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建軍:亞太多邊安全的理念與實踐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06-09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內容提要]亞太多邊安全的重要理念基礎是共同安全和合作安全。冷戰(zhàn)時期亞太地區(qū)試圖建立起類似西歐集體防務模式的多邊安全體系,但基本上都是以失敗告終,而冷戰(zhàn)后亞太地區(qū)以共同安全和合作安全為理念基礎,建立和發(fā)展起了亞洲方式(或東亞方式)的多邊安全合作構架(第一軌道和第二軌道)。從主流國際關系理論對亞太多邊安全的解釋的不足來看,亞太地區(qū)應從自身的歷史、政治和文化等方面入手,建立起適合亞太地區(qū)經(jīng)驗的理論框架。

          [關鍵詞]亞太地區(qū) 多邊安全 共同安全 合作安全

          

          一、前言

          

          早在1994年,美國的亞太安全問題專家謝爾登·西蒙(Sheldon W. Simon)就撰文指出,冷戰(zhàn)結束后亞太地區(qū)的安全“游戲場所”(playing field)已經(jīng)發(fā)生了變化,一個未來的多邊安全安排框架正在形成之中。[1]此后,國際關系學界將“亞太多邊安全”作為一項重要的研究議程,研究視角呈現(xiàn)出多元化的趨勢。吳心伯從美國霸權視角分析了美國的立場對東亞地區(qū)合作安全走向的影響。[2]羅恩·惠斯肯(Ron Huisken)從大國戰(zhàn)略關系視角提出亞太多邊安全必須在中、美、日三國的戰(zhàn)略框架下運作。[3]趙全勝從觀念與制度的互動視角詳細考察了亞太地區(qū)安全框架從雙邊主義向多邊主義演變的過程。[4]張小明從多邊主義視角提出大國協(xié)商是東亞地區(qū)多邊主義發(fā)展的必要條件。[5]蘇浩從安全觀念視角對亞太地區(qū)合作安全的歷史淵源和安全合作機制進行了實證性研究。[6]陳寒溪從地區(qū)安全機制視角提出多邊安全未能在冷戰(zhàn)后的亞太地區(qū)安全秩序中發(fā)揮主導作用。[7]邁爾斯·卡赫勒(Miles Kahler)從法制化視角分析了亞太地區(qū)多邊制度為什么會出現(xiàn)較低程度的法制化的原因[8]。戴維·凱皮(David Capie)從批評理論視角提出,亞太地區(qū)雖然出現(xiàn)了新的多邊安全制度,但主導的安全觀念依然是冷戰(zhàn)時期的現(xiàn)實主義。[9]

          不過遺憾的是,目前學術界還沒有一項關于“亞太多邊安全”的專門性研究。首先,關于“多邊安全”的概念,一直以來就未曾有過明確的界定,不同學者對“多邊安全”范疇的理解存在較大的差異。其次,關于冷戰(zhàn)時期和冷戰(zhàn)后亞太多邊安全的實際發(fā)展狀況,并沒有進行過可靠的實證考察。冷戰(zhàn)時期亞太地區(qū)進行過哪些多邊安全努力?冷戰(zhàn)后亞太地區(qū)形成和發(fā)展了哪些多邊安全框架?對于這樣一些基本的問題,學術界并未提供完整的答案。最后,關于“亞太多邊安全”的理論解釋問題,基本上是被忽視了。既有的國際關系理論未能很好地解釋亞太地區(qū)多邊安全的發(fā)展,亞太多邊安全是新的事物,需要有新的理論解釋。

          冷戰(zhàn)后亞太地區(qū)出現(xiàn)的多邊安全進程是一股新的安全潮流,沖擊著所有的行為體。僅僅從合作理念和習慣來看,亞太地區(qū)成員不再單單維持冷戰(zhàn)時期那種雙邊的和對抗性的傳統(tǒng)做法,而是開始接受多邊的和合作性的安全手段。很難說未來亞太地區(qū)一定能夠建立起強有力的多邊安全體系,不過可以肯定的是,該地區(qū)不大可能退回到冷戰(zhàn)時期那種純粹的、近似相互隔絕的雙邊安全狀態(tài)中。如此,對亞太地區(qū)的多邊安全理念與實踐進行專門而系統(tǒng)的研究,就顯得很有必要。

          

          二、重新界定“多邊安全”

          

          當前國際關系學界大多采用約翰·魯杰對多邊主義的定義。魯杰認為,多邊主義的核心是指按照某種原則來協(xié)調三個或者更多國家之間的關系,即“在普遍化行動原則的基礎上協(xié)調三個或三個以上國家的行為”。[10]相對而言,厄恩斯特·哈斯(Ernst Haas)對多邊主義的界定顯得更為寬泛一些。他認為,多邊主義即意味著:低調的領導、持續(xù)的協(xié)商、耐心地促成共同行動、在缺乏即時目標的情況下能夠接受讓步和不會過多施加可能會損害其信用的任務。[11]菲利普·楊(Philip Yang)則更為簡潔地指出,多邊主義意味著三個或三個以上國家之間的長期合作,并通過制度化的方法制定出共同的行為規(guī)范,并將其應用于聯(lián)合行動或對某個既定的地區(qū)或國際問題的解決過程中。[12]

          魯杰等人對多邊主義的研究成果為我們理解什么是多邊安全提供了有益的視角。針對國際關系學界認為“多邊主義在安全領域不起作用”這樣一種看法,魯杰指出:“如果我們從更為廣泛的意義上而不只是從多邊組織的形式上思考多邊主義的話,這種看法從歷史經(jīng)驗上看并不成立”。[13]魯杰在試圖將多邊主義應用于安全領域時,雖然有意地放寬了關于多邊主義的標準(或者說降低對多邊主義的要求),但他對安全多邊主義的分析仍然只是局限于集體安全(如聯(lián)合國)和集體防務(如北約)等少數(shù)幾個案例中。

