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鵬:從金字塔到太極圖——憲政改革的道家思想資源
發(fā)布時間:2020-06-02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時間:2006年10月27日
地點:清華大學學研大廈12層多功能廳
主題:憲政改革的道家思想資源
很高興能有時間跟大家交流一下道家思想和中國憲政可能產(chǎn)生的一些思想淵源上的聯(lián)系。
近代百年,中國開始跟西方有接觸,西方的很多思想進入中國。進入中國的西方的思想,與中國原有的思想觀念、思想傳統(tǒng)發(fā)生碰撞、融合。這樣就出現(xiàn)兩種情況:其一、西方很多思想因素進入之后,在中國的運行實際和在西方社會的運行實際完全不一樣,會有很多的變節(jié)。也就是說,它受到了我們傳統(tǒng)文化觀念和現(xiàn)實的影響,使它不能夠原汁原味在中國運行起來。其二、有一些西方思想要素進入中國之后,很迅速生根發(fā)芽。原因之一是與中國原有的思想土壤、要素產(chǎn)生了一些接合。
大家都在關注中國的民主法制建設,但如果民主法制的理念和追求,與中國本土的文化不能產(chǎn)生有機的銜接,那么民主法制這些觀念,往往只是知識分子圈子理論討論的東西,不能化為真實的制度基礎,也不能成為百姓生活的一部分。真實的民主法制,應當是一種生活習慣。凡不能轉(zhuǎn)化為生活習慣的理念,就仍然只是理論家的東西,是書本的東西,不構成一種重要的現(xiàn)實力量。
我、軍寧、秋風,我們近年來老在研究西方自由主義憲政理念和中國傳統(tǒng)文化資源的關系,研究能否尋找到它們的契合之處。一方面,是西方思想要素要本土化,另一方面,是中國傳統(tǒng)思想流中的一些思想要素要創(chuàng)造性地轉(zhuǎn)化或復興。我自己研究道家思想多一點,我更關注道家層面的一些東西。
近代以來,可能最成功在中國落根的西方思想,是馬列主義。改革前幾十年,尤其是共產(chǎn)黨革命,馬列主義迅速在中國取得優(yōu)勢地位。我在97年的時候,出過一本叫《東亞新文化的興起——東亞經(jīng)濟發(fā)展論》的書,其中有章節(jié)專門分析過馬列主義的思想結構和中國傳統(tǒng)文化思想結構的契合。研究文化基因雜交,研究這雜交后的基因型是什么。這不是今天的主題,但我還是簡單講一下。
我認為,在共產(chǎn)革命階段,也就是奪權階段,馬列主義的結構跟中國的傳統(tǒng)的“禪法”結構相合。所謂禪法結構,指的是內(nèi)禪外法。這在毛澤東身上表現(xiàn)得非常清晰。建國以后,這種結合有一個結構轉(zhuǎn)向,馬列主義又跟儒法結構結合了。這是一個視角,也有人研究毛澤東思想中的儒家思想因素,把馬列主義在中國的倫理化過程歸于儒家傳統(tǒng)的影響,這也是有道理的。原創(chuàng)基因的生命力很強,在新的形勢下會以新的形態(tài)出現(xiàn)。
“禪”就是“禪宗”,“法”就是法家。大家都知道,法家追求以殺止殺,以戰(zhàn)止戰(zhàn),全力農(nóng)戰(zhàn),一統(tǒng)天下。法家很講賞罰嚴明,殺伐決斷,非常功利和殘暴。禪宗興起于唐朝,是佛教的一支,它怎么會與法家結合呢?禪宗的最大特點,就是相信佛在心中,自己即佛,它十分自我圣化,自我放大,自我神化,目空一切,超越生死。有一個對子,“世外人法無定法方知非法法也”。這是說,修道的人,世俗禮法管不著的人,他以那個不可能被定義和規(guī)定的“法”作為取法對象,以超越性的“佛法”或“道法”作為自己的法,最后他知道,不講人間之法,才符合天道的大法?穸U是禪宗中的極端派,不僅蔑視世俗之法,也蔑視自然之法,人定勝天,將自己的心視為宇宙的本原,萬化的根基,不生不滅。毛主席說自己是“和尚打傘,無發(fā)(法)無天”,否定和蔑視一切人間之法。要砸爛一個舊世界,摧毀一個舊世界,精神基礎首先是蔑視世俗之法,不畏強暴和生死。這種狂放精神的東西,在中國文化里面,在禪宗尤其是狂禪里面表現(xiàn)得非常清楚。什么是狂禪?我們來看一個對子。
“兩手把山河大地揉扁搓圓撒向空中毫無色相”
“一口將先天祖氣咀來嚼去吞入肚中放出光明”
先天祖先,指宇宙創(chuàng)生之初的本原之氣,原氣。修道人進入這種狀況,心態(tài)上可以把山河大地揉扁搓碎了,心態(tài)是與創(chuàng)造宇宙的力量全然后一。毛澤東受楊昌濟影響很大,楊昌濟受陽明心學影響很大,陽明心學受狂禪影響很大。楊昌濟教導學生說:“我心即宇宙之心。”你們看,我心是宇宙之心,一切規(guī)則要從我心里發(fā)生出來,控制宇宙,沒有一絲一毫的敬畏,自我放大到極點!狂吧!毛澤東早期文稿中,禪宗的自我圣化、蔑視生命、自我立法及法家的嚴明賞罰,務實功利,以戰(zhàn)止戰(zhàn),都有機地組合在一起,可以說是一種“戰(zhàn)爭狂禪”心態(tài)。這種“戰(zhàn)爭狂禪”,也有一種道德優(yōu)越感,這就是平等。佛教都講眾生平等,禪宗則說人人皆佛,是以平等!傲鶅|神州更舜堯”,不過是“人人皆佛”的翻版。毛澤東說佛教有助于主觀能性。極強大的主觀能動性,極強大的內(nèi)心動力,大無畏精神,加上法家的戰(zhàn)爭手段,這就是“禪法結構”。從譚嗣同到毛澤東,都有這種文化心理結構。
“內(nèi)禪外法”這種心理結構和馬克思列寧主義(為平等而暴力)的結合,使馬克思列寧主義有了本土的文化力量的支撐。毛澤東反復強調(diào),馬克思列寧主義要與中國實際相結合,馬列主義的中國化。合東西方為一爐,這是楊濟昌教導毛澤東的。自由主義要成功,也一樣要合東西方為一爐,與中國的實際相結合。理論是什么,理論是心靈的表現(xiàn)。中國有儒家、道家、法家、佛家等思想,說明中國人的心靈就有這些類型。心靈類型,不會因文字形態(tài)的消失而消失,因為心靈是本,而理論表達是末。心靈結構在,理論表達總會出來。
