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壁生:整頓煤礦豈能沒有礦工參與

        發(fā)布時間:2020-06-02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近年來,頻繁的礦難曝光,引起了輿論界,乃至政府部門的重視。2004年,我國礦難死亡的人數(shù)高達6027人,每生產(chǎn)100萬噸煤炭就有3.1個同胞為此付出生命,百萬噸死亡率是美國的100倍!——而這還只是官方統(tǒng)計的數(shù)字。這種情況,引發(fā)了政府對各地煤礦的大力整頓。這場整頓的重點,是大力打擊官煤勾結。據(jù)報道,截至2005年10月20日,全國共報告登記在煤礦投資入股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yè)負責人4578人,其中國家機關工作人員3002人。登記入股金額6.53億元,已經(jīng)撤資4.73億元。

          但是,這種整頓,在某些地方馬上陷入困境之中。11月14日《瞭望東方周刊》報導,山西省礦難整頓種,“隨著查處手段的強硬,‘黑口子’卻越來越猖獗!薄昂诳谧印笔钱?shù)厝藢]有合法手續(xù)的礦井的簡稱!昂诳谧印倍加写罅康漠?shù)卣賳T入股,官員入股煤礦的暴利,讓有官員甚至聲稱,寧愿退出官場也不愿從煤礦撤股。一位鄉(xiāng)干部很無奈地說,這些“黑口子”鄉(xiāng)里根本管不了,不管的話最多也只是丟官,但管了的話可能就要坐牢。在這些地方,從官員到煤老板,甚至到農(nóng)民和記者,都形成了一個利益共同體,誰也不愿意打破它。

          官員入股煤礦,實質上是給煤礦提供非法保護,這是赤裸裸的權錢交易。今年8月7日,梅州興寧的“8•7”重大煤礦透水事故,揭開了礦難頻繁的重要癥結——官商勾結的口子。當123條生命還淹在礦井深處,生還無望的時候,煤礦負責人竟聲稱要拿出3億元“擺平”事故。消息傳出后,引起了輿論界的關注,由此,政府開始大力整頓各大煤礦。安監(jiān)總局發(fā)出通知,全國煤礦工人年底前人手一本安全手冊,國務院發(fā)布了《特別規(guī)定》,要求各地入股煤礦的官員從煤礦撤資。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出現(xiàn)了《瞭望東方周刊》記者調(diào)查的那種狀況。

          官商勾結,是導致礦難頻發(fā)的最重要原因,同時,也是導致今天煤礦整頓陷入困境的原因。煤礦整頓的困境,是否意味著用行政命令強迫官員撤股,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方式,是否意味著到了必須改變整頓思路的時候呢?

          國務院頒布針對煤礦問題的《特別規(guī)定》,要求中國各地入股官員從煤礦撤資。這實質上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權力退出市場。

          然而,在市場經(jīng)濟尚處于建立階段,或者只能說,處于“模擬市場經(jīng)濟”的階段。權力不但具有行政控制的功能,更重要的是由此而衍生出權力經(jīng)濟,權力進入市場,直接轉化為經(jīng)濟利益。而如果權力沒有得到監(jiān)督、制衡,它不會自動退出市場。在煤礦業(yè)中,“黑口子”的利潤大得驚人。據(jù)《瞭望東方周刊》報導,“每噸煤的利潤大約在100元左右,而那些非法小煤窯,因為省去了數(shù)以十萬計的辦證費用,節(jié)約了成本,其利潤可高達200元。奉節(jié)最大的非法煤礦,每天的利潤能超過兩萬元!

          這種高額利潤行業(yè),理所當然地成為權力尋租的對象,同時,這種高額利潤,也理所當然地讓那些基層官員寧愿丟官,不愿撤股,正如馬克思所說的,“一旦有適當?shù)睦麧,資本就膽大起來。如果有10%的利潤,它就保證到處被使用;
        有20%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
        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
        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
        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

          同時,高額利潤,也導致一些地方的農(nóng)民,在沒有其他生存出路的時候,自愿選擇了挖煤這一危險的工作!吨袊嗄陥笾亍2005年3月19日發(fā)表了一篇報導,題為《重慶奉節(jié)特大礦難透視:19條生命是這樣消逝的》。記者觀察到,“礦工對自身安全,表現(xiàn)出難以置信的漠視!薄霸诋?shù),挖煤的收入被老百姓格外看重。在這個煤礦,根據(jù)煤層厚薄的不同,工人們將獲取36元/噸~70元/噸的報酬,雖然會被抽取5%的‘渣煤費’,但每月仍可獲得數(shù)千元的收入。在封存、炸毀非法小煤窯之前,挖煤工一度出現(xiàn)供不應求的狀況,工資也因此水漲船高,有人每年甚至能獲得四五萬元的收入!T著摩托去挖煤’曾是挖煤工的一道特殊風景線!

          而農(nóng)民們對這種記者眼中的“美差”的選擇,正是以生命去換取生存。但是,也不可否認,在整頓煤礦中,這些農(nóng)民們?yōu)榱俗约旱慕?jīng)濟利益,與礦主達成一致,不愿意看到因為整頓官煤勾結而停止煤礦生產(chǎn),在這種時候,農(nóng)名、礦主、官員,在面對上面的整頓的時候,已經(jīng)結成了一個利益共同體,無疑增加了整頓的難度。

          面對這種情況,要改變整頓煤礦的思路,最主要的,就是改變農(nóng)民礦工的地位,讓農(nóng)民礦工自己維護自己的權利。

          煤礦的主體是礦工,官商勾結導致的礦難頻發(fā),受害者也是礦工。但可惜的是,我們在整頓礦難的政策中,卻看不到礦工的主動參與——政策的頒布,也沒有鼓勵礦工的參與,為礦工參與自我管理,維護自己生命安全提供具有操作性的政策空間。

