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記校能學司法助理嗎 “能動司法”夭折記
發(fā)布時間:2020-03-17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2010年3月,上海市徐匯區(qū)區(qū)委書記茅明貴收到一封特殊的感謝信。63歲的市民鈕潔玫女士來信表揚該區(qū)法院副院長崔劍平的公正判決,稱“崔劍平法官憑著自己的才識、智慧、膽略和威望,為社會的公平、正義做了一件深得民心的大好事”。與亡夫前妻的子女就一套公有住房承租問題產(chǎn)生糾紛,官司一打6年,鈕潔玫飽受心靈創(chuàng)傷。
茅明貴將信批轉給區(qū)法院院長郭偉清、區(qū)司法局和天平社區(qū)(街道)黨工委書記艾福忠。不少天平社區(qū)(街道)的基層干部都跟鈕潔玫說,二審勝利在望。為了居住權,2004年鈕潔玫曾提起訴訟,一審二審都敗訴。后鈕潔玫另以“要求重新確定承租人”為由再起訴,一審勝訴。豈料,6月9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推翻了一審判決。
鈕潔玫的代理律師李東方說,一審崔劍平頂住壓力判鈕潔玫勝訴,是想開一個口子,創(chuàng)造條件解決這起糾紛。崔劍平則告訴記者,他這是“能動司法”,想通過這樣的判決,讓雙方坐下來調(diào)解,以“避免造成社會不穩(wěn)定因素”。但崔劍平的目的沒有達到,二審判決書甚至批評他“僅從情感出發(fā)”。
真是這樣嗎?鈕潔玫為何屢屢敗訴,崔劍平“能動司法”實踐又為何夭折?一敗再敗
一場忽如其來的命案改變了鈕潔玫的生命軌跡。
2003年10月5日,退休工程師鈕潔玫與科學家周鼎新終于領了結婚證。他們在周鼎新作為承租人的上海市徐匯區(qū)建國西路695弄3號公有住房同居已有5年之久。第二天,兩人攜手去海南旅游。10月16日,兩人在?谌嗣窆珗@遭到6名歹徒搶劫、毆打,周不幸去世,鈕潔玫則受傷。這起光天化日之下的搶劫案,曾轟動全國。
從?诜禍o潔玫驚訝地發(fā)現(xiàn),周的子女已將她生活的房間清理一空,房門也換了新鎖,“他們就這樣將我掃地出門了”。之后,鈕潔玫每月1380元的退休工資幾乎全部用于租房,僅剩下80元加上80多歲的老母親每月460元的納保金合在一起苦度時光,“長期以來我與母親一天只吃兩餐,4片面包過一天是常有的事情”。
近年來在上海,在動拆遷、財產(chǎn)權屬、婚姻家庭中涉及公有住房使用權的糾紛日益突出,成為一個普遍的社會現(xiàn)象!案鞣N現(xiàn)象五花八門,不勝枚舉!贝迍ζ秸f,“它是引起很多社會矛盾的基點。公有制度最大的缺陷就是權利確定不明確,就變成滿街的兔子誰都可以抓,如果有本事,他就摟入懷中,沒本事的灰溜溜看著被人家抓走了!扁o潔玫成為陷入這一制度陷阱的一員。
2004年,鈕潔玫就居住權向徐匯區(qū)法院提起訴訟后,天平社區(qū)(街道)司法所所長倪丁森得知周鼎新的兒子周宇叫居委會開了一張證明,說鈕潔玫沒住過建國西路695弄3號公有住房,并送達法庭。倪丁森立即叫居委會重寫一張證明,告知法庭之前的證明有誤,鈕潔玫居住過。令倪丁森不解的是。這份證明沒有被一審法庭采用,法庭采用的是先前的證明。
