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思之:怪誕莫名法官路

        發(fā)布時間:2020-06-05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小 引

          

          “北京法院爛掉了,”——反右時,彭真向毛澤東如是匯報。

          毛澤東笑答:“爛掉好哇,可以再搞一個嘛!

          當初乍聽,為之一震:真是偉大統(tǒng)帥才有的氣魄!

          我當然不可能知道彭氏匯報的詳情細節(jié),但作為所指事件的親歷者,明白他所謂“爛掉”的根據(jù)大致是:正副院長被認定各組了一個“反黨集團”,平素猜疑,互不團結(jié),運動一來,互相攻訐,結(jié)果是兩個集團的骨干分子統(tǒng)統(tǒng)成為右派。兩位“團長”,一個是“大革命”時代出身知識分子的地下黨員,一個是紅軍時代在陜北堅持游擊戰(zhàn)爭身留敵彈的“放羊娃”,也統(tǒng)統(tǒng)出洞入網(wǎng)。市法院系統(tǒng)包括司法局、律師協(xié)會(當時合屬一個“聯(lián)合黨組”,下有分黨組)在內(nèi),俘獲右派六十多名。

          常識告訴人們:任何事物果真爛掉,其過程或有短長,方式可能不一,總會有起因,也必有發(fā)展。我作為北京法院初建時期的一名工作人員,有幸目睹并不幸卷入了這個“爛掉”的過程。

          事隔半個多世紀,當事者、親歷者多已作古,幸存者無不“日薄西山”。我這個當時未及“而立”的小青年,已近八旬,殘留一息,來日無多,實該對當年“反黨集團”的形成與發(fā)展的種種,以我這個當年“團”中活躍分子的經(jīng)歷為“重點”,鉤畫出一個輪廓,略作解析,作為忘卻的紀念。

          涉及的事實各有主體,這里都再無貶意。為此我把不可能避開評說的王斐然院長簡稱“斐公”,副院長賀生高,我則一如既往,親切地呼為“老賀”。還有一些人,雖隱了真名,但我清楚,瞞不過往日同事的慧眼,可實在又想不出好的辦法。至于那些仍用原名的情況自然決無不敬之意,諸友諒察。

          

          一場司法改革, 法院兩份“總結(jié)”

          

          法院的變化,初起于1952年司法改革。

          先是1951年鎮(zhèn)壓反革命運動后期,北京市委為了加強法院的領(lǐng)導工作,從市公安局調(diào)來老賀擔任副院長。首批同來的另有四人,都是這位副職在公安局的強將,分任辦公室正副主任,人事處長,而司法建設(shè)處長一職因工作范圍較寬,業(yè)務性又強,由“延安知識分子”常真擔任。他在老賀身邊自始至終起著“謀士”作用。正副院長,前者精于業(yè)務,日常事務不免細中有粗,注重請示報告,四平八穩(wěn);
        后者強調(diào)政策,在大事上常能粗中有細,富有開拓精神。二人正好互補,各項工作一度順暢發(fā)展。

          1952年6月,中共中央決定在全國法院系統(tǒng)開展司法改革,重點是批判“舊法觀點”和“衙門作風”,在此基礎(chǔ)上,徹底清理舊司法工作人員,另從“殘疾復員軍人”和“失業(yè)工人”中招募合適人員充實法官隊伍。在粉碎舊法統(tǒng)、舊法律制度上,中共自始沒有手軟,此為大陸政權(quán)易手之后第一次司法改革的主旨,是為“破”;
        至于創(chuàng)建新的法律制度,在運動中則從未涉及,未見“立”。前此除“立”了《中央政府組織法》、《政治協(xié)商會議組織法》和其他“相關(guān)”組織通則外,也只是公布施行了《土地改革法》、《工會法》和《婚姻法》,再有就是《懲治反革命條例》以及《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加上一些零散的法規(guī)和規(guī)章。打擊目標,保護對象,初見端倪。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諸如律師辯護甚至被視為別一階級所專有,付諸闕如。

          斐公作為干了多年司法工作的法院院長,被市里確定為舊法觀點的代表,運動的重點,全市檢討,接受批判。在全市大會上公開檢討的還有民庭庭長李葆真。大會由老賀主持。他在總結(jié)發(fā)言時,著重說了舊法觀點和衙門作風在市法院的表現(xiàn)和危害,依照中央精神重申了運動的意義和必要性,號召大家把司法改革進行到最后勝利。何謂“最后”,他當時怕也未必會有一個清晰的概念或者明確的目標。而對斐李二人的檢討則未置一辭。斐公大為惱火,公開指摘沒有保護他“過關(guān)”,在私下甚至說起了“下石”于井的作用,攻之為想“取而代之”。斐公的這種心態(tài),是他對賀心存芥蒂產(chǎn)生矛盾的主要根源。不久,又吹出來一股風:老賀帶著隊伍來,實際上是對法院的“二次接管”,現(xiàn)在院長的權(quán)已經(jīng)被奪得差不多了。這是火上澆油,而且把矛盾升了級。

          運動結(jié)束,應有總結(jié)上報。黨組在討論對運動的評價上出現(xiàn)分歧。正副院長各持己見。起草小組幾度易稿,陷入無法下筆的困境。

          周奎正當時是市政府政法辦公室的負責人,他作為張友漁副市長的聯(lián)絡員了解司法改革運動的全過程。此公聰明點子多,想出了一個看似解決矛盾的主意:按正副院長的意見各寫一份總結(jié)分報,由市里決斷。這個餿主意立馬被斐公采納,稱贊說:“奎正是個政治上成熟的干部!庇谑峭粋黨組寫出兩份內(nèi)容不同的總結(jié),同時送到張副市長辦公室,被張否決。無奈熟飯已餿,無可挽回,法院領(lǐng)導層中有宗派情緒的苗頭由是公開,兩位院長互不團結(jié)的信息漸為人知。不出一年,“集團”之說擴散,無能扼制了。

          我在那場運動中,自始至終是斐公依靠的對象。運動開始不久,他指派我以市院代表身份下郊區(qū)法院指導運動。那時北京市設(shè)四個區(qū)法院,市區(qū)三個分建于東、西、北三城,郊區(qū)法院轄四郊各區(qū)縣,本部設(shè)于石景山,院長閻希賢是位富有經(jīng)驗、能力挺強的老革命,只是運動中反映出他的問題不少,事涉工作作風,還有瀆職罪嫌(其中最讓人難以理解的是正副院長加上一位庭長,往往以被告人的刑期如何判定“打賭”,各押一段,距判決最遠的為“輸”,輸家請酒)。斐公交給我的任務是:傳達市里意圖,反映下面情況;
        指揮運動,重點把閻的“問題”搞清楚,并選擇時機拿到區(qū)院的業(yè)務大權(quán),暗示我日后取而代之。我大約每周回來匯報一次,直接與斐公聯(lián)系,能知道他的一些想法,但尚沒有條件介入他與副手的分歧。

          問題是,“兩份總結(jié)”的陰影從此揮之不去。春水已皺,孰能撫平?

