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玉順:從“西方哲學”到“生活儒學”——在清華大學人文學院的講座
發(fā)布時間:2020-05-23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諸位好!很高興能有這樣的機會跟大家就哲學問題進行交流。
一般來說,我們在談到哲學的時候,腦袋里立刻就會有中哲、西哲、馬哲之分。那是學科建制上的一種劃分,本身就是一種形而上學的觀念。而今天我所要講的,卻是這樣三層意思:首先講一下我所理解的西方哲學;
然后再通過對西方哲學的批判,而引入中國哲學、尤其是儒家哲學;
最后我想說的是,在今天的詮釋學觀念下,根本就沒有所謂“中國哲學”、“西方哲學”之分。總之,我想講的是一種普適的哲學觀念:“生活儒學”的觀念——這是我對儒家哲學的理解。
先從西方哲學講起。人們對從古到今的西方哲學,有各種各樣的概括。我想著重講講西方近代以來的哲學。
一般來講,哲學作為一種徹底的思想,作為一種系統(tǒng)完整的理論構造,一定首先尋求一個初始的觀念,由此出發(fā),進行哲學形而上學的建構。這里有一個詞語,是一個關鍵詞,卻是研究哲學的人們所一向忽略的。這個詞就是the given ——“所與”;
或者胡塞爾所說的“原初所與”—— the primordial given 。這是因為,哲學作為一種建構,是觀念的構造,是發(fā)生在意識當中的事情。而在一系列的觀念中,有一個初始的觀念,整個哲學的全部建構由此開始。這個觀念之所以是“原初的”,是因為它是無條件的——至少哲學家自己認為是如此的:它既不是邏輯推導的結果,也不是經驗給予的東西。因為,如果它是邏輯推導的結果,它就必須有邏輯上的前提;
如果它是經驗產生的,它就有事實上的條件!谶@兩種情況下,它都不再是原初的。而徹底的哲學思考從原初的觀念開始,這個原初觀念是“自身所與”(the self-given)的;
或者用中國人的話說,它是“自然”的——自己如此的。
西方近代哲學有兩條基本的進路,其共同點,首先就是尋找一個原初觀念。一條是經驗主義的進路,一條是理性主義的進路。
經驗主義認為,所有的認識都發(fā)源于感覺。這里,感覺似乎就是一個原初的觀念。但事實上未必如此。近代從培根開始,一直有一個問題,使經驗論陷入困境,那就是:當說到感知的時候,感覺不是原初的,感覺仍有其前設、預設。那是因為,在通常樸素的觀念中,感覺的發(fā)生意味著:由一個主體碰到了一個對象、客體,于是產生感覺。顯然,這里存在著感覺的先行條件:“心-物”架構,亦即“主-客”架構。這是感知的先行觀念。這樣一來,感覺就不再是原初的觀念了。不僅如此,這種經驗主義進路勢必會陷入“認識論困境”,這是西方近代以來哲學發(fā)展的一大動力。比如我手里這支粉筆,你怎么證明它是客觀存在的?你會說:我看見它了,摸到它了。但是看見它、摸到它都是感覺,而感覺不過是意識的一種形式。五官感覺,都只能說明它們在你的意識中存在。認識論困境有兩層意思:第一,你如何能夠確證客觀實在?第二,即使能夠確證,主觀的意識又如何能夠穿透“真空”去達到那個客觀實在?所以,作為大物理學家的馬赫,并不認為自己是在研究什么客觀的物理現(xiàn)象,而認為自己所研究的不過是感知本身,從而提出了“物是感覺的復合體”的命題。所謂客觀的實在,借用佛教的說法,叫做“不可思議”:所謂“不以人的主觀意識為轉移的客觀實在”是不可思議的。設想一下,你怎么可能走出你的皮膚?結果我們發(fā)現(xiàn),經驗主義發(fā)展到貝克萊的“存在即被感知”,才能保證感覺的原初性;
或者就是休謨的“不可知論”,表明所謂客觀實在是不可知的,原初的東西,惟有感覺而已。但是,這樣一來,我們又會陷入另外一種困境:感覺是經驗性的、個體性的,可是,我們如何能夠保證不同個體之間的感覺的共同性?甚至,我們如何能夠保證個體性本身?亦即,我們如何能夠確證其他個體的客觀存在?用胡塞爾的話說,我們如何能夠保證“主體間性”?更嚴重的問題是:我們明明白白地領悟著客觀存在;
