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外交中的“人權(quán)關”|歐盟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
發(fā)布時間:2020-03-13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今天的世界,盡管經(jīng)濟因素在國際政治中的影響漸居主導優(yōu)勢,但歐盟外交仍體現(xiàn)著濃厚的理想主義色彩,特別是人權(quán)問題,仍像一處關隘,限制著外界與歐盟的交往。 土耳其、利比亞與緬甸是三個分居世界不同地區(qū)、由不同民族構(gòu)成、實行不同政治體制的國家,但三國目前與歐盟的關系均不順暢。究其原因,有一個共同的因素,就是歐盟與這三國在人權(quán)領域都存有糾葛。而根據(jù)該問題解決的程度不同,三國與歐盟關系冷暖也有一定的差別。以土耳其、利比亞、緬甸三國與歐盟關系為例進行觀察,能使人們對歐盟外交中的“人權(quán)關”有些更為清晰的認識。
土耳其“政治標準不合格”
地跨歐亞兩洲但主要領土在小亞細亞半島的土耳其,在政治上卻一直將自己定位為歐洲國家,甚至連其足球隊都只踢歐洲杯。
土耳其自上世紀60年代初就積極謀求加入歐共體。但直到1999年12月,歐盟赫爾辛基首腦會議才確定土耳其為入盟候選國,而此后歐盟委員會在有關報告中都以“政治標準不合格”為由,遲遲不肯啟動入盟談判。
所謂的“政治標準不合格”,就是歐盟素來詬病的土耳其“人權(quán)紀錄”。2001年5月,土耳其司法部長曾向外界表示,歐洲人權(quán)法庭指控土耳其政府侵犯人權(quán)的控訴案多達五千件。迫于歐盟的壓力,土耳其不斷做出“改善人權(quán)記錄”的姿態(tài),如釋放政治犯、給予庫爾德族人受教育權(quán)、加強言論自由以及記者和媒體的職業(yè)保密措施,等等。2002年夏天,土議會還通過法案廢除死刑,庫爾德分離組織頭目奧賈蘭由此獲得改判無期徒刑的機會。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去年上半年,土耳其在刑法改革中擬將“通奸治罪”這一條款列入新刑法中。但歐盟以此不符合其價值觀為由表示反對,并揚言要將這一問題與土耳其入盟談判掛鉤。面對重壓,土耳其大國民議會最終在2004年9月26日召開緊急會議,以絕對多數(shù)票表決通過排除了“通奸治罪”內(nèi)容的刑法修改案。
此后不久,歐盟委員會主席普羅迪和歐盟委員會負責擴大事務的委員費爾霍伊根向歐洲議會提交報告,建議歐盟啟動與土耳其的入盟談判。12月17日,歐盟首腦會議經(jīng)過艱難磋商,最終就啟動與土耳其進行入盟談判的條件達成一致。這使企盼多年的土耳其終于獲準進入加入歐盟的實質(zhì)進程。不過,同意啟動談判僅僅是又一個漫長過程的開始,土耳其在今后的入盟道路上還會遇到諸多潛在的坎坷和風險。正如普羅迪所指出的,入盟談判是有“附加條件”的,如果土耳其“停止追求民主、人權(quán)和法治”,談判就會自動終止?磥,土耳其想要輕松扣開歐盟大門仍非易事。
利比亞“糟糕的人權(quán)記錄”
利比亞與意大利、法國等歐盟沿地中海成員國隔海相望,相互間有著悠久的交往歷史。但歐盟過去很長時間卻一直對該國在政治上貶斥、在經(jīng)濟上制裁,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不滿其“糟糕的人權(quán)記錄”。
早在1986年,由于確信利比亞與西柏林一家夜總會爆炸案和美國環(huán)球航空公司客機被炸事件“有牽連”,當時的歐共體十二國決定對利實行特別外交限制措施和武器禁運。1988年及1989年的洛克比空難和法航客機墜機尼日爾事件發(fā)生后,歐共體與利比亞的關系更是降至“冰點”。雖然這些事件迄今仍迷霧重重,但歐盟(歐共體)常常以此為例批評利比亞“踐踏人權(quán)”。
