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國英:農民組織與農村社會穩(wěn)定

        發(fā)布時間:2020-06-06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一、 引論

          

          中國的傳統(tǒng)社會是一個不大穩(wěn)定的社會。宋朝之前,中國的農民戰(zhàn)爭異常頻繁;
        宋朝之后,農民戰(zhàn)爭少了,但王朝更迭的規(guī)律還是沒有擺脫。中國社會的全部歷史同時也是一部鄉(xiāng)村史;
        鄉(xiāng)村人口的狀況與全社會的狀況密切相關。中國鄉(xiāng)村社會發(fā)展到什么程度,也意味著全社會發(fā)展到什么程度。幾千年的中國傳統(tǒng)社會經歷了許多次的改朝換代,卻沒有改變鄉(xiāng)村社會的停滯與落后;
        而鄉(xiāng)村社會的停滯與落后,限定了全社會變遷的軌跡;
        一種內生的力量在起作用,導引著中國社會蹣跚在一個循環(huán)往復的怪圈之中。農民抗爭,農村不穩(wěn)定,曾似乎是昨天的故事,但今天,歷史又赫然顯現(xiàn)在我們眼前;
        歷史當然不會是簡單的循環(huán)和重復,但哪怕是部分地重復也將可能意味著巨大的社會災難。關心中國命運的人們已經有所警覺,因為中國鄉(xiāng)村社會在歷史上的演替規(guī)律總在給人們提醒著什么。

          當代中國政治家提出了“以人為本”的治國理念,這意味著政治家要導引中國社會發(fā)生一個根本轉變。讓這個轉變相對平穩(wěn)地實現(xiàn),不發(fā)生大的社會動蕩,是治國的一個底線。保證中國社會穩(wěn)定轉變的重點在哪里?中國政治家似乎有充分理由關注中國農村社會的政治安定問題。鄧小平在1984年講過的一句話應該是洪鐘大呂:“中國有80%的人口住在農村,中國穩(wěn)定不穩(wěn)定首先要看這80%穩(wěn)定不穩(wěn)定!雹倏墒牵瑳]有哪一個政治家或執(zhí)政者不希望自己治下的社會是穩(wěn)定的,真正的后果往往不以政治家的個人意志為轉移,如果這個意志沒有被實現(xiàn)的任何社會條件的話。

          事實上,社會轉變中的沖突是不可避免的。要清楚的是,沖突主要發(fā)生在農村,與沖突主要發(fā)生在城市,其后果可能有很大的不同。依照我對社會沖突理論的理解,如果社會沖突主要發(fā)生在農村,其可控制性很低;
        這種沖突往往具有顛覆性。其主要原因是面對農村沖突時,政府方面的“讓步”機制非常脆弱,矛盾容易激化。如果沖突發(fā)生在城市,看起來沖突有激烈的表象,但政府方面的“讓步”機制能夠發(fā)揮較多的作用,沖突的化解反而比較容易,劇烈的、顛覆性的沖突可能轉變?yōu)橄鄬徍偷摹㈤L時段的漸變過程。無疑,明智的政治引導要防止第一種情況出現(xiàn)。

          為防止第一種情況出現(xiàn),政府可以選擇許多政治行動。提高農民收入水平,促進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在社會利益再分配過程中注意向農村居民傾斜,都是能夠發(fā)生效力的辦法。事實上,最近這些年,我國政府的工作重點也在這些方面。但是,這些做法只能在減緩沖突的激烈形式上發(fā)生作用。要改變沖突的性質,甚至消除一些沖突,必須對鄉(xiāng)村社會的治理結構做出調整。

          鄉(xiāng)村治理結構的核心是鄉(xiāng)村社會的組織問題;乇茑l(xiāng)村社會的組織問題,就不會解決鄉(xiāng)村社會的治理結構問題。恰恰在這一點上,我們極容易發(fā)生似是而非的認識。典型的看法是認為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可能會妨礙農村社會的穩(wěn)定。依照我多年的理論思考和實際觀察,我對這種看法深表懷疑。我知道在這個問題上人們有不少分歧,我愿意提出自己的看法,向人們討教。

          

          二、人類組織的本質是社會權威結構

          

          權威結構是某一項或幾項權利安排中支配者與被支配者的關系。被支配者在一定條件下把控制自身的權利轉讓給支配者,按照支配者的意志進行行動。換句話說,支配者對被支配者行使權威,而被支配者認同這種權威。支配者常常通過他所掌握的強制力(或暴力潛力)來取得認同,如國家權威和宗法權威便是如此,這時候的認同有可能是被迫的。如果權威結構中失去被支配者的認同,而不論是否存在強制力,權威結構就會失去穩(wěn)定性,甚至趨于瓦解。一個社會的權威結構如果失去被支配者的認同,社會就會不穩(wěn)定。但是,一個社會的權威結構不可能長期處于瓦解狀態(tài),舊的權威結構失去功能后,新的權威結構會替代之。關鍵問題是要理解為什么會存在權威結構。

          一般來說,私人物品的交易不產生權威結構。在私人物品的交易中,人們通過競爭確立一個價格,依價交割,不存在誰服從誰的問題。只有在交易的某一方不服從交易規(guī)則時,才會要求出現(xiàn)權威,但這個權威往往是第三者,而與私人物品的交易本身無關。