我們的生存、生活本身,我們的一切視聽言動,都是以這樣的“存在信念”為前提的。比如,待會兒大家要去吃飯,你總不能一邊走向食堂,一邊卻心里想:那個食堂只不過是子虛烏有的東西。ㄐΓ┧裕偃鐩]有關于客觀實在的信念,我們無法生存。所以,經驗主義不能解決我們的生存問題、生活問題。
因此,近代西方哲學又有另外一條進路:從笛卡兒、康德到胡塞爾的先驗的理性主義。笛卡爾先懷疑一切,胡塞爾提出懸擱“超越物”,即:凡是超出意識以外的東西,我們都把它“放入括符”、存而不論。笛卡爾要尋求原初的自明的觀念,他的思路是:我雖然能懷疑一切,但卻唯獨不能懷疑“我在懷疑”這件事情本身。這種懷疑本身叫做“思”,是理性的事情。但這是純粹的思,而并不是某個人的思,例如不是笛卡爾個人的思,而是胡塞爾式的“純粹先驗意識”。這樣一來,他們找到的原初觀念,不是感覺,而是理性。但是,這種理性主義也有問題。比如說,在胡塞爾那里,要達到先驗意識,必須先懸擱超越物;
要懸擱超越物,又必須先采取“現(xiàn)象學的態(tài)度”。但是,這里面臨著兩難:如果我還沒有現(xiàn)象學態(tài)度,那么,是什么東西、什么人足以讓我采取現(xiàn)象學態(tài)度?而如果我已經具有了現(xiàn)象學態(tài)度,那么,我難道不是已經達到了純粹意識領域了嗎?可是,我是怎么達到純粹先驗意識的?這個困境也同樣適合于作為形而上學的儒家心學。例如,孟子提出“先立乎其大者”,所謂“大者”指的是心性,亦即先驗的主體性、本體性。孟子講“良心發(fā)現(xiàn)”,良心是先驗意識?墒牵鞘裁礀|西、什么人足以讓我產生“先立乎其大者”這種態(tài)度?如果我已經有了這種態(tài)度,說明我已經是良心發(fā)現(xiàn)了,既然這樣,那又何必再行“先立其大”?可是,我是如何獲得這種態(tài)度的?不僅如此,這種先驗理性主義進路同樣不能解決我們的生存問題。以胡塞爾為例,他提出了“生活世界”的概念,卻同樣陷入了兩難困境:如果生活世界本來就是外在的經驗世界,它就是首先應該被懸擱掉的外在超越物;
如果生活世界本來就是內在的先驗世界,它如何可能切中外在的經驗世界?它甚至不能確證他人的實在性。為此,胡塞爾提出了“主體間性”問題。但他卻不可能在先驗論框架內解決這個問題。比如,你們大家坐在這里聽我講,可我心里卻在犯嘀咕:你們是在經驗世界、還是先驗世界?(笑)假如我在先驗世界,你們卻在經驗世界,咱們只好“老死不相往來”了。ㄐΓ┻@樣一來,先驗理性主義進路就會成為無關現(xiàn)實生活的痛癢的玄思,儒家把它叫做“麻木不仁”。
所以,無論經驗主義、還是理性主義,這兩條進路都會使我們陷入悖謬,不能解決我們的生存問題、生活問題。
于是,出現(xiàn)了海德格爾那樣的思想。他的想法是:從根本上把“認識論困境”這個問題本身消解掉。認識論困境是形而上學思維方式的產物,因此,海德格爾就要“解構”形而上學。
為此,我先得解釋一下什么叫“形而上學”。形而上學就是所謂“純粹哲學”,尤其是所謂“本體論”,ontology,或譯為“存在論”。海德格爾要把這種傳統(tǒng)形而上學解構掉,叫“哲學的終結”。海德格爾認為,從古希臘哲學開始,形而上學哲學就都誤入了歧途,因為他們都是在思考“存在者”,而忘記了“存在”本身。這里,海德格爾提出了著名的“存在論區(qū)別”,即存在與存在者的區(qū)分。存在者是某種“東西”,中國人稱之為“物”,西方人叫“實體”。以前全部哲學思考的,都是這樣的“東西”,亦即:作為全部存在者的終極根據(jù)的那個存在者:物質、上帝、理念,等等。這個終極存在者是本體,而其它存在者都是現(xiàn)象。例如中國哲學的“道”與“物”的關系,或“道”與“器”的關系,就是本質與現(xiàn)象的關系。(這里的“道”是狹義的理解,并不包括作為存在本身的本源之道,而僅指形而上學的道:“形而上謂之道,形而下謂之器!保┰谶@種形而上學思維模式下,我們都會說:“透過現(xiàn)象看本質!边@就意味著:現(xiàn)象背后有個“東西”。這個東西,我們把它叫做本質、本體,它是一個實體,是一個存在者。而在海德格爾這里,這種形而上學被解構掉了。海德格爾借用歌德的話說:“現(xiàn)象背后沒有東西,現(xiàn)象就是最好的指南!边@種現(xiàn)象學意義上的“現(xiàn)象”,就是存在本身。
