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崇勝:人性設定與制度設定:政治文明視角下的反腐倡廉
發(fā)布時間:2020-06-14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摘要:關于反腐倡廉工作,政界和學術已經提出了許多的治本之策。如果從政治文明的視角來看,似乎還沒有真正抓到問題的癥結。由于腐敗是人的行為,遏制腐敗需要從人性上入手。因此,要有效地開展反腐倡廉工作,必須對人性進行科學設定。同時,在人性設定的基礎上,還要進行科學的制度設定,并且將人性設定與制度設定結合起來,反腐倡廉工作才能走上政治文明的大道。
關鍵詞:人性設定;
制度設定;
反腐倡廉;
政治文明
當前,人們一談到腐敗現(xiàn)象,往往以建國初期的政風清正與當下政風日下相比,提出這樣的疑問:為什么改革30年了我們的政風還不如建國初期呢?為什么反腐敗反了30年仍然沒有能夠遏制住腐敗的強勁勢頭?的確,與建國初期、甚至與改革開放之前相比,當下的腐敗現(xiàn)象的確相當嚴重,與人民群眾所希望的清正廉明的政風有相當大的差距,這似乎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然而,我們又必須充分肯定的是:改革開放以來,歷屆中央領導集體都十分重視反腐倡廉工作,黨和政府制定和出臺了多項清除腐敗現(xiàn)象的法律和政策措施,反腐敗斗爭已經取得了一個又一個成果。
那么,問題究竟出在哪里呢?如果從政治文明的視角來加以探討,也許有助于明晰其中的某些原因。所謂政治文明是指政治生活的的進步狀態(tài),它包括政治意識的文明、政治制度的文明和政治行為的文三個層面。從根本上來說,政治文明是與權力腐敗現(xiàn)象對立的。因此,從政治文明的角度來研究反腐倡廉問題,不失為一種新的有效的視角。
如果從政治文明的視角檢討改革30年來我國的反腐倡工作,我們必須承認,雖然我們明確提出過“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但實際工作中則比較注重從思想教育方面入手,比較強調道德建設,而沒有或較少從人性上設定防范措施;
我們雖然也強調了要從制度上加強反腐力度,但由于沒有把制度設定與人性設定結合起來,致使制度往往被虛置,沒有能發(fā)揮其應有的作用。因此,基于30年反腐倡廉的經驗教訓和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要求,有必要重新設定反腐倡廉的整體思路和治本之策。
一、人性設定:反腐倡廉的理論預設
要有效地遏制腐敗,必須尋找產生腐敗的終極原因。關于腐敗現(xiàn)象的成因,目前我國理論界比較流行的觀點有四種。第一種觀點認為,腐敗現(xiàn)象從本質上講是剝削階級的思想意識,是剝削制度的產物。因而,只要有剝削制度和剝削思想存在,就必然產生腐敗現(xiàn)象。第二種觀點認為,腐敗現(xiàn)象是權力自身滋生的一種異化現(xiàn)象,是掌握公共權力的國家公職人員以權謀私的權力商品化行為。只要國家政權存在,而權力又缺乏制約,就必然產生腐敗現(xiàn)象。第三種觀點認為,腐敗現(xiàn)象與經濟文化發(fā)展水平有關。在經濟文化發(fā)展不足的情況下,人們往往傾向于通過獲取權力去謀求個人的經濟利益,即采取所謂“升官發(fā)財”的方法。因此,隨著物質資料的極大豐富和人民覺悟的極大提高,腐敗現(xiàn)象就會自然消失。第四種觀點認為,腐敗現(xiàn)象與我國權力制衡體制不健全有關,由于我國的政治體制不是權力分立和相互制衡的體制,因而權力容易越出各自的邊界而滋生腐敗。此外,美國著名政治學家亨廷頓在其名著《變動社會的政治秩序》中提出了一個引人注目的“現(xiàn)代化誘導論”。他認為,腐敗的基本形式是政治權力與財富的交換。在發(fā)展中國家,現(xiàn)代化過程帶來了人們的價值觀念的轉變,開辟了新的權力和財源,造成財富與權力重組,政府活動和國家干預規(guī)模擴張,這一切在體制和法律不能作出相應的、有力的、及時的調配時,腐敗活動就有了發(fā)生的契機。