鈕潔玫認定一審法院“不公”,決定上訴。二審法院是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鈕潔玫仍然敗訴:鈕潔玫稱補辦結婚手續(xù)后當天仍住過系爭房屋,“本院不予采信”;鈕潔玫要求確認其婚姻關系的效力從1999年6月起算,“本院不予采信”。結論是鈕潔玫“缺乏成為共同居住人的必要條件”。
鈕潔玫不服二審判決,向上海市檢察院提出申訴。2006年12月8日,上海市檢察院認為,一審與二審均“判決有誤”,并向二審法院提出抗訴,要求再審。檢察院認為“不能簡單地以其婚后是否在系爭房屋內(nèi)住宿作為唯一的判斷標準”,認為鈕潔玫主張居住權合理合法。
再審是書面審理,剝奪了抗訴機關和鈕潔玫在法庭上申辯的權利。再審重申,鈕潔玫不符合“共同居住人”的條件,認為“鈕潔玫與周鼎新在婚前同居生活,是雙方對生活狀態(tài)的選擇和價值觀的體現(xiàn),但由于雙方的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故鈕潔玫同居期間在系爭房屋內(nèi)的居住權,同樣不受法律保護”。結果依然是鈕潔玫敗訴。
“能動司法”失敗
2004年1月1日,周鼎新的子女悄悄將系爭房屋的承租人變更為周熒。周熒是周鼎新的女兒,2000年去了美國,戶口空掛系爭房屋內(nèi)。周鼎新另外兩個孩子,一個日本籍,一個美國籍,無權享受中國公房福利,他們便以周熒的名義來爭奪這套公房。但更改戶名時,周熒人在美國。是別人一手操辦,沒有本人簽名,程序上有瑕疵。
2008年,鈕潔玫抓住這個瑕疵,提起訴求為“物業(yè)更改承租人行為無效”的訴訟。徐匯區(qū)法院分管審判的第-一副院長崔劍平親任此案審判長。鈕浩玫聽說,崔劍平“以判案公正著稱”,“是徐匯區(qū)法院的一塊牌子”,頓覺得“有希望了”。
這時,周熒反將一軍,狀告鈕潔玫家人損害其在系爭房屋內(nèi)財產(chǎn),鈕潔玫被列為第三人。一審判決,周熒敗訴。周熒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一審判決書里,有一段具有“鋪墊意義”的敘述:“雖然第三人(即鈕潔玫)曾被本院認定缺乏成為共同居住人的必要條件。但畢竟是系爭房屋原承租人周鼎新的配偶,是福利住房的關系人。根據(jù)我國的公序良俗,周鼎新去世以后,第三人有生之年未另行結婚的,可以在周鼎新承租的公房里繼續(xù)居住!边@段話是崔劍平讓主審法官加進去的。
2010年2月5日,徐匯區(qū)法院下達判決書,認定周熒變更系爭公房承租人的行為在程序上有瑕疵,變更行為無效。判決書還認為,鈕潔柔玫作為系爭房屋原承租人周鼎新的配偶,可以不受居住年限和本市他處住房情況的限制,故變更系爭房屋租賃關系時,鈕潔玫有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判決書寫道:“系爭公房使用權的巨大交換價值使現(xiàn)有公房管理制度缺陷與公序良俗公平理念的沖突十分激烈,以致雙方在希望房屋使用上各執(zhí)一詞爭斗不休。如被繼承人的公房相關權益可以在繼承人之間進行合理分配,上訴糾紛就可能避免或容易調(diào)解處理了!
