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遠招:論ontisch——關于海德格爾哲學中一個重要概念的理解和翻譯

        發(fā)布時間:2020-06-14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關鍵詞:ontisch;
        存在的;
        存在者層次上的;
        存在;
        存在者;
        此在

          摘要:ontisch是海德格爾哲學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對它的不同理解和翻譯,涉及到對海德格爾整個哲學思想的把握。在國內學術界,這個詞一般被翻譯為“存在者狀態(tài)上的”或“存在者層次上的”,后面這種譯法為《存在與時間》的中譯本更多地采用。誠然,在海德格爾哲學中,ontisch作為一個形容詞,后面可以跟“研究”、“發(fā)現”、“科學”、“概念”等不同的名詞搭配,這類研究等等確實是關涉存在者的,而ontologisch則是關涉存在者的存在的。但是,籠統(tǒng)地把它翻譯為“存在者層次上的”,容易產生歧義:既可以指某種研究或科學只達到對存在者的把握,也可以指作為某種研究之對象的存在者處在存在者層次上。事實上,當ontisch跟“狀態(tài)”、“結構”等名詞搭配時,人們還把這個詞翻譯為“在存在者層次上的”,就不再是指某種研究只達到對存在者的把握這個意思了,而就是指某個被研究對象處在存在者層次上。把ontisch翻譯為“研究存在者的”或“存在者論的”倒是能明確地體現出某種研究只達到對存在者的把握這層含義,但是,這種譯法卻不能翻譯die ontische Verfassung des Daseins、die ontische Struktur des Daseins等組合詞。它們原本就是指此在的存在狀態(tài)或存在結構,如果把ontisch翻譯為“存在者層次上的”或“存在者狀態(tài)上的”,就恰好把此在的“存在狀態(tài)”或“存在結構”都遮蔽了。于是,原本屬于海德格爾基礎存在論之對象的此在的存在(Sein),即生存(Existenz),就統(tǒng)統(tǒng)被降格為“存在者”(Seiende)了。這樣翻譯,違背了海德格爾的本意,而且也會使許多中譯文難以為讀者所理解。ontisch按照德文詞典的釋義,本來就是“存在的”或“存在上的”意思,就按照詞典上的解釋來翻譯,不僅不會犯混淆存在和存在者層次的錯誤,而且會使人們更清楚地認識到:一種只關涉和研究存在者的研究或科學,恰好就是此在的含糊的存在領會,就是此在的獨特的存在方式或生存方式。

          

          在把握海德格爾哲學時,中國學者會遇到一個無法擺脫的困難:他的許多德文術語,很難找到相應的中文表達。眾所周知,Sein這個詞該譯為“是”還是“存在”,相應地,Ontologie譯為“本體論”即可,還是譯為“存在論”為好,還是像王路教授堅持認為的那樣,只有譯為“是論”妥當,學者們已有大量重要的討論。在我看來,如果把Sein翻譯為“是”,那么Ontologie當然翻譯為“是論”比較對稱。但是在具體翻譯實踐中,把Sein一概翻譯成“是”顯然有些困難,例如,如果在一個句子中同時出現Sein和ist兩個詞,如果它們都被譯為“是”,在漢語中就必須作出特殊處理,如加上括號附上原文之類,否則讀者就難以區(qū)別這兩個“是”。再說,Sein確實也有“存在”的含義。所以,本文不參與這場討論,而是試圖進一步探討跟Sein和Ontologie相關的兩個重要的形容詞ontisch和ontologisch。

          ontologisch這個詞不難翻譯,相對而言也好理解:如果Sein譯為“存在”,Ontologie譯為“存在論”,則ontologisch很自然可以理解并翻譯為“存在論的”或“存在論上的”;
        如果Sein譯為“是”,Ontologie被譯為“是論”,那么ontologisch就可以譯為“是論的”或“是論上的”。我相信,學者們對ontologisch這個詞的翻譯,不會有什么分歧。但是,在閱讀《存在與時間》的過程中,我發(fā)現譯者一方面把Sein統(tǒng)統(tǒng)譯為“存在”,把Ontlogie一概譯為“存在論”,把ontologisch譯為“存在論的”或“存在論上的”,但惟獨對ontisch這個詞的翻譯顯得很獨特,它并沒有像人們通常很可能理解的那樣,被當作Sein的形容詞形式,譯為“存在的”或“存在上的”,而是在絕大多數情況下被譯為“存在者層次上的”或“在存在者層次上的”,在很少數的場合被譯為“研究存在者的”,如die ontische Wissenschaften就被譯為“研究存在者的科學”。[1](P13)這種譯法,當然有海德格爾本人的意思作為根據,但是我總覺得在許多場合令人難以理解,例如,der ontische Vorrang der Seinsfrage被譯為“存在問題在存在者層次上的優(yōu)先地位”,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什么叫“在存在者層次上的優(yōu)先地位”?非常令人費解。由于ontisch這個詞大量出現在《存在與時間》中,所以就有許多令人費解之處了。這是我在本文中試圖專門探討ontisch的原因。

          

          一、中譯者對ontisch所持理解的文本依據

          

          在《存在與時間》中譯本(修訂版本)的附錄一中,譯者對一些重要的譯名作了專題討論,其中也包含了對ontisch這個詞的譯法的說明。在申述了Ontologie這個詞翻譯為“本體論”不如翻譯為“存在論”之后,譯者接著寫道:“既然把Ontologie譯作‘存在論’,ontologisch就譯為‘存在論的’,按說,ontisch就應當譯作‘存在的’。然而這行不通;
        在海德格爾那里,ontologisch才是關于存在的,ontisch涉及的則是存在者層次上的各種性狀。而且,ontologisch和ontisch的區(qū)別,der ontologische Unterschied或‘存在論區(qū)別’,是海德格爾哲學里頭一個重要區(qū)別。于是,我當時在中譯本里就追隨熊先生把ontisch譯作‘存在者狀態(tài)上的’!盵1](P496~497)