應該說,上述種種觀點都有其存在的理由。我想要補充一點的是,腐敗現(xiàn)象的產生還與人的求利動機有關。人們的行為目標都是在既定的條件下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通常情況下,人們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包括自利和他利兩個方面。所謂自利,是指個人自己的利益;
所謂他利,是指他人、集體、國家、社會、民族、人類的利益。完全的自利是不能維持長久的,因為人總是社會的人,絕對的損人利己,最終自己也難以生存下去;
純粹的他利也是不存在的,因為人總是具體的個人,個人自身不能存在也就談不上為他人和為社會服務。然而,任何一種行為的結果,不僅有收益,而且也有成本。人們選擇何種行為,就取決于成本與收益之間的比較和權衡。在正常情況下,人們都會選擇收益高于成本的行為,而不會去選擇成本高于收益的行為。人們的這種選擇趨向,我們把它稱為成本收益選擇定律。如果我們把這種成本收益選擇定律運用到現(xiàn)實生活中來,就不難發(fā)現(xiàn),腐敗現(xiàn)象之所以頻頻發(fā)生和屢禁不止,與從事腐敗行為的收益遠遠大于成本有很大的關系?梢哉f,只要腐敗收益大于腐敗成本,腐敗現(xiàn)象就是不可避免的。人類求利的動機是導致腐敗行為發(fā)生的根源性動力,而腐敗收益大于腐敗成本是導致腐敗行為發(fā)生的直接驅動力。
然而,長期以來,我們對人性的認識存在著許多誤區(qū)。本來,人性是人之為人的基本屬性,具有普遍存在和大體相似的特點?墒,由于“左”的思想作怪,我們片面地強調人的階級性,忽視了人之作為人的最本質的東西(即上述“求利”動機)。特別是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缺乏一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觀念系統(tǒng),還是“人人皆可為堯舜”那一套傳統(tǒng)的道德理念。這種傳統(tǒng)的理念具體表現(xiàn)為以下層面:
。1)否定普遍人性,片面強調階級性。例如,把普遍人性說成抽象人性而加以否定,認為只存在階級性,不存在普遍的人性,這樣就把敵對階級說成只有特殊性,而無共性;
又如,片面強調中國國情,將國情泛化為特殊性。在對外政策上強調“四海之內皆兄弟”(同一個國家,同一個世界),在對內上強調中國的特殊性(內緊外松),固守原有東西不變,以特殊性(國情)來保護單一性、落后性、封閉性。這就為落后、封閉和腐敗提供了某種保護。
(2)否認現(xiàn)實人性,宣揚理想人性。將官員看成圣人,“人人皆為堯舜”,否認他們有謀取私利的動機和可能。過去斯大林說共產黨員是特殊材料制成的。毛澤東也說過共產黨人是大公無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沒有自己的私利。所以許多人認為認為社會主義國家不必對官員進行約束。同時,簡單地將腐敗現(xiàn)象說成是資產階級思想影響的結果,因此,一方面想方設法要堵住資產階級的影響,另一方面試圖通過加強思想教育,提高所謂抗拒腐防變的能力。這顯然是自欺其人的作法。
(3)否定個人追求自由幸福的本性,片面強調人的集體性、社會性,進而突出國家或集體至上主義。我們過去對個人主義、自由主義批判的確有些過頭、過多,相對忽視了自由、平等、人權的普遍性價值,致使公民的基本權利得不到應有保障,官員和公民的權利意識普遍淡薄。由于權利保障意識不明確,必然給侵害公民權利的腐敗行為以可乘之機。因為在通常情況下,權利的缺失與權力的膨脹和腐敗現(xiàn)象是成正比的。
其實,求利欲望(動機)是人的本性使然。馬克思指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人作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動的自然存在物,這些力量作為天賦和才能、作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
