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正來:社會秩序的建構及其正當性
發(fā)布時間:2020-06-07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鄧正來學術作品集”
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洞見或透識隱藏于深處的棘手問題是艱難的,因為如果只是把握這一棘手問題的表層,它就會維持原狀,仍然得不到解決。因此,必須把它“連根拔起”,使它徹底地暴露出來;
這就要求我們開始以一種新的方式來思考!y以確立的正是這種新的思維方式。一旦新的思維方式得以確立,舊的問題就會消失;
……因為這些問題是與我們的表達方式相伴隨的,一旦我們用一種新的形式來表達自己的觀點,舊的問題就會連同舊的語言外套一起被拋棄。”——維特根斯坦《札記》
我一直關注“社會秩序的建構及其正當性”這個問題。在很大程度上講,我迄今為止所做的學術研究都是和這個問題緊密相關的,而且我的學術旨趣也在于對這個問題以及使這個問題成其為問題的各種因素的思考。在我看來,這是一個植根于我們個體的生命、特定時空的中國、以及我們所處于的我所謂的開放的“全球化”世界的大問題。本文集所收錄的我從1992年以來就“國家與市民社會”論題發(fā)表的一些論文和譯文,就是從一個特定的維度出發(fā)對“我們所生活于其中的社會秩序的正當性”問題及其研究狀況所做的一個個案性的分析、反思和批判。
在“國家與市民社會”這個題域中,我的努力主要是透過對既有的政治學和社會學理論解釋模式的批判和反思而試圖建構起中國社會理論中的“國家與市民社會”或“國家與社會”分析框架,并努力依據(jù)此一分析框架而揭示出中國在步入全球性現(xiàn)代化進程以后所遭遇到的各種問題及其背后所隱含的更為深層的結構性困境。這一努力的要旨在于為既有的以國家為中心的自上而下的分析框架中引入“市民社會’(civil society)的概念或向度,主張中國社會的發(fā)展以及存于其間的秩序在缺失國家建設的特定情勢中都必須依賴于社會與國家之間的互動,更是強調指出不同的知識系統(tǒng)在中國社會轉型過程中的遭遇需要改變原有的社會結構并步向國家與社會相分離但卻良性互動的社會結構。顯而易見,經(jīng)由“市民社會”概念的闡發(fā)而引入的這種自下而上的社會政治向度,不僅可以為型構“國家與市民社會”理論分析框架提供一個強硬的理論基礎,而且也可以為中國社會秩序的分析提供一種具有較強解釋力的路徑。
然而這一努力還存在著兩個需要進一步追究的問題并因此涉及到了我對其他兩個論題的研究。首先,立基于上述理路而建構的“國家與市民社會”框架所具有的解釋力,還只是在一般層面上或從進路角度上而言的,而在中國動態(tài)發(fā)展的我所謂的“文化非同質”的格局中,此一框架尚缺乏更為具體的解釋力。因為無論是“市民社會”概念還是“國家”概念顯然都是整體性的概念,而這種整體性概念的核心特征便是它把一種同質性或實體性強加給了它所試圖揭示的對象。正是這種概念的同質性或實體性特征,不僅經(jīng)由研究對象的簡單化過程而遮蔽了中國的國家和市民社會各自內部的非同質性特征,而且還無力探及國家與市民社會之間相同質的部分。因此在我看來,這種同質性的概念隨著中國社會結構的深刻變革而越來越顯示出它在解釋方面的限度。其次,“市民社會”概念的引入并不能夠當然地解決“市民社會”市民化的問題或市民社會與自由主義間的關系問題。因為一如我們所知,市民社會雖說與國家相分立,但是只要它未解決其自身的“市民化”問題——或者說未解決好實體化的市民社會與個人組成的社會之間的關系,那么這種實體化的整體性市民社會對個人所具有的支配性就未必會亞于國家的宰制力。