          

          “此情可待成追憶”

          

          我與斐公初識于1948年12月,時解放大軍兵圍北平,待機入城。中共北平市委業(yè)已組成,彭真率部駐扎良鄉(xiāng)城內(nèi)。在中共中央華北局的統(tǒng)一配置下,從解放區(qū)各地抽調(diào)了十幾個司法干部,準備傅作義將軍起義后進城接管國民黨法院。斐公是內(nèi)定的人民解放軍北平市軍事管制委員會軍法處處長,北平市人民法院院長。我那年21周歲,從北平一所學校潛入解放區(qū)不久,人稱“學生干部”,其實是披著深灰軍裝的“娃娃兵”,不諳世事,只是由于學了幾天法律,調(diào)入斐公麾下。

          1949年2月,接管國民黨法院的工作順利完成。議定訴訟活動仍由原先的“推事”(即法官)照常進行,并不中斷。唯一的變化是,接管人員在推事審案時,與他們并坐審判臺上,只聽不問,任務是起監(jiān)督作用。

          推事們熟悉法學,功底深厚,推斷事理,富有經(jīng)驗,判決文書寫得言簡意賅,有的已臻佳境。他們哪會重視我這個“兒童團”。一個有著地下黨身份的“推事”告訴我:他們都喊你“娃娃”,說“那個胖娃娃坐在臺上陪著審案,有意思!”我無意猜測那“有意思”的感嘆里含著什么意思,只因佩服他們的功力,加之根本不懂訴訟的種種程序以及審判的奧妙,想向他們學習審案,思考怎樣推理,琢磨如何“制服”人犯,特別是探求他們在完成規(guī)定的程序之后怎樣下判。我?guī)缀跆焯於甲蠈徟信_,也不管他們煩不煩!短短兩月,大有收獲。他們夠得上我的啟蒙老師,他們的實踐補充了我從1949年2月中共中央發(fā)布的《共同綱領(lǐng)》中得到的關(guān)于法律是階級統(tǒng)治工具的知識,體察到法律除了階級性外,還有它繼承性的另一面。這一點對于抑制我當年大有可能不斷擴展的“左”傾幼稚病,具有一定的作用。待到4月人民法院成立,我被任命為“學習審判員”,已經(jīng)能帶著兩個留用書記官獨立地審判案件了。這兩位書記員都是1948年以前的法科學士,學歷都比我高,其中的劉亞男在舊法院就是干練的“書記官”,業(yè)務能力強。在他(她)們的幫助下,我們這個合議庭(當時稱為“民事第8審判庭”)的審判活動干得有聲有色,人們夸我的判決文書寫得夠“格”。

          我能感覺到,斐公對我相當看中,所以半年之后就在全院評我為“模范”。

          他當時獨居于單位后院,環(huán)境幽靜。某日下班前,約我談事,正遇他與人通話:“晚上聽戲去吧。……你不用來,何必跑那么多路!上了一天班,會挺累,我讓司機接你,咱們一塊用飯!,我等你。不用太急,一會兒見!狈畔码娫挘娢冶砬槊H,得意地說:“談戀愛嘛,得溫柔點!”語氣輕松,心境舒暢。前此風聞他進城以后堅持要與前配離異,此刻才明白已進入求偶新階段了。他對我,似無隔膜。

          待到年末,我就結(jié)束了審判員的“學習”階段,升職副縣(團),工作也有了變動,調(diào)去“審判委員會”協(xié)助主任秘書李鳳林審核各庭上報的裁判文書。由于件件都應調(diào)閱案卷,工作量大,通常每日工作15小時。鳳林三十年代畢業(yè)于朝陽大學,又在解放區(qū)干司法工作十幾年,他審核批改案件的意見,很少被斐公否決。我卻認為,他的語言酸腐,文字陳舊,不免故意同他“搗蛋”。比如處分兇器,他會改作“手槍一支沒收之”,到我手上就一定會把那個“之”字劃去,惹得他很不舒服,有時還會當面重新改回。司法文書,生殺予奪,我硬敢在文稿上添來劃去,實在膽大妄為,不知天高地厚。斐公對此,卻時表滿意,在業(yè)務上還不斷給予指導。

          五十年代開局,北京市委根據(jù)中央要求部署機關(guān)整風。重點是領(lǐng)導層的官僚主義。那時黨在我心目中是何等神圣,認為黨的領(lǐng)導也必是圣潔的化身。但現(xiàn)實使我有了動搖,而且日趨嚴重。我容不下斐公這樣的高級領(lǐng)導有疵存垢。在市委聯(lián)絡員朱啟明的啟示與鼓動下,就轟了幾炮,批他保守,揭發(fā)他是官僚主義加事務主義。我講得好痛快!朱說批得好,整風應當是這樣,延安整風就是這樣,所以才整出一個新中國!

          恰在此時,人民大學的法律專修班成立,要求各地選派有培養(yǎng)前途的縣團級業(yè)務骨干報考,合格者用莫斯科大學教材進修一年,由蘇聯(lián)專家講授。我被選送報考。入學以后,學習緊張,沒有時間返回法院,整風情況從此一無所知。結(jié)局大約是“皆大歡喜”。斐公對我,并不因我的“放炮”而另眼看待。總而言之,一切依舊。有件事很能說明問題:

          學完回歸,向斐公報到。他開口問道:“在學校怎么樣?”

          “還可以。全優(yōu)成績。”我答得輕飄飄地。

          “成績我放心。我問你在學校干什么了!”

          “除了學習,沒干什么呀!

          “學校里發(fā)現(xiàn)過反標(即反動標語),你知不知道?”

          “我不知道,也沒聽說。班上學員都姓"共’,怎么瞞著我,難道對黨員也分三六九等?”

          “一發(fā)現(xiàn)反標,就有人懷疑上你,說那里過去是你的母校,你對校園環(huán)境最清楚,你的嫌疑最大。人家把材料轉(zhuǎn)來了!

          我忍無可忍:“純屬胡扯!”

          “看來你學習這一年還是那么自負。不懂合群,吃了大虧!”

          “我知道有人對我不舒服。有些人學習太困難,成績差,還要擺老資格,只不過沒想到竟會這樣干!”

          斐公掃了我一眼,沒作批評,只是說:“這事你知道就行了,不要再提。你的工作已經(jīng)安排了,去刑庭吧,那里任務重!

          他的談話,處處流露出愛護與關(guān)切,這種上下級的關(guān)系尋常么?只是怎么也沒有料到,只過了兩年,情況巨變,我也只能哀嘆“天翻地覆慨而慷”了。

          

          人有“過”,天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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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1年6月到刑庭,大規(guī)!版(zhèn)反”早已開始。我受命擔任庭長助手,同時負責清理“敵逆產(chǎn)”案件。該項業(yè)務的特點是:情況復雜,政策性強,任務奇重,時間緊迫。斐公采納我的建議,留下了幾位尚未來得及“清洗”的推事,包括司法改革前的檢察長于兆吉先生,加上一批年青干部,組成了“敵逆產(chǎn)清查代管小組”,簡稱“清管組”,共20人。處理這批案子,無法可依,但政策規(guī)定具體,也不易出錯;
        大案直報張友漁副市長,由他把關(guān)。我在業(yè)務上倚重于兆吉和其他幾個老推事,重要案件都交他們查辦。斐公高興地說:“沒想到你這么愛才!”