          權威結構的產生實質上是一個涉及秩序和安全這類公共物品的交易成本問題。人們的社會性活動需要穩(wěn)定的秩序,否則行動者的機會主義傾向就難以制約;
        如果人人都想通過“搭便車”的辦法來享用公共物品,公共物品的供應就會嚴重短缺;
        如果行動者給他人造成“外部性”,私人協(xié)議又不能克服,整個社會就會處于無序狀態(tài),社會福利水平便會大大降低。假設上述各種權利沖突都可以通過連續(xù)的一次性交易的私人協(xié)議來解決,權威結構當然是不需要的。但是,連續(xù)的一次性交易的私人協(xié)議的成本通常是巨大的;
        因為實際社會中充滿了無法預見的不確定性因素(信息不充分),一次性交易的私人協(xié)議需要不斷修改,反復談判,其成本是非常巨大的。而且,這種反復的私人談判難以產生穩(wěn)定的秩序。一個可行的辦法是,人們確認一個權威(誰來充當權威當然是一定條件決定的),由它來主持制定規(guī)則,維護規(guī)則,并解決不確定性因素引起的權利沖突。這樣做的好處是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這樣做的后果是,產生了支配者和被支配者,被支配者把本來屬于自己的行動控制權轉讓給支配者,并且不大計較支配者是否每一次行使權威都具有合理性;
        只要支配者能夠總體上合理地行使權威,被支配者也就會認同權威,于是便產生了權威結構。當然,決不是一切權利沖突都需要權威結構來解決,權威結構是否出現(xiàn),取決于交易成本的比較。在一項權利交易中,設連續(xù)的一次性交易的私人協(xié)議所產生的交易成本的現(xiàn)值為TCp,權威結構介入后所產生的交易成本的現(xiàn)值為TCo,如果TCp>Tco,權威結構就會出現(xiàn);
        若相反,則不會出現(xiàn)權威結構。

          在權威結構中,由誰來充當支配者或被支配者,取決于人們所掌握的資源狀況。個人性格魅力、暴力潛力和組織優(yōu)勢等資源都可能使某個人或某個群體成為支配者,而不具有這些資源的人則可能成為被支配者。在一個社會中,政府的權威主要來自暴力潛力和組織優(yōu)勢。雖然人們普遍地憎惡暴力,但須承認,在一定條件下,暴力潛力擁有的不對稱,以及權威結構的出現(xiàn),是有效率的,對人類社會的福利增加是有好處的。為了防止侵權行為,讓人人擁有暴力潛力是不可能的,也是低效率的;
        作為一種有組織的武力,暴力潛力按照專業(yè)化分工的原則來配置,可以產生效率。在客觀上,人們也愿意將維護社會秩序的權威賦予擁有暴力潛力的人或組織,并愿意為此轉讓一部分自身行動的控制權;
        在當事者看來,這種權利交易是有效率的。誰愿意把自身的安全抵押給一個比自己更弱小的人?當然,如果濫用暴力潛力,那么它只能產生一個低效率的社會;
        暴力潛力應該被用來維持一種公正的秩序。

          權威結構一旦形成,在支配者和被支配者之間就會產生或強化信息擁有的不對稱。一方面,在支配者與被支配者之間,支配者有選擇地封鎖信息,在短期內有利于強化其專制支配地位,但從長期看,其支配地位將會日益脆弱,最終走向崩潰。封鎖信息固然可以掩飾對其不利的一面,但久而久之會使弊竇叢生,導致支配力量趨于僵化;
        同時也容易使被支配者對其合法性產生懷疑,產生權利被剝奪的感覺。這種狀況的長期發(fā)展,會使支配者與被支配者的合作產生困難,對立加劇,最終使權威結構解體。另一方面對被支配者來說,掌握支配者的有關信息,是保障其權利的手段。充分的信息有利于減少被支配者在權威結構中活動的不確定性因素,增加預期的穩(wěn)定性,從而也使被支配者本身的行為具有可預測性。但是,也不能認為被支配者對支配者的信息有恒定的需求;
        事實上,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被支配者對這種信息的邊際需求是遞減的。這就可以解釋為什么在信息較為開放的社會,人們對政治信息不感興趣;
        而在信息較為封閉的社會,人們又對政治信息很有興趣。

          在一定條件下,被支配者可能撤銷自己對支配者的權利轉讓,從而使舊的權威結構解體,經過一番沖突之后,產生出新的權威結構。在舊的社會權威結構解體過程中,社會一般是不穩(wěn)定的。通常,既定的社會權威結構解體過程是被支配者的抗爭過程;
        在既定的社會權威受法律保護的情況下,這種抗爭屬于非法抗爭。被支配者是否參加非法抗爭,由他或他們行動的預期收益與預期成本的比較來決定,而這兩者又受許多復雜因素的影響。一個社會在轉變過程中,新興勢力的產生,暴力潛力分布的變化,利益分配的變化,意識形態(tài)的轉變以及由此引起的人們之間認同符號的變化等,都會影響到非法抗爭者的預期收益或預期成本。[1]

          

          三、領袖、組織與社會沖突

          

          認識社會組織的功能及其組織的行為方式,不能不認識領袖在組織中的作用。在領袖問題研究中存有許多似是而非的教條,該好好清理一番。

          要在社會意義上給領袖下一個定義,使領袖與其他各色人等區(qū)別開來,成為一個有意義的分類概念,委實不容易。我還是不信任那些專門討論領袖的學者所給出的關于領袖的種種說詞,寧愿在經濟學的思路之下確立一個關于領袖的定義。如果我們把政治活動也看作一種交易,那么領袖就是與這種交易有關的組織的“企業(yè)家”。再確切一點說,領袖是在政治交易極不確定的情況下,一個政治組織中承擔風險最大的少數(shù)人士;
        這些人士因其承擔風險最大,便降低了組織中的其他人的風險,并得到其他人的追隨。這個定義好像過于一般化,但也因此才具有更大的概括性。同時,這一定義也足以把一些貌似領袖,實際不是領袖的人物排除在外。

          領袖和其所在組織的成員之間有一種交易關系。人們給領袖讓渡了控制權,必希望從領袖那里得到回報。在自發(fā)產生領袖的過程中,人們更是希望掌握確切的領袖的回報可能性,否則,領袖就得不到擁戴,也就不成其為領袖了。所以,我們看到一些領袖人物成長過程中,在早期都有所謂大方的舉動。主流語言叫做奉獻精神或犧牲精神!端疂G》中的農民領袖都是如此。一個不慷慨的人,即使他與普通人之間有距離感而產生所謂領袖魅力,也成不了領袖,人們可能把他當作一個怪人,一個特殊的人,并敬而遠之。