上述第一類問題涉及到了“研究與反思”這個論題。但是,對中國市民社會研究的再研究或對“國家與市民社會”框架的建構本身做知識社會學意義上的反思或批判,不僅需要我們對中國社會秩序做進一步的分析、而且還更需要我們對那些在中國社會中占據(jù)支配地位的知識系統(tǒng)及其賴以為基礎的知識生產結構做更深刻的探究和批判,而這就必然會關涉到我們如何認識或反思中國社會科學的問題。前述第二類問題則會涉及到我所關注的“自由與秩序”這個論題(關于這兩個論題,請參見我在《研究與反思》和《自由與秩序》兩本文集中所做的更為詳盡的討論)。這個論題的設定本身,已然從理路上規(guī)定了我們還必須對西方自由主義及其相應的制度性安排做深刻的認識并對其間的問題進行追問,而我對這個題域的切入點則是哈耶克的自由主義理論。
我在“國家與市民社會”這個論題上的多年研究雖說提出了一些有意義的觀點,但我更傾向于把它們視作是一種知識上的準備和為進一步的研究所做的前提性準備工作。當然,這種準備工作還會持續(xù)下去,這不但因為這些問題本身在性質上是開放的,更重要的是它與中國當下所處的世界結構及其相互關系緊密相關的。從較為一般的角度來說,任何理論范式的出現(xiàn)和趨于普遍化,總是與特定時空下的社會制度背景緊密勾連在一起的,也是與具體的研究者對這種制度性背景與他們認為可欲的制度性安排之間的關系的認識緊密相關的。這無疑為“市民社會與國家”這一框架本身所存在的問題進行反思和批判提供了一個基礎。
由此出發(fā),我們至少可以開放出兩個需要我們認真對待并能夠反思并推進“國家與市民社會”研究的問題:第一,中國改革以及市場經(jīng)濟最為突出的后果之一便是持續(xù)性地拉大“城鄉(xiāng)二元格局”之間的位差,以及由此而新出現(xiàn)的“貧富差距”結構。就“國家與市民社會”這一理論范式對于當下中國社會的解釋力而言,它在被適用于廣大的中國農村時已然凸顯出了其深刻的限度,因為它無法有效地解釋在“社會”這一同質性范疇的掩蓋之下或者在“國家與市民社會”這一“都市化”取向的分析框架中源出于“貧富差距結構”的諸多經(jīng)濟、社會和政治現(xiàn)象。因此,我們必須對這一理論范式對中國社會的動態(tài)解釋力做出必要且及時的反思和矯正。第二,全球化與市民社會的問題。當下的中國是處于特定的世界結構之中的,而這一世界結構主要指的就是全球結構。全球化視角的引入為我們重新審視此前關于市民社會研究的理論前提、問題預設與解釋框架提供了可能的維度:全球化必然意味著國家主權在某種程度上的弱化或威斯特伐里亞式的國際體系的衰微,而且與此相伴隨的全球市民社會的興起既突破了“傳統(tǒng)市民社會”概念在民族國家之內的界定,又使得“國家與市民社會”作為一個分析模式發(fā)生了危機。更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全球化視角的引入還深刻地表明“國家與市民社會”中的“國家”已經(jīng)發(fā)生了變化——當然“中國”也發(fā)生了變化,因而我們絕不能在未經(jīng)認真追問的情況下就將“中國”視作我們研究的當然前提。這意味著我們在研究“國家與市民社會”的時候不僅必須對“世界結構”中的“中國”進行分析和研究,也必須對當下的“世界結構”本身進行更詳盡的分析和探究。簡言之,這些新的變化所涉及到的市民社會概念內涵的界定、與國家主權的關系以及與民主、全球治理的關系等問題,都要求我們對中國市民社會理論的研究進行更為深刻的分析和反思。
當然,在我看來,這一切的智性努力都必須是以當下的“中國”為思想根據(jù)的,也就是必須從“世界結構中的中國”的立場出發(f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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