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紹光:民主四講(六)

        發(fā)布時間:2020-06-20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二、政黨制度

          

          “黨”在中文里不是一個好字,其原意指群、類、朋黨、偏私、不公;
        與“黨”相關的中文詞也往往是貶義詞,如“黨邪陷正”、“黨同伐異”、“黨同妒異”、“黨羽”、“黨見”、“黨庇”、“黨徒”、“黨惡佑奸”、“黨閥”、“黨翼”等等,不一而足。歐陽修的《朋黨論》是一個最廣為人知的例子。為此,周代的《書·洪范》就斷言:“無偏無黨,王道蕩蕩!

          其實,不光中國人以前認為黨不好,西方人也未必認為黨是好的。最早的黨大概是17世紀末出現(xiàn)在英國的輝格黨、托利黨,它們無非是一小部分精英在議會里形成的小圈子而已。美國的國父們對政黨以及由此帶來的黨爭非常反感。最著名的例子也許是由麥迪遜于1787年執(zhí)筆寫的《聯(lián)邦黨人文集》第10篇。在這篇文章里,麥迪遜把“黨爭”定義為“一些公民,不論是全體公民中的多數(shù)或少數(shù),團結在一起,被某種共同情感或利益所驅使,反對其他公民的權利,或者反對社會的永久的和集體的利益”。在他看來,黨爭敗壞了公共管理,使它變得不穩(wěn)定、不公正。他深刻地指出:“造成黨爭的最普遍而持久的原因,是財產(chǎn)分配的不同和不平等。有產(chǎn)者和無產(chǎn)者在社會上總會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團。債權人和債務人也有同樣的區(qū)別。土地占有者集團、制造業(yè)集團、商人集團、金融業(yè)集團和許多較小的集團,在文明國家里必然會形成,從而使他們劃分為不同的階級,受到不同情感和見解的支配。”這意味著,只要不消除階級差別,“黨爭的原因不能排除,只有用控制其結果的方法才能求得解決”。

          美國的第一任總統(tǒng)華盛頓也十分厭惡政黨。當華盛頓于1796年9月17日發(fā)表告別演說時,他提出了四條忠告,其中第二條就是“反對政治派系之爭”。他說:

          我已經(jīng)提醒你們,在美國存在著黨派分立的危險,并特別提到按地域差別來分立黨派的危險。現(xiàn)在讓我從更全面的角度,以最嚴肅的態(tài)度概略地告誡你們警惕黨派思想的惡劣影響。不幸的是,這種思想與我們的本性是不可分割的,并扎根于人類腦海里最強烈的欲望之中。它以各種不同的形式存在于所有政府機構里,盡管多少受到抑制、控制或約束。但那些常見的黨派思想的形式,往往是最令人討厭的,并且確實是政府最危險的敵人。它往往干擾公眾會議的進行,并削弱行政管理能力。它在民眾中引起無根據(jù)的猜忌和莫須有的驚恐;
        挑撥派系對立;
        有時還引起騷動和叛亂。它為外國影響和腐蝕打開方便之門。外國影響和腐蝕可以輕易地通過派系傾向的渠道深入到政府機構中來。這樣,一個國家的政策和意志就會受到另一個國家政策和意志的影響。

          為此,華盛頓認為,“假如我們要維護用血與淚換來的自由和獨立,那么就必須拋棄并驅趕政黨精神這個惡魔”。美國第三任總統(tǒng)杰佛遜甚至恥于與政黨有任何瓜葛,他說,“如果我非同一個政黨一起就不能進入天堂,我寧愿永不進入天堂”。

          真正開始有人贊揚政黨是比較晚的事情。在1888年出版的一本有關美國的書中,英國人詹姆斯·布萊斯(1838—1922)說,“政黨是不可避免的,一個自由的大國沒有政黨是不行的。沒有人能告訴我們,沒有政黨代議制政府如何還能運作”。他大概是最早說政黨好話的人之一。再過了半個多世紀,美國學者夏特·施耐德(1892—1971)于 1942年出版了一本題為《政黨政府》的專著,在其中他說的一段話后來變成了名言:“應該直截了當?shù)卣f,政黨創(chuàng)造了民主,現(xiàn)代民主沒有政黨是難以想象的!贝撕,幾乎所有關于政黨的書都會引用該段話。岡此.可以說,只是到了非常近的年代,人們才把黨看作一個好東西。我在第一講中曾講到,民主本來是壞東西,后來才變成好東西;
        政黨也是如此,早期被認為是壞東西,只是到了近一個世紀才把它看成是好東西。后面,我們將會看到,實際上,現(xiàn)在西方又有很多人把政黨看成是一個壞的東西。

          政治生活中,各種各樣的組織很多,政黨與其他政治組織的區(qū)別在于,其目的不是影響決策,而是通過選舉或其他方式執(zhí)掌政權。

          在西方的政治體制下,政黨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功能。一是代表,二是組織,三是穩(wěn)定,四是制定政策。我要強調的是,這四方面的功能都是限制公民的選擇范圍,把公民的選擇范圍盡量地壓縮,變成由幾個政黨來代表。

          先看代表功能。公民本來的偏好可能千差萬別,分布非常發(fā)散,政黨居于社會勢力與政府之間,一方面將公民的要求加以歸納、提煉,傳達給政府;
        另一方面,將政府的政策加以解釋,傳達給社會公眾。這里,所謂“代表”,其實就是將發(fā)散的民意整合為不多的幾條要求,使政治體系能更有效地做出回應。很明顯,經(jīng)過政黨的整合,人民的選擇范圍縮小了。

          組織功能包括招募、訓練政治精英,提名他們擔任公職,動員各種資源,支持政治精英參加選舉、贏得選舉。說到底,組織功能就是要挑選政治精英,反映了一種精英的傾向。

          穩(wěn)定功能是指要參與制度內的競爭,政黨必須接受現(xiàn)行體制的價值規(guī)范、游戲規(guī)則,從而為維護現(xiàn)狀創(chuàng)造了條件。為了參與制度內的競爭,政黨必須影響民眾政治偏好的形成(而不僅僅是反映民眾的偏好),把形形色色的個人與團體納入現(xiàn)行政治秩序;
        誘導民眾采取或不采取政治行動,防止異端政治勢力形成新的政黨、破壞現(xiàn)行政治秩序。這些作為顯然含有保守的成分。政治穩(wěn)定有時是好東西,但未必永遠都是好東西。

          最后,政黨存在的目的就是要執(zhí)政,要掌握制定政策的權力。執(zhí)政前,政黨往往會提出自己的政策主張;
        不過,一旦執(zhí)政,這些政策主張很少能約束政黨的政策選擇。這就是政黨的政策制定功能。歸納起來,政黨的功能無非是限制公民的選擇范圍,盡量把他們發(fā)散的要求和偏好選擇整合成政治系統(tǒng)能夠處理的問題。

          現(xiàn)在世界上恐怕有成千上萬個政黨,我們可以用各種指標對它們進行分類。例如,在沒有實行普選的19世紀上半葉,政黨多是“精英黨”,不過是議會成員之間形成的小圈子,活動范圍也局限于煙霧繚繞的密室內。1860年前后,“大眾黨”開始出現(xiàn),他們向整個社會招收黨員和支持者,并在全國范圍內設立分部和支部。介于大眾黨與精英黨之間的是“信徒黨”,它們是大眾的,因為黨員眾多;
        但它們也是精英的,因為并不是任何所有人都能入黨,要經(jīng)過一系列嚴格的審查。

          另一種分類是看政黨之間的政治分界線。1967年,兩位學者提出了一個理論,認為現(xiàn)代政黨都是兩次革命的產(chǎn)物。一次是18—19世紀歐美各國經(jīng)歷的民族革命,或現(xiàn)代國家形成過程;
        另一次是19世紀的產(chǎn)業(yè)革命。前一場革命引發(fā)了各國中心地區(qū)與邊緣地區(qū)之間的沖突,以及國家與宗教之間的沖突;
        后一場革命引發(fā)了地主階級與新興資產(chǎn)階級之間的沖突,以及有產(chǎn)者與無產(chǎn)者之間的沖突。19世紀和20世紀上半葉的政黨往往可以在這四類沖突中找到坐標,形成激進與保守、左與右的分野。進入20世紀下半葉,出現(xiàn)了一些新的社會運動,如婦女。學生、少數(shù)族群、環(huán)保、消費者保護、同性戀、反全球化等,舊的分野加上新的分野,使政黨的坐標圖由兩維(左、右)變?yōu)樗木S(老左、新左、老右、新右)。

