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向平:宗教與災后社會重建——“社會慈善”的理念及其取向

        發(fā)布時間:2020-06-08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要命的大地震,不僅奪去了無數(shù)人的寶貴生命,同時亦剝奪了無數(shù)幸存者所擁有的精神資源和社會資本。人與自我的關系中斷,人與人的關系中斷,人與家庭關系的中斷,人與社會的關系中斷……,脆弱的個體生命仰望蒼天,面對著大地震帶來的所有缺失,他們怎么活下去?活出精神來、見證自己的信仰?!

          因此,災后的重建,就不僅僅局限于錢財物質的捐助,它必然要涉及災區(qū)民眾的精神重建、認知重建與社會重建等重要方面。在這些災后重建中,百廢待興,但以社會重建為重。因為一個穩(wěn)定而誠信的“社會”重建,它們應當存在于國家和市場之外,同時也包含了信仰與認知的重建,并賦予它們以制度聚合的基礎。所以,人們熟悉的各大宗教及其信仰體系,應當就是災后社會重建的重要資源。

          

          為生民立命

          

          面對著災害,個人的生命很孱弱。人們不得不求助于各種神秘的信仰和寄托,尋求各種難以信任、卻又將信將疑的解釋方式。

          報應說、天譴論,還有傳布非常廣泛的“88”數(shù)字迷信。這些說法,認為2008年以來,中國人承受的一切災害均與“8”字相關。1.25雪災、3.14西藏事件、5.12地震。它們距離08年08月08日的奧運會,正好還有88天。1+2+5=8 、3+1+4=8、5+1+2=8!它們構成了一組神秘的數(shù)字,似乎在暗示中國人對于8字迷信的破滅!88” 不行了?只好祈禱吧!

          可見,地震震驚了全世界,同時亦激活了中國人的多元信仰。

          曾經(jīng)有哲學家認為,信仰就是一種終極關懷;
        但對于中國人而言,終極狀態(tài)下的關懷方式,則是中國人很特別的信仰。這種信仰,平;蛟S難以見得,或許難以理解,然而在特殊情景和特別需求之中,它卻能夠呈現(xiàn)特別的精神功能和強大的民族凝聚力。

          中國人的生命信仰,我以為就是這樣一種終極關懷。它甚至不需要特殊的宗教儀式,也不需要沒有特別的表達要求,只要是中國人,他就能夠表達、能夠實踐這一特別的信仰。無論是在儒、道、佛的思想體系之中,還是在民間社會草根文化里面,天命信仰都具有它深厚的土壤。即使是在晚近舶來的基督教之中,也充分滲透了中國人的這種生命信仰。

          對此,以救助人類苦難為信仰核心的各大宗教,面對著大災難之中的生命信仰,它們當然也被激活了,正在散發(fā)著它們本來具有的感召力和影響力,發(fā)揮出它們?yōu)樯窳⒚闹匾δ堋嶋H上,上面提到的天譴論、報應說、88數(shù)字迷信等等奇怪現(xiàn)象,不得不歸因于宗教的缺席。在宗教失敗的地方,就是迷信的泛濫。人們關注了岌岌可危的“命”,卻忽略了千奇百怪的命“運”;
        注重了捐款獻助,但不能忽略了精神資源的社會提供方式。

          相對于那種亂七八糟的迷信而言,宗教是一種理性選擇和社會行動方式。它們作為一種有規(guī)范的信仰方式,已經(jīng)為當前災區(qū)的心靈穩(wěn)定和災害救助提供相當制度化的幫助。比如,天佑中華!萬人祈禱!人命關天,救人是天職;
        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
        弟兄姊妹為一家,萬事都要相互效力……。它們無疑就是災時救命、災后重建的靈性資本和社會資本。

          如果說,大災中的生命救助主要是一種緊急救助行動的話,那么,災后的社會重建則是一個長期而艱苦的社會過程。它更加需要社會的投入,需要社會的自主和自助,而不再局限于國家、軍隊、行政權力機構的指令式行動了。因此,為生民立命,在災后社會重建的層面上,更需要無數(shù)個體生命的自愿集合,自發(fā)組織、自主自助。這是一個龐大復雜的社會工程和漫長艱苦的社會建設過程,

          

          宗教是一種社會交往結構

          

