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成功案例給我們的啟示_歐洲勞動力市場改革的幾個成功案例及其啟示
發(fā)布時間:2020-02-22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摘要本文旨在闡明那些推動某些歐洲國家實行成功的勞動力市場改革的一些共同因素。與一些選擇性的案例研究(愛爾蘭、丹麥、荷蘭和英國)相結合的經(jīng)驗分析揭示了成功的改革需要國內勞動力市場、財政和產(chǎn)品市場的配套改革,包括救濟金改革、降低勞動稅、減少政府支出、放松對勞動力市場和產(chǎn)品市場的管制等一攬子改革計劃,以增加勞動力供應并使之更有效地轉換為就業(yè)率的增長。同時政府可以通過承認某些既得利益而使改革戰(zhàn)略獲得公眾的廣泛支持。
關鍵詞勞動力市場改革 歐洲 案例研究
中圖分類號:F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4812(2008)06-0073-77
受20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初的全球供給沖擊并伴隨以國內政策的失誤之后,許多歐洲國家的失業(yè)率急劇上升。在某些國家,失業(yè)率至今仍然居高不下。但也有些國家發(fā)生了顯著的轉變,出現(xiàn)了失業(yè)率的大幅下降以及相應的就業(yè)率的快速上升。
本文將以此為背景討論過去二十年中對上述沖擊做出反應的一些國家的成功政策和相關的做法,旨在闡明那些推動某些歐洲國家實行成功的勞動力市場改革的一些共同因素,并為其他國家的效仿提供指引。主要的方法是集中于具體的案例研究(case study),并選擇了四個國家進行詳細論述。
一、案例選擇的依據(jù)
案例研究所選擇的四個國家,即愛爾蘭、荷蘭、英國、丹麥,屬于現(xiàn)在歐盟中失業(yè)率最低的五個國家中的四個,同時它們也是過去20年中失業(yè)率下降幅度最大的五個國家中的四個,見表1。
而且,根據(jù)OECD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這幾個國家的就業(yè)率增長同樣明顯,其中愛爾蘭和荷蘭的就業(yè)率增長在歐盟各國中位居榜首 [1]。不過,對這些案例的研究證據(jù)并沒有表明改革的效果是立竿見影的,就業(yè)率的明顯上升通常在實施改革計劃的多年后才會發(fā)生。同時,對案例的選擇仍存在一定的隨意性因素,因為如果使用不同的表現(xiàn)基準,那么其它國家可能會居于梯隊的領先位置。這是案例研究的一個局限性。
二、改革經(jīng)驗
關于勞動力市場制度及其結果之間的關系的研究文獻汗牛充棟,尤其是對歐洲各國的不同表現(xiàn)的解釋。一些文獻認為政府應當利用勞動者保護制度對經(jīng)濟的負面沖擊做出反應,但這種觀念在80年代以后得到了部分的糾正 [2]。迄今為止關于究竟是哪些特定的制度抑制了就業(yè)的增長或使得失業(yè)率上升,還缺乏一致的看法,但研究的注意力主要集中于這些因素,即慷慨而長期的失業(yè)救濟金、高稅收、嚴格的就業(yè)保護法和工會的權力等。Nickell, Nunziata, and Ochel (2005)在一項代表性的研究結果中表明,制度能夠解釋略高于一半的從1960年代到1990年代歐洲失業(yè)率的增長,在這些制度中失業(yè)救濟金因素占39%,勞動稅收占26%,工會權力占19%,就業(yè)保護立法占16% [3]。同樣,Bassanini and Duval (2006)在最近做的研究中把結構性高失業(yè)歸咎于長期高額的失業(yè)救濟金、高稅收和對產(chǎn)品市場的嚴格管制 [4]。本文關注的則是對勞動力市場制度的改革經(jīng)驗,并從一個更為歷史性的視角考察廣泛的改革戰(zhàn)略。
勞動力市場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標是增加勞動力供給;诠凸椭髦g的工資談判模型,這個政策目標意味著勞動力供給曲線(或工資曲線)向右移動,即給定工資水平上的更多勞動力供給量,或給定勞動力供給量的更低工資 [5]。下列因素可以導致工資的向下調整:1. 工會和工人的態(tài)度變化,即更加注重就業(yè)的增長;2. 勞動所得稅的下降,能使工人愿意接受較低的稅前工資,如果稅后工資能與原先持平的話;3. 失業(yè)救濟金改革,能夠降低工會成員的最低工資標準;4. 減少政府部門的就業(yè)和工資,這也能降低最低工資標準,因為政府雇用是對私人雇用的一種替代。