          第三種分類是看政黨意識形態(tài)色彩的強度。有些政黨有強烈的意識形態(tài)色彩,只服務于特定的階級或其他特定人群(德國的“綠黨”)。另一些政黨非常實用主義,爭取最多選票是唯一考慮,常被人稱之為“全民黨”。現(xiàn)在西方社會的那些大黨往往都是些“全民黨”。它們剛成立時,也許還服膺某種意識形態(tài),但為了打選戰(zhàn),最終放棄意識形態(tài)的原則,向中間靠攏,以盡可能多地爭取選票。當主要政黨都變成“全民黨”時,政黨之間的差別模糊了,政黨的代表功能也萎縮了。

          為政黨分類是一回事,為政黨制度分類是另一回事。政黨制度是一個國家政黨分布的一般形態(tài),其分類最重要的標準是政黨的數(shù)量。政黨數(shù)量看似一個簡單的計數(shù)問題,其實并不那么簡單;
        除了“多黨制”數(shù)目比較模糊外,如何計算“兩黨制”的兩黨、“一黨制”的一黨,還得有個尺度。以英國為例,我們平常說英國實行兩黨制,大家一般只知道英國的工黨與保守黨。但在英國議會2005年產(chǎn)生的55屆下議院里,除了兩個大黨占據(jù)646席中的553席外,還有另外12政黨的議員。在英國社會里,截至2007年,更有200多個登記在冊的政黨。那我們憑什么把英國的政黨制度叫做“兩黨制”呢?同樣的問題也出現(xiàn)在美國和其他國家。

          當我們談政黨制度時,政黨的數(shù)量不是指社會中存在的政黨的數(shù)量,也不是指議會里所有政黨的數(shù)量,而是指下議院中占支配地位政黨的數(shù)量。更準確地說,有效政黨的數(shù)量是占據(jù)下議院95%席位的頭幾位政黨的數(shù)量。有兩個政治學家在1979年甚至提出了一個怎么算有效政黨的公式。不懂這個公式也沒關系;
        懂數(shù)學的讀者則不妨找找各國議會的數(shù)據(jù),自己計算一下各個國家到底有多少個黨。

          用上面的公式計算,各國的政黨制度大概可以分成五大類。第一種是無黨制。雅典民主就是一種無黨制;
        由于國父們的反對,美國最初也是無黨制,那時國會候選人以個人名義,而不是政黨的名義參選。今天,美國內布拉斯加州的議會仍沿用這種制度。世界上也還有不多的幾個國家沒有政黨,如中國的近鄰不丹,這個只有67萬人口的小國在2007年以前還沒有政黨,2007年才有幾個政黨注冊。實行君主制的產(chǎn)油國文萊雖然有幾個政黨,但立法會成員是任命的,與政黨無關,因此也可歸入無黨制。

          第二類是一黨制,即不允許反對黨存在,只有一個政黨執(zhí)政的體制。世界上最早的一黨制大概出現(xiàn)在美國模式的非洲版——利比里亞。受美國輝格黨的影響,那些從美洲移民利比里亞的美國黑人于 1878 年建立了“真正的輝格黨”,在此后的100年里,這個黨是利比里亞唯一的合法政黨,它只代表美國黑人及其后代,壓制占人口大多數(shù)的利比里亞土著居民,直到1980年被政變推翻。有意思的是,美國在很長時間里接受這種體制,并大力支持該黨的統(tǒng)治。西方國家一般把共產(chǎn)黨執(zhí)政的國家都歸于一黨制的類型,實際上,歷史和現(xiàn)實里存在過上百個一黨制。

          第三類是一黨獨大,有些國家雖然允許其他黨存在,但實際上是一黨獨大的。這種情況既有左翼政黨一黨獨大,也有右翼政黨一黨獨大。比如說瑞典,社會民主黨從1932年至2006年幾乎一直執(zhí)政,自1907年以來,該黨所有領袖都曾擔任過政府首相。2006年,四黨同盟贏得選舉,原因是它們的立場都向左靠攏了。愛爾蘭自1921年獨立以來,除少數(shù)年份外,一直由共和黨執(zhí)政。與瑞典一樣,共和黨的領袖也都曾擔任過政府總理。以色列的工黨現(xiàn)在出現(xiàn)了很多問題,但是1948年到1977年這幾十年里面都是工黨執(zhí)政。日本右翼自民黨從1955年到1993執(zhí)政,1993年下臺后三年,自1996年開始,又開始連續(xù)執(zhí)政。所以戰(zhàn)后日本幾乎從來都是自民黨執(zhí)政。另一個前法西斯國家意大利,戰(zhàn)后很長時間里是基督教民主黨執(zhí)政,從1948年一直到1992年。意大利另一個大黨——共產(chǎn)黨(它也是西歐最大的共產(chǎn)黨)卻因為冷戰(zhàn)的原因未曾獲得執(zhí)政機會。印度國大黨連續(xù)執(zhí)政達30年(1947—1977);
        墨西哥的制度革命黨執(zhí)政時間更長,從1920年一直延續(xù)到2000年。加拿大實際上也是如此,從1896年以來的111年間,有79年由自由黨單獨執(zhí)政,這還不包括它與別黨聯(lián)合執(zhí)政的年份。其實,在1880年代至1970年代這90年間,美國南部也幾乎完全是民主黨的一統(tǒng)天下。由于出現(xiàn)這么多一黨獨大的例子,1990年,一群學者還出版過一本論文集,題目叫《非同尋常的民主:一黨獨大的政權》,其中涉及瑞典、以色列、日本、意大利。除了這些例子以外,在非洲、亞洲、拉丁美洲,由一黨長期單獨執(zhí)政的國家還很多。

          第四類是大家熟悉的兩黨制,在這種體制下,兩大政黨輪流坐莊,其他小黨只能在這種體制里小打小鬧,永遠沒有機會參與執(zhí)政。仔細觀察的話,我們會發(fā)現(xiàn),英語國家里面非常容易出現(xiàn)兩黨制。比如,美國國會里面95%以上的席位永遠由民主黨和共和黨占據(jù)。在新西蘭、澳大利亞、英國的議會里面的絕大多數(shù)席位在很長時間里也往往是被同樣兩個黨占有,不過近些年來發(fā)生了變化。有些國家(如美國)可以被叫做純粹的兩黨制;
        另一些國家可能是兩個半黨制,如今天的英國,第55屆議會下議院里工黨有356席,保守黨有197席,第三大政黨民主黨還占有63席。這63席也許不能決定政策走向,但如與其他政黨聯(lián)手,執(zhí)政黨也不能忽略不見。

          最后一類是多黨制,即有多于3個主要政黨的制度。多黨制也可細分為輕度多黨制和高度多黨制,前者指有3—5黨,其中一個能掌握議會40%以上的議席,處于主導地位,但其他的政黨可以形成政治同盟與之抗衡;
        后者指有6個以上的黨,(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且沒有一個政黨能掌握議會40%以上的議席。比如以色列在1977年工黨一黨獨大的格局破裂以后,逐步演變成一個高度多黨制。在2006年選舉形成的第17屆國會中,第一大黨“前進黨”只占據(jù)120個席位中的29個議席;
        第二大黨“工黨”19席,第三大黨“沙斯黨”12席,第四大黨“利庫德”集團12席,第五大黨“以色列——我們的家”11席,其余還有7個黨,分別得到3—9席。國會內一共有12個黨的代表;
        參與國會選舉競選的還有另外19個黨,只不過它們沒有邁過進入國會的最低門檻;
        此外,還有6個黨沒有參加 2006年的選舉;
        2個黨出現(xiàn)在這次選舉以后。這樣算下來,700萬人口的以色列共有39個政黨。