          這段話表明,譯者意識到了如果要保持ontisch和ontologisch的對稱性,ontisch就應該譯作“存在的”,但是,由于ontisch不是關于存在的,而是關于存在者的各種性狀的,而這個存在論區(qū)別又為海德格爾特別看重,所以才在最初的譯本里,追隨熊偉先生把ontisch譯作“存在者狀態(tài)上的”。這種譯法,譯者說是“煞費苦心地采用的”,譯者實際上對此譯法也頗有懷疑。譯者問:海德格爾認為Ontologie應該是研究存在的,我們就把它譯作“存在論”,海德格爾又認為傳統(tǒng)上的Ontologie實際上是研究存在者的,那我們就把它譯作“存在者論”嗎?這樣提出問題,表明譯者覺得把傳統(tǒng)Ontologie譯為“存在者論”似乎有些可疑。

          盡管譯者自己對把ontisch譯作“存在者狀態(tài)上的”有些懷疑,因為它失去了同ontologisch的“字面上的對稱性”,但是,在修訂譯本中,譯者雖然放棄了“存在者狀態(tài)上的”這個譯法,但是并沒有采納“存在的”這個在字面上對稱的譯法,而是采用“存在者層次上的”這個不對稱的譯法。譯者的主要理由依然是:海德格爾把ontisch理解為“關涉存在者而非關涉存在的”,所以譯作“存在上的”正好擰了,一定造成混亂。

          從以上譯者的說明中我們得知:盡管ontisch被譯作“存在者層次上的”,但是實際上,ontisch并非指作為某種研究或理論之對象尚處在存在者層次上,而是說某種研究或理論(如傳統(tǒng)的Ontologie),是一種只涉及存在者而未達到存在本身的研究或理論,換言之,所有只研究存在者的理論,都是ontisch,而海德格爾心目中真正的Ontologie,必定是研究存在的,于是,ontisch和ontologisch實際上還是獲得了一種“對稱性”:它們分別是兩種不同類型的研究或理論的形容詞,其研究對象分別處在Seiende和Sein即存在者和存在兩個不同的層次上,對象的兩個層次和研究的兩個層次是對應的。

          譯者的這種理解是否有根據呢?我在此首先提供國外學者對ontisch的一種解釋,該解釋似乎確實在支持中譯者的理解。美國學者Michael Inwood在其編寫的海德格爾詞典(A Heidegger Dictionary)中解釋ontology and fundamental ontology這個詞條時寫道:“Ontology是‘對作為存在者的存在者的研究’(study of beings as such),不過,它也可以成為一種‘部門存在論’(regional ontology,關涉諸如數目、空間的存在(Being)或本性(nature),或者是一種文獻的工作。同這類存在論的(ontological,ontologisch)研究(inquiry,Forschung)相對照,非哲學的數學家、幾何學家或語文學家的研究和發(fā)現,則都與存在者(beings)相關,而與它們的存在(being)無關,因而是ontisch探究和發(fā)現。”[2](P147)概言之,die ontische Forschung是只涉及到存在者的研究,ontisch在此當然意味著“研究存在者而非研究存在的”。

          應該承認,這種解釋確實有文本上的依據。例如,在《存在與時間》的導論(Einleitung)的第三節(jié)“存在問題在存在論上的優(yōu)先地位”中,海德格爾把“實證科學的ontisch發(fā)問”(das ontische Fragen der positiven Wissenschaften)與“存在論的存在論的發(fā)問”(das ontologische Fragen der Ontologie)相對照,并聲稱das ontologiische Fragen要比das ontische Fragen要更加始源(當然,這兩種發(fā)問方式比起海德格爾的存在問題[Seinsfrage]來,畢竟層次為低,因為這里的存在論并非指海德格爾自己的基礎存在論——Fundamentalontologie,而談到的是柏拉圖、亞里士多德和康德等人的存在論,這種存在論還沒有追問一般存在的意義)。[3](P11)在這里,海德格爾說實證科學是在把存在者如此這般地作為存在者來研究的,盡管它們業(yè)已在一種存在領會中運動了,但是,它們的基本概念,畢竟是由先行的存在論的研究創(chuàng)造的,而這種存在論的研究,不外乎是根據其存在的基本狀態(tài)對存在者的解釋(als Auslegung dieses Seiende auf die Grundverfassung seines Seins),實即對存在者的存在的的基本狀態(tài)的解釋。海德格爾確實把柏拉圖等人的存在論,當作先行于實證科學的、為實證科學奠基的一種更根本性的研究。他還把實證科學叫做die ontische Wissenschaften。當然,明確提出存在的意義問題,在他看來又不僅是實證科學的可能性的先天條件,而且是傳統(tǒng)存在論的可能性的先天條件,這就是存在問題在存在論上的優(yōu)先地位的含義。

          在《存在與時間》的正文中,海德格爾在許多地方把ontisch和ontologisch作為形容詞放在諸如研究(Forscung)、發(fā)現(Entdecken)等名詞之前,認為ontisch研究對象只達到存在者層次,ontologisch的研究對象則是存在者的存在。

          例如,在正文第十一節(jié)(見第一部第一篇第一章)論及對原始此在的生存論分析和解釋時,他就用das ontische Entdecken這個詞來指稱人種學的發(fā)現,而人種學又屬于實證科學。他認為從時間上來,作為實證科學的人種學的研究成果,往往是在對原始此在的生存論分析工作之前就進行了的,因而哲學的ontologisch工作,可以被看作是對人種學的das ontische Entdecken的“重復”,和在存在論上的更透徹的純化。他在此處還說到:盡管存在論的提問(die ontologische Problematik)相對于die ontische Forschung的形式上的劃界是容易作出的,但是,要貫徹和啟動對此在的生存論分析,卻始終存在著困難。顯然,跟導論一樣,海德格爾在此把人種學等實證科學的研究,同對此在的生存論分析作了形式上的劃分,這兩種類型的研究的層次是不同的。[3](P51)

