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代婚姻的門第觀念 [簡析士族門第婚姻的形成]
發(fā)布時間:2020-02-14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摘 要]士族也稱門閥士族,是兩晉南朝時期的特權階層。歷史上婚姻的門第觀念,對士族婚姻有著很大影響。門閥政治的形成使士族享有高貴的社會地位和社會身份,在締結婚姻的時候,門第成了衡量階級和地位高低的指標,加之此時社會的動亂,戰(zhàn)爭的頻繁,士族的婚姻往往實行門第婚。
[關鍵詞]兩晉南朝 士族 門閥政治 門第婚
[中圖分類號]K23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7-4309(2010)07-0159-03
兩晉南朝的士族推崇門第婚,把門第作為結婚中首要考慮的條件,正如孫曉所說,“魏晉南北朝時期,婚娶重門第是婚姻生活的一個重要問題”。所謂門第婚,是指男女雙方按照各自所屬門第相當(相等或近似)的原則而締結起來的婚姻。據(jù)統(tǒng)計,兩晉南北朝時的士族婚姻(不包括皇室婚)共216宗,其中士族與士族的通婚多達183宗,約占士族婚姻的84?7%,士族與庶族的婚姻33宗,占士族婚姻的15?3%;在士族間相互通婚的183宗婚姻中,大士族間的通婚105宗,約占士族婚姻的57?4%,大士族與一般士族的通婚54宗,占士族間互婚總數(shù)的29?5%,一般士族間的互婚有25宗,占士族間互婚總數(shù)的13?1%。士族和庶族的通婚東晉時只有3起,南朝時有12起,不是婚姻的主流。門第婚成為此時婚姻的主要形式有很多原因。?
一、歷史上門第觀念的影響是門第婚姻形成的社會因素?
古代中國在某種意義上是個宗法等級社會,奴隸社會是宗法等級奴隸社會,封建社會也是宗法等級封建社會。歷史上各時期的統(tǒng)治階級都不遺余力地推行禮儀制度,其目的無非是讓宗法等級制度不斷深入人心,使人們時刻記住自己在社會中、在家族中、在官場上、在人群中所處的社會地位,不要做與身份不符之舉。這種嚴格區(qū)別身份與等級的觀念,一旦形成,就必然會對包括婚姻在內(nèi)的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產(chǎn)生巨大的影響。
在宗法社會里,婚姻的目的和社會功能是“廣家族”、“繁子孫”、“求內(nèi)助”、“別男女”、“定人道”。所以,《禮記•婚義》曰:“婚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后世也。”可見,婚姻的目的首先是為家族娶婦,其次才是為個人娶妻。
等級社會的婚姻不顧男女之間的感情,而考慮其他因素,如階級、地位、經(jīng)濟等各種因素,從而形成了很多的限制和禁忌,有階級和社會地位的限制,如“良賤不婚”、“官民不婚”、“士庶不婚”、“貧富不婚”;親屬關系方面的限制有“同姓不婚”、“宗親不婚”、異母與異父兄弟姐妹不婚;習俗觀念方面有屬相相克不婚、生辰八字不合不婚等。這些禁忌與限制貫穿著一個原則,即社會階層和社會地位的等同性原則,也就是要求婚姻當事人雙方門當戶對。如《左傳》記載,天子家族只能與諸侯國王室通婚,諸侯國王族的婚姻只能在不同姓的諸侯王族中締結。不僅如此,諸侯國與諸侯國之間還有大小之分,小諸侯國一般不與大諸侯國婚配。如齊魯通婚,秦晉世代交好即如此例。史載齊僖公欲嫁文姜于鄭太子忽,鄭以“齊大,非吾偶也”為辭,固不接受。這反映出當時的婚姻觀念,婚配各依其類,等級之嚴,可以見之。
可以看到,階級社會里婚姻的目的和功能要求婚姻按階級和等級地位相當?shù)脑瓌t進行。歷史上的這種婚姻的門第觀念和等級制度的特點作為一種社會習慣,其影響滲透到社會的每個部分,并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沉積到社會人際關系和價值系統(tǒng)的深部,必然對后世的婚姻制度產(chǎn)生影響,成為其歷史發(fā)展的淵源。?