          希特勒這樣的人是不是領袖?中國的“梟雄”一詞很適合給希特勒用。弗洛姆曾有專著討論這個人。此人竭力裝出溫文爾雅的紳士派頭,特別對婦女尊重有加,講話富有煽動性,是一個黨魁的角色。希特勒到最后關頭表現(xiàn)出一種希望整個日爾曼民族與自己同歸于盡的強烈的病態(tài)心理,當然得不到民族的追隨;
        他不是降低追隨者的政治風險,而是把他們的風險推到無窮大。因為希特勒依靠“黨衛(wèi)軍”維持獨裁統(tǒng)治,所以加大了其他人將其趕下臺的風險,否則他斷不會維持那么長久的統(tǒng)治。拿破侖與希特勒有一點相似之處,兩人都敢在槍林彈雨之下挺立戰(zhàn)爭前線,但是,拿破侖能把法蘭西民族的利益與自己的利益融合起來,而希特勒完全是相反作為。

          在中國傳統(tǒng)社會,領袖常常出自低層社會,但社會低層的赤貧者或痞子不可能成為領袖;
        成為領袖的常常是小康人家的個別分子。痞子的特點是隨風倒,欺軟怕硬,弱肉強食,并往往和官府勾結在一起。這種痞子實際上并沒有什么風險,根本上說是舊時官府的爪牙、打手;
        他們并不敢把窮苦農民組織起來與官府對抗。美國傳教士明恩溥在1899年寫的《中國鄉(xiāng)村生活》曾有關于中國痞子的論述。成為地痞的第一個便利條件是體格強壯。地痞一般都是窮人,他們沒有什么可損失的。農村痞子的最常見的惡行是放火,再就是毀壞莊稼。第三是勾結衙門,陷害良民。中國過去的官員的“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行為,就是借痞子的存在來實現(xiàn)的。地痞一方面是中國社會安定的頭號敵人,由地痞引起的斗毆,是中國農村的普遍現(xiàn)象;
        但另一方面地痞又是以往專制社會存在的基礎條件之一,因為在地痞橫行的條件下“民眾作為一個整體不愿意顛覆他們生存其下的體制,……他們也極難組成一個有效的組織!敝袊l(xiāng)村社會還有一種“文痞”,明恩溥說,“中國的每一種地痞都非?膳拢珱]有哪一種比文人地痞更可怕。”因為文痞經常有意挑起訴訟,從中撈取好處。真正的鄉(xiāng)村領袖不僅要與官府對抗,還要與鄉(xiāng)村地痞斗爭,所以,中國的鄉(xiāng)村社會在近代并不是一個容易產生領袖的土壤。但是,領袖一旦在這里產生,就打上了鄉(xiāng)村社會的烙印。一方面他們要有某種犧牲精神,敢冒風險,與最強大的官府力量對抗,另一方面還要與痞子周旋,并多少沾染了一種匪氣。從明恩溥的論述中我們可以看出,地痞橫行主要是舊時中國社會的特征,因此決定了中國基層社會產生的領袖與歐洲不大相同,歐洲的領袖更多地帶有紳士風度。

          有匹夫之勇、敢于占山為王的草寇也往往成不了領袖。他們沒有降低其他人的風險,其他人追隨他,可能完全是一些技術性的原因,(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如為“山大王”的暴力是驅使等。這些草寇常常自己擔驚受怕,更以屠戮下屬的辦法來維護自己的權威。草寇往往憑借天險稱霸一方,不可能成什么氣候;
        一旦被官府招安,也就變成了官府的奴才。當然不能把草寇和農民起義領袖混為一談。事實上,農民起義領袖大多是所謂“良民”出身,造反之前并不是身懷某種絕技的山大王。

          在和平時期,且在政治穩(wěn)定的情況下,政治交易的確定性程度提高了,應該說沒有領袖了,有的只是技術官僚。例如,羅斯福是領袖,里根就不是領袖。曾有人評論說,像原蘇聯(lián)的勃烈日涅夫、安德羅勃夫等,也不是領袖,而是一類技術官員。技術官僚登上政壇高位當然也經過政治市場的磨練,但他們的成功更多地依賴某種既定的政治游戲規(guī)則,并不會拿自己的風險投資去與追隨者交換信任與尊敬;
        他們也有某種領袖的魅力,這種魅力在民主政治條件下更多地發(fā)揮了贏得選票的作用,真正對官僚機器的控制還是要靠他的實際才干。

          一個人要成為領袖,看來需要這樣幾個條件:首先是外部因素,他要面對政治生活的極大的不確定性,并存在一個潛在的社會群體通過政治變革或政治革命能得到利益,這個群體構成領袖的社會基礎。其次便是領袖的個人條件,這個人要敢于冒風險,并將群體的風險盡可能變?yōu)樽约簜人風險,以換取群體的追隨;
        同時,領袖還要憑借自己的才干在總體上降低群體的風險,使群體有穩(wěn)定的政治收益。此外,領袖還要靠自己的人格魅力保持他與其他政治伙伴的穩(wěn)定關系,盡可能減少其他政治伙伴對自己領袖地位的挑戰(zhàn)。

          領袖需要被追隨者所崇拜。崇拜程度越高,領袖對組織的控制越容易,這是常理。領袖受崇拜的程度取決于什么因素?試著回答這個問題算得上是一項智力考驗。

          一切談論領袖的學者都會強調領袖的卓越的個人品質和意志的重要性,這當然算不上錯。但是,僅僅注意這一點,并以為這是產生崇拜的惟一原因,那就錯了。杰出的領袖總給其追隨者一種神秘感,這種神秘感是產生崇拜的最重要的原因。

