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建:別有用心才能更好監(jiān)督權力
發(fā)布時間:2020-06-18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庭某庭長做客浙江在線,與網(wǎng)民互動交流時,就前不久的胡斌案審判發(fā)表意見,其中頗有可商之處,這里需要提出。
就其第一點而言,該庭長聲稱“法院堅持依法辦事,不受任何人包括輿論的壓力”,這的確值得稱道。法律的制定,其原理出于羅爾斯的“無知之幕”,它不針對任何具體的案件或案件主體,因為它不知道。它只是根據(jù)“等害交換”的原則,以傷害之性質,確定相應的處罰條款。立法如此,司法亦如此。盡管事案發(fā)生,主體對象明確,但,這個對象之后的背景,司法者亦當自覺進入“無知之幕”,知之為不知。這樣才能維持司法公正。
就該案而言,輿論的風生水起,便構成該案的判決背景。司法者如果能做到不視不聽,自由裁斷,固為好事,但并非難事。此事,我作為局外人可以稱道,但作為當事人卻不足以稱道。因為這里的輿論壓力,說壓力,它就是壓力,說不是壓力,它就不是壓力。畢竟輿論云云,屬于權利,不是權力;
而司法本身卻是國家權力機構之一。權力面對權利,總是游刃有余。比如兩年前的“周老虎”案,那個案子的輿論壓力豈不更大,幾成全民打虎之勢。但,葫蘆僧斷葫蘆案,那個假虎葫蘆里到底賣的什么藥,路人皆知;
但當?shù)厮痉ú豁樚倜,卻戛然而止,竟以周老虎一人刑責了之。這不更是頂住了輿論的壓力嗎?所以,司法不受輿論壓力的干擾并不難,難的是頂住輿論之外的另一種壓力,即權力的壓力;
因為權力比輿論更容易成為各種事案主體的沉厚背景。固然,司法也是權力,但在國家權力系統(tǒng)中,它最易為積極形態(tài)的行政權力所干擾。憲政國家有相應的制衡機制,尚不足憂。但,在制衡缺失或不到位的情況下,一旦發(fā)生權力干涉,司法是否能做到泰山崩于前而不動色,就很難說了。所以,就本土實際情況而言,司法的驕傲,不在成功地抵御了輿論壓力,而在于能夠抵御權力的干擾。中國司法,庶其勉之。
如果說我對這位高院庭長的第一點是嘉勉,那么,他發(fā)言的第三點,我卻必須行使我自己的公民批評的權利,而且不客氣。該庭長說:“至于有人造謠說假胡斌出庭,很有煽動性,這個事已經(jīng)清楚了,造謠者別有用心,已受到了懲罰!蔽液荏@訝,身為司法中人,說話怎么不是法律語言,而是政治語言。本是就法律問題和網(wǎng)友對話,何況該庭長還認為“網(wǎng)上有些人非常情緒化”,那么,無論出于專業(yè)或職業(yè),還是針對當時語境,該庭長都應以法律語言說服網(wǎng)友,而非用“別有用心”的政治語言對網(wǎng)友進行指責。在以前一系列的群體事件報道中,有兩個高頻使用的詞語為我們所熟知,一個是“不明真相”,另一個就是“別有用心”。這兩個詞總是配套使用,缺一不可,它是權力者對群體事件的政治定性。如果可以溯源,這兩個詞帶有長達幾十年的歷史慣性,它同時也見證了權力到今天為止的思維慣性和語言慣性。在政治定性的意義上,不明真相的大多數(shù)可以受蒙蔽不問,但別有用心的少數(shù)人則必然是法律懲處的對象,F(xiàn)在,經(jīng)由新華社,“不明真相”開始從政治語匯中剔除,卻沒想到,“別有用心”一詞在這個司法者那里還獨步一時。試看他最后的意思:你不是別有用心嗎,所以受到了懲罰。這樣一個因果讓我驚悚,法律原來可以誅心;
或,在該司法者那里,心,居然可以致罪。
針對該司法者陳舊的政治語言,我必須為“別有用心”正名。這個詞在權力那里長期作為否定詞,蓋在于它有一個潛在的前提“非我族類,其心必異”。這反映了權力的一種心態(tài),即權利必須和我保持一致。但權力者須知,按照憲政制度原理,權利不但無需和權力保持一致,反而需要不斷地監(jiān)督它。美國開國先賢麥迪遜認為,政府的存在就是人性最好的說明,如果每人都是天使,也就不必要政府了。如果政府為其必要,同理,對作為由權力構成的政府,監(jiān)督也就成為必要。權利如欲有效地監(jiān)督權力,別有用心則更加成為必要(無所用心是無法監(jiān)督的)。因此,別有用心如果在權力那里是反面的,它在權利這里就是正面的。至此,我不妨宣布,在權力面前,我永遠是一個別有用心者。別的不說,這篇文章,就是我別有用心寫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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