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矛盾之說”中包含的矛盾律思想_違反矛盾律的例子
發(fā)布時間:2020-02-16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摘要:本文用現(xiàn)代邏輯對韓非的“矛盾之說”進行形式化的證明。證明的結(jié)果表明:韓非的“矛盾之說”揭示了兩對關(guān)系命題不能同真,抓住了矛盾律的實質(zhì)。在證明的基礎(chǔ)上,本文對“矛盾之說”進行了綜合評價:韓非把“矛盾之說”表述的矛盾律的思想當作共性指導(dǎo)思維;但其理論具有素樸性,沒有進行更高層次的抽象。
關(guān)鍵詞:韓非;邏輯矛盾;矛盾律;矛盾之說
中圖分類號:B226.5 文獻標識碼:A
韓非在邏輯史上最重要的貢獻是構(gòu)造了著名的“矛盾之說”,提出了形式邏輯中矛盾律的一些思想,本文將用數(shù)理邏輯工具,抽出“矛盾之說”有關(guān)命題的形式,進行形式推演,分析“矛盾之說”中包含的矛盾律思想。
一、兩譽的結(jié)構(gòu)形式
韓非在《難一》篇中說:“楚人有鬻盾與矛者。譽之曰:‘吾盾之堅,物莫能陷也。’又譽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無不陷也!蛟唬骸宰又葑又埽稳?’其人弗能應(yīng)也。夫不可陷之盾與無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今堯舜之不可兩譽,矛盾之說也!盵1]在《難勢》篇中,韓非再次完整地陳述了矛盾之說。并在結(jié)尾中說:“此矛盾之說也,夫賢勢不相容亦明矣。”[1]
從這些材料可以看出:
第一,韓非明確的提出:“夫不可陷之盾與無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即楚人的兩譽不能同真。
第二,韓非將“矛盾之說”中的一些思想當做共性的東西,以指導(dǎo)自己的思維。
可以設(shè)想。韓非事實上將矛盾之說中的一些思想當作思維規(guī)則,并且試圖在這一方面從應(yīng)用邏輯向建立邏輯理論飛躍。因此,我們在研究韓非的矛盾思想時,要抓住其精華,進行深入的分析。
韓非的“矛盾之說”中心是論證楚人的兩譽不能同真。
在《難一》篇中,韓非明確地陳述楚人同時斷定:
“吾矛之利,于物無不陷也! (命題1)
“吾盾之堅,物莫能陷也!保}2)
在下面的論述中,本文將上述兩個命題1與命題2簡稱為楚人的兩譽,現(xiàn)在的問題是命題1與命題2是不是真的不能同真呢?為了說明這個問題,我們將命題1與命題2寫成更明顯的形式:
“我的矛能陷所有的物”(命題1)
“所有的物不能陷我的盾”(命題2)
顯然,楚人的兩譽不是A、E、I、O的直言命題,而是關(guān)系命題。關(guān)系命題1的關(guān)系項是“陷”,關(guān)系命題2的關(guān)系項是“不能陷”。僅僅由此還不能判別命題1與命題2不能同真。因為從關(guān)系命題的前域看,命題1的前域是“我的矛”,命題2的前域是“物”!拔业拿闭姘凇拔铩保簿褪钦f,命題1的前域外延小,命題2的前域外延大。從關(guān)系命題的后域看,情況就倒過來了,命題1的后域是“物”,命題2的后域是“我的盾”!拔业亩堋闭姘凇拔铩薄U驗槊}1與命題2前、后域呈現(xiàn)出這種復(fù)雜的關(guān)系,所以命題1與命題2不能同真并不顯得那樣“透明”,一眼可以看穿,特別是在韓非所處的時代。
為了分析“矛盾之說”中包含的邏輯思想,本文用數(shù)理邏輯的方法抽出命題1與命題2的形式結(jié)構(gòu)。
若用p表示“我的矛”,用q表示“我的盾”,用S表示“物”,用R表示關(guān)系“陷”,則命題1與命題2可形式化為?
在矛盾之說的楚人兩譽中還預(yù)設(shè)這樣兩個全稱肯定命題:
“我的矛是物” (命題3)
“我的盾是物”(命題4)
這兩個全稱肯定命題的主項“我的矛”與“我的盾”不是空集,將這兩個命題形式化可得:
二、兩譽的推論
對于楚人的兩譽,即命題1與命題2這一對關(guān)系命題,韓非沒有立即指出這兩個命題不能同真,而是應(yīng)用歸謬法,將復(fù)雜的問題化歸成簡單的問題。使楚人的自相矛盾由隱到顯,變得透明,容易判別,在矛盾之說中是通過第三者的發(fā)難和楚人的困窘來實現(xiàn)的。
韓非陳述“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應(yīng)也’!