          一般人對不確定的對象或神秘的事物總有懼怕心理。相反,人們對一項事物如果極為熟悉,懼怕心理就會減弱或消失。心理學家榮格1933年的作品中講述了一件事。1932年,在瑞典的阿羅舉行了一次基督教學術會議上,會議主席當面向他提出一個問題:今天在精神上有痛苦的人,到底比較喜歡去找醫(yī)生還是牧師?接著又問:他們作出選擇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榮格很重視這個問題,事后作了一項調查,結果是:決定請教醫(yī)生的,新教徒有57%,天主教徒只有25%;
        決定請教牧師的,新教徒只有8%,而天主教徒卻占到58%。其余的人表示無法作出選擇。凡是決定不去請教牧師的人,52%的人認為牧師缺乏有關心理學的知識與見解,28%的人認為牧師有宗教上的偏見。更為有意思的是,給予回答的所有牧師的親戚都表示不贊成牧師。我們知道,新教徒的文化水平一般高于天主教徒。顯然,對牧師的崇拜是受教育程度的減函數(shù),進一步說,是信息量的減函數(shù);
        對牧師越是了解,越不盲目崇拜牧師。牧師的親戚最了解牧師,所以一概決定不去找牧師。讓我們回到一般觀察中來,我們看到,成功的領袖人物總是以一種手段,如自己的沉默寡言,自己的威嚴,與普通人拉開距離。這個距離越大,人們越容易發(fā)生領袖崇拜,領袖越容易建立權威。[2]

          社會心理學家?guī)炖芏@個道理。他說:“一個人一旦失去了神秘感,他就會馬上停止對人們想象力的刺激;
        當我們完全了解他時,以至他不能再向人們展示新的生活時,他便開始成為一個平庸而陳腐的人。個人優(yōu)勢的背后恐怕沒有什么重要的東西,完全是神秘莫測在起著巨大的作用!,人們一般不會崇拜他熟悉的人,卻擁護某類偶像或戴著假面具的人”。[3] 根據(jù)這個道理,我們就不難理解赫魯曉夫的命運。這個人城府本來不深,大權在握以后更喜歡品頭論足,指手畫腳,最后終于惹煩了同僚,被擱倒在一邊。我們還看到一些重要領袖人物,很少向同僚啟開心扉,而一旦出言,則往往悖于俗理,令同僚一頭霧水。另一方面,他們卻喜歡向那些威脅不到自己地位的下人絮絮叨叨,拉些家常,因為這種行為遠不足以減弱他與下人的距離感,反倒更使下人因他而感動莫名,崇拜有加。

          古代王朝的世襲制決定了國王或皇帝不可能個個能為自己營造一種神秘感,于是便需要一種制度來確保神秘感發(fā)揮作用,這種制度就是宮廷禮儀。三叩九拜的大禮把臣子與皇帝之間的距離拉開了。當然,禮儀的作用不止于此。因為皇帝的權力所受約束極小,一定的禮儀會使皇帝與臣子的關系程式化,增加他們之間關系的確定性,有助于降低這種關系所包含的風險。

          神秘感一方面可以成為領袖行使權威的資源,但另一方也會給領袖帶來風險,因為面對神秘感所塑造的權威,領袖的追隨者提供給領袖的信息是經過嚴格過濾的。這樣,領袖對同僚封鎖自己的信息,其代價便是他自己也受到信息的封鎖。這個時候,領袖是否有遠見卓識就非常重要了。如果領袖在自己的權威樹立起來以后忘記自己時時刻刻在受到信息的封鎖,那他一定糊涂到家了,遺憾的是,這種情形并不少見,因此,領袖的悲劇也不少見。

          現(xiàn)代民主社會正在瓦解人們對政治家的神秘感,特別在政治穩(wěn)定的和平時期,以神秘性格為稟賦的人士不大有機會在政壇上發(fā)跡。一方面,人們受教育的程度提高了,政治生活的信息不對稱情況減弱了;
        另一方面,政治家要獲得競選的勝利,需要不斷向自己的選民聲明自己的政治立場,而媒體又竭盡全力以披露政治家的隱私為能事,政治家便成了一個透明的人。就這樣,民主制度之下的社會沒有了政治領袖。政治家成了一種職業(yè),而政治本身成了一種行業(yè),政治生活被世俗化了。然而,這未嘗不是一種進步。我們不正是日思夜想要把高高在上的政治權威拉在面前任我們評說么?也許就在這一點上我們才欣賞現(xiàn)代民主制度。

          當然,政治領袖變成了專業(yè)化的政治家,是極而言之。如果一個社會的政治生活并不穩(wěn)定,那么這個社會還是需要政治領袖的。即使有哪一個社會政治領袖真正變成了世俗化的政治家,我們還需要領袖,領袖仍然存在于民間。我們需要工業(yè)領袖,需要文化領袖,需要學術領袖。只要哪一個領域存在不確定性,充滿風險,而面對這種風險又需要一個或多個組織共同努力,領袖就必不可少。順便指出,也許因為某種歷史的原因,我們這個民族并不是一個領袖崇拜的民族,而更多地像是一個拜神的民族。我們的先人自古以來就有“舍得一身剮,敢把皇帝拉下馬”的勁頭,過去我們從某種特定的價值觀上立論贊揚這種勁頭,我以為這與真理無緣。領袖崇拜或英雄崇拜本身并不是一種病態(tài)心理,只是不要僅僅崇拜政治領袖。我盼望我們的國家有一代又一代的民間英雄或領袖,并得到我們的人民的崇拜。不過,說實話我不知道如何樹立我們民族的這種心態(tài)。

          幽默小品常常把政治領袖善于轉變立場作為諷刺的對象,我們已習以為常;
        但如果學者們也不理解政治領袖轉變立場,就不可原諒了。林肯第一次競選總統(tǒng)的時候,還是贊成蓄奴制度的,沒過幾年,形勢發(fā)生了變化,他立刻來了個180度的大轉彎。好在是林肯這個彎轉得好,沒有人指責他。該記住,在對政治領袖的分析中,僅僅恪守道德原則是陳腐之見。

          還有更有意思的事情。阿拉法特在80年代還被西方人指控為“恐怖分子”,到了90年代,一下子成了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這主要不是西方人的是非標準變了,實在是阿拉法特本人變得厲害。但不能認為阿拉法特的品行發(fā)生了變化,這與品行無甚關聯(lián)。阿拉法特之變,在于與他有關的現(xiàn)實條件發(fā)生了變化,他便因此審時度勢,政治立場跟著轉變。其中,一個東西沒有變化,就是他的個人政治利益最大化的要求沒有變。忽視了這一點,政治領袖就不可理解了。