          目前,世界上236個政體中,26個是無黨制,8個一黨制,41個一黨獨大制,35個兩黨制,最多的是多黨制,共有126個。那么;
        為什么不同的國家采取不同的政黨制度呢?歷史的偶然性當然是可能的原因之一,但這似乎不是一個令人滿意的回答。社會的特性恐怕也是一個原因。我們很容易想象,分歧線比較多的社會(如階級的、宗教的、種族的、文化的、語言的分歧),政黨的數(shù)目可能比較多。但大多數(shù)社會里的分歧線似乎都比政黨的數(shù)目要大得多,一些社會分歧并沒有演化為政黨對立。近幾十年里,大部分研究政黨制度的人都注意到,選舉制度與政黨制度之間存在著緊密的關系。最早發(fā)現(xiàn)兩者關系的是法國政治社會學家杜佛杰;
        他在1950年代和1960年代發(fā)表的一些論文中觀察到選舉制度對政黨制度的影響。更具體地說,杜佛杰提出三個論斷:第一,單一選區(qū)相對多數(shù)決傾向產(chǎn)生兩黨制;
        第二,復數(shù)選區(qū)比例制傾向產(chǎn)生許多相互獨立的政黨(多黨制);
        單一選區(qū)兩輪多數(shù)決(第一輪得票最多的候選人參與第二輪投票)傾向產(chǎn)生容易形成戰(zhàn)略同盟的多黨制。后來,有人把這些論斷稱之為杜佛杰定律。為什么會出現(xiàn)這些規(guī)律性的現(xiàn)象呢?原因是在單一選區(qū)相對多數(shù)決的制度環(huán)境下,只有一位得票相對最多的候選人可以當選。對選民來說,由于害怕自己的選票被浪費,他們會進行策略性投票,將票投給自己心儀的候選人中最有機會勝出的那一位,而不是自己最中意的那一位候選人。既然小黨的候選人勝出的機會小,選民傾向在大黨的候選人中做選擇。同時,對候選人來說,由于只有選票超過其他任何競爭者才能當選,他們會使盡渾身解數(shù)向中間選民靠攏,而不是著眼于政治光譜兩端的選民。如此一來,選民與候選人兩方面的考慮都容易導向兩黨對決的局面。在比例代表制的制度環(huán)境下,得票不多的小黨也可以按比例分配到席次,因此會有選民投票支持它們,使之得以生存。而在兩輪多數(shù)決的制度環(huán)境下,第二輪投票使選民在第一輪的選票不會白白浪費。因此,選民在第一輪會按自己的意愿投票,各選區(qū)能參與角逐第二輪投票的候選人不會集中于兩大黨。但由于每個選區(qū)只能選出一人,第二輪投票前,有些政黨會傾向相互做政治交易,我在甲選區(qū)支持你的候選人,你在乙選區(qū)支持我的候選人,形成帶戰(zhàn)略同盟色彩的多黨制。

          圖表3—16在一定程度上證實了杜佛杰定律。我們能同時找到選舉制度與政黨制度資料的政體共195個,目前在實行兩黨制的32個政體里,21個或66%采取簡單多數(shù)或相對多數(shù)代表制;
        在實行多黨制的107個政體里,57個或53%采取比例代表制。這說明杜佛杰定律不是鐵律(社會科學里很難找到什么鐵律),而是出現(xiàn)概率較高的現(xiàn)象。要找不符合杜佛杰定律的例外十分容易,在選舉上實行多數(shù)代表制的印度、英國、加拿大(很多英語國家實行多數(shù)代表制),并不完全是兩黨制。其實,杜佛杰本人也不認為他的論斷是絕對真理,只不過多數(shù)代表制傾向遏制新興政治力量的出現(xiàn)、加速淘汰衰落的政治勢力;
        而比例代表制的作用正好相反。圖表3—16也印證了杜佛杰的這個判斷,我們看到,多數(shù)代表制不僅容易產(chǎn)生兩黨制,也容易孕育一黨獨大、一黨制和無黨制。

          圖表3-16 選舉制度與政黨制度的關系

          選舉制度/ 兩黨制 多黨制 一黨獨大 一黨制 無黨制 總計

          /政黨制度

          簡單多數(shù)/ 21 32 20 5 10 88

          相對多數(shù) (66%)(30%) (51%) (100%) (83%)

          比例制 9 57 7 0 0 73

         。28%)(53%) (18%) (0%) (0%)

          混合制 1 14 12 0 1 28

         。3%) (13%) (31%) (0%) (8%)

          其他 1 4 0 0 1 6

         。3%) (4%) (0%) (0%) (8%)

          總計 32 107 39 5 12 195

         。100%)(100%)(100%) (100%) (100%)

          那么,到底哪一種政黨制度更好呢?這里有兩個“好”的標準:一是在多大程度上代表選民,二是對政治穩(wěn)定是不是有利。美國人和崇拜美國體制的人總愛對兩黨制大唱贊歌,認為多黨制不好。他們的理由是,兩黨制有利于政治穩(wěn)定,因為兩大黨都會自覺向政治光譜的中點靠攏,以爭取中間選民;
        這樣一來,政黨之間的競爭不會走偏鋒。即使選民本身原本是嚴重分裂的,最后在選舉和政黨制度的擠壓下,兩極的選民也不得不向中間看齊,否則他們的選票等于廢紙。立場極端的政黨因而在兩黨制下完全沒有出線的機會,難以在社會上興風作浪。此外,兩黨制可以給選民清晰的政策選擇,讓選民清楚地知道哪一個政黨應該為政策的得失負責任。批評兩黨制的人認為,這種體制有明顯的美國偏向。它首先在代表性上不及格,因為它與其說是代表各種各樣的選民,不如說是強迫選民忍痛割棄自己的政策偏好,在兩大黨提供的菜單里做選擇。其次,不應把“內閣穩(wěn)定”與“政局穩(wěn)定”混為一談。在多黨制政體里,內閣的更換也許相當頻繁,但這并不妨礙政體本身是相當穩(wěn)定的。何況現(xiàn)存政權的“政局穩(wěn)定”本身不應該成為價值判斷的標準。

          一般研究政黨制度的學者基本上同意這樣一個結論,即多黨制在代表選民方面比兩黨制要好,能夠更充分地代表選民。由于選民不必違心地在兩個政黨之間做選擇,他們參與政治的意愿更強烈。這反映在投票率上,多黨制下投票率一般比兩黨制下要高。另外,多黨制讓極端政黨也有機會通過制度渠道參與政治生活,更有利于政局穩(wěn)定。

          由于兩黨制代表性太差,美國政治學會前會長羅易(也是筆者 1980年代在康奈爾大學留學時的導師之一)以及其他一些開明的美國政治學者一直建議美國需要一個第三黨;
        他們認為如果有第三黨,美國政府會對美國人民更負責一些。但是他們沒有回答,在什么情況下美國才會產(chǎn)生第三黨。在最近的幾次選舉時,羅易這些人一直都支持第三黨,雖然他們未必喜歡第三黨的候選人。但嚴酷的事實是,因為除非改變選舉規(guī)則,第三黨在美國國會里贏得席位的可能性非常。
        而兩大黨是現(xiàn)存體制的最大受益者,它們不可能允許對選舉規(guī)則做出重大變更,這就是所謂“路徑依賴”。

          無論是傾向兩黨制也罷,多黨制也罷,共同的假設是在民主體制下政黨不可或缺。那么各國老百姓是怎樣看待政黨的呢?美國的民意調查發(fā)現(xiàn),對各種各樣的機構的信任度,地方基層政府最高,其次是法院,第三是國會,第四是警察,第五是聯(lián)邦政府。最低是政黨,只有35%的人相信美國的兩大黨。加拿大的情況也差不多,老百姓對教會、媒體、聯(lián)邦政府、省政府、軍隊、公司、法院的信任度都相對較高,他們最不信任的就是政黨,只有39%的人信任它們。我們看到,不管是在原歐盟15國,還是在歐盟新成員國,老百姓最不信任的依然是政黨:原歐盟15國有76%的民眾不信任政黨,而新歐盟國家有高達82%的民眾不信任政黨。

