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啟超:《李鴻章傳》第五至十二章

        發(fā)布時間:2020-06-11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第五章 兵家之李鴻章(下)

          

          捻亂之猖獗 李鴻章以前平捻諸將之失機

          曾李平捻方略 東捻之役 西捻之役

          金陵克復(fù),兵氣半銷。雖然,捻亂猶在,憂未歇也。捻之起也。始于山東游民。及咸豐三年,洪秀全陷安慶、金陵,安徽全省大震,捻黨乘勢,起于宿州、毫州、壽州、蒙縣諸地,橫行皖、齊、豫一帶,所到掠奪,官軍不能制。其有奉命督師者,輒被逆擊,屢敗衄,以故其勢益猖。及咸豐七年冬,其游騎遂擾及直隸之大名府等地,北京戒嚴。

          今將捻亂初起以迄李鴻章督師以前,迭次所派平捻統(tǒng)帥列表如下:

           人 官 任官年份 屯駐地

          善 祿 河南提督 咸豐三年 永城縣

          周天爵 欽差大臣 咸豐三年 宿州

          呂賢基 工部左侍郎 咸豐三年 安徽

          陸應(yīng)谷 河南巡撫 咸豐三年 開封府

          袁甲三 欽差大臣 咸豐三年 宿州(周天爵卒代之)

          舒興阿 陜甘總督 咸豐三年 陳州

          英 桂 河南巡撫 咸豐四年 開封府

          武隆額 安徽提督 咸豐五年 毫州

          勝 保 欽差大臣 咸豐七年 督江北軍

          史榮春 提督 咸豐八年 曹州兗州

          田在田 總兵 咸豐八年 曹州兗州

          邱聯(lián)恩 總兵 咸豐八年 鹿邑

          朱連泰 總兵 咸豐八年 毫州

          傅振邦 總兵 咸豐九年 宿州

          伊興額 都統(tǒng) 咸豐九年 宿州

          關(guān) 保 協(xié)領(lǐng) 咸豐九年 督河南軍

          德(木咢)額 協(xié)領(lǐng) 咸豐九年 曹州

          勝 保 都統(tǒng)欽差大臣 咸豐十年 督河南軍關(guān)保副之

          穆騰阿 副都統(tǒng) 咸豐十年 安徽(副袁甲三)

          

          毛昶照 團練大臣 咸豐十年 河南

          僧格林沁 蒙古親王 咸豐十年

          曾國藩 欽差大臣 同治三年

          

          庚申之役,文宗北狩熱河,捻黨乘之,侵入山東,大掠濟寧。德(木咢)額與戰(zhàn),大敗。始以蒙古科爾沁親王僧格林沁督師,追躡諸捻,號稱驍勇。同治二年,發(fā)黨諸酋陳得才、藍成昌、賴汶洸等合于捻。捻酋張總愚任柱牛落江陳大喜等各擁眾數(shù)萬,出沒于山東、河南、安徽、湖北各州縣,來往倏忽,如暴風疾雨,不可捉摸,官軍疲于奔命。同治三年九月,捻黨一股人湖北,大掠襄陽、隨州、京山、德安、應(yīng)山、黃州、靳州等處。舒保戰(zhàn)死,僧王之師屢潰。僧王之為人,勇悍有余,而不學無術(shù),軍令太不整肅,所至淫掠殘暴,與發(fā)捻無異,以故湖北人民大失望。

          

          其時金陵新克復(fù),余黨合于捻者數(shù)萬人,又轉(zhuǎn)入河南、山東,掠城市。四年春,僧王銳意率輕騎,追逐其酋,一日夜馳三百里。至曹州,部下多怨叛。四月廿五日,遂中捻首之計,大敗,力戰(zhàn)墮馬死,朝廷震悼。忽以曾國藩為欽差大臣,督辦直隸山東河南軍務(wù),而命李鴻章署理兩江總督,為國藩糧運后援。

          

          先是官軍之剿捻也,惟事追躡,勞而無功,間講防堵,則彌縫一時耳。要之無論為攻為守,非茍且姑息以養(yǎng)敵鋒則躁進無謀以鈍兵力,未嘗全盤打算,立一定之方略,以故勞師十余年,而無所成。自曾國藩受事以后,始畫長圍圈制之策,謂必蹙敵一隅,然后可以聚殲。李鴻章稟承之,遂定中原。

          

          曾國藩,君子人也,常兢兢以持盈保泰急流勇退自策厲。金陵已復(fù),素志已償,便汲汲欲自引退。及僧王之亡,捻氛迫近京畿,情形危急,國藩受命于敗軍之際,義不容辭,遂強起就任。然以為湘軍暮氣漸深,恐不可用,故漸次遣撤,而惟用淮軍以赴前敵。蓋國藩初拜大命之始,其意欲虛此席以待李鴻章之成功,蓋已久矣。及同治五年十二月,遂以疾辭,而李鴻章代為欽差大臣。國藩回江督本任,籌后路糧餉。

          

          鴻章剿捻方略,以為捻賊已成流寇,逼之不流,然后會師合剿,乃為上策。明孫傳庭謂剿流寇當驅(qū)之于必困之途,取之于垂死之日,如但一彼一此,爭勝負于矢石之間,即勝亦無關(guān)于蕩平。鴻章即師此意。故四年十一月,曾奏稱須蹙之于山深水復(fù)之處,棄地以誘其入,然后合各省之兵力,三四面圍困之。后此大功之成,實由于是。

          

          其年五月,任柱賴汶洸等大股深人山東。鴻章命潘鼎新、劉銘傳盡力追躡,欲蹙之于登菜海隅,然后在膠萊咽喉,設(shè)法扼逼,使北不得竄人畿疆,南不得蔓延淮南。六月,親督師至濟寧,相度形勢,以為任、賴各股,皆百戰(zhàn)之余,兼游兵散勇裹脅之眾,狡猾剽悍,未可易視,若兵力未足兜圍,而迫之過緊,畫地過狹,使其窺破機關(guān),勢必急圖出竄,稍縱即逝,全局又非。于是定策先防運河以杜出路,次扼膠、萊以斷咽喉。乃東撫丁寶楨,一意欲驅(qū)賊出境,于鴻章方略,頗多齟齬。七月,敵軍突撲濰河,東省守將王心安方防駐戴廟,任敵偷渡,而膠、萊之防遂潰。是時蜚謗屢起,朝廷責備纂嚴,有罷運防之議。鴻章復(fù)奏,以為運河東南北三面,賊氛來往竄擾,官軍分路兜逐,地方雖受蹂躪,然受害者不過數(shù)府縣之地,驅(qū)過運西,則數(shù)省流毒無窮。同是疆土,同是赤子,而未便歧視也。乃堅持前議,不少變。十月十三日,劉銘傳在安邱濰縣之交,大戰(zhàn)獲勝。二十四日,追至贛榆,銘傳與馬步統(tǒng)將善慶力戰(zhàn),陣斃任柱,于是東捻之勢大衰。

          

          二十八日,潘鼎新海州上莊一戰(zhàn),斃悍賊甚伙。十一月十一二日,劉銘傳、唐仁廉等在濰縣壽光抄擊一晝夜,敵眾心攜,投降遂多。郭松林、楊鼎勛、潘鼎新繼之,無戰(zhàn)不捷。至二十九日,銘傳、松林、勛動等,躡追七十里,至壽光彌河間,始得接仗。戰(zhàn)至十數(shù)回合,又追殺四十余里,斬獲幾三萬人,敵之精銳器械騾馬輻重拋盡。鴻章奏報中,謂軍士回老營者,臣親加拊慰,皆饑憊勞苦,面無人色。賴汶洸在彌河敗后,落水未死,復(fù)糾合千余騎,沖出六塘河防。黃翼升、劉秉璋、李昭慶等,水陸馬步,銜尾而下,節(jié)節(jié)追剿,只剩數(shù)百騎,逼入高室水鄉(xiāng)。鴻章先派有統(tǒng)帶華字營淮勇之吳毓蘭,在揚州運河扼守。諸軍戮力,前截后追,十二月十一日,毓蘭生擒汶洸。東捻悉平,東、蘇、皖、豫、鄂五省,一律肅清。

          

          鴻章奏捷后,附陳所屬諸軍剿捻以來,弛逐數(shù)省,轉(zhuǎn)戰(zhàn)終年,日行百里,忍饑耐寒,憂讒畏譏,多人生未歷之苦境。劉銘傳、劉秉璋、周盛波、潘鼎新、郭松林、楊鼎勛,皆迭乞開缺,請稍為休養(yǎng),勿調(diào)遠役。并以劉銘傳積勞致病,代為請假。

          

          三月。乃七年正月,西捻張總愚大股,忽由山右渡河北竄,直逼畿輔。京師大震。初七、初八日,壘奉寄諭飭催劉銘傳、善慶等馬步各營,迅赴河北進剿,乃率周盛波盛傳馬步十一營,潘鼎新鼎字全軍,及善慶溫、德克勒西馬隊,陸續(xù)進發(fā),由東阿渡河,飭郭松林、楊鼎勛整飭大隊,隨后繼進。

          

          西捻之役,有較東捻更難圖功者,一則黃河以北,平坦千里,無高山大河以限之,張總愚狡猾知兵,竄擾北地平原,擄馬最多,飆忽往來,瞬息百里,欲設(shè)長圍以困之,然地勢不合,羅網(wǎng)難施,且彼鑒于任、賴覆轍,一聞圍扎,立即死力沖出,不容官軍閑暇,次第施工,此一難也,二則淮軍全部,皆屬南人,渡河以北,風氣懸殊,南男性情口音,與北人均不相習,且谷食面食,習慣不同,而馬隊既單,麩料又缺,此二難也。鴻章乃首請飭行堅壁清野之法,以為“前者任、賴捻股,流竄中原數(shù)省,畏墟寨甚于畏兵。豫東、淮北,民氣強悍,被害已久,逐漸添筑墟寨,到處興城池相等,故捻逆一過即走,不能久停。近年惟湖北、陜西,被擾最甚,以素無墟寨,等辦不及,賦得盤旋飽掠,其勢愈張。直、晉向無捻患,民氣樸懦,未能筑寨自守。張總愚本極狡猾,又系窮寇,南有黃河之阻,必致縱橫馳突,無處不流,百姓驚徒蹂躪,詎有已時,可為浩嘆。(中略)自古用兵,必以彼此強弱饑飽為定衡。賊未必強于官軍,但彼馬多而我馬少,自有不相及之勢;
        彼可隨地擄糧,我須隨地購糧,賊常飽而兵常饑,又有不能及之理。今欲絕賊糧,斷賊馬,惟有苦勸嚴諭河北紳民,趕緊堅筑墟寨,一有警信,收糧草牲畜于內(nèi),既自固其身家,兼以制賊死命,云云!蔽髂碇,實賴于是。

          

          四月,奏請以劉銘傳總統(tǒng)前敵各軍,溫旨敦促起行。使淮軍與直、東民團,沿黃河運河,筑長墻浚壕以蹙敵。棟派各軍,輪替出擊,更番休息,其久追疲乏須暫休息之軍,即在運河東岸擇要屯駐,俟敵竄近,立起迎擊,以剿為防。又派張曜、宋慶分扎夏津、高唐一帶,程文炳扎陵縣、吳橋一帶,為運防遮護。左宗棠亦派劉松山、郭寶昌等軍,自連鎮(zhèn)北至倉州一帶減河東岸分扎,與楊鼎勛等軍就近策應(yīng),布置略定,然后進剿。

          

          五月,捻股竄向西北,各軍分途攔擊,疊次獲勝。鴻章乃趁黃河伏汛盛漲時,縮地圍扎,以運河為外圍。而就思縣、夏津、高唐之馬頰河,截長補短,外為里圈。逼賊西南,層層布 置。五六月間,各軍迭次大捷,敵勢衰蹙,陣散漸多。六月十九至二十二等日,乘勝尾追,每戰(zhàn)皆捷。二十三日,張總愚涉水,向西南逃竄。二十四日,由平原向高唐。二十五日,潘鼎新追百二十里,冒雨至高唐,敵已向博平、清平一帶,圖撲運河。而官軍早于馬頰河西北岸筑長墻數(shù)百里,足限戎馬,敵方洞知,已人彀中,竄地愈狹,死期近矣。是時各軍已久追疲乏,鴻章乃派劉銘傳生力馬軍助戰(zhàn),軍勢大振。二十八日,將敵圈在徒駭黃運之間,銘傳調(diào)集馬步迎擊,追剿數(shù)里,值郭松林東來馬步全軍。攔住去路,又兼河道分歧,水溜泥陷,劉、郭兩軍馬隊,五六千人,縱橫合擊,擒斬無算。張總愚僅帶領(lǐng)十騎北逃,旋自幸,沉于河以死。西捻肅清,中原平。八月,李鴻章入覲京師。

          

          李鴻章之用兵也,謀定后動,料敵如神,故在軍中十五年,未嘗有所挫衄。雖曰天運,亦豈不以人事耶?其剿發(fā)也,以區(qū)區(qū)三城之立足地,僅一歲而蕩平全吳哉。剿捻也,以十余 年剽悍之勁敵,群帥所束手無策者,亦一歲而殲之。蓋若有奔授焉。其待屬將也,皆以道義相交,親愛如骨肉,故咸樂為用命,真將將之才。雖然,李鴻章兵事之生涯,實與曾國藩相終始,不徒薦主之感而已,其平吳也,又由國藩統(tǒng)籌大局,肅清上流,曾軍合圍金陵,牽掣敵勢,故能使李秀成疲于奔命,有隙可乘。其平捻也。一承國藩所定方略,而所以千里饋糧士有宿飽者,由有良江督在其后,無狼顧之憂也。不寧惟是,鴻章隨曾軍數(shù)年,砥碩道義,練兵機,蓋其一生立身行已耐勞任怨堅忍不撥之精神,與其治軍馭將推誠布公團結(jié)士氣之方略,無一不自國藩得之。故有曾國藩然后有李鴻章。其事之父母,敬之如神明,不亦宜乎?

          

          

           

          

          

          

          

          

            

          

           第六章 洋務(wù)時代之李鴻章

          

          

          洋務(wù)之治績 北洋海陸兵力 李鴻章辦理洋務(wù)失敗之由

          

           

          

          洋務(wù)二字,不成其為名詞也。雖然,名從主人,為李鴻章傳,則不得不以洋務(wù)二字總括其中世二十余年之事業(yè)。

          

          李鴻章所以為一世俗儒所唾罵者以洋務(wù),其所以為一世鄙夫所趨重者亦以洋務(wù),吾之所以重李責李而為李惜者亦以洋務(wù)。謂李鴻章不知洋務(wù)乎?中國洋務(wù)人士,吾未見有其比也。

        謂李鴻章真知洋務(wù)乎?何以他國以洋務(wù)興,而吾國以洋務(wù)衰也?吾一言以斷之,則李鴻章坐知有洋務(wù),而不知有國務(wù),以為洋人之所務(wù)者,僅于如彼云云也。今試取其平定發(fā)捻以后,

          

          日本戰(zhàn)事以前,所辦洋務(wù)各事列表如下:

          

          設(shè)外國語言文字學館于上海 同治二年正月

          

          設(shè)江南機器制造局于上海 同治四年八月

          

          設(shè)機器局于天津 同治九年十月

          

          籌通商日本并派員往駐 同治九年閏十二月

          

          擬在大沽設(shè)洋式炮臺 同治十年四月

          

          挑選學生赴美國肄業(yè) 同治十一年正月

          

          請開煤鐵礦 同治十一年五月

          

          設(shè)輪船招商局 同治十一年十一月

          

          籌辦鐵甲兵船 光緒元年十一月

          

          請遣使日本 光緒元年十一月

          

          請設(shè)洋學局于各省,分格致測算、輿圖、火輪機器、兵法、炮法、化學、電學諸門,擇通曉時務(wù)大員主之,并于考試功令稍加變通,另開洋務(wù)進取一格 光緒元年十二月

          

          派武弁往德國學水陸軍械技藝 光緒二年三月

          

          派福建船政生出洋學習 光緒二年十一月

          

          始購鐵甲船 光緒六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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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shè)水師學堂于天津 光緒六年七月

          

          設(shè)南北洋電報 光緒六年八月

          

          請開鐵路 光緒六年十二月

          

          設(shè)開平礦務(wù)商局 光緒七年四月

          

          創(chuàng)設(shè)公司船赴英貿(mào)易 光緒七年六月

          

          招商接辦各省電報 光緒七年十一月

          

          筑旅順船塢 光緒八年二月

          

          設(shè)商辦織布局于上海 光緒八年四月

          

          設(shè)武備堂于天津 光緒十一年五月

          

          開辦漠河金礦 光緒十三年十二月

          

          北洋海軍成軍 光緒十四年

          

          設(shè)醫(yī)學堂于天津 光緒二十年五月

          

          以上所列李鴻章所辦洋務(wù),略具于是矣。綜其大綱,不出二端:一曰軍事,如購船、購械、造船、造械、筑炮臺、繕船塢等是也;
        二曰商務(wù),如鐵路、招商局、織布局、電報局、開平煤礦、漠河金礦等是也。其間有興學堂派學生游學外國之事,大率皆為兵事起見,否則以供交涉翻譯之用者也。李鴻章所見西人之長技,如是而已。

          

          海陸軍事,是其生平全力所注也。蓋彼以善戰(zhàn)立功名,而其所以成功,實由與西軍雜處,親觀其器械之利,取而用之,故事定之后,深有見夫中國兵力,平內(nèi)亂有余,御外侮不足。故兢兢焉以此為重,其眼光不可謂不加尋常人一等,而其心力瘁于此者亦至矣。計中日戰(zhàn)事以前,李鴻章手下之兵力,大略如下:

          

          

          

          北洋海軍兵力表

          

          

           船名

           船式

           噸數(shù)

           馬力

           速力

           炮數(shù)

           船員

           進水年份

          

          主戰(zhàn)艦隊

           定遠

           鐵甲

           7335

           6000

           14.5

           22

           330

           光緒八年1882

          

          鎮(zhèn)遠

           鐵甲

           7355

           6000

           14.5

           22

           330

           光緒八年1882

          

          經(jīng)遠

           鐵甲

           2900

           3000

           15.5

           14

           202

           光緒十三年1887

          

          來遠

           鐵甲

           2900

           3000

           15.5

           14

           202

           光緒十三年1887

          

          

          

           致遠

           巡洋

           2300

           5500

           18

           23

           202

           光緒十二年1886

          

          靖遠

           巡洋

           2300

           5500

           18

           23

           202

           光緒十二年1886

          

          濟遠

           巡洋

           2300

           5500

           18

           23

           203

           光緒九年1883

          

          平遠

           巡洋

           2300

           1500

           14.5

           11

          

          

          

          超勇

           巡洋

           1350

           2400

           15

           18

           130

           光緒七年1881

          

          揚威

           巡洋

           1350

           2400

           15.5

           18

           130

           光緒七年1881

          

          鎮(zhèn)東

           炮船

           440

           350

           8

           5

           55

           光緒五年1879

          

          鎮(zhèn)西

           炮船

           440

           350

           8

           5

           55

           光緒五年1879

          

          鎮(zhèn)南

           炮船

           440

           440

           8

           5

           55

           光緒五年1879

          

          鎮(zhèn)北

           炮船

           440

           440

           8

           5

           55

           光緒五年1879

          

          鎮(zhèn)中

           炮船

           440

           750

           8

           5

           55

           光緒七年1881

          

          鎮(zhèn)邊

           炮船

           440

           840

           8

           5

           55

           光緒七年1881

          

          練習艦

           康濟

           炮船

           1300

           750

           9.5

           11

           124

           光緒七年1881

          

          威遠

           炮船

           1300

           840

           12

           11

           124

           光緒三年1877

          

          補助艦

           泰安

           炮船

           1258

           600

           10

           5

           180

           光緒二年1876

          

          鎮(zhèn)海

           炮船

           950

           480

           9

           5

           100

           同治十年1873

          

          操江

           炮船

           950

           400

           9

           5

           91

           同治五年1865

          

          湄云

           炮船

           578

           400

           9

           4

           70

           同治八年1869

          