          一個更明確的例子,可以在正文第十四節(jié)(見第一部第一篇第三章)找到。在這里,海德格爾論述一般世界的世界性理念(die Idee der Weltlichkeit der Welt überhaupt)。(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他說,在-此-世界-存在(das In-der -Welt-sein)是此在的基本狀態(tài)。這個在-此-世界-存在,首先應該著眼于“世界”這個結構環(huán)節(jié)而得以廓清。他提出,要把世界作為現象(Phänomen)來加以描述。而這是什么意思呢?他認為第一步,就是讓人看,看在世內“存在者”那里自我顯現出現來的東西。也就是首先羅列存在于這個世界“之中”的這類東西:房子、樹木、人、山等等。我們可以描繪這個存在者的外觀,并敘述在這個存在那里和隨同它而發(fā)生的事件。海德格爾把這種描寫和敘述,當作前現象學上的(vorphänomenenologisch)“事務”,認為在現象學層次毫不重要。他寫道:“這種描寫停留在存在者上。它是ontisch。然而被尋求的,卻是存在。”[3](P63)這里,顯然把ontisch描寫,跟vorphänomenenologisch描寫放在同一層次,兩者是同義的,它們都沒有達到對存在的把握。所以,海德格爾認為要把世界作為現象來描述,第二步,就是要展示現成存在于世的存在者的存在,這就是對世內存在者的存在的存在論解釋?梢,對世內存在者的ontisch描繪,在層次上要低于對這個存在者的存在的ontologisch解釋。當然,這兩種對待世內存在者的態(tài)度,說到底尚未涉及到“世界”現象本身,它們是兩種通往“客觀存在”的進路,但是已經以不同的方式預設了“世界”。所以,即使是對世內存在者的存在的解釋,也不等同于對“世界”本身的存在論上的追問。

          在這里,海德格爾進一步說到“世界”的四種歧義:1.世界被作為ontisch概念,意指可以現成存在于世界內的存在者的全體;
        2.世界充當ontologisch術語,意味著世內存在者的存在;
        3.世界復又在ontisch意義上得到理解,但現在不再意味著從本質上不是此在的、在世內可以照面的存在者,而是被理解為一個事實上的此在作為此在“生活”“于其中”的東西;
        4.最后,世界指稱的是存在論的-生存論上的世界性概念。[3](P64~65)在這里,ontisch跟存在者相關,ontologisch跟存在者的存在相關,這個意思講得非常清楚。

          根據上述敘述,我們可以確信:在海德格爾哲學中,ontisch作為一個形容詞,后面可以搭配研究、發(fā)現、科學、概念等多個名詞,這類研究確實是指向存在者的,而ontologisch研究則是研究存在者的存在的。

          

          二、Ontisch中文譯法存在的問題

          

          現在要問:既然ontisch研究是關于存在者而非存在者的存在的,那么,我們是不是可以根據它的研究對象,把它翻譯成“研究存在者的”,乃至于譯成“存在者論的”呢?我認為,在某些文本段落中,這樣譯確實不會給讀者的理解帶來困難,而且可以非常清楚地交代出ontisch研究只達到存在者層次這層含義來。例如,die ontische Wissenschaften這個詞,譯成“研究存在者的科學”,人們就明白了實證科學的對象是存在者。另外,像das ontische Entdecken、die ontische Abschilderung、der ontische Begriff、in einem ontischen Sinne等詞,如果譯成“存在者論上的發(fā)現”、“存在者論上的描繪”、“存在者論上的概念”、“在一種存在者論的意義上”等等,其含義也是明確的。

          但是,盡管中譯者把ontisch理解和解釋為“研究存在者的”或“存在者論的”,但是,在具體翻譯過程中,卻并沒有如此來譯,而是在絕大多數場合譯成“存在者層次上的”。這種譯法,在含義上不像“研究存在者的”那樣明確,因為“存在者層次上的”既可以指一種研究只達到存在者層次,也可以指作為某種研究之對象的存在者處在存在者層次上。在第一種含義中,ontisch作為形容詞在修飾諸如研究、科學、發(fā)現等名詞,在后一種含義上,ontisch作為形容詞在修飾這類研究、科學和發(fā)現的對象。顯然,說一種研究只達到對存在者的把握,因而只達到存在者層次,并不等于說,某個被研究的對象處在存在者層次上。我們既可以根據研究對象的不同把兩種不同類型的研究分成兩個層次,也可以直截了當地就對象在層次上作出區(qū)別。如果我們堅持認為,ontisch始終只具有第一種含義,那么,把它譯為“存在者層次上的”就很容易使讀者產生迷惑,因為在字面上,讀者從“存在者層次上的”很可能更容易看出后面一種含義。

          為什么譯者要采納“存在者層次上的”這個含義模糊的譯法?很可能是因為這樣來譯,可以用來應付ontisch后面不跟研究、科學之類的名詞,而是跟Verfassung(這個詞中譯本譯為“建構”,我覺得譯為“狀態(tài)”更適當,當然,這個狀態(tài)不同于Zustand,不是指一種現成的狀態(tài),而是指此在的一種生存狀態(tài),這種狀態(tài)顯然包含了意識和能動性的意思在內,所以譯為“建構”未嘗不可)、Struktur(結構)等名詞的大量情形。在《存在與時間》中,die ontische Verfassungs des Daseins,die ontische Struktur des Daseins等詞,都是被經常使用的概念。顯然,如果把這些詞譯為“此在的研究存在者的狀態(tài)”、“此在的研究存在者的結構”,讀者肯定不明白這究竟是什么意思。所以,譯者把它們譯為“此在的存在者層次上的建構”,“此在的存在者層次上的結構”,這樣似乎好理解一點.但是,讀者從這些譯法中,卻看不出ontisch只有“研究存在者的”這層意思,而是很容易覺得這里出現的ontisch,是在指此在的某種狀態(tài)或結構,這種狀態(tài)或結構更容易被讀者理解為屬于某種被研究的對象,而不是對于某個對象的研究。