形而上學執(zhí)著于存在者,遺忘了存在本身。那么,存在本身是什么?這種問法是不合法的,因為當我們這樣發(fā)問的時候,這個“什么”就已經意味著一個東西,一個物,即一個存在者。而存在本身不是任何物!啊鞘裁础边@樣的發(fā)問方式只能針對存在者,比如,我們說某個人“不是東西”(笑),其實他確確實實是一個東西,亦即是一個存在者。而存在本身卻不是東西。我們只能這樣發(fā)問:存在如何?這不是在問一個物如何,而是在問這個物的“在場性”何以可能,即在問存在者何以可能。一個物之所以成其為一個物,成其為一個存在者,首先是因為它存在著——to be 。這就是說,是存在本身給出了存在者,而不是相反。我自己所理解的儒學——“生活儒學”,承認海德格爾的這個思想觀念。舉個例子,母親、兒子這樣的“人”,主體性的人,都是存在者;
而母愛,作為生活情感,卻是存在本身、生活本身。我們通常以為,先有一個母親、一個兒子,然后他們之間發(fā)生了一種感情,叫做“母愛”。我們總是習慣于這樣的形而上學的思維方式。但事情本身正好相反:如果沒有母愛的到場,那么,那個母親根本不成其為母親,而那個兒子也根本不成其為兒子。他們作為人,不存在!他們not to be 。
那么,“to be”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存在本身。但是人們會說,在科學的思維方式中,例如在現(xiàn)代符號邏輯中,“to be”即“是”表示三種關系:一是“∈”,表示一個個體變元屬于一個集合;
二是“ ”,表示一個子集合屬于另一個更大的集合;
三是“≡”或者“=”,表示定義關系——兩個集合等值,或者表示兩個個體的同一關系——相等。這三種關系的一致性在于:它們都表示存在者之間的連接。個體變元是一個存在者,集合是一個存在者領域。大家想想普通邏輯學教科書上畫的那些圈圈吧。謂詞邏輯中的標準形式——三段式,就是三個圈圈之間的關系。每一個圈圈都是存在者。這就是說,這些都屬于形而上學思維方式對to be 的理解,亦即都是對存在者的理解,而不是對存在本身的理解。在生活本身、存在本身的層級上,我們不能這么理解。我們不能對生活作一種形而上學的、或者科學的把握。千萬不要把生活對象化,千萬不要把生活情感對象化。你千萬不能問:“你為什么愛我?”(笑)你不能問:“你愛我哪一點?眼睛、鼻子、還是嘴巴?”(笑)因為這樣一來,愛人就被你對象化了,你就開始打量他、判斷他、權衡他、計算他,他就變成了一個客體、一個“東西”!他被物化了。當然,to be可以用來表示存在者之間的連接,例如:A是B。但這恰恰表明:A和B的存在乃是由to be、亦即存在本身給出的。我們之所以能夠正確地使用“是”、使用to be,那是因為我們事先已經對存在本身有了一種先行的領會,這絕不是邏輯推出的、經驗給予的,而是“生存領會”,是最本真的領會,它先行于我們的所有其它觀念。我們如何知道存在本身?因為我們在生存中領悟著。因此,海德格爾認為,惟有一條途徑可以去接近存在本身,那就是生存領會。
所以,我們必須“還原”,回到“事情本身”——用生活儒學的話來說,回歸生活。為此,我們要采取“返回步伐”,回到軸心期、乃至前軸心期,即回到“前形而上學”時代。形而上學是從軸心時期開始的,中國也從諸子百家開始進入了理性覺醒時期。生活儒學就要回到“孔孟之道”,回到“三代”的精神生活。但是,回到軸心期、前軸心期,并不是要我們回到古代的那種生活方式中去,而只是要回到我們自己當下的生活本身。這就是我經常所說的,“最遠的就是最近的”。那是因為,這個軸心時期恰恰展示了我們是如何從源始本真的生存、本源的生活感悟,走向形而上學的構造的,這個過程啟示我們如何重建形而上學。
西方哲學發(fā)展到這里,達到了它的極致,F(xiàn)在,我要批判海德格爾,由此引入中國哲學、尤其儒家哲學——生活儒學。怎么批判海德格爾呢?
