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法官_西部基層“法官荒”

        發(fā)布時間:2020-03-17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盡管中西部地區(qū)較之東部地區(qū)相對落后,但并不意味著中西部地區(qū)的國民較之東部地區(qū)的國民所享受的正義只能是打折的正義。      “云南省基層法官、檢察官短缺的問題已很緊迫。”3月“兩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胡康生曾這樣表示。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田成有副院長此前也曾表示,目前在云南省邊遠基層法院合格法官越來越少,很多基層法庭只有1名法官,要組成3人合議庭審案,只能四處借人。
          “今年云南省已經首次從應屆高中生中定向招收一批學生在云南民族大學進行基層法官委培!比珖舜蟠怼⒃颇鲜「咴涸洪L許前飛在“兩會”上建議法、檢兩院應加大對定向招錄的財政支持,保證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司法人才有穩(wěn)定來源,同時,在政策上給予大力支持,讓定向招錄生同步完成畢業(yè)考試和公務員資格考試。
          云南司法系統(tǒng)的呼聲暗合了司法改革的最新精神。去年年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十項任務中,明確提及2009年的目標之一,是“加強法官的職業(yè)保障制度,適當提高基層人民法庭法官職級,建立符合審判工作特點的一線辦案法官退休制度;要改革初任法官選拔和任用制度,充分照應基層法院審判工作的實際需要,在緩解基層案多人少、法官斷層問題上有所突破!
          然而,面對痼疾之害,新一輪的改革調整能否實現(xiàn)其目的?
          
          行政人員越來越多
          
          法官荒是西部基層司法的普遍困境。
          3月11日,全國人大代表、廣西自治區(qū)高院院長羅殿龍在審議兩高報告時說,近年來西部地區(qū)法官斷層現(xiàn)象越來越嚴重,需要引起有關部門關注。廣西共有4600名基層法官,30歲以下的只有1%,國家每年定向培養(yǎng)只有24個名額,根本是杯水車薪,F(xiàn)在廣西一審案件中有97%在基層,由于法官太少,有的人一年辦一兩百件案件,辦案效果難免受到影響,留下新的矛盾和隱患。
          寧夏自治區(qū)人大也曾在2006年組織了法官法和檢察官法執(zhí)法檢查后發(fā)現(xiàn):“法官缺口大與補充困難”、“法官缺口大與案件逐年增多”、“法官缺口大與部分法官不愿從事審判工作”和“法官待遇等同公務員”四大矛盾是目前法官“斷檔”的主要原因。
          在甘肅,每個法庭平均不到2.5名法官,具有法官資格的人員數(shù)量從2001年的979人,減少到2005年上半年的815人。青海2006年底全省法官為1391名,較2002年機構改革前減少了169名,國家實行統(tǒng)一司法資格考試6年來,青海省法院系統(tǒng)共有1013人參加考試,通過司法資格考試而取得法官資格的僅有38人,法官補充率僅有3.8%。
          而內蒙古自治區(qū)1998年在職法官有6335人,2004年為5634人,法官相對減少了10.85%。從1999年以來,全區(qū)法院因種種原因流失的人員有1155人,占編制總數(shù)的14.4%。
          另據(jù)公開的資料,在新疆,工勤人員擠占政法專項編制的現(xiàn)象在全區(qū)法院系統(tǒng)不同程度地存在,既浪費了司法資源,同時法官流失問題嚴重;新疆法院審判工作的一大特點是多語言文字訴訟,一般情況下用兩種語言文字,而有的地區(qū)要用三四種語言文字進行訴訟,這對審判人員的民族構成比例又提出了特殊要求。
          另外,四川、陜西等中西部省區(qū),同樣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各種各樣的“法官荒”問題。
          對此,云南省檢察院的一名檢察官認為:“造成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司法行政人員越來越多,而法官、檢察官卻越來越少的局面,除了司法考試門檻高,軍轉干部安置的壓力也是一個重要原因。由于兩院工作專業(yè)性強,軍轉干部又難以通過司法考試,無法取得任職資格,只能從事行政工作,擠占了專項編制,導致業(yè)務部門辦案人員短缺的現(xiàn)象日趨嚴重!
          “想要的人進不來,不想要的人出不去,人事渠道不暢是困擾兩院的一大難題!彼f,“公務員法將法官和檢察官納入了公務員的范疇,兩院的組織人事工作一直由地方組織人事部門主管,一些地方由于財政負擔過重及就業(yè)壓力等原因,要么不給法院進人指標,要么只準從本地黨政機關分流人員中招考,致使不少法院招不到合適的人,無法從事公訴、審判工作!
          