另一方面,人作為自然的、肉體的、感性的、對象性的存在物,和動植物一樣,是受動的、受制約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 人作為人進入社會,并不能因擁有社會屬性而將其自然屬性消滅。人與動物相類似的自然性永遠存在,這些自然屬性表現(xiàn)為人的基本需求,包括生欲、情欲、思欲、美欲、自主欲等。人們?yōu)榱藵M足這些欲望,必然趨利避害,盡可能地擴大自己的利益,使自己達到“最理想”、“最美好”的境地。而要滿足自己的欲望,必然導致對權利的追求,如要生存,人們會千方百計地尋求生命不被侵害的權利、健康的權利、勞動的權利、財產權利、平等權利、自由權利等;
要使自己自主地活著,人們會去追求思想自由、人身自由的權利。人的自然屬性決定了人權的內核。人權之于人就象陽光之于萬物一樣不可缺少,是人的本能需求。不論針對廣義上的“政府”,還是針對狹義上的“政府”,權都是先于政府而存在的。
可見,人的求利動機并不是什么壞事,它不僅是人類社發(fā)展的認知前提,而且還是人類社會發(fā)展的終極動力。人類正是在不斷求利過程中,豐富自己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逐步提升自身的素質和素養(yǎng),進而推進人類社會的不斷進步和發(fā)展。因此,要有效地開展只反腐倡廉工作,準確地把握反腐倡廉的關節(jié)點和攻防點,就必須將反腐倡廉的理論體系建立在人性的合理和科學的設定上。
二、制度設定: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
所謂制度,是指人們的行為規(guī)范。所謂制度設定,是指通過制定制度來規(guī)制人們的行為。制度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埃爾金等指出:“在最好的情況下,政治制度能夠阻止人們做出一些殘酷和愚蠢的事” 鄧小平針對中國制度建設方面的教訓更明確地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做好事! 這就是說,制度本身就有趨向文明的功能,有著遏制腐敗的基因。具體來說,制度具有如下特殊功能:
第一,造型功能。埃爾金認為,“政治制度不僅僅是限制政治權力的手段和解決社會問題的聯(lián)系方式,它們還有助于形成個人有性格! 這就是說,制度不僅可以限制權力的濫用,而且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和型塑人類的政治生活。
第二,規(guī)制功能。制度的重要功能就在于給政治生活和政治行為劃定的邊界,從而使權力的行使受到約束,成為可以控制的力量。一旦權力的行使受到約束,權力腐敗就會得到遏制。
第三,教育功能。這主要表現(xiàn)為兩個方面:一是由于制度往往帶有長期性和穩(wěn)定性,人們的政治心理在制度的制度的長期浸潤下,就會自覺不自覺地形成一種下意識的習慣;
二是制度通過張揚或壓抑某些行為和意識。促使人們的行為和心理朝著某種方向發(fā)展。
必須承認,我國腐敗現(xiàn)象屢禁不止、時有發(fā)生,與制度建設的缺失和制度建設的理論預設不當有很大關系。就目前來看,我國制度上的問題主要表現(xiàn)為:制度短缺,如監(jiān)督制度短缺,權力制衡體系不健全等;
制度不對稱(單向性),如只強調領導權力而不講責任,對公民只強調個人服從集體、國家,不講國家和集體保護個人利益;
制度膨脹,黨國同構,權力缺乏分工,國家機構與非國家機構同時存在,官位太多,政治管理與政治生活不分,人人都參與管理,人人都想做官,國家機構龐大,既增加了管理成本,同時增加了腐敗的機會。
