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官員復出應更加慎重】長生問責官員 復出
發(fā)布時間:2020-02-21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我們常說“火車跑得快,全靠車頭帶”,就是強調“領導干部”的重要性。一個國家、一個地區(qū)、一個部門,乃至―個家庭,握有權力的“帶頭人”出了問題,或不負責任、或以權謀私、或碌碌無為、或口是心非胡作非為,遲早是要出大事的,這已是被歷史和現(xiàn)實的經驗反復證明了的真理。歷史上,“治大國者先治吏”是我國國家治理的一條基本經驗。歷朝歷代,因犯錯問責而被“削職為民、永不錄用”的官員很多,這種傳統(tǒng)的問責做法對維護王朝穩(wěn)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當然,與封建社會對官員的“皇帝問責”不同,現(xiàn)代社會對官員的問責是建立在民主政治基礎上的“人民問責”。對那些精神懈怠、不珍視人民賦予其權力的官員實行問責,為權力“戴上籠頭”,使權力按照人民的意愿來行使,是現(xiàn)代政治文明的一個顯著特點。
官員問責并不限于行政問責
目前,我國處于重要的社會轉型期,行政問責比較多,以至于公眾認為好像問責制只有“行政問責”一種形式。比如,由于政府安全監(jiān)管不力造成的礦難、行政行為不當造成大規(guī)模群體性事件、行政和司法救濟不及時造成公眾利益受損等。從世界范圍來看,問責制一般分為道德問責、政治問責和行政問責三類。行政問責只是問責制的一種,甚至不是最重要的一種。
我們國家選人用人的標準是“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道德問責就是對個人道德素質的嚴格要求,比如,小到言行不一、沒有同情心、不樂于助人、不尊老愛幼、對家庭不忠,大到財產申報不實、多吃多占、胡亂報銷損公肥私等,都在道德追究之列,沒有道德品行的人很難為國家、民族獻身,全心全意為公眾服務。世界主要國家對高官的道德瑕疵一般采取“零容忍”。政治問責是對亂決策、決策自利、公共政策失誤的追究。由于重大決策失誤貽害的是一個國家、一個部門、一個地區(qū)發(fā)展的長遠利益,因此政治問責常常采取“集體問責”的形式,如日本走馬燈似地換內閣就是典型。行政問責是對“行政行為結果”的問責,一般表現(xiàn)為“具體行政事故”問責。
檢視世界范圍的問責案例,凡是“依法行政”搞得比較好的國家,政務類官員被問責的情況大多是道德和政治問責,而行政問責相對較少。因為在行政運行公開透明的情況下,聰明的“政務官”幾乎不敢去違法行政“膛雷區(qū)”,一般會盡職盡責履行基本的行政責任。因此,要改變“行政行為不負責任”多發(fā)頻發(fā)的狀況,必須強化道德和政治問責,特別是通過民主的形式強化道德和政治問責。
問責官員復出考驗問責制成效
自2009年5月22日《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guī)定》出臺以來,官員被問責的案例很多,這對建立責任型政黨和責任型政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也對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但這并不代表官員問責制已經完善。這也是近年來有關官員問責后,如何復出甚至該不該復出等問題持續(xù)發(fā)酵的原因所在。
從問責制本身來看,被問責官員能否復出是問責結果的核心問題,也是社會上對問責制爭議最大的問題之一。從國外的情況看,如果被問責官員屬于決策類或政務類官員,一旦被問責,復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除非是公眾原諒并重新通過選舉上臺。按照慣例,被問責官員應該大部分不復出才對。但現(xiàn)在的情況是,官員被問責后,幾乎都能復出并換個地方官復原位,復出過程和程序都不透明、不嚴格,嚴重地消解了“問責制”作為法規(guī)的嚴肅性。這使得一些官員將問責視為玩“過山車”游戲,上下都是暫時的,對握有權力而“精神懈怠”的官員基本上失去了警示作用。因此,公眾對問責制的實際效果產生疑問是合理的。
被問責官員再受任命,不僅關系到問責制本身的效果,而且關系到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度,應當更加慎重。那種以“我們黨培養(yǎng)一個干部不容易”來主張問責官員復出的理由,在理論和實踐上都不成立。安全生產上有個“海恩法則”,大意是說在一次重大事故背后,有29次小事故、300次事故預兆和1000個事故隱患。海恩法則用到被問責官員的身上也大致合適,之所以由于一次重大的責任事故被問責,也是被問責官員長期不負責任,對黨的事業(yè)、人民的事業(yè)不“敬重”的必然結果。對于一個在實踐中證明在道德上、政治上或行政行為上有瑕疵或過錯的官員、一個沒有責任心的官員,如果不經過嚴格的考核,證明其能夠承擔起領導責任就讓其官復原職,那無疑是對公共利益的漠視,會使黨和政府的威信受到傷害,會增加我們“治吏”的難度。因此,對問責官員復出采取更加嚴格、慎重的態(tài)度,才能更完整、充分地發(fā)揮問責制的政治與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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