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委領導下院長負責制實施細則
發(fā)布時間:2020-09-17 來源: 民主生活會 點擊:
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黨對國家舉辦的普通高等學校領導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的重要保證,必須毫不動搖、長期堅持并不斷完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和《哈爾濱科學技術職業(yè)學院章程》,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中共哈爾濱科學技術職業(yè)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院黨委)統(tǒng)一領導學院工作。黨委書記是學院黨委的第一負責人,全面主持黨委工作,在集體領導中負主要責任。院長作為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在院黨委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地行使職權,全面負責學院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條黨委領導實行民主集中制,其基本原則是: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會集體討論決定。行政工作實行院長負責制,其基本原則是:集體討論,院長決定。
?第四條建立領導、專家、群眾相結合的民主決策機制。充分發(fā)揮教職工代表大會、學術委員會等組織和專家、教授的作用,提高決策的科學性。
?第二章院黨委的主要職責
?第五條黨委充分發(fā)揮領導核心作用,統(tǒng)一領導學院的工作,支持院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規(guī)定,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六條黨委的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zhí)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師生員工推動學院科學發(fā)展,培養(yǎng)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審議確定學院基本管理制度,討論決定學院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yǎng)、考核和監(jiān)督,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院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院人才工作規(guī)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chuàng)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yōu)化人才成長環(huán)境,統(tǒng)籌推進學院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院意識形態(tài)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院安全穩(wěn)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文化建設,發(fā)揮文化育人作用,建設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的具有時代特征和學院特色的校園文化,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fā)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fā)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fā)揮基層黨組織的戰(zhàn)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八)加強黨委自身建設,堅持從嚴治黨、思想建黨、制度建黨,建設信念堅定、政治可靠,嚴守黨規(guī)、依法治校,作風優(yōu)良、清正廉潔,改革創(chuàng)新、敢于擔當,能力過硬、實績突出的領導班子。
?(九)領導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支持學院紀委落實監(jiān)督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十)領導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tǒng)一戰(zhàn)線工作。
?(十一)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七條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討論決定學院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 第三章黨委書記的主要職責 ?第八條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
動,協(xié)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xié)調與院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院長開展工作。
?第九條黨委書記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學習、宣傳和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的決策部署。
?(二)主持召開黨委會,負責督查會議決議的貫徹落實。
?(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負責組織干部的選拔任用、培養(yǎng)教育、監(jiān)督考核等工作。
?(四)負責落實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
?(五)負責意識形態(tài)工作,作為第一責任人切實擔負政治責任和領導責任,定期分析學院意識形態(tài)領域的形勢,研究做好意識形態(tài)工作的有效途徑和方法。抓好學院穩(wěn)定安全工作。
?(六)負責抓好黨委領導班子自身建設,組織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主持召開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做好班子成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院內各級黨組織建設。抓好學院群團工作和統(tǒng)一戰(zhàn)線工作。
?(七)履行黨章和黨內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章院長的主要職責 ?第十條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學院的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各項工作,落實黨委決定的相關事項。