針對我國制度建設的問題,我們在制定反腐敗斗爭策略時,必須將制度建設放在突出的地位,而制度建設的關鍵就是建立和健全權力制約和監(jiān)督機制。根據(jù)制度設定原理,必須充分認識到,沒有分權制衡的政治體制是落后的政治體制,是腐敗的直接原因,也是好人變成貪官的制度根源。分權制衡天然不是反腐措施,但反腐措施天然就是分權制衡。不要指望官員的良知,良知是靠不住的;
也不指望官員有高尚的道德,道德也是靠不住的。只有用制度扼住官員的手,他才不會也不可能到處伸手。只有用制度規(guī)范官員的行為,他才不會隨意越過有限權力的邊界。
我國正處在由傳統(tǒng)社會向現(xiàn)代社會轉型階段。根據(jù)各國現(xiàn)代化的經驗,轉型社會往往是腐敗現(xiàn)象的多發(fā)社會!霸谝粋新興的民主制度中,腐敗的出現(xiàn)有可能是一種進步的標志。公民對向公共官員行賄謀取好處的行為感到關切,表明公民和政府公職人員意識到,公平施政與合格政府有自身的規(guī)范,這些規(guī)范有可能被違反。”
為什么轉型社會最容易發(fā)生腐敗、而傳統(tǒng)專制社會反倒不易發(fā)生腐?這是因為轉型社會是利益和權力分化的社會,如果缺乏應有的權力制約機制,就比較容易發(fā)生腐敗。而傳統(tǒng)社會權力高度集中,統(tǒng)治者沒有必要自己向自己行賄。正如蘇珊•羅絲——阿克曼所分析的:如果一個國家的權威源于這個國家的統(tǒng)治者個人,這個國家就不可能出現(xiàn)高層腐敗或“重大腐敗”。這樣的統(tǒng)治者其統(tǒng)治也許缺乏合法性,但他不可能是腐敗的,因為他和國家是兩位一體的。國家公職人員損害統(tǒng)治者和公民利益的低層腐敗有可能性發(fā)生,但統(tǒng)治者自身則無所謂腐敗。從一定意義上講,向統(tǒng)治者行賄屬于政治合法性這個更深層次的問題的范疇。
由此可見,“民主和自由市場決不是根治腐敗的靈丹妙藥。從專制統(tǒng)治轉為民主政權不一定能減少腐敗,它只是對一個國家的公眾行為規(guī)范重新加以確定。一個國家實現(xiàn)民主化之后,如不制定并實施有關法律來解決利益沖突、貧富不均和貪污腐敗問題,脆弱的新體制就有被個人斂財求富行為所破壞的危險;
一個國家如果只推行經濟自由化而不進行政治體制配套改革,也會面臨危險——它會使官員力求分享新產生的私人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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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改革會限制腐敗動機,但這并不是必然的結果。民主選舉所需要的費用會成為政客們從企業(yè)或富裕者手中分取經濟利益的新的動機。運行良好的民主政權的特點是:可能失去職務的官員或許卷入腐敗,因為他們已不能確保自己繼續(xù)掌權。相反,職業(yè)政治家如果想讓反對腐敗的人民重新選舉自己的話,其受賄行為就會受到遏制。大部分民主體制的特點是權力資源具有獨立性,這就不但對政府行為形成多重監(jiān)督從而限制了腐敗,而且還增加了某些腐敗成本。但民主選舉體制本身還不足以完全遏制腐敗,同樣重要的是對權力進行強有力的外部監(jiān)督、國家權力分立、在商業(yè)和政治生活中實行法治!
在正常情況下,民主制度較之專制制度,腐敗現(xiàn)象要少得多。之所以如此,其中有“一小”、“一大”的兩個方面的原因。所謂“一小”,是說民主體制下,官員一般會拒絕小額的賄賂,因為他會考慮到腐敗的固定成本,受賄數(shù)額太小不僅經濟上不劃算,而且還要冒政治風險,所以他不會去冒這個險。所謂“一大”,是說在民主體制下,官員都是選舉的,重大問題由集體決定,行賄者要買通參與集體決定的大批官員才能達到目的,那樣的話,他就必須付出大額的成本,如果成本大于收益,行賄就成為不劃算的事情,自然就沒有人去干了。
當然,民主制度也不能杜絕腐敗,因為“民主選舉體制本身還不足以完全遏制腐敗,同樣重要的是對權力進行強有力的外部監(jiān)督、國家權力、在商業(yè)和政治活動中實行法治!