          對政黨的不信任也反映在黨員占人日的比重上。在1980年以后的20年左右時間里,法國、意大利、英國、挪威、芬蘭、荷蘭、奧地利、瑞士、瑞典、愛爾蘭、比利時、德國等所謂“老民主”國家的黨員人數(shù)(包括所有政黨的黨員)都遭遇了9%至65%的下降,平均降幅在30%以上,F(xiàn)在,除奧地利外,這些國家的黨員人數(shù)占人口比重均在10%以下,平均為5%左右,英國、法國更在2%以下。在所謂“民主”體制下,入黨不像加入共產(chǎn)黨那么難,不需要介紹人,不需要考察,大門敞開,任何人隨時都可以進出,但現(xiàn)在卻沒有什么人愿意入黨,這說明什么問題呢?有意思的是,只有在匈牙利、葡萄牙、斯洛伐克、希臘、西班牙這些所謂“新民主” 國家,黨員的人數(shù)自轉型初起有所增加。這些國家似乎由于經(jīng)驗不足還與政黨暫時處于蜜月期。政黨的危機在西方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從1960年代起就有學者講政黨危機,現(xiàn)在政黨危機變得更加明顯了。如果政黨是一個好東西,為什么老百姓不信任它?什么原因使得老百姓不信任政黨?不信任是否意味著老百姓把政黨看作壞東西?如果民主是個好東西,為什么它需要政黨這種壞東西來支撐?有什么其他機制可以替代政黨的功能,但同時克服政黨的內在問題?這些都是需要大家認真思考的問題。

          

          三、行政與立法的關系

          

          現(xiàn)代國家都有立法與行政機構;
        行政與立法之間的關系一般要么采取總統(tǒng)制,要么采取議會制。這兩種體制最關鍵的差別在于:行政首腦是如何產(chǎn)生的。在議會制下,選民選出議會,議會推選出總理(首相),總理挑選內閣形成政府。這里,選民并不直接去選首相,只選議會。在總統(tǒng)制下,選民一方面要選議會,一方面要選總統(tǒng),然后總統(tǒng)再來挑選他的內閣成員?梢钥吹绞澜缟辖^大部分的國家,尤其是新興民主國家,采取的都是總統(tǒng)制。南美洲幾乎所有國家也學習美國采取總統(tǒng)制。議會制在歐洲是占主流,也包括亞洲、非洲、大洋洲的一些國家。

          在議會制下,立法權與行政權是合一的:行使行政權的那些人來自議會的下院,包括總理也是由議會推舉的(往往是議會多數(shù)黨的領袖),他們同屬立法部門和行政部門(英國首相布朗同時也是下議院成員)。換句話說,立法權和行政權并不是分離的。恰恰相反,兩種權力共生(產(chǎn)生議會成員的選舉也間接是產(chǎn)生總理的選舉)、共滅(總理必須保持議會大多數(shù)成員的信任,否則要么下臺,要么解散議會、重新舉行大選)。在議會制下是沒有任期限制的,只要獲得議會多數(shù)的支持,總理可以永遠干下去。正因為權力不是相互分離的,議會制下的政府可以說是“責任政府”,選民清楚地知道執(zhí)政黨或執(zhí)政同盟應該對施政的成敗負責。

          在中國,不少人誤以為所有的所謂“民主”國家都實現(xiàn)“三權分立”,包括這種民主的批評者和擁護者。其實,這個看法是錯誤的。例如,在實行議會制的英國,不僅立法權與行政權不是分離的,連司法權與立法權也不可分離,因為掌握最高司法權的是議會上院。

          按照薩托里的說法,總統(tǒng)制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第一,國家元首由直選產(chǎn)生;
        第二,在其任期內,議會不能投票將他(她)罷免;
        第三,他(她)領導行政部門。既然立法部門和行政部門分別由選舉產(chǎn)生,它們之間不存在共生共滅關系:兩個部門的人員不允許交叉任職(如被任命行政職位,美國國會議員必須放棄議員位置);
        總統(tǒng)不能解散國會,總統(tǒng)也不會因國會不信任而下臺。只有總統(tǒng)制下才會有三權分立,以及與三權分立相關的相互制衡。例如,在美國,行政部門準備年度預算,但國會掌握著批不批準的權力;
        國會進行立法,但總統(tǒng)擁有對法案的否決權,最高法院也可以宣布國會立法或行政法規(guī)違憲;
        國會三分之二通過可以推翻總統(tǒng)對法案的否決;
        通過憲法修正案可以讓最高法院閉嘴;
        總統(tǒng)對行政各部門首長和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必須經(jīng)過參議院的聽證;
        在特殊條件下,國會可以對總統(tǒng)進行彈劾。由于權力是分立的、相互制衡的,“責任政府”的概念并不適用于總統(tǒng)制。如果施政不利,立法、行政部門可以互相指責對方不合作。

          那么議會制和總統(tǒng)制哪一個更好呢?美國采取的是總統(tǒng)制,美國人和美國模式的推崇者愛說總統(tǒng)制比較好,因為,第一,總統(tǒng)是直選出來的;
        第二,有權力制衡;
        第三,總統(tǒng)和議員有固定任期。直接選出來的行政首長一定比間接選出來的行政首長好嗎?議會制的擁護者并不這么看。他們認為,總統(tǒng)制難以避免一黨控制立法部門、另一黨控制行政部門的局面。(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在這種情況下,很容易形成政治僵局,兩個部門互相較勁,使立法難以通過、行政難以展開。

          跨國、跨時段的經(jīng)驗研究一般支持議會制優(yōu)于總統(tǒng)制的看法。議會制對比總統(tǒng)制的優(yōu)勢表現(xiàn)在兩方面,一是對民主質量的影響,一是對民主存活率的影響。先看對民主質量的影響。德國一個機構最新的研究發(fā)現(xiàn),如把議會制、總統(tǒng)制和半總統(tǒng)制分開,在24個成熟的民主國家里面,18個采取了議會制,2個采取總統(tǒng)制,4個采取半總統(tǒng)制(如法國);
        在20個鞏固的新興民主國家里面,13個采取議會制,5個采取總統(tǒng)制,2個采取半總統(tǒng)制。另外還有50個虛有其表的、“殘缺的民主”,其中12個采取議會制,26個采取總統(tǒng)制,12個采取半總統(tǒng)制。這種分布表明,質量比較高的民主往往出現(xiàn)在那些采取議會制的國家,質量比較低的“民主”往往出現(xiàn)在那些采取總統(tǒng)制的國家。

          再看議會制或總統(tǒng)制對民主存活率的影響。有一項較早的研究分析了1945——1979年間獨立的93個國家,其中41個國家采取議會制,36個國家采取總統(tǒng)制,3個國家采取半總統(tǒng)制。到1980—1989年間,在本來采取總統(tǒng)制和半總統(tǒng)制的39個國家里,民主體制全部灰飛煙滅,死亡率是100%;
        而在采取議會制的41個國家里,還有15個保留了民主體制(其中包括印度、以色列、博茨瓦納),存活率是37%。其后,另一項研究分析了53個在1973—1989年間經(jīng)歷過民主轉型的非OECD國家,如果以連續(xù)10年保持民主體制為標準,議會制的存活率是61%,總統(tǒng)制的存活率是15%;
        反之,議會制發(fā)生政變的可能性是18%,總統(tǒng)制發(fā)生政變的可能性是40%。2002年發(fā)表了一份更新的研究,它發(fā)現(xiàn)在1946—1999年間,每23個總統(tǒng)制民主會死亡1個,而每58個議會制民主才會死亡1個;
        在1950—1990年間,總統(tǒng)制民主的平均預期壽命是21歲,議會制民主的平均預期壽命是73歲。這三項研究也許對民主的定義不同、對政權存活率的計算方法不同,但它們依據(jù)幾十個國家的長時段數(shù)據(jù)得出大致相同的結論:議會制民主的存活率比總統(tǒng)制高得多。

          因此,無論看民主質量,還是看民主的存活率,議會制民主都優(yōu)于總統(tǒng)制。

          如何解釋這種差別呢?需要說明的是,美國的總統(tǒng)制本身是有嚴重問題的,只不過總統(tǒng)制的問題在別國表現(xiàn)得更為彰顯?偨y(tǒng)制說到底是一種贏者通吃的機制,不僅通吃,而且一直要吃到任期結束,它幾乎沒有辦法(彈劾程序的門檻太高)將那些無能的、敗德的總統(tǒng)趕下臺,例如,在中國臺灣,民進黨在“總統(tǒng)”大選中得到的選票連50%都不到,但它就是贏者通吃,陳水扁不到任期硬是不下臺,幾十萬人上街連續(xù)抗議也巋然不動。菲律賓的阿羅約總統(tǒng),民意支持度常年在10%—20%上下波動,政變謠言不絕于耳,但是她依然執(zhí)政。韓國總統(tǒng)的民意支持度也時不時跌到20%左右,但誰也無法把他趕下臺。在議會制下,就不會受任期的限制,議會可以通過不信任票把總理、首相隨時趕走。另一方面,總統(tǒng)制下,議會的任期也是剛性的,哪怕總統(tǒng)是個好總統(tǒng),但議會不干實事,成天無事生非、給總統(tǒng)找茬,總統(tǒng)也拿他們無可奈何。一個允許壞蛋、笨蛋占著茅坑不拉屎的體制,質量怎么可能很高呢?

