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羽中:儒家“人治”思想批判|鄧曉芒儒家
發(fā)布時間:2020-04-10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ㄔS淵沖先生在講座中提到,“法治是不行的,還是人治最重要。你是一個好人啊,你不會去鉆空子啊。美國的政策啊,合法,不合仁義。我舉個例子,大家都知道美國有個運動員,殺死了他的妻子,大家知道嗎,叫辛普森是吧。他殺了人,就找了個證人證明他不在場,那個人做假證。還有,你們看電視,哪個陪審員反對他,他就想辦法換掉哪個陪審員,最后只剩下一個,其余的全換掉了,好,這個通過,審判他無罪。所以法律呀,不是一個好人。所以有一句話every law leaks,法律總有漏洞。所以中國的孔子教你做個好人,人就是仁義。這是21世紀世界最重要的,F在美國這一套呀,這個法治有道理嗎?”(錄音原話)下面這個文章當然也并沒有什么新東西,但我想我的意思基本上還是說明白了:人治是不行的,希望把人變“好”來“根本解決”,結果反倒很糟糕;
法治也不是沒有漏洞,但要保證人民的自由,要真正長治久安,離開它就不成。)
在漢武帝到胡適之這兩千年里邊,儒家思想幾乎一直占據著統(tǒng)治地位,對中國乃至周邊許多國家的歷史進程和社會發(fā)展產生了巨大而深遠的影響。直到今天,我們仍然不得不承認:我民族的心理素質、思想感情、倫理道德、言行舉止都還留有儒家思想的深深烙印。對于這一筆龐雜而獨特的遺產,我們曾經粗暴的全盤否定,還企圖將它“打翻在地”、徹底“革命”,這種過于激進的態(tài)度可能有著非常崇高的出發(fā)點,但卻違背了歷史的規(guī)律,不但沒有使中國文化真正“脫胎換骨”,反而造成了巨大的惡果;
也有一大批海內外的知識分子,他們懷著強烈的歷史使命感和對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深厚感情,把儒家思想抬到很高的地位,甚至提出只有儒學的復興才能夠為中國的現代化提供思想方法基礎,只有對孔孟學說“返本開新”才是中國文化發(fā)展的正確道路。他們的愛國情懷當然值得敬仰,但我們卻必須認識到:儒家思想中包含著大量的糟粕,就整體而言,它無法為我們今天的現代化建設提供指導思想和科學的方法論。尤其儒家的“人治”思想,對于我們建設法治國家、實現政治現代化是極其有害的,我們因此有必要對其進行批判。
儒家思想的一個重要的特征就是其“家國一體”的觀念。作為一種以血緣關系為基礎、家族觀念為核心的思想體系,儒家把國當作家的放大,因此家庭倫理和政治倫理之間沒有分際,治國之道也就等同于家庭里的原則 。當齊景公問政于孔子時,孔子的回答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儒家“人治”思想的根基便在于這八個字上邊 。舊家庭中,父親是一家之主,擁有最高的權威,妻子兒女在經濟上無法獨立,同時也往往沒有獨立的人格,所謂“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不知釀成了多少悲。∫搽y怪五四人物把中國家庭罵作“萬惡之源”“戕害人性”了 !把家中的“孝”推到國家層面,就有“事君不忠非孝也” 的說法,君王可以把國家當作一姓的私產,把天下蒼生視為“子民”,他“口含天憲”、賞罰由己,掌握了生殺予奪的大權,而且他就是“王法”,除了那個看不見、摸不著、瞎了眼的“天”之外,沒有什么東西可以真正制約他的權力。就像在家不能懷疑、反抗父權一樣,老百姓也只有寄希望于皇帝大發(fā)慈悲。可是遍觀二十四史,那些自稱“奉天承運”、滿口“仁義道德”的“圣明天子”,多半都是殘忍、虛偽的!儒家的“人治”,其實就是要最廣大的人民老老實實接受那一套用“三綱”“五倫”編織而成的專制秩序,它絕對不可能給我們人人平等的現代人際關系,也無法保證現代社會所確認的公民基本權利。
儒家確實是反對“暴政”的,孔子、孟子他們奔走于列國,所求的也是解救人民的苦難,建設一個充滿“仁愛”的和諧世界。他們把希望寄托于道德的完善,認為只有人性純潔,人人向善,這個世界上的種種罪惡才可能徹底消除,如果還有壞人,那么法制的實施就可能不得其人,就可能被人利用;
而且法畢竟是人所制定的,無法保證它沒有偏差和漏洞,所以它只是“用”,世道人心才是“本”,即所謂“人能弘道,非道弘人” ——這些想法當然也不錯。但他們進一步提出人性本善的假想,說人人皆有“惻隱之心、羞惡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 ,之所以作惡則是“失其本心”的緣故,只要努力“修身”,便可以自然而然的“齊家、治國、平天下”了,什么“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 ,什么“尊賢也,親親也,敬大臣也,體群臣也,子庶民也,來百工也,柔遠人也,懷諸侯也” ,都是這個意思。可是我們必須看到,這種對人的無限信任實為一廂情愿,人性的復雜乃是血淋淋的現實。比如荀子(他是儒家的宗師,但卻又與法家有極深淵源,也相信“性惡”)告訴我們說:“人之所以為人者,非特以二足而無毛也”,柏拉圖告訴我們說:“人者,兩足而無羽毛之動物也”,仲長敖告訴我們說:“裸蟲三百,人為最劣”……甚至錢鐘書先生也感嘆:“人心之險,非水之能喻也,談笑而戈矛生,謀虜而機阱作! 在沒有證據表明人性可以根本改造的情況下,把道德泛化,把政治、法律道德化,是非常不明智的。儒家要求人人都努力提高道德水平,要求統(tǒng)治者應該道德高尚,這是可取的;
