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2020年實現(xiàn)普選 黨內選舉的民主性考量
發(fā)布時間:2020-03-06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黨內選舉是衡量黨內民主發(fā)展程度的重要標志。近年來,一些基層黨組織在黨內選舉的方式方法上實現(xiàn)了一定的創(chuàng)新和突破,其核心要義是增加選舉工作透明度,引入優(yōu)勝劣汰的競爭機制,完善黨內權力約束制衡機制,注重落實黨員和黨代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jiān)督權,這是符合當前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發(fā)展方向的。但必須看到黨內選舉的創(chuàng)新和突破,不能完全照搬西方政黨內部的競選模式。
衡量選舉是不是民主,是不是成功,不僅要看形式,更要看實質,主要看選出的領導人是否真正能夠代表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選舉的結果是否有利于一個地區(qū)的改革發(fā)展,是否有利于帶動干部隊伍為民謀事和促進當?shù)厣鐣姆(wěn)定。
關于黨代表的推選產生
目前地方黨代會代表的產生一般都要經(jīng)過“自下而上、上下結合、反復醞釀、逐級遴選”的程序,并且規(guī)定了女黨員、少數(shù)民族黨員代表所占比例,專業(yè)技術人員和先進模范不少于25%等。應當說,代表的結構性、層次性、廣泛性都得到了充分的體現(xiàn)。但隨著擴大黨內民主的需要,對于代表的推選工作,目前主要有以下爭議點:
一是希望進一步降低代表中領導干部所占比重。有的提出,黨代表主要應由沒有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普通黨員構成,形成專職黨代表隊伍,從而能夠比較超脫地行使權力、發(fā)揮作用。應該說,適當提高代表中社會各階層普通黨員所占比重,對于擴大黨內民主、集合各方面的意愿,是有必要的。但是黨員領導干部所占比例也并非降得越低越好。中國共產黨作為執(zhí)政黨,黨的領導干部在各個崗位、各個層面的實際工作運行中獲知了很多與工作職務有關的信息,這是一筆寶貴的參政議政資源,由他們作為代表來討論決定黨的重大事務,具有更大的發(fā)言權、話語權。而純粹單一的民間代表、無職代表、普通代表由于自身素質、信息不對稱等原因,加之受地緣、感情、利益等因素的影響,實際上參與議決能力還有較大差距。這也是目前黨內選舉實踐一個不爭的事實。因此,代表中的比例結構調整必須從實際出發(fā),不能簡單采取此消彼長的極端做法。
二是希望大力推廣通過競選產生黨代表的方式,并且要求未獲得足夠黨員提名的不能作為黨代表的候選人。有的還提出,為提高選舉工作效率,還可采取直接差額選舉方式。目前一些地方通過采取組織推薦、黨員群眾聯(lián)名推薦和黨員自薦等方式,產生各個結構層次的黨代表初步候選人。應該說,這些措施都是可行、可控的,可以在一定范圍、一定層面積極推開。但是作為執(zhí)政黨,選舉黨代表必須體現(xiàn)一定的比例結構要求,而且必須堅持在黨的各級組織的堅強領導下有序開展,不能采取完全的自由競爭、自由選舉方式,否則就很難實現(xiàn)這樣的比例結構要求。
關于領導候選人的推薦提名
能否提出合適的候選人是實現(xiàn)黨委意圖和黨員意愿相統(tǒng)一的關鍵所在。從現(xiàn)行選舉制度的具體規(guī)程來看,對候選人提名權的規(guī)定比較籠統(tǒng)。對如何提名、醞釀過程中如何操作、征求意見面應達到多少、應采取哪種方式進行征求意見等都沒有明確規(guī)定。
今后,在完善組織提名候選人方式的基礎上,可實行代表聯(lián)合提名候選人。聯(lián)合提名的黨員或黨員代表人數(shù)要達到最低限額要求,并經(jīng)同級黨委嚴格把關,進行資格審查后,確定為候選人提交大會選舉。大會選舉時,無論是代表聯(lián)合提名產生的候選人還是組織直接提名的候選人均為同等資格,候選人一旦經(jīng)代表投票選舉都應視為是成功的選舉。目前一些地方在鄉(xiāng)鎮(zhèn)這個層面,普遍采取“公推公選”方式產生領導班子成員候選人,這種做法得到廣大黨員群眾的擁護支持,實際效果較好,應當積極推廣。
無論是組織提名還是代表提名,都要符合條件,有足夠的民意支持。組織提名的必須經(jīng)過民主測評、民主考核,代表提名的也要經(jīng)過組織把關、資格審查。
關于黨內選舉的方式選擇