          我與何占庭長關(guān)系尤為融洽,幾達親密無間;
        凡大事他都同我商量,觀點往往一致。時值鎮(zhèn)反再掀高潮,獄中忽傳情報,在押的一批一貫道點傳師密謀組織暴動,實施組織與具體方案已被獄方掌握,要求對其中的“主犯”重新判處立即執(zhí)行死刑。當年獄政歸公安統(tǒng)管。鑒于事態(tài)特別嚴重,涉及幾十個人犯,牽連監(jiān)獄管理工作的重大漏洞。我們商量,經(jīng)斐公同意,先向市局馮基平副局長(局長是羅瑞卿,后由馮繼任)通報情況,聽取他的意見,再定對策。到馮辦扼要地通報了情況,他說:“知道了!”然后把桌子一拍,指著一摞材料沖出來一句:“他媽的!看來殺少了。不行,得狠點!你們趕快把材料研究一下,從中殺一批!”根據(jù)什么“殺”呢?他沒說,我們也沒問。

          然而,我與何都覺得不踏實!包c傳師”全是重刑犯,看管嚴,怎么能搞地下活動意圖組織越獄暴動?現(xiàn)有的幾十份交代材料,在主要之點上竟然完全一致,讓人不敢輕信。經(jīng)驗告訴我們,這類事件,情節(jié)越講得具體,越值得懷疑。后經(jīng)專門審查,原來是有人妄圖立功減刑,謊報“軍情”,獄方一見越獄暴動材料,就緊張起來拼命擴大線索,造成串供,材料越寫越一樣,終致一場虛驚。

          想當初,一貫道是被一紙布告宣布為反動會道門的反革命組織。法院執(zhí)筆寫布告的,主要是李鳳林和謝邦敏,三易其稿卻未通過。彭真急了,說“算了,你們(法院)別管了,我請鄧拓來寫。”鄧果然是高手,一揮而就。文章開宗明義定了性:一貫道是美帝國主義侵略我國、毒害中國人民的工具(大意)。彭看后大喜:“看,鄧拓同志就是比你們這些純粹搞法律的人高明!”無須解釋,鄧“突出政治”,通過了。從此開始,一貫道“點傳師”以上的信徒作為重點打擊對象,無不判了重判。

          那場鎮(zhèn)反,毛澤東以中共中央的名義要求各地按人口千分之一、有的地區(qū)可按千分之一點五的比例“殺掉一大批”,而且要“大張旗鼓”,既威懾敵人,又教育人民。由于來勢迅猛,法院的審判力量不可能應對這種局勢,北京以“軍管”尚未撤銷為理由,乃用軍法處名義貼出布告,按批逐一宣告罪行,同日一齊執(zhí)行。北京的最高記錄是一次分三地同時處決200人。我經(jīng)手的最多的一批一次槍決70人,原定何占“監(jiān)斬”,他要我代替,使我長了一次“見識”。刑場在土城,70人站成一排,面沖“城墻”,場面之震撼,至今歷歷在目。

          我們合作默契,私交也好,下班之后“拱豬”的笑聲經(jīng)常充溢樓道。

          轉(zhuǎn)折來自我一位學長的夫人。她沒學過法,但靈巧。不算美,卻嬌媚。她調(diào)進法院就作刑庭辦公室的秘書,專責處理何占的行政性事務和外聯(lián)。何在工農(nóng)干部中能力強,有文氣,口才好,頗具吸引異性的本領(lǐng)。沒過多久,二人情趣相投,難舍難分了。

          規(guī)勸他時,他賭咒發(fā)誓沒有出格,要好而已。

          事實上,幽會在升格。時在區(qū)法院任職審判員的張元成告訴我,星期日回市院去找何閑聊,推門正見二人“穿衣提褲”,十分尷尬。他說要向上級反映,征求我的意見。我說,不忙。你見到的行狀人家可以否掉,反過來再把你說成“誣告”倒不好。元成恨恨地說:“太不象話了!哪里象個領(lǐng)導,大白天公開這么干!”

          “他以為沒人可以管他!蔽覍υ烧f——“等等看發(fā)展罷!

          事態(tài)發(fā)展到他可以同時懷擁一對女郎。人們紛紛議論,何疑心是我在“作祟”。他知道元成與我親近,估計早把眼見種種透露給我,由我廣播了。其實,他那般肆無忌憚,怎么可能瞞天過海不成“丑”聞?偏巧此時我的工作調(diào)動,我們從此疏遠了。

          調(diào)動我的工作是老賀的主意。

          我敬重老賀,始于一件事。刑庭謝邦敏心臟病復發(fā)住院,宣告“病!保掖螂娫捊o老賀:“老謝怕不行了,我馬上去找"四大名醫(yī)’,總有一位能請來搶救。”賀說:“好!從現(xiàn)在起,我的小車派給你專門找醫(yī)生給老謝治病。別怕花錢。有情況馬上通知我!笔肓喜∏樘珒,不容我請來名醫(yī)施今墨,當天傍晚他就走了!盡管人沒救下,由此我對老賀的那種愛護部屬作出的決斷,印象極深極好。他沒有臭官僚架子,辦事的氣魄,對部屬的氣量,聽不同意見的氣度,讓人折服。

          老賀從工作發(fā)展的前景考慮,力主法院設(shè)研究機構(gòu),對下指導工作,對上匯報情況,與各省市法院交流經(jīng)驗。

          我被指定主持新機構(gòu)。配備的人員稱得上法院系統(tǒng)的精兵強將(三年以后除一人外,都是慘遭重點打擊的右派分子),工作上得很快,出手的專項業(yè)務總結(jié)受到上上下下的肯定。我成了老賀口中的“精華”,被他吹噓。那段時間,法院內(nèi)部的一些知識分子,幾乎都團結(jié)到了老賀的周圍。

          不過我與他工作之余的單獨交往,偏偏是始于他找我了解何占“緋聞”真相。他告訴我:何找他,哭著說我背后打擊他,造他的謠,他很難開展工作,讓賀對我施壓。老賀說,看他哭的樣子,根本沒信他那一套。事已至此,我只好詳詳細細地陳明了事情的發(fā)生與發(fā)展,交代了所知情況的來源。老賀說:“你別管,也別對人說我找過你。怎么辦由我來處置。” 其實我那時心里明白,何找賀,是斐公的意思,因為黨組分工,賀管干部的思想工作,我斷定何一定先找過斐公,而且得到了諒解和支持。

          隨著事態(tài)的發(fā)展,圍繞此件“情殤”,牽涉的人“與時俱增”。何占為了自救,在斐公的庇護下,開始組建起以他為核心的“神圣同盟”,攻我兼及老賀。隱私之事,演變成政治角逐。

          “人有過,天知否?”為了這些不該發(fā)生的故事敗壞了良好的工作關(guān)系,任分歧一步一步地升了級?沼酂o奈,能說什么?

          

          我也病得不輕

          

          1953年高、饒事件突發(fā)。中共中央2月召開七屆四中全會,作出“加強團結(jié)”的決議,要求全黨結(jié)合實際貫徹執(zhí)行。北京市法院黨組根據(jù)市委部署召開了持續(xù)一個月的17級以上黨員干部會,會議一轉(zhuǎn)入聯(lián)系實際就泛出了火藥味。

          從老區(qū)來的一位“三八式”第一個“聯(lián)系實際”,他挪開座椅站了起來,開口說的是,去年的評職定級對他如何不公道,講到氣憤處,手指人事處長嚷了起來:“馬潤生,瞎了你的狗眼!你狗眼看人低,我哪點比不上張三,哪點比不上王五?”他點名一一攀比,爾后把會桌一拍:“你憑什么把我定得比他們低?你根據(jù)什么?”