          至于der ontische Vorrang der Seinsfrage,如果譯為“存在問題的研究存在者的優(yōu)先性”,顯然非常別扭,改譯為“存在問題的存在者論上的優(yōu)先性”,雖然在中文字面上顯得通順一些,但是意思卻真的不可理解,因為存在問題是海德格爾心目中真正研究存在、尤其是要追問存在的意義的大問題,這個問題的提出已經絕不在存在者論的層次上了,那么,在這里,他說存在問題在存在者論上具有優(yōu)先地位,到底想表達什么呢?中譯本把這個表達同樣譯成了“存在問題在存在者層次上的優(yōu)先地位”,但是顯然,在這個譯法中,ontisch的“只研究存在者”這層含義淡化了,讀者很容易以為存在問題在作為某種研究之對象的存在者層次上具有優(yōu)先地位。如果是這樣一個意思,人們還是容易產生疑問:說存在問題在作為某種研究對象的存在者層次上具有優(yōu)先地位,這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我覺得還是很不好理解,因為存在問題對海德格爾而言已經不是只研究存在者的某種研究的問題了,當然,它也不應該是被這種研究所涉及到的對象——存在者——本身的問題吧?

          可見,盡管把ontisch譯為“研究存在者的”或“存在者論的”,在譯die ontische Wissenschaften這些詞時能夠清楚地傳達出這種科學或研究只達到對存在者的把握這層含義,而且這種含義確實是海德格爾賦予ontisch這個形容詞的,但是,這樣譯卻難以翻譯die ontische Verfassung des Daseins、die ontische Struktur des Daseins這些組合詞,因為后面這些名詞狀態(tài)、結構等等,通常會被理解為是一種被研究的對象,而非對于對象的研究。把ontisch譯為“存在者層次上的”,在字面上似乎能更好地翻譯后面這些組合詞,但是,這個譯法本身具有含糊性,而且在“此在的存在者層次上的狀態(tài)”或“此在的存在者層次上的結構”這類中文表述中,ontisch的“只研究存在者的”這個含義事實上消失了,而是在指此在的某種客觀的、作為被研究對象的存在者層次上的狀態(tài)或結構了。這樣一來,中譯者對ontisch的原本確實具有海德格爾文本依據的理解,在自己的譯法中便丟失了。而如果我們硬要把“存在者層次上的”理解為某種研究只達到對存在者的把握,那么,將會出現“此在的只研究存在者的狀態(tài)”、“此在的只研究存在者的結構”、“存在問題的只研究存在者的優(yōu)先地位”等極其令人費解的說法。

          事實上,熊偉先生把ontisch譯為“存在者狀態(tài)上的”,也沒有明確地傳達出某種研究只達到對存在者狀態(tài)的把握這層含義,給人的印象,同樣好像是:某種被研究的對象還在存在者層次上。說的不是某種研究所達到的層次,而是某個被研究對象所處的層次。我們必須意識到:一種只研究存在者狀態(tài)的存在者論,絕不可簡單地等同于被研究的存在者的狀態(tài)。

          那么,在海德格爾哲學中,ontisch是不是既可以指某種研究只達到存在者層次,也指某種被研究的對象尚處在存在者層次上呢?而“存在者層次上的”這個譯法,是否真的可以在這種場合做這種理解,在那種場合又作另外一種理解呢?如果這樣,ontisch的含義就變得游移不定了。

          無論如何,中譯法的含糊性業(yè)已表明:ontisch這個形容詞跟后面名詞的搭配,有兩種不同的情形,一是跟研究、科學、發(fā)現等名詞搭配,二是跟狀態(tài)、結構等搭配。按照中譯者的理解,在第一種情形下ontisch意味著一種研究只達到存在者層次,在后一種場合ontisch意味著一種被研究的對象處在存在者層次上。然而,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在此出現了:當ontisch跟狀態(tài)(Verfassung)、結構(Struktur)這類對象性而非研究性的名詞搭配時,當die ontische Verfassung des Daseins或die ontische Struktur des Daseins作為海德格爾的基礎存在論的對象出現時,這個ontisch難道真的跟此在(Dasein)的存在全然無關嗎?難道die ontische Verfassung des Daseins僅指此在的存在者層次上的狀態(tài)或建構,die ontische Struktur des Daseins僅指此在的存在者層次上的結構嗎?

          在我看來,海德格爾的基礎存在論的主要工作,就是要對此在的存在狀態(tài)和存在結構展開生存論分析,也只有這種分析,才算是達到了對此在的存在的意義的把握。此在的存在狀態(tài)或結構,海德格爾用Existenzialität(生存論建構)這個詞來表達,它實際上規(guī)定了此在的生存結構(Existenzstruktur)的。由此,海德格爾還把此在的存在性質(Seinscharaktere)稱為Existenzialien(生存論性質)。[3](P44)所以,作為基礎存在論即此在的生存論分析的對象,die ontische Verfassung des Daseins恰好就是指此在的存在狀態(tài)(Seinsverfassung),而die ontische Struktur des Daseins又恰好指此在的存在結構(Seinsstruktur)?梢姡谶@種場合,把ontisch譯為“存在者層次上的”或“存在者狀態(tài)上的”,恰好把此在的“存在狀態(tài)”和“存在結構”都遮蔽了。于是,原本屬于海德格爾基礎存在論之對象的Sein及其意義(Sinn),都統(tǒng)統(tǒng)被降格為Seiende(存在者)了。我們驚奇地發(fā)現:中譯者原本想通過區(qū)分ontisch和ontologisch來體現海德格爾所強調的“存在論區(qū)別”,但是,由于始終把ontisch僅僅理解為“存在者層次上的”,始終不愿意把它翻譯為“存在的”或“存在上的”,于是,它反而最終恰好違背了海德格爾的本意,把原本屬于基礎存在論對象的存在狀態(tài)和結構,都處理成存在者層次上的狀態(tài)和結構了。