          
          職業(yè)化的高門檻
          
          云南省紅河州的一名法官則對記者表示:“‘工資收入低’、‘政治待遇不高’和‘司法考試難’是導致云南‘法官荒’的三大因素,尤其是司法考試對于許多法院工作人員來說太難,每年通過率僅10%左右!痹撝菰柨h有關部門曾經給予縣法院6名通過了司法考試的法官每人5000元的獎勵,而有的縣法院給予通過司法考試的人員獎金高達1萬元。
          自2002年以來,法院、檢察院補充法官和檢察官人選,一律從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資格的人員中擇優(yōu)選任,卻很少有人能夠跨過這道門檻;即使通過的,也有不少不再愿從事兩院的低收入職業(yè),而是選擇了高收入的律師職業(yè)。
          “一方面本地考出去的大學畢業(yè)生不愿回本地工作,雖有少數(shù)回來工作,但也不一定愿意到法院!痹撁t河州法官說,“經濟條件較好的地區(qū)取得國家司法考試資格的人,又不愿來到貧困地區(qū)法院工作,再加上生活條件艱苦,少數(shù)民族語言不通,分去的大學生難以留住。
          事實上,類似“法官荒”的情況不僅僅存在于法院系統(tǒng),云南省檢察院的一名檢察官也對記者透露:“云南省基層檢察機關的情況比法院也好不了多少,個別地方甚至情況更嚴重,只是目前沒有被專門提及!
          他說:“相對于公安、司法系統(tǒng)的警察而言,法官和檢察官對個人素質的要求更高,除了文憑,更有必須通過司法考試的硬指標,否則也只能作為普通干部使用。盡管近兩年國家在司法考試方面降低了難度,但是仍然有許多人考不過,年輕的大學生也很難補充進來。”
          云南省紅河州的一名檢察官則告訴記者:“情況很復雜,除了老同志們考不過司法考試,考過司法考試的年輕人又紛紛跳槽到大城市做律師,因為后者職業(yè)自由、收入高,所以檢察院缺檢察官也是一個大問題。雖然像昆明那樣的大城市也有許多人跳槽,但其補充人員卻相對容易。”
          他表示,歷年來從軍隊方面轉業(yè)安置了不少軍官到司法機關,但是帶來的問題也很多,這些軍官除了帶著行政級別,更有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很少能夠通過司法考試的情況,“所以現(xiàn)在司法機關都不太愿意接收軍隊干部”。
          
