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雪慧:財富與社會公正:“仇富”還是“崇富”
發(fā)布時間:2020-05-25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頻繁出現于大眾傳媒的“仇富心理”一說,似乎告訴人們,“仇富”在我國已經成為普遍傾向。這恐怕值得懷疑。據我看,崇富才是這里更普遍和更具代表性的心理。不信,看看“一富遮百丑”和榮耀、政治地位“與富俱來”的社會現實,還有電視屏幕上每天沖著觀眾的眼和耳使勁灌的諸如“只有老板最懂生活”之類瞎扯胡謅的廣告詞——千萬別小瞧了這類扯淡廣告,它們在影響和支配大眾心理上的魔力可不小。如果說這些社會現實不一定就反映了民間的普遍心理,那么,嫌貧愛富、以衣著取人、對富有的人高看幾分,在我國既歷史悠久又相當普遍,這怕是很難否認。至于對財富,大抵人人都想多多擁有,都希望自己是富足的而不是貧窮的,可通常也明白希望并不等同于現實,但凡有人群的地方,只要已經走出人類社會原初狀態(tài),就不同程度存在貧富差別。中國人有安貧守道的傳統(tǒng),對人與人之間存在貧富差別這個事實,坦然也好,無奈也罷,一般是接受的;
中國人還有著耐苦難的超強彈性和對“明君圣主”主持公道的期盼,貧苦的下層民眾如果沒有被逼到無法生存的地步,不會鋌而走險。即使始于二十多年前的改革釋放出了幾十年禁欲主義下蟄伏已久的物欲和對幸福的渴望,迸發(fā)出來的致富熱情使國人不再安貧守道,但忍耐力超強的特性依舊,遭受了天大不公仍然對上抱有期盼的心理也沒太大變化——被某些部門當成大麻煩的上訪,不就是這種心理的典型表現。
不過,隨著貧富差距在轉軌時期急劇擴大并且趨于兩極分化,對富人群體的不滿是在日益增長;
不滿也不限于貧窮階層,而是相當廣泛。一些人渲染“仇富”之說,大概就以此為據。然而不滿并不就是仇恨。新崛起的富人群體招致廣泛的不滿,這中間有很多值得全社會認真反思的嚴肅問題。如果撇開導致不滿的社會原由,憑主觀臆斷——就像某些經濟學家那樣,把不滿歸之于人的嫉妒天性,再按妒而生恨的邏輯推演,把可能存在于極少數人身上并無社會學意義的非理性極端情緒夸張成普遍傾向,實際上是轉移了問題方向,不僅思路上本末倒置,而且模糊、遮蔽了隱在我國貧富差距過大這一高,F象背后種種問題的實質。
貧富差距過大并在事實上已趨兩極分化,對我國正面臨的種種社會問題來說,是不可回避的基本背景,同樣不可回避的,還有我國兩極分化的特殊性。
我國的兩極分化不像其他同樣受這個問題困擾的國家那樣,一般經歷了相對長期也相對自然的分化過程。我國私人財富積累的自然過程,經由上個世紀50年代以來對私有財產的全面否定和大規(guī)模沒收,早就徹底中斷。后來發(fā)生在轉軌時期的兩極分化非常特殊:沒有經歷數代人的長期積累過程,而是很短時間內通過社會財富迅速向極少數人手里集中發(fā)生的。這是一個很不自然的財富分化過程,始終有制度上的安排在起作用,有公權力的滲透和參與。這中間,最容易觸動社會神經的公正問題格外引人矚目。
縱然人們對社會有貧富差距的事實一般是接受的,可如果差距過大,哪怕富有的一極致富手段基本正當,貧富兩極分化也會成為危及社會安寧的重大隱患;
如果兩極分化的形成過程充斥著對公正的漠視和踐踏,那么,可預料的或不可預料的危機將把社會置于火山口上。我國兩極分化發(fā)生得極為快速,整個過程在公正性上值得質疑之處也相當多。事實上,正是公正的嚴重缺失助長了使我國社會面臨高風險的快速分化。公正缺失,最突出表現在給本來就在占有和享受社會公共資源上具優(yōu)勢的那一部分人提供更多機會和好處。社會公共資源從理論上講是不分貧富屬于所有社會成員的。然而在實際占有和享用社會公共資源上,窮富之間很不平衡,雄厚財力給了富裕者占據、享用甚至支配各種公共資源的有利條件,僅此一點,便使貧富之間在機會上很不平等。這個事實本身不一定宜作價值判斷,但因為有這個事實存在,任何一個尊重公正原則的社會都會采取一系列向貧者傾斜的公共政策,對他們在利用公共資源上的劣勢有所彌補,對他們因此而失去的許多機會有所提升。我認為這種傾斜本質上是補償性的而不是慈善性的,是貧者有權以公正的名義要求于社會的。因為,如果聽任貧富之間利用公共資源的不平衡而在公共政策上無所傾斜,這種表面的不偏不倚認可了由此造成的起點不平等,無疑對富人很有利;