在西方思想進入的時候,只要我們認真研究,會發(fā)現(xiàn)它們在不斷的尋求跟中國原有的思想要素或思想結構的銜接。例如基督教進入中國,在翻譯Lord 或 God 這個概念時,有三種譯法,一是“主”、二是“神”,三是“上帝”,那個譯法最成功呢?是“上帝”。為什么呢?因為“上帝”是中國宗教文化固有的東西,代表最高的神,所以“上帝”就成功了。雜交有優(yōu)勢,一旦找到某一種銜接模式以后,來自西方的要素就激活了本土要素,它就能釋放出非常大的力量。
中國先秦,沒有特別專門的法律思想著作留下來,中國的法律思想要素,主要是內(nèi)含在儒家、道家、法家、墨家等流派的政治學著作中。在這些與法律相關的政治思想中,我覺得有兩個模型演化成中國主流的政治思想模型,主流的法律思想模型。
一、儒法家的模型
“儒法家”,就是儒家和法家結合的這么一個模型。儒為靈魂,法為形式。實質(zhì)是用法律來維護等級差別秩序。
儒家講的是倫理和禮儀,以禮儀來展現(xiàn)倫理,它的約束手段是禮。法家講成文法,依成文法治國,它的約束手段是法。儒法家,就是用法家的法律手段來保障儒家追求的等級差序秩序。在儒家眼里,從宇宙到社會,都是等級性的。天在上,地在下,所以天尊地卑。所以皇上是天,是天子,百姓是地,仰望上天。男人和女人不應該平等,是有尊卑等級的。禮如何表達呢?女人不能與男人同桌吃飯。法律如何表達呢?如果女人打男人一嘴巴,那就鞭這個女人300。如果說男人打女人一嘴巴,沒事。為保證男尊女卑,法律就規(guī)定女人不能擁有私有財產(chǎn)(除少量個人裝飾品外),不能成為一家之主!叭宸摇卑堰@些差序的等級完全化為法律的形式。早期的法家不是這樣的,早期的法家還是比較講究“帝王之下人人平等”,但是后來儒家思想逐漸侵入了法律之中,中國的法律有一個儒家化的過程。儒家逐漸把自己的價值理念灌輸進了法律系統(tǒng)。這樣就用法律來明確保障一種等級秩序,一種尊卑有別的等級秩序,這就是儒法家的一個特點。
《周禮》是儒家圣典,里面有一個叫做“八柄”、“八統(tǒng)”的思想。八柄:它認為君王治理整個國家,得有八柄。
一是用爵位駕馭人們地位的貴賤。第二是以俸祿來駕馭人們財富的多少,三以賞賜來駕馭人們所得的恩寵的大小,第四,以職位安排來駕馭人們的行為。第五,是以富裕的生活來駕馭人們的福分。第六、是以剝奪財產(chǎn)來駕馭人們的貧窮。第七、用廢除官職來駕馭人們的過失。第八、以株殺來駕馭人們的罪過。
這是八柄,也就是認為君王管理整個國家、整個社會必須用這八種手段。同時還有“八統(tǒng)”。
一、親近自己的親屬家族。二、敬重故舊老友,三、是利用賢德之人,四、用能干之人。五、保護有功勞的人,六、尊重地位高的人,七、是要使官吏顯貴,八、要對賓客有禮。
這樣的思想,在法律上表現(xiàn)為“八議”。案子發(fā)生了,法官判案的時候必須考慮八個方面的因素。
第一議親,看看是不是皇家親戚;
第二議故,看看是不是跟隨皇家久的人;
第三議功,看看對皇家是否有功勞;
第四議賢,看看是不是有名望的人;
第五議能,看看是否是對皇上有用的能人;
第六議勤,看看有沒有苦勞。沒功能也有苦勞;
第七議貴,看看是不是一定爵位以上的貴族。第八議賓,看看是不是國賓級人物。
這“八議”一議,就刑不上大夫了,那有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言。這“八議”,可是明文寫進法典的。我們由此知道,在“八議”的背景中,那些明文規(guī)定的法律條文對權貴們來說,幾乎毫無意義。如果“八議”后仍不清楚如何處理,怎么辦?叫做“上請制度”,“請”是請君王定奪。
早期的法家,比較講法的普遍性,很厭惡在法律里面搞特殊關系,講依法治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當然君王除外),講等級和特權的儒家對法家是比較排斥的。因此法家興起的時候,與儒家斗爭,大家都知道焚書坑儒的故事,這是法家李斯和秦始皇搞出來的。但后來,儒法漸漸融合,法家的靈魂被挖空,填進了儒家思想,融合成儒法家,用法律的形式來保障親疏有別、貴賤有別、官民有別、男女有別的等級秩序。
今天我們都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一個部長貪污了5萬元和一個科長貪污5萬元,你作為一個法官去判案,恐怕你心里就該嘀咕了,你一定不會很自然的認為,不管地位高低,應該都按5萬元算,刑法量刑,對著那條算那條,你會這樣做嗎?估計你不會這么做,你也做不到。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出來,即便在今天,我們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想,但是在這種傳統(tǒng)的法律思想和現(xiàn)實政治文化影響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雖然明文寫進了法律,但現(xiàn)實運作中做不到。而且,更深層的是,這種做不到,老百姓某種程度上是承認的。如果你把一個部長拿下,因為他貪污5萬元。老百姓就會說,“那瞎扯,5萬元就把他拿下了,這不可能。”如果是一個村長,老百姓會說“該”。我們的民族心理,有對法律不平等某種寬容,這就是一種政治文化心理結構,它是傳統(tǒng)的延伸,這個傳統(tǒng)固然不對,但它是一種我們必須面對的力量。
作為今天的法律人,他心里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看到滿世界都是不平等,而且百姓對這種不平等只有牢騷而無真誠的憤怒,很無可奈何。敵人在那兒,在不平等的制度里,而這樣不平等的制度還能存在,還能延續(xù),就因為有無形的傳統(tǒng)文化心理結構在支撐。