崔劍平告訴記者,這段話是他特意寫上去的,目的是希望讓雙方坐下來調(diào)解,本著“公房相關權益在繼承人之間合理分配,平衡各自利益”的原則,讓周熒給鈕潔玫一些補償,化解雙方矛盾。崔劍平勸周熒接受調(diào)解,但周熒不愿調(diào)解,選擇了_上訴。崔劍平的“能動司法”實踐遭遇了尷尬。據(jù)悉,為了挽救自己的“能動司法”,在周熒提出上訴后,崔劍平與二審法院溝通,希望二審能維持原判,將周熒拉回到調(diào)解平臺上。
2010年6月9日,一中院二審判決,鈕潔玫敗訴。“能動司法”宣告失敗。
癥結在“公房制度”
采訪時,崔劍平遞給記者一本法學雜志,上面有一篇他的論文《我國福利性住房同住人權利及保護》,第一段寫道:“福利性住房共同居住人的權利是我國社會主義公有制的產(chǎn)物,由于長期缺乏系統(tǒng)的配套法律規(guī)范,在社會轉型、房價劇烈上漲時期, 是家庭矛盾的根源之一。司法機關應該積極實踐創(chuàng)新探索,努力避免機械司法,審慎平衡各方利益,妥善處理相關糾紛。”
“我們要幫的不是鈕潔玫一個人!贝迍ζ较M鐣䦟凶》恐贫冗M行反思,“鈕潔玫的關鍵是戶口沒在系爭房屋內(nèi),她的繼子繼女就不承認她的權利。如果這個房子是周鼎新的私有財產(chǎn)的話,繼承肯定沒問題,但由于是公房(不能繼承),我們的法律制定有缺陷!贝迍ζ较Mㄟ^“能動司法”破解有缺陷的公房制度所引發(fā)的社會矛盾。
盡管在公有租賃房屋中,同住人享有居住、動遷利益等等權利,但當?shù)貙嶋H上執(zhí)行的政策是:同住人一旦遷出戶口,則無法主張任何權利。因為如果不這樣,那么在上海無數(shù)的房屋動遷中遷出戶口者均可以獲得動遷補償,顯然有關方面不愿意背上這樣的負擔。
近些年來多起官司中,上海法官們往往以戶口所在與否作為是否擁有同住人權利的必要條件,自然無法顧及到千差萬別的實際情況。正如倪丁森慷慨陳詞表達的那樣:“這是法院第二次把鈕潔玫推到馬路上!”
反之的情況是,有些人為了享受動拆補償或公房承租權,費盡心思把戶口遷回父母承租的公房,誘發(fā)不少家庭糾紛和社會矛盾,形成了奇特的公房戶口空掛現(xiàn)象。
鈕潔玫回憶說,庭長留下這樣一句話:“你們的案子,我跟院長會關注!扁o潔玫心里嘀咕:“這個案子的判決要聽領導的了,懸了。”鈕潔玫聯(lián)想到崔劍平因“頂上”出名,本來有機會扶正為徐匯區(qū)法院正院長都被“上面”否定了"“領導關注,就有可能變卦了”。
她猜對了。“副院長判的案子被推翻,這是很罕見的!逼滢q護律師李東方說!耙话愀痹洪L判的案子,即使有一些瑕疵,二審法院也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過去就算了,基本上都維持原判!奔氉x判決書后,李東方發(fā)現(xiàn),二審簡直是“出狠招,把門全部關死了”。李東方指著判決書上這句話“(2004)徐民三(民)初字第677號生效判決,已經(jīng)明確駁回了鈕潔玫要求享有本案系爭公有房屋居住權的訴訟請求”,對記者說,因沒推翻這個判決,二審法院輕易地從實體上推翻了崔劍平的判決。李東方律師分析說,鈕潔玫如今只能向上海市檢察院申訴,由檢察院抗訴,要求重審。
對被批評為“僅從情感出發(fā)”這一點,崔劍平堅決否認:“我們判無效,目的就是幫他們調(diào)解,目的是讓子女們愿意拿出部分錢來,人家也就心里平了啊!睘槭裁础澳軇铀痉ā钡某雎肥钦{(diào)解?崔劍平向記者解釋說,調(diào)解適用于制度不是很明確的、事實不是很清楚的案件。如果法律規(guī)定很明確,事實很清楚,崔劍平認為不應該用調(diào)解,否則“調(diào)解實際上保護了侵權人,往往是權利人讓步,受害人讓步。調(diào)解有的時候就是鼓勵歪風邪氣”。
目前很多法官的“能動司法”在實踐中片面追求“調(diào)解”,引起不少社會爭議,不少法律界人士甚至提出“謹慎運用司法能動主義”的建議。崔劍平亦反思道:“很多案子都說調(diào)解調(diào)解,但是大家都沒有清晰的思路,往往類似情況也千差萬別,很多問題好像化解了,其實埋下了更大的隱患。為什么呢?給人一種導向,有理的也只能忍氣吞聲,無理的也可以侵占一些法律之外的利益,讓人們覺得這個社會沒有是非,沒有公平正義,老百姓沒有正義感……這樣社會和諧難度就很大。”
但具體到鈕潔玫的案子,崔劍平認為,他的“能動司法”實踐是從理性出發(fā)的,“關鍵是公平問題”。據(jù)悉,這個案件已引起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的關注和批示。此后,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也已緊急約見當事人鈕潔玫。此案如何收場,目前尚未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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