          新方案的爭議性
          
          基層針對軍轉干部的爭議未斷,但旨在解決西部基層政法人才匱乏的最新政策卻再一次令退伍軍人成為焦點。
          2008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明確表示,為把好“人口關”,切實解決中西部政法干警,特別是法官、檢察官短缺的問題,選擇部分政法院校,從軍隊、武警部隊具有高中畢業(yè)學歷的退役士兵和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中,定向招收 部分學員,畢業(yè)后充實到中西部地區(qū)基層政法機關。
          此前的2008年6月23日,中央政法委已會同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等11個部門聯(lián)合下發(fā)《2008年政法院校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改革政法院校招錄體制和人才培養(yǎng)模式,打造一批政治業(yè)務素質高、實戰(zhàn)能力強的政法人才,將為云南、貴州、山西等14個中西部省區(qū)市基層政法機關定向培養(yǎng)5000余人。
          “招錄各種大學生到中西部工作,可以說是一種很正常的情況,并沒有什么值得特別關注的地方,尤其是現(xiàn)在大學生普遍就業(yè)難,許多大學生已經愿意到大城市之外的地區(qū)工作了。”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肖暉說,“值得關注的是招錄士兵的意外舉動,或者說此次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與以往的情況有了很大不同!蔽髂险ù髮W亦是體制改革試點班的定點高校。
          曾做過10年法官的肖暉說:“雖然是同時招錄,但是當中人員是有區(qū)別的,由于士兵之前都是高中畢業(yè),學習兩年后拿到?莆膽{,所以只能做普通警察;而其他的大學?、法學碩士、法學雙學位的大學生和社會人員則可以通過參加司法考試成為法官和檢察官,通不過司法考試也同樣可以做警察!
          肖暉表示,2008年面向中西部省區(qū)市基層政法機關定向培養(yǎng)的5000余人中,有少部分人是為中西部的基層法院和檢察院充實力量做準備;所招錄人員文化素質相對較高,要求必須是本科以上,但專業(yè)不限,進校后經過兩年至三年的法學專業(yè)訓練,學成后回定向單位工作。
          “在校期間他們的一項重要任務仍舊是通過國家的司法考試,但對他們通過司法考試的分數(shù)線單獨劃定!彼f,“這一培養(yǎng)模式對于解決中西部,特別是西部地區(qū)基層法院、檢察院法律人才的匱乏有一定的作用,但這一培養(yǎng)模式如果用之不當,恐怕會被社會詬病!
          原因在于,司法考試的分數(shù)線是保證法律人才基本素質的最低限度,盡管中西部地區(qū)較之東部地區(qū)相對落后,但并不意味著中西部地區(qū)的國民較之東部地區(qū)的國民所享受的正義只能是打折的正義。他強調,法律的統(tǒng)一性是法律的生命所在,如果同一法律在此地與彼地的適用相差千里,民眾必會有不平之感,社會的平等感一旦長時間遭到破壞,社會根基就會松動。
          “所以,如果對政法院校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通過司法考試的分數(shù)線劃定低于全國的分數(shù)線,就難免會遭受批評,也就失去了試點的根本意義。所以,這一試點的后續(xù)效果尚需要長時間的觀察才能得出。”肖暉說。
          
          爭議馬錫五模式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馬錫五審判模式在今天的情況下仍然有生命力。盡管他是發(fā)端于當時的戰(zhàn)爭年代,但是基本精神還沒有變,主要就是調查案情,深入到老百姓中間去查清案情。哪種審判模式能夠化解矛盾、消除糾紛,讓老百姓滿意就是最好的審判模式,就是最先進的審判模式,也就是小平同志說的:不管黑貓、白貓,只要抓住耗子就是好貓。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電影《馬背上的法院》中反映的就是巡回審判方式,在新時期,馬錫五式的審判方式應當進一步發(fā)揚光大,賦予其新時代的特色。
          法學教授賀衛(wèi)方:重提馬錫五審判模式,這是在借群眾路線的名義,使司法改革后退,改到最后的結果就是把司法改沒了。農村社區(qū)的司法制度如何建構、地方精英如何參與解決糾紛,這些問題確實值得探討。但是,無原則的調解只能使司法越來越沒有權威性,鼓勵人民去鬧,造成的后果是會鬧的孩子有奶吃,司法沒有權威,導致弊病叢生,老百姓不滿意,反過來司法更沒有權威,這是一個惡性循環(huán)。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湯維建:馬錫五審判方式與現(xiàn)代法治精神相融,但我們不能簡單地復興這一方式。不能為了調解而調解,不能讓當事人犧牲自己的權益來息事寧人。
          重慶大學法學院院長陳忠林:有些東西確實不適合在今天的社會推行了,但是,人類社會有共通性,今天重提馬錫五有積極的現(xiàn)實意義,重提的是精神。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馬錫五審判方式在偏遠地區(qū)適用,在大中城市就未必要推行。
          全國政協(xié)常委吳正德:馬錫五審判方式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有待商榷,有淡化法律嚴肅性之嫌。
          (本刊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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