我們可以說,當官的愿意這么做,但是如果老百姓真誠地不答應,不忍耐,那么他們也做不下去 。所以老百姓最起碼容忍了這么些不平等的東西,這是一種彌漫在民間的一種政治或法律文化心態(tài),這使我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實現(xiàn)不了。法律明規(guī)則是平等,現(xiàn)實潛規(guī)則是不平等。潛規(guī)則的思想基礎在哪兒?我們看看“八柄、八統(tǒng)、八議”這些東西,就知道現(xiàn)實中的法律面前平等實現(xiàn)起來很困難。我們完全可以從法律實踐中,看到各種變形的“八柄、八統(tǒng)、八議”這些東西。如果君王是按照“八柄、八統(tǒng)、八議”來治理這個社會,那么等級和不平等就是必然,每個人的生殺予奪的權力全都捏在君王手上了。君王的意志就真正的法律,權貴的利益就是法律維護的對象了。法律不是沒有,是限制百姓而不是限制君王的,只要君王愿意,他可以輕輕松松超越法律,一點心理負擔都沒有,心理負擔被“儒法家”給清除了,這在文化傳統(tǒng)上或者說甚至是在法律上都是明文規(guī)定的。大家翻開中國古代留下來的法典,如《唐律》、《宋刑統(tǒng)》、《大明律》、《大清律例》等國家法典中,“八議”是明確寫進去的。太陽系模型,轉(zhuǎn)化為社會政治模型,即為儒法家模型,這是一種金字塔式的社會結構。
你們都是法律記者或者是搞研究法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基本共識,但大家還是會遇到現(xiàn)實中的法律面前不平等,大家有很多怨恨、埋怨。法律平等的敵人是誰?最后你會發(fā)現(xiàn),壞根子是在這“儒法結構”的思想模型中,以法律來維護特權和等級的習慣。統(tǒng)治者愿意這樣做是自然的,百姓對此有容忍則是習慣或文化病根。
二、道法家結構
在中國的政治思想史或者法律思想史上,除了“儒法結構”占主流之外,其實還有一個很重要的“道法家”!暗婪摇保褪堑兰遗c法家結合的產(chǎn)物,比如說漢朝行“黃老之治”,唐朝的時候貞觀之治行“黃老之治”!包S老之治”是什么東西?就是“道法家之治”。“黃”是指黃帝,(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老”是指老子!包S老學”,就是黃帝和老子的學問。黃帝還有學問?中國最早的甲骨文中,《尚書》、《左傳》中,根本沒有黃帝這號人物。黃帝成為中國人的祖先,主要是司馬遷的《史記》給創(chuàng)造的!包S帝”,從“皇帝”轉(zhuǎn)過來!盎实邸,就是“光明的上帝”,其實“黃帝”的原型就是“上帝”,被世俗化了。戰(zhàn)國時期,道家將自己的理論,托古在黃帝身上,弄出些黃帝的學問,然后與老子的思想合在一起,稱為“黃老”。“黃老”的核心,就是“道+法”,是道家和法家的結合。司馬遷在《史記》中,總結了“道家”思想,他總結的“道家”,就是黃老道家。黃老學是戰(zhàn)國后期的顯學,是戰(zhàn)國后期中國思想界的主流,是諸子百家之爭的最后整合。我自己對黃老學有一個總結:道家為樹根,法家為樹干,儒家、墨家、陰陽家、兵家、農(nóng)家為枝葉!饵S老帛書》、《慎子》、《尹文子》等屬于黃老著作。我們中國哲學思想史上被歸于“雜家”的東西,如《管子》、《呂氏春秋》、《淮南子》等,都屬于黃老范圍!俄n非子》、《莊子》中也有不少黃老思想。司馬遷《史記》中,明確強調(diào)中國春秋戰(zhàn)國以來最優(yōu)秀的思想成果,就是道家黃老學。
我引了一些“道法家”的內(nèi)容,我們可以來看一下,表達的思想與“儒法家”的差別很大。第一本是《黃老帛書》!饵S老帛書》是道家黃老學的一部非常重要的著作。老子以后,道家有兩線發(fā)展,一個是老莊,就是老子和莊子,這條線走向了個人化,然后走向了出世,就是否定現(xiàn)實,離開社會,追求個人精神境界的自由自主。另外還有一線是道家黃老學,它是入世的,它是政治哲學,是國家治理的理論!饵S老帛書》是戰(zhàn)國時期的,我引它的第一章,大家一起研究:
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繩而明曲直者也。故執(zhí)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廢也。夫能自引以繩,然后見知天下而不惑矣。
“道生法”,這是什么意思呢?“法”的原則,是從“道”的原則里面衍生出來。也就是說,法律不是人為發(fā)明的產(chǎn)物,而是對“道”的原則的發(fā)現(xiàn)和落實。法律的原則是客觀的,存在于宇宙之中,存在于事物客觀的規(guī)律之中,等待我們?nèi)グl(fā)現(xiàn)并將其轉(zhuǎn)化為立法原則。在這樣的前提下,它說,“法者,引得失以繩而明曲直者也”。什么叫法呢?法就是用一種標準去衡量得失,去明確曲直。所以“故執(zhí)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所以真正按照道的原則去治理國家的人,他能夠把法律制訂出來,但他自己不敢違反法律!胺⒍ジ覐U也”,法律建立起來了,他不能夠去廢除它。“夫能自引以繩,然后見知天下而不惑矣”,能夠按照這樣的法律準繩去治理國家,這樣能夠知道天下的事情,不會迷惑。
法律哲學中,法律是客觀的還是主觀的,都有辯論。法律是統(tǒng)治階級的意志,是維護統(tǒng)治階級的,這樣的法律哲學,建立在宇宙就是等級性的,就是有統(tǒng)治與被統(tǒng)治的這樣的暗含前提之上。法律是契約,可以解釋為個體主觀互動,是主觀平衡的。但也可解釋為客觀的原則,主觀互動,一定會遵循公平的原則,而公平原則,是有客觀依據(jù)的。道法家是客觀主義者,“道”是客觀的,由“道”生出的“法”,是有客觀依據(jù)的,這就是“天道”。
如果我們認定法律只能是統(tǒng)治者主觀意志的產(chǎn)物,那么法律的隨意變更就是正常的了。我當了統(tǒng)治者,為什么還要受過去的統(tǒng)治者的意志左右呢?我當然要更搞一套,以展現(xiàn)我的意志。
大家再來看《管子》!豆茏印肥菓(zhàn)國時期非常著名的著作,主要思想是道家黃老學。上面說:
“明王在上,而道法行于國!