二、門閥政治的形成是門第婚姻形成的政治基礎?
恩格斯說:“結婚是一種政治的行為,是一種借新的聯(lián)姻來擴大自己勢力的機會,起決定作用的是世家的利益,而決不是個人的意愿。關于婚姻問題的最后決定權怎能屬于愛情呢?”這種對歐洲中世紀婚姻關系實質的揭示也同樣適用于士族婚姻。門第婚作為兩晉南朝時期特有的一種婚姻形態(tài),是伴隨門閥政治產(chǎn)生而產(chǎn)生的。
士族的淵源可以追溯到漢代出現(xiàn)的世家大族。東漢后期,社會發(fā)生急劇變化,中央集權迅速走向崩潰,國家的政治組織失去了控制,比較原始的帶有氏族公社特征的血緣家族。不自覺地承擔起了管理社會的組織職能,使地方大族勢力崛起。此時,中央政府無力控制地方大族的土地兼并,小農(nóng)戶紛紛破產(chǎn),大族的莊園經(jīng)濟迅速興盛。伴隨田莊經(jīng)濟的發(fā)展,世家大族在政治上通過察舉選官和私家傳授經(jīng)書,形成了“累世經(jīng)學、累世公卿”的局面。三國初年,曹魏和蜀漢雖然采取一些措施,打擊豪強大族,但其政權基礎仍是世家大族。如曹魏在抑制那些不為所用的豪強大族人物的同時,也籠絡和提拔了一些世家大族和名士。魏、蜀、吳三個政權都是依靠世家大族支持建立起來的,世家大族的勢力得到進一步發(fā)展。
司馬氏代魏建晉,也是依靠世家大族的力量才得以實現(xiàn)的,其中平陽賈充、河東裴秀、太原王沈是其代表,世家大族在滅魏建晉過程中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正因為如此,西晉政權建立后,不得不采取措施,確認和維護世家大族的政治、經(jīng)濟利益,與他們共享勝利果實,形成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局面,士族享有政治、經(jīng)濟、文化等重大特權,地位法定化,門閥政治最終形成。所謂門閥政治,即“在法律上按門第、家庭系統(tǒng)的社會等級世襲特權”,是士族與皇權的共治,是一種在特定條件下出現(xiàn)的皇權政治的變態(tài)。
東晉政權是在南北士族的支持下建立起來的,所以政權建立后,必然給予士族們相應的回報。東晉剛建國就出現(xiàn)士族專政的情況,因在東晉的建立過程中,瑯琊士族王導、王敦功勞最大,司馬睿委以幾乎東晉全境的軍政大權,時有“王與馬,共天下”之說。
門閥政治形成以后,在社會上產(chǎn)生了一個特權階層――士族。他們在政治上把持朝政,是最高的官僚;經(jīng)濟上擁有大量的土地和勞動力,是全國最大的地主;文化上由其子孫壟斷中央官學的最高學府,并由其構成官僚隊伍后備梯隊的主體。他們處于社會等級階梯的頂層,享有高貴的社會地位和社會身份。高貴的門第既是士族的進身階梯,又是士族炫耀的資本,士族的子孫為了不失去這樣的優(yōu)勢,千方百計地維護它,并用一定的外表形式和生活習慣表現(xiàn)出來。一是標榜門第的高貴;二是不與庶族交往;三是實行嚴格的士族門第婚;四是利用譜牒來防止庶族的偽冒。這些措施中,實行門第婚是最為重要的。因為婚姻是一種社會現(xiàn)象,其血緣紐帶的作用和寓于其中的文化象征意義,對門第的維護和鞏固起著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當家族與家族締結婚姻的時候,階級和等級的條件就轉化為門第條件,門第成了衡量階級和等級的重要條件。士族特權階層為了維護他們享有的世襲特權和崇高門第,必然在等貴賤的原則下,極力排斥和鄙視統(tǒng)治階級中的庶族階級,實行門第婚。?
