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儀器設備采購的問題與對策

        發(fā)布時間:2018-06-21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摘 要 結合高校儀器設備采購工作實踐經(jīng)驗,對儀器設備采購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匯總和分析,提出解決主要問題的對策,以優(yōu)化高校儀器設備采購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關鍵詞 高校;儀器設備;儀器設備采購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1-489X(2016)24-0038-03
          Problem and Solution on Procurement of Instrument and Equip-
          ment in Universities//ZHANG Jie
          Abstract Summary and analysis on the problem encountered in the
          purchasing of instruments and equipments with the working expe-rience, 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to solve problem, in order to
          optimize the purchasing of instruments and equipments in colleges, improve efficiency in the use of funds.
          Key word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strument and equipment; in-strument and equipment purchase
          1 引言
          隨著我國經(jīng)濟的飛速發(fā)展,國家對高等教育投入力度不斷加大,高等院校辦學規(guī)模不斷擴大,辦學層次不斷提高。儀器設備作為支撐教學、科研工作的重要物質基礎之一,其需求量也不斷增大,種類日趨多樣化。在實際采購工作中,如何規(guī)范開展儀器設備采購工作,確保教學科研工作的有序開展,提高儀器設備采購效率,提升采購質量,降低采購成本,是值得每一個采購工作者思考的。本文將根據(jù)高校儀器設備采購的工作現(xiàn)狀,針對采購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優(yōu)化儀器設備采購工作的建議和對策。
          2 高校儀器設備采購的現(xiàn)狀
          高校儀器設備采購工作具有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專業(yè)要求高的特點。近年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規(guī)定,各高校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開展儀器設備采購工作。一般做法是儀器設備使用單位進行調研、提出采購需求,資產(chǎn)管理部門組織進一步調研與論證,招投標管理部門負責實施采購。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相互監(jiān)督與配合,從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儀器設備采購工作實效。然而,在高校儀器設備采購具體工作中,仍存在采購制度不完善、計劃性不強等問題[1],影響著高校儀器設備采購工作的有效開展。
          3 高校儀器設備采購存在的主要問題
          采購制度不完善,監(jiān)督管理不到位 目前,不少高校結合自身情況,制定儀器設備采購的相關制度,為儀器設備采購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但由于一些制度本身不完善,或者在實際操作中執(zhí)行不到位,缺乏有效監(jiān)督與管理,致使采購工作的某些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不足,弱化了采購功能的發(fā)揮,偏離了采購制度設定的目標。
          1)國家相關采購制度體系不健全。采購制度應對采購項目的全過程進行管理,包括制訂采購計劃、編制采購預算、確定采購方式、發(fā)布采購信息、組織采購過程、處理質疑與投訴、簽訂采購合同、組織驗收考核、建立采購檔案等。譬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只是一個大的法律框架,操作性不強,雖然2013年1月就頒布實施,但存在諸多瑕疵與漏洞,而與之配套的實施條例直到2015年1月30日才正式出臺。
          2)高校內部采購制度不完善。部分高校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學校采購制度,組建專門采購機構與監(jiān)督管理部門。由于采購制度的涵蓋面比較窄,缺乏對各采購環(huán)節(jié)約束的規(guī)章制度與監(jiān)督管理辦法,在實際操作中隨意性較大。有些甚至直接沿用以往的操作慣例,未與時俱進,導致出現(xiàn)違反現(xiàn)有規(guī)定的采購行為。
          3)管理體制不統(tǒng)一。有的高校屬于教育部管轄,有的屬于地方政府管轄,管理層次多、地域跨度大,同時受辦學層次和辦學要求的影響,各高校對儀器設備的需求也千差萬別,客觀上為主管部門制定統(tǒng)一的管理制度增加了難度。
          采購計劃性不強,重復購置現(xiàn)象屢見不鮮 高校采購的儀器設備主要為教學科研工作服務,是高校從事教學、科研活動的物質基礎之一。制訂采購計劃作為采購工作的起始點,采購項目是否合理、完善,預算編制是否科學、規(guī)范,直接關系到整個采購活動的質量。但現(xiàn)實情況是,諸多儀器設備的采購缺乏計劃性,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點。
          1)經(jīng)費來源廣泛。高校用于購置儀器設備的經(jīng)費渠道主要包括學校自籌經(jīng)費、國家專項、各類基金等。譬如:學校每年從自籌經(jīng)費中劃撥一定的經(jīng)費用于補充和更新教學設備,重點實驗室、重點學科和優(yōu)勢學科等有較大比例的儀器設備專項購置費用來支持學科發(fā)展,各類縱、橫向課題項目經(jīng)費也有儀器設備購置預算支撐課題研究。資金渠道復雜,為高校制訂科學合理的計劃增加了難度。
          2)管理權限分散。不同來源的項目經(jīng)費由不同部門負責管理和分配,學校未進行統(tǒng)籌管理。部分學院或個人僅從當前利益出發(fā),沒有考慮集體利益與學科發(fā)展的未來,即使制訂采購計劃,也缺乏全局性和前瞻性[2]。
          3)經(jīng)費時效性短。有些經(jīng)費執(zhí)行采購的時間有限,一經(jīng)財政部門批準下達,便需立即執(zhí)行;若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未完成,經(jīng)費將被收回。由于時間緊迫,使用部門無法開展全面、細致的調研工作,甚至來不及制訂采購計劃、編制采購預算。
          4)需求無法預知。部分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的采購需求只能按照教學計劃、項目的推進隨時提出,作為臨時性、應急性的項目,只能進行緊急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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