夏時亦應有歌詩相配,有學者認為同時歌《周頌? 清廟之什》末章,參看楊向時《左傳賦詩引詩考》,25頁。

          注2:
        所歌文王之三,杜注:“文王之三,大雅之首,《文王》、《大明》、《綿》!奔础对娊(jīng)? 大雅? 文王之什》的首三章。所歌鹿鳴之三,杜注:“小雅之首,《鹿鳴》《四牡》《皇皇者華》!

          注3:
        穆叔所謂咨之五善,亦由《皇皇者華》有云“載馳載驅,周爰咨諏”、“載馳載驅,周爰咨度”、“載馳載驅,周爰咨謀”、“載馳載驅,周爰咨諏”。又叔孫穆子聘晉一事,亦載于《國語》卷五,《魯語下》。

          注4:
        亦有享時賦詩,而宴時不賦者,如“宋公享昭子,賦《新宮》,昭子賦注《車轄》。明日宴,飲酒,樂------!(昭公25年,1455頁)

          注5:
        謂叔向假意不明,此說取于楊伯峻,見《春秋左傳注》,1116頁。

          注6:
        杜注:“取其‘日靖四方,我其夙夜,畏天之威’,言志在靖亂,畏懼天威。”楊伯峻更謂“蓋亦取‘于時保之’,保小國也!眳⒖礂顣1382頁。又,本章所述各例賦詩之意,皆參合杜預和楊伯峻春秋左傳之注、竹添光鴻《左傳會箋》、楊向時《左傳賦詩引詩考》、曾勤良《左傳引詩賦詩之詩教研究》。

          注7:
        婦女賦詩如穆姜賦《綠衣》之卒章(成公9年),許穆夫人賦《載馳》(閔公2年),公父文伯之母賦《綠衣》之二章(魯語下)等。民人賦詩,如衛(wèi)人因莊姜而賦《碩人》(隱公3年),鄭人惡高克而賦《清人》(閔公2年),秦國人因哀子車氏三子而賦《黃鳥》(文公6年)等。

          注8:
        按此處說“喜生于好,怒生于惡”,郭店楚簡《性自命出》亦云“怒生于惡”,“喜生于好”,與子大叔之說一脈相承,應該是春秋后期至戰(zhàn)國前期流行的一般觀念?蓞⒖搓悂恚骸肚G門楚簡之性自命出篇初探》,載《郭店楚簡研究》(中國哲學第二十輯),遼寧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293-314頁。

          注9:
        童書業(yè):《春秋左傳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121頁。

          注10:
        《春秋左傳研究》,344頁。

          注11:
        參看張蔭麟《中國史綱》(上古篇),三聯(lián),1962年,26頁。

        注12:
        參看同上,(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28頁。

          注13:
        參看同上,53、54頁。

          注14:
        參看童書業(yè)《春秋左傳研究》,153-154頁。

          注15:
        參看同上書,158頁。

          注16:
        引自同上,61頁。

          注17:
        同上,60頁。

          注18:
        同上,359、96頁。

          注19:
        《左傳》“魯文公薨,東門則殺適立庶,魯君于是乎失國”(昭公32年),魯政下逮始于宣公時。

          注20:
        同上,96頁。

          注21:
        同上333、97頁。

          注22:
        同上98頁。

          注23:
        《史記? 田仲敬完世家》。又所述參《春秋左傳研究》,101-103頁。

          注24:
        《春秋左傳研究》,329頁。

          注25:
        此襄公24年事,詳見本書關于祭祀一章的討論。

          注26:
        以上參看《春秋左傳研究》,105頁。

          注27:
        張蔭麟:《中國史綱》(上古篇),三聯(lián)書店,1962年,57-58頁。

          注28:
        童書業(yè)說:“春秋官制之變,一言以蔽之,乃由王宮大臣及臣仆式之官吏向司民、司軍、司政官吏之轉變!(《春秋左傳研究》,339頁)

          注29:
        迪韋爾熱:《《政治社會學》,,華夏出版社,1987年,274頁。

          注30:
        錢穆即認為晉國大夫多用異姓,故其得材器較魯、衛(wèi)多用宗臣為優(yōu)。參看其《國史大綱》,商務印書館(香港),1955年,63頁。

          注31:
        王國維:《觀堂集林》二冊,中華書局,1991年,472頁。

          注32:
        此處取杜注之說。

          注33:
        童書業(yè):《春秋左傳研究》,147頁。

          注34:
        參看曾資生:《中國政治制度史》(先秦),香港龍門書店,1969年,57、59頁。

          注35:
        亨廷頓:《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三聯(lián)書店,1989年,134-135頁。

          注36:
        同上,1-4頁。

          注37:
        “夫禮,所以整民也”,《國語》作“夫禮,所以正民也”。(《國語》卷四魯語上,153頁。)

          注38:“禮政”的概念是我用來區(qū)別于禮義、禮樂的古代政治學概念,春秋時代雖然沒有將禮與政連用為辭,但是以禮為“政之干”“政之輿”的思想已很普遍。而后代已有此種用法,如“教風密微,禮政嚴嚴”(《魏書》列傳卷二十一下)。

          注39:
        因此,相對地,禮樂度數(shù)的方面漸漸衰落,到孔子的時代有不少禮的儀節(jié)已無可考,孔子要花相當大的努力來學習、研究、收集這些古禮!秲x禮》的制作恐怕正是在這種禮崩樂壞的背景力圖保存古禮而編著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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