          魯杰等人所忽略的一個重要事實是,由于受到歷史、地理、文化以及特定環(huán)境的影響,某個群體的國家最終所采取的多邊安全構架在理念和形式等方面是大為不同的。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在不同的地理區(qū)域,存在較為不同的多邊安全安排。從這個意義上講,沒有必要將多邊安全的含義限定在某個既有的概念范疇內,因為它本身就是一個動態(tài)的、開放的和寬泛的概念術語。

          因此,本文并不提倡對多邊安全進行嚴格的界定,因為這樣做本身就會損害多邊安全這個概念的開放性、多樣性和靈活性的特點。相反,應該從較為寬泛的意義上去理解多邊安全,它是指多個行為體(包括國家和非國家行為體)根據(jù)某種共享的理念或原則,以某種機制化或定期化的方式,共同參與解決全球性和地區(qū)性安全問題或為了實現(xiàn)其它相關的安全目標。如果著眼于體系層次,那么多邊安全就是全球或地區(qū)層面上多個國家的安全互動方式,并最終可能以組織、制度(包括同盟形式的制度)、論壇和會議等形態(tài)固定下來,也可能始終處于進程之中或者甚至可能完全或部分地終止。如果從國家層面來看,那么多邊安全就是指主權國家選擇通過多邊途徑來介入全球和地區(qū)安全事務的安全行為取向,是相對于單邊(如單邊行動、單邊主義和孤立主義等)和雙邊(雙邊主義和雙向途徑或方式)的安全行為。

          首先,多邊安全是指一種數(shù)量上的關系,即涉及三個或三個以上的行為體。參與和組織多邊安全安排的行為體并非僅僅局限于主權國家的政府,它可以是國家之內的非政府機構和團體(如學術研究機構和私人企業(yè)),也可以是一些獨立的但有一定影響力的個人,甚至包括跨越國家邊界的組織群體(如非政府國際組織等)。

          其次,“多邊”這一術語意味著合作。并非所有的合作都是多邊的,但所有的多邊活動都包含著合作。[14]相對于現(xiàn)實主義理論所揭示的自助、競爭、對抗或沖突等安全態(tài)勢而言,合作是多邊安全的核心要義。不能把那些僅僅因為有多個行為體參與的安全活動都稱為“多邊安全”,例如有多個國家參與的安全競爭、威懾、對抗或者戰(zhàn)爭等。只有當合作現(xiàn)象出現(xiàn)在多個國家行為體之間時,才可以把它稱為“多邊安全”。本文將合作視為多邊安全的基本特征,但并不據(jù)此認為,在多邊安全構架或體系內部不會存在自助、競爭、對抗或沖突等安全行為。至少在分析上,多邊安全中的合作現(xiàn)象應該成為主要關注。

          第三,除了傳統(tǒng)的“硬”軍事安全外,多邊安全的合作范圍還包括非傳統(tǒng)的“軟”安全問題,如反對恐怖主義、防止大規(guī)模殺傷性武器的擴散以及促進信任措施的建立等。事實上,正是后者對多邊安全的需求最為強烈,因為這些具有公共性質的安全問題并非一國能夠單方面解決,它們往往需要多個相關行為體的相互協(xié)作和配合才能得到控制和予以解決。不過,這里要避免將安全的外延過于擴大化和泛化。雖然諸如人的安全、環(huán)境安全和經(jīng)濟安全等也引起了一些國家的關注,但在安全決策圈和安全研究領域里,這些安全問題并沒有占據(jù)重要的地位。囿于缺乏一個更為準確的概念術語,這里雖然不得不使用“非傳統(tǒng)安全”來指涉“傳統(tǒng)安全”所沒有涵蓋的安全問題,但這是有所限制的,而不是像那些批評安全理論家和全球主義者或生態(tài)主義者那樣,將安全視為包羅一切的大雜燴。

          最后,多邊安全合作不一定都是多邊主義性質的。正如一位歐洲學者所指出的那樣,無論是在學術界還是決策界,關于什么是多邊主義、單邊行動什么時候是可接受的、地區(qū)性多邊活動和聯(lián)合國中所體現(xiàn)的全球性多邊主義之間的關系等問題,至今并未達成共識。[15]在現(xiàn)實中,多邊安全合作現(xiàn)象比較普遍,但真正符合多邊主義要求的不多。像安全困境和安全共同體一樣,多邊主義是對國家間關系類型的描述。筆者并不否認多邊主義的現(xiàn)實存在,但需要指出的是,有不少多邊活動不是真正的多邊主義。畢竟,相對于帝國主義和雙邊主義而言,多邊主義是一種要求很高的制度形式。正是基于此種考慮,魯杰等人專門區(qū)分了詞義上的(nominal)多邊主義和性質上的多邊主義,這和威廉姆·德波爾(William Diebold)對形式上的(formal)多邊主義和實質上的(substantive)多邊主義所進行的區(qū)別是一樣的。他們共同指出,多邊主義所指涉的不是行為體的數(shù)量問題,而是實質上的特征,即將它們組織在一起的關系類型。[16]

          

          三、亞太地區(qū)的多邊安全理念

          

          到目前為止,國際關系中主要存在協(xié)調安全、集體安全、集體防務、共同安全和合作安全等多邊安全理念模式。這些關于多邊安全的組織理念出現(xiàn)和存在于不同的歷史時空中,是相對于安全對抗、安全競爭、安全困境等發(fā)展而成的,它們本身就代表著某種形式的多邊安全安排(其中有些也應用于雙邊情形中)。其中,共同安全和合作安全是冷戰(zhàn)后亞太地區(qū)進行多邊安全合作的重要理念基礎,它們明顯不同于具有濃厚西方色彩的協(xié)調安全、集體安全和集體防務等多邊安全理念模式。為了更清楚地理解這一點,我們可逐一對它們進行分析比較。

