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飛:請給民眾哀求的權利
發(fā)布時間:2020-05-24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有冤情的民眾,向政府和司法機關訴說,他們戰(zhàn)戰(zhàn)兢兢、誠惶誠恐地請求人民政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為人民做最基本的事情,實現(xiàn)公平與正義。他們提著破舊的行李,住著廉價的招待所,在人民公仆面前重復著在別人看來如祥林嫂般的故事。但這只是“表達權”行使的最基本形式,這不是廣場的演講,也不是大街上的游行示威;
既不是尋釁滋事,也不是制造動亂。這只是最低調(diào)的訴求:哀求。哀求,這只是人民表達權中最最底線的權利?墒沁@種權利卻常常被無情地剝奪。
又是一起因水落而石出的案件,李化偉案、杜培武案、聶樹斌案是因為發(fā)現(xiàn)了真兇而使沉冤得雪,佘祥林案則是因為被佘祥林“殺害”達11年之久的妻子突然現(xiàn)身,才引起了辦案人員的重視,一件驚天冤案才得已重見天日。和所有的冤案一樣,受害者受盡酷刑的折磨,他們的親屬同樣走上了漫漫的上訪之路?梢栽O想,如果面對哀求,能允許媒體的關注,能引起政府和司法機關的重視,那么冤案就不需要到真兇出現(xiàn)、被害人“復活”才得以發(fā)現(xiàn)。在佘祥林案件中我們看到的是:有為佘祥林鳴冤的三人先后被關進了看守所;
其他數(shù)人因為作證被請進了派出所,受到公安機關的威協(xié);
佘祥林在監(jiān)獄因為不服罪,也被打成了殘疾。只要你向司法機關提出異議,就有人用國家給的權力堵住你的嘴。
先是佘祥林同村同組的證明人,天門市石河鎮(zhèn)姚嶺村黨支部副書記倪樂平向公安機關出具證明、說清真相,他的一家及姚嶺村就連遭厄運,其妻聶麥清突然被關進了京山縣看守所,后來甚至要自殺;
其在糧管所上班的兒子風聞公安機關要抓他,不得不外出躲避3月之久。倪新海等參與作證的數(shù)位村民也被“請”進派出所。而倪樂平則為了逃避抓捕不得不躲到了荊州,時間近3個月。接著是佘祥林的善良母親楊五香,因四處貼粘尋人啟事和上訪,1995年5月份被抓,在京山縣公安局看守所被關了九個半月,出來時已是耳聾眼瞎,不能行走,三個月后去世,時年54歲。佘祥林的哥哥佘鎖林也因1995年為弟弟上訪而被拘41天。佘祥林本人經(jīng)過11年與外界隔絕的生活, “在里面眼睛搞壞了”,雙腿都被打壞了,全是青紫的傷痕。(《丈夫被錯判殺妻續(xù) 獄中遭暴力審訊被打壞雙腿》http://news.sohu.com,2005年04月01日10:52,來源:南方都市報)。
“中國老百姓在遭遇傷害和欺凌時表現(xiàn)出的忍耐和堅忍是著名的;
而當忍無可忍時,試圖向上級行政機關討回公道便幾乎成了唯一的出路” (《悲憤的朝圣之路--上訪者群體調(diào)查及對造成上訪的制度文化土壤的思考》郭宇寬,http://www.yannan.cn/data/detail.php?id=5504 ,2005.01.20)確實,被有些人叫做“中華民族強大生命力”的忍辱負重,使中國的老百姓不到萬不得已不會去上訪。但在佘祥林案中,面對被刑訊逼供的人的生死反抗,公安人員無動于衷,最后終于屈打成招;
作證者和上訪者,也成了當?shù)卣难壑嗅、階下囚,有的含恨而死,有的在強權帶來的驚恐中茍活。其實,在很多其他的冤案中,被害人和他們的親友都有類似的遭遇,面對強權,他們話語權被徹底地剝奪了,在生命和自由這些基本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本能的反抗者被當做刁民,他們唯有逆來順受。
“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話,但你有說話的權利”,申辯和上訪,本是人的天性,是言論自由派生的權利,它只是公民言論自由的最簡單的形式。言論自由是民主的生命線!霸谖覀兞η蟀捕ǖ奈磥淼臍q月里,我們期待一個建立在四項人類基本自由之上的世界。第一是在全世界任何地方發(fā)表言論和表達意見的自由。•••”(富蘭克林.羅斯福:《四大自由》,http://usinfo.state.gov/regional/ea/mgck/hrpage.htm,美國國務院信息局網(wǎng),2005年3月29日)電視系列節(jié)目《為民主而奮斗》的創(chuàng)作者、加拿大人帕特里克.威爾遜認為:“民主就是交流:即人們談論共同的問題,為共同的命運作出安排。”佘祥林案中的老百姓沒有與上級機關說話的權利,與本級政府交流的結果是一個個被交流進了監(jiān)獄。
我們有一個中國特色的名詞,叫做“截訪”,上訪成了破壞穩(wěn)定的違法行為,各地政府為了維護自己的形象,給各機關單位甚至于教師劃指標,分任務,實行所謂上訪戶包干責任制,所包的上訪戶如果出了問題,責任者在提職、晉級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傊骷壵Х桨儆嬙谧柚股显L。我想,沒有冤情,誰會風餐露宿、千里迢迢,象乞丐一樣數(shù)年、甚至十幾年如一日去奔走呼號呢。作為老百姓,我們可以不去人大常委請愿,當然也不敢在政府門前抗議;
更不奢望官員們愛民如子、親如兄弟。我們的人民習慣了忍為上、和為貴,不會主動說“我抗議”、“我反對”,難道在他們面對徇私枉法、草菅人命的時候,還要將他們粗暴地驅(qū)趕?當無辜被冤,坐穿牢底;
當走投無路、命懸一線,請認真地聽一下他們的哀求,這是文明政府最起碼的要求。
每個人有表達的權利,不能因為被告人的哀求就說他畏罪狡辯;
也不能以維護穩(wěn)定的名義把上訪者關進監(jiān)獄。“穩(wěn)定”,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凡是靠強權獲得的穩(wěn)定,決不是真正的穩(wěn)定。法學界的良心學者、中國政法大學前校長江平說得好:“只有真正衛(wèi)護憲法尊嚴,實現(xiàn)依法治國和依法行政,切實維護弱勢群體權益,讓受到傷害的公民有表達意愿和抗議的權利,才能達到所追求的和諧社會”。
可是,為什么那么多人的血淚呼喊、那么多人的無奈與渴望中的苦苦哀求,得到的卻是漫不經(jīng)心、橫眉冷對呢。歷史證明,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之水。我要質(zhì)問象佘祥林所在地的政府官員一樣的人們:沒有說話權利,沒有申辯機會,更遑論新聞自由,你們管轄的民眾只能接受你們得出的結論,重復你們教會的謊言,難道你就不考慮民心向背、民怨沸騰?你就不擔心水能載舟亦能覆舟、不擔心為所欲為會危及人民交給你的執(zhí)政地位嗎?
2005年4月8日于美國丹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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