          

          

          附水雷船

          

          船 名

           船 式

           噸 數(shù)

           速 力

          

          左隊一號

           一等水雷

           108

           24

          

          左隊二號

           一等水雷

           108

           19

          

          左隊三號

           一等水雷

           108

           19

          

          右隊一號

           一等水雷

           108

           18

          

          右隊二號

           一等水雷

           108

           18

          

          右隊三號

           一等水雷

           108

           18

          

          

          直隸練軍淮勇表

          

          當中日戰(zhàn)事時代,直隸練軍淮勇二萬余人,其略如下:

          

          軍 隊

           營 數(shù)

           人 數(shù)

           將 領(lǐng)

           駐 地

          

          盛軍

           18

           9000

           衛(wèi)汝貴

           小 站

          

          銘軍

           12

           4000

           劉盛休

           大連灣

          

          毅軍

           10

           4000

           宋 慶

           旅順口

          

          蘆防淮勇

           4

           2000

           葉志超 聶士成

           蘆臺北塘山海關(guān)

          

          仁字虎勇

           5

           2500

           聶士成

           營 口

          

          

          合計四十九營二萬五千人之間

          

          

          

          李鴻章注全副精神以經(jīng)營此海陸二軍,自謂確有把握。光緒八年,法越肇釁之時,朝議飭籌畿防,鴻章復(fù)奏,有“臣練軍簡器,十余年于茲,徒以經(jīng)費太絀,不能盡行其志,然臨敵因應(yīng),尚不至以孤注貽君父憂!钡日Z。其所以自信者,亦可概見矣。何圖一旦中日戰(zhàn)開,艨艟樓艦或創(chuàng)或痍,或以資敵,淮軍練勇,屢戰(zhàn)屢敗,聲名一旦掃地以盡。所余敗鱗殘甲,再經(jīng)聯(lián)軍、津沽一役,隨羅榮光、聶士成同成灰燼。于是直隸總督北洋大臣三十年所蓄所養(yǎng)所布劃,煙消云散,殆如昨夢。及于李之死,而其所摩撫卵翼之天津,尚未收復(fù)。嗚呼!合肥合肥,吾知公之不瞑于九原也。

          

          至其所以失敗之故,由于群議之掣肘者半,由于鴻章之自取者亦半,其自取也,由于用人失當者半,由于見識不明者亦半。彼其當大功既立,功名鼎盛之時,自視甚高,覺天下事易易耳。又其裨將故吏,昔共患難,今共功名,徇其私情,轉(zhuǎn)相汲引,布滿要津,委以重任,不暇問其才之可用與否,以故臨事僨機。貽誤大局,此其一因也。又惟知練兵,而不知有兵之本原,惟知籌餉,而不知有餉之本原,故支支節(jié)節(jié),終無所成,此又其一因也。下節(jié)更詳論之。

          

          李鴻章所辦商務(wù),亦無一成效可觀者,無他,官督商辦一語,累之而已。中國人最長于商,若天授焉。但使國家為之制定商法,廣通道路,保護利權(quán),自能使地無棄財,人無棄力, 國之富可立而待也。今每舉一商務(wù),輒為之奏請焉,為之派大臣督辦焉,即使所用得人,而代大臣斵者,固未有不傷其手矣。況乃奸吏舞文,視為利藪,憑挾狐威,把持局務(wù),其已入 股者安得不寒心,其未來者安得不裹足耶?故中國商務(wù)之不興,雖謂李鴻章官督商辦主義,為之厲階可也。

          

          吾敢以一言武斷之曰:李鴻章實不知國務(wù)之人也。不知國家之為何物,不知國家與政府有若何之關(guān)系、不知政府與人民有若何之權(quán)限,不知大臣當盡之責任。其于西國所以富強之原,茫乎未有聞焉,以為吾中國之政教文物風俗,無一不優(yōu)于他國,所不及者惟槍耳炮耳船耳鐵路耳機器耳,吾但學此,而洋務(wù)之能事畢矣。此近日舉國談時務(wù)者所異口同聲,而李鴻章實此一派中三十年前之先輩也。是所謂無顏效西子之顰,邯鄲學武陵之步,其適形其丑,終無所得也,固宜。

          

          雖然,李鴻章之識,固有遠過于尋常人者矣。嘗觀其同治十一年五月復(fù)議制造輪船未可裁撤折云:

          

          臣竊惟歐洲諸國,百十年來,由印度而南洋,由南洋而中國,闖入邊界腹地,凡前史所未載,亙古所末通,無不款關(guān)而求互市。我皇上如天之度,概與立約通商,以牢籠之,合地球東西南朔九萬里之遙,胥聚于中國,此三千余年一大變局也。西人專恃其槍炮輪船之精利,故能橫行于中土,中國向用之器械,不敵彼等,是以受制于西人。居今日而曰攘夷,日驅(qū)逐出境,固虛妄之論,即欲保和局守疆土,亦非無具而能保守之也(中略)士大夫囿于章句之學,而昧于數(shù)千年來一大變局,狃于目前茍安,而遂志前二三十年之何以創(chuàng)鉅而痛深,后千百年之何以安內(nèi)而制外,此停止輪船之議所由起也。臣愚以為國家諸費皆可省,惟養(yǎng)兵設(shè)防練習槍炮制造兵輪之費萬不可省。求省費則必屏除一切,國無興立,終不得強矣。

          

          光緒元年,因臺灣事變籌畫海防折云:

          

          茲總理衙門陳請六條。目前當務(wù)之急,與日后久遠之圖,業(yè)經(jīng)綜括無遺,洵為救時要策。所未易猝辦者,人才之難得,經(jīng)費之難籌,畛域之難化,故習之難除。循是不改,雖日事設(shè)防,猶畫餅也。然則今日所急,惟在力破成見,以求實際而已。何以言之?歷代備邊,多在西北,其強弱之勢,主客之形,皆適相埒。且猶有中外界限。今則東南海疆萬余里,各國通商傳教,往來自如,麇集京師,及各省腹地,陽托和好之名,陰懷吞噬之計,一國生事,諸國構(gòu)煽,實惟數(shù)千年來未有之變局。輪船電報之速,瞬息千里,軍器機事之特,工力百倍,又為數(shù)千年來未有之強敵。外患之乘,變幻如此,而我猶欲以成法制之,譬如醫(yī)者療疾,不問何癥,概投之以古方,誠未見其效也。庚申以后,夷勢骎骎內(nèi)向,薄海冠帶之倫,莫不發(fā)憤慷慨,爭言驅(qū)逐。局外之訾議,既不悉局中之艱難,及詢以自強何術(shù),御侮何能,則茫然靡所依據(jù)。臣于洋務(wù),涉歷頗久,聞見較廣,于彼己長短相形之處,知之較深。而環(huán)顧當世餉力人才實有未逮,又多拘于成法,牽于眾議,雖欲振奮而未由。易曰:窮則變,變則通。蓋不變通則戰(zhàn)守皆不足恃,而和亦不可久也。

          

          又云:

          

          近時拘謹之儒,多以交涉洋務(wù)為浼人之具,取巧之士,又以其引避洋務(wù)為自便之圖。若非朝廷力開風氣,破拘攣之故習,求制勝之實濟,天下危局,終不可支,日后乏才,且有甚于今日者,以中國之大,而無自強自立之時,非惟可憂,抑亦可恥。

          

          由此觀之,則李鴻章固知今日為三千年來一大變局,固知狃于目前之不可以茍安,固嘗有意于求后千百年安內(nèi)制外之方,固知古方不以醫(yī)新癥,固知非變法維新,則戰(zhàn)守皆不足 恃,固知畛域不化,故習不除,則事無一可成,甚乃知日后乏才,且有甚于今日,以中國之大,而永無自強自立之時。其言沈痛,吾至今讀之,則淚涔涔其承睫焉。夫以李鴻章之忠純也若彼,其明察也若此,而又久居要津,柄持大權(quán),而其成就乃有今日者,何也?則以知有兵事而不知有民政,知有外交而不知有內(nèi)治,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國民。日責人昧于大局,而已于大局,先自不明;
        日責人畛域難化,故習難除,而已之畛域故習,以視彼等,猶不過五十步與百步也。殊不知今日世界之競爭,不在國家而在國民,殊不知泰西諸國所以能化畛域除故習布新憲致富強者,其機恒發(fā)自下而非發(fā)自上,而求其此機之何以能發(fā),則必有一二先覺有大力者,從而導其轅而鼓其鋒,風氣既成,然后因而用之,未有不能濟者也。李鴻章而不知此不憂此則亦已耳,(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亦既知之,亦既憂之,以彼之地位彼之聲望,上之可以格君心以臂使百僚,下之可以造輿論以呼起全國,而惜乎李之不能也。吾故曰:李之受病,在不學無術(shù)。故曰:為時勢所造之英雄,非造時勢之英雄也。

          

          雖然,事易地而殊,人易時而異。吾輩生于今日,而以此大業(yè)責李,吾知李必不任受。彼其所謂局外之訾議,不知局中之艱難,言下蓋有余痛焉。援春秋責備賢者之義,李固咎無可辭,然試問今日四萬萬人中,有可以Cast the first stone.之資格者,幾何人哉?吾雖責李,而必不能為所謂拘謹之儒,取巧之士,囿于章句,狃于目前者稍寬其罪,而又決不許彼輩之隨我而容喙也。要而論之,李鴻章不失為一有名之英雄,所最不幸者,以舉國之大,而無所謂無名之英雄以立乎其后,故一躍而不能起也。吾于李侯之遇,有余悲焉耳。

          

          自此章以后,李鴻章得意之歷史終,而失意之歷史方始矣。

          

          

          

           

          

          

          

          

          

            

          

          第七章 中日戰(zhàn)爭時代之李鴻章

          

           

          

          平壤之戰(zhàn)中日戰(zhàn)爭事禍胎 李鴻章先事之失機 大東溝之戰(zhàn)

          

          甲午九十月以后大概情形 致敗之由 李鴻章之地位及責任

          

          

           

          

          中國維新之萌蘗,自中日之戰(zhàn)生,李鴻章蓋代之勛名,自中日之戰(zhàn)沒。惜哉!李鴻章以光緒十九年,七十賜壽,既壽而病,病而不死,卒遇此變,禍機重壘,輾轉(zhuǎn)相纏,更閱八年之至艱極險殊窘奇辱,以死于今日。彼蒼者天,前之所以寵此人者何以如是其優(yōu),后之所以厄此人者何以如是其酷耶?吾泚筆至此,不禁廢書而嘆也。

          

          中日之戰(zhàn)。起于朝鮮,推原禍始,不得不謂李鴻章外交遺恨也。朝鮮本中國藩屬也。初同治十一年,日本與朝鮮有違言,日人遣使間問中國,蓋半主之邦,其外交當由上國主之,公法然也。中國當局以畏事之故,通答之曰:朝鮮國政,我朝素不與聞,聽貴國自與理論可也,日本遂又遣使至朝鮮,光緒元年正月與朝王訂立和約,其第一條云:日本以朝鮮為自主之國,與日本之本系自主者相平等云云。是為日本與朝鮮交涉之嚆矢。光緒五年,英美德法諸國,相繼求互市于朝,朝人驚惶,躊躇不決。李鴻章乃以函密勸其太師李裕元,令與各國立約,其奏折謂藉此以備御俄人牽制日本云云。光緒六年,駐日使臣何如璋,致書總理衙門,倡主持朝鮮外交之議,謂中國當于朝鮮設(shè)駐扎辦事大臣。李鴻章謂若密為維持保護,尚覺進退綽如,倘顯然代謀,在朝鮮未必盡聽吾言,而各國或?qū)⑽┪沂菃,他日勢成騎虎,深恐彈丸未易脫手云云。光緒八年十月,侍讀張佩綸復(fù)奏,請派大員為朝鮮通商大臣,理其外交之政。鴻章復(fù)奏,亦如前議。是則鴻章于屬邦無外交之公法,知之未悉,徒貪一時之省事,假名器以畀人,是實千古之遺恨也。自茲以往,各國皆不以中國藩屬待朝鮮也久矣。光緒十一年,李鴻章與伊藤博文在天津訂約,載明異日朝鮮有事,中日兩國欲派兵往,必先互行知照。于是朝鮮又似為中日兩邦公同保護之國,名實離奇,不可思議。后此兩國各執(zhí)一理,糾葛不清,釀成大釁,實基于是。而其禍本不得不謂外交遺策胎之,此為李鴻章失機第一事。

          

          光緒二十年三月,朝鮮有東學黨之亂,勢頗猖獗。時袁世凱駐朝鮮,為辦理商務(wù)委員。世凱者,李鴻章之私人也,屢致電李,請派兵助剿,復(fù)慫恿朝王來乞師。鴻章遂于五月初一日派海軍濟遠、揚威二艦赴仁川漢城護商,并調(diào)直隸提督葉志超帶淮勇千五百人向牙山,一面遵依天津條約,先照會日本。日本隨即派兵前往。至五月十五日,日兵到仁川者已五千。韓廷大震,請中國先行撤兵以謝日本。中國不允,乃與日本往復(fù)會商一齊撤兵之事,蓋是時亂黨已解散矣。日本既發(fā)重兵,有進無退,乃議與中國同干預(yù)朝鮮內(nèi)政,助其變法,文牘往來,詞意激昂,戰(zhàn)機伏于眉睫間矣。

          

          是役也,在中國之意,以為藩屬有亂,卑詞乞授,上國有應(yīng)代靖亂之責任,故中國之派兵是也;
        在日本之意,則以既認朝鮮為自主,與萬國平等,今中國急派兵而代平等之國靖亂,其意不可測,故日本之派兵以相抵制,亦是也。此二國者各執(zhí)一說,咸曲彼而宜我,皆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焉。但其中有可疑者,當未發(fā)兵之先也,袁世凱屢電稱亂黨猖獗,韓廷決不能自平,其后韓王乞救之咨文,亦袁所指使,乃何以五月初一日始發(fā)兵,而初十日已有亂黨悉平之報?其時我軍尚在途中,與亂黨風馬牛不相及,然則朝亂之無待于代剿明矣。無待代剿,而我無端發(fā)兵,安得不動日本之疑耶?故我謂曲在日本,日本不任受也。論者謂袁世凱欲借端以邀戰(zhàn)功,故張大其詞,生此波瀾,而不料日本之躡其后也。果爾,則是以一念之私,遂至毒十余萬之生靈,隳數(shù)千年之國體。袁固不能辭其責,而用袁聽袁者,得不謂失知人之明哉?此為李鴻章失機第二事。

          

          日本屢議協(xié)助干預(yù)而華不從,中國屢請同時撤兵而日不允。李鴻章與總理衙門,方日冀俄英出為調(diào)處。北京、倫敦、圣彼得堡,函電紛馳,俄英亦托必為出力,冀獲漁人之利。遷延經(jīng)日,戰(zhàn)備未具。及五月下旬,而日本之兵調(diào)到韓境者已萬余人矣。平時兵力既已不能如人,而臨時戰(zhàn)備,又復(fù)著著落后,使敵盡扼要沖,主客易位,蓋未交綏而勝負之數(shù)己見矣。此為李鴻章失機第三事。

          

          三機既失,戰(zhàn)事遂開。六月十二日,李鴻章奉廷寄籌戰(zhàn)備。乃派總兵衛(wèi)汝貴統(tǒng)盛軍馬步六營進平壤,提督馬玉昆統(tǒng)毅軍二千進義州,分起由海道至大東溝登岸,而飭葉志超軍移扎平壤,皆淮軍也。所派往各兵,雇英商三輪船分運,而以濟遠、廣丙二兵輪衛(wèi)之。廿三晨為日兵輪襲擊,濟遠管帶方伯謙,見敵近,惶恐匿鐵甲最厚處,繼遭日炮毀其舵,即高懸白旗,下懸日旗,逃回旅順。高升擊沉,我軍死者七百余。二十七日,布告各國,飭駐日公使汪鳳藻撤旗歸國。二十九日,牙山失守,葉志超退回平壤,捏報勝仗,稱于二十五六七等日,迭次殲斃倭兵五千余人,得旨賞給軍士銀二萬兩,將弁保獎?wù)邤?shù)十人焉。自茲以往,海軍淮軍之威望,始漸失墜矣。

          

           方五六月間,日本兵船麇集朝鮮,殆如梭織。而各華艦避匿于威海衛(wèi),逍遙河上。迨京外交章參劾,始佯遣偏師,開出口外,或三十里而止,或五十里而止,大抵啟碇出口,約歷五六點鐘,便遽回輪,即飛電北洋大臣,稱某船巡邏至某處,并無倭兵蹤跡云云。種種情形,可笑可嘆。八月初旬,北洋疊接軍電,請濟師以壯聲威。遂以招商局船五艘,載運兵丁銀米,以海軍兵艦護送。凡鐵甲船、巡洋艦各六艘,水雷船四艘,合隊同行。中秋日,安抵鴨綠江口。五運船鼓輪直入,淺水兵船及水雷船與之偕,余艦小駐于離江十里或十六里之地。爐中之煤未熄也,十六晨,了見南方黑煙縷縷,知日艦將至。海軍提督丁汝昌,傳令列陣作人字形,鎮(zhèn)遠、定遠兩鐵艦為人字之首,靖遠、來遠、懷遠、經(jīng)遠、致遠、濟遠、超勇、揚威、廣甲、廣丙及水雷船,張人字之兩翼,兼以號旗招鴨綠江中諸戰(zhàn)船悉出助戰(zhàn)。俄而,敵艦漸近,列陣作一字營,向華軍猛撲,共十一艘,其巡洋船之速率,過于華軍。轉(zhuǎn)瞬間又易而為太極陣,裹人字于其中。華艦先開巨炮以示威,然距日船者九里,不中宜也。炮聲未絕,敵船麇至,與定遠、鎮(zhèn)遠相去恒六里許,蓋畏重甲而避重炮,且華炮之力不能及,日兵之彈已可至也。與人字陣末二艦相逼較近,欺炮略小而甲略薄也。有頃,日艦圈入人字陣腳,致遠、經(jīng)遠、濟遠三艘,皆被挖出圈外。致遠失群后,船身疊受重傷,勢將及溺,其管帶鄧世昌,開足汽機,向日艦飛馳欲撞與同沉,未至而已覆溺,舟中二百五十人,同時殉難。蓋中日全役,死事者以鄧君為最烈云。其同時被圈出之經(jīng)遠,船群甫離,火勢陡發(fā),管帶林永升,發(fā)炮以攻敵,激水以救火,依然井井有條。遇見一日艦,似已受傷,即鼓輪追之,乃被放水雷相拒,閃避不及,遽被轟裂,死難者亦二百七十人。嗚呼慘矣。至管帶濟遠之方伯謙,即七月間護送高升至牙山,途遇日艦逃回旅順者也。是日兩陣甫交,方伯謙先掛本船已受重傷之旗,以告主將,旋因圖遁之故,亦被日船劃出圈外。致、經(jīng)兩船,與日苦戰(zhàn),方伯謙置而不顧,如喪家狗,遂誤至水淺處,時揚威鐵甲先已擱淺,不能轉(zhuǎn)動,濟遠撞之,裂一大穴,遂以沉沒。揚威遭此橫逆,死者百五十余人。方伯謙驚駭欲絕,飛遁入旅順口。越日,李鴻章電令縛伯謙軍前正法云。同時效方伯謙者,有廣甲一艦,逃出陣外,未知其受傷與否,然以只防后追,不顧前路,遂誤撞于島石,為日軍發(fā)水雷轟碎之。陣中自經(jīng)遠、致遠、揚威、超勇沉,濟遠、廣甲逃,與日艦支持者僅七艘耳。是役也,日艦雖或受重傷或遭小損,然未喪一艘,而華軍之所喪蓋五船矣。

          