          協(xié)調安全(concert security):協(xié)調安全或者大國協(xié)調體系最早誕生于19世紀的歐洲,即后來所謂的“歐洲協(xié)調”(Concert of Europe)!皻W洲協(xié)調”體系的核心就是在管理歐洲事務方面,必須由五大國共同來為體系成員制定規(guī)則與規(guī)范。協(xié)調是一種排他性安排,它在本質上是基于相互利益并旨在維持現(xiàn)狀的“大國俱樂部”。協(xié)調體系并不意味著大國之間不存在競爭或權力爭斗已經(jīng)消失,協(xié)調只是為了對沖突進行更加有效的管理,而不是將其完全消除。從有限的意義上講,它在大國中間起著一種集體安全機制的作用。協(xié)調體系要能夠運作,必須具備三大條件:第一,沒有一個國家的力量強大到可以超過體系內其它國家聯(lián)合起來的力量;
        第二,主要大國對國際秩序的構成問題達成一致認識;
        第三,主要國家的政治精英接受國際社會的存在,并認為這是符合每個國家的利益的。[17]

          集體安全(collective security):集體安全出現(xiàn)于一戰(zhàn)之后,美國總統(tǒng)伍德羅·威爾遜(Woodrow Wilson)是最堅定的支持者之一。集體安全是用“所有反對獨一”(all against one)取代“人人為己”(each for his own)的觀念、試圖克服無政府狀態(tài)下自助體系的困境而建立的制度性均衡。在集體安全體系內,國家同意受到某些規(guī)范及規(guī)則的限制,以維持國際穩(wěn)定,同時在必要時進行合作,共同對抗某個侵略者。[18]在原則上,集體安全不是依靠單個國家的政治和軍事考慮,而是一俟出現(xiàn)違反國際義務的情況,集體安全的所有參與者都將立即做出共同反應。集體安全不僅通過嚇阻侵略者,還通過改變國家相互行為中的競爭性質來努力規(guī)范國際行為。通過提高成員國之間的信任水平,集體安全可以幫助各國緩解所面臨的安全困境,并使國家間的競爭非軍事化。盡管聯(lián)合國存在諸多令人不滿意之處,但它是當今世界最主要的集體安全結構。集體安全的“人人為我,我為人人”原則寫入了聯(lián)合國憲章,所有成員國都同意以和平手段解決它們的爭端,并采取集體行動來防止或消除對各國和平與穩(wěn)定的威脅。

          集體防務(collective defense):19世紀和20世紀中期,最盛行的地區(qū)安全形式當屬集體防務或同盟,其中最為典型的例子是冷戰(zhàn)時期出現(xiàn)的北約。同盟是這樣一種結構:一些地區(qū)性角色努力使自己同其它觀念相近的國家結為盟國,以對付它們所感受到的共同威脅或敵人。[19]國家進入軍事同盟是為了強化其權力地位和應對國際體系中的崛起國家。傳統(tǒng)上,國家會同更弱的一方聯(lián)盟,以制約崛起國家,這類同盟通常是防御性的。國家也可能進入服務于霸權國利益的進攻性同盟。[20]集體防務可以是雙邊的,由兩個對等的國家或一個大國和一個小國組成;
        也可以是多邊的,(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由三個或更多對等或不對等的國家組成。組建同盟是克服安全困境的傳統(tǒng)辦法,為了推進它們的利益,國家之間相互承諾,在一方遭到威脅或攻擊時,它們相互防務。不管是正式的還是非正式的,同盟都是排他性的,即同盟成員局限于那些認為擁有共同對手并愿意相互之間采取相似義務的國家。集體防務的軍事準備和維持威懾態(tài)勢是應對威脅和沖突的主要方式。

          共同安全(common security):共同安全概念最早是由裁軍與安全問題獨立委員會(the Independent Commission on Disarmament and Security Issues, the Palme Commission)在1982年的一份報告中提出的。共同安全途徑拓寬了安全的定義,認為國際體系中所有國家在安全上是相互依存的,國家之間應當相互保證共同生存,并尊重對方的安全關切。它強調國家決策的相互影響性質和“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安全后果,認為國家在進行安全決策時對“未來陰影”(shadow of the future)的考慮將最終符合大家的利益,合作與互惠理性是一個穩(wěn)固安全體系的最好基礎。[21]“各國需要奉行的是不再威脅所在地區(qū)其它國家安全的政策,因此,共同安全的主要核心是非挑釁性防御原則”。[22]非挑釁防御原則就是國家發(fā)展防御性而非進攻性的軍事力量,一個奉行非挑釁性防御的國家不應對其它國家構成軍事威脅,但保持著足以擊退敵對國家進攻的能力。從理論上講,共同安全途徑可以幫助國家擺脫現(xiàn)實主義的“安全困境”,因為一國提高自身安全的行為不會影響其它國家的安全感。但在現(xiàn)實層面上,不但很難斷定國家的力量是防御性還是進攻性的,而且更難保證所有國家都奉行非挑釁性防御政策。

          合作安全(cooperative security):1990年9月加拿大外長喬·克拉克(Joe Clark)在聯(lián)合國大會上作了關于“北太平洋合作安全對話”(North Pacific Cooperative Security Dialogue,簡稱NPCSD)的演講,首次提出了“合作安全”的構想。在合作主體上,合作安全認為國家是主要行為體,但是并沒有將非國家行為體排斥在外,而是同時兼顧政府層面和非政府層面、友國和敵國、強國和弱國;
        在合作范圍上,合作安全超越了傳統(tǒng)的軍事安全,而是把政治、經(jīng)濟、環(huán)境、社會乃至人的安全都包括了進來;
        在合作形式上,它不要求創(chuàng)設正式的制度或機制,也不要求建立物質力量基礎(如軍事防御),而是強調漸進性和靈活性,即以相關各方可接受的漸進方式發(fā)展多邊機制和采取較為松散的組織形式,如對話和討論方式;
        在合作目標上,合作安全旨在尋求改善國家間關系,促進成員間培養(yǎng)起對話的習慣,以建立信任措施、發(fā)展預防外交,從而最終形成解決沖突的機制。