          一場突如其來的大災害,中國人基于對天地間最寶貴的生命的敬畏,開放了他們的家國結構,同時也開放了他們的信仰和宗教。

          細心的人應當已經(jīng)發(fā)現(xiàn),災區(qū)倒塌的無數(shù)房屋之中,有寺廟,也有教堂;
        在悼念死者和感謝生命重生的儀式中,也有燒香燃燭、雙手合十、拜天叩地、兩手劃著十字架……的身影;
        即使是現(xiàn)在的救災現(xiàn)場,不少的宗教組織、宗教基金會、宗教性社會組織,已在發(fā)揮著它們特有的災害救助、社會服務功能,貢獻自己的綿薄之力。他們之中,有佛教的和尚,有基督教的牧師,有伊斯蘭教的兄弟。

          這些宗教組織,在這些救助行動之中,實際上就不局限于所謂宗教的信仰及其表達。它們?yōu)闉膮^(qū)民眾提供的最基本功能,應當就是以生命信仰為核心的社會交往模式、組織整合行動。這些社會組織,雖然可以信佛、信基督教、信伊斯蘭教的行動方式,把已經(jīng)斷裂了各種社會關系的人們再次聚合起來,進而為他們提供價值關懷和社會服務,共享生命高于一切的文化理念。其中,最重要的是,所有參加這種互動形式的民眾,他們認識了,熟悉了,彼此交往了,能夠作為兄弟姊妹在一起團契,分享共同的生活經(jīng)歷了。

          因此,這里討論的所謂“社會重建”,就是作為人際關系的整合,是一切自我存續(xù)的人類群體,具有相對獨立的行動領域,自身享有比較獨特的價值觀念和行為規(guī)范,甚至是一種制度聚合。這些宗教體系在為人類文明提供的各種信仰結構之中,本質上就已包涵有人們交往生存的共存關系和行動規(guī)范,并能為那些斷裂了各種社會交往關系的災民們提供一種固有的社會交往方式,進而以一種社會群體、文化團體的形式,來表達災區(qū)民眾對每一個個體生命的關懷。

          在此,各種宗教體系所具有的靈性資本和社會資本,就能建構為一種社會交往資源,以一種人際交往結構的形式存在,并且以社會資本的規(guī)范、信任、互動的形式來表達人們之間的相互關懷和生活自救。這一點,應當是災區(qū)社會重建、重建災區(qū)社會-文化網(wǎng)絡關系的基本出發(fā)點。所以,災后社會重建的關鍵問題,是災區(qū)民眾的社會交往關系的重建、人群社會信任方式的重建、價值觀念的共享及其地方社會的再度認同。它們將決定災后社會重建的范式、特征和向度。

          所以,當我們聽到孩子們在廢墟下面哭,我們也跟著哭,而為了把孩子從廢墟中救出來,我們只能用手刨,恨不得每個人都變成千手觀音的時候;
        當我們悼念失去生命的孩子、安慰孩子母親的時候,變成了虔誠的孩子:媽媽,我在天堂里面很好;
        當我們看到人們出于愛心,一起行動,捐款捐物共享生命的尊嚴的時候;
        當我們看到人們在一起誦讀經(jīng)典,分享功德的時候,他們的功德就一定會為災區(qū)眾生回向,以一種社會群體的形式或生命共同體的結構,在從事社會結構的重建過程了。因此,稟賦有生命高于天、一方有難、八方相助的那顆赤誠之心,就會相應具有了人際交往、利益互動和信仰持守的社會學意義上的社會基礎了。

          因此,宗教作為一種社會交往結構的定義方式,實際上就已包含了社會重建的重大內涵。所以,我把它理解為討論宗教與災后社會重建問題的一個概念工具。這一概念,將強調人們對生命信仰結構、基層組織的重要性、人際互動關系的重建。更重要的是,它將把各種自愿組成的互助群體、社會團體視為災區(qū)社會重建的重要基礎之一,把認同于生命信仰的各種中國人,納入一個能夠生活自理、交往互動的生命共同體,從而使所有的災區(qū)民眾能夠具有價值認同、社會歸屬之感,具有一種精神共享和彼此交往的社會關聯(lián),終而為災區(qū)社會重建發(fā)揮多方面的功能。

          

          社會重建,從交往開始

          

          國家一體,是中國人很喜歡使用的概念,“社會”的概念則意義模糊,甚至是一種最寬泛的表達。在家庭關系不穩(wěn)定或者是家庭關系已經(jīng)斷裂的前提之下,國家就會顯得特別的突出和強大。為此,地震災后的社會重建,可能會首先面臨著如何處理國家與社會、宗教與國家、宗教與社會的復雜關系,從而是社會重建問題顯得格外的嚴重,可能會呈現(xiàn)若干種不同的社會重建模式。經(jīng)初步思考,我把它們歸納為三種最基本的重建模式。