第一,我講“生活”,而海德格爾講“生存”—— Existenz。他認為,我們只有通過此在(Dasein)的生存去領會存在,或者說,存在只有通過此在的生存領會才可能綻現(xiàn)出來;
所以,我們就只有通過對某種特殊的存在者、亦即此在的生存特加闡釋這樣一條途徑,去突入存在概念。顯然,這里存在著一種區(qū)分:雖然任何存在者都存在著,但是并非任何存在者都生存著。唯有此在生存著。這就意味著:生存雖然是一種存在,(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但僅僅是存在之一種,并不等于存在本身。在海德格爾那里,我們絕對不能說:生存即是存在。然而我們要問:難道生存之外,還有所謂“存在本身”嗎?如果存在本身只有通過生存領會才能“存在出來”,那么存在本身難道不就是歸屬于生存的嗎?所以,生活儒學不說海德格爾那樣的“生存”,而說“生活”。我們不能設想:生活之外還有所謂“存在本身”!所以,我的口號是:“生活即是存在,生活之外別無所謂存在!睂τ谖覀儊碚f,生活就是一切。存在即是生活,在者即是生者。那么,生活是什么呢?這樣的問法也是不合法的,因為生活不是“什么”——生活不是東西、不是物。生活并不是存在者,而是存在本身。我們不能說生活是什么;
我們只能感悟生活。然而感悟生活,正是生活本身的事情。
第二,何況,即便真如某些學者所說,海德格爾所謂“生存”就是說的“存在”,那也有問題。因為在他看來,生存乃是此在的生存,也就是說,此在乃是生存的先行觀念:沒有此在,哪來此在的生存?但此在是什么?是一種存在者——縱然是一種特殊的存在者。這樣一來,存在者便成為了存在的先行觀念。這跟他的存在論觀念自相矛盾,而重新落入了傳統(tǒng)形而上學的窠臼中。所以,生活儒學只講生活。生活不是此在的生活,此在倒是生活的此在。生活先行于任何生活者,存在先行于任何存在者。而生活顯示為生活感悟——生活情感、生活領悟。生活情感先行于人——先行于主體性。所以,莊子才說:我們要修煉到“有人之形,無人之情”;
雖無“人之情”,但有“事之情”。簡單說,人是被情給出的,而不是相反。舉個例子吧,關于生活情感先行于人的例子。在座的談過戀愛吧?(笑)通常以為,先有一個男人、一個女人,(他們是存在者);
然后他們偶然遭遇了,于是發(fā)生了愛情,(愛情便是生活情感本身、存在本身)。這樣一來,似乎男人、女人這樣的主體性的人是先行于愛情的。這是典型的形而上學的思維模式。我想告訴各位:事情正好相反!在戀愛里,作為存在者的主體不是抽象的“人”—— 男人、女人,而是具體的作為戀愛者的人——戀人。但是,假如沒有愛情的到場,這個男人和這個女人都不成其為戀人。不是戀人產生了戀愛,而是戀愛本身生成了戀人。沒有愛情的涌流,戀人是不存在的!