          海軍既在大東溝被夷,陸軍亦在平壤同時失事。平壤為朝鮮要鎮(zhèn),西南東三面,均有大江圍繞,北面則枕祟山,城倚山崖,城東江水,繞山南迤西而去,西北隅則無山無水,為直達義州之孔道。我軍葉志超、聶桂林、豐升阿、左寶貴、衛(wèi)汝貴、馬玉昆六將,共統(tǒng)勇丁三十四營,自七月中會齊此地,皆李鴻章部下也。當中國之初發(fā)兵于牙山也,副將聶士成曾建議,以為當趁日兵未入韓地之先,先以大兵渡鴨綠江,速據(jù)平壤,而以海軍艦隊扼仁川港口,使日本軍艦不得逞。牙山成歡之兵,與北洋海軍,既牽制日軍,然后以平壤大軍南襲韓城云云。李鴻章不能用。及七月廿九日,牙山敗績,此策遂廢。

          

          雖然,日兵之入韓也,正當溽暑鑠金之時。道路險惡狹隘,行軍非常艱險,又沿途村里貧脊,無從因糧。韓人素懾我威,所至供給,呼應(yīng)云動,其待日兵則反是。故敵軍進攻平壤之際,除干糧之外,無所得食,以一匙之鹽供數(shù)日云。當此之時,我軍若曉兵機,乘其勞憊,出奇兵以迎襲之,必可獲勝。乃計不出此,惟取以主待客以逸待勞之策,恃平壤堡壘之堅,謂可捍敵,此失機之大者也。李鴻章于八月十四日所下令,精神全在守局而不在戰(zhàn)局。蓋中日全役皆為此精神所誤也。

          

          時依李鴻章之部署,馬玉昆率所部毅軍四營繞出江東,為犄角勢。衛(wèi)、豐二軍十八營駐城南江岸,左軍六營守北山城上,葉、聶兩帥居城中。十二、三、四等日,日兵已陸續(xù)齊集平壤附近。互相挑戰(zhàn),彼此損傷不多。至十五日晚,敵部署已定,以右翼隊陷大同江左岸橋里之炮臺,更渡江以沖平壤之正面,而師團長本隊為其后援,以左翼隊自羊角島下渡大同江,沖我軍之右。十六日,在大同江岸與馬軍相遇劇戰(zhàn),敵軍死傷頗多,炮臺卒被陷。時左寶貴退守牡丹臺,有七響之毛瑟槍及快炮等,鏖戰(zhàn)頗力,敵軍連發(fā)開花炮,寶貴負傷卒,兵遂大亂。午后四點半鐘,葉志超急懸白旗,乞止戰(zhàn)。是夜全師紛紛宵遁,從義州、甑山兩路,為敵兵截殺,死者二千余人,平壤遂陷。

          

          是役也,李鴻章二十余年所練之兵,以勁旅自夸者,略盡矣。中國軍備之弛,固久為外國所熟知。獨淮軍、奉軍、正定練軍等,素用洋操,鴻章所苦心經(jīng)營者,故日本懾其威名,頗憚之。既戰(zhàn)勝后,其將領(lǐng)猶言非始愿所及也。其所以致敗之由,一由將帥阘冗非人,其甚者如衛(wèi)汝貴克扣軍餉,臨陣先逃,如葉志超飾敗為勝,欺君邀賞,以此等將才臨前敵,安得不敗。一由統(tǒng)帥六人,官職權(quán)限皆相等,無所統(tǒng)攝,故軍勢散渙,呼應(yīng)不靈。蓋此役為李鴻章用兵敗績之始,而淮軍聲名,亦從此掃地以盡矣。

          

          久練之軍,尚復(fù)爾爾,其他倉卒新募,紀律不諳,器械不備者,更何足道。自平壤敗績以后,廟算益飄搖無定,軍事責任,不專在李鴻章一人,茲故不詳敘之,僅列其將帥之重要者如下:

          

          一、依克唐阿 奉天將軍 滿洲馬隊 以光緒二十年八月派為欽差大臣。

          

          二、宋慶 提督 新募軍 以光緒二十年派總統(tǒng)前敵各軍。

          

          三、吳大澂 湖南巡撫 湘軍 以光緒二十年十二月派為幫辦軍務(wù)大臣。

          

          四、劉坤一 兩江總督 湘軍 以光緒二十年十二月派為欽差大臣。

          

          其余先后從軍者,則有承恩公桂祥(慈禧太后之胞弟 ),副都統(tǒng)秀吉之神機營馬步兵;
        按察使陳湜,布政使魏光燾,道員李光久,總兵劉樹元,編修曾廣鈞,總兵余虎恩,提督熊鐵生等之湘軍;
        按察使周馥,提督宗德勝等之淮軍;
        副將吳元愷之鄂軍;
        提督馮子材之粵勇;
        提督蘇元春之桂勇;
        郡王哈咪之回兵;
        提督閃殿魁新募之京兵;
        提督丁槐之苗兵;
        侍郎王文錦,提督曹克忠奉旨團練之津勝軍;
        某蒙員所帶之蒙古兵。其間或歸李鴻章節(jié)制,或歸依克唐阿節(jié)制,或歸宋慶節(jié)制,或歸吳大澂節(jié)制,或歸劉坤一節(jié)制,毫無定算,毫無統(tǒng)一。識者早知其無能為役矣。

          

          九連城失,風凰城失,金州失,大連灣失,岫巖失,海城失,旅順口失,蓋平失,營口失,登州失,榮城失,(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威海衛(wèi)失,劉公島失,海軍提督丁汝昌,以北洋敗殘兵艦,降于日 本,于是中國海防兵力遂盡。茲請更將李鴻章生平最注意經(jīng)營之海軍,重列一表,以志末路之感:

          

          經(jīng)遠 鐵甲船 沉 黃海

          

          致遠 鋼甲船 沉 黃海

          

          超勇 鋼甲船 沉 黃海

          

          揚威 鋼甲船 火 黃海

          

          捷順 水雷船 奪 大連灣

          

          失名 水雷船 沉 旅順口外

          

          操江 木質(zhì)炮船 奪 豐島沖

          

          來遠 鐵甲船 沉 威海衛(wèi)

          

          威遠 練習船 沉 威海衛(wèi)

          

          龍福 水雷船 奪 劉公島外

          

          靖遠 鋼甲船 沉 劉公島外

          

          定遠 鐵甲船 降 劉公島中

          

          鎮(zhèn)遠 鐵甲船 降 劉公島中

          

          平遠 鋼甲船 降 劉公島中

          

          濟遠 鋼甲船 降 劉公島中

          

          威遠 木質(zhì)船 降 劉公島中

          

          其余尚有康濟、湄云之木質(zhì)小兵船,鎮(zhèn)北、鎮(zhèn)邊、鎮(zhèn)西、鎮(zhèn)中之四蚊子船,又水雷船五,炮船三,凡劉公島灣內(nèi)或傷或完之船,大小二十三艘,悉為日有。其中復(fù)有廣東水師之廣甲、廣丙、廣乙三船,或沉或降。自茲以往,而北洋海面數(shù)千里,幾不復(fù)有中國之帆影輪聲矣。

          

          當中日戰(zhàn)事之際,李鴻章以一身為萬矢之的,幾于身無完膚,人皆欲殺。平心論之,李鴻章誠有不能辭其咎者,其始誤勸朝鮮與外國立約昧于公法咎一;
        既許立約,默認其自主,而復(fù)以兵干涉其內(nèi)亂,授人口實,咎二;
        日本既調(diào)兵勢固有進無退,而不察先機,輒欲倚賴他國調(diào)停,致誤時日,咎三;
        聶士成請乘日軍未集之時,以兵直搗韓城以制敵而不能用,咎四;
        高麗事未起之前,丁汝昌請以北洋海軍先鏖敵艦,而不能用,遂令反客為主,敵坐大而我愈危,綜其原因,皆由不欲釁自我開,以為外交之道應(yīng)爾,而不知當甲午五六月間,中日早成敵國,而非友邦矣,誤以交鄰之道施諸兵機,咎五;
        鴻章將自解曰:量我兵力不足以敵日本,故憚于發(fā)難也。雖然,身任北洋整軍經(jīng)武二十年,何以不能一戰(zhàn)?咎六;
        彼又將自解曰:政府掣肘,經(jīng)費不足也。雖然,此不過不能擴充已耳,何以其所現(xiàn)有者,如葉志超、衛(wèi)汝貴諸軍,素以久練著名,亦脆弱乃爾,且克減口糧盜掠民婦之事,時有所聞,乃并紀律而無之也,咎七;
        槍或苦窳,彈或贗物,彈不對槍,藥不隨械,謂從前管軍械局之人皆廉明,誰能信之,咎八;
        平壤之役,軍無統(tǒng)帥,此兵家所忌,李乃蹈之,咎九;
        始終坐待敵攻,致于人而不能致人,畏敵如虎,咎十;
        海軍不知用快船快炮,咎十一;
        旅順天險,西人謂以數(shù)百兵守之,糧食茍足,三年不能破,乃委之于所親昵阘冗恇怯之人,聞風先遁,咎十二。此皆可以為李鴻章罪者。若夫甲午九十月以后,則群盲狂吠,筑室道謀,號令不出自一人,則責備自不得歸于一點。若盡以為李鴻章咎,李固不任受也。

          

          又豈惟不任受而已,吾見彼責李罪李者,其可責可罪,更倍蓰于李而未有已也。是役將帥無一人不辱國,不待言矣。然比較于百步五十步之間,則海軍優(yōu)于陸軍,李鴻章部下之陸軍,又較優(yōu)于他軍也。海軍大東溝一役,彼此鏖戰(zhàn)五點余鐘,西人觀戰(zhàn)者咸嘖嘖稱贊焉。雖其中有如方伯謙之敗類(或謂伯謙實為救火保船。海軍兵機當爾云。),然余船之力斗者固可以相償,即敵軍亦起敬也。故日本是役,惟海軍有敵手,而陸軍無敵手。及劉公島一役,食盡援絕,降敵以全生靈,身殉以全大節(jié),蓋前后死難者,鄧世昌、林泰曾、丁汝昌、劉步蟾、張文宣,雖其死所不同,而咸有男兒之概,君子愍之。諸人者皆北洋海軍最要之人物也,以視陸軍之全無心肝者何如也,陸軍不忍道矣。然平壤之役,猶有左寶貴、馬玉昆等一二日之劇戰(zhàn),是李鴻章部下之人也,敵軍死傷相當。云其后欲恢復(fù)金州、海城、風凰城等處,及防御蓋平,前后幾度,皆曾有與日本苦戰(zhàn)之事,雖不能就,然固已盡力矣,主之者實宋慶,亦李鴻章舊部也。是固不足以償葉志超、衛(wèi)汝貴、黃仕林、趙懷業(yè)、龔照玙等之罪乎。雖然,以比諸吳大澂之出勸降告示,未交鋒而全軍崩潰者何如?以視劉坤一之奉命專征,逗留數(shù)月不發(fā)者何如?是故謂中國全國軍族皆腐敗可也,徒歸罪于李鴻章之淮軍不可也。而當時盈廷虛驕之氣,若以為一殺李鴻章,則萬事皆了而被峨冠博帶,指天畫地者,遂可以氣吞東海,舌撼三山,蓋湘人之氣焰尤咻咻焉。此用湘軍之議所由起也。乃觀其結(jié)局,豈惟無以過淮軍而已,又更甚焉。嘻可以愧矣。吾之為此言,非欲為淮軍與李鴻章作冤詞也。吾于中日之 役,固一毫不能為李淮恕也,然特惡夫虛驕囂張之徒,毫無責任,而立于他人之背后,摭其短長以為快談,而迄未嘗思所以易彼之道,蓋此輩實亡國之利器也。李固可責,而彼輩又豈能責李之人哉?

          

          是役也,李鴻章之失機者固多,即不失機而亦必無可以幸勝之理。蓋十九世紀下半紀以來,各國之戰(zhàn)爭,其勝負皆可于未戰(zhàn)前決之。何也?世運愈進于文明,則優(yōu)勝劣敗之公例愈確定。實力之所在,即勝利之所在,有絲毫不能假借者焉。無論政治學術(shù)商務(wù),莫不皆然,而兵事其一端也。日本三十年來,刻意經(jīng)營,上下一心,以成此節(jié)制敢死之勁旅,孤注一擲以向于我,豈無所自信而敢乃爾耶?故及其敗然后知其所以敗之由,是愚人也,乃或及其敗而猶不知其致敗之由,是死人也。然則徒罪李鴻章一人,烏呼可哉?

          

          西報有論者曰:日本非與中國戰(zhàn),實與李鴻章一人戰(zhàn)耳。其言雖稍過,然亦近之。不見乎各省大吏,徒知畫疆自守,視此事若專為直隸滿洲之私事者然,其有籌一餉出一旅以相急難者乎?即有之,亦空言而己。乃至最可笑者,劉公島降艦之役,當事者致書日軍,求放還廣丙一船,書中謂此艦系屬廣東,此次戰(zhàn)役,與廣東無涉云云。各國聞?wù)撸恍χ,而不知此語實代表各省疆臣之思想者也。若是乎,日本果真與李鴻章一人戰(zhàn)也。以一人而戰(zhàn)一國,合肥合肥,雖敗亦豪哉!

          

          自是而李鴻章兵事上之聲譽終,而外交上之困難起。

          

          

           

          

          

          

          

          

            

          

          第八章 外交家之李鴻章(上)

          

          天津教案 法越之役 中日天津條約

          議和日本 停戰(zhàn)條約及遇刺 中日和約及其功罪

          

          

          

          

          李鴻章之負重望于外國也以外交,李鴻章之負重謗于中國也亦以外交。要之李鴻章之生涯,半屆外交之生涯也。欲斷定其功罪,不可不以外交為最大之公案。故于此事特留意焉。

          

          李鴻章辦外交以天津教案為首。時值發(fā)捻初平,內(nèi)憂甫彌,無端而有津民戕教焚法國領(lǐng)事館之事起(同治九年)。法人藉端要挾,聯(lián)英美以迫政府,其欲甚奢。曾國藩方任直隸總督,深察此事之曲在我,而列國蹊田奪牛手段,又非可以顢頇對付也。乃曲意彌縫,鎮(zhèn)壓津民,正法八人,議罪二十余人。而法人之心猶末厭,必欲重索賠款,且將天津知府知縣置諸重 典。國藩外之應(yīng)付西人,已極竭蹶,而內(nèi)之又為京師頑固黨所掊擊,呼為賣國賊(京師湖廣會館將國藩匾落拔除摧燒,即此時也。),白簡紛紜,舉國欲殺。于是通商大臣祟厚,恐事決裂,請免國藩而以鴻章代之。明詔敦促赴任,是為李鴻章當外交沖要之濫觴,實同治九年八月也。

          

          彼時之李鴻章,殆天之驕子乎,順風張帆,一日千里,天若別設(shè)一位置以為其功名之地。當其甫受任留直隸也,普法之戰(zhàn)頓起,法人倉皇自救不復(fù)他及,而歐美各國亦復(fù)奔走相顧,且汗且喘,以研究西方之大問題,而此東方小問題,幾莫或措意。于是天津教案,遂銷沉于若有若無之間。中國當時之人,無一知有世界大局者,以普法一役如此驚天動地之大事,固咸熟視無睹,以為是李鴻章之聲望韜略,過于曾國藩萬萬也。于是鴻章之身價頓增。

          

          天津教案以后,日本戰(zhàn)事以前,李鴻章所辦交涉事件以十數(shù),而其關(guān)系最重者,為法國安南之役,日本朝鮮之役。光緒八年,法國有事于安南,耽耽逐逐,思大有所逞。與中國既定約,而復(fù)借端毀棄之。于是中法戰(zhàn)事開,法水師提督格魯比,預(yù)定戰(zhàn)略,其海軍先奪海南,次據(jù)臺灣,直搗福州,殲我艦隊,其陸軍則自越之東京,出略云南貴州,如是則水陸兩者必 大有所獲,將來東方權(quán)力,可以與英國爭衡。于是格魯比一面電達本國,請給軍需并增派軍隊,一面乘福州之無備,轟我船廠,壞我兵船,一面以陸軍迫東京。當時南方之天地,大有風云慘淡之觀,李鴻章乃行伐謀伐交之策,思嗾英德以牽制法人。時曾紀澤方充英使,受命辦此事。雖未能成,而法政府因之有所顧忌,增兵籌餉之案,在議院否決。格魯比時方攻臺灣之淡水不能下,安南之陸兵,又為黑旗所持,不得行其志,忽接此案否決之報,大憤幾死。法人乃先請和于我。李鴻章此役以后,其外交手段,始為歐人所注視矣。

          

          當法事之方殷也,朝鮮京城又有襲擊日本使館之事,蓋華兵韓兵皆預(yù)有謀焉。朝鮮之為藩屬、為自主,久已抗議于中日兩國間。糾葛未定,日本乘我多事之際,派伊藤博文來津交涉。乃方到而法人和局已就,李鴻章本有一種自大之氣,今見虎狼之法,尚且帖耳就范,蕞爾日本,其何能為?故于伊藤之來也,傲然以臨之。彼伊藤于張邵議和之時,私語伍廷芳,謂前在天津見李中堂之尊嚴,至今思之猶悸,蓋得意時泄宿憾之言也。伊藤此行,亦不能得志,僅約他日朝鮮有事,甲國派兵往,須先照會乙國而已,所謂天津條約者是也。雖然,此約競為后此中日開釁之引線矣。

          

          李鴻章對朝鮮之外交,種種失策,前章已言之矣。然因此之故,天津條約,遂至變?yōu)轳R關(guān)條約。嗚呼!莊生有言:其作始也簡,其將畢也鉅。善弈者每于至閑之著,斷斷不肯放過。

        后有當此局者,可無慎歟。戰(zhàn)事至甲午之冬,中國舍求和外,更無長策。正月,乃派張蔭桓、邵友濂講于日本。日本以其人微言輕也,拒不納。乃更派李鴻章。二月遂行,隨帶參贊李經(jīng)方等,以二十四日抵馬關(guān),與日本全權(quán)大臣伊藤博文、陸奧宗光開議。翌日首議停戰(zhàn)條件,日本首提議以大沾、天津、山海關(guān)三處為質(zhì)。辯論移時,不肯少讓,乃更議暫擱停戰(zhàn)之議,即便議和。伊藤言:既若爾則須將停戰(zhàn)之節(jié)略撤回,以后不許再提及。彼此磋磨未決。及二十八日,第三次會議,歸途中因(中缺)日官聞警來問狀者,絡(luò)繹不絕,伊藤、陸奧亦躬詣慰問,謝罪甚恭,憂形于色。日皇及舉國臣民同深震悼,遂允將中國前提出之停戰(zhàn)節(jié)略畫押?谏嗨荒軤幷撸粯屪又畟弥。虧是議和前一節(jié),略有端緒。當遇刺之初,日皇遣御醫(yī)軍醫(yī)來視疾,眾醫(yī)皆謂取出槍子,創(chuàng)乃可療,但雖靜養(yǎng)多日,不勞心力云。鴻章慨然曰:國步艱難,和局之成,刻不容緩,予焉能延宕以誤國乎?寧死無刺割。之明日,或見血滿袍服,言曰:此血所以報國也。鴻章潸然曰:舍予命而有益于國,亦所不辭。其慷慨忠憤之氣,君子敬之。

          

          遇刺后將旨慰勞,并派李經(jīng)方為全權(quán)大臣,而李鴻章實一切自行裁斷,雖創(chuàng)劇偃臥,猶口授事機,群醫(yī)苦之。三月初七日,伊藤等將所擬和約底稿交來。十一日,李備復(fù)文,將原約綜其大綱分四款,一朝鮮自主,二讓地,三兵費,四通商權(quán)利。除第一朝鮮自主外,余皆極力駁議。十五日,復(fù)另擬一約底送去,即擬請賠兵費一萬萬兩,割奉天南四廳縣地方等,日本亦條條駁斥。十六日,伊藤等又備一改定約稿寄來,較前稍輕減,即馬關(guān)條約之大概也。是日鴻章創(chuàng)已愈,復(fù)至春帆樓與日本全權(quán)大臣面議。刻意磋磨。毫無讓步。惟有聲明若能于三年內(nèi)還清償款,則一律免息,及威海衛(wèi)駐兵費,減一半耳。今將其條約全文列下:

          

