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清峰:臺灣兩次土改的啟示:避免地方金權豪奪
發(fā)布時間:2020-06-11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中共第十七屆三中全會於十月十二日在北京落幕,吹響新土地改革號角。在海峽的另一邊,臺灣早年土改的成功經驗,被視為開發(fā)國家經濟發(fā)展的典范,值得借鏡。國府遷臺后,陳誠推行「耕者有其田」、「三七五減租」,改善佃農生活,地主土地被徵收后便發(fā)展工業(yè),成為民營企業(yè)的基石,極為成功,但九十年代李登輝的第二次土改,卻陷入黑金政治的陷阱。
一九四九年后,國民政府遷臺,重新規(guī)劃土地使用,大力推動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等改革措施,以改善多數佃農的生活,并調整土地所有權的分配。不少地主土地被徵收以后,把所獲得的補償投資在工業(yè)生產,成為臺灣日后經濟起飛的主要助力。
失意的國民黨在中國大陸遭農民唾棄,不得不藉土改贏回臺灣廣大農民的心。國共內戰(zhàn),共產黨利用土地問題鼓動農民,國民黨漸失民心,進而失去政權。一九四九年國府撤退到臺灣,記取大陸失敗教訓,全力推動被稱為不流血革命的第一次土改。同年一月陳誠接任臺灣省主席,四月即揮刀施行「三七五減租」,即將耕地租率從原來的百分之五十,降低至百分之三十七點五,規(guī)定租期不得少於六年,經過「三七五減租」后,地主從土地取得的收益大為減少,地價相對下降。
土改第二步是五一年實施的「公地放領」,國民黨政府將由日本人手上沒收的土地賣給農民,分期償付,以扶植自耕農的成長。第三步是帶有強制性的「耕者有其田」,從五三年開始推動,規(guī)定地主只能保留三甲地,其餘由政府徵收。目的在使佃農變成自耕農,藉以增加生產量,提高農戶收益,同時移轉地主資金,發(fā)展工業(yè)建設;
收購地價是以四七到四九年產物平均收成量二點五倍計算,其中七成由國家發(fā)給土地債券,年息百分之四,分十年償還。
值得一提是,政府向地主收購耕地價款的另外三成是以「四大公司」的股票支付,當時國民黨政府將水泥、造紙、農林、工礦四大公營事業(yè)轉為民營,一舉兩得,既減輕了政府的財政負擔,又提供了地主投資企業(yè)的誘因,成為臺灣民營工業(yè)發(fā)展的重要關鍵。同時原來的「田僑仔」(大地主)也搖身一變?yōu)樨攬F,并成為二戰(zhàn)后臺灣家族企業(yè)現代化的一個現象,鹿港辜家因民營化而掌有臺泥,后發(fā)展成和信、中信兩大集團,便是顯例。
臺灣師范大學歷史系教授吳文星分析指出,臺灣土改之所以成功:主要有四個因素,一、二二八事件后,地主階層如驚弓之鳥,普遍餘悸猶存,不敢公然唱反調。其次,國民黨統(tǒng)治階層掌控國會,輕易主導土改法令通過,不必顧慮臺灣社會壓力。三、土改過程創(chuàng)造強有力的自耕農階層,成為安定鄉(xiāng)村社會的中間力量。四、有部分地主因土改轉變?yōu)槠髽I(yè)資本家,已故;鶗麻L辜振甫即為一例。
吳文星指出,土改其實是美國圍堵共產黨的全球戰(zhàn)略之一,當時不只臺灣,包括日本、韓國、泰國、越南等亞洲國家,都雷厲風行土改政策,藉此杜絕共黨興風作浪。
國民黨政府遷臺之初,臺灣社會以農業(yè)為主,農村中普遍存在土地租佃關係,實施土改后原有土地所有權的結構隨即土崩瓦解,最大的受益者就是臺灣佃農,約有一百萬人,他們因土改由佃農變成自耕農,生活因而大大地改善,對縮短臺灣貧富差距有很大幫助。不過中小地主在改革中卻慘遭犧牲,他們幾乎承擔所有改革的成本,不但「祖產」(土地)被強制徵收,拿回的補償也很有限,以地價來說,地主最后實際所得大約只有原地價的五分之一。