          我認為,在理解和翻譯die ontische Verfassung des Daseins這類詞時,要注意它們是作為die Fundamentalontologie的對象出現的,因此體現的恰好是Dasein的存在及其意義,這時候,它們是Fundamentalontologie的對象,因此,ontisch也是作為海德格爾本人的ontologisch研究的對象極出現的,由于海德格爾基礎存在論的對象是此在的存在,Sein,所以,ontisch完全可以被理解為Sein這個名詞的形容詞形式,(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意即“存在的”。所以,die ontische Verfassung des Daseins相當于die Seinsverfassung des Dasein,die ontische Struktur des Daseins相當于die Seinsstruktur des Daseins(其實也就是指此在的生存結構,Existenzstrukur,因為此在的存在就是生存)。

          在這里,我想舉一些具體例子來說明上述不同表述在含義上的等同性,從而表明海德格爾確實是把ontisch作為Sein的形容詞來理解的,因此應當翻譯為“存在的”,把它翻譯成“存在者層次上的”,必定會把海德格爾基礎存在論的對象由此在的存在層次降低到存在者層次。

          在《存在與時間》導論第四節(jié)論存在問題在存在上的優(yōu)先地位時,海德格爾首先論述了此在在存在上(ontisch)相對于其他存在者的優(yōu)先性。此在在它的存在中涉及到“這個存在本身”,因而在存在上(ontisch)與其他存在者不同。說到底,存在領會本身就是此在的一種存在規(guī)定性,此在以理解存在的方式存在著,即生存著,而不是簡簡單單地在存在上存在著,所以,它在存在上與眾不同,它具有一種存在論上的存在(ontologisch-sein)。當然,如果把存在論這個詞僅僅用于對存在者的存在的一種明確的、理論上的追問,那么,此在的這個存在論上的存在,更恰當的稱呼應該是“前存在論的存在”(ein vorontologische Sein)。接著他進一步論述了此在在其存在中所涉及到的這個存在本身,即生存。他談到此在在具體的生存活動中,就已經展開了對自身的生存上的領會(das exisenzielle Verständnis),還說生存的問題是此在的一種存在上的(ontisch)“事務”。只是這種領會還不需要從理論上透視生存的存在論結構(die ontologische Struktur der Existenz)。這個說法表明,生存的存在結構本身就是一種存在論結構,因為生存不是一種簡單的存在,而是一種以理解存在的方式展開的存在,所以構成生存的這個結構,就是生存的存在結構即存在論結構,這些結構的關聯(lián)被海德格爾叫做Existenzialität。而對于這個Existenzialität的分析,達到了對此在的一種生存論理解(ein existenziale Verstehen)的層次,這就是海德格爾本人的基礎存在論研究的層次,也就是對此在的生存論上的分析。闡釋至此,海德格爾寫道:“對此在做一種生存論分析的任務,就其可能性與必要性來看,在此在的存在狀態(tài)中(in der ontischen Verfassung des Daseins)就先行刻畫出來了!盵3](P12~13)

          海德格爾繼續(xù)論述:現在,如果生存規(guī)定了此在,那么,對這個存在者的分析,就始終就需要一種先行的對于這個Existenzialität的關注了!暗,我們把這個Existenzialität理解為這個生存著的存在者的存在狀態(tài)(Seinsverfassung)!盵3](P13)這段引文是緊接著上一段引文出現的。海德格爾的這些說法使我們非常有理由相信,他所說的die ontische Verfassung des Daseins,換成另外一種說法就是die Seinsverfassung des Seienden,das existiert。顯然,ontsich是Sein的形容詞形式,die ontische Verfassung的含義就是“存在的狀態(tài)”,就是Seinsverfassung。如果把die ontische Verfassung譯成“存在者層次上的狀態(tài)”,把Seinsverfassung以成“存在狀態(tài)”,兩者之間含義上的一致性便消失了。

          在這一節(jié)緊接下來的論述中,海德格爾還說到此在從本質上屬于在一個世界中的存在(Sein in einer Welt),指出既然它是一種在世中的存在,所以,它在理解自身的同時也就會同樣始源地理解世內其他存在者的存在和諸如“世界”這樣的東西,由此會形成以研究非此在為課題的存在論,這種存在論奠基于此在本身的存在結構中(in der ontische Struktur des Daseins)。在這里,“此在的存在結構”(die ontische Struktur des Daseins)跟“在一個世界中的存在”(Sein in einer Welt)這一表述相對應,其含義也是一致的。[3](P13)

          再舉一例:在導論第六節(jié)論解構存在論歷史的任務時,海德格爾一開始就說:“所有研究——尤其是在中心的存在問題的范圍內運動的研究——都是此在的一種存在上的可能性!盵3](P19)在這句話中,此在的存在上的可能性的德文原文是:eine ontische Möglichkeit des Daseins,中譯文是“存在者層次上的可能性”。據我理解,這句話跟導論第四節(jié)論存在問題在存在上的優(yōu)先地位時所說的另外一句話是對應的。如前所述,為了論證存在問題在存在上的優(yōu)先性,海德格爾先論述了此在在存在上和存在論上的雙重優(yōu)先性,然后把自己的基礎存在論,直接指向了Existenzialität,要求對它作出生存論的分析。但是,他又意識到,在基礎存在論層次上展開對于此在的生存分析,歸根到底在此在的生存上(existentiell),即此在的存在上(ontisch)有其根源。于是,海德格爾要求我們把這種生存論分析本身,也當作此在的一種可能的存在方式。他說:“僅當這種哲學的-研究性的發(fā)問本身,在生存上被理解為向來生存著的此在的存在可能性的時候,才有了開啟生存的Existenzialität的可能性,也才有可能著手研究充分奠基了的一般的存在論問題!盵3](P13~14)在這段話中,“存在可能性”的德文為die Seinsmöglichkeit,它跟前面引文中的die ontsiche Möglichkeit完全一致。中譯者把Seinsmöglichkeit譯為“存在可能性”,而把die ontsiche Möglichkeit譯成“存在者層次上的可能性”,這兩種不同的譯法,自然會把海德格爾同樣的意思變成了兩樣。