          共同安全和合作安全是冷戰(zhàn)后亞太地區(qū)進行多邊安全合作的重要理念基礎,兩者之間存在諸多相似之處。例如,兩者都是從寬泛的意義上界定安全,包括軍事和非軍事問題,都認同安全多層次性和對于安全的威脅多樣性的看法,強調非軍事層面的經(jīng)濟發(fā)展、政治合作和對話以及社會穩(wěn)定對國家安全的重要意義等;
        都建立在共同的安全利益基礎上,拒絕安全困境的觀點,認為安全應該是通過“同別人一起”(with others)而非“反對別人”(against others)的方式得以實現(xiàn);
        在成員參與上具有非排他性,都主張為實現(xiàn)安全目標,必須不僅僅與友國合作,而且要與潛在的敵國合作;
        都認為在國際關系中不應使用威懾手段和戰(zhàn)略。

          但是,合作安全和共同安全這兩個概念之間存在一些重大的不同之處。首先,合作安全是比共同安全更靈活的概念,主張通過更加漸進的方式來發(fā)展多邊制度,并認為有必要維持既有的雙邊同盟結構。其次,共同安全強調國家之間的安全是相互依賴的,區(qū)域內國家共同具有維護區(qū)域安全的責任,個別國家的安全與生存是經(jīng)由共同防范危機或戰(zhàn)爭,以維護區(qū)域內的和平與安全環(huán)境,而合作安全認為必須經(jīng)由國家間相互合作方式處理安全問題,并強調以對話方式合作處理多重安全議題的習慣與機制。最后,合作安全建立在為各政府所遵守的共同習俗與規(guī)范基礎之上,必須具有一定的透明性和可靠性,它強調限制行為與削減軍備的聯(lián)合行動,但并非如共同安全那樣強調國家間共同協(xié)作的重要性。合作安全強調需要容忍(潛在)對手的利益與政策和在大國指導下維持穩(wěn)定的世界秩序。[23]

          

          四、亞太地區(qū)的多邊安全實踐

          

         。ㄒ唬├鋺(zhàn)時期亞太地區(qū)的多邊安全:失敗的努力

          

          若從結果層面來看,冷戰(zhàn)時期亞太地區(qū)并沒有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多邊安全架構。同歐洲地區(qū)以北約為核心的多邊安全體系相比,亞太地區(qū)的安全聯(lián)系與合作主要是雙邊性質的,其中最為突出的是美國領導的“輻軸”式雙邊軍事同盟體系。在這個體系之外的國家也先后發(fā)展起一系列特殊的雙邊安全關系,如20世紀50和60年代的中蘇友好同盟關系,以及中國和朝鮮、蘇聯(lián)和朝鮮、蘇聯(lián)和越南等之間的聯(lián)盟或準聯(lián)盟關系。亞太地區(qū)被分裂為兩大陣營,在每一陣營之內,國家間關系仍然基本上是雙邊的,這在美國主導的同盟體系結構中亦是如此。

          但是從過程角度來看,冷戰(zhàn)時期亞太地區(qū)的國家提出過不少多邊安全倡議或設想,也進行過一些多邊安全的政策實踐(見表)。只是這些多邊安全倡議和實踐要么未能產(chǎn)生任何實質性的行動,要么只是具有“多邊”形式而缺乏“多邊主義”特征,直至最終淪為雙邊主義的安全安排。

          就美國來說,一方面它對其它國家(尤其是前蘇聯(lián))提出的多邊安全倡議通常是持懷疑和反對的立場。例如,前蘇聯(lián)在20世紀60、70年代倡議建立“亞洲集體安全體系”,美國堅決反對,認為蘇聯(lián)的真實意圖是為了削弱美國在亞太地區(qū)的影響力;
        [24]1990年7月,澳大利亞提出建立亞洲版的“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但美國國務卿貝克要求澳大利亞撤回這項建議,他的理由是,這會給美國造成麻煩;
        [25]1990年9月,加拿大提出舉行“北太平洋合作安全對話”,由于美國擔心這會削弱既有的雙邊同盟結構而持不情愿的態(tài)度,“北太平洋合作安全對話”只舉行了五次便不得不終止了。

          另一方面,美國自身也提出了一些多邊安全設想和進行了一些多邊安全實踐。1951年1月3日,美國提出了“太平洋公約”計劃,這是美國在亞太地區(qū)提出的首個多邊同盟計劃;
        1954年6月3日,美國同澳大利亞和新西蘭舉行了理事會,商討成立太平洋聯(lián)盟事宜,希望以此為基礎組建一個“全面性的太平洋聯(lián)盟”[26]。這兩項多邊安全計劃雖然最終未能付諸于實踐中,但它們反映了美國對于在亞太地區(qū)建立多邊安全體系的最初設想和理念。1951年簽署的《美澳新安全條約》和1954年成立的東南亞集體防務條約組織是美國在亞太地區(qū)的多邊安全同盟計劃在現(xiàn)實層面上經(jīng)過妥協(xié)和讓步的產(chǎn)物或者“副產(chǎn)品”。[27]20世紀70年代初,美國提出在東北亞地區(qū)成員之間進行多邊對話,以緩解朝鮮半島的緊張局勢,這是該地區(qū)最早引入的多邊安全機制。[28]

          不過,冷戰(zhàn)時期美國在亞太地區(qū)的多邊安全努力并非完全失敗,有兩個較為成功的兩個例子,它們是始于1971年的太平洋陸軍高級軍官后勤保障研討會和始于1978年的太平洋陸軍管理研討會。這兩個多邊安全論壇主要是由美國軍方(美軍太平洋司令部)創(chuàng)辦的,并一直延續(xù)至今。不過,它們的層次比較低,而且主要目的是為了促進現(xiàn)役軍官之間的對話與理解,通常避免討論有爭議的問題。[29]