          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及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為訂定和約,俾兩國及其臣民重修平和,共享幸福,且杜絕將來紛紜之端,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特簡大日本帝國全權(quán)辦理大臣內(nèi)閣總理大臣從二位勛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國全權(quán)辦理大臣外務(wù)大臣從二位勛一等子爵陸奧宗光,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特簡大清帝國欽差頭等全權(quán)大臣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爵李鴻章,大清帝國欽差全權(quán)大臣二品頂戴前出使大臣李經(jīng)方,為全權(quán)大臣,彼此較閱所奉諭旨,認明均屬妥實無闕,會同議定各條款,開列于左:

          

          第一款 中國認明朝鮮國確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故凡有虧損獨立自主體制,即如該國向中國所修貢獻典禮等,嗣后全行廢絕。

          

          第二款 中國將管理下開地方之權(quán),并將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永遠讓與日本。O一、下開劃界以內(nèi)之奉天省南邊地方,(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從鴨綠江口,溯該江以抵安平河口,又從該河口,劃至鳳凰城海城及營口而止。面成折線以南地方,所有前開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劃界線內(nèi)。該線抵營口之遼河后,即順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為分界。遼東灣東岸,及黃海北岸,在奉天所屬諸島嶼,亦一并在所讓界內(nèi)。O二、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O三、澎湖列島,即英國格林威治東經(jīng)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

          

          第三款 前款所載,及粘附本約之地圖。所劃疆界,俟本約批準互換之后,兩國應(yīng)各選派官員二名以上,為公同劃定疆界委員,就地踏勘,確定劃界。若遇本約所訂疆界,于地形或治理所關(guān),有礙難不便等情,各該委員等,當妥為參酌更定。各該委員等,當從速辦理界務(wù),以期奉委之后,限一年竣事。但遇各該委員等,有所更定劃界,兩國政府,未經(jīng)認準以前,應(yīng)據(jù)本約所定劃界為正。

          

          第四款 中國約將庫平銀貳萬萬兩,交與日本,作為賠償軍費。該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五千萬兩,應(yīng)在本約批準互換后六個月內(nèi)交清,第二次五千萬兩,應(yīng)在本約批準互換后十二個月內(nèi)交清,余款平分六次,遞年交納,其法列下:第一次平分遞年之款,于兩年內(nèi)交清,第二次于三年內(nèi)交清,第三次于四年內(nèi)交清,第四次于五年內(nèi)交清,第五次于六年內(nèi)交清,第六次于七年內(nèi)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約批準互換之后起算。又第一次賠款交清后,未經(jīng)

          

          交完之款,應(yīng)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無論何時,將應(yīng)賠之款,或全數(shù),或幾分,先期交清,均聽中國之便。如從條約批準互換之日起,三年之內(nèi),能全數(shù)清還,除將已付利息,或兩年半,或不及兩年半,于應(yīng)付本銀扣還外,余仍全數(shù)免息。

          

          第五款 本約批準互換之后,限二年之內(nèi),日本準中國讓與地方人民,愿遷居讓與地方之外者,任便變賣所有產(chǎn)業(yè),退去界外。但限滿之后,尚未遷徒者,酌宜視為日本臣民。又臺灣一省,應(yīng)于本約批準互換后,兩國立即各派大員至臺灣,限于本約批準互換后兩個月內(nèi)交接清楚。

          

          第六款 日中兩國所有約章,因此次失和,自屬廢絕。中國約俟本約批準互換之后,速派全權(quán)大臣,與日本所派全權(quán)大臣,會同課立通商行船條約,及陸路通商章程。其兩國新計約章,應(yīng)以中國與泰西各國現(xiàn)行約章為本。又本約批準互換之日起,新訂約章未經(jīng)實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業(yè)工藝行船船只陸路通商等,與中國最為優(yōu)待之國,禮遇護視,一律無異。中國約將下開讓與各款,從兩國全權(quán)大臣畫押蓋印日起;
        六個月后、方可照辦。第一、現(xiàn)今中國已開通商口岸之外,應(yīng)準添設(shè)下開各處,立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來僑寓,從事商業(yè)工藝制作。所有添設(shè)口岸,均照向開通商?,或向開內(nèi)地鎮(zhèn)市章程,一體辦理,應(yīng)得優(yōu)例及利益等,亦當一律享受。一、湖北省荊州府沙市,二、四川省重慶府,三、江蘇省蘇州府,四、浙江省杭州府。日本政府得派遣領(lǐng)事官于前開各口駐扎。第二、日本輪船,得駛?cè)胂麻_各口,附搭行客,裝運貨物。一、從湖北省宜昌溯長江以至四州省重慶府,二、從上海駛進吳淞江及運河,以至蘇州府杭州府。日中兩國,未經(jīng)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開各口行船,務(wù)依外國船只駛?cè)胫袊鴥?nèi)地水路現(xiàn)行章程照行。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國內(nèi)地,購買經(jīng)工貨件,若自生之物,或?qū)⑦M口商貨,運往內(nèi)地之時,欲暫行存棧,除勿庸輸納稅鈔,派征一切諸費外,得暫租棧房存貨。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國通商口岸城邑,任便從事各項工藝制造,又得將各項機器,任便裝運進口,只交所訂進口稅。日本臣民,在中國制造一切貨物,其于內(nèi)地運送稅,內(nèi)地稅,鈔課雜派,以及在中國內(nèi)地,沾及寄存棧房 之益,即照日本臣民,運入中國之貨物,一體辦理。至應(yīng)享優(yōu)例豁除,亦莫不相同。嗣后如有因以上加讓之事,應(yīng)增章程規(guī)條,即裁入本款所稱之行船通商條約內(nèi)。

          

          第七款 日本軍隊現(xiàn)駐中國境內(nèi)者,應(yīng)于本約批準互換之后三個月內(nèi)撤回,但須照次款所定辦理。

          

          第八款 中國為保明認真實行約內(nèi)所訂條款,聽允日本軍隊,暫行占守山東省威海衛(wèi)。又于中國將本約所訂第一第二兩次賠款交清,通商行船約章亦經(jīng)批準互換之后,中國政府,與日本政府,確定周全妥善辦法,將通商口岸關(guān)稅,作為?畈⑾⒅盅海毡究稍食坊剀婈。倘中國政府不即確定抵押辦法,則未經(jīng)交清末次賠款之前,日本應(yīng)不允撤回軍隊。但通商行船約章未經(jīng)批準互換以前,雖交清賠款,日本仍不撤回軍隊。

          

          第九款 本約批準互換之后,兩國應(yīng)將是時所有俘虜,盡數(shù)交還。中國約將由日本所還俘虜,并不加以虐待,若或置于罪戾。中國約將認為軍事間諜,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釋放。并約此次交仗之間,所有關(guān)涉日本軍隊之中國臣民,概予寬貸,并飭有司不得擅為逮系。

          

          第十款 本約批準互換日起,應(yīng)按兵息戰(zhàn)。

          

          第十一款 本約奉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及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批準之后,定于明 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即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在煙臺互換。

          

          觀李鴻章此次議和情狀,殆如春秋齊國佐之使于晉,一八七O年法爹亞士之使于普。當戎馬壓境之際,為忍氣吞聲之言,旁觀猶為酸心,況鴻章身歷其境者。回視十年前天津定約 時之意氣,殆如昨夢。嗟乎!應(yīng)龍人井,螻蟻因人,老驥在櫪,駑駘目笑,天下氣短之事,孰有過此者耶?當此之際,雖有蘇張之辯,無所用其謀,雖有賁育之力,無所用其勇。舍卑詞乞憐之外,更有何術(shù)?或者以和議之速成為李鴻章功,固非也,雖無鴻章,日本亦未有不和者也,而或者因是而叢垢于李之一身,以為是秦儈也,張邦昌也,則盍思使彼輩處李之地位,其結(jié)局又將何如矣。要之李之此役,無功焉,亦無罪焉。其外交手段,亦復(fù)英雄無用武之地。平心論之,則李之誤國,在前章所列失機之十二事,而此和議,不過其十二事之結(jié)果,無庸置論者也。

          

           

          

          

          

          

          

          

          

            

          

          第九章 外交家之李鴻章(下)

          

          三國代索遼東 中俄密約

          李鴻章歷聘歐洲 任外交官時代 膠州之役

          旅順大連威海廣州灣九龍之役 李鴻章出總署

          

          

          

          

          十九世紀之末,有中東一役,猶十八世紀之末,有法國革命也。法國革命開出十九世紀之歐羅巴,中東一役開出二十世紀之亞細亞。譬猶紅日將出,雞乃先鳴,風雨欲來,月乃先暈,有識者所能預(yù)知也。當中日未戰(zhàn)以前,歐人與華人之關(guān)系、不過傳教通商二事。及戰(zhàn)后數(shù)年間,而其關(guān)系之緊密,視前者驟增數(shù)倍。至今日,則中國之—舉一動,皆如與歐人同體相屬,欲分而不能分矣。此其故由于內(nèi)治之失政者半,由于外交之無謀者亦半。君子讀十年來中外交涉史,不禁反而掩袖涕涔涔下也。

          

          戰(zhàn)事之前,中國先求調(diào)停于英俄,此實導人以干涉之漸也。其時日人屢言,東方之事,愿我東方兩國自了之,無為使他國參于其間。顧我政府蓄憤已甚,不能受也,惟欲嗾歐人以 力脅日本。俄使回言:俄必出力,然今尚非其時。蓋其處心積慮,相機以逞,固早有成算矣。乙未三月,李鴻章將使日本,先有所商于各國公使。俄使喀希尼曰:吾俄能以大力拒日本,保全中國疆土,惟中國必須以軍防上及鐵路交通上之利便以為報酬。李乃與喀希尼私相約束,蓋在俄使館密議者數(shù)日夜云。歐力東漸之機,蓋伏于是。

          

          當時中國人欲借歐力以拒日者,不獨李鴻章而已,他人殆有甚焉。張之洞時署江督,電奏爭和議曰:若以賂倭者轉(zhuǎn)而俄,所失不及其半,即可轉(zhuǎn)敗為勝。懇請飭總署及出使大臣, 與俄國商訂密約,如肯助我攻倭,脅倭盡廢全約,即酌量劃分新疆之地以酬之,許以推廣商務(wù)。如英肯助我,報酬亦同,約云云。當時所謂外交家者,其眼光手段,大率類是,可嘆。

          

          馬關(guān)定約,未及一月,而俄國遂有與德法合議逼日本還我遼東之事。俄人代我取遼,非為我計,自為計也。彼其視此地為己之勢力范圍,匪伊朝夕。故決不欲令日本得鼾睡于其臥榻之側(cè)也。故使我以三十兆兩代彼購還遼東于日本之手,先市大恩于我,然后徐收其成。俄人外交手段之巧,真不可思議。而李鴻章一生誤國之咎,蓋未有大于是者,李鴻章外交之歷史,實失敗之歷史也。

          

          還遼事畢,喀希尼即欲將前此與李私約者,提出作為公文,以要求于總署。值物議沸騰。

        皇上大怒,鴻章罷職,入閣閑居,于是暫緩其請,以待時機。丙申春間,有俄皇加冕之事,各國皆派頭等公使往賀。中國亦循例派遣,以王之春嘗充唁使,故賀使即便派之?οD崮丝寡栽唬夯实奂用幔韲钪刂Y也,故從事斯役者,必國中最著名之人,有聲譽于列國者方可。王之春人微言輕,不足當此責。可勝任者,獨李中堂耳。于是乃改派李為頭等公使?οD釓(fù)—面賄通太后,甘誘威迫,謂還遼之義舉,必須報酬、請假李鴻章以全權(quán)。議論此事。而李鴻章請訓時,太后召見,至半日之久,一切聯(lián)俄密謀,遂以大定。

          

          李鴻章抵俄京圣彼得堡,遂與俄政府開議喀希尼所擬草約底稿。及加冕之期已近,往俄舊都莫斯科,遂將議定書畫押。當其開議也,俄人避外國之注目,不與外務(wù)大臣開議,而使戶部大臣當其沖。遂于煌煌矩典萬賓齊集之時,行明修棧道暗渡陳倉之計。而此關(guān)系地球全局之事,遂不數(shù)日而取決于樽俎之間矣。俄人外交手段之剽悍迅疾,真可羨可畏哉。時丙申四月也。

          

          密約之事,其辦訂極為秘密,自中俄兩國當事之數(shù)人外,幾于無一知者。乃上海字林西報,竟于李鴻章歷聘未歸之時,得其密約原文,譯錄以登報上,蓋聞以重金購之于內(nèi)監(jiān)云。其全文如下:

          

          大清國大皇帝前于中日肇釁之后,因奉大俄羅斯國大皇帝仗義各節(jié),并愿將兩國邊疆及通商等事,于兩國互有益者,商定妥協(xié),以固格外和好,是以特派大清欽命督辦軍務(wù)處王大臣為全權(quán)大臣,會同大俄羅斯國欽差出使中國全權(quán)大臣一等伯爵喀,在北京商定,將中國之東三省火車道接連俄國西伯里亞省之火車道,以冀兩國通商往來迅速,沿海邊防堅固,并議專條以答代索遼東等處之義。

          

          第一條 近因俄國之西伯里亞火車道竣工在即。中國允準俄國將該火車道一由俄國海參崴埠續(xù)造至中國吉林琿春城,又向西北續(xù)至吉林省城止。一由俄國境某城之火車站續(xù)造至中國黑龍江之愛琿城,又向西北續(xù)至齊齊哈爾省城,又至吉林伯都訥地方,又向東南續(xù)造至吉林省城止。

          

          第二條 凡續(xù)造進中國境內(nèi)黑龍江及吉林各火車道,均由俄國自行籌備資本,其車道一切章程,亦均依俄國火車條程,中國不得與聞。至其管理之權(quán),亦暫行均歸俄國。以三十年為期。過期后,準由中國籌備資本估價將該火車道并一切火車機器廠房屋等贖回。惟如何贖法,容后再行妥酌。

          

          第三條 中國現(xiàn)有火車路擬自山海關(guān)續(xù)造至奉天盛京城,由盛京接續(xù)至吉林。倘中國日后不便即時造此鐵路者,準由俄國備資由吉林城代造,以十年為期贖回。至鐵路應(yīng)由何路起造,均照中國已勘定之道接續(xù)至盛京并牛莊等處地方止。

          

          第四條 中國所擬續(xù)造之火車道,自奉天至山海關(guān)至牛莊至蓋平至金州至旅順口以及至大連灣等處地方,均應(yīng)仿照俄國火車造,以期中俄彼此來往通商之便。

          

          第五條 以上俄國自造之火車道所經(jīng)各地方,應(yīng)得中國文武官員照常保護,并應(yīng)優(yōu)待火車道各站之俄國文武各官,以及一切工匠人等。惟由該火車道所經(jīng)之地,大半荒僻,猶恐中國官員不能隨時保護周詳,應(yīng)準俄國專派馬步各兵數(shù)隊駐扎各要站,以期妥護商務(wù)。

          

          第六條 自造成各火車道后,兩國彼此運進之貨,其納稅章程。均準同治元年二月初四日中俄陸路通商條約完納。

          

          第七條 黑龍江及吉林長白山等處地方所產(chǎn)五金之礦,向有禁例,不準開挖。自此約定后,準俄國以及本國商民隨時開采,惟須應(yīng)先行稟報中國地方官具領(lǐng)護照,并按中國內(nèi)地礦務(wù)條程,方準開挖。

          

          第八條 東三省雖有練軍,惟大半軍營仍系照古制辦理。倘日后中國欲將各省全行改仿西法,準向俄國借請熟悉營務(wù)之武員來中國整頓一切,其章程則與兩江所請德國武員條程辦理無異。

          

          第九條 俄國向來在亞細亞洲無周年不凍之?,一時該洲若有軍務(wù),俄國東海以及太平洋水師,諸多不便,不得隨時駛行。今中國因鑒于此,是以情愿將山東省之膠州地方暫行租與俄國,以十五年為限。其俄國所造之營房棧房機器廠船塢等類,準中國于期滿后估價備資買入。但如無軍務(wù)之急,俄國不得即時屯兵據(jù)要,以免他國嫌疑。其賃租之款,(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應(yīng)得如何辦理,日后另有附條酌議。

          

          第十條 遼東之旅順口以及大連灣等處地方,原系險要之處。中國極應(yīng)速為整頓各事, 以及修理各炮臺等諸要務(wù),以備不虞。既立此約,則俄國允準將此二處相為保護,不準他國侵犯。中國之允準,將來永不能讓與他國占踞。惟日后如俄國忽有軍務(wù),中國準將旅順口及大連灣等地方,暫行讓與俄國水陸軍營泊屯于此,以期俄軍攻守之便。

          

          第十一條 旅順口大連灣等處地方,若俄國無軍務(wù)之危,則中國自行管理,與俄國無涉。惟東三省火車道,以及開挖五金礦諸務(wù),準于換約后即時便宜施行。俄國文武官員以及商民人等所到之處,中國官員理應(yīng)格外優(yōu)待保護,不得阻滯其游歷各處地方。

          

          第十二條 此約奉兩國御筆批準后,各將條約照行。除旅順口大連灣及膠州諸款外,全行曉諭各地方官遵照。將來換約,應(yīng)在何處,再行酌議。自畫押之日起。以六個月為期。

          

          中俄密約以前為一局面,中俄密約以后為一局面。蓋近年以來列國之所以取中國者,全屬新法:一曰借租地方也,二曰某地不許讓于他國也,三曰代造鐵路也,而其端皆自此密約啟之。其第九條借租膠州灣,即后此膠、威、廣、旅、大成嚆矢也。其第十條旅顧大連不許讓于他人,即各國勢力范圍之濫觴也。而鐵路—端,斷送祖宗發(fā)祥之地。速西伯利亞大路之成,開各國覬覦紛爭之漸者,固無論焉。嗚呼!牽一發(fā),動全身,合九州,鑄大錯,吾于此舉,不能為李鴻章恕焉矣。

          

          或曰,此約由太后主之,督辦軍務(wù)處王大臣贊之,非鴻章本意云。雖然,莫斯科草約,定于誰氏之手乎?此固萬無能為諱者也!自此約原文既登報章后,各國報館,電書紛馳,疑信參半,無論政府民間,莫不驚心動色。鴻章游歷歐洲時,各國交相詰問,惟一味支吾搪塞而已。其年七月,莫斯科畫押之草約,達北京?οD嶂背种耘c總署交涉。皇上與總署,皆不知有此事,愕怒異常,堅不肯允?οD釓(fù)賄通太后,甘言法語,誘脅萬端。太后乃嚴責皇上,直命交督辦軍務(wù)處速辦,不經(jīng)由總理衙門。西歷九月三十日,皇上揮淚批準密約。

          

          李鴻章之賀俄加冕也,兼歷聘歐洲,皆不過交際之常儀,若其有關(guān)于交涉者,則定密約與議增稅兩事而已。中國舊稅則,凡進口貨物,值百抽五。此次以賠款之故,欲增至值百抽七五。首商諸俄國。俄允之。次商諸德法,德法云待英國取進止。既至英,與宰相沙士勃雷提議。其時英與中國之感情甚冷落,且以中俄密約之故,深有疑于李鴻章,沙氏乃托言待商諸上海各處商人,辭焉。此事遂無所成。

          

          李之歷聘也,各國待之有加禮,德人尤甚,世以為此行必將大購船炮槍彈,與夫種種通商之大利,皆于是乎在。及李之去,一無所購,歐人蓋大失望云。李之至德也,訪俾斯麥,其至英也,訪格蘭斯頓,咸相見甚歡,皆十九世紀世界之巨人也。八月,鴻章自美洲歸國。九月十八日,奉旨在總理各國事務(wù)衙門行走。自茲以訖光緒廿四年戊戌七月,實為李鴻章專任外交時代。而此時代中,則德?lián)z州,俄據(jù)旅順口、大連灣,英據(jù)威海衛(wèi)、九龍,法據(jù)廣州灣,實中國外交最多事最危險之時代也。

          