從這段話可以看出:
第一,這個第三者要求楚人進行斷定時,將其前域限制到“吾矛”,將其后域限制到“吾盾”。
第二,這個第三者清楚,一旦將前域限制到“吾矛”,將后域限制到“吾盾”,就可置這個楚人于左右為難的境地。
第三,這個楚人聽到第三者的質(zhì)難后,立即感到自己自相矛盾,并且認識到這種自相矛盾是由于同時斷定兩譽為真引起的!捌淙烁ツ軕(yīng)也”生動地刻畫出這種情況。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盡管第三者和楚人心照不宣,沒有進行正面的論駁,但無論是第三者還是楚人都清楚地認識到,從楚人的兩譽,即命題1與命題2可推出下述的命題3與命題4:
“我的矛能陷我的盾”(命題5)
“我的矛不能陷我的盾”(命題6)
這兩個命題也是關(guān)系命題,這兩個命題的前域都是“我的矛”,后域都是“我的盾”,兩個命題的關(guān)系項不同,命題3的關(guān)系項是“陷”,命題4的關(guān)系項為“不能陷”。這兩個命題的形式是:?
下面本文模擬韓非的思路,用數(shù)理邏輯這個工具,從形式上分析從楚人的兩譽是否可以推出這兩個推論:
論題1:從“我的矛能陷所有的物” 與 “我的盾是物” 可推出:“我的矛能陷我的盾”。
下面用數(shù)理邏輯中的自然推理,進行形式推演。
證明:?
在上述結(jié)論(13)的形式中,用“我的矛”代入p,“我的盾”代入q,“陷”代入R,得到命題“我的矛能陷我的盾”,這說明從兩譽推出“我的矛能陷我的盾”是符合邏輯的。
論題2:從“所有的物不能陷我的盾”、“我的矛是物” 可推出:“我的矛不能陷我的盾”。
證明:?
注意在上述證明中,(13)是命題6的形式,這說明從兩譽推出“我的矛不能陷我的盾”是符合邏輯的。
三、“矛盾之說”中包含的矛盾律思想
引理1:兩個互相否定的命題不能同真。
引理1的內(nèi)容就是邏輯學(xué)中的矛盾律。韓非在“矛盾之說”揭示了兩對命題不能同真。其中的一對就是楚人兩譽的推論,即下述的命題3與命題4。
“我的矛能陷我的盾”(命題5)
“我的矛不能陷我的盾”(命題6)
命題5與命題6不能同真,提出質(zhì)難的第三者是知道的,楚人也是知道的,“其人弗能應(yīng)也”就說明了這一點。下面本文用論題3的證明說明這一點。
論題3:“我的矛能陷我的盾”與“我的矛不能陷我的盾”不能同真。
證明:
假設(shè)楚人兩譽的兩個推論同真就會導(dǎo)致邏輯矛盾,因此否定原假設(shè),即“我的矛能陷我的盾”與“我的矛不能陷我的盾”不能同真。關(guān)于論題3的形式推演考慮到篇幅,本文略去。
韓非在理論上的貢獻不僅僅在于從楚人的兩譽推出“我的矛能陷我的盾”、“我的矛不能陷我的盾”;也不僅僅指出這一對命題不能同真,“其人弗能應(yīng)也”,最重要的是在“其人弗能應(yīng)也”的基礎(chǔ)上,進行理論升華,得出:“夫不可陷之盾與無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即楚人的兩譽不能同真。下面用論題4的證明來說明韓非的這一思想。
論題4:楚人的兩譽不同真。?
上述推導(dǎo)說明,韓非從楚人的兩譽推出“我的矛能陷我的盾”、“我的矛不能陷我的盾”,又從這兩個推論的不能同真推出了楚人的兩譽不能同真。
至此,我們用一組形式推演,論證了韓非的“以為不可陷之盾,與無不陷之矛,為名不可兩立”這個結(jié)論的有效性。下面,我們簡要地對韓非的“矛盾之說”進行綜合評價:
第一,在“矛盾之說”中,矛盾律的思想不僅僅是應(yīng)用,韓非事實上把它當作共性指導(dǎo)思維!胺虿豢上葜芘c無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今堯舜之不可兩譽,矛盾之說也!本驼f明了這一點。
第二,韓非雖然把“矛盾之說”中的一些思想當作一種共性,但是他沒有完成更高層次的抽象,理論本身具有素樸性,又寓于生動形象的故事中。韓非還有些很深刻的思想,沒有用語言明確表述出來。
第三,韓非理論上最難能可貴的是,他的矛盾律思想是關(guān)于關(guān)系命題的,“矛盾之說”中分析的兩對命題都不能同真,這就抓住了矛盾律的核心內(nèi)容。特別是他的這些用自然語言表述的結(jié)果和我們今天用形式語言推演的結(jié)果完全一致,說明他對矛盾律的探索是有價值的,韓非在邏輯學(xué)領(lǐng)域里作出了自己的貢獻。?
參考文獻?
[1]中國邏輯史資料編選組.中國邏輯史資料選(先秦篇)[Z].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1985,314,316.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圖表、注解、公式等內(nèi)容請以PDF格式閱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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