          學生運動的領袖也值得考究。學生運動的領袖幾乎一律站在激進的立場上,如同阿拉法特在年輕的時候一樣。這樣幾乎總免不了學生領袖的悲劇命運(恕我用這個價值判斷的詞語),中外于此無甚差異。因為它導致學生組織與強大政府的對抗,政府總要用一個什么手段把他們打壓下去。30年代的美國和60年代的一些西歐國家正是這樣。有人如果抱怨學生不該采取激進的立場,而應該與政府妥協(xié),作為一種價值判斷我們不可妄加評論;
        但作為一種實證分析,那實在是淺薄之見。

          政治領袖的激進立場首先與政治領袖的年輕有關?死酌纤髡f過一句著名的話:“一個人30歲之前不信仰左翼思潮,他的心靈有;
        一個人30歲以后繼續(xù)信仰左翼思潮,他的頭腦有病”(轉引自朱學勤文章)。此言算得上睿智,但過于簡單化了。我相信,一個人告別年輕時代,閱歷有了增長,會對暴力革命的意義發(fā)生懷疑,使他不再信仰左翼思潮。但更重要的是,年輕人政治投資的機會成本比較小,而未來政治收益的折現(xiàn)值比較大,所以,年輕人在政治上一賭為快,正符合他的利益最大化的要求。

          政治領袖的激進立場還與領袖發(fā)生聯(lián)系的政治組織的年輕有關。通常,年輕領袖對年輕的政治組織的控制力較弱,領袖地位極不穩(wěn)固。試圖獲得成功的領袖必須給自己的組織傳遞這樣一個信息:我最有資格做領袖!而包含這個信息的最佳表現(xiàn),便是領袖的激進立場。因為,第一,激進立場表明這個領袖敢于冒風險,而一般的組織成員正是要把組織的風險推給領袖的。第二,用以表達激進立場的激進口號,可以使領袖顯著地區(qū)別于組織的一般成員,在組織成員還來不及了解領袖詳細背景的情況下,提出激進口號便是領袖取得組織成員認同的最便當?shù)氖侄。不采取這種立場,現(xiàn)任領袖的地位就有可能被其他競爭者取代,從而失去組織的保護,陷入危險的境地。激進立場是領袖們的生存手段,而非他們的本性。在政治組織還不夠強大的時候,這種立場對領袖們尤其有利,離開這種立場則很容易被組織拋棄。在一些黨派的早期歷史上,我們看到,那些優(yōu)柔寡斷、動輒與反對派尋求妥協(xié)的領袖,個個曇花一現(xiàn),灰飛煙滅了。在學生運動中尤其如此,領袖如走馬燈一樣地更替,而“運氣”只屬于那些在較長時間里守住激進立場的人。

          然而,如果一個政治領袖不撞南墻不回頭,守住激進立場不變,則同樣要落一個悲劇命運。若具備下述兩個條件,政治領袖放棄激進立場便是聰明之舉。

          第一,領袖對自己組織的控制已經比較穩(wěn)固,領袖地位被他人替代的可能性已經十分微小。本來,一個人一旦在一個組織中確立了領袖地位,他人要取而代之就已經十分困難。在非競選制度下,領袖與其他成員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而信息不充分足以加大一切僭越者的活動成本。所以,除非領袖自己閉目塞聽或昏聵無能,否則不會出現(xiàn)僭越者的可趁之機。這是領袖進行政治活動的得天獨厚的條件,這種條件給領袖提供了相當?shù)恼位顒拥淖杂啥。穩(wěn)固的政治領袖的地位是政治組織成熟的標志,而政治組織一旦成熟,領袖們也不必再借助自己的激進立場來樹立自己的特立獨行的形象。

          第二,領袖所控制的組織已經十分強大,并與對手的爭斗可以成為一種雙贏的“非零和博弈”!鞍徒饨M織”強大起來了,以色列硬要吃掉它,或者“巴解組織”一定要打敗以色列,只能是兩敗俱傷。北愛爾蘭的軍事組織和新芬黨也是這樣,它們發(fā)展了,強大了,有可能通過談判從英國政府那里得到利益,若繼續(xù)拿武器說話就不明智了。

          上述兩個條件一旦具備,政治領袖若繼續(xù)采取你死我活的激進立場,領袖的地位就岌岌可危了。在原來的“巴解陣線”內部的各個山頭中,那些死守激進立場的領袖,我們現(xiàn)在還知道誰?只有阿拉法特這個善于審時度勢的英才站住了腳跟。這幾年臺灣出了個陳水扁,這個人該激進的時候激進,該妥協(xié)的時候妥協(xié),結果竟一路順風,大大地出了風頭。

          在和平時期,并在非競爭條件下,只要政治生活還有風險存在,作為國家領導人的政治領袖同樣有他的政治行動的自由度,利用好這種自由度會干出一番事業(yè)來,F(xiàn)代社會的經濟成就提供了一種國家領袖超脫利益集團的可能性,因為國家領袖的利益并不特別地與某一個利益集團相聯(lián)系。社會經濟生活多元化了,若政府的核心官員把自己的利益固定地與一個經濟集團聯(lián)系在一起,而置其他集團的利益于不顧,這對他們雙方都是一件風險很大的事情。而政府一旦傾向于均衡考慮其他眾多經濟集團的利益,那它就要遵守一個公正的游戲規(guī)則,以給自己樹立一個中立的和公正的形象。所以,越是商業(yè)化的社會,越需要公正,而國家領袖和政府也越有可能公正。這種歷史邏輯給我們以希望。

          

          四、中國傳統(tǒng)社會的穩(wěn)定問題:微觀分析與宏觀分析

          

         。ㄒ唬┲袊鴤鹘y(tǒng)農村社會的權威結構:微觀分析

          如果從直接經濟活動的角度給傳統(tǒng)社會下定義,可以說傳統(tǒng)社會是以農產品生產和消費為主的社會,其主要生產手段是人力、畜力和土地。(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國家對農民的控制是農民被剝奪的條件。控制越是緊密,農民對剝奪越是無法做出有效抗爭。市場對農民的剝奪離不開國家的力量。國家或政府對市場的過度介入可能加劇市場的剝奪。