第三,海德格爾雖然無意于重建西方形而上學,我卻有意于重建儒家形而上學。海德格爾區(qū)分了觀念的三個層級,很了不起:一是科學(傳統(tǒng)倫理學、甚至神學也屬于科學),我稱之為“形而下學”;
二是形而上學;
三是存在本身-生存領會。他揭示了這三個層級之間的奠基關系:生存領會為形而上學奠基,而形而上學又為形而下學奠基。作為形而下學的科學,思考眾多存在者當中的某個存在者領域;
而形而上學卻思考亞里士多德之所謂“存在者之為存在者”,亦即存在者整體、作為眾多存在者的終極根據(jù)的那個存在者,如物質、理念、人、上帝等。中國哲學亦然!靶味险咧^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道是形而上的“一”,是本體,是本質;
器是形而下的“多”,是現(xiàn)象,是器物,以及科學、倫理、制度安排等等。形而上學以范疇表的形式給出存在者領域的劃分,科學把其中的某個存在者領域執(zhí)定為自己的對象、不加思索的前提條件。中國的《尚書·洪范》的“五行”觀念,就相當于亞里士多德的范疇表,它在一定意義上決定了中國人的思維方式,成為中國古代科學的基礎。但是,海德格爾雖然正確地給出了“生存領悟→形而上學→科學”這種奠基關系,卻無意于重建形而上學。其結果是,如今人們都以為我們這是一個“后形而上學”時代,似乎形而上學確實“終結”了,不再可能了?墒,海德格爾所給出的那個奠基關系,難道不正意味著重建形而上學的可能性嗎?顯然,我們的未來只有這樣兩種可能:或者是,未來的科學發(fā)展與形而上學“終結”之后的哲學之思無關,但根據(jù)海德格爾所給出的奠基關系,這是不可能的,因為科學不可能沒有形而上學根據(jù),而形而上學也不可能沒有生活本源;
或者是,我們毅然決然地重建形而上學。所以,生活儒學就是這樣的儒家形而上學重建工作:“生活感悟→形而上學→形而下學”。
那么,我們如何重建儒家形而上學呢?首先必須回歸生活。否則,我們就會陷入“儒家原教旨主義”的危險中。唯有生活才是我們的大本大源、源頭活水。我在前面說過,我們要回到中國的軸心時期,因為在那里,孔孟圣賢們啟示著我們,儒家形而上學是如何導源于生活的。這里,我們且以儒家形而上學建構中最正宗的“心學”、即思孟學派的“心性論”為例。我們知道,孟子最基本的建構是“四端”結構:仁、義、禮、知(“知”讀作“智”)。這是一種奠基關系:仁→義→禮→知。
先說“知”。知有兩種緯度:一個是孟子的進路,一個是荀子的進路。荀子的一個維度是對象性的,它可以導向知識論的建構。例如,他說:“所以知,人之性也;
可以知,物之理也!边@句話是很重要的,因為它給出了一切知識論的最根本的架構 ——“主-客”架構:“所以知”的根據(jù)是“人之性”,即認知主體性;
“可以知”的根據(jù)是“物之理”,即客體對象性。這就成就了一個“人性-物理”的基本架構,亦即“主-客”架構。所以,儒家的“學統(tǒng)”、“內圣開出新外王”之開出科學,并不需要牟宗三那樣的“良知自我坎陷”。而且,荀子所謂“性”并不限于認知主體性,也有道德主體性,這才可能導出他的“隆禮重法”的倫理學向度。而孟子的一個維度則是反身性的,所謂“反身而誠,樂莫大焉”,它導向倫理學的架構。這樣的反身性的知,便是所謂“良知”。良知發(fā)現(xiàn)良心,良心發(fā)揮良能,良能發(fā)動良知:這是一個“循環(huán)”,莊子所謂“得其環(huán)中”。而說到底,他們兩人的根本架構——不論知識論架構、還是倫理學架構——都是同樣的“主-客”架構,這恰恰是任何形而上學建構的根本架構。
再說“禮”。不論是知識論、還是倫理學的建構,都以規(guī)范建構為前提:既有倫理的規(guī)范,也有知識的規(guī)范。知識也有規(guī)范,類似于康德所說的“人為自然界立法”。這就要講“禮”,禮就是規(guī)范。在這個意義上,禮是先行于知的,知是由禮奠基的。顯然,禮屬于形而下的規(guī)范建構,包括知識規(guī)范、行為規(guī)范,諸如:道德規(guī)范、法律規(guī)范、政治規(guī)范、行業(yè)規(guī)范,等等,而最終體現(xiàn)為制度安排。另外,禮作為規(guī)范,是實質性的,material。更重要的是,說到禮,我們要注意:在儒家這里,任何規(guī)范都是暫時性的,這就是孔子所提出的“禮有損益”的原則!跋亩Y吾能言之,所損益可知也;