“要限制腐敗活動,除了提高全社會的整體道德水平外,還有兩條最基本的途徑。其一是減少官員的在現(xiàn)行政治和政府體制中的壟斷權!薄捌涠钦倔w制的改革”。
通過減少官員的壟斷權,使腐敗收益分散,從而使行賄者無從下手(13個委員每人1票,你難以將13個委員都收買下來);
通過體制改革,加強司法監(jiān)督(有獨立的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司法權)、政黨監(jiān)督(多個政黨存在,相互監(jiān)督)、民主監(jiān)督(定期進行選舉,)、新聞監(jiān)督(媒體中立,新聞自由)。
僅就權力監(jiān)督來看,我國對官員權力的監(jiān)督還缺乏一套釜底抽薪的制度,這就是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因為沒有這一制度,所以我們無法掌握官員財產的來源及其增減,致使腐敗官員通過權力尋租獲得的財產無法被及時發(fā)現(xiàn)并制止,必然助長權力尋租之風。而在法治健全的國家,這方面的制度是非常完備的。比如在美國,1965年頒布的《政府官員及雇員道德操行準則》,對各類高級官員及其配偶、子女的財產申報作了規(guī)定。1978年國會又頒布了《政府行為道德法》,規(guī)定在聯(lián)邦政府各系統(tǒng)內建立個人財產申報制度,并對政府官員離職后的從業(yè)行為作出了詳細規(guī)定。1989年,政府對該法進行了修訂,頒布了《政府道德改革法》,將官員離職后從業(yè)行為受限的范圍,擴大到國會議員和國會高級官員,對行政部門官員離職后行為的限制條款也作了修改,還規(guī)定中下級官員也要申報個人及親屬的財產。這就使官員的不當利益無處遁形,使官員不敢貪、不能貪。而反觀我國,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卻是“千呼萬喚不出來”,使我國反腐敗工作受困于無兜底制度,也使個別貪官斂財肆無忌憚。
總之,要有效地遏制腐敗,必須有明確的制度設定,政治文明首先是制度文明,政治清明首先是制度清明,制度建設是反腐倡的治本之策。
三、將人性設定與制度設定結合起來
以上我們分別論證了“人性設定”和“制度設定”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意義。然而,必須指出的是,無論是“人性論定”或“制度設定”,都不能單獨發(fā)揮作用,而必須將“人性設定”和“制度設定”結合起來,才能構建起反腐倡廉的銅墻鐵壁。
許多年來,我們在實際工作中比較注重從思想教育方面入手,而沒有或較少從人性上設定防范措施;
我們雖然也強調了要從制度上加強反腐力度,但由于沒有把制度設定與人性設定結合起來,致使制度往往被虛置,沒有能發(fā)揮其應有的作用。
《三字經》中有“人之初,性本善”之說。然而,這只是一種基于道德的一種抽象說法。實際上,人的本性既不是善的,也不是惡的。人之善惡都是后天形成的。比如人的求利動機,既可以是善的,也可以是惡的。合法經營、合法營利,就是善的;
非法經營,非法營利,就是惡的;
利已而不損人,就是善的,以損人來利已就是惡的。
中國古代不乏廉潔奉公的清官,他們潔身自好,出污泥而不染,書寫了勤政為民、大公無私的清官史。比如,于謙是明朝杰出的政治家、軍事家、監(jiān)察御使,他很注重清廉自律。宣德年間,他由河南巡撫調京任兵部侍郎時,河南幕僚勸他:“你不向上司獻金玉,就帶上點土特產吧!如絹帕、蘑菇、線香之類的!庇谥t聽罷仰面大笑,笑罷秉筆賦詩以明志:“絹帕蘑菇與線香, 本資民用反為殃。
清風兩袖朝天去, 免礙閻羅話短長”。
詩里行間的蘑菇、絹帕和線香是供人們使用的,如果都被當官的拿去討好了上司,就會給人民生活所需帶來困難,不要讓老百姓指戳脊背。從此“兩袖清風朝天去”掛上他的門楣,以示不為利祿所動!皟尚淝屣L”還被引申為“品德正直清廉官員”的代名詞。
與清官的自清自守相對應的是,歷代帝王也想方設法促使官員廉潔奉公。明代朱元璋堪稱“嚴明以馭吏”的代表人物。他認為“吏治之弊莫甚于貪墨”,任其蔓延,足以毀掉大明江山。因此,他采取了極為嚴厲的措施來遏制腐敗,連自己的附馬歐陽倫也不放過,因貪污受賄而被他治罪的不下數(shù)萬人。清代康熙和雍正皇帝為了督促官員清廉,都喜歡賜官員以“賞瓶”——這是一種青花磁瓶,做工精美,整個花瓶的花紋都連結在一起。青花意味著“清正”,花紋連接意味著“廉潔”,皇帝賞官員以青花磁瓶寓意著要求官員做到“清正廉潔”。真可謂用心良苦。
