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曦:“孕婦之死”中的社會悲情

        發(fā)布時間:2020-06-06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湖南小伙子肖志軍在妻子難產需剖腹手術搶救時,因拒絕同意,眼睜睜地看著妻兒雙亡,實在是醫(yī)療實踐中極其少見的悲劇。

          在這起事件中,肖志軍“拒絕剖腹產手術生孩子,后果自負”的簽字,是導致悲劇發(fā)生的直接原因自不用說,就院方來講,醫(yī)院應該是盡了很大告知義務和勸說責任的。據稱,面對身無分文的孕婦,醫(yī)院已作出免費入院的決定,在其丈夫拒絕在剖腹產手術通知單上簽字時,在場的多位醫(yī)生和護士都反復盡力勸說。為確認肖精神有無異常,醫(yī)院還緊急調來已經下班的神經科主任為其檢查。一位女醫(yī)生擔心肖志軍是因為經濟因素不肯簽字,還主動答應,只要他肯簽,就給他1萬元作為獎勵,但肖志軍“不相信醫(yī)院會對他那么好,又免費做手術,還送錢給他”。勸解中,醫(yī)院在請110緊急調查該孕婦的戶籍,試圖聯系她的其他家人的同時,還把情況迅速上報北京市各級衛(wèi)生行政管理部門,結果均得到“如果家屬不簽字,不得進行手術”的指示。最后,兩條鮮活的生命就這樣在條件不錯的醫(yī)院里,在醫(yī)生護士的注目下痛心地消失了。

          在北京,在一個搶救條件一應俱全的醫(yī)院,本來可以挽救救的生命卻因為家屬的錯誤決定而失去,對于日益尊重生命的今天,顯然無法讓人接受。目前,關于這一事件的原因討論,焦點集中于兩個層面:第一,就醫(yī)療救治來講,醫(yī)院按現有法規(guī)操作盡管不錯但多有缺憾。國務院1994年2月頒布的《醫(yī)療機構管理條例》,在第四章第三十三條中,確實是有“醫(y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并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
        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的規(guī)定,但是,法規(guī)執(zhí)行必須以保障人的生命為第一準則,醫(yī)院不能在這方面過于僵死,把自己的告知責任等同于職業(yè)責任,把病人或病人家屬的知情權變成了決定權。也就是說,在病人和家屬不能正確判斷能否手術的緊急情況下,院方有責任以挽救生命為最高準則,先行采取正確的搶救措施;
        第二,就社會關系來講,當前,改革后的利益分化使醫(yī)患矛盾在我國表現得非常尖銳,醫(yī)療救治中稍有閃失,矛盾就會一觸即發(fā),引起非?膳碌尼t(yī)療糾紛,這方面,現實中早已是司空見慣、屢見不鮮甚至觸目驚心。所以,在人命關天的情況下,醫(yī)院為防止更大的醫(yī)患矛盾產生,是否只能采取按現有規(guī)定操作這種“明哲保身”的處理方式?

          兩點原因中,第一點屬“技術”因素,第二點我以為才是根本。醫(yī)生們都懂救人是天職,他們決不會呆板到連人的生命與一紙規(guī)定誰輕誰重都不懂的地步。二十二年前我在部隊當兵,一次到醫(yī)院看病,醫(yī)生檢查后明確告知需要做一個腹部乙狀結腸切除手術。當時,醫(yī)生問我誰在手術單上簽字?我說不用簽了,你們覺得需要做就行。醫(yī)院還真不那么“認真”,隨后就在沒人簽字的情況下真給我做了手術。所以從職業(yè)角度看,看著一條鮮或的生命在醫(yī)生的眼皮底下能搶救而不便搶救,醫(yī)生們那種欲做不能的痛心與痛苦我想他們一定比誰都更強烈。顯然,在這里,對社會不和諧因素的懼怕,才是導致這次悲劇發(fā)生的深層次原因。

          這種懼怕不是個例,也不只發(fā)生在醫(yī)療部門。我電腦收藏夾中還保留著一篇“南京老太太鬧市摔倒,五六分鐘無人問津”的文章。文章來源于今年11月中旬。文中說:“一名七旬老太太摔倒在人行道上,盡管馬路上行人絡繹不絕從她身邊走過,可是前后五六分鐘時間,始終沒有一個人向老太太伸出援助之手。直到老太太的侄女趕到,找來三個熟人,老太太這才被扶回了家!蔽恼逻詳細介紹了老太太摔倒后的行人反映:“唐先生想走上前去攙扶,剛準備伸出手,就被旁邊一位‘熱心’的男士給攔住了,‘你別多事,小心老太太賴你撞她的,讓你賠錢。’唐先生一愣,只好站在一邊。老太太因為體型偏胖,年紀又大,摔倒在地上動彈不得,口中還不住呻吟。這時老太太的周圍漸漸有人圍觀,有一名女青年看不過去了,說‘老太太真可憐!又銣蕚渖锨胺,站在她旁邊的中年婦女趕緊拽了拽她的衣角,搖搖手輕聲說:‘你是不是她家里人啊,如果不是,別好心辦壞事!嗄戟q豫了一下,還是把手縮了回去。整整五六分鐘過去了,眾人眼巴巴地看著老人趴在地上。唐先生說,那時他的內心特別難受,真想幫上一把,可是內心的顧慮也阻止著他的腳步!

          老太太摔倒后遭遇到的冷漠也是事出有因。其背景是發(fā)生在去年11月的事情,也是在南京,也是一位老太太摔倒,一名好心的年輕人把老人扶起并送去醫(yī)院。不想,老太及家人竟異口同聲指責跌倒為年輕人所撞,還要其承擔數萬元醫(yī)療費。索賠未果后,老人向法院起訴,要求其賠償各項損失13萬多元。今年9月,法院判決雙方均無過錯,但責任共擔,彭宇這位救人的小伙子要在判決生效十日內,一次性給付原告人民幣四萬多元,在全國引起軒然大波。彭宇救人事件讓社會看到了各式不同的面孔,也聽到了各種不同的聲音,其中,助人為樂會不會成為今后社會公德中一個蒼白的詞語,這是不少人表露出來的擔心。還別說,隨后不久當又一位南京老太太在大街跌倒無人相助時,這種擔心就不幸言中?梢,若把彭宇救人與孕婦之死聯系一起放在當前的社會大背景下對比思考,我們會恍然發(fā)現,原來,在我們這個社會,人與人之間互不信任已發(fā)展到多么嚴重的程度!

          因此,回到本文話題來看,孕婦之死并不是一個孤立的現象,它是社會精神退化枯竭的表現,醫(yī)療部門有,其他部門也客觀存在,只是表現形式不同而已。所以,孕婦之死,起因雖說死在丈夫拒簽手術的現行救治規(guī)定上,根源卻不如說死在社會矛盾的醫(yī)患關系緊張中,死在人與人缺乏信任的社會危機里。這一悲劇帶給人們太多的感慨,也帶來太多的悲涼,F在,透過這一悲劇反思現今生命救助機制的不足固然重要,但不忘同時審視我們社會精神倫理的退化,審視這種退化如何救助,這才是最核心、最急迫、最根本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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