從黨的組織法規(guī)來看,無論是直接選舉、間接選舉,還是差額選舉、等額選舉,都是黨內選舉的有效合法形式。目前黨代會的選舉一般是分層次逐級進行的,即由黨代會代表選舉產生黨的各級委員會委員,再由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選舉一般都遵循過半原則。目前的爭議有兩個方面:
一是要求進一步擴大差額選舉的范圍和比例。認為“沒有差額的選舉,不是真正的選舉;沒有競選的差額,不是真正的差額”,要求取消差額預選、等額選舉,全部實行直接差額選舉;還提出對黨委書記、副書記也要實行差額選舉,并且對差額人選不作具體要求,從而消除“陪選”現(xiàn)象。
實行差額選舉能使被選舉人之間形成相應的競爭,為代表提供了選擇的余地,但并非差額比例越大越好。在實際操作中,有時差額比例過大,反而可能造成一些候選人不能過半出線,不得不進行重新選舉,甚至多次反復。因此,必須對差額選舉實現(xiàn)有序調控,掌握控制在一定的幅度范圍內。為保證黨的人事安排格局和執(zhí)政意圖的順利實現(xiàn),目前在地方黨委換屆選舉中還不宜對書記副書記候選人實行差額選舉?蓪h以下基層黨委的書記和副書記試行差額選舉。各級黨組織委員的選舉也可逐步由預選差額向正式直接差額選舉過渡。
二是要求積極探索試行直接選舉。目前在黨內選舉上一般采用間接選舉方式,的確存在選舉權逐級上交、代表發(fā)揮作用層層縮小的狀況。但鑒于目前我國的民主發(fā)展成熟度還不夠,在黨內全面推行直接選舉的條件還不具備,主要還是應當局限在縣(市、區(qū))以下范圍進行試點。
關于選舉工作的信息披露
目前我黨的干部選任制度采取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等形式和方法,經(jīng)過層層遴選、反復比較,可以說是已經(jīng)比較充分地發(fā)揚了民主。但由于我黨多年形成的組織人事安排方案的神秘性,換屆政策和組織意圖對外公布不夠透明,導致廣大黨員群眾對換屆考察等前期大量的基礎工作了解知曉不夠。
雖然黨內選舉條例規(guī)定:“代表大會主席團、選舉單位黨組織應實事求是地向選舉人介紹候選人的情況,并對選舉人提出的詢問作出負責的答復”,卻缺乏規(guī)范的形式和內容界定,特別是缺乏一套完整的候選人介紹制度。今后應當著力改進對候選人的介紹宣傳方式,除本人簡歷外,應包括德、能、勤、績、廉方面的考察情況。同時,還要鼓勵和支持候選人與代表的正常接觸。
允許進行適當宣傳,就要正確對待“拉選票”行為。對于少數(shù)人直接以錢財開道的拉票賄選行為,必須嚴肅查處。但相對于賄選而言,更普遍的拉票還是以人情、私交為紐帶,以電話、短信、見面打招呼為手段進行游說。應當由組織上出面搭建競爭平臺,如組織公開演講,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場合張貼個人施政計劃等。這樣,采取“堵后門、開前門”的辦法,讓干部有公開爭取群眾認可的機會,使拉票行為可控、可信、可監(jiān)督。
關于選舉工作的監(jiān)督機制
在黨內選舉中,目前還沒有獨立于選舉工作的監(jiān)督機構和專門力量對選舉工作進行有效監(jiān)督。黨代會主席團是負責選舉的機構,同時又是選舉的監(jiān)督機構,實際上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難于起到監(jiān)督作用。同時,同級組織、紀檢機關又不便于對同級黨委選舉實施監(jiān)督。有鑒于此,應當建立健全黨內選舉的監(jiān)督機制,保證黨內選舉沿著民主、健康、有序的軌道運行。
一是設立選舉工作監(jiān)督委員會。其組成人員一般應由上級紀檢機關、組織部門和部分黨代表三方人員共同組成。其職責是對選舉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監(jiān)督,對選舉中的違法違紀現(xiàn)象有權進行調查處理,對選舉過程、選舉結果的合法性、有效性有權監(jiān)督確認。
二是建立黨內選舉工作公示制度和質詢制度。公示的內容應側重于黨內選舉工作的程序及法規(guī)依據(jù),其中要以候選人的推薦、提名、醞釀和選舉等關鍵環(huán)節(jié)為重點。黨內選舉工作質詢所適用的行為主要是選舉組織機構違反選舉合法程序的行為,選舉主持機構要負責任地對選舉人提出的質詢案給予答復。
三是強化黨內選舉違規(guī)行為責任懲誡制度。要建立健全預防和處置干擾、阻撓、破壞選舉行為的責任追究和懲罰制度,確保黨內選舉工作的健康發(fā)展。應建立罷免制,以便對委托權力運行不良后果及時進行校正。還要健全黨員舉報制度,對黨員舉報反映的選舉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組織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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