但離開了法律制度的約束和有效的監(jiān)督機制,就以為每個人(尤其統(tǒng)治者)都會自覺自愿的實行“道”,并以此來說明“人治”的必要性,絕對難以服人。歷史證明,儒家缺乏把政治作為獨立范疇來思考的政治哲學,它的這種“道德中心主義” ,一方面把管理國家歸結為君主自上而下的道德示范和對人民的道德灌輸,使政治民主化、決策科學化無法實現;
一方面使中國的人民只是一種“道德的存在” ,根本不知道也不去爭取政治權利,導致長期以來“他們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別人來代表他們,他們的代表一定要同時是他們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們上面的權威,是不受限制的政治權力” ,所以“人治”的后果是“官治”“專制”,只有“法治”(rule of law)才能達到“民有、民治、民享”。
“人治”所必需的前提是“內圣”與“外王”的統(tǒng)一,儒家于是不斷的塑造出形形色色的“天生圣人”,老百姓于是只有跪在“當今皇帝萬歲萬歲萬萬歲”的神牌下焚香祈禱。然而歷史卻無情的嘲弄著我們:因為政權是靠暴力取得的,皇權是父子相傳、世代沿襲的 ,這樣的情況使得那些真正道德上完善的“內圣”很難成為“外王”(比如岳飛就只能含冤死去,統(tǒng)治國家的依然是昏君趙構);
同時,由于權力不受限制和監(jiān)督,僅僅靠幾個正直儒生的諷諫和道德說教就想讓統(tǒng)治者自我約束也不過是空想,本應成為全國道德典范的“外王”往往道德極其敗壞。而且不管什么人取得了政權,鞏固了統(tǒng)治,哪怕他明明是獨夫民賊竊國大盜,哪怕他不仁不義喪盡天良,他也可以把自己打扮成道德的化身,一大群無恥的儒生立即會圍攏過去,替他涂脂抹粉、歌功頌德 ,如此一來,他的合法性也就確立起來,他就可以為所欲為,殘害百姓!暗赖轮行闹髁x”反而成了道德淪喪的縱容和欺騙!這樣的情況史不絕書,這是多么慘痛的歷史教訓。∪寮译m然也提出了“從道不從君”的防范措施,認為統(tǒng)治者如果背離了“道”,人民便可以根據“道”的指引而拒絕服從君命。然而“在傳統(tǒng)中國,政治中的‘道’,除了普遍王權之外,再無制度性纜系的著落、碇泊之處” ,所以盡管發(fā)生了無數次打著“替天行道”旗號的農民起義,其結局最好也無非是改朝換代而已。
“人治”的另一個嚴重后果是導致了個人迷信和偶像崇拜的盛行。既然“天下非一人所有,唯有德者居之”,“大德者必受命”,那么“君師合一”的最高統(tǒng)治者就是道德最高尚、最有智慧的“圣人”,他的決定自然就“上合天命,下得民心”,其他人只需“遵旨”即可,根本用不著再有自己的獨立思考,也根本不允許有監(jiān)督、參與或者懷疑、反抗。即使決策再荒唐,再沒有理智,統(tǒng)治者也可以用道德的權威來解釋——反正他宣布他自己就是“道德”。
“人治”還造成了中國社會陰謀詭計的泛濫。君主們一方面裝扮得道貌岸然以欺騙人民,另一方面他要以一人之力統(tǒng)治廣袤的土地和眾多的人口,就不能不依賴龐大的官僚機構,而由于“家天下”的本質和對權力的貪婪、對其他人的猜忌,就使得他不能不大搞權謀。這種所謂的“政治智慧”與科學精神根本對立,人們在如此社會背景之下,往往心理健康大受損害,大量的精力和心思都用去作那些“工夫在詩外”的事情,內斗內耗成為通病。而與之相對的,“法治”與科學精神是貫通的,科學精神延伸到社會領域就是法治精神,科學與法律是可驗證、可遵循的,社會秩序依靠明確、客觀、嚴密(非“嚴酷”)的法律條款來保障,就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防止“狡獪文化”(柏楊語)的盛行。正如李光耀所言:“任何司法制度的嚴峻考驗,并不在于其理想概念的偉大或崇高,而是在于它是否能夠在人與人之間,以及人與國家,產生社會秩序和精神意義。” 法治帶來真正公平正義的秩序。
孔子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