          與會者無不驚愕。如此爭官職、搶位置、鬧待遇,發(fā)生在黨的重要會議上,不敢想象;
        發(fā)生在一個自稱“老共產(chǎn)黨員”的身上,前此未見。會議沒有對這種異常情況作任何表示,意味著有意見就可以提。

          各種“意見”就都端了出來。發(fā)言經(jīng)常表現(xiàn)出兩種觀點、兩種力量的對峙。支持斐公的占數(shù)量優(yōu)勢,擁護老賀的火力集中。過去的陳年老賬包括司法改革中的分歧,都翻了出來,“派”性越來越濃。

          我一直沒有開腔。會下,老賀問:“怎么不在會上講講意見呀?”我取敷衍態(tài)度,閃爍其辭。

          待到會議最后一晚,常真發(fā)難,說:“思之同志到現(xiàn)在還沒說話,今天最后一次會,總該說說意見! 我心想,既然點了名,那就說。于是未經(jīng)披掛,赤膊上陣了。我從建院之初就對斐公的負面心有不滿,1949年秋天還和其他兩個同志聯(lián)名上報過書面材料,現(xiàn)在論及往事,自然有話。閘門既開,一瀉千里。講到了斐公不尊重市委,怕向劉仁匯報工作,“綱”上得挺高;
        講到他袒護何占的缺點與問題,多涉細節(jié);
        說他打麻將通宵達旦,聽京劇可以不顧工作,又不免繪聲繪色;
        我甚至莫名其妙地以批評之名講了他早先同我閑聊的夫妻私情,并指為“低級趣味”,惹得斐公當場給了我一句:“無非是"房中術(shù)’嘛!”我的發(fā)言長達五小時,獨占了會議時間。發(fā)言結(jié)束,斐公二話沒說,宣布散會。

          我這五小時的發(fā)言宣泄了對官僚主義的不滿,只是由于摻雜著宗派情緒,對斐公、何占進行了絕情的攻訐,實際上站到了老賀這一邊,從而為自己日后戴上右派桂冠舉行了奠基儀式。“不是不報,時候未到!薄磐駚,信或不信,誰逃脫了這樣的“讖語”?

          

          時間已到,階級斗爭來了

          

          1954年夏秋反胡風開始不久,就把我“隔離審查”了,關(guān)在地下室的一個小屋里,除如廁外不準外出一步。

          最初的罪名是“組織小集團”,這正是欽定的胡風反革命集團的基本特征。至于我們“小集團”是怎么回事,說來不免好笑。

          當年各單位奉命組織干部學習“政治經(jīng)濟學”,法院指定我與另兩人組成“學習領(lǐng)導小組”(人稱“三人小組”),輔導機關(guān)學習。三人小組每周學習一次,為輔導作準備。我早年在四川養(yǎng)成茶館讀書的習慣,加上中山公園“來今雨軒”茶室距單位只有一箭之遙,那時的工資收入又夠得上寬裕,于是每周一次的學習如無特殊原因就在茶室,“小集團”由是“形成”。偏巧其中有一位與胡風相識,且有書信往來,順理成章,“小集團”戴上了“反動”帽子。

          “審查”經(jīng)月,實在找不出胡風問題的影子,因此連一次小會都沒開過。我知道這是前不久“團結(jié)”會上發(fā)言的收獲。不料,一個傍晚,何占闖來看我,噓寒問暖之后說道:“這么干,可能王院長也沒料到,估計是上邊的意思。你有什么意見,要是還信得過,不妨告訴我,我可以找王,同他專門談一次,盡快解決算了??cè)υ谶@種地方算什么事兒?”當時我認為他來是“摸底”,看我是否會在情急之下扯出他的那些問題,所以只說了一句:“你可以告訴王院長,我與胡風沾不上邊,沒有一點關(guān)系!蔽艺f的是實情。我因不大習慣胡風的文字風格,很少看他的文章,那首著名長詩《時間開始了》飽有激情,未必盡涵詩意,粗粗看過,也未終篇。把我與胡風問題掛上鉤,堪比“風馬!保Y(jié)果只能是不了了之。

          

          內(nèi)部肅反,我的“歷史問題”

          

          然而躲過了初一,逃不過十五,“暴風雨就要來了!”

          反胡風斗爭一結(jié)束,緊跟著“內(nèi)部肅反”,即肅清機關(guān)內(nèi)部暗藏的反革命分子。那風刮得正緊。

          我曾于1943年參加“中國學生志愿遠征軍”,授銜“二等兵”,兵中最低一階,到達“印緬戰(zhàn)區(qū)”后,升“上士”,士兵中的最高一階:自始至終是“士兵”。1945年隨軍回國,旋即開了小差,繼續(xù)學業(yè)。這段歷史,時被誣為參加“偽軍”,屬重大歷史問題。就憑這一條肅我,應屬有“事”可依。于是斐公在大會上宣布我是這次運動“重點中的重點”,要求全體科長以上的黨員干部停止日常工作,全力投入對我的斗爭。我哪見過這樣的戰(zhàn)陣,不過還沒被嚇暈。因為有兩點我很清楚:第一,反革命問題與我不搭界;
        第二,斐公的基干隊伍未必堅挺。

        斗爭由一份從圖書館查到的寶貝史料切入。那份“史料”,涉及我“投筆從戎”后的一個小故事。1944年末,中央社記者在印緬戰(zhàn)區(qū)后方基地活動,我奉所在的“獨立炮兵第五團”團長劉措宜之命接受采訪,記者以《重炮在怒吼》為題發(fā)表通訊,引用了許多“我的”談話,美化戰(zhàn)地生活,宣揚青年的使命。當時日寇正兵犯貴州,(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重慶告急,記者意在借此踐行“委員長”“一寸山河一寸血,十萬青年十萬軍”的號召。這件事當然無妨審查。但問題在于:記者通訊中的“談話”百分之百出自他的編排。我一個17歲的中學生,知識甚少,發(fā)不出“高論”,更何況,即使硬要加在我的頭上,那內(nèi)容也無非是為了抗日,與反革命有什么相干?這讓我覺察出:肅反整我,果然是“醉翁之意”!

          斗爭會選“題”不當,開局不順,休整之后換了方向:改查“現(xiàn)實”(而且從此沒再查過“歷史問題”)。

          

          “團結(jié)問題”

          

          重點自然是“團結(jié)問題”。如此布局,真是“智者千慮,必有一失”。這豈不是向我交了底:那頂“歷史反革命”的帽子不經(jīng)雨打就被風吹去了?