          2.農村危機轉化為大規(guī)模社會動亂必須以組織資源為條件

          盡管每一個村社有自己的權威結構,但在權威結構遭受破壞時,分散的權威結構并不容易結合成為統(tǒng)一的權威體系。鄉(xiāng)村社會通常自己不能提供產生統(tǒng)一權威體系的組織資源,但比較而言,中國社會要比歐洲鄉(xiāng)村有更多的組織資源用來組織下層農民,這是因為中國鄉(xiāng)村社會沒有明顯的等級,普通農民還有受教育的機會。歐洲的鄉(xiāng)村貴族與普通農民很難站在一起反對國王。這是中國鄉(xiāng)村社會有較多大規(guī)模農民起義的重要原因。

          3.農村危機的發(fā)生最后條件是統(tǒng)治集團內部的分裂

          農民獲得組織資源也不一定就能產生顛覆政權的能力。農民的組織能力很難與政權的組織能力相抗衡,除非政府方面發(fā)生嚴重分裂。許多文獻表明,中國共產黨在歷史上利用了國民黨政府的政治分裂。陳炯民、李濟深、廖仲愷這些地方大員,都是當年彭湃率領的海陸豐農民起義的支持者,是農民戰(zhàn)爭的默許者。

          那么,如何又是什么因素導致統(tǒng)治集團內部的分裂呢?我的觀察是,當政府不僅剝奪普通農民,而且也開始剝奪富人(中產階級)的時候,統(tǒng)治集團內部就要分裂了,危機就篤定要發(fā)生了。中產階級是一個社會的精英,如果社會的精英階層喪失了對自己前景的信心,這個社會就會發(fā)生主流意識形態(tài)的分裂,統(tǒng)治集團內部就會發(fā)生分裂。這個時候,與核心統(tǒng)治集團離心離德的中產階級與社會最底層弱勢集團之間會相互支持、呼應,共同瓦解社會穩(wěn)定的基礎。

          窮人的組織者是鄉(xiāng)村富人。對富人的剝奪,意味著創(chuàng)造出窮人的組織者。窮人的組織是比較困難的。

          可怕的是,在綱紀敗壞、官場腐敗的專制制度下,國家必然要走到剝奪中產階級的地步,因此,也遲早要發(fā)生統(tǒng)治集團內部的分裂。

          

          五、現(xiàn)階段中國農村社會的穩(wěn)定問題

          

          建國后,我國農村社會權威結構逐步在發(fā)生重大變化,其中既有權威結構的內部關系變化,也有實質性的權威結構變遷。無論哪一種變化都對中國農村社會穩(wěn)定有重大影響。

         。ㄒ唬┪覈r村社會穩(wěn)定基礎性因素的變化

          1·農村的一些傳統(tǒng)權威或者被打垮,或者受到削弱,或者形式發(fā)生變化。土地所有者權威隨著土地改革的完成而被完全消滅。宗法權威和宗教權威在大多數(shù)地區(qū)受到削弱,但是因為村社共同體賴以存在的社會基礎條件并沒有受到真正觸動,這兩種權威只是受到新的權威的扼制,其潛在力量仍然很強大。道德權威仍然存在,但在村社共同體中通常存在的作為道德化身的“中人”[2]、紳士已不很重要,或者已不復存在。道德權威只作為一般習慣起作用,并常常和新的意識形態(tài)符號結合在一起。

          2·中國共產黨和新的政權在多數(shù)農村地區(qū)樹立起了強大的新官方權威。本來,在村社共同體的社會基礎結構沒有變化的情況下,官方權威的實施成本過高,是很難把觸角伸向農村的,但是,由于基層政權的官員主要來自農村,在農村有很強大的動員力,農民也大多十分認同官方權威,于是,官方權威的實施成本大大降低。不過,在少數(shù)極為落后、農民參與新生政權較少的農村地區(qū),官方權威極其弱小,甚至不知道新生政權的成立。

          3·由于建國后大多數(shù)農村地區(qū)經濟發(fā)展緩慢,村社共同體賴以存在的社會基礎結構基本沒有觸動,一些由非制度因素決定的社會交易成本仍然很大,使得上述權威結構的變化主要是權威結構內部關系的變化,而不是實質性的權威結構變遷,換句話說,構成權威系統(tǒng)的基本規(guī)則沒有實質性變化。

          70年代末,我國農村開始了重大制度變遷過程,農村經濟快速發(fā)展,這種情形不僅導致農村社會權威結構內部關系發(fā)生變化,也推動了農村社會權威結構的實質性變遷。從短期看,這個過程對農村社會穩(wěn)定有復雜影響。

          1·由于大部分農村地區(qū)社會經濟獲得了發(fā)展,交通通訊條件明顯改善,農民文化水平有所提高,信息傳播更加有效快捷,使得農村社會交易成本大大降低,有利于增強農民的談判能力,促進權威結構中行為規(guī)則的改善,推動農村社會實質性的權威結構變遷。近些年,有的農民敢于與政府對簿公堂,有的鄉(xiāng)村出現(xiàn)了真正的民主選舉,還有的地方出現(xiàn)了家庭內部的雇傭關系,等等,這些情形盡管不很普遍,但已表征著農村社會實質性的權威結構變遷,從長遠看有利于農村社會穩(wěn)定。這是積極的方面。

          2·另一方面,官方傳統(tǒng)權威在農村有所削弱。(1)由于農村“階級敵人”已不復存在,官方乃至官方和農民結合起來的暴力潛力對農民的一般性違規(guī)行為失去鎮(zhèn)懾作用,農民進行抗爭的心理成本有所降低。(2)過去由農民中產生的官員已經和農民群體逐步脫離,官員對農民的動員能力較過去明顯下降。(3)流動農民群體日益增大,官方權威鞭長莫及。(4)農村收入分化加劇,部分官員腐敗,農民負擔問題突顯,容易使農民對官方權威的合法性發(fā)生懷疑(這種懷疑在傳統(tǒng)社會已形成習慣),并招致農民的抗爭。