          中譯文由此還帶了一個前面已經談到的重大問題:由于ontisch始終翻譯為“存在者層次上的”,所以讀者很難理解海德格爾所說的存在問題在存在者層次上的優(yōu)先地位是什么意思,F在我們明白了:如果我們就簡單地把ontsich譯成“存在的”,那么導論第四節(jié)講的其實就是存在問題在存在上的優(yōu)先地位。這是什么意思呢?意思就是:存在問題,即對存在意義的追問,在海德格爾看來理應成為此在的一種具有優(yōu)先性的存在方式。如果此在沒有這種存在上的(ontisch)的可能性,如果此在在自己的生存活動中雖然有了生存上的領會,但始終不能對自己的這種生存上的領會本身、對自己的生存的生存論結構明確發(fā)問,那么,此在的存在或生存,就未曾完全徹底地展開,此在自身的生存的存在論結構,即Existenzialität,也不可能敞開。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海德格爾才把明確提出存在問題,追問存在意義,本身就從存在上或生存上理解為此在的一種存在可能性。這種可能性應該變?yōu)楝F實,惟此,本質上屬于此在的存在傾向(Seinstendenz),即前存在論的存在領會,才有可能達到徹底化。這表明:盡管海德格爾把對此在的存在論的(ontologisch)研究,即生存論(existenzial)分析,放在一個比此在的存在上的(ontisch)狀態(tài)更高的一個層次上,但是,由于這種研究和分析歸根到底根源于此在的存在或生存,因而實際上屬于廣義上的此在的存在或生存的一部分,而且是一個具有優(yōu)先性的部分。

          此外,把存在問題在(此在的)存在上的優(yōu)先地位翻譯成“存在問題在存在者層次上的優(yōu)先地位”,由于突出了“存在者”,加上本節(jié)海德格爾是想通過說明此在相對于其他存在存在者的優(yōu)先地位,來說明存在問題在存在上的優(yōu)先地位,人們就很容易以為,在本節(jié)中,海德格爾只是在談此在的優(yōu)先地位,而存在問題在存在上的優(yōu)先地位,就很容易被忽略了。

          總之,把ontisch譯成“存在者層次上的”有很多問題:首先,“存在者層次上的”含義比較模糊,并不明確,它既可以指一種研究只達到存在者層次,也指某種被研究對象處在存在者層次上;
        其次,在ontisch跟此在狀態(tài)、結構等名詞搭配時,它實際上指充當海德格爾基礎存在論之對象的此在的存在上的狀態(tài)或結構,如果把“存在的”這個形容詞去掉,置換成“存在者層次上的”,那就勢必把海德格爾基礎存在論的對象,由存在及其意義這個層次,降低到存在者層次了,這完全違背了海德格爾的本意。這是“存在者層次上的”這個譯法所存在的根本問題,也是許多地方的中文表述讀者難以理解的根本原因。

          

          三、用“存在的”來譯ontisch的依據和合理性

          

          我認為,還是應該用“存在的”或“存在上的”,來翻譯德文ontsich這個詞,而完全不必使用“存在者狀態(tài)上的”或“存在者層次上的”這樣煞費苦心想出來的模糊表述。在翻譯die ontische Wissenschaften這類詞語時,用“研究存在的”來譯ontisch,我認為要比“存在者層次上的”表達得更明確,這層意思也確實是存在的,但是即使如此,在這些場合把ontisch翻譯成“存在的”,也并不會帶來中譯者所擔心的混淆“存在論區(qū)別”的問題。

          ontisch這個德文詞,從詞源上看是從希臘文on演變來的,而on,則是希臘詞einai(即英文to be,德文zu sein)的現在分詞形式。嚴格來說,on意為“是”,所以ontisch也意味著“是的”,F在中譯者把Sein翻譯為存在而不是“是”,按道理,也應該把作為Sein的形容詞形式的ontisch翻譯成“存在的”。

          這樣理解,也有中德文詞典對ontisch的解釋為根據。在潘再平主持修訂的《新德漢詞典》中,對ontisch的解釋是:“adj,[哲]存在的!盵4](P853)德國人編寫的杜登(Duden)大詞典對ontisch的解釋是:“Adj.(Philos.):als seiend,unabhängig vom Bewußsein extierend verstanden”。翻譯為中文便是“形容詞,(哲學)被理解為存在著的,獨立于意識實存著的!盵5](P908)

          當然,在翻譯海德格爾哲學著作時,有些詞我們確實不能簡單地按照詞典的釋義來翻譯。出現在《存在與時間》中的ontisch能不能翻譯成“存在的”呢?這當然需要我們首先弄清一個問題,即海德格爾是否賦予了ontisch完全不同于詞典上的解釋的含義,弄清他是否像中譯者所說,“海德格爾違反語言常規(guī)使用ontologisch和ontisch這兩個詞”?按照我前面的分析,海德格爾確實并沒有違反語言常規(guī)使用這兩個詞,不僅ontologisch譯成“存在論的”很好理解,ontisch譯成也“存在的”也完全可行,我們也舉出了一些文本段落作為例子。當然,海德格爾在談論此在的存在時,使用ontisch一詞的具體含義確實跟杜登大詞典的解釋有些區(qū)別:對海德格爾而言,此在的存在就是生存,是有意識的,包含理解和發(fā)問在內的,所以不像詞典解釋的那樣,ontisch僅僅指獨立于意識而實際存在著,詞典里出現的existierend這個詞,也不具有海德格爾所說的“生存著”的意思,因為獨立于意識存在著不等于有意識地生存著。但是,雖然對ontisch的具體理解有些區(qū)別,但ontisch指“存在的”,這個基本的理解是完全相同的。