注意“道法”這個概念。如果有一個明智的君王在管理國家,“道法”,由道而生的法,一定行于整個國家。中國古代有“道德”這個概念,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道法”概念。在通俗文化中,“道法”這個概念不流行!暗隆迸c倫理相關,與禮俗相關,與多數(shù)百姓相關!胺ā迸c法治相關,與普通百姓有距離。春秋戰(zhàn)國時期,“道法”這個概念非常時髦,所以叫“明王在上,而道法行于國”。
“道”與“法”合在一起,規(guī)定了法律的來源。法律從道來,法律并不是我們?nèi)酥饔^意志的產(chǎn)物,而是依據(jù)某一種客觀的永恒的、和諧的法則制訂出來的。這個思想與古希臘、羅馬自然法思想屬于一類。專家們可以去分析希臘、羅馬的神法、自然法與中國“道法”的差別,但在相信有超越統(tǒng)治意志的更高的法律原則這個問題上,它們是相通的。法律之上,還有一個超越法律的更神圣的力量或法則,超越了法律,當然更超越了君王。君王在法律之下,法律在“道”之下。
我們再引中國戰(zhàn)國時期的黃老思想家慎子的著作,他說:
“不引繩之外,不推繩之內(nèi),不急法之外,不緩法之內(nèi)。守成理,因自然。禍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乎愛惡。”
“不引繩之外,不推繩之內(nèi)”,繩就是準則,準繩。治理國家,不援引法律之外的理由。也不片面地引用法律的部分內(nèi)容,而是完整地理解和運用法律!安患狈ㄖ狻保安痪彿ㄖ畠(nèi)”,不急不緩,一切以法為據(jù)!笆爻衫怼,堅守著天然生成的法理,“因自然”,順應自然的法則。慎子也是法律客觀主義者,認定法律是“守成理,因自然”的產(chǎn)物!暗湼I醯婪ā,對每個人來說,賞罰禍福,出于法律原則,而不是基于某個君王的個人好惡。注意,這與“八柄、八統(tǒng)、八議”在原則上完全沖突。“而不出乎愛惡”,就是說老百姓的禍福不是出于官員和君王的愛惡,愛好或者厭惡,而是出于法律的基本原則。君王依法治國,是法律在決定禍福,而不是君王的主觀取向在決定禍福。
我們來看韓非子,他也是道法家,很有名!俄n非子》上說:
“故先王以道為常,以法為本。本治者名尊,本亂者名絕。智能明通,有以則行,無以則止,故智能單,道不可傳于人,而道法萬全,智能多失。
“故先王以道為常,以法為本”,就是說古代的明君以“道”作為“!,“!本褪遣蛔兊姆▌t,以法律作為治國之本。“本治者名尊,本亂者名絕”,如果按照這樣的基本法則去治理國家,名聲就很尊榮,如果不按照這樣的基本法則去治理國家,名聲就絕斷!爸悄苊魍,有以則行,無以則止,故智能單,道不可傳于人,而道法萬全,智能多失”。智能明白通達,這是一種單個的個人能力,有這種能力可以行得通,沒這種能力就行不通。“道”不可言傳,對“道”的體會也不可言傳,所以個人智能是不能遺傳下去,也不能教會人,我們不能靠這種不能遺傳、不能傳播的單個個人的特殊才能來治國。法律是穩(wěn)定的,是可以傳下去的,比個人的智能更穩(wěn)定安全。一個國家,如果按照天道的法則,建立起法律制度,按這樣的法律制度去治理國家,這個國家一定是萬全的。國家命運,不能依托在某個領袖人物的個人“智能”上。如果君王按照自己的智慧和個人的能力,憑自己的主觀智慧和能力治理國家,必然會出現(xiàn)失誤。不要信任治國者個人的才華,那怕他是偉大光榮正確的,也不可靠,可靠的是符合自然規(guī)律的穩(wěn)定的法律,要信任萬全的法律,這是道法家的政治哲學。《老子》在第六十五章中說:“故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表n非強調(diào)“道法”治國,是對老子的繼承。
大家注意,在這里,道家與儒家的差別出來了,道法家的政治哲學跟儒法家的政治哲學差別很大!叭宸摇笔鞘ト酥螄,因此強調(diào)修身;
道法家是法律治國,強調(diào)嚴格執(zhí)法。
君王按照一套符合天道的法律來治理國家,君王自己也不能輕易地改動和廢除法律。為什么?因為這個法律是從天道秩序來的,而這個天道秩序高于任何個人,包括可能偉光大的君王。
憲政,憲政,就是限制政治權力。道法,道法,“道”就是對“法”的限制,“法”是對君王權力的限制。為什么要限制權力呢?道法家認為,權力本身是從宇宙秩序的殘缺處生出來的,在此我們不再細講了。以后有機會,我們再來分析權力本身的性質(zhì),講講道法家的權力觀。
我們講憲政,講了那么多年,大家還是沒有看到憲政的基本原則能夠在中國得以實現(xiàn)。原因是什么?總是有一些人超越在法律之上,他們可以輕易的廢除法律,輕易地扭曲法律。甚至立法時,法律的背后的原則也是高度特權化、等級化的,這樣的法律是惡法不是良法,是“無道法”而不是“道法”。我們看到的許多法律,并不是我們說的很普遍的平衡的天道秩序的一種表現(xiàn)?傆腥艘詾樽约菏巧瘢袡喑阶匀恢刃,有權玩弄法律,他們還有一種惡劣傳統(tǒng)可以依賴,這就是儒法家傳統(tǒng),它把等級壓迫說成是天理了!但是,是不是說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就沒有自由憲政的思想基因?有,不是沒有,只不過這些優(yōu)秀的思想基因在歷史上沒有起到主流作用,被壓制了。西方憲政思想,可以在中國的道法家思想中找到同盟軍,找到其生長的土壤。中國文化有許多源流,有的是暗流,有的是明流。從法律思想上講,儒法家是明流,道法家是暗流。只要有暗流,就證明中國人心靈也有這樣的層面,中國心靈不是接受不了自由憲政。西方自由憲政這個洪流,可以與中國道法家這個暗流接通,形成中國未來自由憲政的洪流。
三、道法家思想的理論來源
道法家的政治哲學從哪來的呢?“道”是質(zhì),“法”是形。以“法律”的形式來保障“道”的內(nèi)容。這主要是受中國歷史上的道家影響,尤其是受老子思想的影響。我引五句老子的話,來說明這個問題。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
。ā独献印匪氖拢