          

          (二)冷戰(zhàn)后亞太地區(qū)的多邊安全:第一軌道和第二軌道

          

          冷戰(zhàn)的結束使國際政治出現(xiàn)了重大的戰(zhàn)略性轉變,國家間開始尋求新的安全安排。[30]例如,東歐國家脫離前蘇聯(lián)集團后,轉而與曾經(jīng)敵對的北約建立新的經(jīng)濟、政治與安全聯(lián)系。對于冷戰(zhàn)后的亞太而言,地區(qū)安全關系主要在兩個方面發(fā)生了變化。第一個變化主要出現(xiàn)在雙邊層面的安全關系上,如美國對既有的雙邊防務安排進行了調整和更新,中韓、俄韓、美越以及東盟與越南等新的雙邊安全聯(lián)系建立和發(fā)展了起來,中、美、俄、日等大國之間的安全關系進行了重大調整等。

          

          冷戰(zhàn)時期亞太地區(qū)的多邊安全倡議和實踐:

          

          冷戰(zhàn)時期亞太多邊安全倡議[倡議名稱 倡議時間 倡議國家]

          太平洋公約計劃 1951年1月3日 美國

          太平洋聯(lián)盟 1954年6月3日 美國、澳大利亞、新西蘭

          “東方洛迦諾”計劃 1954年6月23日 英國

          亞洲集體安全體系 1969年6月7日 前蘇聯(lián)

          亞洲多邊安全體系 1986年7月28日 前蘇聯(lián)

          東北亞和平委員會 1988年10月 韓國

          亞洲安全合作會議 1990年7月 澳大利亞

          北太平洋合作安全對話 1990年9月 加拿大

          

          冷戰(zhàn)時期亞太多邊安全實踐[名稱或類別 成立時間 成員]

          《美、澳、新安全條約》 1951年9月1日 美國、澳大利亞、新西蘭

          東南亞集體防務條約組織 1954年9月6-8日 美、英、法、澳大利亞、新西蘭、菲律賓、泰國和巴基斯坦

          東南亞國家聯(lián)盟 1967年8月5日 印尼、泰國、菲律賓、新加坡和馬來西亞

          非政府多邊安全對話 1984年在漢城召開地區(qū)政治及安全問題學術會議;
        1985年在馬尼拉召開太平洋地區(qū)事務研討會,定期舉行政治和安全問題的對話;
        1987年1月10-11日,首次亞太地區(qū)“圓桌會議”在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召開;
        1987年日本舉辦“國際安全論壇會議”;
        1988年悉尼舉辦“西太平洋海軍事務研討會”。

          多邊安全行動 20世紀80年代美國和中國、日本、東盟等國家共同行動,在聯(lián)合國框架下解決越南入侵柬埔寨問題。

          

          第二個變化對于亞太地區(qū)而言是全新的,意義也因此顯得較為特別,那就是多邊安全合作進程的出現(xiàn)和迅速發(fā)展。從過去十多年的發(fā)展來看,亞太地區(qū)涌現(xiàn)出各種多邊形式的安全對話、合作、論壇和組織等,它們構成了一個層次豐富、相互交織的多邊安全網(wǎng)絡。亞太多邊安全合作以對話方式展開,特色是同時建立“第一軌道”(First Track)與“第二軌道”(Second Track)的多邊安全對話機制。第一軌道當然是指官方的地區(qū)安全對話論壇,第二軌道則主要指非官方的學術界、以個人身份參加的政府官員、民間智庫等共同討論相關地區(qū)安全議題。

          考慮到冷戰(zhàn)時期亞太地區(qū)國家過于偏重于雙邊的安全來往和過于缺乏多邊的安全互動,冷戰(zhàn)后該地區(qū)成員無論以何種方式能夠聚集在一起進行安全對話與合作,這都是一種非同尋常的變化或進步。本文雖強調要從寬泛的意義上界定多邊安全,但這并非意味著所有多邊形式的安全活動都可以納入多邊安全范疇。

          因此,從分析的角度,本文將根據(jù)如下幾個標準來遴選冷戰(zhàn)后亞太地區(qū)的多邊安全安排:1、形成和存續(xù)的時間。如果是在冷戰(zhàn)時期形成的,那么必須在冷戰(zhàn)后依然存在或活躍;
        如果是在冷戰(zhàn)后出現(xiàn)的,那么它必須一直在運作,或者其活動至少持續(xù)了較長一段時期。2、創(chuàng)設或參與行為體的空間分布。發(fā)起和創(chuàng)設國必須全部或部分是亞太地區(qū)的國家和地區(qū);
        如果是由亞太地區(qū)以外的國家或地區(qū)發(fā)起,那么參與成員應該是以亞太國家或地區(qū)為主的。3、安全議題或功能。專門性的或部分地涵蓋安全議題或功能,且以亞太地區(qū)的安全問題為主要關注。4、機制化或定期化。設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如秘書處)和具備一定的程序,或者至少其活動已經(jīng)或者預期定期化的。依據(jù)上述四項標準,

          從1971年的“太平洋區(qū)域高級軍官后勤保障研討會”到2002年5越首次舉行的“亞洲安全會議”,包括上海合作組織和朝核六方會談,均屬于這一類安排。

          “第二軌道”是與“官方”(official)、“政府性”(governmental)、“政府間”(inter-governmental)相對的概念,通常指“顧問團體或國家之間非官方和非正式的互動,目的在于發(fā)展戰(zhàn)略、影響公共輿論和組織人力和物質資源,以幫助解決沖突問題!盵31]這個術語應用范圍較為廣泛,包括各種學術與經(jīng)濟團體乃至宗教、人權等非政府組織所進行的跨國界對話與討論等非官方活