自2003年以來,利比亞通過宣布放棄研制違禁武器計劃和對洛克比空難家屬進行賠償?shù)扰e措,逐步緩和了與西方的關系。在此背景下,利比亞與歐盟關系也開始解凍。去年10月11日,歐盟盧森堡外長會議正式?jīng)Q定解除對利比亞12年的經(jīng)濟制裁和長達18年的武器禁運。這是利比亞與歐盟關系的歷史性進步。盡管如此,雙方仍未恢復正常的外交關系。歐盟各國外長認為利比亞仍需“改善人權(quán)狀況”,他們提出的一個明確要求就是利比亞應盡早釋放其關押的一批保加利亞和巴勒斯坦醫(yī)務人員。1999年,在利比亞工作的五名保加利亞護士和一名巴勒斯坦醫(yī)生因涉嫌向利比亞兒童傳播艾滋病而被捕。去年5月,利比亞法庭對這幾名外籍醫(yī)護人員予以審判,判處他們死刑。但歐洲人權(quán)組織認為,利比亞的這一判決,是“為了掩飾其醫(yī)療衛(wèi)生條件差而引發(fā)艾滋病的事實”。
緬甸軍政府“破壞人權(quán)”
緬甸與歐洲有千山萬水之隔。然而,這個信奉佛教的東南亞國家,在過去的10多年間卻一直不招歐盟待見。
。保梗福改辏乖拢挼檐姺浇庸車艺䴔(quán),成為緬甸與西方關系急劇惡化的分水嶺。從那時起,歐共體(歐盟)一直指責緬甸軍政府“破壞人權(quán)”,特別是在緬甸當局對待反對派領導人昂山素季的問題上關注有加。為了向緬甸施加壓力,美歐等西方社會長期對該國實施經(jīng)濟制裁、并在外交領域不斷對其加大孤立之勢。譬如,1997年緬甸加入東盟后,歐盟國家就積極利用亞歐會議的框架來打壓該國,多次以人權(quán)問題為由拒絕緬甸領導人參加有關會議。
。玻埃埃衬辏翟碌,在昂山素季發(fā)表批評政府的演說引發(fā)其支持者同軍政府爆發(fā)流血沖突后,緬甸政府再次對她實施了軟禁。聞知這一消息,歐盟國家與美國紛紛發(fā)表了措辭強硬的聲明。這一事件還直接對去年10月舉行的第五次亞歐首腦會議產(chǎn)生嚴重影響。此次會議是亞歐首腦會議機制自1996年設立以來的首次擴大,計劃吸納老撾、柬埔寨、緬甸三個亞洲國家和2004年5月加入歐盟的十個歐洲國家為新成員國。然而由于對緬甸的人權(quán)問題頗為不滿,歐盟曾堅決拒絕接受緬甸,并為此而與東盟鬧出矛盾,一度幾乎影響到會議正常召開。經(jīng)過東盟一番力爭,歐盟最后雖然做出了讓步,但仍堅持緬甸只能派出部長級官員與會。此外,一些歐盟國家在會議舉行期間,還一再在緬甸的人權(quán)問題上大做文章。
而就在此次亞歐會議結(jié)束后不久,歐盟外長會議又迅速出臺措施、進一步強化對緬甸的制裁,不僅擴展了簽證禁令的范圍,而且反對任何國際金融機構(gòu)對緬貸款、禁止在歐盟登記的公司與該國進行經(jīng)濟活動。歐盟顯然想以此舉表明,其在緬甸人權(quán)問題上絕不會放棄固有的立場。
……
事實上,在很大程度上,歐盟外交中的“人權(quán)”理念與其一體化建設進程中對人權(quán)的重視是相一致的。1997年6月,歐盟首腦會議通過的《阿姆斯特丹條約》,明確將“民主”與“人權(quán)”定為歐盟的核心價值,并就成員國持續(xù)違反上述價值制定了懲處程序和規(guī)則。2000年12月,歐盟尼斯首腦會議通過的《歐盟基本權(quán)利憲章》,被稱做是歐盟的“人權(quán)法典”,并成為了今年10月正式出臺的歐盟憲法的重要組成部分。當然,歐盟在其外交戰(zhàn)略中突出人權(quán)色彩,不排除帶有意識形態(tài)甚至政治企圖的因素,但也實實在在地折射出了歐洲社會固有的傳統(tǒng)文化與理念,這同樣不容置疑。
相關熱詞搜索:人權(quán) 歐盟 外交 歐盟外交中的“人權(quán)關” 中國與歐盟 歐盟人權(quán)網(wǎng)絡
熱點文章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