          為什么在海德格爾這里,ontisch不是被理解為獨立于意識而實際存在著,相反,卻被理解為依賴于意識而能動地生存著呢?這是因為海德格爾的基礎存在論著眼的,首先是Dasein,而不是指不具有此在性質的其他現成存在者的存在。海德格爾承認,Dasein和其他存在者一樣都seiend,(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即都存在著,但是它并不簡單地在存在上存在著,而是以理解存在的方式存在著,也就是說,存在領會本身便是它的一種存在規(guī)定性。所以,此在的存在結構本身就是生存論的結構,它的存在性質本身就是一種生存論的性質。此外,即使在談其他非此在式的存在者,由于海德格爾認為要理解它們的存在也需要首先由對此在的存在進行分析入手,所以,這些存在者是不是獨立于意識而客觀地存在著,對海德格爾來說也同樣會成為問題。

          那么,把ontisch翻譯成“存在的”究竟是不是合理呢?要回答這個問題,就需要對中譯者的一種基本觀點作出進一步分析。

          前面說了,中譯者反對把ontisch譯成“存在的”,其理由其實就是一個:ontisch是關涉存在者而非關涉存在的,因此譯作“存在的”或“存在上的”會導致混亂。其實,把ontisch翻譯成“存在的”或“存在上的”,并不會導致中譯者極度擔心的“混亂”,而是恰好相反,它能夠克服“存在者層次上的”這種譯法的含糊性,而且能夠避免中譯者的一些誤解。

          中譯者沒有意識到,當我們說“ontisch僅僅關涉存在者而非存在”的時候,這是有特定含義的,也就是說,ontisch這個形容詞在這個時候必定跟諸如研究、科學這樣的名詞相搭配,ontisch意指這種研究只達到存在者層次。但是,中譯者忽略了:這種只達到存在者層次上的研究,包括實證科學本身,卻恰好是Dasein的一種存在方式。因此,這種研究,盡管就其對象而言僅僅達到存在者層次,但是就其作為此在的存在方式而言,卻恰好體現了此在的存在狀態(tài)。當海德格爾說,實證科學的研究是一種存在上的(ontisch)研究時,他雖然承認這種研究尚未像存在論研究那樣達到了對存在者的存在的把握,更不像海德格爾本人的基礎存在論研究那樣達到了對一般存在之意義的把握,但是,實證科學的這種研究本身,卻是此在的一種存在方式,因此,我們可以在這種意義上,說它是ontisch即存在上的。同樣,實證科學的發(fā)問,也是ontisch發(fā)問,意即這種發(fā)問,是此在在存在層次上的發(fā)問,而沒有上升到存在論發(fā)問的層次。在這里,存在上的發(fā)問(das ontische Fragen)不是說此在在這個時候以作為存在理論家或哲學家在追問存在者的存在了,而且說此在在自己的生存或存在過程中就已經展開了對自己和其他存在者的追問了。把das ontische Fragen翻譯成“存在上的發(fā)問”,不是說這種發(fā)問方式所指向的對象是存在者的存在,而是說這種發(fā)問本身就是此在這種能夠發(fā)問的存在者的存在方式。把die ontische Wissenschaften譯成“存在上的科學”,不是說這種科學已達到Ontologie的高度,而是說這種科學研究本身就是此在的存在方式。海德格爾明確地說:“科學是此在的存在方式(Seinsweisen des Daseins)!盵3](P13)他看到,科學一般地可以被當作真命題的一個論證關聯(lián)的整體,但是這樣一種對于科學的界定,并未切中科學的本質。所以又說:“科學作為人的行動具有這種存在者(人)的存在方式(die Seinsart)。”[3](P11)當然,除了科學這種存在方式以為,人還具有其他的存在方式。

          所以,在翻譯das ontische Fragen、die ontische Wissenschaften這類組合詞時,如果把ontisch譯成“存在的”或“存在上的”,并不一定會導致“混淆存在論區(qū)別”,因為這里說的“存在上的發(fā)問”或“存在上的科學”,不是說這種發(fā)問或科學的對象已達到存在層次,而是說這種發(fā)問或科學本身就是此在的存在方式。這種存在方式或狀態(tài),又恰好構成了海德格爾基礎存在論分析的對象。于是,指向存在者的ontisch發(fā)問,本身又作為此在的存在方式而以基礎存在論的對象的身份出現了。在這里,我們一定要注意把Seinsfrage同das ontische Fragen區(qū)別開來,這兩個詞同前面我們對比過的那些詞不同,在含義上并不是對應的:Seinsfrage說的是存在及其意義作為對象被追問,das ontische Fragen說的是:在此在的存在層次上對存在者進行追問,ontisch在修飾Fragen時并沒有把Sein作為研究對象確立起來,而是表達這種Fragen是此在的一種存在方式。當然,歸根到底,Seinsfrage也是此在的一種存在可能性,所以,從廣義而非狹義上說,它也會成為此在的一種存在方式。

          至于我們前面分析過的那些組合詞,如die ontische Verfassung des Daseins、die ontische Struktur des Daseins之類,翻譯成“此在的存在狀態(tài)”、“此在的存在結構”,就更不會有任何問題了。因為在這里,它們都是作為海德格爾的基礎存在論的對象出現的。因此,這些“狀態(tài)”或“結構”,就不會是此在的什么“具體性狀”,而就是此在的“存在”及其“意義”所在了。如果把此在的這些存在狀態(tài)和結構,都翻譯成“存在者層次上的”狀態(tài)或結構,那么,作為基礎存在論之對象的此在的存在,就統(tǒng)統(tǒng)消失了?梢,把ontisch翻譯成“存在的”不僅不會導致“混淆存在論區(qū)別”,而且恰好有助于我們防止把海德格爾本人的基礎存在論,降格為“存在者論”。