          還遼之役,倡之者俄,而贊之者德、法也。俄人既結(jié)密約,得絕大無限之權(quán)利于北方,躊躇滿志,法人亦于光緒廿二年春夏間,得滇、緬、越間之甌脫地,又得廣西鎮(zhèn)南關(guān)至龍州之鐵路,惟德國則寂寂未有所聞。廿三年春,德使向總理衙門索福建之金門島,峻拒不許,至十月而膠州之事起。

          

          是役也,德國之橫逆無道,人人共見。雖然,中國外交官,固有不得辭其咎者。夫始而無所倚賴于人,則亦已耳,既有倚賴,則固不得不酬之。能一切不酬則亦已矣,既酬甲酬乙,則丙亦宜有以酬之。三國還遼,而惟德向隅,安有不激其憤而速其變者?不特此也,中俄密約中聲明將膠州灣借與俄人,是俄人所得權(quán)利,不徒在東三省而直侵入山東也。方今列國競爭優(yōu)勝劣敗之時。他國能無妒之。是德國所以出此橫逆無道之舉者,亦中國有以逼之使然也。歲十月,曹州教案起,德教士被害者二人。德人聞報,即日以兵船闖進膠州灣,拔華幟樹德幟,總兵章高元擄焉。警報達總署,與德使開議。德使海靖惟威嚇恐嚇,所有哀乞婉商者,一切拒絕。欲乞援于他國,無一仗義責言,為為我訟直者。遷延至兩月有余,乃將所要挾六事,忍氣吞聲,一一允許,即將膠澳附近方百里之地,租與德國九十九年,山東全省鐵路礦務(wù),歸德國承辦等事,是也。

          

          膠事方了,旋有一重大之波瀾起焉。初李鴻章之定馬關(guān)條約也,約以三年內(nèi)若能清還,則一概免息,而前者所納之息,亦以還我,又可省威海衛(wèi)戍兵四年之費,共節(jié)省得銀二千三百二十五萬兩。至是三年之期限將滿,政府欲了此公案,議續(xù)借款于外國。廿三年十一月,俄人議承借此項,而求在北方諸省設(shè)鐵路,及罷斥總稅務(wù)司赫德二事。英人聞之,立與對抗,亦欲承借此款,利息較輕,而所要求者,一、監(jiān)督中國財政,二、自緬甸通鐵路于揚子江畔,三、揚子江一帶不許讓與他國,四、開大連灣為通商口岸,五、推廣內(nèi)地商務(wù),六、各通商口岸皆免厘金。時總理衙門欲諾之,俄法兩國忽大反對,謂若借英國款,是破列國均勢之局也,日以強暴之言脅總署,總署之人,不勝其苦。正月,乃回絕各國,一概不借,而與日本商議,欲延期二十年攤還,冀稍紓此急難。不意日本竟不允許。當此之時,山窮水盡,進退無路,乃以赫德之周旋,借匯豐銀行德華銀行款一千六百萬磅,吃虧甚重,僅了此局。

          

          膠州灣本為中俄密約圈內(nèi)之地,今德國忽攫諸其懷而奪之,俄人之憤憤,既已甚矣,又遇有英德阻俄借款一事,俄人暴怒益烈。于是光緒二十四年正二月間,俄國索旅順大連灣之事起。李鴻章為親訂密約之人,欲辦無可辦,欲諉無可諉,卒乃與俄使巴布羅福新結(jié)一約,將旅順口大連灣兩處及鄰近相連之海面,租與俄國,以二十五年為期,并準俄人筑鐵路從營口、鴨綠江中間,接至濱海方便之處。

          

          俄人既據(jù)旅順、大連,英國籍口于均勢之局,遂索威海衛(wèi)。時日本之賠款方清,戍兵方退,英人援俄例借租此港,二十五年為期,其條約一依旅順大連故事。時李鴻章與英使反復(fù)辯難,英使斥之曰:君但訴諸俄使,勿訴諸我。俄使干休,我立干休。李無詞以對焉,狼狽之情,可憫可嘆。所承其半點哀憐者,惟約他日中國若重興海軍,可惜威海衛(wèi)泊船之一事而已。

          

          至是而中國割地之舉,殆如司空見慣渾閑事矣。當俄、法與英為借款事沖突也,法人借俄之力,要求廣州灣,將以在南方為海軍根據(jù)地。其時英國方迫我政府開西江一帶通商口岸,將以壟斷利權(quán),法人見事急,乃效德國故智,竟闖入廣州灣,而后議借租之,以九十九年為期。中國無拒之力,遂允所謂。

          

          英國又援均勢之說,請租借九龍以相抵制,其期亦九十九年。定議畫押之前一日,李鴻章與英使竇納樂抗論激烈,李曰:雖租九龍,不得筑炮臺于其山上。英使憤然拍案曰:無多言!我國之請此地,為貴國讓廣州灣于法以危我香港也!若公能廢廣州灣之約,則我之議亦立刻撤回。鴻章吞聲飲淚而已。實光緒二十四年四月十七日也。

          

          至五月間,尚有英俄激爭之一事起,即蘆漢鐵路與牛莊鐵路事件是也。初盛宣懷承辦蘆漢鐵路,于廿三年三月,與比利時某公司訂定借款,約以本年西正月交第一次。及德占膠州后,該公司忽渝前盟,謂非改約,則款無所出。盛宣懷與李鴻章、張之洞等商,另與結(jié)約。而新結(jié)之約,不過以比利時公司為傀儡,而實權(quán)全在華俄銀行之手。華俄銀行者實不啻俄國政府銀行也。以此約之故,而黃河以北之地,將盡入俄國主權(quán)之內(nèi),而俄人西伯利亞之鐵路,將以彼得堡為起點,以漢口為終點矣。英人大妒之,乃提議山海關(guān)至牛莊之鐵路歸英國承辦,將以橫斷俄國之線路。俄公使到總署,大爭拒之,英俄兩國,幾于開戰(zhàn),間不容發(fā),而皆以中國政府為磨心。萬種難題,集于外交官數(shù)人之身。其時皇上方親裁大政,百廢具舉,深恨李鴻章以聯(lián)俄誤國,乃以七月廿四日,詔鴻章毋庸在總理各國事務(wù)衙門行走,于是外交之風浪暫息,而李鴻章任外交官之生涯亦終矣。

          

          案議和團時代李鴻章之外交,于第十一章論之。

          

          西人之論曰:李鴻章大手段之外交家也。或曰:李鴻章小狡獪之外交家也。夫手段狡獪,非外交家之惡德。各國并立;
        生存競爭,惟利是視。故西哲常言個人有道德,而國家無道德。試觀列國之所稱大外交家者,孰不以手段狡獪得名哉。雖然,李鴻章之外交術(shù),在中國誠為第一流矣,而置之世界,則瞠乎其后也。李鴻章之手段,專以聯(lián)某國制某國為主,而所謂聯(lián)者,又非平時而結(jié)之,不過臨時而嗾之,蓋有一種戰(zhàn)國策之思想,橫于胸中焉,觀其于法越之役,則欲嗾英德以制法,于中日之役,則欲嗾俄英以制日,于膠州之役,則又欲嗾俄英法以制德,卒之未嘗一收其效,而往往因此之故,所失滋多。膠州、旅順、大連、威海衛(wèi)、廣州灣、九龍之事,不得不謂此政策為之厲階也。夫天下未有徒恃人而可以自存者。泰西外交家,亦嘗汲汲焉與他國聯(lián)盟,然必我有可以自立之道,然后,可以致人而不致于人。若今日之中國,而言聯(lián)某國聯(lián)某國,無論人未必聯(lián)我,即使聯(lián)我,亦不啻為其國之奴隸而已矣,魚肉而已矣。李鴻章豈其未知此耶?吾意其亦知之而無他道以易之也。要之,內(nèi)治不修,則外交實無可辦之理。以中國今日之國勢,雖才十倍于李鴻章者,其對外之策,固不不得隱忍遷就于一時也。此吾所以深為李鴻章憐也。雖然,李鴻章于他役,吾未見其能用手段焉,獨中俄密約,則其對日本用手段之結(jié)果也。以此手段,而造出后此種種之困難,自作之而自受之,吾又何憐哉?

          

          按膠州以后諸役,其責任不專在李鴻章,蓋恭親王、張蔭桓,皆總理衙門重要之人,與李分任其咎者也,讀者不可不知。

          

          

          

          

          

          

          

            

          

          第十章 投閑時代之李鴻章

          

          

          日本議和后入閣辦事 巡察河工 兩廣總督

          

          

          

          

          自同治元年以迄光緒二十七年,凡四十年間,李鴻章無一日不在要津。其可稱為閑散時代者,則乙未三月至丙申三月間,凡一年,戊戌八月至庚子八月間凡兩年而已。戊已庚之間,鴻章奉命治河,旋授商務(wù)大臣總督兩廣,在他人則為最優(yōu)之差,面按之李鴻章一生歷史,不得不謂為投閑也。其閑之又閑者,為乙丙之間入閣辦事,及戊戌八月至十一月退出總理衙門,無可論述,至其治河治粵,固亦有異于常人者焉。附論及之,亦作史者之責任也。

          

          中國黃河,號稱難治。數(shù)千年政論家,皆以之為一大問題,使非以西人治勿士失必河之法治之,則決不可以斷其害而收其利。當戊戌八月以后,李鴻章方無可位置,于是政府以此役任之。此亦可為河防史上添一段小小公案也。今錄其奏議所用比國工程師盧法爾勘河情形原稿如下:

          

          一、雒口至鹽窩沿河情形 河身 黃河自河南龍門口改道以來,水性趨下,由北而東,奔流山東,入大清河,遂取道入海。其始東奔西突,人力難施,至兩年以后,河流已定,方筑堤岸。河流曲折,其堤岸亦因之而曲折。迨河流變遷,堤岸不能俱隨之變遷。臨水遠近不等,然堤岸全無保護,任水漂刷,F(xiàn)在小水河面,約寬九十丈至一百五十丈,河底則深淺不一,有河面寬處,水深僅四五尺,不便行船者,有河面忽窄,水深至三丈者。河流朝夕改道,旋左旋右,臨流之岸,即為沖刷,帶至流緩之處,又淤為灘。官民則任水所為,向無善策,惟于險處救急,決處補苴。而沿河常見岸土,于四五足高處,塌陷入水,際此隆冬,水小流緩,尚且如此,化凍之后,大汛之時,水大流急,更當如何?下游低岸如此,上游土山一帶,不問可知。無怪黃河泥沙之多,為五大洲群流之最也。大汛時堤內(nèi)沙灘,全為漫淹,因河底淺深不一,河身亦俯仰不一,故流水速率,處處不同。且下游之地極平,每里高低,不逾五寸,河流甚緩。容水之地,日益以隘,淤墊日高,年復(fù)一年,險上加險。職此之故,堤外之地,較堤內(nèi)之灘,有低一尺者,有低至七八尺者。監(jiān)工路過楊史道口時,曾將河面測量,計水面寬百三十八丈,河底最深二丈三尺,流水速率一秒鐘約四尺。按此推算,每秒鐘過水之數(shù),約五萬七千四百五十六立方尺,容水面積約一萬三千六百八十方尺。又在鹽窩上游測量,計此處水面僅寬一百零二丈,河底最深一丈二尺,容水面積約九千一百八十方尺。斯時楊史道口尚未合籠,太溜半歸決口,不走鹽窩,理合聲明。至盛漲時,過水數(shù)目,言人人殊。按照兩處地方文武官員所指示水志,計楊史道口容水面積應(yīng)系三萬六千一百八十方尺。鹽窩容水面積應(yīng)在二萬四千四百八十方尺。因大水速率,(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無從探詢,致過水之數(shù),不能復(fù)計。然不知進水之數(shù),斷難定河面寬窄堤岸遠近之數(shù)也。計自雒口至鹽窩約三百七十里。

        民埝,濱河之堤,謂之民埝,系民所修,官所守,為現(xiàn)時東水最要之堤也。民埝距水,遠近不等,有即在水濱者,有離水至三四里者,當時修造,任意為之,并無定理,甚至其彎曲有令人不可解者。其高低厚薄,亦各處互異,有高于現(xiàn)時水面九尺者,有高至一丈五尺者,高逾沙灘五尺至八尺不等,高逾堤外之地亦九尺至一丈五尺不等,其堤頂有寬二丈四尺者,有寬三丈六尺者,新筑之埝則較厚。忽高忽低,忽厚忽薄,其收坡亦斜直不同,良可異也?词孛褊,朱甚周密,為水挖刷之處頗多,并無隨時修理,積年累月,不至于決陷者幾希。民埝皆以極松淤土為之,并無焦泥,入地不深。即有焦泥,不難挑取。埝頂可行大車、坐車、手車,軌道甚深,過路處或堤坡而上下,或截堤而低之。堤上筑蓋民居,并不加寬培厚,凡此皆最易損堤者。查泰西各國堤工坡上種青草,不憚講求,不惜鉅費,蓋草根最能護堤也。此處之堤,都不種草,一二處偶爾有草,為民芟除凈盡,甚至連根拔起。據(jù)云系取以燒鍋,或喂牲口,殊不知無草則堤難保,堤難保則水患不旋踵矣。愚民不思,其屬可嗤。耙草之器,最能損堤,應(yīng)懸厲禁,不準行用,此亦保堤之一道。蓋草既拔去,堤復(fù)耙松,大風一起,堤土飛揚,堤頂遂逐漸而低,堤身亦逐漸而薄,此器為害,不亦大哉?沿河之堤,有種柳已成蔭者,有初栽僅盈尺者。柳根最能固堤,應(yīng)于沿河堤岸一律遍栽,設(shè)法保護,不準攀折。并行種藤,更為堅實,柳條藤條,俱可編埽,筑堤較秸料堅固遠甚,且可隨處就近取材,毋須更出資采買,一舉兩得,莫妙于此,何憚而不為之耶? 大堤,大堤系公家所修,距民埝甚遠,而遠近處處不周,且多彎曲,殊不可解,F(xiàn)在此堤雖有如無,大不可恃。堤上居民鱗次櫛比,全成村落,即取堤土以筑其居,致堤殘缺不全。且過路之處,切與地平,竟成大口。堤上坡上,亦多種麥,頗能損堤。盛漲時民埝尚決,大堤未有不潰者也。該堤寬處,其頂尚有三丈六尺,高一丈二尺至一丈六尺不等,然完整者絕少。聞楊史道口水決民埝竟能走溜入小清河,淹溺村落,貽害居民者,良以大堤舊口未修,使水有隙可乘耳,詢諸河官,何以大堤之口不堵?據(jù)答百姓不愿,今若修大堤,則千余村之居民,必環(huán)起而攻等語?梢娦薮蟮谭翘責o益,且不洽輿情也。大堤之外,居民甚多,有數(shù)百十戶成村者,有四五家自立門戶者,或筑圍堤自護,或建高阜而居,大抵皆預(yù)作防水之計。村外周圍之地,頗屬膏腴,居民即以之耕耘,以供飲啄。此外尚有斜堤攔壩,皆以保此村田者也,然殘廢亦與大堤同。若民埝出險,不足恃也。

        險工,沿河一帶,險工最多。凡頂沖之處,或已決之處,皆有工程。其工程磨盤埽居,多以秸料覆土,層壘為之,形如磨盤,或緊貼于岸、或接連于堤,其形勢紛歧不一,即高低厚薄,亦每埽不同,每埽錯落參差,絕不相連,中仍走水,以使三面受敵,不知何意。鄙見數(shù)埽應(yīng)一氣呵成,不存罅隙,既省料工,更形堅固。且料埽入水,削如壁立,不作斜坡,適足以當沖,不能使水滑過,似非得法。至秸料亦非經(jīng)久之物,因其中有心,質(zhì)如燈草,最能吸水,使料易于腐爛,料爛則與沙土同。毫無勁力矣。監(jiān)工曾見舊埽數(shù)處,雖形勢相連,而根基已壞,一經(jīng)盛漲,必即漂流,民埝定為所累,或云秸料為本地土產(chǎn),用廣價廉,舍此別無他料。誠能如監(jiān)工前篇所言,多種藤柳,數(shù)年之后,便可足用,更毋須以巨萬金錢造此不經(jīng)久之事;蛴衷屏宪T蕴羲粌赡旰,水已收道,料埽雖爛,亦復(fù)何慮。監(jiān)工殊不謂然。若不改弦更張,恐搶險不過養(yǎng)疽耳。為今之計,雖無他料可用,其埽工應(yīng)先行改式。傍岸者使之聯(lián)成一片,作斜坡入水,以導其流,并須多用木椿,牽連于岸,以堅固麻繩系之,其護埽所拋之石,亦宜加粗加多,位置得法,方可御沖刷之力。監(jiān)工曾見有以石塊排于埽上者,鎮(zhèn)壓秸料,不使為風吹去,抑何可笑。此外尚有石堤,如北鎮(zhèn)一帶,尚稱穩(wěn)固,亦鹽窩石堤,則已根底全虛,所未即坍圮者,賴尚有石灰粘湊,然亦不能久矣。

          

          一、鹽窩至?谖查偳樾 黃河尾閭,已由鹽窩改道三次,首次向東北由鐵門關(guān)入海,二次向東由韓家垣入海,三次廟東南由絲網(wǎng)口入海。今謹將三處情形次第言之,尚有新挑引河一條,亦并論及。鐵門關(guān)?诖讼荡笄搴游查。黃河改道山東以來,由此入海,歷三十余年,至韓家垣決口,舍東北而向正東。今鐵門關(guān)一道,前半已淤墊甚高,河身成為平地,莫可辨識,左右兩堤,盡成村落。鐵門關(guān)以下,堤已盡矣,一派黃沙,地極瘠苦。約距鐵門關(guān)下游八里,河形復(fù)見有水直通于海,河邊之地,雖系沙灘,而沙下不深,便有混土。河中之木,平時深約二尺,大潮可漲至三四尺,可至蕭神廟,若東北風大作,可增至五六尺不等, 由三溝子起有船只可以出海,往來煙臺。此次因河凍地潮,不能出海察勘,僅至三溝子以下十里,滿地葦草,大潮所經(jīng),遂返轡不復(fù)前進。據(jù)土人言,往下八里,已見尋常潮汐,再往下十二里,便為海濱。海口有攔門沙,潮退時,僅深二尺。此沙共長寬若干,未曾復(fù)勘,揣度必不甚小。計自鹽窩至鐵門關(guān),?诩s一百一十里。韓家垣?,自韓家垣決口,黃河尾閭,取道于此,垂八九年,近復(fù)改道東南。韓家垣一帶,已無黃河蹤跡,惟自新蕭神廟以下,距海約六十里之遙,復(fù)見河形,中亦有水,系最低之地,積水不消。聞距海約十一里,此河分為兩溜,狀如燕尾,然亦不深。?谝嘤袛r門沙,潮退時,直塞口門,不容河水瀉出。此攔門沙露出水面,寬約二里。查韓家垣一道,并末筑堤。計自鹽窩至韓家垣海口,約一百里。

        新挑引河,此河系于韓家垣決口之后,特于口門之下,挑挖一道,以便引水至蕭神廟舊槽入海。然當時深僅四五尺,寬僅三丈,現(xiàn)在尚無此數(shù)。彎曲甚多,此河計長四十里,若取直共有二十五里,大約系循原有水道挑挖節(jié)省工費之故。河底以蕭神廟韓家垣兩處,挖深三尺,便有泥土,亦有泥土竟見于地面者。周圍各村,均有井,深一丈一尺,即可見水,泥在水中,不甚深也。鐵門關(guān)附近,有燒瓦器之窯。該處土質(zhì),概可想見。

        絲網(wǎng)口? 現(xiàn)在黃河之由此口入海,漫散地上,并無河道。小水時分為多,溜底均不深,中有沙灘,正溜水底,深僅三四尺,有一兩處最深,亦不過一丈。將近?,則只有一尺四五寸,此處水面甚寬,約有三百丈之多。聞?诓o攔門沙,想系流緩溜淺,其沙已于地上停淤,無可再送入海也。查北嶺子決口之時,尚有上游三處,同時開口,故絲網(wǎng)口水流不猛,北嶺子門之樹,至今猶豎水中,古廟一座,亦巍然獨立,是其明驗。若謂辛莊等處,房合漂流,則系土屋不堅之故,非水力洶涌有以致之也。北岸于北嶺子以下,并未設(shè)堤,惟以鐵門關(guān)南堤為北岸,以護村落而已。南岸則由鹽窩起新行接筑,一堤距水約遠二里,計自鹽窩至絲網(wǎng)口?诩s九十里。

