叢日云:公民、國民、人民和群眾

        發(fā)布時間:2020-06-17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國民”是國家的成員,即具有國籍的人。在歷史上,各種類型的國家中的所有成員都是國民。所以,國家一產(chǎn)生,國民就產(chǎn)生了。只要有國家存在,就有國民存在。

          

          公民身份則不同。公民雖然是國家成員,但并非所有國家的成員都是公民,公民是具有平等的權利義務的國家成員,是國家的主人。所以只有在民主的國家里,其成員才會成為公民。在專制制度下,絕大多數(shù)國家成員只是被統(tǒng)治者,不享受平等的政治權利。他們只是國民,不是公民。民主國家是公民的自治團體,其成員與其他成員具有平等的政治地位,他們不僅是被統(tǒng)治者,還是統(tǒng)治者。這樣的國民就是公民。所以在現(xiàn)代民主國家,當我們強調(diào)一個人是某個國家成員時,稱他為國民;
        當強調(diào)其政治法律地位時,稱其為公民。

          

          公民身份產(chǎn)生后的很長一段時間里,并不是所有國民都能享有這種身份,比如在古代希臘羅馬城邦時代,生活在國家中的一部分人才是公民,也只有他們才屬于國家成員。那個時候,奴隸、外邦人和婦女都沒有公民身份。歷史上有過貴族民主國家,在那里,只有少量的貴族才是公民,其他占人口大多數(shù)的平民沒有公民身份。到19世紀,西方國家的公民資格還受到財產(chǎn)、種族、性別等條件的限制,擁有一定數(shù)量財產(chǎn)的白種男人才能成為公民,享有政治權利,其他人只是國民。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進步,人與人的關系越來越平等,普通民眾的社會地位不斷上升,公民的范圍也越來越擴大,由富人到窮人,由白人到黑人,由男人到女人,由少數(shù)人到多數(shù)人,最后直到全體國民都成為公民。在西方發(fā)達國家,占人口半數(shù)的婦女是在19世紀末到20世紀中期才逐漸獲得公民權,她們是最后獲得公民權的社會群體。所以,公民權的普遍化,是個漫長的歷史過程,是人類取得的最重要的進步之一。如今我們每個人一出生就有了公民資格,國民與公民身份重合為一,這是現(xiàn)代人類政治進步的成果,我們應該珍惜。

          

          在我們的政治術語中,“人民”概念有特定的含義,它往往和“敵人”相對。它是根據(jù)一個人的政治態(tài)度和政治立場對公民進行的劃分。在不同歷史時期,“人民”的范圍不同。比如在建國之初,“人民”的范圍包括了民族資產(chǎn)階級和小資產(chǎn)階級;
        而現(xiàn)階段,我們國家的“人民”是指“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tǒng)一的愛國者”。

          

          在過去的革命年代以及后來的和平年代,有很長一段時間,由于受階級斗爭觀念的影響,曾經(jīng)特別強調(diào)公民內(nèi)部的敵我之分,階級陣線之分,意識形態(tài)之分,政治黨派之分,結果往往用人民概念取代公民概念。只要不屬于“人民”的范疇,便不承認其有任何合法權利,甚至不被當作人來對待。在現(xiàn)代民主政治和法治社會里,使用的最多的是公民概念,這個概念在政治立場和意識形態(tài)方面是中性的,無論一個人的政治立場和態(tài)度如何,黨派特征怎樣,只要具有公民身份,就是國家的主人,是國家內(nèi)平等的一員,其權利受法律的保護。

          

          所以,公民主要是法律概念。一個人的公民身份和他道德上的“好壞”、政治上的“敵我”沒有關系,而只和國籍相關。也就是說,公民的范圍要比人民大,既包括你心目中的“好人”,也包括你心目中的“壞人”;
        既包括了你的“朋友”,也包括了你的“敵人”。這意味著,即使你認為某個人是“壞人”或“敵人”,但要記住,他也與你一樣是公民。

          

          這樣,我們就該知道,應該怎樣對待公民中的“壞人”或者“敵人”。

          