從這個視角來看,工資向下調整是改革戰(zhàn)略的一個基本結果。本文的案例研究正是以這一基本的觀察為基礎。根據(jù)OECD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過去的20年里勞動力供給變化最明顯的國家包括愛爾蘭、英國與荷蘭 [6];在丹麥,該趨勢從1990年代初政府認真推行改革后也變得明顯。就其它國家而言,芬蘭和瑞典也比較明顯,更多的國家在1990年代晚期和21世紀初期出現(xiàn)了工資的向下調整,包括意大利、西班牙和德國。就本文選擇的案例即愛爾蘭、荷蘭、英國和丹麥這四個國家而言,其勞動力市場改革的成功經(jīng)驗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1.與工會的關系
愛爾蘭與荷蘭的工資調整是通過社會伙伴之間的一致協(xié)議來誘發(fā)的,而英國則集中于削弱工會的權力來促使工資調整。荷蘭與愛爾蘭的改革計劃獲得成功的核心戰(zhàn)略是通過降低勞動所得稅來弱化名義工資低增長的效應。1982年荷蘭的中央工會與雇主聯(lián)合組織在政府的協(xié)調下簽訂了具有開創(chuàng)性意義的“瓦森納協(xié)定”(Accord of Wassenaar),商定了對工資增長的限制,同時政府承諾減少勞動所得稅和社會保障繳款額。1987年愛爾蘭采用了相似的戰(zhàn)略。盡管這些工資協(xié)議僅明確應用于具有工會組織的部門,但它們在事實上形成了工資期望的基準。該戰(zhàn)略在上述兩國獲得了成功并在此后得到繼續(xù)運用。英國則采取了不同的方針。英國的勞動力市場改革開始于1979年,采取的第一個步驟是通過頒布四部勞動就業(yè)法案逐步削弱工會對于薪酬問題的談判權力。但即便如此,英國也通過減少勞動者的稅收負擔來弱化稅前工資下降的負面影響。丹麥政府也很早就采用了與工會對抗的方式,但卻導致了產(chǎn)業(yè)的動蕩并最終未能限制工資增長。此后,丹麥的工資談判體系在90年代日益分散化,政府于是改變方法并轉而集中于對勞動力市場制度的改革。
2.減少稅金
四個案例國家的一個共同因素是穩(wěn)步減少稅金(包括個人所得稅和社保繳款額)以利于工資調整。愛爾蘭、荷蘭、英國和丹麥在過去20年里對勞動收入的總稅金明顯下降,見表2。
這在歐洲并非是個普遍的趨勢,因為在這個階段里半數(shù)歐盟國家的稅金實際上有所上升。
3.救濟金改革
四個案例國家都進行了某些方面的福利改革,即降低失業(yè)救濟金的水平或縮短持續(xù)期,或提高領取救濟金的資格要求。愛爾蘭的救濟金水平不再與稅后收入的增加同步增長。丹麥與荷蘭還削減了領取失業(yè)救濟金的最多年數(shù),而且除愛爾蘭之外的其它三國都提高了資格要求。例如荷蘭1987年頒布的失業(yè)保險津貼法,首先規(guī)定只有那些至少有4年工作經(jīng)歷、在失業(yè)前52周中至少工作了26周的非自愿失業(yè)者,才有資格申請延長失業(yè)保險津貼;其次,縮短和降低了領取延長失業(yè)保險津貼的時間和數(shù)額,領取延長失業(yè)保險津貼的時間從原來的2年改為了1年。丹麥的特殊政策是在縮短領取年數(shù)和提高資格條件的情況下繼續(xù)維持慷慨的救濟金,伴隨以日益嚴格的“積極尋求再就業(yè)”的要求。從2002年起,丹麥要求在領取失業(yè)救濟金一年后就必須參與“積極的勞動力市場政策”。雖然對失業(yè)救濟金的制度改革效應很難量化,但轉移支付的增長與工資調整之間顯然存在負相關性。
4.政府支出與降低勞動稅收二者結合
另一個共同的因素是成功的改革傾向于同步削減政府支出與勞動稅收。在過去的二十年里,除丹麥外的三個案例國家在開支和財政收入方面都顯著縮小了政府的規(guī)模,見表2。財政政策的改善和勞動力供應的增加有著密切的關聯(lián),勞動力供應的增加總是伴隨著財政平衡狀況的改善和審慎的財政調整,尤其是對社會開支和政府工資的調整。而且當財政收入在改革時期之前呈現(xiàn)增長趨勢時,它會在勞動力供應增長的期間下跌,這表明勞動稅收在下降?傊诠(jié)省開支的財政調整與勞動力供應改革傾向于互相補充。財政調整與結構調整向著相同的方向發(fā)展而沒有明顯的替換關系,財政鞏固與勞動力供應的變化在同一個時期發(fā)生。勞動力市場彈性增加了,因為政府工資和轉移支付的削減與勞動稅收的削減能夠鼓勵工會接受較低的工資,從而導致較高的就業(yè)水平和經(jīng)濟增長率。降低稅收還有利于化解針對勞動力供應改革的潛在反對力量。Sebastian Hauptmeier等人(2006)所做的案例研究也發(fā)現(xiàn),那些推行大幅度政府支出改革的國家在之后明顯出現(xiàn)更高的增長率和就業(yè)率。[7]