          

          一、酌量應(yīng)辦治河事宜 治河如治病,必須先察其原。欲察其原,必須先按脈理,方知其病原之所在,然后施藥。不特厥疾可療,而且永無后患。若但按瘡敷藥,不問其毒發(fā)于何處,非良醫(yī)之所為也。黃河在山東為患,而病原不在于山東。若只就山東治黃河,何異于按瘡敷藥?雖可一時止痛,而不久舊疾復(fù)作矣,蓋其毒未消,其病根未拔也。夫水性猶人,初本善也,若不導之、教之,性乃遷矣。天之生水,原以養(yǎng)人,何嘗以害人?乃人不知其性,不防其遷,遂使肆為暴虐,生民昏墊,國帑虛糜,終無底止。推原其故,良因治水僅就一隅,不籌全局。今若一誤再誤,恐徒勞無功耳。欲求一勞永逸、宜先就委竊原。由山東視黃河,黃河只在山東。由中國視黃河,則黃河尚有不在山東者,安知山東黃河之患,非從他處黃河而來?故就中國治黃河,黃河可治。若就山東治黃河,黃河恐終難治。請詳言之,溯黃河之源,出于星宿海,取道甘肅,流入蒙古沙漠,改道多次,始至山西,已挾沙而來矣,道出陜西,又與渭水匯流,其質(zhì)更濁,再穿土山向東而出,拖泥帶水,直入河南,所至披靡、水益渾矣。此即黃河之病原也。下游之病良由此,主治之宜在病原加意。蓋下游停淤之沙,系從上游拖帶而來。上游地高,勢如建瓴,且兩面有山約束之,水流極速,沙不能停,迨一過榮澤一派,平原水力遂殺,流緩則沙停。沙停則河淤,河淤過高,水遂改道,此自然之理。證諸往事,已有明證。惟一河改道,萬姓遭殃,轉(zhuǎn)于溝壑,死于饑寒,從古迄今,不知凡幾。而黃河則南遷北徒,暢所欲為,以開封為中心,自辟半徑之路,于揚于江北中間千五百里扇形之地,任意穿越,雖齊魯諸大峰,亦難阻制。河水所經(jīng)之處,沙停灘結(jié),民嘆其魚,防不勝防,迄無良策,補偏救弊,勞民傷財,其禍較疾病刀兵尤為猛烈。然天下無不治之水,雖非易事,尚非人力難施。其法維何?曰求諸算學而已。

        治法,夫治法豈易言哉!黃河延袤中國境內(nèi),計一萬余里之長。地勢之高低,河流之屈曲,水性之緩急,含沙之多少,向末詳細考究,并無圖表。問諸水濱,亦鮮有能答之者。今欲求治此河,有應(yīng)行先辦之事三:一、測量全河形勢。凡河身寬窄深淺,堤岸高低厚薄,以及大水小水之淺深,均須詳志;
        一、測繪河圖,須纖悉不遺;
        一、分段派人查看水性,較量水力,記載水志,考求沙數(shù)、并隨時查驗水力若干,停沙若干。凡水性沙性,偶有變遷、必須詳為記出,以資參考。

        以上三事,皆極精細,而最關(guān)緊要者,非此無以知河水之性,無以定應(yīng)辦之工,無以導河之流,無以容水之漲,無以防患之生也。此三事未辦,所有工程,終難得當,即可稍紓目前,不旋踵而前功盡隳矣。若測繪既詳,考究復(fù)審,全局在握,便可參酌應(yīng)辦工程,以垂久遠,猶須各省黃河,統(tǒng)歸一官節(jié)制,方能一律保護,永無后患,但照此辦理,經(jīng)費必鉅。然欲使一勞永逸,宜先籌計每年養(yǎng)河之費若干,堵筑之費若干,蠲免糧錢若干,賑濟撫恤若干,財產(chǎn)淹沒若干,民命死亡若干,并除弊后能興利若干,積若干年共計若干,較所費之資,孰輕孰重,孰損孰益,不至于猶豫矣。按照圖志,可以知某處水性地勢,定其河身。由河身,即可定水流之速率,不使變更;
        水面之高低,不使游移。凡河底之淺深,河岸之堅脆,工料之松固,均可相因,無意外之慮。此皆算學精微之理,不能以意為之。定河身最為難事。須知盛漲水高若干,其性若何,停沙于河底者幾多,停沙于灘面者幾多,漲之高低、速率不同。定河身須知各等速率,方能使無論高低之漲,其速率均足刷沙入海。河形彎曲,致生險工,亦須酌改,然大非易事,非詳慎推算不為功。蓋裁彎取直則路近,路近則低率,即地勢高低之數(shù)增。低率增則速率亦增,速率增則過水之數(shù)亦增,于盛漲時尤宜并上下游通行籌算后,方可裁去一彎。蓋裁彎能生他險,不可不慮,此亦非但憑眼力可為之事。

          

          河堤所資以束水者也,須并河身一同推算。即入水斜坡,統(tǒng)須堅固,以御異常盛漲,方不至誤事。至堤之高低、厚薄,則視土性之松實,料質(zhì)之堅脆耳。至應(yīng)如何造法,亦須視水線高低,水力緩急。所需材料,總以能御水挖為妙,不必盡用石堤,亦毋庸盡用料埽,蓋土堤筑造堅實,護以柳樹草片,亦足以御尋常水力。查各國護河之堤,多以土為之,并無全用石工者。但須推算合法,位置得宜,看守不懈,勿任踐踏耳。其石堤料場,只于險處用之。總而言之,可省者宜省,不可省者必不宜省,然非測算精詳不可。監(jiān)工茲繪堤式兩種,似與黃河合宜,何處應(yīng)用何式,則俟臨時查勘,因地制宜,非謂全河均應(yīng)改用也。惟無論需用何種材料,均須采擇上品者方能堅久。大水時河流至堤根,小水時河流在兩岸之中。而堤與岸均系松土,常為急流挾之以去即化為沙,至流緩處,淤成高灘,積漸遂生危險。此固可慮,而尤可慮者,上游各土山隨時坍塌入水,流至下游,為患甚烈。應(yīng)行設(shè)法保護,于過水兩岸,盡筑斜坡,先護以泥,再種草片,并多栽樹木,以堅實之。有險之處,則宜于岸根打樁,以樹枝編成筐,以泥土填成塊,再疊石為墻,或砌石為坡,并拋大石塊于水底,方足以御水力。其土山兩旁,亦須拋石水底,再筑石墻于其上,以阻塌陷,如此則岸土不致為水拖帶,河流可以漸清,河患自然日減。此系治河應(yīng)辦緊要之工程。大溜應(yīng)教常走河之中間,宜在何處設(shè)法,此時不能預(yù)定。大約須于彎處水底多筑挑水壩,以導其流。挑水壩應(yīng)用樹枝,或用石塊,則俟隨時斟酌情形辦理,惟秸料不能經(jīng)久,且無勁力,則不可用。減水壩亦應(yīng)講求,以防異常盛漲,宜即設(shè)在堤邊。應(yīng)先測量地勢,察勘情形,以河流之方向,定壩口之方向。此壩須以大石并塞門德土為之。壩后所挑之河,或已有之河,應(yīng)筑堅堤約束,庶所過之水,不致以鄰國為壑。此河亦須寬深不甚彎曲,且低于黃河,其河身實有容水之地,始能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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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仰復(fù)有攔門沙,致河水入海未暢。應(yīng)用機器挖土船以挑挖之,然先筑海塘,再用機器,或可事半功倍。此海塘接長河堤入海,則水力益專,能將沙攻至海中深處,為?诒夭豢缮僦こ。再用機器于攔沙挖深一道,俾水力更激,可以自劇其余。此項工程,需費頗鉅,然各國?诰兄S河何獨不然?美國密西西比?,奧國大牛白?,前亦堵塞,今大輪船可以往來,是其明驗。法國仙納?,前此亦有攔沙阻礙,行船最為險惡,旋經(jīng)以大石填海,筑造海塘,高出大潮水面,兩塘相距九十丈,塘成之日,?诰股钪炼,至今船只稱便。比國麥司?冢嘣d此大工。此外尚有多處,不勝枚舉。

          

          黃河延袤數(shù)省,關(guān)系國計民生極大,F(xiàn)時上游水至下游,不能即知。下游出險,上游事后方覺,聲氣不通,防范末能周密。應(yīng)照永定河辦法,沿河設(shè)立電線,按段通電,隨時隨事,報知全河官弁,俾患可預(yù)弭。此為刻不容緩之事。治河之工程,既已舉行,守河之章程,亦宜厘定,俾一律恪遵,永遠辦理,方不致前功盡棄。查現(xiàn)在河防員弁,雖能克已奉公,而百姓踐蹋堤埽挑土砍柳鋤草諸惡習,并未廣為禁止。應(yīng)妥定律例,嚴行厲禁,周密巡查,犯者懲治。堤上不準搭蓋房屋,如須行車,必專筑馬路之處,格外培厚,方不至于損堤。官弁隨時稽查,稍有殘缺不整,即為修補。如此則工程可永遠完固,不致生意外之虞。黃河上游,應(yīng)否建設(shè)閘壩,用以攔沙。或擇大湖用以減水,亦應(yīng)考。求治河有此辦法,理合聲明。上游之山,應(yīng)令栽種草木,以殺水勢。泰西各國,因山水暴發(fā),屢次為災(zāi),飭令于源頭及瀕水諸山栽種草木,水勢遂殺,偶有一二處樹木,被人私砍,水勢即復(fù)猖狂,政府嚴行禁止,并設(shè)官專管樹木。西人重視此事,是有效驗之明證。查山水暴發(fā),其故有二,一因山上土松,不能吸水;
        二因山勢陡峭,無以阻水。若遍種樹木,則樹根既能堅土,又復(fù)吸水,且可殺其勢,從容而下、不至倒瀉。倘山上不宜種樹,亦應(yīng)種草,其功雖不及樹木之大,亦終勝于無。法 國頒行亞爾伯諸山種樹律例以來,成效已大著矣。

          

          一、現(xiàn)時應(yīng)辦救急事宜 前篇治河應(yīng)辦各事,既非旦夕之功。必俟全河詳細測量,估計工料,妥籌辦法。方臻美備。誠恐河流洶涌,迫不及持,亟應(yīng)先辦救急事宜。庶幾現(xiàn)時災(zāi)患不生,將來治理較易,救急之事維何?曰培修堤岸,固筑險工,并疏通尾閭而已。至于更改河形以暢其流,展縮河身以順其性,保護堤岸以阻其傾,各工程應(yīng)俟日后從容辦理,此時無暇及此。

        培修河堤之法,前篇已詳言之,毋庸再贅。惟應(yīng)以埝為堤。若大堤則相距太遠,有河面過寬之患,又復(fù)殘缺不整,修無可修,即修亦無益。各處險工,宜全行固筑,應(yīng)派員全工察勘,估計工程。凡當沖之堤,已朽之埽,務(wù)即一律保護,其過低過薄之堤,亦應(yīng)加高培厚。堤內(nèi)臨水之坡,應(yīng)加泥一層,以種青草,并于堤根遍栽樹木,設(shè)法禁人踐踏。此為最急之務(wù),速辦為妙。有險處之堤根,或拋石或編壩以固之,亦須因地制宜。凡堤有所開過路之道,應(yīng)即行修補,并于堤頂筑造石子馬路,以便車馬往來,不至損礙。尾閭海道,最宜妥定,鐵門關(guān)、韓家垣現(xiàn)均淤塞,絲網(wǎng)口則水勢散漫,并無河槽。查此項尾閭,擇地者主見不一:有謂鐵門關(guān)淤塞處應(yīng)挑通使水仍復(fù)舊道者;
        有謂宜仍由韓家垣舊道者;
        有謂應(yīng)由十六戶挑引河直至鐵門關(guān)以避鹽窩險工者;
        有謂應(yīng)由鹽窩挑一直河仍由絲網(wǎng)口者;
        有謂應(yīng)于蒲臺縣三岔河引水入海者;
        有謂黃河應(yīng)于大馬家挑河至孔家莊并入徒駭河使之入海者。大馬家在利津上游八里之地,查徒駭河形頗彎曲,孔家莊河面約寬九十丈,小水水面約六十丈,兩岸頗高,并未筑堤,大水約離岸尚低八尺,其上游于禹城以下,全已淤塞,?诩s距孔家莊七十里,并無攔沙。鄙意黃河末治之先,其水不應(yīng)走徒駭河,蓋恐濁流入清,即使清者亦變?yōu)闈,未免可惜。如欲酌定一處,必須于各處詳細測量,品地勢之高低,察流水之方向。查現(xiàn)在武備學堂測量生頗具聰明,又復(fù)勤奮,四散測量,不遺余力,惜時日太促,未能詳備,所繪之圖,只能閱其大概,況各段河中過水之數(shù),以及地之低率,無從查考。至引河河形,惟按?谥厣跗,引河以愈短愈直愈妙。蓋河短勢直,即低率市增,流水較有力也。河身則以能容盛漲為度,兩堤則以能束水為度,又須格外堅固,以防沖決。大約海口所有舊河槽,以不用為妙,以舊槽形皆曲折,堤亦不周備,不如另擇新地酌量形勢辦理之為愈。今無論引河挑在何處,其?诒仨氂袡C器挖沙,不能恃水自刷,因河病末除,河沙未減,到處停淤之病,仍不能免,恐新挑之河,不久亦如舊口為沙堵塞不通也。鄙意引河河形,以能容水暢流為度,庶無意外之慮。減水壩為必不可少之件,應(yīng)設(shè)何處,尚未詳考。有人指示濟南府城下游十八里,原有滾壩之處,似可合用。監(jiān)工于歸途便道履勘,見此壩距黃河尚有五里,原造之意,系引濟南諸山清水入黃,以助攻沙,然向未啟用。壩門甚小,只有一丈四尺,又與諸河不通,若欲用之,尚須另挑引河以通小清河。查小清河河身,僅足自容,盛漲時水已漫岸,又無河堤約束,若再將黃河灌入,勢必漫浸,即濟南省城亦恐遭淹溺。鄙意如欲減水,以入徒駭河為宜,然仍須測量籌算方可定議,惟徒駭河亦須加寬添筑河堤,方可合用。

          

          以上四大端,皆系知無不言,言無不盡。是否有當,均候裁奪示遵。監(jiān)工此番奉委勘河,常與司道大員及地方官合同查勘。雖各人看法稍異,而和衷共濟,為國家宣勞,為中堂效命, 以國計民生為懷,作一勞永逸之想,則不約而同。蓋無分中外。咸欲贊成利國利民之大功,其胸中則毫無成見也。

          

          盧法爾謹上。

          

          李鴻章之督粵也,承前督李瀚章、譚鐘鱗之后,百事廢弛已極,盜賊縱橫,萑符遍地。鴻章至,風行雷厲,復(fù)就地正法之例,以峻烈忍酷行之,殺戮無算,君子病焉。然群盜懾其威名,或死或逃,地方亦賴以小安。而其最流毒于粵人者,則賭博承餉一事是也;浿斜I風之熾,其源實由賭風而來。盜未有不賭,賭未有不盜。鴻章之勸賭也,美其名曰緝捕經(jīng)費,其意謂以抽賭之金為治盜之用也。是何異恐民之不為盜而以是誨之?既誨之,而復(fù)誅之,君子謂其無人心矣。孟子曰:乃陷于罪,然后從而刑之,是罔民也。夫不教而刑,猶謂罔民,況勸之使人于刑哉?揚湯止沸,施薪救火,其老而悖耶?不然,何晚節(jié)末路,乃為此壞道德?lián)p名譽之業(yè)以遺后人也。或曰:鴻章知賭風之終不可絕,不如因而用之以救政費之急。夫淫風固未易絕,而未聞官可以設(shè)女閭;
        盜風未易絕,而未聞官可以設(shè)山泊。此等義理,李鴻章未必知之。知之而復(fù)為之,則謂之全無心肝而已。

          

          鴻章蒞粵,擬行警察法于省城,蓋從黃遵憲之議也。業(yè)未竟而去。

          

          粵中華洋雜處,良莠不齊。狡黠之徒,常藉入教為護符,以魚肉鄉(xiāng)里,而天主教及其他教會之牧師,;蛱槐佣v恣之。十年以來,大吏皆阘冗無能,老朽瀕死,畏洋如虎,以故其焰益張。李鴻章到粵,教民尚欲逞故技以相嘗試。鴻章待其牧師等,一據(jù)正理,嚴明權(quán)限,不稍假借。經(jīng)一二次后,無復(fù)敢以此行其奸者。噫嘻!以數(shù)十年老練之外交家,雖當大敵或不足,然此么么者,則誠不足以當其一噓矣。今之地方官,以辦教案為畏途者,其亦太可憐耳。

          

          鴻章之來粵也,蓋朝旨以康黨在海外氣勢日盛,使之從事于鎮(zhèn)壓云。鴻章乃捕擊海外義民之家族三人焉。無罪而孥,騷擾百姓,野蠻政體,莫此為甚;蛟唬悍抢铠櫿轮庖病km然,吾不敢為諱。

          

          第十一章 李鴻章之末路

          

          義和團之起 李鴻章之位置 聯(lián)軍和約

          中俄滿洲條約 李鴻章薨逝 身后恤典

          

          李鴻章最初之授江蘇巡撫也,僅有虛名,不能到任;
        其最后之授直隸總督也,亦僅有虛名,不能到任。造化小兒,若故為作弄于其間者然。雖然,今昔之感,使人短氣矣。鴻章蒞粵未一年,而有義和團之事。義和團何自起?戊戌維新之反動力也。初,今上皇帝既以新政忤太后,八月之變,六賢被害。群小競興,而康有為亡英倫,梁啟超走日本。盈廷頑固黨,本已疾外人加仇讎矣,又不知公法,以為外國將挾康梁以謀己也。于是怨毒益甚,而北方人民,自天津教案以至膠州割據(jù)以來,憤懣不平之氣,蓄之已久,于是假狐鳴簧火之術(shù)、乘間而起。頑固黨以為可借以達我目的也,利而用之。故義和團實政府與民間之合體也,而其所向之鵠各異:民間全出于公,愚而無謀,君子憐之;
        政府全出于私,悖而不道,普天嫉之。

          

          使其時李鴻章而在直隸也,則此禍或可以不作,或禍作而鴻章先與袁、許輩受其難,皆未可知。而天偏不使難之早平,偏不令李之早死。一若待為李設(shè)一位置,使其一生歷史更成一大結(jié)果者。至六月以后,聯(lián)軍迫京師,于是李鴻章復(fù)拜議和全權(quán)大臣之命。

          

          當是時,為李鴻章計者曰,擁兩廣自立為亞細亞洲開一新政體,上也;
        督兵北上,勤王剿拳,以謝萬國,中也;
        受命入京,投身虎口,行將為頑固黨所甘心,下也。雖然,第一義者,惟有非常之學識,非常之氣魄,乃能行之,李鴻章非其人也。彼當四十年前方壯之時,尚不敢有破格之舉,況八十老翁安能語此?故為此言者,非能知李鴻章之為人也。第二義近似矣,然其時廣東實無一兵可用,且此舉亦涉嫌疑,萬一廷臣與李不相能者,加以稱兵犯厥之名,是騎虎而不能下也,李之衰甚矣!方日思茍且遷就,以保全身名,斯亦非其所能及也。雖然,彼固曾熟審于第三義,而有以自擇,彼知單騎入都之或有意外,故遲遲其行,彼知非破京城后則和議必不能成,故逗留上海,數(shù)月不發(fā)。

          

          兩宮既狩,和議乃始。此次和漢雖不如日本之艱險,而糾葛亦過之。鴻章此際,持以鎮(zhèn)靜,徐為磋磨,幸各國有厭亂之心,朝廷有悔禍之意,遂于光緒二十七年七月、定為和約十二款如下:

          

