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要保護弱勢群體 [關注弱勢群體亦需尊重客觀]

        發(fā)布時間:2020-02-24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摘要]本文通過對一起事故報道中的媒體之失的種種原因進行了詳盡的分析,并非是對交通事故處理提出疑義,而是提醒新聞媒體,關注弱勢群體,更需尊重客觀事實。   [關鍵詞]酒后駕駛整治 交通事故 弱勢群體
          
          2010年7月10日,酒后駕駛整治的全國統(tǒng)一行動在全國范圍內拉開序幕,一批酒駕者被曝光。說起酒駕,人們不禁又想起轟動全國的成都孫偉銘案和杭州青年飚車撞飛大學生的交通事故。幾乎是同時,在安徽省合肥市市區(qū)發(fā)生了一起貨車與電動自行車相撞的事故,同樣在當?shù)匾鹆藦V泛而又強烈的關注。輿論的反應,與杭州飚車案頗有些相似,不過,推動輿論走向的,不是網絡,而是傳統(tǒng)的媒體――報紙。
          2009年5月13日下午,在該市的長江東路與銅陵北路路口,一輛大貨車在行駛到路口遇到紅燈,停車時將同方向行駛的一輛電動自行車壓在車輪下,當時,駕駛電動自行車的是一名男子,后座上帶著一名婦女是他的姐姐,婦女懷中還抱著一名一歲的幼兒。在車禍發(fā)生的一剎那間,婦女將懷中的幼兒拋向路邊,自己在被壓在車輪之下,身受重傷,而幼兒事后經檢查,只受了點皮外傷。
          當天,當?shù)囟嗉颐襟w報道了這起交通事故,同時不吝溢美之詞給予了那位母親――程美云。稱之為史上最美的母親,偉大的母親等等。隨后的十幾天里,多家媒體繼續(xù)跟蹤報道,包括病人的傷勢、家境。諸如偉大的母親,美麗的母親等標題及內容占據(jù)了各個媒體的版面。
          毫無疑問,這些贊美都是合適的。在事故發(fā)生的那一瞬間,程美云所作的選擇是偉大的,展示給人們的也是母性的光輝,媒體也將公眾的情緒漸漸地推到一個他們期望的高度。不過從媒體本身的角度看,廣泛深入的報道并沒有掩蓋媒體集體報道之失,因為,輿論后來沒有冷靜下來,作更進一步的理性思考。也就是,誰該為這起事故負責,人們應該從這起事故中汲取什么教訓,而這些本應該成為此次報道的核心價值之一。
          事故剛出,交警鑒定沒有出來。但是,在當時的情境下,當?shù)夭糠置襟w自然而然地想到,事故中的表面強勢一方――貨車違反交通規(guī)則導致事故發(fā)生。根據(jù)媒體報道:“據(jù)一名姓李的大爺告訴記者,當時大貨車和電動車都是同向沿銅陵路向南行駛,騎電動車男子帶著一名女子和孩子騎在大貨車前面靠路邊行駛。而大貨車司機從后面追上后,并不斷的向旁邊靠攏,結果將三人軋入了車輪之下!坪踯嚨湴l(fā)生,司機師傅并沒有意識到,還在注意前面的紅燈,等開了7、8米后,見附近群眾都在叫喊,才停下車,發(fā)現(xiàn)有人被軋到了。’”還有媒體援引目擊者的話說,貨車司機下車后,“對傷者說:‘對不起,我沒有剎車’”,并由此提出猜測,貨車剎車有問題。兩段引語雖然沒有得到證實,但這樣的表述具有很強的引導性。后來的報道也沿續(xù)了這樣的思路。
          不過,十多天過去了,交警并沒有出具對貨車司機不利的鑒定,交警沒出鑒定,媒體卻沒有就此歇手,他們對除幼兒之外的傷者進行了詳細的采訪,各方報道的重點仍然是母親的偉大,以及家人、朋友、傷情、費用等方面的詳細信息和前后故事。當然,這本身也是新聞報道不錯的題材。需要注意的是自始自終沒有貨車司機的只言片語。
          但是,事故責任呢,在這起事故中,深受傷害的程美云有沒有一定的責任呢?這個問題不說清楚,事件的真相容易被模糊,媒體就不能保證它的公信力,僅管媒體始終以關注弱勢群體為已任。在新聞選題方面,我們也丟了一個很好的題材。從文字和照片上看,電動自行車和大貨車都是同方向行駛在機動車道上。按照相關規(guī)定:一、電動車在混合車道應靠邊行駛。二、2007年5月1號實施的《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更以法規(guī)的形式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基中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準予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根據(jù)這些規(guī)定結合當時的情況,我們可以看到,第一、電動自行車沒有靠邊行駛,發(fā)生事故時,貨車離路邊足有一米的距離。第二、電動自行車上坐著兩個成年人外加一個一歲的孩子,這是程美云對自己和他人都不負責任的行為。程美云與其弟兩個成人,帶著一個幼兒搭乘電動自行車,作為一個有完全意識能力的成年人,當她坐上車之前,就應該意識到危險的存在,也應該能意識到危險可能發(fā)生在孩子身上,同時,也是對機動車駕駛人負責。
          自從電動自行車大規(guī)模進入城市后,很多城市為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進行過一次次的集中整治,對電動自行車違章引發(fā)的事故的報道更是屢見不鮮。所以,在對偉大母親極盡褒揚之時,也要看到程美云作為一個普通的市民,在遵守交通規(guī)則的意識上尚有欠缺之處,作為普通市民中的一員,在如何樹立安全意識上,與一般的要求還有較大的差距。程美云作為普通市民的一個代表,正是平時沒有做到充分的注意,對安全和規(guī)則的忽視,導致了事故的發(fā)生,可以說,在事故中發(fā)生的那一瞬間的壯舉,不能掩蓋她公共規(guī)則意識的欠缺,也就是說,她在帶孩子上車時,沒有做到偉大,最終導致了悲劇的發(fā)生,也使自己陷入悲慘的境地――截肢,巨額的醫(yī)療費。
          有了這些現(xiàn)場資料和背景后,筆者認為,媒體在后續(xù)的報道中,完全可以將這些現(xiàn)場資料和背景納入視線,進行詳細的解析,在對事故進行報道后,可將話鋒偏轉更為合適,應該對這起事故進行剖析,對交通管理中的方方面面進行分析報道,在對貨車司機的責任進行理性地確定同時,以血的事實告誡非機動車駕駛人也要按章行事,不僅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這種轉變,從新聞業(yè)務角度來看,也應該成為拓展選題的常規(guī)之舉。
          2009年5月25號,交警下達事故責任認定認為,貨車的剎車沒有任何問題,但貨車司機負全責。不過理由有些耐人尋味,認定書認為貨車司機在行駛過程中,沒有充分注意(遇到紅還在注意前面的紅燈,等開了7、8米后,見附近群眾都在叫喊,才停下車,發(fā)現(xiàn)有人被軋到了),沒有做到安全文明駕駛。從整個事件過程來看,很難說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沒有受到輿論的影響。
          就在媒體廣泛報道程美云事跡的時候,5月23日,另一則消息沒有引起人們太多的的注意,合肥市交警部門公布,2009年1到4月份,助力車,電動自行車事故25起,造成4人死亡,27人受傷,其中不乏助力車,電動自行車違章造成的案例。對于道路上的這些弱勢群體的受傷,我們當然應該給予同情,但是,我們媒體更應當尊重客觀事實,高度關注悲劇發(fā)生的原因。
          
          責編:姚少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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