          

          動。不過,不能將“第二軌道”等同于非政府組織(NGO)或“市民社會”(civil society)活動。參與第二軌道活動的成員可能隸屬于某個政府或非政府組織或團體,但他們通常是以個人身份參與活動,具有相對的自主性;
        另一方面,第二軌道活動又往往是在既定的政府政策軌道內進行。[32]

          (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用于國際安全領域的“第二軌道”有更加具體的內涵,通常是指政府官員、政策研究人員和學者以及其它有關民間人士等以“私人身份”建立起的有著明確政策興趣和相對固定組織結構的國際安全問題社交網(wǎng)絡和對話渠道。[33]拉爾夫·柯薩對安全領域的第二軌道進行了較為簡潔而有用的界定:“通常由獨立或半官方的研究機構組織的非官方會議,將獨立的學者和安全專家同前任和現(xiàn)任防務與外交部門的官員聚集在一起”。[34]

          冷戰(zhàn)結束后,亞太安全領域涌現(xiàn)出許多被稱為“第二軌道”的多邊安全活動。有不少是一次性的或持續(xù)時間有限的,而有些是定期性的或已經(jīng)制度化了的;
        有些討論整個亞太地區(qū)范圍甚至全球性的安全問題,而有些則集中關注次地區(qū)內的安全問題。

          

          五、結語

          

          根據(jù)重新界定的多邊安全概念,本文實證考察了冷戰(zhàn)時期和冷戰(zhàn)后亞太地區(qū)多邊安全的發(fā)展狀況。這種考察帶來的一個重大發(fā)現(xiàn)是:冷戰(zhàn)時期亞太地區(qū)試圖建立起類似西歐集體防務模式的多邊安全體系,但基本上都是以失敗告終,而冷戰(zhàn)后亞太地區(qū)以共同安全和合作安全為理念基礎,建立和發(fā)展起了亞洲方式(或東亞方式)的多邊安全合作框架(第一軌道和第二軌道)。那么,應該如何從理論上對這一現(xiàn)象進行解釋呢?

          現(xiàn)實主義認為,當國家受到威脅時,它通常有兩種選擇:要么同其它國家結盟,制衡威脅;
        要么跟著強者走,即同威脅國家結盟。結盟僅僅是為了改善自身在權力分配中的相對地位,國家通常是基于手段-目的的計算。在戰(zhàn)后時代,美國和亞洲盟國之間存在巨大的權力不均衡,構建地區(qū)安全組織的意義不大,因為亞洲國家無論是單個還是集體,都不能為這樣一個地區(qū)組織提供什么實質性的東西。美國決策者傾向于認為,其亞洲盟國將長久地虛弱,而歐洲盟國早晚都會恢復力量。[35]

          一些具有自由主義傾向的國際關系學者主要是從歷史、文化等方面尋找原因。例如,弗朗西斯·福山指出,歐洲國家通過相似的文化根源和歷史經(jīng)驗聯(lián)系在一起,它們因此愿意將國家主權中的重要部分讓渡給歐盟之類的多邊組織。相比之下,亞洲國家之間存在高度的不信任,這種懷疑部分是由變化的均勢所造成的,但更多是因為關于太平洋戰(zhàn)爭的歷史記憶。[36]魯杰及其同事們在《多邊主義》一書中用了很大的篇幅考察美國在歐洲地區(qū)成功的多邊安全實踐,但是關于美國為什么在亞洲地區(qū)組建了“其在歐洲不愿意組建的雙邊安全條約”,他們只是簡單地指出,因為“美國缺少足夠的潛力”,以及“戰(zhàn)后一段時間,要在亞太地區(qū)建設多邊制度框架是不可能的”。[37]

          建構主義者主要是從身份認知、種族和文明、地區(qū)規(guī)范等方面來解釋這種地區(qū)間的差異現(xiàn)象。彼特·卡贊斯坦認為,集體身份認知在美國的選擇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受種族、歷史、政治和文化等因素的影響,美國決策者將潛在的歐洲盟友視為共享共同體中相對平等的成員,而將潛在的亞洲盟友視為屬于一個異己和低等的共同體。在冷戰(zhàn)初期,這種認同上的差異在界定美國利益和決定美國決策者在歐洲和亞洲的選擇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為不同形式的合作對共享身份的要求是不一樣的。[38]戴維·凱皮指出,美國將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看成是擁有共同的政治、社會和文化規(guī)范的國家,而將亞洲國家看成是來自另一個政治和文化共同體的“他者”。作者實證考察了《美澳新條約》的形成過程后認為,種族和文明等觀念變量在決定亞太地區(qū)安全秩序方面扮演著重要的角色。[39]阿米塔·阿查亞認為,亞太地區(qū)之所以沒有出現(xiàn)“北約”,是由于決定戰(zhàn)后亞太地區(qū)互動的規(guī)范力量所導致的結果。冷戰(zhàn)初期,亞太地區(qū)存在反對多邊防務合作的規(guī)范,而這樣一種規(guī)范受到此前的反殖民主義和自決規(guī)范以及對超級大國干預的懷疑和恐懼的影響。多數(shù)亞太國家傾向于將集體防務視為大國主導和干預的新形式,這使得構建多邊安全體系的努力缺乏某種合法性。[40]

          現(xiàn)實主義、自由主義和建構主義所提供的解釋均存在一些重大的不足。強調權力不均衡因素的現(xiàn)實主義解釋有三個重大的缺陷。第一,在戰(zhàn)后初期的亞洲,美國的亞洲盟國被認為長久虛弱,大國和虛弱國家之間的同盟關系沒有任何價值,那么為什么美國沒有將日本這個過去和未來的大國納入東南亞條約組織呢?第二,并沒有證據(jù)可以表明,美國在戰(zhàn)后初期要同亞洲國家組建雙邊形式的安全合作。相反,美國在建立太平洋多邊安全體系方面采取了一些重大的行動,如羅斯?偨y(tǒng)建議建立戰(zhàn)后太平洋集體安全體系,杜魯門和艾森豪威爾政府提出關于建立太平洋安全組織的思想,特別是杜勒斯在1950年和1951年在創(chuàng)建太平洋公約組織方面所進行的不懈努力。第三,很難令人信服的是,難道美國加入亞太地區(qū)的多邊制度會比它在歐洲地區(qū)受到更多的限制?