          第一款 一、大德國欽差男爵克大臣被戕害—事,前于西歷本年六月初九日即中歷四月二十三日,奉諭旨(附件二)親派醇親王載灃為頭等專使大臣;
        赴大德國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國大皇帝暨國家惋惜之意。醇親王已遵旨于西歷本年七月十二日即中歷五月二十七日,自北京起程。二、大清國國家業(yè)已聲明,在遇害該處所豎立銘志之碑,與克大臣品位相配,列敘大清國大皇帝惋惜兇事之旨,書以辣丁、德、漢各文。前于西歷本年七月二十二日即中歷六月初七日,經(jīng)大清國欽差全權(quán)大臣文致太德國欽差全權(quán)大臣(附件三)。現(xiàn)于遇害處所建立牌坊一座,足滿街衢,已于西歷本年六月二十五日即中歷五月初十日興工。

          

          第二款 一、懲辦傷害諸國國家及人民之首禍諸臣。將西歷本年二月十三、二十一等日即中歷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本年正月初三等日,先后降旨,所定罪名,開列于后(附件四、五、六)。端郡王載漪,輔國公載瀾,均定斬監(jiān)候罪名,又約定如皇上以為應(yīng)加恩貸其一死,即發(fā)往新疆永遠監(jiān)禁,永不減免;
        莊親王載勛,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刑部尚書趙舒翹,均定為賜令自盡;
        山西巡撫毓賢,禮部尚書啟秀,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均定為即行正法,協(xié)辦大學士吏部尚書剛毅,大學士徐桐,前四川總督李秉衡,均已身死,追奪原官,即行革職。又兵部尚書徐用儀,戶部尚書立山,吏部左侍郎許景澄,內(nèi)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聯(lián)元,太常寺卿袁昶,因上年力駁殊悖諸國義法極惡之罪被害,于西歷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歷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上諭開復(fù)原官,以示昭雪(附件七)。莊親王載勛已于西歷本年二月二十一日即中歷正月初三日、英年趙舒翹已于二十四日即六日均自盡。毓賢已于念二日即初四日、啟秀徐承煜已于念六日即初八日均正法。又西歷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歷上年十二月念五日上諭將甘肅提督董福樣革職,俟應(yīng)得罪名,定讞懲辦。西歷本年四月念九日、六月初三□月□□等日即中歷三月十一、四月十七□月□□等日先后降旨,將上年夏間兇慘案內(nèi)所有承認獲咎之各外省官員,分別懲辦。二、上諭將諸國人民遇害被虐之城鎮(zhèn)停止文武各等考試五年(附件八)。

          

          第三款 因大日本國使館書記生杉山彬被害,大清國大皇帝從優(yōu)榮之典,已于西歷本年六月十八日即中歷五月初三日降旨簡派戶部侍郎那桐為專使大臣,赴大日本國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國大皇帝及國家惋惜之意(附件九)。

          

          第四款 大清國國家允定在于諸國被污瀆及挖掘各墳?zāi)菇旃秆┪曛,已與諸國全權(quán)大臣合同商定,其碑由各該國使館督建,并由中國國家付給估算各費銀兩,京師一帶,每處一萬兩,外省每處五千兩。此項銀兩,業(yè)已付清。茲將建碑之墳?zāi),開列清單附后(附件十)。

          

          第五款 大清國國家允定不準將軍火暨專為制造軍火各種器料運入中國境內(nèi),已于西歷一千九百一年八月十七日即中歷本年七月初四日降旨禁止進口二年。(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嗣后如諸國以為有仍應(yīng)續(xù)禁之處,亦可降旨將二年之限續(xù)展(附件十一)。

          

          第六款 上諭大清國大皇帝允定付諸國償款海關(guān)銀四百五十兆兩,此款系西歷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歷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條款內(nèi)第二款所載之各國各會各人及中國人民之賠償總數(shù)(附件十二)。(甲)此四百五十兆系海關(guān)銀兩,照市價易為金款,此市價按諸國各金錢之價易金如左:海關(guān)銀一兩,即德國三馬克零五五,即奧國三克勒尼五九五,即美國圓零七四二,即法國三佛郎克五,即英國三先令,即日本一圓四零七,即荷蘭國一弗樂零七九六,即俄國一盧布四一二。俄國盧布,按金平算即十七多理亞四二四。此四百五十兆,按年息四厘正,本由中國分三十九年按后附之表各章清還(附件十三)。本息用金付給,或按應(yīng)還日期之市價易金付給。還本于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至一千九百四十年終止。還本各款,應(yīng)按每屆一年付還,初次定于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初一日。付還利息,由一千九百零一年七月初一日起算。惟中國國家亦可將所欠首六個月至一千九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息,展在自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于三年內(nèi)付還。但所展息款之利,亦應(yīng)按年四厘付清。又利息每屆六個月付給,初次定于一千九百零二年七月初一日付給。(乙)此欠款一切事宜,均在上海辦理。如后諸國各派銀行董事一名會同將所有由該管之中國官員付給之本利總數(shù)收存,分給有干涉者,該銀行出付回執(zhí)。(丙)中國國家將全救保票一紙交駐京諸國欽差領(lǐng)銜手內(nèi)。此保票以后分作零票,每票上各由中國特派之官員畫押。此節(jié)以及發(fā)票一切事宜,應(yīng)由以上所述之銀行董事各遵本國飭令而行。

        (丁)付還保票財源各進款,應(yīng)每月給銀行董事收存。(戊)所定承擔保票之財源,開列于后:一、新關(guān)各進款,俟前已作為擔保之借款各本利付給之后,余剩者又進口貨稅增至切實值百抽五,將所增之數(shù)加之。所有向例進口免稅各貨,除外國運來之米及各雜色糧面并金銀以及金銀各錢外,均應(yīng)列入切實值百抽五貨內(nèi)。二、所有常關(guān)各進款,在各通商口岸之常關(guān),均歸新關(guān)管理。三、所有鹽政各進項,除歸還泰西借款一宗外,余剩一并歸入,至進口貨稅增至切實值百抽五。諸國現(xiàn)允可行,惟須—二端:一將現(xiàn)在照估價抽收進口各稅,凡能改者皆當急速改為按件抽稅幾何。改辦一層如后,以為估算貨價之基、應(yīng)以一千八百九十七、八、九三年卸貨時各貨牽算價值,乃開除進口及雜費總數(shù)之市價。其未改以前,各該稅仍照估價征收。二北河黃浦兩水路,均應(yīng)改善,中國國家及應(yīng)撥款相助。至增稅一層,俟此條款畫押兩個月后,即行開辦,除在此畫押日期后至遲十日已在途間之貨外,概不得免押。

          

          第七款:大清國國家允定各使館境界以為專與住用之處。并獨由使館管理。中國民人,概不準在界內(nèi)居住。亦可由行防守,使館界線于附件之圖上標明如后(附件十四):東面之線,系崇文門大街,圖上十、十一、十二等字;
        北面圖上系五、六、七、八、九、十等宇之線,西面圖上系一、二、三、四、五等宇之線;
        南面圖上系十二、一等字之線,此線循城墻南址隨城垛而畫。按照西歷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歷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內(nèi)后附之條,中國國家應(yīng)允諸國分應(yīng)自主,常留兵隊分保使館。

          

          第八款 大清國國家應(yīng)允將大沽炮臺及有礙京師至海通道之各炮臺一律削平,現(xiàn)已設(shè)法照辦。

          

          第九款 按照西歷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歷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內(nèi)后附之條款,中國國家應(yīng)允由諸國分應(yīng)主辦,會同酌定數(shù)處留兵駐守,以保京師至海通道無斷絕之處。今諸國駐防之處,系黃村、郎坊、楊村、天津軍糧城、塘沽、蘆臺、唐山、灤州、昌黎秦王島、山海關(guān)。

          

          第十款 大清國國家允定兩年之久,在各府廳州縣將以后所述之上諭頒行布告:一、西歷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歷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諭以永禁或設(shè)、或入與諸國仇敵之會,違者皆斬(附件十五)。二、西歷本年□月□□日即中歷□月□□日上諭一道,犯罪之人如何懲辦之處,均一一裁明。三、西歷本年□月□□日即中歷□月□□日上諭,以諸國人民遇害被虐,各城鎮(zhèn)停止文武各等考試。四、西歷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歷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諭,各省撫督文武大吏暨有司各官,于所屬境內(nèi)均有保平安之責,如復(fù)滋傷害諸國人民之事,或再有違約之行,必須立時彈壓懲辦,否則該管之員,即行革職,永不敘用,亦不得開脫別給獎敘(附件十六)。以上諭旨現(xiàn)于中國全境漸次張貼。

          

          第十一款 大清國國家允定將通商行船各條約內(nèi),諸國視為應(yīng)行商改之處,及有關(guān)通商各他事宜,均行議商,以期妥善簡易。按照第六款賠償事宜,約定中國國家應(yīng)允襄辦改善北河黃浦兩水路,其襄辦各節(jié)如左:
        一、北河改善河道,在一千八百九十八年會同中國國家所興各工,盡由諸國派員興修。一俟治理天津事務(wù)交還之后,即可由中國國家派員與諸國所派之員會辦,中國國家應(yīng)付海關(guān)銀每年六萬以養(yǎng)其工。一、現(xiàn)設(shè)立黃浦河道局經(jīng)管整理改善水道各工所,派該局各員,均代中國及諸國保守在滬所有通商之利益。預(yù)估后二十年,該局各工及經(jīng)管各費應(yīng)每年支用海關(guān)銀四十六萬兩,此數(shù)平分,半由中國國家付給,半由外國各干涉者出資。該局員差并權(quán)責進款之詳細各節(jié),皆于后附文件內(nèi)列明(附件十七)

          

          第十二款 西歷本年七月二十四日即中國六月初九日降旨,將總理各國事務(wù)衙門按照諸國酌定改為外務(wù)部,班列六部之前。此上諭內(nèi)已簡派外務(wù)部各王大臣矣(附件十八)。且變通諸國欽差大臣覲見禮節(jié),均已商定由中國全權(quán)大臣屢次照會在案。此照會在后附之節(jié)略內(nèi)述明(附件十九)。

          

          茲特為議明以上所述各語,及后附諸國全權(quán)大臣所復(fù)之文牘,均系以法文為憑。大清國國家既如此按以上所述,西歷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歷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內(nèi)各款,足適諸國之意妥辦,則中國愿將一千九百年夏間變亂所生之局勢完結(jié),諸國亦照允隨行。是以諸國全權(quán)大臣奉各本國政府之命代為聲明,除第七款所述之防守使館兵隊外,諸國兵隊即于西歷一千九百零一年□月□□日即中歷□月□□日全由京城撤退。并除第九款所述各處外,亦于西歷一千九百零一年□月□□日即中歷□□年月□□日由直隸省撤退。今將以上條款繕定同文十二份,均由諸國全權(quán)大臣畫押,諸國全權(quán)大臣各存一份,中國全權(quán)大臣收存一份。

          

          聯(lián)軍和約既定,尚有一事為李鴻章未了之債者,則俄人滿洲事件是也。初中俄密約所訂,俄人有自派兵隊保護東方鐵路之權(quán),至是義和團起,兩國疆場之間有違言焉,俄人即藉端起釁,掠吉林黑龍江之地,達于營口北。東方有聯(lián)軍之難,莫能問也。及和議開,俄人堅持此事歸中俄兩國另議,與都中事別為一談。不得已許之。及列國和約定,然后滿洲之問題起。李鴻章其為畏俄乎?為親俄乎?抑別有不得已者乎?雖不可知,然其初議之約,實不啻以東三省全置俄國勢力范圍之下,昭昭然也。今錄其文如下:

          

          第一條 俄國交還滿洲于中國,行政之事,照舊辦理。

          

          第二條 俄國留兵保護滿洲鐵路,俟地方平靜后,并本條約之樞要四條一概履行后,始可撤兵。

          

          第三條 若有事變,俄國將此兵助中國鎮(zhèn)壓。

          

          第四條 若中國鐵路(注:疑指滿洲鐵路)未開通之間,中國不能駐兵于滿洲。即他日或可駐兵,其數(shù)目亦須與俄國協(xié)定,且禁止輸入兵器于滿洲。

          

          第五條 若地方大官處置各事,不得其宜,則須由俄國所請,將此官革職。滿洲之巡察兵,須與俄國相商,定其人數(shù),不得用外國人。

          

          第六條 滿洲蒙古之陸軍海軍,不得聘請外國人訓練。

          

          第七條 中國宜將旅順口之北金州之自主權(quán)拋棄之。

          

          第八條 滿洲蒙古新疆伊犁等處之鐵路礦山,及其他之利益,非得俄國許可,則不得讓與他國,或中國自為之,必亦須經(jīng)俄國允許。牛莊以外之地,不得租借與他國。

          

          第九條 俄國所有之軍事費用,一切皆由中國支出。

          

          第十條 若滿洲鐵路公司有何損害,須中國政府與該公司議定。

          

          第十一條 現(xiàn)在所損害之物,中國宜為賠償,或以全部利益,或以一部利益以為擔保。第十二條 許中國由滿洲鐵路之支路修一鐵路以達北京。

          

          此草約一布,南省疆吏士民,激昂殊甚,咸飛電阻止,或開演說會,聯(lián)名抗爭。而英美日各國,亦復(fù)騰其口舌,勢將干涉。俄使不得已,自允讓步。經(jīng)數(shù)月,然復(fù)改前約數(shù)事如下:

          

          第一條 同

          

          第二條 同

          

          第三條 同

          

          第四條 中國雖得置兵于滿洲,其兵丁多寡,與俄國協(xié)議,俄國協(xié)定多少,中國不得反對。然仍不得輸入兵器于滿洲。

          

          第五條 同

          

          第六條 刪

          

          第七條 刪

          

          第八條 在滿洲企圖開礦山修鐵路及其他各等之利益者,中國非與俄國協(xié)議,則不許將此等利益許他國臣民為之。

          

          第九條 同

          

          第十條 同 并追加此乃駐扎北京之各國公使協(xié)議,而為各國所采用之方法字樣。

          

          第十一條 同

          

          第十二條 中國得由滿洲鐵路之支路修一鐵路至直隸疆界之長城而止。

          

          至是而李鴻章病且殆矣。鴻章以八十高年,久經(jīng)患難,今當垂暮,復(fù)遭此變,憂郁積勞,已乖常度。本年以來,肝疾增劇,時有盛怒,或如病狂,及加以俄使,助天為虐,恫喝催促,于邑難堪,及聞徐壽朋之死,拊心嘔血、遂以大漸,以光緒二十七年九月廿七日薨于京師之賢良寺。聞薨之前一點鐘,俄使尚來促畫押云。卒之此約未定,今以付諸慶親王王文韶。臨終未嘗口及家事,惟切齒曰:可恨毓賢誤國至此。既而又長吁曰:兩宮不肯回鑾。遂瞑焉長逝,享年七十八歲。行在政府得電報,深宮震悼。翌日奉上諭:

          

          朕欽奉懿旨。大學士一等肅毅伯直隸總督李鴻章,器識淵深,才猷宏遠,由翰林倡率淮軍。戡平發(fā)捻諸匪,厥功甚偉,朝廷特沛殊恩,晉封伯爵。翊贊綸扉。復(fù)命總督直隸兼充北洋大臣,匡濟艱難,輯和今外,老成謀國,具有深衷。去年京師之變,特派該大學士為全權(quán)大臣,與各國使臣妥定和約,悉合機宜。方冀大局全定,榮膺懋賞。遽聞溘逝,震悼良深。李鴻章著先行加恩,照大學士例賜恤,賞給陀羅經(jīng)被。派恭親王溥偉帶領(lǐng)侍衛(wèi)十員,前往奠醊。予謚文忠,追贈太傅,晉封一等侯爵,入祀賢良祠,以示篤念藎臣至意。其余飾終之典,再行降旨。欽此。

          

          其后復(fù)賞銀五千兩治喪。賞其子李經(jīng)述以四品京堂,承襲一等侯爵,李經(jīng)邁以京堂候補,其余子孫,優(yōu)賞有差。賜祭兩壇。又命于原籍及立功省份及京師建立專祠,地方官歲時致祭,列入祠典。朝廷所以報其勛者亦至矣。而此一代風云人物,竟隨北洋艦隊,津防練勇,同長辭此世界此國民。吾聞報之日成一挽聯(lián)云:

          

          太息斯人去 蕭條徐泗空 莽莽長淮 起陸龍蛇安在也

          

          回首山河非 只有夕陽好 哀哀浩劫 歸遼神鶴竟何之

          

          第十二章 結(jié) 論

          李鴻章與古今東西人物比較   李鴻章之軼事

          

          李鴻章必為數(shù)千年中國歷史上一人物,無可疑也;
        李鴻章必為十九世紀世界史上一人物,無可疑也。雖然,其人物之位置果何等乎?其與中外人物比較,果有若何之價值乎?試一一論列之。

          

          第一,李鴻章與霍光。史家評霍光曰不學無術(shù),吾評李鴻章亦曰不學無術(shù)。則李鴻章與霍光果同流乎?曰:李鴻章無霍光之權(quán)位,無霍光之魄力。李鴻章謹守范圍之人也,非能因于時勢行吾心之所安,而有非常之舉動者也。其一,生不能大行其志者以此,安足語霍光?雖然,其于普通學問,或稍過之。

          

          第二,李鴻章與諸葛亮。李鴻章忠臣也,儒臣也,兵家也,政治家也,外交家也。中國三代以后,具此五資格,而永為百世所欽者,莫如諸葛武侯。李鴻章所憑藉,過于諸葛,而得君不及之。其初起于上海也,僅以區(qū)區(qū)三城,而能奏大功于江南,創(chuàng)業(yè)之艱,亦略相類。后此用兵之成就,又遠過之矣。然諸葛治崎嶇之蜀,能使士不懷奸,民咸自厲,而李鴻章數(shù)十年重臣,不能輯和國民,使為已用。諸葛之卒,僅有成都桑八百株,而鴻章以豪富聞于天下,相去何如耶?至其鞠躬盡瘁,死而后已,犬馬戀主之誠,亦或仿佛之。

          

          第三,李鴻章與郭子儀。李鴻章中興靖亂之功,頗類郭汾陽,其福命亦不相上下。然汾陽于定難以外,更無他事,鴻章則兵事生涯,不過其終身事業(yè)之一部分耳。(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使易地以處,汾陽未必有以過合肥也。

          

          第四,李鴻章與王安石。王荊公以新法為世所詬病,李鴻章以洋務(wù)為世所詬病,荊公之新法與鴻章之洋務(wù),雖皆非完善政策,然其識見規(guī)模決非詬之者之所能及也。號稱賢士大夫者,莫肯相助,且群焉哄之,掣其肘而議其后,被乃不得不用僉壬之人以自佐,安石鴻章之所處同也。然安石得君既專,其布劃之兢兢于民事,局面宏遠,有過于鴻章者。

          

          第五,李鴻章與秦檜。中國俗儒罵李鴻章為秦檜者最多焉。法越中日兩役間,此論極盛矣。出于市井野人之口,猶可言也,士君子而為此言,吾無以名之,名之曰狂吠而已。

          

          第六,李鴻章與曾國藩。李鴻章之于曾國藩,猶管仲之鮑叔,韓信之蕭何也。不寧惟是,其一生之學行見識事業(yè),無一不由國藩提攜之而玉成之。故鴻章實曾文正肘下之一人物也。曾非李所及,世人既有定評。雖然,曾文正,儒者也,使以當外交之沖,其術(shù)智機警,或視李不如,未可知也。又文正深守知止知足之戒,常以急流勇退為心,而李則血氣甚強,無論若何大難,皆挺然以一身當之,未曾有畏難退避之色,是亦其特長也。

          

          第七,李鴻章與左宗棠。左李齊名于時,然左以發(fā)揚勝,李以忍耐勝。語其器量,則李殆非左所能及也。湘人之虛驕者,嘗欲奉左為守舊黨魁以與李抗,其實兩人洋務(wù)之見識不相上下,左固非能守舊,李亦非能維新也。左文襄幸早逝十余年,故撂保其時俗之名,而以此后之艱巨謗詬,盡附于李之一身。文襄福命亦云高矣。