5. 靈活的產(chǎn)品市場和勞動力市場
最后一個共同因素是四個案例國家都具有相對自由的勞動力市場和產(chǎn)品市場。根據(jù)OECD的就業(yè)保護水平指數(shù),21世紀初這四個案例國家在就業(yè)保護法規(guī)的嚴格程度上處于較低水平,尤其是愛爾蘭和英國的勞動力市場的自由化程度最高。[8] 荷蘭的就業(yè)保護雖然相對比較嚴厲,但它將勞動力市場的靈活化改革集中于實行勞動時間的靈活化,并放松對靈活就業(yè)的管制特別是放松對部分時間就業(yè)形式的管制,因此荷蘭靈活就業(yè)或非正規(guī)就業(yè)的比例在歐盟中是最高的。基于OECD采集的產(chǎn)品市場管制指數(shù),這四個案例國家同樣在1998年樣本中顯示了最低的管制水平。[9] 這表明,對勞動力供應的積極沖擊更有可能導致較高的就業(yè)水平,因為工資的向下調整導致了更多的工作機會。
三、改革的政治經(jīng)濟背景
在上述幾個案例國家中,最初的勞動力市場改革往往都是由經(jīng)濟危機推動的,而改革的延續(xù)則依靠經(jīng)濟增長的回升。從1980―1982年的平均增長率來看,丹麥、荷蘭和英國屬于表現(xiàn)最差的四國中的三個(另外一個是希臘)。同時在這個時期愛爾蘭的平均財政赤字位居第二、平均通脹率位居第三。因此這些國家的政策制定者們適時地提出了改革的重要性。最初的改革往往由新一屆政府實施。成功的改革帶來了強勁的增長和產(chǎn)出缺口的改善,為改革的延續(xù)提供了空間,顯示了國內持續(xù)改革的強度與危機后的增長之間的積極反饋關系。
為了獲得對改革的支持,政策制定者往往在改革過程中承認某些既得利益,從而化解反對力量。政治體系的類型與改革能夠成功并無關聯(lián),因為這幾個案例國家在政治上就存在明顯的差異。[10] 強大、穩(wěn)定的政府固然能夠有力地推進改革議程,但這并不意味著相對弱勢的政府就無法推行改革,特別是如果他們允許不同的集團在改革過程中獲益的話。例如愛爾蘭和荷蘭在工資調整和減稅二者之間保持了此消彼長的替換關系,丹麥的政策則在實行嚴格的救濟金體系的同時維持高額的救濟金水平。重要的是,這些政府通常在改革后贏得再次選舉。
四、改革的社會影響
案例研究的證據(jù)表明,效率和公平的雙重目標并非是不相容的。最近有不少研究者指出,高就業(yè)率能夠減少不平等和貧困率[11]。在這方面,像丹麥與荷蘭這些國家在不平等和貧困率等社會指標上一直比其它歐洲國家表現(xiàn)得更好。而且盡管英國與愛爾蘭在這方面表現(xiàn)不夠好,但它們仍然優(yōu)于希臘、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等國家。雖然一個國家在這方面的表現(xiàn)主要是社會偏好的產(chǎn)物,尤其與社會開支的規(guī)模相關,但這些偏好并不必然導致低就業(yè)率。
同時,改革也并不需要以犧牲社會凝聚力為代價。丹麥與荷蘭在改革后維持了相對良好的社會形勢。英國的不平等程度在改革開始后僅略有上升,愛爾蘭的不平等程度在改革調整期保持穩(wěn)定甚至略有下降。而且,1990年代,社會不平等程度的上升是個普遍的現(xiàn)象,不管是在推行改革的國家還是未推行改革的國家都是如此。因此并不能說這幾個國家的改革是以犧牲社會平等為代價的。此外有人論證,在收入分配方面的緊縮開支改革的不利效應能夠通過更快的經(jīng)濟增長和更集中的公共開支目標而得到減輕。[12]
五、兩點啟示
上述案例研究對其它國家的政策制定者的最重要啟示是,成功的改革計劃是由勞動力市場、財政和產(chǎn)品市場改革這些相配套的國內政策組成的,這些改革措施互為補充、互相加強。在一些最成功的案例中,這些國家采用了同時削減政府支出和稅收的戰(zhàn)略,后者增加了勞動力供應。反過來,對產(chǎn)品和勞動力市場的低水平管制便利了工資的調整從而導致就業(yè)的強勁增長,而高就業(yè)率產(chǎn)生了更多的財政收入從而為進一步的減稅和工資的繼續(xù)調整鋪平了道路,這是一個良性的循環(huán)。
第二個啟示是,政策制定者能夠維持對改革議程的廣泛支持。除了政策應當隨時間的推移而保持首尾一貫以外,政府還可以在改革過程中通過承認某些既得利益,諸如對工會同意下調工資的態(tài)度和行動給予減少勞動所得稅的報償,或在推出更嚴格的救濟金體系和減少就業(yè)保護的同時保證更高的救濟金水平等,來維持社會對雄心勃勃的改革戰(zhàn)略的支持。