          美國選擇在亞太地區(qū)構建雙邊安全體系而非類似西歐地區(qū)的多邊安全制度,與它試圖以多邊主義原則重建戰(zhàn)后國際秩序的渴求并不相符。而且,既然美國是為了避免卷入戰(zhàn)爭而不愿意同歐洲國家組建雙邊軍事同盟,那么這一邏輯也應該同樣適用于亞太地區(qū)。如果說這種地區(qū)間的不同做法是出于美國自身的意愿,這很難令人信服。如果是因為美國“缺少足夠的潛力”,那么是什么原因導致如此以及需要什么樣的“潛力”呢?顯然,若僅僅從美國霸權方面去尋找原因的話,根本就不能很好地解釋這種地區(qū)間的差異現(xiàn)象。

          集體身份認知的解釋有悖于這樣一個重要的經(jīng)驗事實:美國最初是傾向于在亞太地區(qū)建立類似于西歐集體防務組織的多邊安全同盟體系。如果集體身份認知因素在美國的選擇中起著重要作用的話,那么應該如何去解釋美國在亞洲地區(qū)進行的多邊安全努力呢?實際上,是由于其它國家的反對才迫使美國不得不放棄構建多邊安全體系的努力,從而轉向與日本、韓國等亞洲國家簽訂一系列的雙邊安全協(xié)議,最終構筑起了延續(xù)至今的雙邊安全體系。

          從理念和實踐來看,多邊安全基本上是源于西方經(jīng)驗。當東亞地區(qū)還處于華夷秩序或朝貢體系時,歐洲國家已經(jīng)開始了以舉行多邊會議和達成多邊共識或簽訂多邊協(xié)議來解決地區(qū)和國家間安全問題的實踐。17世紀形成的威斯特伐利亞體系、19世紀出現(xiàn)的“歐洲協(xié)調”、20世紀涌現(xiàn)出的聯(lián)合國和北約等,都是西方國際政治的實踐產(chǎn)物。至少在多邊安全領域,亞太地區(qū)的經(jīng)驗即便不能說是“例外的”,但完全可以說是“獨特的”,亞太地區(qū)在歷史、政治和文化等方面存在一些獨特的特征。例如,研究亞太地區(qū)多邊安全的加拿大學者埃文斯就指出,東亞地區(qū)的安全觀念和實踐有著深刻的歷史和文化根源,它持續(xù)塑造著這個地區(qū)的外交和安全互動方式。從歷史角度看,東亞地區(qū)較晚進入發(fā)軔于歐洲的民族國家體系,該地區(qū)傳統(tǒng)的國際關系是中國主導型的,它建立在等級制和雙邊主義的基礎上。西方帝國主義的入侵破壞了這種體系,并創(chuàng)造了兩種新形式的體系:民族主義和競爭性的均勢,東亞國家因此不得不努力去適應它們。在觀念層面,該地區(qū)占主導地位的認識是,和平來自于反映在國內統(tǒng)治和人們生活中的和諧關系,和平因此是一種副產(chǎn)品,而非必須構建的東西。[41]

          顯然,要解釋亞太地區(qū)的多邊安全,不能套用既有的西方國際關系理論。國際制度論、集體安全論、同盟理論、安全共同體理論以及多邊主義理論為研究亞太多邊安全提供了重要的理論啟示。不過,這些理論的構建者主要是西方學者,而他們在構建理論過程中主要是根據(jù)和依靠西方經(jīng)驗,當它們被應用到非西方地區(qū)時,理論與實踐之間的適用性的問題便十分突出。正因為如此,阿米塔·阿查亞才會呼吁:“在對亞洲安全進行理論總結時,需要更為忠實于亞洲經(jīng)驗”。[42]在亞太安全研究領域,這個地區(qū)自身存在一些獨特的特征,它們在塑造地區(qū)安全結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在解釋亞太多邊安全時,我們需要從該地區(qū)的歷史、政治和文化等方面尋找原因,建立起適合亞太地區(qū)的理論框架。

          

          注釋:

          

          [1]Sheldon W. Simon, “East Asian Security:The Playing Field Has Changed”, Asian Survey, Vol.XXXIV, No.12 (December 1994), pp. 1047-1063.

          [2]吳心伯:“東亞合作安全的現(xiàn)狀與前景”,《和平與發(fā)展》1995年第4期,第8-11頁。

          [3]Ron Huisken, “Civilizing the Anarchical Society: Multilateral Security Process in the Asia-Pacific”, 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 Vol.24, No.2 (August 2002), pp.187-202.

          [4]Quansheng Zhao, “Ideas, Institutions, and Regional Governance in East Asia: From Economic Integration to Security Multilateralism”, Conference paper presented at “Learning from the Crisis:Where Do We Go for Global Governance?”, Buenos Aires, Argentina, May 19-21, 2004.

          [5]Zhang Xiaoming, “Does Multilateralism Matter in East Asia?”, in New Perspectives on Sino-U.S. Relations and Asia-Pacific Security, Published by Center for American Studies, Fudan University and Program for International Studies in Asia,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 pp. 133-153.

          [6]蘇浩:《從啞鈴到橄欖:亞太合作安全研究》,世界知識出版社,2003年版。

          [7]陳寒溪:“多邊主義與亞太安全合作”,《世界經(jīng)濟與政治》,2003年第2期,第33-38頁。

          [8]Miles Kahler, “Legalization as Strategy: The Asia-Pacific Cas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54, No.3 (Summer 2000), pp.549-571.