          由于在總統(tǒng)制下,總統(tǒng)位高權重,巨是贏者通吃,總統(tǒng)制下的政治品質也可能不如議會制下的選舉。原因有二:第一,總統(tǒng)是獨一份的地位,使得對它的爭奪戰(zhàn)分外激烈;
        第二,總統(tǒng)制下,贏者不必與其他政黨形成穩(wěn)固同盟就可以獨占總統(tǒng)大位,因此,它并沒有很強的動機與其他政黨合作;
        反過來,其他政黨在政策制定和執(zhí)行過程中也沒有很強的動機與總統(tǒng)合作。在這種制度背景下,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的沖突是難以避免,也難以化解的。政治僵局頻繁出現(xiàn),又沒制度出路,這也必然影響其體制的質量。

          如果硬要實行總統(tǒng)制也行,但必須要搭配一定的政黨制。如果政黨制度不搭配,麻煩就大了。如果搭配兩黨制,像美國、哥斯達黎加、委內瑞拉那樣,總統(tǒng)制有些問題,但問題不會太大。但如果總統(tǒng)制搭配一個四黨制,總統(tǒng)很難維持在議會的多數(shù)支持,反對黨就會在議會里與總統(tǒng)不斷發(fā)生沖突,使政策的制定與執(zhí)行困難重重。有一項實證研究分析了46個實行過民主的政體,它發(fā)現(xiàn),在15個總統(tǒng)制與多黨制搭配的政體中,只有1個民主體制存活下來,存活率為7%;
        在10個總統(tǒng)制與兩黨制搭配的政體中,5個民主體制存活下來,存活率為50%;
        而在余下的議會制里(21個),不管政黨數(shù)量多少,其存活率為52%。如果與兩黨制或三黨制搭配,總統(tǒng)制民主政體的死亡率已大大高于議會制民主政體。如果配上4個政黨的話,總統(tǒng)制民主政體就十分危險了,死亡率會很高;
        而此時,議會制民主的死亡率會進一步下降。如果政黨的數(shù)量更多一點,增加至5—6個,總統(tǒng)制民主政體的死亡率反倒可以降低一些,因為總統(tǒng)可能在小黨間合縱連橫,降低大反對黨對自己的掣肘;
        但議會制民主政體的死亡率還是比總統(tǒng)制低?傊还苷h的數(shù)量多少,民主政體在議會制下的存活率都比在總統(tǒng)制下高得多。所以,議會制比較靈活,能和各種各樣的政黨制度搭配。

          羅易等人提議將美國的政黨制度改為三黨制是煞費苦心的。在不改變總統(tǒng)制架構的前提下,如不滿意兩黨制,三黨制幾乎是唯一選擇。否則,搞出個多黨制,美國政體可能岌岌可危。前面,我們已經(jīng)了解到,除非改變選舉制度,兩黨制不可能變成三黨制。問題是,即便我們假設美國的民主黨和共和黨不會出于一己之私阻礙選舉制度的改革,誰也無法擔保,選舉制度的變動一定會產(chǎn)生三黨制,而不是四黨制、五黨制。

          因此,美國更徹底的政治改革應該是廢除總統(tǒng)制,采取議會制。的確,在美國已經(jīng)有人做出過這方面的提議。比如80年代卡特總統(tǒng)的顧問卡特勒曾建議:延長總統(tǒng)、副總統(tǒng)、參議員和眾議員的任期,從4年改為6年,且同時舉行大選,同進同退;
        為了打破僵局,每一屆總統(tǒng)可以解散國會一次,為余下的任期重新進行國會選舉;
        如果總統(tǒng)決定這樣做,在30天內,國會兩院多數(shù)可以要求為余下任期重新進行總統(tǒng)、副總統(tǒng)的選舉。這個建議的實質是改造總統(tǒng)制,使總統(tǒng)有權在任期未滿的情況下解散國會,國會有權在任期未滿的情況下將總統(tǒng)趕下臺,以便打破立法與行政部門之間的政治僵局。這有一點兒帶議會制的成分。

          這一講討論了民主政體的三個重要組成部分,即選舉制度、政黨制度,以及立法-行政關系的制度安排。圖表3—20算是一個小結,它對比了22個國家,而不是世界上所有國家,這22個國家的共同特點是其民主政體比較穩(wěn)固,自1950年以來沒有演變成其他政體。從這張表里,我們看得很清楚,美國的體制是比較特殊的。在選舉制度上,多數(shù)國家采取比例制,美國采取多數(shù)制;
        在政黨制度上,多數(shù)國家采取多黨制,美國采取兩黨制;
        在立法一行政關系上,多數(shù)國家采取議會制,美國采取總統(tǒng)制。這張表來自耶魯大學政治系榮休教授羅伯特·達爾的一本近作,題目叫《美國的憲法到底有多民主?》。這本書是基于他 85歲時在耶魯大學所作的四次講演,現(xiàn)在他已93歲了。他早年不少書似乎都在贊美美國的體制,越老他的思考越清醒、越深刻。在這本2001年出版的書中,第一句話是:“我的目的不是提議修改美國憲法,而是建議改變我們思考美國憲法的方式!钡餮廴硕伎吹贸,達爾不是不想修改美國憲法,而是覺得美國的利益機制使得它難以被撼動。他明白告訴讀者,美國憲制與真正民主的標準還差得遠。他還提到,美國人常把自己的體制當作世界的典范,但是外國人都不學,這其中自有道理,因為這個體制確實不好。美國是一個非常獨特的制度,在西方民主中也居于少數(shù)。

          在本講中,我們看到大量證據(jù)顯示,第一,沒有一個代議制的民主是真正完全意義上的民主;
        第二,在選舉、政黨、立法-行政三種制度里面,最關鍵的是選舉制度的設立,因為選舉制度會影響政黨制度,也會對行政與立法之間的關系產(chǎn)生影響;
        第三,現(xiàn)實中的民主體制有的好一些(如歐洲的一些模式),有的差一些(如美國模式);
        最后,政治發(fā)展是路徑依賴的一個過程。一旦選定了一個制度,今后發(fā)現(xiàn)錯了再想改是非常困難的。最后這一點是什么意思?就是說我們今天有太多的人講政治改革,好像中國只要“民主”就行,好像實現(xiàn)民主是一個非常簡單的事情。其實民主制度建設是一個非常復雜的事情,必須小心設計一個符合國情的民主機制,包括選舉制度、政黨制度,議會和行政機關的關系。否則,不小心從外面隨便輸入一個制度,尤其是不小心把問題很多的美國制度輸入進來的話,今后再想改回去就沒有可能性了。