          3·權威不可能空缺,官方傳統(tǒng)權威受到削弱,必有替代性權威出現(xiàn)。當前,在我國農村社會以某種程度替代官方傳統(tǒng)權威的主要因素,有重新抬頭的宗法權威、宗教權威,有新興的富裕階層,也有地痞、村霸等流氓惡勢力。這些力量都利用具體的環(huán)境條件在某些方面行使權威,[3]并對社會穩(wěn)定有復雜影響。農村宗法力量的興起是一種過渡性現(xiàn)象,它將隨著農村經濟的發(fā)展走向衰弱,從長遠看不必過慮。農村惡勢力的滋生,使農民喪失對政府的信心,瓦解農民對政府權威的認同感,直接破壞農村社會的穩(wěn)定。農村宗教的興起的后果十分復雜,這里暫不討論。農村率先富裕起來的農民覬覦基層政府權力也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從一般規(guī)律看,這是一種正,F(xiàn)象。一般而論,富裕農民有遠見卓識,如果能受到一定的約束,他們有可能造福鄉(xiāng)里,贏得農民的擁護,在農村樹立起權威,形成公共權威的核心人物。這個結果是有利于農村社會穩(wěn)定的。如果有相應的制度建設跟上,則農村出現(xiàn)的富裕農民問政的現(xiàn)象不僅無害,反而有利。

          (二)我國農村社會穩(wěn)定形勢正在發(fā)生積極變化

          不能否認,我國農村社會形勢仍然存在一些隱憂,但積極的因素正在起作用。無論如何,我們不能認為農村穩(wěn)定形勢到了所謂干柴烈火的地步,相反,我以為目前出現(xiàn)的一些變化正在減弱不穩(wěn)定因素的作用。

          農村穩(wěn)定是一個政治話題,而政治這個東西在學者那里可以是抽象的議論對象,實際生活中的政治卻總是十分具體的東西。過去,引起農村社會沖突的主要因素大體按時間先后次序排列,分別是計劃生育、稅費征收、土地侵占、鄉(xiāng)村選舉和鄉(xiāng)村惡勢力橫行。這些因素最終落腳在農民與鄉(xiāng)村干部之間發(fā)生的沖突上。農民聚眾與基層政府組織對抗的原因大體是這些,其中最重要的是稅費征收、土地侵占和鄉(xiāng)村選舉三項。

          稅費征收曾經是引起農村不穩(wěn)定的頭一個原因,但這個因素已經基本化解了。停止征收農業(yè)稅,使農民方面感到滿意。國家對農民的各種直接補貼已經達到十幾項之多。按我的最新調查,農民方面已經形成了一種確定的看法:政府不再向農民要錢,反而倒過來給農民錢。這種心理上的變化,使農民感受到了依靠政府的意義。這是中國歷史上破天荒的頭一遭。因這個政策所產生的鄉(xiāng)鎮(zhèn)財政困難,曾引起高層政府和相關人士的關注,但從進兩年的情況鄉(xiāng)鎮(zhèn)財政實際情況看,由于從中央到地方采取了一些積極的應對措施,一些關鍵性的問題正在得到解決。

          土地侵占引起的社會沖突是局部的,但也是嚴重的。目前中央政府正在審議、修改有關法律,肯定會在防止土地侵占、維護農民利益方面有大的動作。屆時,由這個因素引發(fā)的農村社會沖突會大大減弱。

          最近兩年,由鄉(xiāng)村選舉中的違法而導致的社會沖突多了起來,但這種沖突與前兩個因素有關。農民對選舉的熱情比較簡單,就是想通過自己的選舉出的領導人來查帳,而這個賬與稅費收取不公和土地收益分配不公有關。如果相關配套改革逐步到位,村級官位的含金量會減少,由選舉引發(fā)的沖突也會減弱。

          鄉(xiāng)村惡勢力(地痞、流氓、村霸等)橫行鄉(xiāng)里,滋擾百姓,而地方官員執(zhí)法不公、不為民伸冤,目前也是比較普遍的現(xiàn)象。由這里,農民的抱怨最終還是要面向地方政府。但由此產生的沖突范圍是十分有限的。目前中國社會還不具有一種土壤,使得鄉(xiāng)村惡霸這種小蟊賊變成武裝土匪。

          中國社會的兩極分化逐漸成為嚴峻的現(xiàn)實。但能夠影響農村穩(wěn)定的與其說是城鄉(xiāng)差別,不如說農村內部的差別。農村內部的差別主要是官場腐敗以及前面講到幾種因素造成的。靠工商業(yè)致富的農民一般已經遷居到縣以上的城市,收入最低的農村勞動力也通過進城市打工而使收入增加,所以,城市化成為消解農村兩極分化的積極因素。

          提出上面幾種判斷,并不是說在農村社會發(fā)展方面我們可以高枕無憂。我是想說,一個現(xiàn)代國家如果在農民問題上斷送了前程,那說明國家的掌控者實在無能的可以。換句話說,現(xiàn)代國家(不論它是什么體制)有太多的辦法防止農民問題成為一個獨立的、達到顛覆程度的社會問題。體制只是決定了政策運用空間大小。試問,幾年前有誰能想到我們可以一舉取消農業(yè)稅?農民問題成為顛覆性的問題是傳統(tǒng)社會的特征,其伴隨的現(xiàn)象是國家財政主要依賴取自農民的收入,F(xiàn)代國家有太多的可能性去打破農民普遍抗爭的邏輯環(huán)節(jié),除非國家的掌控者十分無能。

          說我們不能高枕無憂,是必須看到農村問題會與全社會的穩(wěn)定發(fā)生密切聯(lián)系,盡管它不再成為一個獨立的顛覆性的問題。我以為,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農民的就業(yè)不充分要轉化為全社會的失業(yè)問題,而失業(yè)問題的焦點會在城市經濟中顯現(xiàn)。城市社會的不穩(wěn)定另有它自身的規(guī)律。今后中國社會的穩(wěn)定要看三個基本矛盾的演化,一個是勞資關系的矛盾,第二個是國家和民間的矛盾,第三個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矛盾。這三個矛盾要在漸進改革過程中解決。成功的改革意味著中國社會逐步發(fā)生全面轉型,最終創(chuàng)造出一種穩(wěn)定的社會結構。