?第十一條院長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發(fā)展規(guī)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guī)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guī)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guī)定,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fā)展規(guī)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guī)定聘任與解聘教師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jiān)督,管理和保護學院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chuàng)新人才培養(yǎng)機制,提高人才培養(yǎng)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chuàng)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fā)展,把學院辦出特色、爭創(chuàng)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yè)工作。
?(七)做好學院安全穩(wěn)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xié)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zhí)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
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guī)和學院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五章會議制度和議事規(guī)則 ?第十二條黨委會 ?黨委會在黨代會閉會期間,貫徹執(zhí)行黨代會決議,討論決定學院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學院改革和發(fā)展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一)議事范圍 ?討論決定的事項:
?1.研究決定辦學方向、辦學指導思想、發(fā)展定位等重大問題。
?2.貫徹上級重要指示、文件和會議精神的實施意見和落實措施。
?3.黨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廉政建設的重大問題。
?4.黨政機構設置、撤銷,中層干部任免、調動和獎懲,后備干部的選拔、培養(yǎng)和使用,以及干部隊伍建設和人才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5.黨委重要會議的報告、黨委領導的重要講話和向上級
的重要請示、報告等重要文件。紀委、黨支部、群眾團體組織報請黨委決定的重大事項,以及統(tǒng)戰(zhàn)和老干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6.基層黨組織、領導干部和黨員違紀案件的處理。
?7.研究決定學院發(fā)展建設規(guī)劃,重大改革方案,黨政工作要點。
?8.研究決定國內外重大合作交流、聯合辦學、重大項目投資。
?9.研究決定年度處級以上干部出國(境)計劃。
?10.研究決定黨委系統(tǒng)院級先進模范稱號的授予和市級以上先進模范稱號人員的推薦。
?討論審定院長辦公會提交的事項:
?1.學院發(fā)展建設規(guī)劃、專業(yè)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規(guī)劃、校園建設規(guī)劃以及教學、科研、人事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政策性、全局性重大問題和重要的規(guī)章制度。
?2.學院年度工作計劃,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預算外財政資金單項 50 萬元以上的各類開支項目。
?3.學術委員會、職稱評定領導小組等專門工作機構組成人員。
?4.行政先進模范稱號的授予和市級以上先優(yōu)模的推薦。
?5.由院長提請會議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行政事項。
?(二)會議制度
?1.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2.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黨委書記不能出席時委托黨委副書記主持。黨委委員出席會議,根據會議議題,其他相關人員可列席會議。黨政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
?3.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委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干部問題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可召開。與會成員對任免事項應當明確發(fā)表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等意見。意見分歧較大或有重大問題不清楚時,應暫緩表決。以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議。
?(三)議事規(guī)則 ?1.黨委會議題提出的基本程序是:書記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議題;院長根據院長辦公會擬定事項提出議題;各黨政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書面提出議題,經主管領導同意后,送交黨政辦公室,涉及行政工作需要黨委會研究的議題,由副院長送院長審閱后提交。黨政辦公室負責議題的收集匯總并由黨政辦公室主任初審;初審后送黨委書記審定;議題經黨委書記征求院長意見后最終確定。黨委會只議定事先確定的議題,不搞臨時動議。
?2.會議議題確定后,除通報事項外,應由主管院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做好充分的調研準備工作。一般要求形成規(guī)范的書面材料,內容應全面、準確、簡明扼要。與議題相關部門負責人和主管院領導應在書面材料上簽署明確意見。議題須
在會議召開 3 天前提交;涉及重要制度擬定的議題,有關書面材料要在會議召開一周前發(fā)至參會人員,以便充分討論;黨委會成員對送達的議題材料要進行認真閱讀審核,有不同或修改意見應書面提出。
?3.議定議題時,先由主持人簡單說明議題內容后,指定主管院領導或列席人員對議題進行說明和匯報。匯報結束后,黨委委員和其他列席人員圍繞議題充分發(fā)表意見,經認真討論意見基本一致后,由主持人進行歸納總結,形成決議。對意見不夠集中或有較大意見分歧的議題,一般應暫緩做出決定,待進一步醞釀、交換意見后,提交下次會議討論決定。
?4.凡涉及幾個職能部門的議題,上會前主辦部門應與有關部門充分協(xié)商,并向主管院領導報告,相關部門負責人和主管領導應在書面材料上簽署明確意見。
?5.需要通過表決決定的議題,必須經過表決形成決議。會議進行表決時,表決同一問題贊成票數超過到會委員半數為通過。表決可根據表決事項的內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多個事項時,應逐項表決。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干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表決。