          然而斗爭激烈。最初階段幾乎每天一場斗爭會。由于我已被迫“認真對待”,加之態(tài)度“頑固”不肯投降,故一直處于圍而未剿的態(tài)勢,用對方的“術(shù)語”說,就是“拿他不下”。

          人們都懂得堡壘易從內(nèi)部攻破。僵持不下之際拉來機關(guān)“學習領(lǐng)導小組”(即前所謂“小集團”)的秦智,與我開展“面對面”的斗爭。他從1949年建院談起,一直說到去年反胡風,五年中我如何利用各種方法,惡毒攻擊王院長。諸如給院長起外號稱“胡子”;
        說院長追求某女部下很有手腕;
        說院長夫人越權(quán)批案,曾對一份應予“存卷”的材料批為“存券”,院長不察,居然入檔,她文化低,不能怪,該打她老師的,因為誤人子弟——這是對工農(nóng)干部的污蔑;
        說賀副院長政策水平高,到中央做副部長也夠格,而王院長保守,不思進取,沒有開拓精神;
        等等等等?谥刑咸希M是雞毛蒜皮;
        心中栗栗,不見理直氣壯。作為朋友,他扮演這種角色,我有點替他難過。讓我表態(tài)時,我淡淡地回了一句:“你揭的這些事,讓我來說你,可以講三天三夜。”他本人未置一詞,卻招來某女士對我大吼一聲:“你少扯別人!告訴你,我們的秦智同志起義了,早同你劃清界限了,你嚇不了誰!”斗爭會在一片對我的警告聲中散去。

          此后,我終于還是被迫逐一按秦智的揭發(fā)“交代”。

          ——“"胡子’,我起的,常喊,但無惡意,有時是表現(xiàn)頑皮,有時是情出親切!彼畹暮,烏黑濃密,剪裁整齊,比“仁丹”上的胡子形象好看。我講的是實話。

          斐公氣呼呼發(fā)話:“胡子,東北話就是土匪。不是惡意?是罵人!”我反駁道,“"胡子’就是土匪?沒聽說過。賀龍、任弼時在黨內(nèi)也都被稱為"胡子’,誰也沒認為他們是土匪!”

          迎來的是幾位女將的輪番狂批:“你的立場與革命者的不同,你的意思就是罵院長土匪!

          如此這般,有什么可爭可辨的呢?

          ——“追求某女,我在這次會上第一次聽說,以前根本不知道!

          “不老實!”一排聲浪襲來。被“追求”的某女,沉不住氣自己跳將出來,質(zhì)問道:“你造這謠有什么根據(jù)?你這是污蔑,必須交代你想干什么?”

          我默不作聲。因為我的確不知道。

          ——“院長夫人把存卷批成"存券’,是案中情況;
        要打她老師,不是我的創(chuàng)造,那是邦敏的俏皮話。夫人的批語,就存在他辦的案卷內(nèi)。我傳播過邦敏的話,主要是對夫人批案不滿,不及其它,不發(fā)生污蔑誰的問題!

          謝邦敏,四川犍為人,四十年代北大法律系著名的“四才子”之一。他原是重慶南開中學學生,考物理交了白卷,心有不甘,在卷面上填了一闋《鷓鴣天》:

          曉號悠揚枕上聞,余魂迷入考場門。

          平時放蕩幾折齒,幾度迷茫欲斷魂。

          題未算,意已昏,下周再把電、磁溫。

          今朝縱是交白卷,柳耆原非理組人。

          率真有趣,頗為動人。物理老師愛其文才,在試卷上賦句作答:

          “卷雖白卷,詞卻好詞。

          人各有志,給分六十!

          邦敏以其詞作在物理白卷上得分六十,乃得畢業(yè),考入赫赫有名的“西南聯(lián)大”。此事傳為校園佳話。您想,象邦敏這樣的英才,在生活中來點幽默,打一下老師的,何其自然!居然放在會上“批斗”,實在大煞風景。

          ——“我說過賀副院長政策水平高,可以當副部長。這是我的認識與評價。沒有貶誰反誰,更不是反革命!

          ……諸如此類,雞毛蒜皮。

          別的人,更揭不出我在“團結(jié)問題”上有什么罪,也只能放放空炮,如此而已。

          斐公鑒于斗爭會未達目標,意圖“救急”,乃一反常態(tài),約我到他的辦公室單獨談了一次話。談話簡明扼要,直截了當。他先作啟示:“有些問題,你可能不知深淺,說不定上了別人的當。不妨借這個機會好好想想,作個徹底交代。講清楚了,也就可以告?zhèn)段落,老這么拖著終歸不是辦法!

          “我知道的,想到的,該說的,都沒有隱瞞!

          他聽后忽然冒出這么一句:“你可以說上梁不正下梁歪嘛!”話語如此明白指向老賀,誘發(fā)我惡從膽邊生,毫不掩飾地回敬了一句——

          “你要是早這樣做自我批評,我就一點意見也沒有了!

          他一時似乎沒有反應過來,深思片刻,突然地,把臉一沉,怒氣沖沖地說:“我再也不同你談話了!”

          “是你找的我,又不是我找的你!

          “你回去!”他挺有分寸,沒說“出去”。

          我卻忘了應有的禮儀,轉(zhuǎn)身“回去”了。我當然知道,這下又闖了禍。我的“下場”由此注定,回不去了。

          

          年輕人上陣了

          

          “團結(jié)”問題作為“現(xiàn)行”到此暫告終結(jié),也只好另覓內(nèi)容,另組“階級隊伍”。下?lián)苌详嚨闹髁κ悄贻p人,把他們擺在一線與我展開“面對面”的斗爭,希望能揭發(fā)出有分量的新問題。屢經(jīng)斗爭,揭出的“主要問題”倒有幾件:

          其一是“壓制新生力量”。

          受李希凡、藍翎批評俞平伯先生一度受阻、被毛老人家斥為“壓制新生力量”的啟發(fā),說我也犯有此罪。當時我是《法院工作簡報》的負責人,按規(guī)定,每期的“編者按”是代表法院和院首長的言論,必須送請審查批準,任何人不得自“按”自發(fā)。小青年李正德中學畢業(yè)后經(jīng)半年培訓分來與我一道工作,他膽大敢干,試寫“編者按”,不經(jīng)送審就要付印,被我阻止。他爭辯說:內(nèi)容不涉及重要問題,你們何必審?我嚴辭批評,問他“既不重要,加什么按語?”他很不高興。現(xiàn)在來翻舊賬,說我壓制了他這個“新生力量”。

          是耶,非耶?就算難以分清,但這能是多大問題?

          其二是同情與袒護反革命分子。

          “三反”運動后期,有位沈靜交代參加過“中統(tǒng)”特務組織。按政策寬大處理后,繼續(xù)留在刑庭工作。黨委要求對他加強團結(jié),不得歧視。當時左傾情緒遍布,人們都不理他。我是刑庭黨小組負責人,只好帶頭貫徹執(zhí)行黨委指示。每到周末,如無其他情況,我會把他請到家里茶敘,有時還搞些小吃招待。自不曾料到,此刻這位沈先生居然揭發(fā)說,我明知他是特務分子,如此示善,意在袒護,為反動勢力撐腰。

          奇談怪論,荒唐如是,只能不予置理,由他瞎扯。我的沉默得到的回應是:沒話說了,說明認罪。

          其三是包庇壞人壞事。

          帽子不小,內(nèi)容卻玄乎其玄。有位同志家用的電燈泡壞了,經(jīng)濟困難一時沒能力買新的,他要求每晚下班時從辦公室摘走一個應急,次日送回。我同意了。那位同志有點懶散,次日忘記送回,F(xiàn)在攻我是假公濟私,同情貪污。當時雖然還沒有“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明文規(guī)定,但法理上應作如是觀當無疑義。一家首都法院的業(yè)務干部居然提出這樣的問題討伐被斗對象,我以為應屬奇聞!