          圖表3-20 22個民主政體的體制安排對比

          國家 選舉制度 政黨制度 立法—行政關系

          美國 多數(shù)制 兩黨制 總統(tǒng)制

          奧地利 比例制 兩黨制 議會制

          澳大利亞 比例制 兩黨制 議會制

          比利時 比例制 兩黨制 議會制

          加拿大 比例制 兩黨制 議會制

          哥斯達黎加 比例制 兩黨制 議會制

          丹麥 比例制 兩黨制 議會制

          芬蘭 比例制 兩黨制 議會制

          法國 兩輪投票 兩黨制 議會制

          德國 比例制 兩黨制 議會制

          冰島 比例制 兩黨制 議會制

          愛爾蘭 比例制 兩黨制 議會制

          以色列 比例制 兩黨制 議會制

          意大利 比例制 兩黨制 議會制

          日本 半比例制 兩黨制 議會制

          盧森堡 比例制 兩黨制 議會制

          荷蘭 比例制 兩黨制 議會制

          新西蘭 比例制 兩黨制 議會制

         。1993年以后) (200年以前)

          挪威 比例制 兩黨制 議會制

          瑞典 比例制 兩黨制 議會制

          瑞士 比例制 兩黨制 議會制

          英國 多數(shù)制 兩黨制 議會制

          總計 多數(shù)制:3, 兩黨制:3

          比例制:17 多黨制:19

          半比例制:1

          兩輪投票制:1

          

          第四講 實效與反思

          

          如何衡量現(xiàn)實民主的實效?總體上說,我們可以用兩種標準來衡量現(xiàn)存民主的實效:一是用工具性的標準來衡量,如民主是否有利于經(jīng)濟增長,是否有利于促進社會公平,是否有利于增進人們的幸福感等等。二是用民主本身的尺度來衡量民主的實效,即現(xiàn)實的民主制度多大程度上是按照民主方式運作的?這句話聽起來有點兒奇怪,民主當然是按照民主的方式運作。但是我在第一講的時候已經(jīng)講了什么是真正的民主的含義,當時我給了一個標準。因此,有必要考察現(xiàn)實民主在多大程度上是按照真正民主的原則來運作的。如果現(xiàn)實民主還不夠民主,我們有必要對實現(xiàn)民主的方式進行反思,看用什么方式可以補充、改進、完善甚至替代現(xiàn)實民主。這一講主要以西方現(xiàn)實民主為研究對象。因為國家太多,我只能著重講一個國家,就是被一些人奉為圭臬的美國。

          

          一、民主的實效:以工具性目標來衡量

          

          耶魯大學教授約翰·羅默在2002年的一篇文章里說,1960年以前,社會主義似乎是世界潮流,三分之一的全球人口生活在自稱“社會主義”的國家里;
        1960年以后,民主似乎取代了社會主義,成為世界潮流。當年社會主義者宣稱,所有的好東西都是與社會主義聯(lián)系在一起的;
        今天,民主主義者則宣稱,所有的好東西都是與民主聯(lián)系在一起的,如民主有利于促進經(jīng)濟增長、社會公正、人類幸福,民主甚至會減少戰(zhàn)爭。但在羅默看來,民主主義者的這種盲目樂觀與當年社會主義者的盲目樂觀一樣是錯誤的。

          

          民主與經(jīng)濟增長

          

          關于民主與經(jīng)濟增長的關系,邏輯上可以有三種可能性:促進、阻礙、不相關。這三種可能性都有其理論。

          認為民主有利于促進經(jīng)濟增長的理論曾在 1950年代末、1960年代初盛行于西方,其后衰落,1980年代以后又開始復興,美國政府與世界銀行是其主要倡導者。這種理論的基礎是古典自由主義,它認為,只有在多元競爭的條件下,人們的創(chuàng)造性才能得到最充分的發(fā)揮;
        對公民基本權利(包括財產(chǎn)權)的保護使他們有強烈的工作、儲蓄、投資意愿;
        民主政體具有高度的認受性,(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可以降低政治動亂的風險,允許政府貫徹一些必要但痛苦的政策;
        自由的、競爭性的選舉可以限制政府掠奪性的行為;
        民主的政體具有資源配置(資本、人才等)方面的優(yōu)勢;
        這一切都有利于從供給方面促進經(jīng)濟增長。另外,也有人認為,民主政體下的再分配趨向有利于擴大市場容量,從需求方面促進經(jīng)濟增長。

          認為民主會阻礙經(jīng)濟增長的理論出現(xiàn)在1960—1970年代,那時戰(zhàn)后資本主義發(fā)展的黃金期剛剛過去,發(fā)達國家與發(fā)展中國家都面臨嚴重的經(jīng)濟問題。關于發(fā)達國家,學者開始談論“利益集團自由主義”的威脅、“民主的危機”,以及“赤字中的民主”。關于第三世界國家,學者開始談論“參與爆炸”帶來的威脅,以及民主機制下解決經(jīng)濟危機如何困難。那么如何從理論上解釋民主對經(jīng)濟發(fā)展的阻礙作用呢?變量大概有五個。第一下民主會威脅私有產(chǎn)權。前面已講過,在20世紀以前,有產(chǎn)者階級普遍擔心普選與組建工會的自由可能危及私有產(chǎn)權。第二,民主會引發(fā)即時消費的壓力,從而降低投資率。第三,民主會讓政治精英取悅窮人,進行大規(guī)模收入與財富的再分配;
        再分配后,窮人會花掉手中的錢,富人則沒有多少錢可供儲蓄與投資了。第四,民主給民眾太多的參與自由,可能導致政治動蕩。第五,民主政體難以強迫民眾接受那些有必要、但不受歡迎的宏觀經(jīng)濟政策。

          上面兩種理論的論點往往是互相矛盾的,如民主政體到底會威脅私有產(chǎn)權還是會保護私有產(chǎn)權?它到底會增加投資率,還是會降低投資率?它到底有利于政治穩(wěn)定,還是危及政治穩(wěn)定?由此便形成了第三種理論:民主政體與經(jīng)濟增長之間沒有必然的關系,因為在不同環(huán)境下,民主政體作用于那些有利于或有害于經(jīng)濟增長的變量的方式不同。

          上面三種理論本身都能自圓其說,問題是實證研究到底支持哪一種理論?1991年兩位學者回顧了在1967—1988年間發(fā)表的13項跨國實證比較研究,其中3項發(fā)現(xiàn)民主對經(jīng)濟增長有害無利;
        4項發(fā)現(xiàn)在一定條件下民主有利于經(jīng)濟增長;
        另外6項發(fā)現(xiàn)兩者之間沒有什么關系。例如,一項發(fā)表于1979年的研究分析了98個國家在1955—1970年間的表現(xiàn),其作者的結論是:“民主的確對經(jīng)濟發(fā)展有重大影響,但不是促進發(fā)展,而是延遲發(fā)展。在窮國,威權政體會提高增長率,民主政體則是種奢侈品,因為它會阻礙增長!1993年,另外兩位學者回顧了1967—1992年間發(fā)表的21項跨國實證比較研究,其中8項發(fā)現(xiàn)民主有利增長,8項發(fā)現(xiàn)民主阻礙增長,余下5項發(fā)現(xiàn)兩者不相關。有意思的是,在1988年前發(fā)表的*項研究中,8項發(fā)現(xiàn)民主阻礙增長,但在1987年后發(fā)表的9項研究中,沒有一項支持這個結論。這不由得使人好奇,實證研究為什么也會染上意識形態(tài)的色彩?我們知道,在西方學術刊物發(fā)表文章要經(jīng)過匿名評審。這樣一來,在1980年代末、1990年代初,當世界民主達到高潮時,很少人會懷疑民主的正面作用;
        如果有人用實證數(shù)據(jù)證明民主對經(jīng)濟增長的作用是負面,這類文章在評審的時候就會被刷下去,很難有機會刊登出來。

          1990年代中期以后,當?shù)谌裰鏖_始退潮時,不同的研究成果又開始重新冒頭。最近幾年發(fā)表出來的跨國實證研究,有些發(fā)現(xiàn)民主與增長是負面關系,有些發(fā)現(xiàn)是正面關系,還有些發(fā)現(xiàn)不同的民主模式與增長的關系不太一樣。例如,1995年發(fā)表的一項研究比較了不同政體在1950—1990年間的經(jīng)濟表現(xiàn),它發(fā)現(xiàn),議會民主制下的經(jīng)濟增長率與威權政體下的經(jīng)濟增長率差不多,但總統(tǒng)民主制的經(jīng)濟增長率就低得多。著名經(jīng)濟學家巴羅則用數(shù)據(jù)證明,民主政體只有在政治自由度較低的環(huán)境下才會促進經(jīng)濟增長;
        如果政治自由度已經(jīng)較高,政體變得更民主反倒會使增長放慢。