這是老子的宇宙生成論。這與跟我們的憲政建設有什么關系?在老子的眼中,整個宇宙的結構是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的。太極圖表達的就是這個意思:一陰一陽,沖氣以為和。在老子的眼中,整個宇宙的秩序,并不是一個中心調(diào)控的等級秩序,宇宙秩序建立在相反力量對立平衡的基礎上。太極圖說明的,不是一個中央結構。中國人都講究“天人合一”,人類的制度、人類的言行應該和宇宙的客觀秩序統(tǒng)一,這樣才能長治久安。如果按照老子的“萬物負陰而抱陽”來看,我們的政治制度、憲法中,是否開放兩種力量互動平衡?可能大家找不到,我們的制度,不是一個聽任社會力量自動平衡的系統(tǒng)。我們的系統(tǒng)像是一個太陽系系統(tǒng),它不是一種開闊的宇宙秩序的系統(tǒng)。正因為“萬物負陰而抱陽”,老子馬上就有一句叫做“禍莫大于無敵”(六十九章),最大的禍患在于沒有敵對力量約束。大家看一看太極圖,就非常清楚了。太極圖是陰陽相反力量的互動,兩個相反對抗,相輔相成,這才是和諧的秩序。如果一個社會中,沒有多元相反的力量在相互約束平衡,那么這會是最大的禍患。如果按照“禍莫大于無敵”來思考未來的憲政建設,我們就明白所謂憲政,不過就是社會多元力量平等互動的規(guī)則。如果一個制度容納不下各種相反力量的博弈,它就不可能是一個和諧的制度。
“天道無親,常與善人。”(《老子》七十九章)
所謂“天道無親”,就是天道不講親情,不會特別的去親愛誰,也不會特別遠離誰,它普遍地對待一切人。太陽照在天上,不會只照有錢人不照窮人,也不會只照有權人,不照沒權的人。對大地來說,也不會說只支撐有權勢的人,不去支撐乞丐,它是普遍支撐的。所以,天道自然秩序就是“天道無親”,“親”就是親近、親愛、偏愛他,天道不會偏愛任何人。自然法則對一切生命是平衡的。獅子兇猛,但生育力差。兔子弱小,但生育力強,這是平衡的。
生命產(chǎn)生的條件是非常難得非常微妙的,我們正好處在適宜于生命生長的環(huán)境中。我們所生存其中的自然秩序,正好利于生命,所以說自然法則是利于生命系統(tǒng)的,“生者,天地之大德也”。自然法則如此,我們學習自然法則,就得有利于生命,這就是善人,關懷生命善利生命的人。善人是天道法則的表現(xiàn),天道常常與那些善人在一起。順著天道的秩序去做事,就和天道在一起。按這樣的標準來看,我們的很多法制思想是有問題的,比如說,法律是階級統(tǒng)治的工具,能這么說嗎?如果法律是階級統(tǒng)治的工具,法律就是“天道有親”,親“統(tǒng)治階級”了,那就不是“天道無親”了。我們能將法律分為資產(chǎn)階級法律和無產(chǎn)階級的法律嗎?不能,因為“天道無親”。天道是無親的、平等的、普遍的,因此由天道而生的法律,它的原則,就應該是超越階級、超越族群、超越性別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階級平等、民族平等、性別平等,這才是“天道無親”。憲法,就是要賦予各階級、各民族、各地區(qū)、不同性別平等的空間,讓各種力量在其中互動,自動求得平衡。平衡有空間的平衡,也有時間的平衡。平衡有權利和義務的平衡,有利己與利他的平衡。這個開放系統(tǒng)自動平衡出來的關系,太極圖中這條S線,就是最和諧的。
“故不可得而親,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貴、不可得而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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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五十六章)
依法辦事,法官的人格法律化,君王的人格法律化。對法律來說,任何人,不會得到法律的親近,也不會得到法律的疏遠,法律也不會對任何特殊人有特別的好處,也不會對任何人有特別的害處,也不會給你特別的尊貴,也不會讓你特別的賤。法律平等對待所有人。
“天道無親”,你就不能親疏有別、貴賤有別。在這樣的思想中,法律就是普遍的原則,對一切人平等的。法律面前,沒有特殊人,沒有特殊事。這一點與“天道無親,常與善人”也是一樣的。
看到這,我們可以想想,比較一下“儒法家”的“八柄、八統(tǒng)、八議”,兩者的差別實在是太大了!儒家告訴君王的,正與道法家相反,它動員君王搞“可得而親,可得而疏,可得而利,可得而害,可得而貴,可得而賤”,認為這樣才能顯示君王個人的權威。儒、道的對立和沖突,充滿在中國思想史上,也充滿在今天的法律現(xiàn)實中。這是平等與特權的對立,這是普遍與特殊的對立。說到這,我們自然會明白,憲政思想的中國資源,不會在儒法思想中,而在道法思想中。必須超越儒法家,反對儒法家,結束儒法家,不然不會有自由憲政的未來。
“有德思契,無德思徹”(《老子》七十九章)
“有德思契”是什么意思呢?有道德的人,按照契約辦事!暗馈币(guī)定的“德”,就是“道德”!盁o德思徹”的“徹”,生產(chǎn)資料公有,集體勞動,共同勞動,公家與個人按一定比例分配產(chǎn)品,由農(nóng)官來決定生產(chǎn)和分配,先公家后私人,這是一種集體經(jīng)濟制度,公社經(jīng)濟制度。這是周朝的人民公社制度,周朝的集體公社制度叫“徹”。
春秋時期,中國出現(xiàn)集體公社經(jīng)濟的崩潰,出現(xiàn)了私有制的土地結構,在這種情況下,政府與老百姓的關系已經(jīng)由過去直接領導老百姓干活的關系,變成了收稅的關系。我們幾十年前的人民公社制度,就到底就是周朝的“徹”制度的翻版,是舊經(jīng)濟制度的基因的現(xiàn)代再生。
老子認為,變公有制下的集體生產(chǎn)的農(nóng)奴制為私有土地基礎上的契約或契稅制,符合天道法則。契約,是契約雙方互動的產(chǎn)物,契約談判,符合太極圖的運行規(guī)則,陰陽互動,求得平衡。太陽系的模式,不是契約模式。老子認為,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應當是太極圖式的,不應當是太陽系式的。
“民不畏死,奈何以殺懼之。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zhí)而殺之,孰敢?常有司殺者殺,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斫,希有不傷其手矣。”(《老子》七十四章)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君王你把老百姓逼到不怕死的時候,用殺戮來嚇唬他們已經(jīng)不行了!叭羰姑癯N匪馈保绻屐o守法,老百姓生活很好,珍惜生活,“而為奇者,吾得執(zhí)而殺之”,有誰搞詭計,搞叛亂,擾亂社會,我就把抓來他殺了,誰敢呢?說出這種狠話后,老子馬上加了一句,“常有司殺者殺”。國家動刑殺,必須是由司法部門動刑殺!胺虼練⒄邭ⅰ,如果你代替司法部門去決定刑殺,“是謂代大匠斫”,就相當于代替一個大木匠去砍樹!胺虼蠼稠秸摺,如果你代替一個木匠去砍樹,“希有不傷其手矣”,很少有不把你自己手腳砍傷的。古代君王,擁有生殺大權。但是老子認為,要實行刑殺,必須用專門的司法部門來決定的刑殺,這才叫刑殺,不能君王自己去決定,這就涉及到司法獨立了。