?6.會議形成的決議,必須嚴格遵守,堅決執(zhí)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如對決議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并按規(guī)定程序向上一級黨組織反映,但不得在決議形成執(zhí)行時有任何與決議相違背的言行。
?7.會議議定的需要保密的議題,在決議形成前,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違者追究其紀律責任。
?(四)決議形成與貫徹 ?1.黨委會由黨政辦確定專人記錄。會議形成的決議由黨政辦整理形成會議紀要,并起草會議決議文件。會議紀要和以黨委名義上報或下發(fā)的會議文件,經黨政辦主任審核把關后,由書記簽發(fā)。
?2.會議決定的事項,由黨委委員分工負責,按要求抓緊組織實施。黨政辦要及時對會議決議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和檢查,并向書記或有關黨委委員進行匯報。
?3.會議決議在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現確有不妥之處或出現新的情況,需要對決議內容做重大調整或變更時,經書記同意后,應提交黨委會重新議定。
?第十三條院長辦公會 ?院長辦公會是院長研究和處理學院日常行政工作的辦公會議。討論學院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有關問題,決定有關事項,組織實施黨委會有關決議,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
?(一)議事范圍 ?研究決定的事項:
?1.貫徹上級有關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或會議精神的具體方案和落實措施。
?2.根據黨委重大決策或決定,制定具體的落實計劃和實施辦法。
?3.專業(yè)建設與調整、教學管理與改革、科研管理與組織、對外合作等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4.師資隊伍建設,各類人員引進、調入、崗位轉換,副高以上職稱人員調出等日常性人事管理工作中的問題。
?5.招生計劃、就業(yè)、學生學籍管理、各類獎助學金評審、先進評選等方面的重要問題。
?6.預算外財政資金 20-50 萬元的支出。
?7.學院國內外合作交流方面的重要問題。
?8.因學術交流出國(境)計劃的審批。
?9.行政管理方面的各類規(guī)章制度建設。
?10.教職工行政記過以上處分和學生開除學籍處分。
?研究擬訂的事項:
?1.發(fā)展建設規(guī)劃、專業(yè)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規(guī)劃、校園建設規(guī)劃草案。
?2.年度行政工作計劃,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基建、修繕和設備購置計劃草案,預算外財政資金 50 萬元以上的支出。
?3.國內外重大合作交流、聯合辦學、重大項目投資事項。
?(二)會議制度 ?1.一般每月召開兩次,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2.會議由院長召集并主持,院長不能出席時委托其他副院長主持。學院領導班子成員出席會議,黨政辦主任列席會議,其它列席人員,根據討論議題需要,由院長確定。
?(三)議事規(guī)則 ?1.院長辦公會議題提出的基本程序是:院長、副院長根據工作需要提出;各黨政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書面提出議題,經主管領導同意后,送交黨政辦;黨政辦負責議題的收集匯總并由黨政辦主任初審,初審后報院長或主持會議的副院長審定;議題經院長征求黨委書記意見后最終確定。
?院長辦公會須有半數以上組成人員出席方可舉行。院長辦公會一般不臨時增加議題。確需臨時增加議題,由會議主持人決定。
?2.會議議題確定后,由主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做好充分調研準備,除通報情況外,一般要求書面材料。材料內容應全面、準確、文字簡明扼要。涉及重大經濟決策的要有數據分析報告,有關部門負責人要在報告上簽字。議題須在會議召開 3 天前提交;涉及重要制度擬定的議題,有關書面材料要在會議召開一周前發(fā)至參會人員,以便充分討論;院長辦公會成員對送達的議題材料要進行認真閱讀審核,有不同或修改意見應書面提出。
?3.凡涉及幾個職能部門的議題,上會前主辦單位應與有關部門充分協(xié)商,并向主管領導報告,相關部門負責人和主
管領導應在書面材料上簽署明確意見。
?4.對確定的議題,一般由主管院領導或有關部門負責人向院長辦公會作綜合匯報。會議決定在經出席會議人員充分討論、聽取意見的基礎上,由主持人做出決定。
?5.院長辦公會議事情況,凡涉密事項,要嚴格保密,違者將追究其紀律責任。
?6.會議形成的決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如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也可以按規(guī)定程序向上級組織反映,但在上級組織或學院相關會議未改變或撤銷該決定之前,必須執(zhí)行。
?(四)決定形成與貫徹 ?1.院長辦公會由黨政辦確定專人記錄,會議形成的決定由黨政辦整理形成會議紀要,或者根據需要起草相關文件。會議紀要和其他正式決議文件,經黨政辦主任審核把關后,由院長或副院長簽發(fā)。
?2.院長辦公會決定的事項,由主管院領導負責落實。由黨政辦負責督辦,并及時將執(zhí)行情況報告院長。
?3.如確遇新情況、新問題,不適宜或不可能按原決議或決定執(zhí)行時,由有關院領導提出,院長同意后提交下次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
? 第六章 檢查與監(jiān)督 ?第十四條黨委書記和院長都要嚴格遵守重大問題必須經集體討論的原則,嚴格遵守會議制度和議事規(guī)則。
?第十五條充分發(fā)揮黨內監(jiān)督作用。黨委書記和院長每年要采用黨委擴大會的形式報告工作,接受監(jiān)督。學院紀委每年要向黨委會報告學院黨風廉政建設狀況和紀律檢查情況,充分發(fā)揮監(jiān)督作用。黨委要開好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加強自身監(jiān)督,自律自查,互相談心,溝通情況,交換意見,交流思想,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按規(guī)定向群眾通報民主生活會情況,聽取意見,接受監(jiān)督。
?第十六條黨委書記和院長要支持學院紀委、監(jiān)察處開展紀檢監(jiān)察工作,紀委、監(jiān)察審計處每年要進行一次黨風廉政檢查和執(zhí)紀監(jiān)察,并向院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檢查結果。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和審計制度,學院的重要經濟活動都要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七條切實做好黨務公開和院務公開工作,充分發(fā)揮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作用。黨委要領導并支持教代會正確行使職權,院長每年要向教代會報告工作。重大問題的決定,要認真聽取教職工代表的意見,自覺接受教代會的監(jiān)督。
?第十八條黨委書記和院長每年召開 1 次民主黨派、黨外人士、離退休老同志代表座談會,通報情況,聽取意見,發(fā)揮他們在工作中的參與和監(jiān)督作用。
?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經學院黨委會審議通過,自印發(fā)之日起施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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