          共享模式:即基于一個具有共享的核心價值和基本權利的道德社區(qū),建構一種具有縱向關系的、人際交往之間具有內在聯(lián)系的制度基礎,把個人與更大的社會交往關系和交往模式聯(lián)接起來,進而強調社會重建是一種個人與他人、個人與社會之間聯(lián)系紐帶的建構,一個社會的有序重建,重點在于社會成員的正常交往。

          專門化模式:強調社會建設是具有自身利益和動機的自主性個人進行自愿交換而形成的人際交往結構。它強調社會的形成,是社會分化、經(jīng)濟分工和領域分割等專業(yè)化的結果,是社會團體、法人團體、民間組織、NPO、NGO等層面的集合,是各種組織、制度、資源自由聚合的結果。它需要各類組織、領域專門化的建構,甚至是法律的支持。

          權力模式:這種模式主張,社會秩序是強制性的建構過程,同時也是通過一套權力關系予以實施的結果。為此,社會建設是通過個人身份、地位、權力和階層的相互作用,并服務于社會重建者的利益。這種建構模式,亦可以稱之為“行政滲透模式”。

          就目前地震災區(qū)的現(xiàn)狀而言,這三種模式都有可能在災后社會重建層面具有一定的功能,特別是在聚合災區(qū)亟需的社會資源層面各有所長。但是,值得指出的是,上述每一種社會重建模式都會具有它的不足和局限,因為它們之中的資源、利益結構,早已經(jīng)決定了它們可能具有的行動原則和價值向度。

          共享模式的社會重建,它有可能在民間社會、草根信仰的建構方面提供很大的助益;
        專門化模式的社會重建,可能在建設以法人社團、社會團體為中心的公民社會中發(fā)揮特別的功能;
        權力模式的社會重建模式,則有可能形成一種資源集中、速度很快、行政特征非常明顯的重建模式。誠然,也有可能,在具體的災后重建過程中涌現(xiàn)出其他的重建模式;
        但更有可能的,是這三種重建模式的交叉和重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得益彰的重建模式,或許就是一種強政府、大社會、大政府、小社會或小政府、大社會的重建模式?!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在此三種重建模式之外,所有個人的力量都將是非常有限的。因為社會重建,必須以社會參與的方式才能實現(xiàn)社會建設的本來目的,否則,重建起來的社會,可能就不是一個中國人期待、希望的和諧社會或公民社會了。

          這三大重建模式,將會給中國宗教提供一些參與災后社會重建的固有路徑和現(xiàn)成的方法。三種重建模式之中,宗教都將可能參與和提供自己的靈性資源和社會資本,但更有可能的是,各大宗教依然會致力于修橋鋪路,作光作鹽,慰問災民。因為中國宗教基于自己的生命信仰而參與的社會服務和社會重建,往往是以光和鹽的方式,功能發(fā)揮而形消骨立,甚至要隱匿自己固有的組織形態(tài)。

          不過,我依舊要討論宗教作為一種“社會建設的行動單位”的可能性,而不把這個問題局限于精神和心靈的安慰與咨詢,或者是局限于一些財物的捐助。我希望能夠把財物的捐助行動與社會的重建整合起來,建構一種新的慈善理念——“社會慈善”,以區(qū)別于那種國家慈善和個人慈善行為,從而改變那種財物捐獻式、殘補型的公益慈善模式。這種社會慈善模式,整合了人力慈善、財物慈善等內容,同時致力于建構一種社會組織的或個人之間的直接交往,致力于信仰、宗教與中國社會以及其他社會組織、文化-信仰體系之間的相互理解,進而建構為一種彼此認同、信仰互動的社會重建機制。為此,希望國家行政相關方面,能夠為當代中國宗教進行以社會服務、社會建設為基本內容的社會慈善事業(yè),提供更多的空間和平臺。

          近日英文版《中國日報》上,我偶然讀到了一幅在廢墟中梳妝打扮的美女圖片和一張歪斜在斷壁殘垣中的佛陀像。同時我也聯(lián)想到從災難中獲得重生、想吃冰凍可樂的孩子,以及用天堂、彼岸來連接生死關系的話語與符號……。它們已經(jīng)構成了一幅非常生動、富有意義的社會重建的象征結構。它們在訴說、在等待:貢獻人類的愛心,分享共同的資源,實踐社會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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