自然秩序在運行,“天道”法則在控制,所以要給各種社會力量以自由,讓它們互動平衡,這是治國之本。但是,是不是這樣就一點問題沒有了呢?不是,老子說“大成若缺”,宇宙秩序之中,留有缺口,有殘缺,因此會出現(xiàn)不確定性、破壞性。所以執(zhí)政治國,要“抱殘守缺”,守住自然秩序的缺口,不讓這缺口放大。社會永遠需要看得見的手來控制自然秩序的殘缺部分,這就是政府的天然職能。決定刑殺,是國之大事,必須由司法部門按律行事,不能由君王個人好惡來決定。
老子這些話里,涉及到宇宙秩序問題,宇宙秩序是互動平衡結構,不是中心調(diào)控結構。所以,“中央政府”這樣的說法,是與老子的宇宙秩序相違的,是“無道”的。這里,還涉及到法律的普遍性和平等性,涉及到司法獨立的問題。這些思想要素,為后來的“道法”家奠定了基礎。
四、儒法家的“天人合一”
把“道法家”的思想和“儒法家”的思想做了介紹之后,最后想分析一下,看看這兩家思想的客觀依據(jù)是什么?其實它們都有客觀依據(jù)。
任何人,都習慣為自己的主觀取向?qū)ふ业娇陀^依據(jù),這是人性使然。我們每個人做任何事,都不希望說是出于自己的主觀愿望。比如說做這件事,總會說這是為了人民的利益,或者是符合什么樣的規(guī)律,總是為我們的主觀行為尋找到一個客觀價值依據(jù)。這是很正常的,東西方都如此。像西方現(xiàn)代社會轉(zhuǎn)型的時候,革命者說,我們的一切權利,是自然賦予的、是自然法規(guī)定的,或者說上帝賜予的。人們總要為自己的追求尋找到客觀價值的依據(jù)。哲學上,將這種思維定式稱之為“本質(zhì)論”,“本質(zhì)論”認為現(xiàn)象由本質(zhì)決定,要透過現(xiàn)象看本質(zhì)。有些哲學家對本質(zhì)論不滿,是反本質(zhì)論的,但人類思想史上,本質(zhì)論是主流,這是普遍的人性的表現(xiàn)。
我們來看看,“道法家”和“儒法家”在支撐自己的理論基礎的時候,有什么樣的客觀價值依據(jù)呢?中國人喜歡說要“天人合一”,所謂“天人合一”,就是人的主觀意志必須以客觀的天的規(guī)則作為基礎,這叫“天人合一”。這兩家的依據(jù)可能是什么?我有一個比喻,目的是讓大家更好的理解“道法家”和“儒法家”的差別。
我覺得,“儒法家”的思想,是以太陽系模型作為基礎的,它也是“天人合一”的。大家可能大家不熟悉,因為天文觀測對執(zhí)政有巨大的影響,中國古代的君王高度重視天文觀測,因此中國古代天文學非常發(fā)達。但這種發(fā)達,不是基于科學的需要,而是基于政治統(tǒng)治的需要。君王統(tǒng)治集團要去尋求政治統(tǒng)治的方法,尋找統(tǒng)治與天道的對應關系。儒家的思想也是“天人合一”的,但是“天人合一”到什么對象上去了?“天人合一”到了太陽系上。
大家看太陽系這個圖。中間是太陽,太陽占太陽系總質(zhì)量的99.8%,在太陽系公司里絕對控股,其他的所有的行星,都圍繞太陽旋轉(zhuǎn),這就塑造了儒家“天人合一”治國的基本模式。君王就是太陽,每個臣民都是圍繞太陽運行的小星星,按一定的秩序和軌道在運行,不能越軌,不能違規(guī),越軌違規(guī)就得懲罰。整個儒家的禮儀,就是規(guī)定這個星星跟那個星星是什么關系,這個人跟那個人是什么關系,男人跟女人什么關系,不同級別的官之間是什么關系,官跟民什么關系,爺爺跟孫子是什么關系,整個禮儀系統(tǒng),全在規(guī)定這個東西。這種規(guī)定,是以尊卑有別為基礎的,是一個等級秩序。司馬遷在《史記》中,記載了父親司馬談對儒家的評價,說:“儒者博而寡要,勞而少功,是以其事難盡從。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禮,列夫婦長幼之別,不可易也!比寮也⿲W而沒有要點,多事而功效少,所以它的理論難以完全實施。但是,它規(guī)定的君臣之間、父子之間、夫婦之間、長幼之間的禮儀禮儀,是不可更改的。在司馬遷心里,儒家的作用,就是規(guī)定君臣、父子、夫婦、長幼的尊卑上下關系。
費孝通先生在《鄉(xiāng)村調(diào)查》那本書里面,對中國農(nóng)村進行了研究,最后提出一個概念叫做“差序結構”,也就是說中國農(nóng)村的社會秩序,建立在維護差別的秩序的基礎上。男人跟女人在一塊就有差別,男尊女卑,形成一整套的秩序系統(tǒng)。儒家的“天人合一”,原則取法的是太陽系。
我們只要一想今天中國的政治結構和社會結構,我們就明白,仍然還是一個太陽系結構。我們過去唱“東方紅,太陽升……”,領袖是太陽,太陽是中心。我們稱中央政府,什么叫中央政府?一定要有一個中央,太陽系以太陽為中央,全社會以領袖為中央。只要看人民大大會堂上燈的布置,中間是一個大太陽,五角星閃著,四面是小星星,幾乎是模擬了這么一個太陽系結構。這是“天人合一”的,這種“天人合一”,將社會制度與太陽系的結構統(tǒng)一起來,這是一個很封閉的等級結構。在這種背景下,按這樣的原則來立法,我們就自然可以看到一個太陽系法律系統(tǒng)。君王高高在上,在中央,其它的一切環(huán)繞君王,環(huán)繞中央。
太陽系的結構是非常清晰的,它是一個中心調(diào)控結構,系統(tǒng)中其它部分全都圍繞這個中心在旋轉(zhuǎn)。今天只要看文件,總是強調(diào)以誰誰誰為中心,為核心,這個居中的領袖,就是太陽系中的太陽,我們每個人都要按照這個中央結構來安排自己。這是民族政治文化心理,領導人自己想當太陽,甚至民眾也想讓領導當太陽,發(fā)出光輝來照耀大家。所以我們才會有這樣的詞,雷鋒之歌唱到,“母親只生我的身,黨的光輝照我心!遍_一個作協(xié)大家,政府領導要來講話,來教導大家。為什么政府領導可以很自信地要來教導作家要如何寫作呢?為什么許多作家也希望高層領導出席作協(xié)大會呢?因為領導是太陽,作家嘛,只是太陽系邊緣的小星星,必須轉(zhuǎn)圍著太陽轉(zhuǎn),從太陽那兒分享陽光與溫暖。政府官員在教育作家們,指導作家寫作,作家們也很自覺地拿著小本子記錄,會后還要談談感想,說受到了啟發(fā)。你說這樣的情景怪不怪?想想太陽系結構,就一點不怪了。這是太陽與衛(wèi)星的關系,當然應當如此。村長是村里的太陽,鄉(xiāng)長是鄉(xiāng)里的太陽,就是如此。政治領導人,習慣把自己放到太陽的位置上,對上是衛(wèi)星,對下是太陽。我這樣說,是一個客觀現(xiàn)象描述,沒有任何價值評判,我們看到的事實就是如此。
