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經營管理體制,國家治理,國家與農民的互動

        發(fā)布時間:2019-08-20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摘要:農業(yè)合作化運動是一場偉大的社會變革,它不僅僅改造了傳統(tǒng)的小農經濟,建立了農村經濟集體所有制,還對國家治理模式、國家與農民關系造成了深遠的影響。評價農業(yè)合作化運動的歷史意義,必須要跳出農業(yè)社會主義改造本身,以農村經濟管理體制、全能型的國家治理模式和國家與農民關系的三維視角來分析其成功與失敗,更客觀地認識農業(yè)合作化運動,進而理解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的偉大意義。
          關鍵詞:農業(yè)合作化運動;國家治理;國家與農民關系
          中圖分類號:F321.42
          DOI:10.13784/j.cnki.22-1299/d.2018.06.002
          農業(yè)生產合作化運動是中華人民共合國成立以后社會主義改造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場“以集體化為核心的社會主義大實驗”,[1](P83)消滅了個體私有制,組織農民走上了集體化道路。農業(yè)社會主義改造不是一項孤立的運動,對國家和社會的影響也不是單一的。農業(yè)社會主義改造的重心是改造農村生產資料所有權和生產組織形式,卻引起了中國歷史上政治、社會、文化各領域最為劇烈、最為深刻的變革,標志著中國歷史即將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一、農業(yè)合作化運動與農村經濟體制改革
          農業(yè)社會主義改造首先是一場經濟體制改革。土地改革以后,小農經濟的趨勢逐漸加強,由于生產經營能力和基礎上的差異,農村社會出現了新的貧富分化,中農化趨勢明顯,一些自發(fā)的資本主義勢力抬頭,土地改革成果受到威脅。重新組織農村社會生產方式,防止貧富分化,引導農村社會走社會主義道路,迫切需要盡早、盡快加大農業(yè)社會主義改造的步伐。以1951年9月全國第一次互助合作會議為標志,到1956年底,全國基本上完成了農業(yè)社會主義改造。
          農業(yè)社會主義改造的偉大成就之一就是建立了農村集體經濟,這種經濟形式的主要特征是:農村生產資料的所有權歸合作社,勞動生產集體統(tǒng)一安排,勞動成果在優(yōu)先完成國家任務、集體積累之后實行按勞分配,合作社內多種經營和家庭副業(yè)都受到一定限制?傮w來看,全面高級化有利于集中農村資源,開展大型農田水利建設,保障農業(yè)生產安全;推廣新型農業(yè)技術,推進農業(yè)機械化,推廣農業(yè)新產品,提高農業(yè)產量;整合農村勞動力,開展農副業(yè)生產,改善農民生活水平;依托合作社開展農村社會保障事業(yè)建設,最低限度地保障農民社會權利;以合作社為中心,建立農村社會治理體系,維護農村社會秩序。
          但是,農業(yè)生產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脫離了小農經濟的現狀,特別是與農村生產力相適應的初級社還有很大的存續(xù)空間時,開始盲目地全面升級到高級社,使得原本可以慢慢消化在初級社中就存在的生產經營方面的弊端,在匆忙而上的高級化后,合作社內新舊矛盾疊加,給合作社的生產經營帶來巨大的風險。按照毛澤東的設想,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主要是建成合作社,第二個五年計劃期間主要任務是鞏固已建成的合作社。然而,合作社尚未鞏固之時,便又開啟了人民公社化運動,小農經濟條件下的農業(yè)生產分散性是不利于集體化的事實再次被忽視,各種矛盾積壓人民公社中,直到人民公社的解體。
          農業(yè)生產合作社的各種矛盾的主要方面是生產經營管理體制的僵化帶來了農業(yè)生產效率低下,農民生活水平提高緩慢。管理機制的問題表現在。農業(yè)生產結構單一化,主要以糧食生產為主,忽視了多種經營;生產管理方式落后,計劃生產落后于實際,簡單地照搬上級的生產計劃,忽視不同合作社的現狀;管理過程中行政命令主義嚴重,農民生產積極性不高,生產中浪費嚴重;產品分配中存在平均主義傾向,社員勞動投入、勞動質量與產品分配關系不大,沒能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同時,農業(yè)合作化運動也把大量的工業(yè)、手工業(yè)集中在城鎮(zhèn),形成了城鄉(xiāng)二元分化的經濟格局。農民被貼上了農業(yè)職業(yè)、農村人口的標簽,身份固化以及對合作社生產經營分配制度的不滿,農民生產積極性受到了很大的影響。
          鄧子恢在總結1958年以后農業(yè)生產中各種問題的原因時,認為這些問題不是天災,而是人禍,是我們工作上的問題。1958年以后的問題,根源是在1958年前開始的,事實上在合作化以來就有毛病了,根子很深。[2](P412)但有人卻認為:“我國的農業(yè)合作化運動并沒有阻礙、破壞農村生產力的發(fā)展;恰恰相反,它是當時農村生產力發(fā)展的直接推動力量!盵3]畢竟許多高級社一定程度上脫離了小農生產習慣和農村現有生產力水平,盡管在人民公社時期對這些問題進行大力整頓,調整公社內部的生產管理形式,實行“隊為基礎,三級管理”生產分配形式,注重推廣農業(yè)生產機械化,引進新產品,力圖提高生產效益。然而,“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體制本身就是制約農業(yè)生產發(fā)展的桎梏。浙江省農業(yè)產值從1957年的19.29億元到1978年增長為47.09億元,而剛開始改革的1979年卻達到了67.56億元;20年間僅增長了27.83億元,而農業(yè)生產承包制后1年就增長了20.47億元。[4](P28,433)從改革開放前后的數據比較中可以得知,集體化生產方式帶來的低效益是不容否認的。其實,許多學者認為,如果能克服合作社生產管理中的各種弊端,又能建立城鄉(xiāng)經濟融合機制,也許能使合作社的優(yōu)越性得到更大的發(fā)揮?梢,“合作化不是有無優(yōu)越性的問題,而是如何更好發(fā)揮的問題!盵5](P169)
          二、農業(yè)合作化運動與國家治理現代化
          農業(yè)合作化運動是以改變農村土地所有權、農業(yè)生產組織方式為起點的經濟變革,又是一場推動政治變革的偉大實踐。在政治壓力之下,辦社指標使得各級黨委、各級干部采取強制、誘惑等手段來替代細致的思想教育、典型示范策略,催生了“辦社錦標賽”,各個地方陷入了速度與數量的怪圈,入社農戶比例、規(guī)模成為評價各級干部政治忠誠的標準,背離了農民加入合作社的初衷。作為一種治理術的“辦社錦標賽”帶來的后果,一是辦社主體責任的缺失,誰要辦社、誰來辦社核心問題模糊。二是辦社好壞評價標準、根本目標是為了增加生產,實踐中被替換為速度和數量兩個標準。三是農村社會失去了自主性,完全圍繞著指標安排日常活動。在國家與社會關系上,國家權力一直試圖滲透到鄉(xiāng)村社會,實現整合目標,卻一直未能實現。合作化運動結束之后,國家控制了鄉(xiāng)村各種資源,將分散的小農組織到合作社中,按照國家計劃從事農業(yè)生產活動,真正實現了對鄉(xiāng)村社會的全面控制,形成了全能型的國家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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