三、矛盾復雜、斗爭尖銳的環(huán)境是門第婚姻形成的現(xiàn)實條件?
兩晉南朝是我國歷史上的大分裂大動亂時期,是“中國政治上最混亂,社會上最痛苦的時期”。如永嘉變亂之后,“青、雍、幽、荊州徙戶及諸氐、羌、胡、蠻數(shù)百余萬,各還本土,道路交錯,互相殺掠,且饑疫死亡,其能達者十有二三。諸夏紛亂,無復農(nóng)者”,而“江南之俗,火耕水耨,土地卑濕,無有蓄積之資”,各政權都面臨復雜尖銳的民族矛盾。東晉時期,外有強敵,北方少數(shù)民族政權正在蓬勃興起,總體的態(tài)勢處于向南推進的過程中。匈奴、鮮卑、羯、氐、羌等少數(shù)民族在北方的黃河流域建立起政權,威脅東晉王朝的安危。東晉前期曾有祖逖和桓溫等人組織的北伐,但是都沒有成功。351年,氐族苻堅建立前秦政權,經(jīng)過約30年,國力強盛,統(tǒng)一了北方。383年,前秦苻堅發(fā)80萬大軍南下攻打東晉,企圖統(tǒng)一全國,但因為輕敵和驕傲,大敗于淝水。前秦政權就此瓦解,原來附屬于前秦的少數(shù)民族首領乘機擺脫前秦的控制,先后出現(xiàn)了十幾個國家,相互混戰(zhàn),北方再度陷入分裂。南朝時期,鮮卑族拓跋部建立的北魏政權統(tǒng)一了北方,之后分裂為東魏、西魏兩個政權,它們又分別被北齊、北周所取代。此時統(tǒng)一的條件尚未成熟,北方成為少數(shù)民族活動的舞臺,他們彼此爭戰(zhàn),也與南方政權展開戰(zhàn)爭,南方政權面臨著生存上的威脅。
兩晉南朝的內(nèi)部也面臨著復雜多樣的矛盾。由于政權的建立都沒有經(jīng)歷過農(nóng)民戰(zhàn)爭的洗禮,并且政權更迭頻繁,舊的制度在新王朝的殘存較多,所以統(tǒng)治階級與被統(tǒng)治階級之間矛盾尖銳。統(tǒng)治階級內(nèi)部,士族與庶族之間,高門士族與一般士族之間,高門士族與皇族之間,僑姓士族與吳姓士族之間,門閥士族的舊門戶與新門戶之間,都存在著復雜而又尖銳的矛盾。
在這樣矛盾重重的時期,婚姻是人們尋求保護的一個切實可行的途徑。士族之間聯(lián)姻后,一方面可以互相依靠,抵御外部的威脅。如東晉時,譙國的桓氏與瑯琊的王氏通婚。當司馬元顯討伐桓玄時,王氏進行救援,使桓氏幸免于難。后來王氏獲罪,桓氏為其求情,并使其保存了性命。另一方面,士族之間橫向互婚,縱向累代通婚,可以擴充勢力,不斷強大。如瑯琊王氏和陳郡謝氏累世通婚,互相提攜,互相包庇,國家大量的權力長期保持在王、謝兩大族內(nèi)。而潁川荀氏在曹魏時聲名顯赫,西晉時也不弱,到東晉南朝時,則迅速衰落,婚姻就是其衰落的原因之一。
總之,我們可以看到歷史上的門第觀念使門第婚姻的形成具有必然性,它是門第婚姻形成的社會原因;門第政治的形成使門第婚姻的形成具有可能性,它是門第婚姻形成的政治原因;矛盾復雜、斗爭尖銳的環(huán)境是門第婚姻形成的現(xiàn)實原因。這三個因素使門第婚姻成為當時婚姻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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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0年6月10日
?[作者簡介]蔣新紅:保山學院副教授。楊文英:保山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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