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勵生:為什么不是學術問題,而是所謂政治問題?

        發(fā)布時間:2020-05-25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在網(wǎng)上了解到已經(jīng)在全國沸沸揚揚頗長時間的南都喻華峰案件,溫家寶總理在喻華峰家屬的信訪(申訴)材料上批示給最高人民法院審處。其中傳出的信號非常明確,便是應該以法辦事,總理不予干涉。但總理既然批示了,本來也便有了以法辦事的督促之意。

          我們暫且不去議論喻華峰案件真相如何。但所有種種,讓我們十分清楚憲政轉(zhuǎn)型的無比艱難。因為我們的政黨畢竟也剛剛開始由革命黨往執(zhí)政黨轉(zhuǎn)型,無產(chǎn)階級專政的理念在大陸奉行了半個多世紀,轉(zhuǎn)型的難度和艱巨可想而知。

          特別可敬的是現(xiàn)在有了一大撥人文知識分子,如艾曉明、崔衛(wèi)平、張鳴、徐友漁、笑蜀、傅國涌等,一大撥政法系知識分子賀衛(wèi)方、蕭翰、滕彪、范亞峰,更有許志永、陳永苗、王怡、高智晟、張星水等,特別理性地參與在我們社會的全面轉(zhuǎn)型中的憲政轉(zhuǎn)型這個重中之重的艱難進程之中。尤其是后者,有的甚至參與到在專職律師中已然出現(xiàn)的公益律師群體中去,無償為弱勢群體展開司法救濟,提供法律援助,其精神著實可歌可泣!前不久,騰彪、范亞峰、許志永、高智晟、張星水等法學學者和律師共同為“蔡卓華案件”辯護,其進程如何不得而知,F(xiàn)在,從網(wǎng)上看到張星水、范亞峰和滕彪先生,再度站出來,準備為吉林藝術學院的盧雪松女士提供法律援助。我為盧雪松女士感到特別慶幸,有那么多人文學者和清明的網(wǎng)友們?yōu)樗牟恍以庥鲞M行理性的分析和辯護,并在道義上做出了堅定的聲援,現(xiàn)在又有政法系知識分子群體介入具體行動,“選擇站立的靈魂”不再孤獨,我們的弱勢群體的權利有可能得到保障。那么,我們的一個健康、理性的社會,也便孕育在這種可能的希望之中了。

          關于盧雪松事件,方方面面的討論都已經(jīng)相當深入了。真相究竟如何,我想也會盡快大白的。只是有個重要關節(jié)讓人不解,就像“蔡卓華案件”究竟是個政治案件還是個經(jīng)濟案件一樣,盧雪松事件為什么不是個學術問題,校方為什么要把它變成個政治問題?

          假如說“蔡卓華案件”涉及基督教信仰或者干脆跟邪教有關,那自然是個政治案件,但根據(jù)網(wǎng)上了解的情況,似乎又是把它當作了經(jīng)濟案件來審理,而“政法系”群體也是按是否經(jīng)營非法出版物來辯護的。讓人看不懂的是,程序本身就存在有諸多曖昧不清的地方。假如這樣似是而非地做案件審理,真不知該如何保證程序公正?盧雪松事件當然沒那么嚴重,但是也正像笑蜀先生已指出的那樣,程序顯得神秘。為什么神秘?便是企圖把一件簡單的事情變得復雜,把一個透明的學術事件變成一個曖昧的政治事件。莫非而今盧女士的遭遇跟當年的林昭有著某種相似之處?上綱上線,引蛇出洞,一網(wǎng)打盡等等,我們記憶猶新,歷歷在目。而今這樣的事情居然可以繼續(xù)發(fā)生在高校么?我們整天在提倡創(chuàng)建如何如何一流的大學,沒有起碼的學術自由和思想自由的制度保障,基本創(chuàng)造力的缺失已是人所共知的事實,那么又該如何一流,又在哪里一流?大學如果始終堅持黨化教育而并非專家治校,科學的進步與發(fā)展就差不多是一廂情愿了。

          就像“蔡卓華案件”如果是個政治案件,在我們這個至今仍然泛政治化的特殊語境里面,就基本無法辯護也辯護不了一樣,如果故意制造盧雪松女士的政治問題,顯然也有故意把水攪渾的嫌疑。我們不相信,在經(jīng)過了那么可怕的反右運動、文化大革命運動之后,至今仍然還有人愿意把整人甚至制造冤假錯案作為自己的愛好?假如我們不愿意把人家校方想象的那么陰暗的話,那么,還是讓程序透明吧。

          我們都清楚,程序公正的問題仍然是我們當下社會生活中的頭等重要的問題,也恰是困擾著我們社會轉(zhuǎn)型的方方面面的正本清源的問題。當下知識分子們的所有努力,顯然都跟這個正本清源有關。說白了,我們社會傳統(tǒng)遺留的惡習和現(xiàn)時代的權力尋租,都跟這種不透明有關,跟暗箱操作有關。如果不透明,永遠也就不可能公正,我們就只能眼看著我們的社會繼續(xù)腐敗下去,再也難以有回天之力。

          也便是由于此,上述兩大撥知識分子們所作出的堅定努力,顯得特別難能可貴。

          假如盧雪松女士遭遇的仍然是本土頗有傳統(tǒng)和市場的無物之陣,那也只有堅決要求程序透明。該是什么樣的問題就該用相應合適的方法相應合適的渠道解決,也即合理合法地解決。絕不能在這樣曖昧不清的程序下尋求所謂解決,否則受傷害的仍將是個體的正當權益。

          此前徐友漁教授已經(jīng)建議應根據(jù)《教師法》對盧雪松事件進行裁決,法學家賀衛(wèi)方先生在《請吉林藝術學院不要再制造一個“有害的先例”》一文中提供了進一步的法律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10條、第50條等規(guī)定,對于盧雪松事件的正當解決均是可以依憑的充分法律依據(jù)。

          如果盧雪松的個體正當權益仍然得不到保障,恐怕只有尋找司法救濟,也便是在這個節(jié)骨眼上,政法系群體中的張星水、滕彪、范亞峰三位賢人志士,更進一步向盧女士伸出了法律援助之手。所謂“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也如賀衛(wèi)方教授所言:“21世紀了,‘依法治國’也已經(jīng)成為我們的憲法準則,我們有充分的法律和道義上的理由,要求吉林藝術學院不要再制造一個‘有害的先例’!

          我們有理由期待,還給公眾一個盧雪松事件的真相,還給盧雪松一個陽光的環(huán)境,還給盧雪松一個普通人的正常生活。

          只有程序的透明和公正,才可能讓我們真正免于恐懼,還我們以真正的自由。同時我相信,有著如此眾多的勇于精神擔當?shù)娜宋闹R分子的吶喊和參與,又有著如此見義勇為的政法系知識分子們的理性推導和具體實踐,我們的現(xiàn)代社會的全面理性健康地轉(zhuǎn)型,就會變得不像看上去的那么難。

          那么,讓我們從實實在在的一點點事情做起吧,就像我上述所尊敬的那些人那樣。

          

          200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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