然而,這種建立在依靠官員自律和帝王倡導基礎上的廉政堤防,往往經不住的人求利動機的沖擊。由于人性使然,一旦有利可圖,誰都會去拼一番。必須明確,誰都不是圣人,官員也是一樣。理性人做任何事情, 都有點像在經營生意——以營利為動機。審時度勢,考究成本,估量價值,權衡利弊,爭取利益最大化——這是所有生意人的生意經。在一定意義上講,官員也是生意人,只不過他們是在政治市場上做生意。官員在面對行賄、貪污或公正、清廉,同樣在做出類似商人一樣的考究――我該為此付出多大的成本,又能在其中獲取多少的利益。人性總是脆弱的,出問題的往往不是某一個人的思想品行,而在于有沒有一個體制和機制能保障老實人(守法人)不吃虧,讓違法的人罪有應得。
過去,我們簡單地將官員說成是人民的公仆,他們都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這樣的定位實際上已經給官員預設了可能腐敗的角色前提。因為,既然官員都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那么就沒有必要對他們設置防范的蕃蘺。其實,在存在分工和家庭的社會條件下,任何人(包括官員)都是經濟人,都在為改善自身的生存條件而奮斗。有存在分工的社會里,從政為官就是一種職業(yè),是其獲取生活資料和實現(xiàn)抱負的事業(yè),因此為官者也必然要通過這種職業(yè)來獲取利益;
在存在家庭的社會里,官員與普遍百姓一樣,也必然要考慮自己及其家庭成員的生活狀況,也會千方百計地去為改善自己和家庭成員的生活條件而工作。
與一般老百姓不同的是,由于官員手中握有政治權力,掌握著有關經濟社會發(fā)展等重要問題的決策權和重要的人事任免權,于是,官員就有了利用掌握的權力以謀取私利的可能。而要防止官員的權力不被濫用,首先就必須設定官員們可能濫用權力(即人性認定);
然后,為了防止官員濫用權力,就要制定防范措施,利用制度和機制來遏制腐敗行為(即制度設定)。
就“人性設定”與“制度設定”的關系而言,“人性設定”是“制度設定”的價值前提,“制度設定”是“人性設定”的制度體現(xiàn)。一旦我們設定了人的本性中有“求利”動機,那么,我們的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設就必須針對人性中的“求利”動機,一方面用制度來激發(fā)人們去“合法獲利”,另一方面又用制度去遏制人們的“損人利已”。在這里,人性設定與制度設定就有機地結合起來了,從而也就為反腐敗倡廉工作構建起了堅固的人性基礎和制度前提。
我們不是不要思想建設和道德建設,但我們的思想建設和道德建設必須建立在“人性設定”和“制度設定”之上,思想和道德建設應該主要是教人“合法求利”和“遵紀守法”。為了更清楚的說明問題,我們不妨以近期發(fā)生的奶粉事件為例。從根本上來說,在食品安全問題上,如果能夠將人性設定與制度設定結合起來,就不會發(fā)生這樣的事件。首先,如果基于人性設定(人和企業(yè)都要是求利的),就不會有什么免檢的奶粉。因為一旦設定任何企業(yè)都是求利的,為了獲得更多的利潤,企業(yè)就有可能在奶粉上做手腳,因此,沒有經過嚴格檢查的奶粉誰也不能保證不出問題,所以就不能有免檢的奶粉。而一旦沒有免檢的奶粉,有問題的奶粉就會在檢查中發(fā)現(xiàn),問題奶粉就不能進入市場;
其次,如果基于制度的設定,就必須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檢查制度,沒有接受安全檢查的奶粉是不能投入市場的,如果所有的奶粉都按制度接受了嚴格的安全檢查,不合格奶粉就不會在市場上出現(xiàn)。事實說明,僅靠企業(yè)的自律是很難保證食品安全的。盡管三鹿集團將“質量在我手中,用戶在我心里”的標語掛在企業(yè)的門口,盡管三鹿集團曾經獲過許多質量安全大獎,但這些并沒有能保證其奶粉不出問題。由此可見,只有將“人性設定”和“制度設定”結合起來,反腐倡廉工作才能真正進入科學的軌道——即政治文明的軌道。
以上就是從政治文明的視角設定反腐倡廉的基本路徑。正如布蘭特在《經濟學》中指出的:“政治的目的是追求文明的生活……,自古以來,人們都是用正義、正道、公正等道德求解釋政治的! 而真正意義的正義、正道、公正——即政治文明狀態(tài),只有在基于人性設定和制度設定的基礎上,通過切實的制度建設,才有可能逐步地呈現(xiàn)出來。
。ㄗ⑨屄裕
作者:虞崇勝,武漢大學政治文明與政治發(fā)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聯(lián)系電話:027-63285779;
郵箱:yuchongsheng@eyou.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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