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頤:恐怖主義與意識形態(tài)
發(fā)布時間:2020-05-22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雖然恐怖主義與打家劫舍、殺人放火的匪徒強盜都主要以平民大眾為施暴和攻擊對象,但二者卻有著本質的不同。
匪徒強盜是赤裸裸地為了金錢而謀財害命,恐怖主義則非為錢財,其動機往往是為了宗教、民族、國家等原因,具有“意識形態(tài)”色彩;
而且,現在的恐怖主義活動往往是“弱者”的一種手段,如與美、以對抗的“原教旨主義”,而要從俄羅斯分離出去的車臣非法武裝,更為其行為抹上“以弱抗強”的意識形態(tài)色彩。
意識形態(tài)是通過一套復雜的話語手段的設置,把事實上是某一集團的、具有爭議性和特定時空的價值,顯現為在任何時空都確乎如此的東西。因此,這些價值也就是自然而然、不可避免和不可改變的。
按照法國思想家阿爾圖塞的說法,意識形態(tài)是一個諸種觀念和表象的系統,它支配著一個人或一個社會群體的精神,意識形態(tài)是個體與其真實的生存狀態(tài)想像性關系的再現。
正是這種意識形態(tài)色彩使恐怖主義者把襲擊平民目標作為表達其訴求的最有效手段,認為自己是在進行一場具有充分合理性的正義、神圣的事業(yè)。所以,恐怖主義者襲擊無辜平民時,心狠手辣,甚至搭上自己的性命進行“自殺性襲擊”也在所不惜。
同時,意識形態(tài)色彩還使一些人在某種程度上認為恐怖主義“情有可原”,當受到恐怖主義襲擊的國度與自己的意識形態(tài)完全不同或有利害沖突時,甚至還能博得一些喝彩聲。在三年前“9·11”發(fā)生的時刻,我們就曾看到過這種令人蒙羞的場景。
在意識形態(tài)的塑造過程中,媒體具有特殊作用。
媒體對達到“目的正義”的暴力過分頌揚,終于導致有出版物堂而皇之地宣揚說,只要達到目的,可以不擇任何手段進行“超限戰(zhàn)”:“衡量一種手段的有效性,主要不是看手段的屬性和它是否合乎某種倫理標準,而是要看它是否符合一個原則,即實現目標的最佳途徑。只要符合這一原則,即是最佳手段”:“超手段組合首選要超越的不是別的,恰恰是手段本身所隱含的倫理標準或原則規(guī)范”:“只有完成了對既有觀念的超越,才能使我們擺脫禁忌,進入手段選擇的自由超限之境!
這些話可以說是恐怖主義最準確、簡潔的表達。但這種觀念曾被可能現在仍被一些人認可。這值得深思,令人擔憂。
從造成數千平民死亡的美國“9·11”事件,到不久前造成數百平民死亡的俄羅斯人質事件,三年來全球各種恐怖活動一直未停,有關恐怖主義產生的原因和背景、有關國家反恐策略是否得當的討論仍在進行。
但是,無論有什么樣的理由,人類應有一個最低、最基本的共同倫理底線,即無論如何,縱有“天大的理由”,無辜的平民都不應成為被攻擊的對象。這條底線不容突破。不論出于什么原因,如果認為恐怖主義仍屬“情有可原”,最終自己也會身受其害。這就需要記住重要的一點:超越意識形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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