法律人,當然要講依法治國,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我們的法律制度是按太陽系結構制定的,能平等嗎?太陽系中的小行星要與太陽平等,根本不可能。太陽那么大,其他星星那么小,都圍繞著太陽轉(zhuǎn),有一定的秩序。你越出這個軌道,這個系統(tǒng)就滅了你。不能越軌!如果我們中國人,從領導到老百姓心中的社會秩序,潛存的依然是這個太陽系結構,自由平等的憲政就根本不可能。為什么?知識分子喜歡憲政,老百姓還是希望出現(xiàn)太陽明君。這個太陽不行了,光不夠亮了,大家就埋怨,換一個太陽吧!換一個更亮的太陽。大家最渴望的就是這樣,由一個光明的太陽來規(guī)范秩序,來溫暖大家,來照亮中國,這樣才能形成這么一個有序的差序結構,太陽系的穩(wěn)定高于一切。如果仍然是這樣的民族心理,我們所追求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根本做不到。平等的前提,是每個個體是獨立自主的,社會的秩序,是獨立而平等的個體間的互動關系,不是大家都仰望一個中央太陽。
任何一個國家的國旗,都集中表達了這個國家的制度精神,是這個國家的精神象征。或者說是這個國家統(tǒng)治精神的象征表達。我們來看看我們的五星紅旗,把它與太陽系比較一下,不就是太陽與星星的關系嗎?我們國家的精神象征,就是這么一個太陽系結構。國民黨的青天白日旗,也是太陽照亮四方,所以說國共兩黨是兄弟黨。在太陽與其它行星之間,在大星星和小星星之間,可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不可能的。我們國旗的精神原則,并非沒有客觀依據(jù),有的。這個客觀依據(jù)是與太陽系的“天人合一”,這種經(jīng)驗是高度經(jīng)驗性的,只要對老百姓說,“你看太陽在天空照著”,很容易讓百姓聯(lián)想到君王在上面管著。國旗反映的,是儒家的宇宙觀。宇宙是中心調(diào)控,分中央和邊緣,分上下等級。
中國商朝的時候,統(tǒng)治性的天文觀認為,宇宙的中心是太陽,因此有太陽崇拜。君王就是人間的太陽,所以老百姓罵商紂王,“是日何喪,予與汝皆亡!”這個太陽何時完蛋,我愿與你同歸于盡。通過罵太陽,來罵自比為太陽的商紂王。周朝推翻了商朝,不愿意繼續(xù)讓被商朝抹黑了的太陽來當宇宙的中心,就開始讓北斗星來做宇宙的中心,F(xiàn)在留下的中國遠古天文學,就是以北斗七星作為中心的天文學,以北斗星來建立天文參照系統(tǒng)。從太陽為中心到北斗為中心,中心的內(nèi)容變了,但仍然是有中心的,仍然是中心調(diào)控結構。北斗斗柄指東方,是春天,指南方,是夏天,指西方,是秋天,指北方,是冬天。你看,北斗一指,季節(jié)為之變化,北斗多么權威!所以我們用“東方紅,太陽升,中國出來個毛澤東…”來歌唱領袖。這樣的太陽崇拜,這是從殷商太陽崇拜的政治文化系統(tǒng)繼承過來的。孔子從周,所以他說:“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鳖I袖就是北斗,眾星環(huán)繞,聽命于北斗。孔夫子是北斗崇拜的。有北斗崇拜的政治文化基因,我們就有了“抬頭望見北斗星,心中想起毛澤東”這樣歌頌領袖的歌曲,這是從周朝的北斗崇拜系統(tǒng)繼承過來的。我不了解國民黨的文學藝術,估計也會有歌曲說蔣介石是北斗是太陽的。這就是馬克思主義的中國化過程。建國后的統(tǒng)治哲學,被儒家思想暗暗侵入了。傳統(tǒng)思想要素的力量,好厲害!
了解歷史是為了了解今天,是為了了解未來,歷史傳統(tǒng)就活在今天,也可能存活到未來去。從太平天國以來,(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就開始砸孔家店!拔逅倪\動”砸孔家店,毛澤東晚年也砸孔家店。直到今天,我們的制度靈魂,我們的國旗,不仍然是孔家店嗎?歷史的諷刺,歷史的悲哀!
前幾年,有學者提出修憲,說我們的《憲法》結構上不合理,前言太長了,應把前言拿掉。人人都明白,前言的內(nèi)容,就是明確太陽是誰。把前言拿掉,不就是想把太陽拿掉嗎?這樣太陽系不散架了?把太陽拿掉,就是不想要太陽系結構。太陽能答應嗎?別說太陽不干,就是許多習慣于太陽系的百姓小星星們也不習慣,沒有太陽,誰來統(tǒng)籌秩序呢?小星星沒有了太陽的牽引和控制,還不亂撞在一起!一放就亂。經(jīng)濟上沒有一放就亂,政治上為什么就一放就亂呢?其實亂只是一個中間過程,最終都有秩序在形成,只是秩序結構不同而已。習慣太陽系秩序,這是一種社會心理,這種社會心理害怕宇宙秩序,不相信自由平等的個體互動能搞出一個和諧的秩序。是中國人,沒有人不知道太極圖,但很少有人有信心建立一個太極圖的社會秩序,這就是自由憲政的難處。
上面有太陽系的圖和五星紅旗的圖,我們自然會看到兩者的統(tǒng)一。中央政府的權力當然得大,中央政府控制的財力當然得豐厚,中央稅收當然得重,道理很簡單,太陽系中太陽的質(zhì)量極大,所有的重量和力量都集中在太陽上面了。當社會一出現(xiàn)問題,大家都呼吁加強政府支持,呼吁加強政府調(diào)控,希望政府來解決問題,希望政府來照亮大家。在這樣的宇宙觀和政治觀下,法律的職能是什么呢?當然就是維護太陽系結構,這樣的法律,是中心邊緣關系、上下等級關系的穩(wěn)定高于一切,中央權威高于一切,這才是要點。所以,法律是以維護中心邊緣結構,維護等級秩序,保障差秩結構為已任的,這就是政府眼中的真正的法律,這就是中國法律的真正潛規(guī)則。當然,這不會是今天一般法律人心的法律結構。
五、道法家的“天人合一”
講了儒法家的“天人合一”,我們再來看看道法家的“天人合一”。
上面是一個太極圖,這就是道家心中的宇宙結構,與太陽系不同。宇宙太空之中,充滿著無數(shù)的星系,每個星系都有一個環(huán)繞中心。太陽系的環(huán)繞中心是太陽,放大一點到銀河系,也有中心,但如何放大到整個宇宙,中心就消失了。宇宙是無限的,所以是無中心的。一個無中心的宇宙,充滿著無數(shù)大大小小有中心的星系,這就是目前發(fā)現(xiàn)的宇宙結構。抬頭看看夜空,星星基本是平均分布的,均勻的,所以老子說“民莫之令而自均”,沒有人力控制而自動均衡。夜空中無數(shù)星星,平均分開,沒有一個中心在控制。