          再舉下去恐怕連雞毛蒜皮都夠不上了,君不見荒誕之路盡荒唐!這樣的“斗爭會”,除了亂斗胡斗之外,還能有什么呢?

          那年盛夏溫高,40℃以上不是偶現(xiàn),斗爭會場卻連電風扇都沒有。許多人穿著背心與會發(fā)言,我寧肯受熱衣衫整潔依舊。聽著一些不著邊際毫無意義的“對敵斗爭”言論,我會輕搖竹扇,得點清涼。不料這種姿態(tài)遭到一位復轉(zhuǎn)軍人出身的執(zhí)行庭人員痛斥:“張思之這小子,一副滿不在乎的神氣,實在囂張,讓他把扇子收起來,不準再搧!他眼里還有群眾沒有?我他媽的不信把他拿不下來!睉吡肆,主持人見機行事,宣布散會,我搖扇離去。

          事后,我找到“五人小組”,鄭重聲明:那位復轉(zhuǎn)軍人的臟話發(fā)言,態(tài)度蠻橫,有違黨的政策,以后的會如果他參加,我決不出席!

          他確實沒有再來“斗”我,然而這決不意味著我取得了勝利。

          

          “特務組織”的匿名信

          

          幾個小青年出演的幾場斗爭會,翻來覆去,沒有一點新鮮味,于是再度休會,秣馬厲兵。

          沒過幾天再開會,參加的人數(shù)果然增加許多,“各方”都有,而且氣氛異常嚴肅。會議一開始,主持人汪魁宣布:組織上收到一封寄給張思之的信,里面涉及的問題需要他說清楚,現(xiàn)在讓他給大家念念。

          信交到我手上。收信人的確是我,地址寫的是“北京市人民法院”。信封已被撕開,內(nèi)容只有一頁,從頭到尾看下來,竟是一個特務組織的口氣,對我在肅反中表現(xiàn)出的“硬骨頭精神”給予表彰,并要我堅持到底。措詞低劣惡毒,這分明是陰謀陷害。我起立聲明:“我不會用自己的口宣讀這樣卑劣無恥的文字。”我把信退給汪魁,以示拒絕。他無可奈何地給與會者念了全文,包括中共如何對我施壓迫害,我在長時間的反復斗爭中如何針鋒相對、決不屈服之類的細節(jié)敘述,都念了。然后要我交代與來信人的關(guān)系,是什么組織。

          我拒絕回答任何與“信件”內(nèi)容有關(guān)的問題。

          我從劇烈的“炮轟”中察知,有些天真的人認為我真的被抓住了“辮子”,現(xiàn)在是理屈詞窮,只好沉默了。

          可是,他們?yōu)槭裁床幌胂耄旱谝,我從運動開始的第一天就被“軟禁”,行動失去自由,遑論通信?再笨再蠢的“特務組織”也決不會把這般“密信”寄到法院轉(zhuǎn)我。第二,沒有“特務”參加我的斗爭會,他們怎么知道斗爭的“進程”、會上的“較量”、會中的“曲折”和由此而產(chǎn)生的“氣氛”以及我的各種“表現(xiàn)”?第三,來件沒有簽署、沒有簽名,既是“特務組織”,總該有個“代號”,否則收件人從何而知誰對他做了“表彰”,豈不是達不到目的?

          原以為可以開得漂漂亮亮的一場斗爭會,只聽得幾聲空炮,無疾而終。

          那時法院對我的斗爭還算“客氣”,技術(shù)水平也還沒有從“口水”過渡到“噴氣式”,除了三兩位出身高等學府的女高音聲浪震人,未聞拍桌子打板凳的噪音。我不開口,也只是收獲到“態(tài)度惡劣”,吃不到其它壞果子。人們敗壞法制的行徑那時還沒有達到極致。

          我要求“五人小組”把這封“匿名信”送交公安局偵破。斐公是明白人,他一定能料到這是“內(nèi)部人士”技窮之時而采用的陰險手段,此后的斗爭會上再也不提此“信”便是證明。至于是否按我的要求送請偵破,我至今有所懷疑。一是這種匿名信偵破極易,不可能經(jīng)久不決;
        二是待到兩年之后反右開始,這封信竟又套到我的頭上。故事有趣,值得實錄。

        反右斗爭領(lǐng)導小組副組長張士晶新來不久,(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對我對事應該都沒有偏見。我被宣布劃為右派之初,同 我有過一次對話,內(nèi)容如下——

          “問你一件事。肅反時的那封匿名信是不是你自己寫的?要是你寫的,告訴我們一下,認下來,也就算了結(jié)了。”

          “想不到你會這樣提出問題。你是老公安,這種事怎么會查不清楚?我以為根本沒查!

          “你認為是誰干的?有沒有懷疑對象?”

          “我不知道誰干的。但我懷疑兩個人!

          “誰?”

          我告訴他,一個是何占,他是主謀,一個是我的學長夫人,她是執(zhí)行者。我對張說:“他們的事被公開化以后,一口咬定是出自我的揭發(fā),為此恨我,現(xiàn)在要報復了!

          “還有沒有別的懷疑對象?”

          “不是他倆,也是何找人干的,具體對象我沒有!

          “你再想想,想到什么,可以找我們!

          談完,我對斐公有了懷疑。信出自于我的設(shè)想,可能是他的“點子”。張士晶不會有那樣的歪心眼。時光流逝得快,50年了,而今誰肯來識破一封匿名信的作者及其后臺呢?

          匿名信終未產(chǎn)生作者希望起到的作用,倒暴露出這種不成功的制造是對我實施的政治陷害。誰能告訴我:這算什么“謀”呢?

          

          法律沒幫上階級斗爭的忙

          

          再一輪斗爭,又換新題。他們忽然想到了“法”的存在。

          我負責的“敵逆產(chǎn)清管組”到肅反時積案上萬件,現(xiàn)在據(jù)此對我提出了指責:案件久積,許多敵逆產(chǎn)得不到處理,或匿或逃,給國家造成無可挽回的巨大損失,要我交代,為什么這樣干?

          這又讓人好生奇怪。肅反怎么肅到“工作領(lǐng)域”了?冷靜一想,不禁暗笑:“技止此矣!”

          我笑得又太早了。

          斗爭會上無非是舌劍唇槍,再怎么激烈也不過是吼聲響處,難解難分。唯一放心不下的是,不知還能有什么新花樣?