          更多的研究認為兩者沒有簡單的線性相關關系。例如,一項1994年發(fā)表的研究分析了125個國家在1960—1985年的經(jīng)濟表現(xiàn),它發(fā)現(xiàn),有很多其他條件會影響民主與增長的關系,因此,簡單地引入民主政體不會自然而然地加快以后的經(jīng)濟增長。更近的一項研究(2006年)分析了81項已有研究中的470個回歸估算,其中16%的估算是負面的(即民主不利于經(jīng)濟增長),且統(tǒng)計上顯著;
        20%的估算是負面的,且統(tǒng)計上不顯著;
        38%的估算是正面的(即民主有利于經(jīng)濟增長),且統(tǒng)計上不顯著;
        26%的估算是正面的,且統(tǒng)計上是顯著的。也就是說,四分之三的估算沒有發(fā)現(xiàn)既正面且統(tǒng)計上顯著的結果。作者們接著對數(shù)據(jù)重新進行了分析,其結論是,民主政體對經(jīng)濟增長沒有直接影響。

          幾十年來,有關民主與經(jīng)濟增長的研究可以說一直是學術界的一個熱點,出版物汗牛充棟,研討會紛至沓來,在這個方面花費的研究經(jīng)費總計恐怕是數(shù)以億計(美元)。西方政府和民間之所以愿意出巨資贊助這方面的研究,大概是為了證明民主有利于經(jīng)濟增長,但如果我們把各種各樣的實證研究結果放在一起看,結論大概是:這兩者之間的關系非常復雜,民主不一定能夠促進經(jīng)濟增長,也不一定阻礙經(jīng)濟增長,還得具體環(huán)境具體分析。

          

          民主與社會公正

          

          如果民主不一定能促進經(jīng)濟增長,那么它是否能縮小不平等、促進社會公正呢?關于民主與不平等的關系,邏輯上也可以有三種可能性:降低、擴大、不相關。這三種可能性也都有其理論。

          認為民主會降低不平等水平的理論相信民主可以通過兩重機制導致不平等水平下降。第一是選舉機制:民主意味著所有成年人都平等享有選舉權;
        選民中富人是少數(shù),中低收入的人占多數(shù);
        這樣民主就會引起政治權力從富人手中轉移到中低收入階層手中;
        更平等的政治權力分布或遲或早會消除貧困、降低社會經(jīng)濟資源分配中的不公平。第二是民主政體的壓力一回應機制:在民主政體下,占人口大多數(shù)的中低收入階級會組建工會和其他利益集團向政府施壓,也會通過左翼政黨將自己的代表選入議會、參與甚至掌控各種決策機構;
        在持續(xù)的壓力下,社會經(jīng)濟不平等水平也應會下降。

          很顯然,以上理論天真地把對民主政體的期待當作了民主政體下必然的現(xiàn)實。那些分析過現(xiàn)實民主政體的學者當然不會如此盲目樂觀。不少人因此做出了絕然相反的理論判斷:在現(xiàn)實民主政體中,經(jīng)濟社會資源分配的不平等必然造成政治影響的不平等;
        經(jīng)濟上的特權階級在政治上必然更加活躍;
        中低收入階級未必能通過所謂“民主”程序爭取自己的利益;
        結果,政治上的不平等反過來會加劇經(jīng)濟社會方面的不平等。

          馬克思主義者認為,政治體制本身對收入和財富不平等的影響微乎其微;
        重要的是生產(chǎn)資料所有制,是階級結構,尤其是資產(chǎn)階級掌握的經(jīng)濟實權。不了解階級結構和階級斗爭,就無法了解不平等產(chǎn)生與變化的秘密。

          這三種理論也都可以自圓其說,還得看實證研究支持哪一種理論。兩位學者在1990年回顧了在1967—1988年間發(fā)表的12項跨國實證分析,其中7項研究發(fā)現(xiàn)民主會增加不平等;
        5項研究發(fā)現(xiàn)兩者之間沒有顯著的相關關系,既沒有正相關關系,也沒有負相關關系;
        沒有任何一項研究證明民主可以降低不平等水平。2001年,世界銀行的一個研究小組使用126個國家在1960—1998年間的數(shù)據(jù),試圖再次檢驗民主是否會降低不平等。結果,與以前的研究一樣,這項龐大的研究還是得出一個令不少人失望的結論:民主對不平等的影響要么是負面的,要么是非常微弱的。

          如果民主政體有利于降低不平等,那么,在轉型國家,我們期待看到,轉型后會比轉型前更公平。可以看到,到20世紀90年代末,所有國家的不平等狀況不是都改善了,而是都惡化了;
        在有些國家,是嚴重惡化了,如亞美尼亞、格魯吉亞、俄羅斯、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等。這是新興民主轉型國家的基本情況。

          如果民主有利于縮小不平等,在那些民主政體已經(jīng)存在了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西方國家,我們應該看到不平等水平在所有地方都不斷下降的局面。圖表4—2比較了17個老牌民主國家的不平等變化情況,可以看到,有5個國家的不平等程度有所下降(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瑞典);
        有6個國家的不平等程度上下波動(德國、意大利、日本、荷蘭、挪威、西班牙);
        另外6個國家的不平等程度要么小幅上升(奧地利、加拿大、新西蘭),要么大幅上升(澳大利亞、英國、美國)。既然,不平等程度并不是在所有國家都呈下降趨勢,民主政體本身也許并不會帶來更高水平的社會公正。值得注意的是,不平等狀況惡化的6個國家多為英語國家、往往采取多數(shù)代表制(新西蘭1993年后才放棄)而不是比例代表制,兩黨制而不是多黨制。也許不同形式的民主,對不平等的影響是不一樣的。

          圖表4—2 老牌民主國家的不平等狀況的變化

          國家 60年代 70年代 80年代 90年代 21世紀 趨勢

          澳大利亞 32 37.4 37.3 41.7 44.6 大幅上升

          奧地利 25.3 25.5 26.1 26 上升

          比利時 28.3 26.3 27.1 26 下降

          加拿大 31.5 31.6 61.5 28.9 32.4 上升

          丹麥 31 32 3 24.7 下降

          芬蘭 28.7 25.5 26.1 25 下降

          法國 36.2 37.2 36 32.7 下降

          德國 30.9 31.3 30.6 28.5 31.1 波動

          意大利 37.4 33.4 33.3 36.4 波動

          日本 35.2 34.1 35.2 35 35.4 波動

          荷蘭 28.4 28.6 29.4 27 波動

          新西蘭 30.7 35.3 40.2 33.9 上升

          挪威 36 37.4 31.6 33.3 37 波動

          西班牙 37.1 25.7 32.5 34.6 波動

          瑞典 33.4 31.6 31.6 32.1 25.22 下降

          英國 25 24.3 27.3 32.5 33.9 大幅上升

          美國 35.7 35.8 38.5 41.4 46.41 大幅上升

          

          民主與幸福

          

          民主制度研究是過去幾十年的顯學。各國學者對民主制度的優(yōu)勢進行過方方面面的探討,包括民主與經(jīng)濟增長的關系,民主與穩(wěn)定的關系,民主與自由的關系,民主與平等的關系。但在很長時期里,似乎沒有人研究過民主與幸福的關系。其實,兩千多年前,希臘哲人就很重視“幸!边@個概念。例如,亞里土多德認為,幸福是每個人都希望得到的東西。進入中世紀后,幸福這個概念幾乎消失了。因為那時人們追求的是來世上天堂,而不是塵世渾渾噩噩的生活,不管它有多幸福。文藝復興重新激發(fā)了人們追求幸福的興趣。美國的國父們在《獨立宣言》中曾莊嚴宣布;
        “人生而平等,享有造物主賦予的一些不可剝奪的權利,包括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比绻非笮腋H绱酥匾,當然有必要探討民主與幸福的關系。

          20世紀60、70年代,心理學開始了對幸福的實證研究。再往后,社會學中發(fā)展出生活品質研究這個分支,幸福成為其中一個重要指標。心理學家和社會學家通常用來檢測人們主觀感受的問題是:“就自己的整體狀況而言,您是感到非常幸福(滿意)、有點幸福(滿意),還是感到不大幸福(滿意)?”從1970年代起,一些國家已經(jīng)積累了30多年的幸福感受數(shù)據(jù)。直到近幾年來,才有人開始注意到民主與幸福的關系。一般人會期待,一個國家的民主水平越高,其民眾的幸福感越強。1998年和2000年分別發(fā)表了兩篇研究報告,它們都發(fā)現(xiàn)民主指標與幸福指標之間存在正面的、顯著的相關關系。問題是,如果把各國的收入水平同時加以考慮的話,這種相關關系在統(tǒng)計意義上就變得不顯著了。2000年,伊格哈特及其合作者在一篇論文里展現(xiàn)了度量各國人口中感到“幸福”那些人的比重與度量各國的民主程度。乍一看,這證明民主與幸福高度相關。但伊格哈特及其合作者很清醒,他們指出在歷史和現(xiàn)實中有大量的例子證明,民主政體未必能讓其人民感到幸福。“民主是個好東西,(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它有可能有助于人類幸福,但它對人類幸福的貢獻恐怕沒有其他因素那么重要!