專研臺灣土改政策的前臺灣大學農經系教授毛育剛指出,實施耕者有其田,讓農民有積極耕作意愿,進而使單位面積產量大為提高,因為生產作物是自己的,租金也不會提高。同時三七五減租也是在保護佃農,又讓地主吃虧,在這種情況下,地主寧可讓農地荒廢、閒置,不愿賣,也不愿租,這是土改的失策。
如今大陸推土改,農地將鬆綁。毛育剛指出,大陸方面應積極進行土地整理(臺灣稱土地規(guī)劃),現在他們尚未有這種警覺,土地整理后,經濟規(guī)模一定可以擴大,方便作業(yè)與管理,若捨此不由,將無法提升農業(yè)競爭力,經營效率也會降低。目前已有學者建議,但大陸官方尚未全面、有計劃推動。
毛育剛指出,臺灣當年土地改革,一直未在經營規(guī)模上有所突破,但大陸土地在政府手里,在這方面可以展現有別於臺灣的思維。
臺灣第一次土改在李登輝上臺后劃下句點。臺大政治系教授朱云漢認為,從李登輝廢止耕者有其田條例,顯示李的觀念難脫臺灣地主階層思想,充滿階級意識,李始終認為土改就是中國人來搶臺灣人的土地。朱不以為然表示,當年國民黨如不推行土改,臺灣的經濟無法起飛,社會動盪也不可能停止,因為左翼力量極具顛覆性,雖然土改結果對地主很殘酷,但對整個社會是好的,當時的做法是把土地分給百分之九十的人,使他們從佃農變?yōu)樽愿r,像前總統(tǒng)陳水扁父親這類的人便是受益者。
如果說臺灣第一次土改促進了經濟起飛,李登輝上任后的第二次土改則是假土改之名,利用土地,輸送資金;
然而當時李登輝和閣揆郝柏村頻頻發(fā)表談話,希望繼第一次土改將臺灣帶上經濟富強之路,二次土改也能使臺灣走向均富之路。結果事與愿違,竟將臺灣帶向黑金之路。
問題的根源在於,臺灣原來的法令規(guī)定,只有自耕農能持有、買賣農地,并享有免徵增值稅的優(yōu)惠,在這種情況下因農地變更地目所產生的利益,農民應是主要獲利者。但李登輝時代晚期,通過農發(fā)條例修正案,開放農地自由買賣。朱云漢批評:「這就為黑金政治開了后門。」朱云漢指出,如果農地買賣只限農民,至少農地變更為建地,獲利者仍是農民。
但人們可以自由買賣農地后,農地面貌一夕改變,如果農地純粹做為農作物生產也就罷了,問題是各縣市政府主導的都市計劃委員會有權點地成金,透過土地重劃、變更地目,大炒地皮,歐美各國奉行環(huán)境保護、生態(tài)保護,農地絕無可能變更為工業(yè)區(qū)或住宅區(qū),但臺灣炒地皮的巨大利益驅使財團與民代結合,他們的做法是先買下農地,再去影響地方政府或議會,變更土地使用,這是金權政治最典型的手段。
由於炒地皮的獲利動輒上億臺幣,地方派系或黑社會角頭常藉由特權壟斷性的土地利益,如房地產的開發(fā)作為新的經濟來源。一位臺北縣新店地方人士說,該地區(qū)主要未開發(fā)的精華「農地」,都已經被當地一位試圖黑道漂白的政治人物壟斷,這位有黑底者透過各種威逼利誘買下大片農地,坐待農地變更建地的暴利。
應避免地方權力豪奪
臺大社會系教授陳東升的研究報告指出,臺灣地方派系經濟來源主要是操弄地方土地分區(qū)使用和開發(fā)的權力,介入土地、山坡地、觀光風景區(qū)及工業(yè)土地的開發(fā),以臺北縣為例,十三個派系中,就有九個介入房地產事業(yè),其利益累積規(guī)模之大,相當程度取代傳統(tǒng)區(qū)域聯合獨佔的經濟利益。
臺灣第二次土改造成的黑金政治,中國大陸不可不引以為戒。朱云漢指出,從世界人口不斷激增的角度看,中國十三億人口、印度十億人口,「民以食為天」,中國大陸十八億畝耕地不僅是中國的命根子問題,也是全世界的命根子問題,若農地可以輕易流轉、變更,世界糧食危機很快就會浮現。(亞洲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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