          果然,大約一周過后,我接到市檢察院的“談話通知”。他們?nèi)缂s到達,說是找我了解處理敵逆產(chǎn)案件的情況。他們告訴我,你是這些案子的主要負責人,現(xiàn)在積案如山,國家受損,法院說你得負瀆職責任。因此,你要認真對待,從程序到實體,作出詳細說明。該是誰的責任,都不必回避,我們要弄清楚。

          我歸納了在斗爭會上的“交代”,向市檢的同志說明了以下幾個要點——

          一、三反運動后期,房地產(chǎn)管理局根據(jù)市委決定,把原由他們審查的“敵逆產(chǎn)案件”全部移交市法院,同時調(diào)派三個人隨卷報到。法院陸續(xù)調(diào)集20人組建了“清管組”,統(tǒng)一調(diào)查處理這些積案,其中包括書記員、行政人員。

          二、三反運動結(jié)束,各種渠道檢舉、揭發(fā)、交代涉及“敵逆產(chǎn)”的材料確有萬件,但大部分只是一點線索,極不具體,而且事涉日偽、國民黨時期,經(jīng)過幾度轉(zhuǎn)手,有些牽連許多人,有的又屬“善意購置”,查證任務繁重,工作量大。

          三、按每人年平均結(jié)案30件計(這是根據(jù)1953年的工作條件),全組年結(jié)案不可能達到千件,再加上陸續(xù)新收的大量案件,沒有一、二十年不可能處理完。

          四、市里規(guī)定:所有決定沒收或者代管的敵逆產(chǎn),都必須做出判決,批準權(quán)歸院長。但重要人物、重大事件的判決,應報副市長張友漁審批或者由他上報中央。我作為組長,決定權(quán)極小,主要任務是審核判決文書。

          五、我主持“清管組”工作大約一年多一點的時間,調(diào)動工作時辦理了正式移交,1954年以后的工作不能由我負責。如因為這批積案拖延未決而使國家受了損失,首先應由總攬全局的法院院長負責,其次應追究主管刑事業(yè)務的刑庭庭長的責任。我沒有大功,卻有大勞,夠得上盡職盡責。瀆職之說,出于打擊報復,與我無關(guān)。

          檢察官的態(tài)度平和穩(wěn)健,聽完我的陳述說道:聽明白了,你先回去,我們會如實報告檢察長,這種情況不可能立案,你不必顧慮。

          斐公領(lǐng)導的“五人小組”拋出的殺手锏又沒有擊中目標,落了空。

          

          我的“小動作”

          

          這時,老賀露面了。

          他作為“五人小組”主要成員,似乎一直在靜觀事態(tài)的發(fā)展。彼時外派全國各地調(diào)查“張思之歷史真面目”的人員陸續(xù)回京,據(jù)說沒查到問題,老賀心里一塊大石頭落地。他已完全明白,借肅反整我是在搞“團結(jié)”問題,也就是整他,于是急于找我面談。

          他在夜間監(jiān)視我的人撤走之后,與我電話約定:在前門箭樓下見面。他穿棉軍大衣,戴大口罩(日后整他時指為“化裝”)。

          他向我表明了四點:

          第一,“全國跑遍了,沒查出你有問題!

          第二,“他們想把你往死里整!

          第三,“他們還想拉扯上我,把我攻成你的后臺,一鍋煮!

          第四,“你沉住氣,也別急,誰不按政策辦事都通不過,看他們怎么收場。”

          我著重談了與斐公單獨談話的情況。他聽了很興奮,說:“頂?shù)煤!他這是沖著我來的!蔽乙笏诳赡軛l件下,把“匿名信”查清楚,此事一明,他們一伙的動機就全清楚了。他說:搞這封信,是想說明斗爭你的合理性與正義性,想激起群眾的憤恨,這怎么可能?群眾又不全是阿斗!他當時一直沒說這封信是否送給了公安局偵破,我疑心,斐公在“大事”上是背著他的,只是不知他對此有無察覺?

          交談時間不長,互道珍重,分手告別。

          坦率地說,老賀的態(tài)度只是讓我更進一步地明確:“五人小組”并非鐵板一塊,斐公盡管有權(quán)決策,未必能左右一切。但老賀的態(tài)度并沒有讓我感到有了“后臺”。我在經(jīng)歷著孤軍奮戰(zhàn)的磨煉,碰到有趣處,還會自得其樂,沒有那么多“閑愁”。

          

          我被一伙“群眾”判了

          

          轉(zhuǎn)眼到了寒冬。那年冬溫比往年低,老天爺變了臉,“左”得出奇的英雄們的調(diào)門似乎也高不起來了。為了掀起新的浪濤,不知何方高人出了個“高招”,讓幾個與我一向友善的小青年虛擬出一份判決,宣布我的罪狀,企圖作最后的威懾。

          汪魁又被派來擔當宣判重任。

          那天會一開始,先由他發(fā)言為判詞鋪墊。只見這個日常細聲細氣的青年,滿面憤容,滿腔怒氣,沖著我高聲喊道:“群眾的力量是偉大的!別以為你的事兒都滑過去了,仿佛拿你沒什么好辦法。你打錯了算盤!你的所作所為,用法律加以衡量,我們作出了判決,你好好掂量一下,迷途知返,也許還有出路。大家委托我來宣讀。”

          我實在沒有看重這種假判決,不論他說什么,我都不會當真。我在想,你會寫判決,是我一手帶出來的,我是“邏輯學長”、“語言教師”,現(xiàn)在把那點初學乍練得來的本事用到“老師”身上了。世事是如此怪誕,人竟這樣絕情!

          這類蹩腳東西的內(nèi)容無須詳記,他宣讀的要點是:

          張某人12歲加入“三青團”,16歲參加偽軍,自幼反動。混入革命隊伍后,一貫反黨反領(lǐng)導。1952年開始結(jié)成反黨小集團,幫助胡風分子進行反共活動。七屆四中全會后,反對中央號召團結(jié)的方針,瘋狂地在機關(guān)內(nèi)部進行分裂活動,后果極其嚴重。在刑庭工作期間,包庇壞人,對清理敵逆產(chǎn)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積案上萬,國家財產(chǎn)蒙受巨大損失。在研究室工作期間,拉攏親信,打擊新生力量,搞宗派活動。肅反運動中,組織上列為重點挽救(按:這一句寫得好。v時數(shù)月,不思悔改,立場頑固,態(tài)度惡劣,持續(xù)同組織對抗,堅決與群眾為敵。應積極分子的要求,依黨的寬嚴政策,應予懲處,判決如下——

          至此頓住,問我:你掂掂分量,該判多少?

          “罪名呢?”我反問他。

          “你自己琢磨琢磨該怎么判。”

          “是讓我對你的判詞作出估價么?”

          “誰讓你估價!”有人吼道。

          “那我是否可以問一下,這樣的判決,有什么用呢?”

          “你眼里有沒有群眾?”另一個聲音責問。

          “既然是群眾,哪來的判決權(quán)?剛才讀的判決不是連審判長是誰都沒簽名嗎?”

          “到定案時,當然有人簽署。”

          “那就等審判長來定罪名量刑期罷。”

          “我們是想讓你明白,你的問題嚴重,再不回頭,就只能換個地方了!

          “我從一開始就明白。我有什么問題,有多大問題,比在座諸位都清楚!

          “終于露餡了!終于承認了有問題,那就快點交代,還拖什么!”——那位擅長斷章取義聲調(diào)刺耳的女高音,好久不見,又亮相了。

          “露餡?什么餡?我可以再重復一次,我該說的,早就說完了;
        與肅反運動中心議題無關(guān)的,也都說了。是誰在拖,時間會作出證明。”

          我的回答招來陣陣“態(tài)度惡劣”的怒斥,但并無實際內(nèi)容,一場宣判就這樣在一些人的狂吼中宣告結(jié)束。什么罪?沒有說。判多少?沒人知道。它的作用在于:替代了幾個月來歷次斗爭會的“閉幕詞”。所差的只是沒有寫出主事者的戰(zhàn)略部署與各階段的重心,沒歸納戰(zhàn)役策劃和戰(zhàn)陣安排;
        還有,沒道出某些人的心理活動與最終目標;
        當然更寫不出我所經(jīng)受的鍛煉以及我從中學到的斗爭藝術(shù)。我真的感激斐公當年的那支戰(zhàn)隊,他們在斗爭中給予我的多方面的啟發(fā)與引導,為我日后能夠較比自如地從事律師實務奠定了深厚的基礎(chǔ)。斗爭真的是藝術(shù),我從那時起,就信服了,F(xiàn)在講出這點感受,是真誠的。

          

          肅反的鑼鼓收場

          

          外調(diào),沒查到問題;
        內(nèi)斗,沒整出名堂:一切似乎都該收尾了。問題是,怎樣下結(jié)論呢?