          在2000—2003年間,蘇黎世大學兩位教授發(fā)表了一系列文章,試圖證明民主對人們的幸福感并不是無關緊要的。這些研究不是跨國比較研究,而是基于對瑞士26個州,6000 位居民1992年進行的調查數(shù)據(jù)。我們知道,瑞士實行聯(lián)邦制,公民參與政治的制度環(huán)境在各州之間不盡相同。這兩位教授的統(tǒng)計分析顯示,公民政治參與水平越高,他們越感到幸福;
        而且,這個結果在統(tǒng)計意義上十分顯著。不過,另外兩位瑞士學者運用2000—2002年的數(shù)據(jù)重新分析了26個州居民的情況,他們發(fā)現(xiàn),前兩位教授的結論在瑞士并不能成立。有意思的是,這兩位學者在同一項研究中利用了1998年對28個國家中26500居民的調查數(shù)據(jù),跨國比較卻顯示民主水平越高的地方,居民越感到幸福。他們的解釋是,民主水平越高,政策越貼近選民的偏好,因而選民越覺得幸福。為什么這種規(guī)律性的現(xiàn)象在瑞士看不出,跨國才看得出呢?可惜作者不能提供有說服力的解釋。

          上面提到的所有研究都是共時性研究,即它們比較的都是某一個固定時點上各國(或一國內各地區(qū))之間的差異。這種研究的缺陷是靜態(tài)地看問題,而不是動態(tài)地看問題。動態(tài)地看,如果民主對幸福有正面作用的話,當一個國家從不民主變?yōu)槊裰鲿r,或當一個民主體制穩(wěn)固下來時,我們期待看到它們的人民會感到越來越幸福。但實證研究對這個假設沒有提供支持。一項對南非的研究發(fā)現(xiàn),當這個非洲大國1994年第一次經(jīng)歷民主選舉時,黑人的幸福感、滿足感都驟然急升至前所未有的高水平,幾乎與白人的幸福感、滿足感不相上下。但很快,黑人的幸福感、滿足感跌落到民主轉型前的水平,并持續(xù)在低水平徘徊,伊格哈特2006年的一項研究對43個國家從1981年至2005年的數(shù)據(jù)進行了分析。他首先詳細分析了俄羅斯、匈牙利、羅馬尼亞、斯洛文尼亞、墨西哥、阿根廷、南非、韓國的情況。幸福感在有些國家隨著民主水平的提高而上升,在有些國家?guī)缀鹾翢o變化,在另一些國家出現(xiàn)下滑。伊格哈特的近作顯示在1980—2005年間一國幸福感水平與民主程度的相關關系。在1981年左右,兩者高度相關,相關系數(shù)達0.8(相關系數(shù)在0.0至1.0之間,越高表明相關的強度越強);
        到1990年所謂“民主第三波”開始時,相關系數(shù)跌至0.6。但到1995年前后,當很多國家變得越來越“民主”時,其民眾的幸福感水平卻沒有什么變化,導致兩者之間的相關系數(shù)下降至0.2—0.3之間。雖然在2000—2005年間,民主與幸福的相關系數(shù)有所回升,但還是在低位徘徊。我們對此表可以做兩個解讀:第一,民主化并不一定會帶來幸福;
        第二,民主化之初,人們可能因“解脫”而感到幸福,但很快他們會認識到,民主化也就是那么回事,幸福感因而迅速滑落。至于在老牌民主國家,民主與幸福是什么關系?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最好看耶魯大學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一本書,題為《市場民主制度下幸福的流失》。該書的作者羅伯特·萊恩是耶魯大學榮休教授,曾經(jīng)做過美國政治學會主席,是著名政治心理學家。他這本書很長,達465頁,光注釋就有102頁;
        出版次年,“美國政治學會”將該書評為政治心理類最佳學術著作。萊恩整本書立論的基礎是一個簡單的觀察:在1972—1994年期間,說自己“非常幸!钡拿绹艘恢背氏陆第厔;
        尤其是婦女、青年、黑人和其他一些少數(shù)民族感到不幸福的人更多一些(一項更新的研究顯示,在1960—2000年期間,按不變價格,美國人均收入翻了三番,但認為自己“非常幸!钡娜藦40%下降到30%左右)。英國的情況也是一樣,1957年,52%的英國人說自己“非常幸!,這個比重到2006年降至36%。在歐洲國家,幸福指標沒有明顯的下降,但在過去半個世紀也沒有明顯的上升,而且患抑郁癥的人在急劇增加。如果考察人們對生活各個方面的感受,情況也差不多:說自己婚姻生活“非常幸福”,對工作“非常滿意”,對個人或家庭財務狀況“相當滿意”,對居住地“很滿意”的人都在減少。

          如何解釋這個現(xiàn)象呢?萊恩分析了種種變量與幸福的關系,包括收入水平、經(jīng)濟增長、市場經(jīng)濟、民主政治。他證明,雖然市場經(jīng)濟可以帶來不少好處,如減少貧困、改善健康、延長壽命、擴展教育、促進自由,但它卻不可能帶來幸福。那么,民主政府是否能給人帶來幸福呢?萊恩對此似乎不太確定。因此,他給書的第五部分的標題加了一個大大的問號:“民主是不幸福的根源之一嗎?”他的判斷是,幸福不幸福取決于微觀世界的經(jīng)驗,而不是在宏觀政治領域的經(jīng)驗。一些實證研究似乎也支持他的這個判斷,因為一個國家是否民主與該國民眾是否感到幸福滿意沒有什么相關關系。通過三個層面的分析,萊恩得出結論,民主制度并不一定會帶來幸福。就民主的過程而言,它充滿了痛苦。例如:(1)所有麻煩的社會問題都是民主政治必須處理的問題;
        (2)當政府決定做一件事時,總是只與沖突各方的一方站在一邊,因此得罪其他各方;
        (3)民主政府要做好事就要征稅,但沒有人喜歡交稅;
        (4)行使各項公民權(包括最寶貴的投票權)都可能要克服一些困難、付出一些成本(如時間和精力)。就民主決策的性質而言,它所能滿足的是“要求”而不是“需求”。哪一個利益團體的聲音大、影響政府決策的能力強,政府就可能滿足它們的要求。而盡管有實實在在的需求,弱勢群體恐怕也得不到政府的注意,因為在西方民主政體下,政客最在乎的是能得到多少張選票。需求得不到滿足的人大概不會感到幸福。就民主的結果而言,相當多的公民并不滿意。這表現(xiàn)在,在西方社會中生活的人對他們天天與之打交道的民主制度似乎越來越?jīng)]有信心:認為自己對政府的所作所為毫無影響的人越來越多,認為政府受到特殊利益集團操縱的人越來越多,認為政府對老百姓的事非常關心的人越來越少,相信政府的人越來越少。這一切使不少人對民主政治產(chǎn)生了無力感、無助感、疏離感。這些都增加了人們的煩惱,而沒有提高他們的生活品質。

          

         。ㄕ浴睹裰魉闹v》三聯(lián)書店出版,未完待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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