          [9]David Capie, “Regional Security in the Asia-Pacific: A Critical Theoretical Perspective”, http://www.vuw.ac.nz/pols/Journal/Antepodium/articles/capie-1995.aspx.

          [10]John G. Ruggie, “Multilateralism: The Anatomy of an Institutio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46, No.3 (Summer 1992), p. 574.

          [11]Ernst B. Haas, "Collective Conflict Management: Evidence for a New World Order," in Thomas G. Weiss ed., Collective Security in a Changing World, (Boulder: Lynne Rienner, 1993), p. 98.

          [12]Philip Y. M. Yang,“Multilateral Diplomacy and International Participation:Canada"s Asia-Pacific Policy and Implications for Taiwan”, http://www.taiwansecurity.org/TS/TS-Yang-3.htm.

          [13]John G. Ruggie, “Multilateralism: The Anatomy of an Institution”,(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p. 587.

          [14]James A. Caporaso,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and Multilateralism”,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46, No.3 (Summer 1992), p. 603.

          [15]John Van Oudenaren, “What Is ‘Multilateral’?”, Policy Review, (February/March 2003), p. 34.

          [16]John G. Ruggie, “Multilateralism: The Anatomy of an Institution”, p. 566.

          [17]克雷格·A·斯奈德等:《當代安全與戰(zhàn)略》,徐緯地等譯,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36-138頁。

          [18]陳欣之:“國際安全研究之理論變遷與挑戰(zhàn)”,《遠景基金會季刊》,第4卷第3期,2003年7月,第23-24頁。

          [19]克雷格·A·斯奈德等:《當代安全與戰(zhàn)略》,第130-132頁。

          [20]Ralf Emmers, “Security Cooperation in the Asia-Pacific: Evolution of Concepts and Practices”, in Seng Tan and Amitav Acharya eds., Asia-Pacific Security Cooperation: National Interests and Regional Order, (New York: M. E. Sharpe, 2004), pp. 3-18.

          [21]Raimo Vayrynen, “Multilateral Security: Common, Cooperative or Collective?”, p.58.

          [22]克雷格·A·斯奈德等:《當代安全與戰(zhàn)略》,第139頁。

          [23]Michael G. Schechter ed., Future Multilateralism: The Political and Social Framework, p.58.

          [24]Ok-Nim Chung, “Solving the Security Puzzle in Northeast Asia: A Multilateral Security Regim”, CNAPS Working Paper, September 1, 2000, http:// www.brookings.edu/fp/cnaps/paper/2000_chung.htm.

          [25]Suh, Dong-Man, “Current Status and Future Tasks of Multilateral Security Cooperation in Northeast Asia”, Korea Journal, Vol. 41, No. 2, (Summer 2001), p. 150.

          [26]吳國儀等主編:《戰(zhàn)后東南亞國際關系(1945-1991)》,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4頁,轉引自蘇浩:《從啞鈴到橄欖:亞太合作安全研究》,第164頁。

          [27]David Capie, “An Elite Anglo Saxon Club?: Race, Civilization and the Making of America’s Asian Alliances”, paper presented to the 45th annual meeting of the International Studies Association, Montreal, Quebec, 17-20 March 2004, p. 3.

          [28]Ok-Nim Chung, “Solving the Security Puzzle in Northeast Asia: A Multilateral Security

          Regime”, CNAPS Working Paper, September 1, 2000,

          http://www.brookings.edu/fp/cnaps/paper/2000_chung.htm.

          [29]Ralph A. Cossa, “U.S. Views Toward Northeast Asia Multilateral Security Cooperation”,

          http://www.ciaonet.org/wps/akf01/.

          [30]Sheldon W. Simon, “East Asian Security”, p. 1047.

          [31]參見Joseph V. Montville, “The Arrow and the Olive Brach: A Case for Track-Two Diplomacy”, in John W. Macdonald and Dian B. Bendahmane eds., Conflict Resolution: Track Two Diplomacy, (Washington, DC: Institute for Multi-Track Diplomacy, 1995).

          [32]John Park and John Stephenson, “The Track Two Diplomacy Process in the Asia-Pacific Region”, HPAIR Security Workshop.

          [33]李琥:“亞太多邊安全中的‘第二軌道’”,《視角》第1卷,第3期。

          http://www.oycf.org/Perspectives/Chinese/Chinese_3_09302001/LiHu.htm.

          [34]Ralph A. Cossa , “Track Two Diplomacy: Promoting Regional Peace, Stability”,

          http://usinfo.state.gov/journals/itps/0198/ijpe/pj18coss.htm.

          [35]Donald Crone, “Does Hegemony Matter? The Reorganization of the Pacific Political Economy,”, World Politics, Vol. 45, No. 4 (July 1993), pp. 501-525.

          [36]Francis Fukuyama, “Re-Envisioning Asia”, Foreign Affairs, Vol. 84, No. 1 (January/February 2005), p.76.

          [37]John G. Ruggie, “Multilateralism: The Anatomy of an Institution”, pp. 585-593.

          [38]Christopher Hemmer and Peter J. Katzenstein, “Why Is There No NATO in Asia?”,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56, No.3 (Summer 2002), pp. 575-607.

          [39]David Capie, “An Elite Anglo Saxon Club?: Race, Civilization and the Making of America’s Asian Alliances”.

          [40]Amitav Acharya, “ ‘Why Is There No NATO in Asia?’: the Normative Orgins of Asian Multilateralism”, IDSS, Singapore.

          [41]Paul M. Evans, “Reinventing East Asia”, Harvard International Review, Vol. 18, Issue 2 (Spring 1996), pp. 16-22.

          [42]Amitav Acharya, “Will Asia’s Past Be Its Future?”,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28, No. 3 (Winter 2003/04), p.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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