如果反向傾斜,對本來就在享用公共資源上吃虧的一方就是雪上加霜了。很不幸,我們的公共政策恰恰就反向傾斜了,至少在最重要的諸方面是這樣,如教育、稅收、就業(yè)、公共福利等。
教育、就業(yè)、醫(yī)療和其他公共福利方面,總體上甚至細節(jié)上有利于富人階層和權貴階層,這是人們現實經歷著的苦澀體驗。其中,公職人員按等級享受醫(yī)療社保是公共福利政策大幅度偏向權貴的最明顯例子。而自然、歷史文化遺產和其他許多公共文化設施變成“不納買路錢不得入內”之處,則一舉排斥了大量低收入者,這種排斥經近年頻頻發(fā)生的大幅漲價不斷加劇。更嚴重也更帶根本性的是教育不公。筆者曾以多篇文章揭示,排斥底層是90年代以來貫通我國各級教育的基本傾向。極其有限的教育資源向大城市集中、在大城市中又向極少數重點校集中……。而一個大作“錢”文章的所謂“教育產業(yè)化”則把教育特別是高等教育,越來越變成富人和權貴的盛宴。至于對每個人的一生起奠基作用的義務教育,政策和制度預設并強化的不公正導致了每年大量學齡兒童失學、輟學。最受教育不公正之苦的是包括農民工子女在內的農村孩子。對這部分孩子來說,文盲的世襲和貧困的世襲將是他們中許多人不得不面對的嚴酷現實。現代社會,教育負有推進社會公正的使命,而在我國,教育在種種社會不公中成了最刺眼的一種不公正。
但這里著重要說的是現行稅制的不公正。
在調節(jié)貧富差距上,稅收是與教育同等重要的基本手段。一個有遠見的和尊重公正的政府,必須通過良好的稅收制度去參與社會財富再分配,以矯正市場運作或其他原因導致的財富分配不公,F代發(fā)達國家的稅收結構以分級累進的個人所得稅為主,并輔以高額遺產稅和饋贈稅。個人所得稅按富者多擔稅,貧者少擔或不擔稅的原則征收,可以克服由于市場經濟的短視、人們機遇上的差異和占有公共資源的差異造成的財富分配不公,具有合理負擔和調節(jié)貧富的功能。高額遺產稅和饋贈稅更是直接把抑制不勞而獲和矯正不公作為征收目的。但我國的稅收結構至今以不具調節(jié)貧富功能的流轉稅為主,遺產稅和饋贈稅則一直難產——據我看,這種難產與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難產異曲同工。雖然開征了個人所得稅,但個稅在整個稅收體系中比重太小,即使最理想的征收狀態(tài)下,對調節(jié)貧富也只具象征意義。個稅征收的實際情況要糟糕得多。一是起征點太低,低收入也得納個稅;
二是征收過程不透明,對工薪階層由有關機構直接從工資或稿費扣除,扣除時根本不考慮供養(yǎng)人口;
三是我國個人收入情況十分混亂,非工薪階層收入差距無限大,低的連糊口都困難,高的資產可達若干億,而高收入中有染灰色、黑色收入者比重很大;
工薪者的收入往往工資越低,工資結構越簡單,工資越高,包含了名目眾多附加額的工資結構越繁復,足以讓局外人暈頭轉向——這當然是制定規(guī)則者自我傾斜造成的——,而通常高過正工資的附加額根本沒有納入征稅范圍。結果,我國在個稅征收上對中低收入者極有力度,對高收入者偷漏稅卻防范乏術。如此征收的個人所得稅不僅沒有合理負擔、調節(jié)貧富的功能,反倒大有劫貧濟富之弊。