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即“政”“刑”的效果有限,只有“德”“禮”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當季康子問“如殺無道,以就有道,何如”的時候,孔子說“子為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矣” 。這種對刑罰的深惡痛絕和對道德教化的迷信 ,后來發(fā)展為董仲舒的“陽德陰刑”“任德不任刑” 。儒家反對濫施刑罰,這是仁愛思想的體現,值得我們贊賞。但用道德和禮法代替法律,卻造成了很壞的后果。一方面,他們“引禮入法”,提出“春秋經義決獄”,把法當作推行禮的工具,把中國的法律搞成了一個禮、法結合的怪胎 。“三綱五倫”成了神圣不可侵犯的東西,誰違背了“禮”,誰就要遭受酷刑,“禮教”因此可以“吃人”。而只要是“禮”所容許的,就算是殺了人(比如為父母報仇),也沒有罪,還要被表彰,結果導致了情大于法、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私刑泛濫、復仇盛行 ;
“禮”所不容的,即便做得再有道理(比如揭發(fā)自己父兄的罪行,又比如為了爭取愛情而逃離封建家庭),也可能成為刑罰的對象。
另一方面,道德的化身——君主完全凌駕于法律之上,他一個人的意志成了法律的來源,他的詔令、上諭則是具有最高權威、最高效力的法律形式。法律不但不能制約他,反而必須由他“欽定”。他還是全國最高、最終的法官,一切案件他都可以過問,判不判、怎么判,都取決于他個人的好惡。盡管封建王朝也可以搞出一大套法典來,但在皇權面前不過一堆廢紙,他不僅完全不必遵守,而且能隨心所欲的修改、廢止。
其余毒就是今天還存在的“權大于法”“以權壓法”。這樣的情況在現代法治國家是不可想象、不可容忍的。法律必須由人民根據正義的原則制定,決非某個人或某個小集團可以一手遮天;
一旦確立下來,就必須具有相當的獨立性、穩(wěn)定性和強制性,必須為所有人(包括立法者和執(zhí)法者)無條件的遵奉,司法、立法、行政三權必須互相制衡,否則法律就很可能成為專制統(tǒng)治者殺人的工具。
“人治”還有一個根本的大缺陷,就是擺脫不了“人忘政息”的歷史怪圈?鬃诱f:“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則其政舉;
其人亡,則其政息。人道敏政,地道敏樹。夫政者,蒲盧也,故為政在人! 我們看到中國歷史上好多舍身求法的改革家(比如王安石、張居正、康有為、梁啟超),漚心瀝血的要變法圖強,可一旦身有不測,或者背后的支持者死了廢了,他的一整套做法就被完全廢除,國家被搞得一團糟;
一般來講,一個王朝的開國皇帝比較有作為,頭腦也要清醒一些,可他的子孫卻一個比一個混蛋,傳不了幾代,“基業(yè)”就會敗得干干凈凈,“列祖列宗”以為把“祖訓”刻在宮殿里的鐵牌上,子孫就會銘記在心了,誰想到這一切都只有等“后人”來“哀之”了(比如清朝的“祖制”嚴禁太監(jiān)干政,但后來照樣出了安德海、李蓮英)!為什么這種現象在現代法治國家卻不會出現呢?就因為建立起了“各個層次公平、合理、不為任何政治勢力服務的‘游戲規(guī)則’”,尤其“合乎法治精神的憲法,則是建立這些‘游戲規(guī)則’的法源” 。法治的精神和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不允許輕易變更的。在民意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受到法律約束、人民監(jiān)督的根本政治制度也不會因為領導集團的變動而變動。從這個意義上看,不僅“人能弘道”,“道”其實也可以“弘人”;
“為政之道”當然要“在人”,但也必須有“制”的保證。
總而言之,我認為儒家思想是中國政治走向法治,實現現代化的一大阻礙!拔幕瘺Q定論”是有問題,但我覺得我這么寫不是去找“原因的原因的原因”(朱學勤語),最多是“原因的原因”,所以不算“文化決定論”。有論者提出以“咨詢型法治”作為中國政治改革的方向,并以新加坡、香港為例 。這兩個地方成功的經驗確實值得學習。但為什么中國大陸一直以來就沒能建成真正的法治社會呢?我們發(fā)現:新加坡、香港雖然也是華人社會,但它們傳統(tǒng)的包袱少,盡管它們闊起來之后千方百計的想往自己身上裝飾些“文化”,但實際上它們就是沒有大陸這樣的文化底蘊,就一幫子生意人,俗。它們沒有搞西式的憲政民主,但在社會生活和思想觀念上是相當“西化”的,起碼在法治這個方面,它們極大的受惠于英國人。比如李光耀,本來就是英國劍橋大學法學系的高材生,1950年學成之后,他便成為新加坡、沙撈越一帶的名律師,之后才步入政壇。1965年新加坡從馬來西亞獨立出來以后,沿用的是英國的司法制度,判例法和成文法同時并用。倒是搞了民主的臺灣還比較“傳統(tǒng)”。這個有趣的現象,實在值得吾曹深味。我個人的看法很清楚,無論民主也好,法治也好,中國的傳統(tǒng)文化中都是找不到的,只有拿出王安石“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一往無前的勇氣來,中國的政治現代化才可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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