殷禮吾能言之,所損益可知也!痹谖覀兘裉斓纳顦邮降臈l件下,禮制規(guī)范的建構必須以我們自己的生活本身為大本大源?墒,儒家原教旨主義者卻要求我們回到歷史上曾經存在過的某一種規(guī)范,這就違反了“禮有損益”的原則,蔽塞了生活本源,是行不通的。比如今天在座的女同學,按照古代的禮,你們根本沒有資格坐在這里,否則就破壞了“男女有別”、“男女之大防”。還有,你們應該把你們的腳纏起來,纏成“三寸金蓮”。ㄐΓ
然后說“義”。禮的規(guī)范既然是歷史地變動的,那么,禮之變動、規(guī)范的改造,其根據(jù)是什么?這就是“義”。義即“正義”—— Justice!傲x”與“Justice”大致是一樣的意思,不信你們回去翻翻詞典,它的基本語義是:正義的、公正的、正當?shù)、適當?shù)、合適的、適宜的,等等。這是儒家訓詁的基本解釋:“義者,宜也!边@里有一個時間性原則:合乎時宜。所謂“時宜”又叫“時義”,見于《周易》?鬃犹岢觥岸Y有損益”的原則,根據(jù)的就是儒家的正義原則:我們之所以要進行某種規(guī)范建構、制度安排,是因為我們認為這樣做才是正義的、合乎時宜的。比如中國古代的專制制度,“五四”以來爭論不休。其實,按照“知人論世”的原則,專制制度對于當時的生活方式來說無疑是正義的、合乎時宜的,我們用不著為之慚愧;
當然,這也表明它對于今天的生活方式來說已是不正義的、不合乎時宜的,我們用不著為之辯護。時宜的實質,就是我們當下的生活。這就表明,義作為儒家的正義原則,是純粹形式的,formal,沒有具體內容;
它的實質內容是由禮、亦即規(guī)范充實的,追本溯源是由我們當下的生活充實的。
最后說“仁”。上面對“禮”和“義”的討論產生了一個問題:既然禮是純粹實質性的,義是純粹形式性的,那么,我們怎么能從純形式的東西導出純實質的東西?這就意味著:必定有那樣一個更加先行的原則,它既是形式的,也是實質的。這個先行的原則,即“仁”。仁是形式的,又是實質的,換句話說,它根本就無所謂是形式的還是實質的。那么,仁究竟是什么?聯(lián)系到作為形而上學根本架構的“主-客”架構,這種意義上的仁,就是作為主體性的“性”的設定。性就是人之性。但卻又不只于此,在孟子心學的形而上學建構中,仁,既是主體性,又是實體性;
簡而言之,就是本體,也就是我前面說過的:作為所有存在者的最后根據(jù)的那個存在者。這也就是孟子所說的“萬物皆備于我”,《中庸》所說的“不誠無物”、而誠則能“成己、成物”。
這種意義上的仁,我稱之為“形上之仁”。于是,在今天“形而上學奠基問題”的語境下,我們要問:這樣的仁、這樣的主體性,本身何以可能?這是我想特意說明的。在儒家話語中,“仁”有三種用法:1、形下之仁,亦即被理解為道德原則的仁,也就是道德意義上的“善”——是“善惡”之善,而不是“無善無惡”的“至善”。通常所說的“志士仁人”,就是這種用法。這種形下之仁的根據(jù),乃是:2、形上之仁,亦即被理解為本體的仁,也就是本體意義上的“性”。孟子的“仁→義→禮→知”建構,就是這種用法。然而這種形上之仁的源頭活水,卻是:3、本源之仁,亦即被理解為生活情感的仁,也就是作為生活情感的“愛”。在本源層級上,儒家就是一個字:愛。愛,作為本源的生活情感的“仁愛”,先行于任何東西、并且生成任何東西。這里不是笛卡兒式的:思,所以在;
而是儒家的:愛,所以在。我說過,“人天然是儒家”,就是、并且僅僅是在這個意義上來說的:一方面,人人皆有這種作為生活情感的仁愛;
但另一方面,惟有儒家言說著這樣本源的仁愛。
所以,儒學的重建,首先就是要回到這樣的作為生活情感的仁愛,也就是回到我們的生活本身——這是我們的大本大源、源頭活水。
我就講這些吧?時間差不多了?(笑)
謝謝各位!(高慧霞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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