          

          第八,李鴻章與李秀成。二李皆近世之人豪也。秀成忠于本族,鴻章忠于本朝,一封忠王,一謚文忠,皆可以當之而無愧焉。秀成之用兵之政治之外交,皆不讓李鴻章,其一敗一成,則天也。故吾求諸近世,欲以兩人合傳而毫無遺憾者,其惟二李乎。然秀成不殺趙景賢,禮葬王有齡,鴻章乃紿八王而駢戮之,此事蓋猶有慚德矣。

          

          第九,李鴻章與張之洞。十年以來,與李齊名者,則張之洞也。雖然,張何足以望李之肩北。李鴻章實踐之人也,張之洞浮華之人也。李鴻章最不好名,張之洞最好名,不好名故肯任勞怨,媸名故常趨巧利。之洞于交涉事件,著著與鴻章為難,要其所畫之策,無一非能言不能行。鴻章嘗語人云:不圖香濤作官數(shù)十年,仍是書生之見。此一語可以盡其平生矣。至其虛驕狹隘,殘忍苛察,較之李鴻章之有常識有大量,尤相去霄壤也。

          

          第十,李鴻章與袁世凱。今后承李鴻章之遺產(chǎn)者,厥惟袁世凱。世凱,鴻章所豢養(yǎng)之人也。方在壯年,初膺大任,其所表見蓋未著,今難懸斷焉。但其人功名心重,其有氣魄敢為破格之舉,視李鴻章或有過之。至其心術(shù)如何,其毅力如何,則非今之所能言也。而今日群僚中,其資望才具,可以繼鴻章之后者,舍袁殆難其人也。

          

          第十一,李鴻章與梅特涅。奧宰相梅特涅Metternich,十九世紀第一大奸雄也。凡當國四十年,專出其狡獪之外交手段,外之以指揮全歐,內(nèi)之以壓制民黨。十九世紀前半紀,歐洲大陸之腐敗,實此人之罪居多;蛑^李鴻章殆幾似之,雖然,鴻章之心術(shù),不如梅特涅之險,其才調(diào)亦不如梅特涅之雄。梅特涅知民權(quán)之利而壓之,李鴻章不知民權(quán)之利而置之,梅特涅外交政策能操縱群雄,李鴻章外交政策不能安頓一朝鮮,此其所以不倫也。

          

          第十二,李鴻章與俾斯麥;蛴蟹Q李鴻章為東方俾斯麥者,雖然,非諛詞,則妄言耳。李鴻章何足以望俾斯麥。以兵事論,俾斯麥所勝者敵國也,李鴻章所夷者同胞也,以內(nèi)政論,俾斯麥能合向來散漫之列國而為一大聯(lián)邦,李鴻章乃使龐然碩大之支那降為二等國,以外交論,俾斯麥聯(lián)奧意而使為我用,李鴻章聯(lián)俄而反墮彼謀。三者相較,其霄壤何如也。此非以成敗論人也,李鴻章之學問智術(shù)膽力,無一能如俾斯麥者,其成就之不能如彼,實優(yōu)勝劣敗之公例然也。雖李之際遇,或不及俾,至其憑藉則有過之。人各有所難,非勝其難,則不足為英雄。李自訴其所處之難,而不知俾亦有俾之難,非李所能喻也。使二人易地以居,吾知其成敗之數(shù)亦若是已耳。故持東李西俾之論者,是重誣二人也。

          

          第十三,李鴻章與格蘭斯頓;蛴忠岳钯赂癫⒎Q三雄。此殆以其當國之久位望之尊言之耳,李與格固無—相類者。格之所長,專在內(nèi)治,專在民政,而軍事與外交,非其得意之業(yè)也。格蘭斯頓,有道之士也,民政國人物之圭臬也,李鴻章者,功名之士也,東方之人物也,十八世紀以前之英雄也。二者相去蓋遠甚矣。

          

          第十四,李鴻章與爹亞士。法總統(tǒng)爹亞士Thiers,巴黎城下盟時之議和全權(quán)也。其當時所處之地位,恰與李鴻章乙未庚子間相仿佛,存亡危急,忍氣吞聲,誠人情所最難堪哉。但爹亞士不過偶一為之,李鴻章則至再至三焉,爹亞士所當者只一國,李鴻章則數(shù)國,其遇更可悲矣。然爹亞士于議和后能擬一場之演說,使五千兆佛郎立集而有余,而法蘭西不十年,依然成為歐洲第一等強國,若李鴻章則為償款所困,補救無術(shù),而中國之淪危,且日甚一日。其兩國人民愛國心之有差率耶?抑用之者不得其道也。

          

          第十五,李鴻章與井伊直弼。日本大將軍柄政時,有幕府重臣井伊直弼者,當內(nèi)治外交之沖,深察時勢,知閉關(guān)絕市之不可,因與歐美各國結(jié)盟,且汲汲然欲師所長以自立。而當時民間,尊王攘夷之論方盛,井伊以強力鎮(zhèn)壓之,以效忠于幕府,于是舉國怨毒,集彼一身,卒被壯士刺殺于櫻田門外。而日本維新之運乃興。井伊者,明治政府之大敵,亦明治政府之功臣也。其才可敬,其遇可憐,日人至今皆為訟冤。李鴻章之境遇,殆略似之,然困難又較井伊萬萬也。井伊橫死,而鴻章哀榮,其福命則此優(yōu)于彼焉。然而日本興矣,然而中國如故也。

          

          第十六,李鴻章與伊藤博文。李鴻章與日相伊藤,中日戰(zhàn)役之兩雄也。以敗論,自當右伊而左李,雖然,伊非李之匹也。日人常評伊藤為際遇最好之人,其言蓋當。彼當日本維新之初,本未嘗有大功,其櫛風沐雨之閱歷,既輸一籌,故伊藤之輕重于日本,不如鴻章之輕重于中國,使易地以處,吾恐其不相及也。雖然;
        伊有優(yōu)于李者一事焉,則曾游學歐洲,知政治之本原是也。此伊所以能制定憲法為日本長治久安之計,李鴻章則惟彌縫補苴,畫虎效顰,而終無成就也。但日本之學如伊藤者,其同輩中不下百數(shù),中國之才如鴻章者,其同輩中不得一人,則又不能專為李咎者也。

          

          李鴻章之治事也,案無留牘,門無留賓,蓋其規(guī)模一仿曾文正云。其起居飲食,皆立一定時刻,甚有西人之風。其重紀律,嚴自治,中國人罕有能及之者。不論冬夏,五點鐘即起,有家藏一宋拓蘭亭,每晨必臨摹一百字,其臨本從不示人。此蓋養(yǎng)心自律之一法。曾文正每日在軍中,必圍棋一局,亦是此意。每日午飯后,必晝寢一點鐘,從不失時。其在總理衙門時,每晝寢將起,欠伸一聲,即伸一足穿靴,伸一手穿袍,服役人一刻不許遲誤云。

          

          養(yǎng)生一用西醫(yī)法,每膳供雙雞之精汁,朝朝經(jīng)侍醫(yī)診驗,常上電氣。戈登嘗訪李鴻章于天津,勾留數(shù)月。其時俄國以伊犁之役,頗事威嚇,將有決裂之勢。鴻章以詢戈登,戈登曰:中國今日如此情形,終不可以立于往后之世界。除非君自取之,握全權(quán)以大加整頓耳。君如有意,仆當執(zhí)鞭效犬馬之勞。鴻章瞿然改容,舌矯而不能言。

          

          李鴻章接人常帶傲慢輕侮之色,俯視一切,揶揄弄之,惟事曾文正,如嚴父,執(zhí)禮之恭,有不知其然而然者。

          

          李鴻章與外國人交涉。尤輕侮之,其意殆視之如一市儈,謂彼輩皆以利來,我亦持籌握算,惟利是視耳。崇拜西人之劣根性,鴻章所無也。

          

          李鴻章于外國人中,所最敬愛者惟兩人,一曰戈登、一曰美國將軍格蘭德,蓋南北美之戰(zhàn)立大功者也。格蘭德游歷至津,李鴻章待以殊禮。此后接見美國公使,輒問詢其起居。及歷聘泰西時,過美國,聞美人為格蘭德立紀功碑,即贈千金以表敬慕之倩。

          

          李鴻章之治事最精核,每遇一問題,必再三盤詰,毫無假借,不輕然諾,既諾則必踐之,實言行一致之人也。

          

          李鴻章之在歐洲也,屢問人之年及其家產(chǎn)幾何。隨員或請曰:此西人所最忌也,宜勿爾。鴻章不恤。蓋其眼中直無歐人,一切玩之于股掌之上而已。最可笑者,嘗游英國某大工廠,觀畢后,忽發(fā)一奇問問于其工頭曰:君統(tǒng)領(lǐng)如許大之工場,一年所入幾何?工頭曰:薪水之外無他入。李徐指其鉆石指環(huán)曰:然則此鉆石從何來?歐人傳為奇談。

          

          世人竟傳李鴻章富甲天下,此其事殆不足信,大約數(shù)百萬金之產(chǎn)業(yè),意中事也,招商局、電報局、開平煤礦、中國通商銀行,其股份皆不少;蜓阅暇、上海各地之當鋪銀號,多屬其管業(yè)云。

          

          李鴻章之在京師也,常居賢良寺。蓋曾文正平江南后,初次入都陛見,即僦居于此,后遂以為常云。將來此寺當為春明夢余錄添一故實矣。

          

          李鴻章生平最遺恨者一事,曰未嘗掌文衡。戊戌會試時在京師,謂必得之,卒不獲。雖朝殿閱卷大臣,亦未嘗一次派及,李頗怏怏云。以蓋代勛名,而戀戀于此物,可見科舉之毒入人深矣。

          

          以上數(shù)條,不見偶所觸及,拉雜記之,以觀其人物之一斑而已。著者與李鴻章相交既不深,不能多識其遺聞軼事,又以無關(guān)大體,載不勝載,故從缺如。然則李鴻章果何等之人物乎?吾欲以兩言論斷之曰:不學無術(shù),不敢破格,是其所短也,不避勞苦,不畏謗言,是其所長也。嗚呼!李鴻章往矣,而天下多難,將更有甚于李鴻章時代者,后之君子,何以待之?

          

          吾讀日本報,有德富蘇峰著論一篇,其品評李鴻章有獨到之點,茲譯錄如下:

          

          支那之名人物李鴻章逝,東洋之政局,自此不免有寂寞,不獨為清廷起喬雕柱折之感而已。

          

          概而言之,謂李鴻章人物之偉大,事功之崇隆,不如謂其福命之過人也。彼早歲得科第,入詞館,占清貴名譽之地位,際長發(fā)之亂,為曾國藩幕僚,任淮軍統(tǒng)帥,賴戈登之力以平定江蘇,及其平捻也,亦實承曾國藩之遺策,遂成大功,及為直隸總督,分天津教案,正當要挾狼狽之際,忽遇普法戰(zhàn)起,法英俄美,皆奔走喘息于西歐大事,而此教案遂銷沉于無聲無形之間。邇來二十有五年,彼統(tǒng)制北洋,開府天津,綜支那之大政,立世界之舞臺,此實彼之全盛時代也。

          

          雖然,彼之地位,彼之勢力,非悉以僥幸而得之者。彼在支那文武百僚中,確有超卓之眼孔,敏捷之手腕,而非他人之所能及也。彼知西來之大勢,識外國之文明,思利用之以自強,此種眼光,雖先輩曾國藩,恐亦讓彼一步,而左宗棠、曾國荃更無論也。

          

          彼屯練淮軍于天津,教以洋操;
        興北洋水師,設(shè)防于旅順、威海、大沽;
        開招商局,以便沿海河川之交通;
        置機器局,制造兵器;
        辦開平煤礦;
        倡議設(shè)鐵路。自軍事商務(wù)工業(yè),無一不留意。雖其議之發(fā)自彼與否暫勿論,其權(quán)全在彼與否暫勿論,其辦理之有成效與否暫勿論,然要之導清國使前進以至今日之地位者誰乎?固不得不首屈一指曰:李鴻章也。

          

          世界之人,殆知有李鴻章,不復(fù)知有北京朝廷。雖然,北京朝廷之于彼,必非深親信者。不寧惟是,且常以猜疑憎嫉之眼待之,不過因外部之壓迫,排難解紛,非彼莫能,故不得已而用之耳。況各省督撫,滿廷群僚,其不釋然于彼者,所在皆是。蓋雖其全盛時代,而其在內(nèi)之勢力,固已甚微薄,而非如對外之有無限權(quán)力無限光榮也。

          

          中日之役是彼一生命運之轉(zhuǎn)潮也。彼果自初蓄意以主戰(zhàn)乎?不能深知之。但觀其當事機將決裂之際,忽與俄使喀希尼商,請其干涉弭兵,則其始之派兵于朝鮮,或欲用威脅手段,不戰(zhàn)而屈日本,亦末可知。大抵彼自視過高,視中國過大,而料敵情頗有不審者,彼蓋未知東亞局面之大勢。算有遺策,不能為諱也。一言蔽之,則中日之役,實彼平生之孤注一擲也。而此一擲不中,遂至積年之勞績聲名,掃地幾盡。

          

          尋常人遇此失意,其不以憂憤死者幾希。雖然,彼以七十三歲之高齡,內(nèi)則受重譴于朝廷,外則任支持于殘局,挺出以任議和之事,不幸為兇客所狙,猶能從容,不辱其命,更輿櫬赴俄國,賀俄皇加冕,游歷歐美,于前事若無一毫介意者,彼之不可及者,在于是。

          

          彼之末路,蕭條甚矣。彼之前半生,甚親英國,其后半生,最親俄國,故英人目彼為鬻身于俄廷。以吾論之,彼之親俄也,以其可畏乎?以其可信乎?吾不得而知之,要之,彼認俄國為東方最有勢力之國,寧賂關(guān)外之地,托庇于其勢力之下,以茍安于一時。此其大原因也。彼之中俄密約滿洲條約等事,或視之與秦檜之事金,同為賣國賊臣。此其論未免過酷。蓋彼之此舉,乃利害得失之問題,非正邪善惡之問題也。

          

          彼自退出總理衙門后,或任治河而遠出于山東,(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或任商務(wù)而僻駐于兩廣,直至義和團事起,乃復(fù)任直隸總督,與慶王同任議和全權(quán),事方定而溘然長逝,此實可稱悲慘之末路,而不可謂恥辱之末路也。何也?彼其雄心,至死未消磨盡也。

          

          使彼而卒于中日戰(zhàn)事以前,則彼為十九世紀之一偉人,作世界史者必大書特書而無容疑也。彼其容貌堂堂,其辭令巧善,機鋒銳敏,縱擒自由,使人一見而知為偉人。雖然,彼之血管中,曾有一點英雄之血液否乎?此吾所不敢斷言也。彼非如格蘭斯頓有道義的高情,彼非如俾斯麥有倔強的男性,彼非如康必達有愛國的熱火,彼非如西鄉(xiāng)隆盛有推心置腹的至誠。至其經(jīng)世之識量,亦未有能令我感服而不能已者。要而論之,彼非能為鼓吹他人崇拜英雄心之偶像也。

          

          雖然,彼之大橫著,有使人驚嘆者。彼支那人也!彼大支那人也。!彼無論如何之事,不驚其魂,不惱其心,彼能忍人所不能忍,無論若何失望之事,視之如浮云過空,雖其內(nèi)心或不能無懊惱乎,無悔恨乎,然其痕跡,從何處求之見之?不觀乎鐵血宰相俾斯麥乎?一旦失意退隱,其胸中瞋恚之火,直噴出如焰。而李鴻章則于其身上之事,若曾無足以掛其慮者然,其容忍力之偉大,吾人所尊敬膜拜而不能措者也。

          

          若使彼如諸葛孔明之為人,則決無可以久生于此世界之理。何也?彼一生之歷史,實支那帝國衰亡史也,如剝筍皮,一日緊一日,與彼同時代之人物,雕落殆盡。彼之一生以前光后暗而終焉。而彼之處此,曾不以擾動其心,或曰:彼殆無腦筋之人也!雖然,天下人能如彼之無腦筋者有幾乎?無腦筋之絕技一至此,寧非可嘆賞者耶?

          

          陸奧宗光評彼曰:謂彼有豪膽,有逸才,有決斷力,寧謂彼分憐俐有奇指,妙察事機之利害得失也。此言殆可謂鐵案不移。雖然,彼從不畏避責任,是彼之不可及也,此其所以數(shù)十年為清廷最要之人,瀕死而猶有絕大關(guān)系,負中外之望也;蛟唬罕俗砸暼鐭o責任,故雖如何重大之責任,皆當之而不辭。然此之一事,則亦技之所以為大也。

          

          彼可謂支那人之代表人也。彼純?nèi)蝗鐩鲅悇游,支那人之性也,彼其事大主義,支那人之性也,其容忍力之強,支那人之性也,其硬腦硬面皮,支那人之性也,其詞令巧妙,支那人之性也,其狡獪有城府,支部人之性也,其自信自大,支那人之性也。彼無管仲之經(jīng)世的識量,彼無孔明之治國的誠實,雖然,彼非如王安石之學究。彼其以逸待勞,機智縱橫,虛心平氣,百般之艱然糾紛,能從容以排解之,舍勝海舟外,殆末見有其比也。

          

          以上之論。確能摹寫李鴻章人物之真相,而無所遺,褒之不過其當,貶之不溢其短,吾可無復(fù)贊一辭矣。至其以李鴻章為我國人物之代表,則吾四萬萬人不可不深自反也。吾昔為飲冰室自由書,有《二十世紀之新鬼》一篇,今擇其論李鴻章者際錄于下:

          

          嗚呼!若星氏格氏可不謂曠世之豪杰也哉?此五人者(注:指域多利亞、星亨、格里士比、麥堅尼、李鴻章),于其國皆有絕大之關(guān)系。除域多利亞為立憲政府國之君主,君主無責任,不必論斷外,若格里士比,若麥堅尼,皆使其國一新焉,若星亨,則欲新之而未能竟其志者也。以此論之,則李鴻章之視彼三人,有慚德矣。李鴻章每自解曰:吾被舉國所掣肘,有志焉而未逮也,斯固然也。雖然,以視星亨、格里士比之冒萬險忍萬辱排萬難以卒達其目的者何如?夫真英雄恒不假他之勢力,而常能自造勢力。彼星氏格氏之勢力,皆自造者也。若李鴻章則安富尊榮于一政府之下而已。苛其以強國利民為志也,豈有以四十年之勛臣耆宿,而不能結(jié)民望以戰(zhàn)勝舊黨者?惜哉!李鴻章之學識不能為星亨,其熱誠不能為格里士比,所憑藉者十倍于彼等,而所成就乃遠出彼等下也。質(zhì)而言之,則李鴻章實一無學識無熱誠之人也。雖然,以中國之大,其人之有學識有熱誠能愈于李鴻章者幾何?十九世紀列國皆有英雄,而我國獨無一英雄,則吾輩亦安得不指鹿為馬,聊自解嘲,翹李鴻章以示于世界曰:此我國之英雄也。嗚呼!亦適成為我國之英雄而已矣,亦適成為我國十九世紀以前之英雄而已矣。

          

          要而論之,李鴻章有才氣而無學識之人也,有閱歷而無血性之人也。彼非無鞠躬盡瘁死而后已之心,后彼彌縫偷安以待死者也。彼于未死之前,當責任而不辭,然未嘗有立百年大計以遺后人之志。諺所謂做一日和尚撞一日鐘。中國朝野上下之人心,莫不皆然,而李亦其代表人也。雖然,今日舉朝二品以上之大員,五十歲以上之達官,無一人能及彼者,此則吾所敢斷言也。嗟乎:李鴻章之敗績,既已屢見不一見矣。后此內(nèi)憂外患之風潮,將有甚于李鴻章時代數(shù)倍者,乃今也欲求一如李鴻章其人者,亦渺不可復(fù)睹焉。念中國之前途,不禁毛發(fā)栗起,而未知其所終極也。

          

          九州生氣恃風雷 萬馬齊喑究可哀

          我勸天公重抖擻 不拘一格降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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