作為我國主要稅種的流轉稅,是按商品和勞務流轉額征收,它們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yè)稅。這些最終要落在每個消費者頭上的稅,基本稅率非常高,涉及范圍非常廣,每個人不遇上這種就遇上那種,從生到死都在無形中擔稅。這比例不低的稅,再窮的人也躲不掉,可擔稅的真相卻隱在了流轉額背后。在流轉稅上,擔稅的事實與納稅人身份是分離的,這使得各企業(yè)或第三產業(yè)的法人代表(即我國稅務機構眼里的納稅人)一定程度上是名義上的納稅人。在他們所納稅款最終要轉嫁給消費者這個意義上,納的稅具代繳性質。如果再偷漏稅,使這些原本就來自大眾的錢不能通過國家財政轉移用之于大眾,實際上是對社會大眾最惡劣的掠奪。很不幸,我國流轉稅偷漏十分嚴重,發(fā)生在這主要稅種上的巨額流失駭人聽聞。
以流轉稅為主要稅種,其稅率又非常高,由此導致的不公正是多重的。從財富再分配角度看,流轉稅不具或至多具很小合理負擔和調節(jié)貧富的功能,而這種最終全部轉嫁給了消費者的稅還既因征收環(huán)節(jié)漏洞百出又因許多法人代表偷稅有術而巨額流失,這一現實情況使它可能起的很小一點調節(jié)作用也蕩然無存。不僅如此。鑒于偷漏稅是我國一部分人快速致富的重要手段,有理由認為,流轉稅為主的現行稅收結構本身就成了社會財富向極少數人集中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法律上,流轉稅遮蔽了絕大多數人通過消費間接納稅的真相,把實際擔稅人置于稅法上的“植物人”地位(順便說說,所有稀里糊涂地被從工資扣除個稅的人其實同樣是稅法上的“植物人”)。相對于財富再分配上的不公,這種不公正更具根本性,由此會產生一系列連帶的政治性、社會性的不公正。筆者剛收到的某稅務雜志最新一期在這方面提供了佐證。翻開雜志,是由這份專業(yè)稅務雜志內部人寫的卷首文章。文章稱贊2000年遼寧省某市建所謂“群芳苑”,該舉措“把企業(yè)家的肖像、納稅情況和創(chuàng)業(yè)事跡立碑記錄,讓人們永遠記住他們!蔽恼陆酉聛硎①澫剃柺星囟紖^(qū)政府的類似舉措:最近連續(xù)三年把每季度評出的納稅最多的十個企業(yè)的法人代表的巨幅照片掛在區(qū)政府樓頂端,一字排開的十幅照片兩旁,分別寫著“企業(yè)家功高,納稅人至上”。(《稅收與社會》2005年5期)據說,這是在向“常識”回歸,雜志為把這“被顛倒的常識再顛倒過來”進行了長期努力?墒牵c咸陽市秦都區(qū)政府頂在頭上的巨幅照片同在的 “納稅人至上”標語中,被奉為“至上”的“納稅人”根本不包括每日通過消費行為事實上在納稅的社會大眾,甚至不包括從工資里扣了個稅的人。不單該區(qū)政府眼里的納稅人沒大眾的份,在寫卷首文章的專業(yè)稅務雜志內部人眼里同樣如此;
不光把事實上在納稅的大眾排除在“納稅人”之外,而且以一個“至上”之說公開宣示了國民政治、社會地位的不平等。雖說企業(yè)家的納稅情況是他們所創(chuàng)造業(yè)績的重要體現,他們?yōu)榇硕冻龅闹腔酆托羷趹摰玫阶鹬兀,他們繳納的不論增值稅或營業(yè)稅,最終要落在消費者頭上,并不能單純當成企業(yè)家的個人納稅。上述政府標語和稅務雜志文章無視這個基本事實,在納稅人觀念上繼續(xù)制造蒙昧、誤導人們,繼續(xù)用名義上的納稅人遮蔽真正承擔流轉稅的大眾,并且通過把一部分人奉為“至上”宣揚了一種勢利氣息十足的等級觀。這對大眾無疑極不公正,對企業(yè)家來說也不是什么真正的尊重,因為,貫注在這類做法之中的是一種“認錢不認人”的精神,由此類在我國并非個別的做法營造出來的也是“認錢不認人”的鄙俗氣氛。