          斐公領(lǐng)導的“五人小組”自有主張。他們先給我定個“反黨分子”上報,被駁;
        再報個“反領(lǐng)導的壞分子”,被否。當年上級黨委主事的先是薛子正(后來擔任過統(tǒng)戰(zhàn)部副部長),后是柴澤民(后來曾任駐美大使)。他們熟悉北京法院內(nèi)的種種情況,又因工作關(guān)系對我有所了解,加上市委副書記劉仁對斐公的印象一直欠佳,所以不可能任由他們給我亂扣一頂“破帽”。法院五人小組無可奈何,最后作出了一個同我見面的結(jié)論,上書12個大字:“經(jīng)查,張思之不是反革命分子。”看后,我難禁憤慨。人們會說,證實你不是反革命,難道不實事求是?可是,它果真是實事求是的么?怎么不敢寫出12字后面呼之欲出的“潛臺詞”?請聽我的反應——

          “整肅年余,花樣用盡,手段使完,甚至制造匿名信用敵特名義進行陷害,所有這些,一句"不是反革命分子’能概括么?對這種結(jié)論,我不能簽字。”

          “你有意見可以寫在結(jié)論上,再簽上名!

          我未作思索,提筆寫道:“我當然不是反革命。許多人也明知我不是。問題在于:借運動對我打擊報復,直至政治陷害,對此也應作出相應的結(jié)論!

        不會有人給我重寫結(jié)論。只是在“運動”全部結(jié)束之后,主管干部工作的成玉林處長對我說:你的全部政治歷史,我親自寫了正式結(jié)論,王院長認為把你寫得“太好了”,他不簽字。(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他不簽就不生效,同那個“肅反結(jié)論”一起,都睡在檔案里了。

          待到它們“醒”來,這個世道可就又生變化了。不久,就有了新一輪的“陽謀”,全國掀起反右巨浪,“反對肅反運動”便成了我的罪名,在劫難逃了。這場歷練,長達20年,只能“下回分解”了。

          

          尾 聲

          

          肅反之后,我就徹底離開了法官的崗位,但依然沒有脫開斐公的領(lǐng)導。反右運動中,北京市法院系統(tǒng)俘獲了包括斐公、老賀及其手下骨干在內(nèi)的右派份子六十余名。

          老賀劃右后,我有揭發(fā)之“功”。其中致命的一擊,是交代了肅反中前門見面溝通情況那件事。按照當時的政策,這種做法不僅僅是違反組織原則、破壞紀律的問題,夠得上“敵我不分”的立場錯誤,足夠劃為右派了。

          為此,我悔恨終生。我對他,于公十分尊敬,于私相當親切,沒有距離,更無隔膜。反右領(lǐng)導小組要我揭發(fā),竟也降服,證明著我當時面對暴政本質(zhì)上是個懦夫。哪有馬寅老那種寧可孤軍戰(zhàn)死志不可奪的浩然正氣!

          老賀對我的“怯懦”持諒解態(tài)度。1958年劃右以后,我們失去聯(lián)系。1978年,他突患胃癌。當時他的右派問題已早于他人先期改正,重回公安局任職顧問,住在公安醫(yī)院治療。我跑去看他。老賀仰臥病榻,消瘦憔悴,只是精神還好,見到我十分高興。他對我說,已是晚期,發(fā)展很快,已經(jīng)幾乎不能進食,“但今天,你帶來的梨,我一定要吃一個!蔽叶盟男模瑳]有勸阻。他艱難地、帶著微笑一口一口地往下咽,我陪著,用眼淚,一滴一滴地朝下落。我們都動了情。他握著我的手,說:“人,誰都會死,不必難過。我只可惜沒能為黨多干點工作。你還年輕,帽子也摘了,教書這個職業(yè)很神圣,好好干番事業(yè),爭取再入黨,為黨多出把力。你能干,別失去機會,過去法院那些事,別再想它。沒什么了不起!我就不會帶著它們?nèi)ヒ婑R克思!”

          賀公走得太急太早了。他是第一個因早逝而給我大刺激的人,我抑制不住內(nèi)心的愧疚:我害了他!……

          斐公1979年初春“改正”以后,調(diào)市人大常委會任了副職。某次開會巧遇。他獨自一人,早有的腿疾似乎更重了些,步履維艱。我趕上去扶著他,一階一階地登樓步入會場,他很感動,邊走邊含歉意地說:“別怪我。那時候主要是不知道用什么樣的方法來領(lǐng)導你們這批青年學生!”含蓄委婉,我能聽懂。我回應道:“我能理解。我有些事也很不像話!彼又f:“你轉(zhuǎn)到律師上來,合適,好好發(fā)揮吧,等你的好消息!睍,相擁而別。

          回顧我對斐公,過去的一些說法、做法也實在出格,有些過分。日后提及我與他的關(guān)系,會寫上想到柳亞子那句馬屁詩:“不是一人能領(lǐng)導……”。說到底,我們都是那“一人”制造的種種“階級斗爭”的受害者,是他的陰謀、“陽謀”的犧牲!

          他們此刻在另一個世界里,在那個許多人心中的理想王國,一起品茗遙指塵世吧?我思念他們。是他們,領(lǐng)我邁進了中國社會的門檻,懂得了一些世事。是他們,相識之初就給了我許多難求難得的鍛煉本領(lǐng)的機遇。又是他們的坎坎坷坷,逐漸地,喚醒了我的覺悟。我似乎已經(jīng)明白,該怎樣地來彌補我給他們造成的不快與損害,該怎樣地來彌補我在那段歷史中發(fā)生的嚴重失誤,作為對他們的永恒的紀念!

          寫下以上一場場一幕幕我親歷的荒誕不經(jīng)的故事,既為記錄歷史,也希望有助于人們對此進行思考,也許還能讓后來者感悟到:應該做什么樣的人,走什么樣的路,建設(shè)一個什么樣的、思之念之不禁心痛的、我們親愛的祖國,為人類的共同進步與繁榮做出什么樣的努力。

          

          作者簡介:張思之,律師。1927年生于河南鄭州。1943年參加“學生志愿遠征軍”,曾赴印緬前線。1947年考入北平朝陽學院法律系。1949年至1957年先后擔任北京市人民法院法官,法律顧問處主任。1957年被劃為“右派”勞改15年。1979年恢復舊業(yè),先后擔任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北京市法律顧問處主任等職。1980年曾任“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辯護組組長。曾任中國政法大學、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學院教授。1988年創(chuàng)辦《中國律師》雜志,任主編。參與的訴訟案件主要有:李作鵬“反革命案”,、王軍濤、魏京生等人的“顛覆政權(quán)案”等等。著有《中國律師制度》、《律師實務》、《我的辯詞與夢想》等。

          

          原載《往事》第六十期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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