          在每一次的礦難中,我們看到,礦工一向都是被慰問,被關懷,被救濟,被補償?shù)膶ο,而從來不是自己的主人,他們的聲音消失了,只有那些死里逃生的礦工得以講述他們的遭遇,只有那些死難者的家屬的哭聲,而從來沒有事故發(fā)生之前礦工們爭取自己的權利,自己的生命安全的呼聲,沒有看到他們有足夠與礦主,乃至官員談判的力量,制度沒有給他們這種呼聲的機會,沒有給他們參與自我管理,為自己的生命安全與礦主談判的機會!@,正是礦難頻繁發(fā)生的根本原因!我們不能忘記,在2004年11月28日發(fā)生的陜西陳家山礦難中,11月22號礦區(qū)已經(jīng)起火,存在明顯的安全隱患,但煤礦生產(chǎn)隊卻為了增加產(chǎn)量,不讓停工,甚至聲稱不下井工作的礦工,全部要進行處罰,拒絕工作的甚至要停職停工,結果是166條生靈在瓦斯事故中葬身火海;
        我們不能忘記,2005年8月7日的梅州興寧煤礦透水事故之前,井下負180米以上為積水區(qū),但礦主為賺取高利潤,以提高工資的方法讓礦工拼命挖礦,許多礦工也都知道礦下有“水倉”,但為賺多幾個生計錢,許多人頭頂“大水庫”來到負290至負370米處日夜挖煤!⑶遥@樣的礦廠在6月居然也被頒發(fā)“采礦安全許可證”,透水事故最終奪去了123名礦工的生命;
        我們不能忘記,在地下數(shù)百米那暗無天日的礦井里,工人們工除了隨時隨地要面臨透水、瓦斯爆炸、頂板坍塌等直接威肋生命安全的危險,還要時時刻刻面對矽塵、煤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高溫、高濕等惡劣的工作環(huán)境,這些 “慢性殺手”,隱性地侵蝕著礦工的身體健康。

          要防止這一切的發(fā)生,最直接的政府行為,是嚴查每一個作業(yè)煤礦,嚴懲非法煤礦,重罰不法礦主,嚴格依照法律對礦工傷亡做出賠償。煤礦采礦業(yè)利潤之高,足以令一大批礦主“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赌戏街苣2005年9月15日以《山西煤老板的“蹦極生活”》為題報導,山西的煤礦老板,一方面患上“電話恐懼癥”,手機突然響起,一看是礦上的電話,便“全身的汗毛都會立即樹起”,另一方面,卻過著窮奢極欲的生活,并有“山西煤老板一次性團購20輛悍馬”的傳聞。另據(jù)報導,山西礦主暴發(fā)戶除了買豪車外,還喜歡以購豪宅、修廟、旅游等方式揮霍。他們的目光多投在了北京、上海、天津,當然廣州、深圳、海南等南方地區(qū)也能發(fā)現(xiàn)他們購房的身影。而他們拿錢修建寺廟的原因,則是投當?shù)卣,也是為了“積德”。對于那些非法礦主,對于那些通過官商勾結“合法”開礦的老板,他們的每一輛勞斯萊斯、寶馬、奧迪,每一棟豪宅,都有礦工們的血與汗,他們的窮奢極欲的生活中,飽含了多少礦工的血汗,多少礦工的生命,多少礦工親人的淚水!正因為礦主們財大氣粗,所以才為所欲為,才會導致梅州興寧的“8•7”重大煤礦透水事故中的礦主一聽到事故發(fā)生,便馬上聲稱要拿出3億元“擺平”事故。面對這樣的情況,政府有責任通過行政力量,追究每一個礦難事件中礦主的責任,如果一次礦難發(fā)生,數(shù)十乃至上百生命斷送,而礦主僅僅是利潤減少,那他們決不會自覺地保護礦工生命安全。

          要防止官商勾結,礦難頻繁,更重要的,不止是政府由上而下的重拳出擊懲治權力尋租,還必須讓礦工必須獲得自我管理、自我保護的機會。沒有一個人不珍惜自己的生命,沒有其他任何政府機構比礦工們更加愛惜自己的生命。在解決礦難事故問題上,最需要的是加強礦工自身的權利意識和安全意識,讓礦工自己代表自己,自己為自己爭取一個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這項工作政府無法代理,礦主更不可能。

          維護礦工的生命安全和生產(chǎn)安全,監(jiān)督礦廠的安全生產(chǎn),保護工人的合法權益,便需要增強工會的工作職能,需要各級工會幫助保障礦工們的權利,考慮并建立專門的礦工勞動監(jiān)督組織。通過礦工實際參與礦廠管理,讓礦工發(fā)出聲音,讓礦工能夠通過自己的工會直接與礦主談判,誠能如此,則礦工的生命安全和權利,才能夠得到有效的保護。整治權力尋租、官商勾結,是遏制礦難的重要一步,但卻并非最關鍵的一步。一時整頓只能一時奏效,最根本的是制度建設。

          林達在《看看美國人是怎樣治理礦難的》一文中說,1910年,美國國會面對每年礦難死亡超過兩千人的狀況,最終通過立法,設立了內(nèi)務部礦山局,專門負責減少煤礦業(yè)的事故!按撕,勞工運動的高漲,工會組織的日漸強大,羅斯福新政時期的一系列勞資立法,以及技術的進步,執(zhí)法的嚴格,逐漸改善了煤礦的狀況! 這些經(jīng)驗,對今天我國整治煤礦是非常有借鑒意義的。只有礦工自己的工會,才能夠有效地在勞資博弈中,維護自己的權利與生命安全。

          

          200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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