          

          六、建立一個權利平衡、結構穩(wěn)定的農村社會

          

          我們正走在改革的道路上,是因為我們的社會有種種深層次的弊端?傮w上看,中國的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績,因為我們這二十年中發(fā)育了一個規(guī)模不小的中產階級集團。這是中國社會基礎穩(wěn)定的底線。但是,如果不能再深化改革,不很好解決中國農民問題,這個底線是脆弱的。鞏固底線,進一步擴大社會穩(wěn)定的基礎,需要朝著建立“權利平衡的社會”的方向努力前進。

          “權利平衡的社會”是一個概括性的說法。建立“權利平衡的社會”大體上包括這樣幾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保障政治市場和經濟市場上的廣泛競爭,把高度垂直控制的社會逐步轉變?yōu)橐粋橫向聯(lián)系紐帶更強的扁平化社會。

          競爭是效率的源泉,是社會保持活力的根基,也是自由的表達形式。中國農民幾千年來在官方垂直控制下生活,這種控制使中國農民遭受剝奪,使中國農村遭受周期性動亂。

          要大大加強地方自治的能力。國家負責外交、金融、對外貿易、安全、基礎教育,基礎醫(yī)療衛(wèi)生、國家基礎設施。

          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有大大的誤解。我們以為中國農民在歷史上就享有自由競爭的權利,而歐洲農民則與自由競爭無緣。其實,我們的個人競爭從整體上受控與官僚體制,因此在整體上不是競爭性的。歐洲的個人受控于莊園主,他們作為莊園經濟的一部分參與競爭,在整體上不受官僚體制和國王的控制。他們在團隊上是競爭的。所謂“領主的領主不是我的領主”這句俗語概括了這種制度特點。

          這個轉變是不容易的,但卻是必須的。對農村進行垂直控制的成本太高了,效率太低了,社會風險也太大的。

          這方面我們有太多的觀念需要轉變,太多的工作需要去做。

          第二,幫助社會弱勢集團提高組織化水平,增強他們在政治市場和經濟市場上的談判能力。

          國家要在各種市場關系中支持弱者,平衡普通農民和各種壟斷集團的關系。至少,政府不要站在壟斷者一方。平衡這種關系的辦法,有比給農民錢更重要的,就是幫助農民組織起來。

          要幫助農民發(fā)育自己的經濟組織乃至政治組織(如農民協(xié)會)。我的理由是,農民在組織程度與農村社會的穩(wěn)定乃至國家的穩(wěn)定成正比。組織間的對話成本低,交易成本低。

          地方官員并不在乎中央政府的社會穩(wěn)定目標,在某些情況下,它可能破壞這個目標。節(jié)制地方政府僅僅靠中央的積極性是不夠的,需要農民方面的積極性,辦法也是把農民組織起來,否則,中央政府與農民之間根本不可能對話。

          民國政府時期,中央政府也作過一些努力,試圖幫助農民,但結果是失敗的。這是因為,中央政府要靠地方政府來實現(xiàn)自己的目標,(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結果,中央政府的目標被化解了。共產黨組織了農民,但共產黨與民國政府是對立的。就這樣,民國政府失去了機遇,自己失敗了。我們該記取這個教訓。

          事實上,中國農民中的精英分子在不斷努力尋求組織上的突破,但現(xiàn)在是“剃頭挑子一頭熱”。這是危險的。如果我們不把農民的組織吸收到合法的主流的體系中,而讓它在體系的外頭發(fā)展,將會造成極大的社會摩擦,不利于社會穩(wěn)定。我們至今在這一點上沒有清醒的認識。

          第三,發(fā)明和完善一系列保障社會公正的工具性制度,降低社會交易成本

          第一個是鄉(xiāng)村自治和民主選舉制度。政治學者容易在價值觀角度看待民主制度的意義,而一個經濟學者容易在工具性的角度看待民主制度。民主選舉是降低社會交易成本的、提高權威結構效率的最好的制度。如果把鄉(xiāng)村選舉進一步擴大到鄉(xiāng)鎮(zhèn)一級,將大大有利于整合鄉(xiāng)村權威資源,減少鄉(xiāng)村領袖和政府沖突的機會,從而有利于穩(wěn)定農村社會。

          第二個是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制度能夠穩(wěn)定農民的預期,弱化農民的激進的政治態(tài)度,在農村穩(wěn)固保守主義的意識形態(tài),也有利于農村社會的穩(wěn)定。從目前實行的各種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效果看,農民的保守主義意識形態(tài)正在形成。這種保守主義可能會對提高農業(yè)生產效率發(fā)生負面影響,但對農村政治穩(wěn)定可能有積極意義。

          第三個是完善對農業(yè)的財政支持制度。當前政策的偏向是財政支農資金的投向容易誘導城市資本“下農村”,而不是對農村居民提供更有效的幫助。這種支農方式容易使農民變成農業(yè)資本的雇傭工人,過快地瓦解農業(yè)家庭經營方式,不利于農村社會的穩(wěn)定。

          第四個是對農民的金融援助制度。2006年底,中央政府對農村金融制度已經作出了重大調整,其用意非常好。但從我們近期調查看,農業(yè)信貸供應短缺在欠發(fā)達地區(qū)仍然嚴重不足。

          第五個是市場化的土地交易制度。沒有市場化的土地交易制度,沒有農民對土地的穩(wěn)定的產權,農村金融體系難以建立,甚至連鄉(xiāng)村自治和民主政治制度也難以建立。這是農村改革的一個瓶頸,需要高層政府采取果敢措施予以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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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勃里格斯,1987年,《英國社會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76頁。

          [2](關于“中人”作為道德化身的作用,請參閱杜贊奇,1988年,《文化、權力與國家----1900-1942年的華北農村》,168-169頁,江蘇人民版,1995年。

          [3]張曉山在1996著作《走向市場:農村的制度變遷與組織創(chuàng)新》(98頁,經濟管理出版社,1996年版)中對這個問題有所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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