          對于公民的理解不能脫離憲法和法律!皵橙恕被蛘摺皦娜恕敝灰哂兄袊鴩彩侵袊,盡管政治態(tài)度和政治立場不同,但是只要他們的權利沒有被法律剝奪,就應該得到尊重和保護。比如服刑的犯人,其人身自由已被依法剝奪,但是只要未被剝奪政治權利,在服刑期間就仍然享有選舉權等政治權利,而諸如人格權、財產(chǎn)權、宗教信仰權等其他合法權利,也仍然受法律的保護。我們不能任意侮辱、打罵他們,不能非法剝奪他們的財產(chǎn),也不能禁止他們的宗教信仰。

          

          在我們的日常語言中,人民往往是一個模糊的整體概念,它的構成不是可以統(tǒng)計的個人,外緣也是不確定的。當我們說“人民的愿望”、“得到廣大人民的支持”、“代表廣大人民利益”的時候,并不是準確的數(shù)量統(tǒng)計的結果,而是一個籠統(tǒng)的估計。所以,任何人都可以說自己代表了“人民”。人民的利益很容易被冒充,人民的愿望很容易被強奸。公民是指具體的具有公民資格的個人,以及由公民組成的集合體。正因為如此,我們不能說“公民的愿望”、“代表公民”等,而只能說,哪個公民、哪些公民或百分之幾的公民有如此的愿望,某項政策得到百分之幾的公民的支持等等。

          

          “群眾”概念在我們的政治生活中更為流行,但它并不是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也就是說,在現(xiàn)代民主政治生活中,或在法律上,并沒有確認一個被稱為“群眾”的社會群體,使其與其他群體有不同的權利義務。在我們當前的政治生活中,人們習慣于用它來指不擔任國家公職的公民,是與干部(官員)相對的社會群體。有的場合,上級將下級(包括干部)稱為群眾,共產(chǎn)黨員將黨外人士稱為群眾等等。

          

          在近幾十年特定的政治環(huán)境下,“群眾”被視為與在上者相對的在下者,處于被領導、受關照、受重視的地位,而不是平等的國家的主人。這樣一種“群眾”概念是特殊歷史條件的產(chǎn)物,它本身即帶有臣民觀念的因素。隨著公民意識的增長,公民文化的成熟,民主制度的建立,“群眾”概念在大多數(shù)場合,應該由公民、選民或納稅人的概念所取代。

          

          在一些人的觀念中,群眾是“普通公民”,干部是“特殊公民”,這是不恰當?shù)摹8刹吭诠竦纳矸萆虾痛蠹沂且粯拥,即使是政府的最高領導人,在公民的權利、義務方面和“群眾”也是一樣的,并不享有特權,也不因自己的公職而成為“特殊公民”。當然,如果他是以國家公職身份進行活動,則會享有一些由公職而來的特殊權利,但這些權利是以法律規(guī)定為限的,只以其職位有關,而與具體個人無關。就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而言,他們與普通民眾是平等的。他們不能從事法定的權限之外的活動,否則也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許多人擔任了國家公職后,就自以為高高在上,以居高臨下的態(tài)度對待“群眾”,將“干群關系”視為上下關系,這是一種顛倒。實際上,國家公職人員只是公民的公仆,被他們視為“群眾”的那些人才是國家的主人。在具體事務上,干部似乎是發(fā)號施令者,但他們的權力卻源于公民的授予。他們雖然發(fā)號施令,但他們只能表達法律的意志,而不是個人意志;
        雖然單個公民受他們領導,聽他們指揮,但他們必須服從公民集體的權威。

          

          如果把國家比作一個大的股份公司,他們只是經(jīng)理階層、管理階層,每個公民都是公司的股東。也許有些人會以為自己的職務是“上級”任命的,可是仔細想一想,我們就會發(fā)現(xiàn):他的上級,他的上級的上級,直到最高的“上級”,其權力仍然是經(jīng)過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任命的,他的“上級”任命他的權力也是公民授予的。因此,公民實際上是國家權力的源泉。認識到這一點,所有國家公職人員都應當虛心做“人民的公仆”,不僅要克盡職守,為公眾服務,并且要接受公眾的監(jiān)督

          

          

          本文為作者編著的《中國公民讀本》(天津教育出版社2006年)的一部分,儲智勇提供了部分初稿。

        相關熱詞搜索:公民 國民 群眾 叢日云

        版權所有 蒲公英文摘 www.zuancaijixie.com
        91啦在线播放,特级一级全黄毛片免费,国产中文一区,亚洲国产一成人久久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