          最后,我們還可以通過揭示ontisch同existenziell、geschichtlich、phänomenal這幾個詞的關系,來進一步說明把ontisch翻譯成“存在的”具有合理性。

          在《存在與時間中》,ontisch同ontologisch的對應關系,完全類似于existenziell同existenzial、geschichtlich同historisch、phänomenal同phänomenologisch的對應關系,即存在的跟存在論的對應,生存的跟生存論的對應,歷史的跟歷史學的對應,現象的跟現象學的對應。如果這些對應關系確實存在,那么,如果我們把同existenzial相對應的existenziell譯為“生存的”或“生存上的”,把同historisch相對應的geschichtlich譯為“歷史的”或“歷史性的”,把同phänomenologisch相對應的phänomenal譯為“現象的”,那么,同ontologisch相對應的ontisch也應該翻譯為“存在的”。

          海德格爾確實把此在在具體生存活動中展開的對生存的領會,叫做生存的領會,同時把生存的領會,當作此在的一種存在上的“事務”,可見,das existenzielle Versändnis(生存的領會)就構成了此在的一種存在上的(ontisch)事務。所以,我們也可以說,前面所說的das ontische Fragen,也可以說屬于此在在具體的生存活動中展開的“存在領會”,它尚未達到對存在者的存在的真正把握。

          從ontisch同phänomenal的關系入手,我們可以更清楚地看出ontisch確實是海德格爾的Ontologie和Phänomenologie的共同的研究對象——Sein=Phänomen——的形容詞形式。在海德格爾看來,存在論和現象學其實是一門科學,它們分別依照對象和處理方式而刻畫了哲學本身。哲學是普遍的現象學的存在論,其對象是要把握存在,而現象學是其主要方法,這個被存在論所要把握的存在(Sein),就是現象學的對象——現象(Phänomen),F象的形容詞是phänomenal,它可以跟結構(Struktur)這個詞搭配,于是有了die phänomenal Struktur(現象學的結構)之說,它正好同die ontische Struktur(存在的結構)對應,它們都是海德格爾存在論(現象學的存在論)的對象,而且實際上是同一個對象。

          在海德格爾哲學中,Sein和Ontologie、ontisch和ontologisch的對應關系,跟Geschichte和Historie、geschlichtlich和historisch的對應關系也值得比較,這種比較有助于我們更好地理解ontisch。海德格爾對Sein的追問,其最終目的是要解釋它的Sinn(意義)。這個意義,他是從時間性(Zeitlichkeit)入手去展示的。而時間性又直接規(guī)定了此在的歷史性(Geschichtlichkeit)。此在本身就是geschlichtlich(歷史的),由此,此在才有可能形成Historie,在這個意義上,海德格爾說:“僅僅因為此在在其存在的根基處由歷史性所規(guī)定,歷史學作為這個發(fā)問著的此在的存在方式才有了可能!盵3](P18)顯然,geschichtlich涉及到此在存在的意義,而historisch則涉及到對這種意義的把握。兩者的關系,類似于ontisch同ontologisch的關系。

          在導論第七節(jié)論述現象學的先行概念時,海德格爾還有一段話中出現了ontisch一詞,而這個詞在我看來只有譯為“存在的”才可以理解。在把自己的現象學描述方法歸結為解釋(Auslegung)之后,他說也可以把基礎存在論即對此在的生存論分析歸結為一種解釋學!按嗽诘默F象學就是解釋學(Herneneutik)!盵3](P37)這是他所理解的解釋學的第一重含義。由于只要發(fā)現了存在的意義與此在的基本結構的意義,就會為進一步的對非此在式的存在者的存在論研究敞開了視野,由此,便得出了解釋學的第二重含義:擬訂任何一種存在論研究的可能性條件。作為對此在的存在的解釋,解釋學的第三重在哲學上最為重要的意義就是:對生存的Existenzialität展開分析。

          在講完這些意思之后,海德格爾說了這樣一段話:“In dieser Hermeneutik ist dann , sofern sie die Geschichtlichketi des Daseins ontologisch ausarbeitet als die ontische Bedingung der Möglichkeit der Historie , das verwurzelt,was nur abgeleiterweise »Hermeneutik« genannt werden kann:die Methodologie der historischen Geisteswissenschaften!

          這段話的中譯文是:“這種意義下的詮釋學作為歷史學在存在者層次上之所以可能的條件,在存在論上把此在的歷史性構建起來;
        只要是這樣,那么,只可在派生方式上稱作‘詮釋學’的那種東西,亦即具有歷史學性質的人文科學的方法論,就植根于這第三重意義下的詮釋學!盵1](P44)在這里,ontisch依然被翻譯為“存在者層次上的”,“倘若這種解釋學在存在論上把此在的歷史性作為歷史學的可能性的存在上的條件加以擬訂”這句話,被翻譯為“……詮釋學作為歷史學在存在者層次上之所以可能的條件,在存在論上把此在的歷史性構建起來”,我覺得這段譯文還是難以理解。這里的die ontische Bedingung還是應該翻譯為“存在上的條件”,海德格爾的意思是:這種解釋學要把此在的歷史性(Geschichtlichkeit)作為歷史學(Historie)的可能性條件,從存在論上加以擬訂。為什么歷史性是歷史學之所以可能的存在上的條件,因為歷史性代表的恰好是此在存在的意義,而歷史則是對這種意義的把握。這個意義和對意義的把握,都跟存在者層次毫無關系了,因為這里已經涉及到海德格爾基礎存在論的根本處了,所以把ontisch翻譯為“存在者層次上的”是不通的。

          總之,把ontisch翻譯為“存在的”或“存在上的”不僅有詞源學的依據,也可以解釋許多用“存在者層次上的”這種譯法所帶來的困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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