最后得談談對農民的征稅。我國長期實行城鄉(xiāng)二元分割體制,分割的精神體現得很全面,主要領域無不貫通,稅收當然不例外。我國農民生活艱辛,但長期擔著沉重賦稅。賦稅分配極為粗放,不論貧富一律按全年收入的5%征收,而且既沒有對維持生存的那部分收入的豁免,也沒有對生產資料的豁免。近一二十年縣鄉(xiāng)各級基層政府還在賦稅之外層層加碼,攤派了多如牛毛的費。而農民承擔的稅不由專門的稅務機構征收,卻由鄉(xiāng)鎮(zhèn)干部和警察代勞,難怪稅務機構根本不當農民是納稅人,當然更不會奉為“至上”。這種征收途徑已是奇聞,各地農民決不陌生的如下收稅場面更堪稱奇觀:手持警棍的一撥人從無錢繳納的農民家中牽豬牽牛、扛走糧食,公然奪人生產、生存資料。然而,對生產、生存資料免稅,是在人類憲政思想萌芽時期就受到尊重的原則,這一原則至遲在20世紀得到各國廣泛認同和尊重。據美國大法官龐德在《普通法的精神》一書中介紹,早在1338年,英國皇家稅務官因扣押了一頭牛引起返還財產的上訴,結果是原告勝訴。但我國稅法至今沒能體現這樣的原則,更談不上給被奪走生產生存資料的農民以任何防御手段。尤其不公正的是,農民承擔重稅,非但無醫(yī)療、養(yǎng)老等社會保障的惠及,而且哪怕年逾古稀,完全損失勞動能力,攤在頭上的那份稅也得照繳不誤。絕大多數貧困人口集中在農村,不公正的稅制是一大原因。據悉,農業(yè)稅將在三年內廢除,農民有望卸下這部分負擔。應該說,這是邁向公正的一步。但農民在稅賦之外還要承受種種有名目無名目的收費,這種負擔往往比稅賦更重。如果不能在解除稅賦的同時從法律上保障農民抵制亂收費的權利,那么,極可能是減掉了稅增加了費。
至于進城務工的農民。對他們來說,超時超強度的工作和低工資、低人身安全的工作條件乃家常便飯。盡管如此,大多仍然選擇在城市打工,僅此便可證明城鄉(xiāng)差距太大。廣大農民工對城市經濟增長作了巨大貢獻,可以毫不夸張地說,沒有他們,城市建設將陷入癱瘓。然而城市在計算人均產值時卻并沒有把他們統(tǒng)計在內,在進行教育、醫(yī)療以及其他種種公共福利預算時更沒有把他們納入考慮。一旦什么節(jié)慶來臨,他們還成為有礙觀瞻的一群,隨時被掃地出門。事實上,在一些人心目中他們是被當成“準罪犯”的,某些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在今年兩會的提案不就透露的這種看法?
落在農民身上的經濟、政治多重不公正使得這占我國人口絕大多數的人群至今連國民待遇也尚待爭取,是不折不扣的社會恥辱。而導致這標志最大不公正的恥辱的,同樣有政策的份,別的不說,僅現行戶籍制度就可以使一系列對農民工充滿歧視和刁難的做法暢行無阻。
以上情況,是解讀我國迅速發(fā)生的貧富兩極分化現象不能不考慮的。莫說各領域廣泛存在的權錢交易、化公為私,莫說不少人致富過程曖昧,僅只政策反向傾斜以及強勢利益集團對政策制定的影響,就足以令人們對我國兩極分化產生道義上的質疑和批評,何況富人在回饋社會上整體表現不佳——我堅持認為,就富人更多地享用甚至支配了公共資源而言,回饋社會,首先應是對公正原則的尊重而不是善心的表達,正如公共政策向貧者傾斜是基于公正而不是憐憫或同情——人們有不滿和批評更是在所難免。而人們發(fā)出的種種批評,就筆者所看到的,總體上是有分寸的,并未誰富就不滿誰批評誰,起碼,人們在“為富不仁”和“富而有道”之間是做了明確區(qū)分的。不久前,一位有理想有良知有社會責任感的著名企業(yè)家因正直而遭牢獄之災,許多人起而打抱不平,就證明了這一點。
公正是人們最樸實的價值追求,任何時代和社會都不能無視這一點。我國正處于改革的關鍵時期,如果對公正缺乏必要尊重,將導致不可接受的改革方向和結果,F今人們的不滿和批評,可以成為催逼全社會反省、促使政府調整政策的動力。如果不反省不調整或者缺乏足夠的調整力度,使人們已經過于受挫的對公正的要求繼續(xù)受挫,普遍的不滿勢必演化成貧富之間普遍的懷疑和敵意,真到這個地步,富人就有禍了,整個社會也有禍了。
200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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