這個無中心的宇宙,是不是沒有秩序呢?當然有。這個秩序不是靠某個中心來調(diào)控的,而是靠作用力與反作用力的平衡來形成的。用中國的概念來表達,就是陰陽平衡的。老子說:“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边@就是他關于宇宙秩序的表達。如果說孔子眼中只有太陽系,只有北斗七星,那么老子眼中是整個宇宙。老子的宇宙觀,用圖形來說,就是太極圖。太極圖很了不起的,它是目前宇宙萬物根本秩序的表達,得到了現(xiàn)代宇宙科學的證實。有趣得很,大家看看這個太極圖,它有中心嗎?沒有。它沒有秩序嗎?有。兩種相反力量,相反對沖,但又相互平衡,相反相成,共同成就一個和諧秩序。我們試想一下,如果有一個太極圖憲法,它應當是什么樣的呢?它沒有中央政府,對吧?它開放相反力量的互動,由此形成一個和諧平衡的系統(tǒng),對吧?世界上凡開放黨禁的國家,其運行結果都沒有逃出太極圖的軌跡,最終不就是兩種相反的政治力量,兩個相互制約的黨派在互動嗎?國家公共政策的走向,最終不就是陰陽平衡嗎?太極圖的憲法,一定是一個衡平憲法。無中心的宇宙,受無形的陰陽平衡力量支配,其中有無數(shù)的大大小小的有中心調(diào)控的星系。一個無中心的憲法下,一定是一個多元社會,各種自組織的有中心的企業(yè)、教會、NGO活動在其中。憲法,不過就只是相反力量互動的平衡規(guī)則而已。宇宙模型轉(zhuǎn)化為社會政治法律模型,即為“道法家”模型。如果說“儒法家”的政治法律模型為金字塔,那么“道法家”的政治法律模型即為“太極圖”。
我們來看看另外一個國旗,美國的國旗,星條旗。大家看到什么了?無中心的,均衡分布的星星,無等級,無中心邊緣結構,對吧?美國憲法的原則是什么,是相互制衡。其實,英文更能表達清楚,這就是Checks and Balances,直譯下來,就是“約束與平衡”。這與老子所說的“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沒有差別。“陰陽沖氣”,就是checks,美國共和黨與民主黨,就是陰陽沖氣,對沖,相反對抗,相互約束!昂汀,就是平衡,就是Balances. “和”字的原義,就是平衡,所以有“和棋”,“和約”的說法。美國的政治平衡,走的正好是太極圖中那條S線,一段時間右,一段時間左,共和黨與民主黨輪留執(zhí)政,美國走的就是一條在時間中平衡的路。美國憲法,不過就是為美國社會中的“陰陽對沖”提供一個互動平衡的博弈規(guī)則。大家都說,美國社會是一個多元化的社會,社會中有各種各樣的組織,多數(shù)這些組織都是有中心的。企業(yè)有中心,其它社會組織也有中心。但是,美國整個社會,卻是一個無統(tǒng)一中心的結構。美國沒有中央政府,只有聯(lián)邦政府,聯(lián)邦政府只是多個州的聯(lián)盟體。聯(lián)邦政府本身,內(nèi)部也是三權分立的。社會中還有獨立于聯(lián)邦政府的各種宗教組織中心,NGO,商會等。所以,美國憲法只是平衡規(guī)則,因此美國社會中才有這么多的自組織機構,這與宇宙秩序結構是不是相當類似呢?無中心的力量平衡的宇宙中,充滿各種有中心的星系。所以,美國的社會制度,是以宇宙結構來“天人合一”的。
我這樣說,并非說中國古代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們有意地按太陽系來構建社會,也不是說美國的建國者們有意地按宇宙秩序來構建社會,他們未必是自覺的,但當我們把他們的行為和結果拿來分析,我們也許可以發(fā)現(xiàn)一種隱密的聯(lián)系。我也不是說,美國建國者是按我們中國道法家的原則建國的,我只能說,人性是相通的,中國的道法家與古希臘、古羅馬的自然法哲學家,他們思想有相通之處。美國的建國原則的淵源,在古希臘、羅馬的自然法哲學之中。人性是相通的,中國人難道從來沒想過自由?中國人難道從來沒想過約束與平衡?中國人難到?jīng)]有想過一個無中心控制的互動平衡的社會?都想到過。這在老子思想已有表現(xiàn),在道法家中已有表現(xiàn)。
我們生存其中的世界,我們對周邊世界的認知,以各種方式影響我們的心靈和思維。我們可以說,美國的建國原則,比我們的建國原則要開闊。太陽系與宇宙,當然宇宙的世界要開闊多了,強大多了,包容性更大了。為什么我們現(xiàn)在喜歡宇宙秩序,我們要從太陽系秩序中走出來,因為我們希望世界更廣闊。宇宙比太陽系大太多了,我們當然更愿意生活在一個宇宙世界。就是住房子,人也知道大房子比小房子舒服。當然,如果比較中國的“道法家”和“儒法家”,我們說“道法家”的思想來自于宇宙秩序,而“儒法家”的思想來自于太陽系秩序,“道法家”的原則比“儒法家”的原則要開闊,“道法家”的世界比“儒法家”的世界更有包容性、更開闊、更有內(nèi)容和力量。
在座的多數(shù)人受過法律訓練,是法律人。按我今天陳述的標準或者說參照系,大家心里的法律原則,不是太陽系秩序原則,而是宇宙秩序原則,是“道法家”秩序而不是“儒法家”秩序。我們今天的多數(shù)法律,明規(guī)則也是源于宇宙秩序原則,因為是從西方抄過來的。但我們現(xiàn)實法律背后的潛規(guī)則,仍然按照太陽系秩序運行。政法委書記,就是司法系統(tǒng)的隱蔽的太陽,由他來決定判決,是不是這樣。這就是為什么會有大量“有法不依”的現(xiàn)象。太陽系結構的權力系統(tǒng),難以實行好以宇宙秩序為原則的法律,這就是今天中國法律人痛苦的真正根源。我們都希望有一個更開闊更自由更平等的中國,我們多數(shù)人不再愿意被封閉在太陽系式的社會結構中,但由太陽系規(guī)則到宇宙規(guī)則的轉(zhuǎn)型過程,是十分艱難的,但我們必須轉(zhuǎn)出去,不然憲政中國就走不出來,人民就仍然生活在特權和等級制之中。走出太陽系秩序,走向宇宙秩序,這就是中國今天的方向。用宇宙系法律更換太陽系法律,用太極圖法律替換金字塔法律,就是今天法律人的歷史使命。
過去有一個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問題,今天有一個自由民主憲政的中國化問題。從中國自己的傳統(tǒng)文化精神看,道法家思想中具有憲政的土壤。來自西方的憲政,只有在這樣的土壤中能生長起來。這樣想,我對中國憲政的未來也是有信心的,因為理論不過是心靈結構的表現(xiàn),中國曾出現(xiàn)過道家、道法家,說明中國人心靈中也有憲政的基因存在,這樣的基因,可以與西方的憲政基因結合,形成合力。西方憲政思想的中國化,建立在道家和道法家思想資源上。道家和道法家的思想基因,也會被西方憲政思想所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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