注釋:
[1] OECD Economic Outlook, 2006.
[2] Olivier Blanchard, “European Unemployment: The Evolution of Facts and Ideas”, NBER Working Paper No. 11750,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2005.
[3] Stephen Nickell, Luca Nunziata, Wolfgang Ochel, “Unemployment in the OECD Since the 1960s: What Do We Know?”, Economic Journal, Vol. 115, 2005, pp. 1-27.
[4] Andrea Bassanini & Romain Duval, “Employment Patterns in OECD Countries: Reassessing the Role of Policies and Institutions”, OECD Economics Department Working Paper No. 486, Paris: OECD, 2006.
[5] 在這里工資變量是指根據(jù)生產(chǎn)率和經(jīng)濟周期而調整過的實際工時報酬率。
[6] OECD Economic Outlook, 2006.
[7] Sebastian Hauptmeier, Martin Heipertz, Ludger Schuknecht, “Expenditure Reform in Industrialized Countries: A Case Study Approach”, ECB Working Paper No. 634, Frankfurt: European Central Bank, 2006.
[8] OECD的這個指數(shù)與就業(yè)保護法的嚴格程度相關,所考慮的因素諸如解雇的難度、解雇補償金規(guī)定、對集體解雇的特殊要求和關于臨時雇用的規(guī)則等。OECD: “Employment Protection Regulation and Labour Market Performance”, in Employment Outlook, Paris: OECD, 2004.
[9] 這個指數(shù)的計算基于對每個國家的總體和部門性管制政策的詳細調查,包括國有化程度、對創(chuàng)辦企業(yè)的限制以及對貿易和投資的限制。Paul Conway, Veronique, Giuseppe Nicoletti, “Product Market Regulation in OECD Countries: 1998 To 2003”, OECD Economics Department Working Paper No. 419, Paris: OECD, 2005.
[10] 丹麥長期以來都是少數(shù)黨聯(lián)合政府。愛爾蘭在單一政黨和多數(shù)黨聯(lián)合政府之間搖擺不定。荷蘭因為只有單一的全國選區(qū),所以擁有全歐最具比例代表制特性的選舉體系,多黨競選制和多數(shù)黨聯(lián)合政府已成為準則。在英國,多數(shù)主義的選舉體系使單一多數(shù)黨政府成為常規(guī)。
[11] Andre Sapir, “Globalization and the Reform of the European Social Models”, Brussels: Bruegel Institute, 2005.
[12] Vito Tanzi & Ludger Schuknecht, “Reforming Public Expenditure in Industrialized Countries―Are There Trade-Offs?”, ECB Working Paper No. 435, Frankfurt: European Central Bank, 2005.
。ㄗ髡吆喗椋荷虾M鈬Z大學國際關系與外交事務研究院副教授,博士,上海,200083)
收稿日期:200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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