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中:在路上——《鄉(xiāng)土中國的司法圖景》一書后記
發(fā)布時間:2020-06-04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寫作本書的過程,大致可以用“在路上”三個字來概括。雖然伏案打字的時候,確乎是在一間簡陋的辦公室里。但是,一手素材的收集與整理,相關主題的鋪陳或提煉,大多是在一些偏僻的鄉(xiāng)村、寧靜的小鎮(zhèn)、嘈雜的縣城、簡樸的旅舍、擁擠的公共汽車甚至是奔馳的火車上完成的。很多陌生的場景轉瞬即逝,很多走過的地方,恐怕也鮮有機會再度重訪。在這個過程中,我的一個小小的體驗就是“在路上”。
本書是“在路上”孕育出來的,而本書討論的主題——真實生活中的司法,事實上也處于一種“在路上”的狀態(tài)中。且不說孔子在魯國做大司寇時采用的司法手段,在我們看來已經(jīng)近乎“傳奇”;
也不說包拯、海瑞等著名法官的審判方式,我們只能在戲臺上獲得某些藝術化、臉龐化的印象;
事易時移,就是50年前、甚至30年前的中國司法圖景,也與當今真實生活中的司法過程相去甚遠。環(huán)顧當代中國的司法界、法學界,有關“司法改革”的話題,似乎總是一個受到持續(xù)關注的“熱點”;
有關“司法改革”的計劃或綱要,總是在不斷地出臺,等等之類的現(xiàn)象都足以說明,當代中國的司法圖景,還處于流變的過程中,還在“摸著石頭過河”,更確切地說,還“在路上”。
至于關注司法的中國法學,又何嘗不是“在路上”?回想清朝末年,流傳了千載的舊律學嘎然而止,源出于泰西的新法學翩然而至。從那以后,用方塊字表達的法學話語煥然一新。只是,一百年多年來,在新意盎然的法學話語中,引進與介紹居多,“翻譯法學”、“移植法學”構成了中國法學的基本品格。正如蔡樞衡在20世紀40年代就已經(jīng)注意到的:“祖述和摘拾成為一個國家的法學著作,教室講話和法學論文的普遍現(xiàn)象,這正是殖民地風景!鞭D眼之間,60年的光陰又過去了。時至今日,蔡先生描述的風景,到底又有多大的改觀呢?不久前,有學者在評述當代中國的法學狀況時,用了一個不那么肯定的、模棱兩可的表達方式:“也許正在發(fā)生”。這里的“正在發(fā)生”,顯然是指,當代中國的法學還“在路上”;
這里的“也許”,大概是指,當代中國的法學“也許”正在路上,“也許”還沒有走上它應當走的道路?
此外,“在路上”還可以作為本書的一個隱喻。因為,“在路上”表征著一種“行進時態(tài)”,意味著一切都還處于發(fā)生、變化的過程中,還沒有抵達目的地,還沒有最后的結論,還可能山重水復、峰回路轉、柳暗花明……
延伸開來,“在路上”既可以描述當代中國司法、當代中國法學以及本書孕育過程的一個側面,同時還可以表達一種值得咀嚼的人生景況。在當代中國,記得高爾泰曾經(jīng)說過:“人生的歸宿是在路上,而不是在深深的沙發(fā)之中”。對于高先生的這句話,我深以為然;
高先生的一生,可謂“在路上”的一生。在當代西方,記得美國作家凱魯亞克還寫過一本題為“在路上”的長篇小說。這篇文字的主人公叫狄安,他出生卑微,從小就跟著父親“在路上”奔波,歷盡生活的艱辛,但是,狄安并不消沉,他經(jīng)常掛在嘴邊的一句口頭禪是“了解生活”。這話我也同意,因為,如果真想“了解生活”,最好的地方可不就是“在路上”?試想,如果不是“在路上”,你哪有機會看到不斷后移的風景?如何能切身地感受到生活的多樣化與復雜性?怎能直視歧途與正道在某個岔路口上的分野?
最后,本書各篇文字從孕育到誕生,得益于諸多朋友的幫助。如果沒有他們提供的方便,我的社會調查過程將會困難重重,而且,很多素材與細節(jié)甚至不可能成功地獲取。但是,由于他們都是相關事件的當事人或參與者,因此,他們的真實姓名只好暫付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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